IRCA:1986年、1990年、1996年《移民改革和控制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禁止雇主雇佣非合法身份外国人——并对其非法雇佣行为进行处罚。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任何企业和个人,无论任何行业及其规模大小。
雇主有责任确认员工身份的合法性。自2001年起,美国国土安全部成立以及爱国者法案获得通过以后,有关移民和安全的问题显得愈加重要。
OWBA:1990年《年长工作者福利保护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禁止基于年龄的歧视过早辞退40岁或以上年龄的员工,或者在其他福利计划方面对他们加以歧视。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所有拥有20名以上(含20名)员工的私有企业雇主,员工每年工作超过20周(含20周)。
附加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允许员工有一段时间(至少21天)考虑是否接受雇主的雇用通知或就雇主的年龄歧视提起诉讼。并允许员工还有7天的修改时间。
2001年《爱国者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旨在给予联邦政府更多权力,加大司法调查和监视的范围。要求雇主采取新的措施维护员工的隐私权,同时当政府需要时提供相关的信息。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所有雇主。
关键含义:遵守《爱国者法案》,你需要在两个方面保持警惕。一方面,你需要维护员工的隐私权。另一方面,你也要遵守政府的规定。要同时满足两方面的要求,你需要和律师充分讨论,律师能帮助你清楚地解释《爱国者法案》的法律蕴涵。你还需要借助电脑、通信设备和安全方面的专家的帮助,使你能够为进出你企业的员工提供合理的、安全的内部环境。
1978年《怀孕歧视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要求雇主将女性员工的怀孕视为“医疗情况”,保障怀孕的员工也享有同等的福利和医疗休假计划。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拥有15名以上(含15名)员工的雇主,员工每年工作超过20周(含20周)。
并记住:本法案既适用于已婚妇女也适用于未婚妇女。除了女性员工,男性员工的配偶怀孕也享受怀孕福利。(丈夫的企业适用于本法案的话,妻子享受本法保障的福利,但是丈夫的雇主不必为其妻子支付请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妻子有工作的话,这部分工资应由她的雇主承担。)
关于法案的综述,见CD光盘中的歧视操作指南。
1973年和1998年《康复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保护残疾人士不受歧视。(残疾人的定义:任何个人,由于身体上或精神上受到损伤,导致一项或多项重要的生命活动遭受极大的限制。)在1998年,国会修订了《康复法》,要求联邦政府部门向残疾人士开放电子信息技术的使用。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获得联邦政府合同的雇主,签订合同或分包合同的金额超过2500美元。
特别规定:对于拥有50名以上(含50名)员工、并获得超过50000美元政府合同的雇主,需要提供书面的反歧视行动计划。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强制规定了企业财务方面的责任,主要包括:强化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义务,加大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责任和道德操守的承诺。强烈要求公司建立操守准则。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和准备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
强烈建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企业建立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其高层财务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自然而然,许多企业也秉持这种法律精神,要求HR部门对企业的职业操守进行更新,并在全体员工中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