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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节:大学生的助学贷款(2)

作者:刘荣莉 当前章节:805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4:51

经办银行在借款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把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到学校指定的账户中。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会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学校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借款学生。

借款学生应当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当借款的同学要毕业时,学校会组织借款的同学和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的同学和经办银行办理手续后,学校才能为借款的同学办毕业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自己支付贷款利息。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关于还贷的具体事项,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如果借款学生不按时还款,那么就要承担下边的后果: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二、经办银行会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三、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四、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借款的同学如果出现下边的情况,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会停止发放贷款并会清偿贷款本息。

一、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贷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三、贷款学生未按合同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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