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公共营养现状
公共营养工作涉及国家经济体制、国民经济收入、国际经济政策。不同国家、不同社会
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公共营养的工作重点及工作方式都有明显差别。美国、日本等国
家的公共营养工作经验值得参考和借鉴。
(一)美国的公共营养
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 尽管营养不良问题不是那么严重, 但政府对这个
问题仍然非常重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营养保健机构 美国农业部下设人类营养情报学院、营养研究所等部门;各州以州
立农学院为中心开展国民营养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州政府设有营养部门,开展营养监测工
作及从事国民营养状况的研究工作。
2.营养保健制度 全国营养监测体系由中央疾病控制中心制定统一规划,有一套完整
的工作制度,通过营养监测网进行经常性、连续性的营养监测工作。营养工作的重点是青少
年、孕妇和 5 岁以下儿童,尤其是贫困人群中的妇女和儿童。对低收入孕妇、乳母和 5 周岁
以内的儿童采取营养补助措施; 美国基层保健中心还为低收入营养不良者发放领取食物的票
证。设立和实施的干预项目中影响较大的是综合儿童保健项目和妇女、婴儿、儿童营养干预
项目。美国所有的营养项目都得到卫生、财政、农业、食品销售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的
积极参与和配合。
3.营养教育 美国十分重视营养教育,既有基础雄厚的正规学校培养专业人才,也广
泛开展群众性的普及教育。每个州立农学院设有营养专业,其他如公共卫生学院、师范学院
及一些综合大学也设有营养系。 美国各级政府对妇幼卫生教育投入大量资金, 还设立青少年
联合会吸引青少年参加各类营养知识活动。 学校是青少年营养教育的重要场所, 教育的内容
根据年龄不同而异。
4.营养立法及政策 美国先后出台若干有关公共营养的立法, 《美国学校午餐法》
包括 、
《美国学校早餐法》《儿童营养法》《学生奶行动计划》等。
、 、
美国采取的成效显著的社会性措施就是国家制定营养政策和与营养有关的食品经济政
策。美国从 20 世纪 30 年代以来陆续实行了 3 个方面的改善营养的政策:①食品补贴政策;
②食品券政策;③特殊人群补贴。
(二)日本的公共营养
1.营养保健机构和人员 中央一级的国民营养工作由厚生省及文部省负责,各地方的
卫生部门,如都、道、府、县都有国家任命的营养调查员。基层保健所直接负责居民的保健
和营养调查,保健所设有营养士。
文部省系统在都、道、府、县各级地方政府机构中都设有供餐科,指导学校供餐事宜,
向中小学生下达标准食谱等。在日本每 10 万人口有一个保健所,有专职的营养指导员和非
专职的营养调查员。这些机构和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常年进行国民营养管理工
作,再加上法律规定的各公共饮食企业中的营养师,就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国民营养工作网。
2.立法及政策 日本的《营养法》是厚生省公共卫生局于 1952 年制定并颁布的。这是
世界上第一部完备的营养法。二战前后颁布了《学校给食奖励规定》《学校给食法》 、 ,还颁
布了公共营养工作机构组织法如厚生省《设置法》《保健所法》 、 ,改善营养的实体法如《营
养改善法》 ,营养专业职员职责与资格方面的法律如《营养师法》《厨师法》等。除了对群
、
众进行营养宣传教育,还制定与营养有关的营养政策如学校午餐补贴。
3.营养保健制度 1952 年的营养法规定,每年于 11 月份进行营养调查(膳食调查)。
全国每 5 年进行一次人体的营养生理状况调查, 根据人体的营养状况变化修订一次营养需要
量的标准。目前日本的营养调查,已修订为每年进行 1 次。每 10 年进行一次营养性疾病的
调查,监测 30 岁以上的成年人的营养状况。
4.营养保健的具体措施
(1)学校供餐制:日本部分地区从 1946 年开始对小学生提供午餐,1947 年扩展到全国,
1949 年扩大到初中学生。1954 年颁布了学校午餐法。日本每建一个学生食堂,都要配备一
定比例的营养士和调理士(炊事员)。
(2)强化营养食品:日本的强化食品有 200 多种,如用维生素 B1 强化的大米、小麦粉;
用维生素 A 和维生素 B:强化的黄豆酱、黄豆酱油,以及低能量的食品、高蛋白食品、婴儿
配方奶等。每种强化食品都经过严格的审批制度以保证强化食品的质量。
5.营养教育 重视培养营养专业人才,设高级营养管理专业的大学达 31 所。到目前为
止(据 2003 年统计),日本全国二年制大专以上资历的营养师总数将近 77.9 万人,管理营
养师 10.6 万人。日本在大学设立营养系,以及全国营养师培训机构。重视营养普及教育,
学生从小学五年到高中都要学习营养知识。
(三)其他国家的公共营养
1.菲律宾
(1)健全的各级营养委员会:1974 年,菲律宾颁布的题为《1974 年营养行动》总统令中
确立了营养优先发展的地位,并在总统办公室下设立国家营养委员会(NNC),是菲律宾营养
工作的中央级协调机构。国家营养委员会的领导小组成员分别来自农业部、卫生部、社会福
利与发展部、地方政府部、教育文化与体育部等部门的部(局)长。
(2)菲律宾食物与营养规划(PFNP):菲律宾食物与营养规划旨在提高居民食物消费水平,
降低营养不良患病率,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通过国家级、地区、省、市、城镇、乡村/社
区各级营养委员会得以贯彻实施。
(3)改善营养状况的途径:通过治疗改善是传统做法,但是,营养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通过干预来改善是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通过国家食物与营养政策的制订和实
施才能从根本上改善人民的营养状况。
(4)营养政策:为了促进食物生产、消费以及营养素利用,营养改善需要有能够改变食
物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和项目。 菲律宾采取的与营养改善相关的重要政策和项目有: 增加食物
与农业生产(如水稻生产、 混合作物生产、 家畜和禽肉生产);食物贮存、 流通和分配项目(如
国家储备、价格调节、紧急救济及喂养项目、婴幼儿喂养及食物补充项目、食物补贴、家庭
食物生产、食物强化和营养素补充、提高就业和增加收入项目等)。
2.泰国 泰国国家食物与营养委员会由 10 个部门的代表组成, 即农业合作部、 卫生部、
工业部、商业部、教育部、内务部、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局、预算局、高等院校及非政府组。
技术委员会和卫生部下属的营养处是国家食物与营养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技术支持部门。 各
省、地区都设有相应的省级和地区级食物与营养委员会。
3.印度 印度是一个低收入、多人 El 的发展中国家,贫困和营养不良很严重,其经验
对发展中国家更具借鉴意义。
(1)发展、提高粮食供给能力:印度从 1965 年开始实施“绿色革命”,即开展以推广高
产品种为中心、综合采用各种现代农业技术的农业发展“新战略” 。
(2)“白色革命”:始于 1974 年,目的是抓好奶类生产供应、流通分配、消费利用三大
环节。
(3)公共分配系统(PDS):是政府搞好食物流通分配环节的重要举措, 以出售面粉、稻米、
食用油、食糖、煤油、焦炭、布料 7 种生活必需品为主,通过散布在全国的 35 万个公平价
格商店来运作,由于 80%公平价格商店分布在农村,因此成为农村低收入较贫困人群用较
少的花费获得必需营养以维持生存的重要保障。
(4)政府粮食配售制:通过政府补贴和加强消费管理来保证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稳
定地按低价获得粮食供应。
(5)儿童营养干预计划:改善儿童营养项目的内容主要是开展和实施学校午餐计划、儿
童照顾食品计划以及其他营养补助计划等。
二、中国的公共营养
(一)公共营养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
我国的公共营养机构正在逐步完善, 卫生部是国家营养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 对公共营
养工作实施统一管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
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是我国的营养学术研究、 技术指导和管理机构; 全国各省、市、县(区)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防疫站是开展公共营养工作的主要执行单位。
国家统计局、农业部、教育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部门下设食物监测、食物
消费及有关公共营养等的管理和指导部门。 中国营养学会公共营养委员会广泛开展学术交流
活动,进一步推动了公共营养事业的发展。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中国营养学会公共营养委员会还重视开展相
关人力资源的培训工作, 所培养的不同层次的人员队伍、 自上而下的工作网络为全国公共营
养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公共营养的成就
多年来,我国的公共营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1959 年的第一次全国营养调查
开创了我国全国营养调查的先河,随后 1982 年、1992 年的营养调查和 2002 年的中国营养
与健康调查都获得了我国人民营养状况的基本数据。从 1989 年开始的中国 9 省居民膳食模
式的动态研究已完成第五轮的调查。 完备的中国食物与营养监测系统、 科学的食物计划与营
养改善、 中国居民营养与体质数据库的建立都为改善居民的膳食结构、 提高国民身体素质提
供了切实可靠的科学基础和政策依据。为保证食品安全、改善居民营养,我国还制定了一系
列相关法规和政策。
公共营养研究成果已达到了国际上本研究领域的同等水平。通过开展全国性的营养教
育、营养干预工作,人群营养不良率、贫血患病率明显下降。随着《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
颁布与普及,中国居民的营养知识水平明显提高。
近几年, 我国公共营养还广泛深入地研究营养与精神发育; 营养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包括公共营养改善计划与社会费用、收益的关系;国家发展政策规划对公共营养的影响;公
共营养对社会生产力的影响;营养指导方针在社会发展的地位与应用等。
(三)当前发展的主要特点
我国公共营养社会实践过程中的主要特点是:①密切结合国情,具有中国特色;②注重
并借鉴国外发展动态,取其所长为我所用。
(四)取得成就的原因
1.政府高度重视 中国政府极为强调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重要性,始终把温饱解决以后
的营养改善与膳食结构调整, 尤其是提高儿童营养水平作为一项推动社会进步和促进经济发
展的重要工作来抓。1991 年 3 月,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 1990 年召开的世界儿童问
题首脑会议上通过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及《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
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 。1992 年,我国在意大利罗马对《世界营养宣言》和《世界营养
行动计划》作出承诺。1996 年 3 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 2010 年远景目标纲要》 。同时,政府和有关部
门还先后采取了必要的行动来展示加强营养, 改善营养膳食结构, 减轻儿童营养不良的决心。
制定《九十年代中国食物结构与发展纲要》和 2001—2010《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 ;颁
布并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1997 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营养改善行动
计划”;开展中、小学生营养午餐工作; “大豆行动计划”取得初步成效等。以上这些都是
中国政府加强与促进营养、食物与膳食结构改革的重要步骤。 ,
2.部门积极配合 营养不仅仅是卫生部门的事情,它与国民经济、农业生产、食品加
工、商业流通、扶贫、食品安全和疾病预防密切相关,需要各部门合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
重视和共同努力。 我国有关的科学研究机构、 统计部门正在密切合作, 配合政府跟踪、 了解、
分析中国人民营养动态变化,为有关部委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依据。
3.社会普遍动员 在温饱问题基本解决的基础上,我国通过舆论宣传媒介来传播营养
科学知识,引导人民实现科学合理的消费行为,讲求科学合理的营养,建立符合实际收入水
平的膳食结构。
(五)改善公共营养的社会性措施
事实证明,一个国家的营养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政策,如农产品价格政策、
工资政策、关税政策、民用计划(道路及信贷)政策,均直接或间接地与食品供应有关。
1.建立公共营养管理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营养界努力推动政
府将改善国民营养的社会性措施纳入各级主管部门, 建立政府部门的与地方的公共营养管理
机构。近年来我国把营养管理纳入了政府部门的任务,在社会性、政策性措施方面取得了初
步成效。
2.制订营养及相关政策 国家制定营养政策和与营养有关的食品经济政策是一项成效
显著的社会性措施。我国政府采取了许多包括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提高收入、增加补贴、
广泛宣传、加强教育等在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如增加农产品供给的农业发展政策、提高
农村居民收入的分配政策、适度的财政补贴政策、合理科学的消费政策、加强健康保健的医
疗卫生政策。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国家在改善居民营养上通过政策调节食品生产经营
有很大的作用。
(1)营养政策:我国的食物补贴政策已实行多年,补贴额与国民收入对比,我国比外国
高得多。从 1985 年起,为了发展商品经济,国家逐步把补贴由补给卖方转为补给买方,有
计划地使其融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潮中。
(2)参与制定食品经济政策:营养工作者从营养学理论上提出根据,同时对经济体制、
经济政策与营养的关系进行调查研究, 参与国家食品政策的制订, 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
健康发展。
3.营养立法 日本 1952 年出台《营养改善法》 ,1947 年实施《营养师法》 ,1954 年颁
布《学校供餐法》 ,1958 年公布《日本厨师法》 。美国总统杜鲁门于 1946 年签署《学校午餐
法》《儿童营养法》《妇女、婴幼儿特殊营养补充规划》《儿童夏季食物供应规划》等也相
, 、 、
继出台,对推动该国营养工作起到了很大作用。
中国在 20 世纪 90 年代就由 11 个部委联合制定了“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近年又
相继推出国家大豆行动计划与东北中小学校豆奶计划、 学生饮用奶计划。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
“以人为本”为营养立法创造了空前的支持性环境。随着各地各部门相关工作的陆续展开,
营养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2004 年,在专家呼吁和领导支持下,卫生部专门召开“中国营
养改善法立法工作研讨会”,国务院法制办人员认真听取了专家意见。目前,卫生部委托中
国营养学会承担营养法规的起草工作。 中国营养学会正组织全国营养专家进行 《中华人民共
和国营养条例》的编写工作。
三、公共营养的发展趋势
展望未来,随着社会各学科领域的不断发展,在人们物质、文化生活将有更高需求的形
势下,公共营养的发展趋势为:
(一)学科理论的研究
当前,世界范围内正展开对公共营养的定义、原则、目的、内容等的讨论与界定。公共
营养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有关的科学理论基础和方法。 在现在及未来的公共营养工作中, 营养
经济和营养政策将成为必要的工具。
(二)发展必要的社会性措施
为了保障我国公共营养事业的进展, 并将之有效地应用于人民生活实践, 急需大力发展
必要的社会性措施,如公共营养的国家管理体制。 、机构、立法和工作程序方式等。采取各
种保障措施,如建立营养指导消费、消费带动生产的机制;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居民增
加各种优质食物消费;通过价格机制,引导居民平衡膳食;加强食物与营养法规建设,完善
食物营养标准体系;实施国家营养改善行动计划、国家大豆行动计划、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
等;在经济落后、严重营养不良地区如西部地区的营养干预行动与扶贫工作结合;加强城乡
食物协调发展和不同地区居民营养水平的均衡改善; 加强食物营养监测, 建立食物安全防御
系统。
(三)发展各项必需的基础性工作
1.主要的基础性工作 完善食物成分表,反映我国传统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逐步出
版各地区的食物成分表; 研究并定期修订我国居民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研究特殊人群和特殊
劳动条件下人群的合理营养;制定评价不同人群营养状况的标准。中国营养学会提出的《中
国居民膳食指南》和《平衡膳食宝塔》为改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状况提供了科学依据,但仍
有待进一步推广应用。
2.健全营养工作人员队伍 公共营养是帮助我们促进健康的实践。 为了支持这个实践,
应发展人员教育和培训。 目前,美国 Tufts 大学根据公共营养新的概念框架已经开始了研究
生教育的尝试, 我国迫切需要解决各类学校对公共营养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课程设置, 尤其是
加强高、中级营养专业人员的培训。
3.营养立法 急需加快营养立法以及尽早把国民营养改善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
一个全社会重视营养的氛围。
(四)营养知识宣传教育
将科学知识转变为针对群众需要的宣传教育和战略干预, 大力开展营养宣传教育, 普及
科学知识,通过各种宣传媒介、中小学课本、卫生部门的咨询服务等各种渠道,提高人民营
养知识水平。
新世纪要提高人的整体素质, 加强中华民族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就必须不断地使全社
会共同关注国民营养问题,加强公共营养的社会实践工作。相信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通过
全国营养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和辛勤耕耘,我国公共营养事业必将得到更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