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多数地区为缺碘地区, 为了控制碘缺乏病的流行, 我国从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实
施病区推广碘盐的政策, 有效地遏制了碘缺乏病的猖獗流行, 但是没有彻底纠正碘缺乏对人
群智力发育的损伤。卫生部组织的 10 大城市的碘营养调查表明,几乎绝大多数的大城市都
存在碘缺乏的公共卫生问题。
为了实现在 2000 年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
1994 年 8 月 23 日, 国务院令第 163 号发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从 1995 ,
年起推行全民食用加碘盐。 《条例》共分 4 章 33 条,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方法、卫
生监督管理、各级部门分工、碘盐的加工、运输和储存、碘盐的供应、监督和管理以及处罚
做了具体规定。
“条例”实施中建立了监测系统和信息反馈机制, 除了对生产、 销售和用户食品的碘盐
进行日常监测外,还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国性的碘营养监测。监测结果经专家分析论证后,把
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并进行防治策略的适当调整。如 1995 年监测后,于 1996
年制定了碘盐中碘浓度的上限值(60mg/kg),使出厂的碘盐浓度明显超标的现象得到了纠
正。1997 年监测后,发现儿童尿碘水平过高(达 330μg/L),同时发现了用不正当手段向重
点人群乱用碘油丸和加碘保健品,及时纠正了“碘补多了无害的观点” ,及时制止了在重点
人群乱补碘的现象, 提出了科学补碘的口号和原则, 并成为全国碘缺乏病日的宣传口号。 1999
年监测后, 我国专家首先并早于国际组织提出食盐加碘后尿碘在 300μg/L 以下的原则, 国
家及时调整碘盐浓度,由 50mg/kg 下调为 35mg/kg。调整后据部分省市于 2000~2001 年
的监测结果表明, 儿童尿碘水平已下降至 300μg/L 以下,处于国际组织和我国专家组推荐
的可接受的碘营养水平。
全民食用加碘盐防止了碘缺乏危害而造成的脑发育落后, 提高了人民的素质。 我国推广
全民食用加碘盐后,几乎没有新发克汀病人的出生,人群的智商提高了 12 个百分点,而推
广碘盐前人群因缺碘而造成智商的损失达 10~11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