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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肠外营养支持的适应证、禁忌证和并发症

作者:葛可佑 当前章节:5882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6:41

自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Durick及Wilmore等外科医师首先经中心静脉置管、将肠外营养

支持应用于临床以来,国内外各大、中型医院也相继开展了这项技术及有关研究。随着医学

科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们对肠外营养支持的认识和概念也逐步全面和深化, 由70年代初期

的“静脉高营养”(IVH)、转变为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的“完全胃肠外营养”(TPN),90

年代又更客观地称之为“肠外营养”(PN)。 目前, 这种有效的治疗手段已广泛地应用于外科、

内科、ICU、妇产科、儿科等临床科室。40多年来,人们在广泛的临床研究和应用的基础上

认识到, 肠外营养支持已挽救了无数的危重病人及无法经口摄食的病人的生命, 明显提高了

当代医学的治疗水平。随着人们对肠外营养重要性的认识逐步深化,其应用也日益广泛,同

时也发现肠外营养仍不完善。

一、肠外营养支持的适应证

(一)疗效显著的强适应证

1.胃肠道梗阻如贲门癌,幽门梗阻,高位肠梗阻、新生儿胃肠道闭锁等。

2.胃肠道吸收功能障碍

(1)广泛小肠切除术后(短肠综合征):切除70%以上小肠的病人,很难于手术

后短期内经胃肠道吸收充足的营养物质,此时经肠营养也同样招致严重的腹泻、电

解质壁酸碱平衡失调,营养不良甚至死亡。一般来说,广泛小肠切除术后,剩余肠

管会发生代偿性的增生反应,加强对食物的消化吸收能力,以满足机体代谢的需要,

但这过程孽2~3年的时间。因此,在胃肠功能尚未代偿的时期,应行肠外营养支持,

以避免营养不良的发生。一般切除70%。80%小肠的病人,其胃肠功能最终可得到

代偿,可完全过渡到正常饮食,但80%~90%小肠被切除者,其胃肠功能难以完全

代偿,需终生由肠外营养提供一部分营养物质的需求,以补充胃肠吸收功能的不足。

(2)小肠疾病:一些疾病可影响小肠的运动与吸收功能,如硬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

其他类胶原血管病、口炎性腹泻、不宜手术的小肠缺血、多发肠瘘、广泛的不易手术切除的

克罗恩病等。 这些病人可依靠肠外营养支持维持良好的营养状态, 或更适于长期的家庭肠外

营养支持,并能保持较好的生活质量。另外,在心源性休克及其他低血压状态下,由于小肠

低灌注,可引起小肠蠕动功能减退,肠内营养支持有时可引起坏死性小肠结肠炎,此时更适

宜应用肠外营养支持。

(3)放射性肠炎:严重的放射性肠炎,可使肠道的吸收功能明显减退,造成放疗后病人

的营养障碍,是影响放疗病人的长期生存率的重要因素。对于严重的放射性肠炎,小肠已发

生一定程度的纤维化及狭窄, 且这种改变难以逆转, 这类病人靠经口摄食不能维持营养状态,

很大一部分能量及营养物质需由胃肠道外途径补充,即需要长期的院内或家庭肠外营养支

持。

(4)严重腹泻:不论是由于原发于胃肠道的疾病所致的严重腹泻,还是由于病毒或细菌

性肠炎所致的严重腹泻, 在诊治过程中到能经El进食充足的饮食之前,均应给予肠外营养支

持。对于长期慢性的严重腹泻,应给予家庭肠外营养支持,这是一种有效控制腹泻的治疗措

施。

(5)顽固呕吐:各种原因所致的长期顽固性的恶心呕吐,在呕吐原因明确以前及呕吐未

能有效地控制的情况下, 均需应用肠外营养支持以维持病人的营养状态。 对于由化疗引起的

严重呕吐病人,如呕吐反应时间较长,也应给予肠外营养支持。部分化疗病人虽然呕吐反应

较重,但胃肠道吸收功能尚可,可给予肠内营养支持,此时应将鼻饲管末端通过幽门直至空

肠,以避免灌注的营养物质的反流。但部分病人仍可将鼻饲管反复呕出,对这类病人宜应用

肠外营养支持直至化疗反应消失。

3.大剂量放疗、化疗或接受骨髓移植病人这类病人常由于治疗的反应产生严重的恶心、

呕吐、厌食及腹泻而进食不足,肠外营养支持可维持病人的营养状况、避免营养不良并发症

的发生,使病人能够接受大剂量的放疗、化疗,而不受其胃肠道反应的影响。

4.中、重症急性胰腺炎中、重症急性胰腺炎的治疗包括消化道休息、胃肠减压及抑制消

化液分泌等,手术常加重营养不良,对于病程恢复较慢,特别是并发腹腔脓肿或肠梗阻的病

人,往往需较长时间禁食,此时,应及早给予肠外营养支持,以防止疾病过程中营养不良并

发症的发生。 肠外营养支持虽是治疗重症急性胰腺炎的一有效措施, 但还不能证明它可以改

变早期病程。近年来的临床观察表明,在肠外营养支持期间,应密切观察病人血糖和血脂的

变化;对于需手术治疗的重症急性胰腺炎病人,应在手术中同时行空肠造瘘置管,以便在术

后病情好转、肠道功能恢复时,由肠外营养支持逐步过渡到肠内营养支持以及正常饮食。

5.严重营养不良伴胃肠功能障碍营养正常或轻度营养不良的病人, 如果其胃肠功能可望

能在短期内(3~5天内)恢复正常,则无需肠外营养支持。对于严重营养不良的病人,由于其

对进一步的饥饿耐受能力更为有限, 因此在接受将进一步影响消化道功能的手术和治疗之前

或期间,都需要肠外营养支持。

6.严重的分解代谢状态伴有或不伴有营养不良而胃肠道于5~7天内不能得到利用, 处于

严重分解代谢状态中的病人,如大面积烧伤、严重的复合伤、破伤风、大范围的手术、败血

症等,这类病人处于强烈的应激状态,代谢旺盛,同时消化功能受到抑制,不能经胃肠道补

充足够的能量及营养。因此,随着肌蛋白大量分解,氮及谷氨酰胺大量丢失和消耗、体内脂

肪大量动员,水和电解质代谢紊乱,病人可迅速耗竭而短期内导致死亡。对这类病人应给予

肠外营养支持,补充适宜的能量和营养物质,纠正分解代谢,达到正氮平衡,维持病人的营

养,增强病人创伤的耐受能力及免疫力,这对病人的康复、降低死亡率至关重要。多系统功

能衰竭并非肠外营养支持的禁忌证,但需要仔细地调整营养液的组成。

(二)有一定疗效的中等适应证

1.大的手术创伤及复合性外伤大手术后,预计胃肠功能不能于手术后5~7天恢复者, 应

及早给予肠外营养支持。这类手术包括全结肠切除术、全胃切除术、胰十二指肠切除术、盆

腔广泛淋巴结清扫术、前路脊椎融合术等。肠外营养支持一般应于术后48小时内开始,直至

病人已有充足的肠内营养。

2.中度应激中度应激状态下,如胃肠功能7天内不能恢复,应给予肠外营养支持。这类

病人包括:中度手术或创伤、30%~50%体表面积的烧伤、中度急性胰腺炎、神经系统外伤

及其他类似的应激状态。

3.肠瘘高位、高流量小肠瘘由于所进食物会从瘘口排出, 造成营养物质吸收障碍,而且,

大量消化液的丢失, 使病人很快发生脱水及电解质紊乱, 加之肠瘘病人常同时伴有腹腔感染

及脓肿,进一步使机体耗竭,短期内即可导致病人死亡。肠外营养支持不仅可以供给充足的

营养,而且还可使消化道休息,大大减少消化液的分泌与丧失,提高组织愈合能力。在瘘口

远端无梗阻、 窦道内无异物、肠管的连续性无中断的情况下, 随着病人全身营养状况的改善,

经过一定的时间,瘘口可不需手术而自行闭合。对于腹腔内粘连严重,无法手术治疗的多发

性肠瘘,长期的消化道休息及长期的家庭人工胃肠支持可能收到较好的治疗效果。

4.肠道炎性疾病肠外营养支持2~4周后, 可使临床症状明显改善, 一部分对药物治疗控

制不满意的肠道炎性疾病病人对药物的敏感性增加, 从而避免了外科手术。 于肠道炎性疾病

活动期出现的生长发育停滞的儿童, 在给予充分的肠外营养支持后, 能够恢复正常的生长发

育。

5.妊娠剧吐或神经性厌食早孕反应所致的严重的恶心、呕吐,将严重影响进食,可能使

胎儿易于发生畸形。短期的妊娠呕吐不需要营养支持。但如果妊娠呕吐超过5~7天,应给予

肠外营养支持,以保护孕妇及胎儿。神经性厌食可以引起严重营养不良,特别是消化道分泌

受抑制营养不良不易纠正,最好用胃肠外营养支持。

6.需接受大手术或强烈化疗的中度营养不良胃肠功能不全伴中度营养不良的病人应于

大手术前7一10天开始肠外营养支持。这类病人在开始强烈化疗或其他药物治疗的同时,也

应给予肠外营养支持。 虽然这种肠外营养支持不一定能完全恢复病人正常的营养状态, 但将

有效地维持病人的营养状况,防止其进一步恶化,从而降低手术及药物治疗的死亡率。

7.入院后7~10天内不能建立充足的肠内营养摄食不足又仅接受水与电解质输液的病

人,很易发生营养不良。为预防营养不良的发生,对这类病人应予肠外营养,如可能的话,

可同时行肠内营养。

8.炎陛粘连性肠梗阻术前4~6周的肠外营养支持可使肠道休息,有助于粘连带的软化,

从而使梗阻缓解,或能减少手术时分离粘连的困难。

(三)肠外营养支持无肯定疗效的弱适应证

肠外营养支持对此类病人无明确益处,但也有例外,需根据具体病人的临床情况决定。

1.营养良好的病人处于轻度应激及创伤情况下, 而消化道功能于10天内可以恢复。例如:

小于20%体表面积的烧伤、轻度急性胰腺炎及局限性软组织损伤等。

2.肝脏、小肠等脏器移植后功能尚未恢复期间。

二、肠外营养支持的禁忌证

(一)无明确治疗目的,或已确定为不可治愈、无复活希望而继续盲目延长治疗者。如:

已广泛转移的晚期恶性肿瘤伴恶病质的病人, 生活质量很差、任何治疗方法均无明显改善作

用,此时肠外营养支持已无明显益处。

(二)心血管功能紊乱或严重代谢紊乱期间需要控制或纠正者。

(三)病人的胃肠道功能正常或可适应肠内营养者。 当胃肠功能正常或可利用时, 肠外营

养支持较肠内营养支持并无优越之处。在胃肠功能良好的情况下,应充分加以利用。如果消

化道近端有梗阻,如位于食管、胃或十二指肠等,应于梗阻远端放置造瘘管,进行肠内营养

支持。对所有接受肠外营养支持的病人,都应注意观察胃肠功能的恢复情况,适时安全地由

肠外营养支持过渡到肠内营养支持。

(四)病人一般情况好、只需短期肠外营养、预计需要的时间少于5天者。

(五)原发病需立即进行急诊手术者。 如:需手术引流的腹腔脓肿病人或需急诊手术的严

重腹部创伤、完全性肠梗阻病人等,不宜强求于术前行肠外营养支持,以免延误对原发病的

治疗。

(六)预计发生肠外营养并发症的危险性大于其可能带来的益处者。

三、肠外营养支持的并发症

(一)中心静脉置管、输液等技术问题所致的并发症

术者熟练掌握技术,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解剖标志,绝大多数并发症是可以避免的;即

使发生一些小的问题,处理得当也不致引起严重后果。

下述情况应避免作锁骨下(上)静脉穿刺:

1.全身肝素化或凝血机制有严重障碍者。

2.严重肺气肿病人,肺尖部位过高易发生气胸者。

3.胸廓畸形致解剖标志不清楚者。

4.作过颈或胸部手术,改变了解剖关系者。

(二)感染

在早年应用肠外营养支持时感染的发生率相当高, 在治疗过程中出现感染迹象和不明原

因的发热,应时刻想到与导管和输入物有关的可能性,应检测输液瓶内残液,作细菌培养和

血培养,拔出导管时管尖作细菌培养。感染往往可以得到及时诊断和控制。细菌移位

(bacterialtranslocation)也可导致败血症。

(三)与代谢有关的并发症

1.与输入高渗葡萄糖有关的合并症: 应用由脂肪供能30%~50%后,此并发症已很罕见。

2.与输氨基酸有关的并发症

(1)高氯性代谢性酸中毒和高血氨症:现在已很少发生。

(2)肝脏毒性反应:临床上常可发现肠外营养疗程中转氨酶、碱性磷酸酶以及血清胆红

素升高等,一般认为是由于病人对氨基酸的耐受性不良所致,但长期应用高糖,小儿较长期

应用脂肪乳剂亦可发生,尤其缺乏必需氨基酸时;然而肝毒性反应是可逆的。

(3)由于有的氨基酸溶液中用二硫化钠作为色氨酸的稳定剂,其分解产物有毒性,可致

肝损害。近已注意不用(少用)稳定剂,这种并发症已较少发生。

(4)谷氨酰胺缺乏:已有复方氨基酸静脉制剂含谷氨酰胺双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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