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量元素
1990 年 FAO/IAEA/WHO 的专家委员会,根据 1973 年以来的研究结果和认识,提出了人
体必需微量元素的概念:①人体内的生理活性物质、有机结构中的必需成分;②这种元素必
须通过食物摄入, 当从饮食中摄入的量减少到某一低限值时, 即将导致某一种或某些重要生
理功能的损伤。
该专家委员会将以往已确定的“必需微量元素”重新进行分析归类, 共分为三类:第一类
为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有铁(Fe)、碘(I)、锌(zn)、硒(se)、铜(cu)、钼(Mo)、铬(cr)、
钴(co)等八种;第二类为人体可能必需的微量元素,是锰(Mn)、硅(si)、镍(Ni)、硼(B)、
钒(V)等五种;第三类具有潜在毒性,但在低剂量时,对人体可能具有必需功能的微量元素,
包括氟(F)、铅(Pb)、镉(cd)、汞(№)、砷(As)、铝(A1)、锂(Li)、锡(S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