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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嫉妒

作者:冯绍群 当前章节:2566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4:51

嫉妒,是复杂理性遵循理性典范的要求,以实现个体自身意象格局居中守正为目的,迫于情势所采取的解决焦虑的一种转移方式。

所谓嫉妒,也就是将焦虑采用一种对外界对象破坏、伤害、征服的行为样式加以表现出来。

例如,某餐馆老板,看到街对面一家新开的餐馆生意红火,而自家门前则要冷清的多,不由得怏怏不乐,耿耿于怀,他,不是反省自家何处不如人以思改进,而是气愤填膺,以致妒火冲天,最终,竟然伺机给那家餐馆投毒,想以此败坏他家生意,一闷棍把他打死,结果,毒死数人,自己也落得个被处以极刑的可悲下场,即是嫉妒行为的一个例子;

又如,两个原来“穿一条裤子还嫌肥”的好友,因为对方得到组织上的重用,超过了自己,一方就感到浑身不自在,始则感情疏远,继则关系紧张,终则势不两立,“他人即地狱”,于是搜索材料,攻人所短,说对方什么唱歌令人生畏(干嚎),跳舞经常越位(故意),喝酒没喝就醉(装疯),牌桌赢得不累(工作麻将),找小姐不怕犯罪(胆大),上宴席都是公费(不心痛),改了年龄到点不肯退(不放弃),见了名利使劲追(抓住机会),人生永不后悔(玩世),弄死等于长睡(安息),甚至捏造事实,招摇中伤,写诬告信,大肆攻击,非把对方涂成花脸,泼他一身臭粪不可,则是嫉妒行为的另一个例子;

再如,有这样一个女人,她,疯狂莫名地喜欢极丑的女孩子,这种天性,打一出娘胎就成为她的嗜好,后来,她,像个初恋的男孩一样,爱上了一个女孩,她对这个女孩说,切莫要和男人过多接触,男人没有一个好东西,追求的,只是个人的淫欲,女人和男人在一起,说到底,无非是女人被男人玩弄,在男人身下,由男人骑,给男人快乐,履行一种由男人罪恶地享受、女人无奈地接受的“职责”,都只能加剧女人的衰老和死亡,无异是一种中毒和自杀,真正的情爱只能是在彻底摆脱男人的前提下,在同性之间萌生、开花、结果,很快地,这个女孩被她给俘虏了,成了她的床上尤物,最初的妥协肯定不太现实,之后的结局也当然肯定不好,因为,只是她爱那个女孩,而不是那女孩也爱她,单向的追求,总无法与双向的共鸣相提并论!那女孩后来厌倦了这种生活,是在被一个男人强奸了之后,那种刻骨铭心的性的接触,把她几乎给唤醒了,她,梦游般的嫁给了那个强奸她的男人,被遗弃的结果是,这个女人怨深刻骨,几乎疯掉,她像所有的失恋者一样,痛不欲生,但这种呼唤已经不太现实,“你是我的,我宁可要你死,也不让你去同别人一起快活”,这个横竖不好受的被抛弃的同性恋者,采取了极为复杂的报复行动,她点燃了那女子家的煤气,在火海中,她得以实现了自己与那女子的诺言:在爱火中毁灭,或者再生,无疑是嫉妒行为的又一个例子;

还有,我国一则众所周知的历史故事所记载的,战国时代的庞涓,与孙膑师从鬼谷子同学兵法,庞涓未曾师满即先行下山,为魏惠王将军,庞涓虽说才智过人,但也气量特别狭窄,打心眼忌惮才智高过他的孙膑,生怕日后齐、魏发生战争,孙膑到齐国去,自己不是他的对手,于是,庞涓竟设计将孙膑骗至魏国,意欲不让他给齐国出力,但又怕魏惠王重用孙膑,便捏造罪名,陷害孙膑,结果,孙膑被魏惠王处以膑刑(砍去双脚膝盖骨),脸上亦被刺字,并遭软禁起来,庞涓因心中忌恨,容不下孙膑,而对孙膑蓄意加害(按:令庞涓始料未及的是,自己恶意加害孙膑,反而使孙膑功成业就!孙膑后来在齐国使者帮助下逃出魏国,回到齐国,为齐国军师,连施巧计大败魏军,庞涓结果在马陵道战役中被战败自刭而死),这,同样亦为嫉妒行为的突出例证;

有人开玩笑说:结婚就像下馆子点菜,你要的当然是你最喜欢的,而当你一看到别人桌上的菜后,你就后悔了,嫉妒,这,兴许就是人的本性;

正像所谓“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之人,众必非之”所描述的那样,金钱、吃喝、穿戴,出身底微的人陡然得到升腾,与自己相像的人忽然在事业上有所成就,或受重用、被提拔,亦或得到某种宠爱,皆可引发嫉妒;

即使对于两个心心相爱的人而言,嫉妒亦时有发生。

事实上,嫉妒有时也是一种爱情的尺度:如果嫉妒的火焰全部熄灭时,也就是两人该分手的时候了。

心理的嫉妒过程之所以发生,究其根源,即在于潜意识,最根本的,是生命冲动寻求快乐的本能。

作为有机体固有的一种弹性表现,这种生命冲动的本能,总是存在于有机体内部,它的冲动也首先在有机体内部发生,但却能联结与外界的对象。

当它受复杂理性支配、由理性典范控制,力图防卫外界的刺激而以外界为进攻对象和目标向外表现以保护自身重新回到心理发展过程的某个特定阶段上去时,便成为破坏、伤害、征服的动力。

当外界有所破坏时,它并不毁灭自己。

只有在遭受挫折时,才回到自身,成为自杀倾向。

因而,嫉妒,不过是受到抑制的本能冲动向外界的转移,是潜意识寻求自身快乐而引起的结果。

由此看来,嫉妒,生于自身,源于自身,其实是非常现实的事情,是没有任何怀疑的。

它,有着巩固的生物学基础,所以,实际上,是几乎不可避免的。

痛苦、伤害、征服正是这种通过强加给外界对象以痛苦,藉怨恨、敌意、排挤、诋毁、中伤、诬陷、进攻、破坏来获得本能冲动满足的嫉妒在情感上的反应,因而,在行动上就转变为痛苦、伤害、征服。

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由于在嫉妒行为中,潜意识的愿望及其衍生物只能以一种痛苦、伤害、征服的形式,向外爆发,由此可见,嫉妒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否定和替代了意识的作用和功能,实属心理的个体心理发展的一种适应异常的机制。

因而,虽然嫉妒确实有利于心理的个体缓解焦虑,恢复个体心理结构的某种原初状态,然而,心理的个体得自嫉妒的满足,却只能是非常有限:如果复杂理性借助理性典范的力量,亦不能在适当地控制焦虑中获得成功,则这种向外界爆发破坏冲动受到挫折而反向个体自身的、不能制服对象却又不甘驯服的本能冲动就有可能以一种外部扭曲的形式,突围而出,寻求变相满足,从而,成为导致心理的个体产生变态、自杀乃至精神失常的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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