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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具体的例证

作者:冯绍群 当前章节:10882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4:51

约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是美国联邦调查局的一名优秀特工。

多年来,他,一直主持着行为科学组的工作。

在罪犯的灵魂深处,总有某种东西在支配着他们以特定的方式进行犯罪活动。

此,即约翰?道格拉斯在行为科学组工作的核心命题。

他和他的同事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摸索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心理破案方法,特别是对于系列暴力罪犯心理世界的分析,更是入木三分,精辟入里。

(一)行为反应出个性

一九八0年代初期,约翰?道格拉斯为了深入研究,曾经访问过狱中的杀人犯。

有一次,在巴尔的摩那座石头建成的古老阴森的“马里兰州监狱”内,他身边围坐着重刑犯。

每个犯人,都大有来头——杀警察、杀孩童、贩卖毒品或是黑道杀手——不过,当时,约翰?道格拉斯最感兴趣的,还是奸杀犯的作案手法。

约翰?道格拉斯问其他犯人,狱中,是否有这样的人物。

“有啊!查理?戴维斯就是。”一名犯人告诉约翰?道格拉斯。

然而,其他犯人都说,他,不太可能和联邦调查局的人员谈话。

有人去监狱操场找他。

出乎意料的是,查理?戴维斯竟然同意加入他们。

看来,狱中牢犯或许确实闲得慌,也真的不知道如何才好打发时间。

通常,约翰?道格拉斯在进行监狱访谈前,会就主题尽量搜集材料,同时,反复阅读警方的档案、犯罪现场的照片、验尸报告、审问记录,以及任何有助于理清犯罪动机或犯人个性的资料。

惟有如此,才最能够保证犯人不会别有所求或寻你开心,而会直截了当地道出实情。

不过,对于这个案例,约翰?道格拉斯却是丝毫没作准备。

所以,他也就干脆照直实说,并且,顺着这一点去发挥。

查理?戴维斯是个彪形大汉,约一百九十公分高,胡须剃得光溜溜的,打扮整齐。

约翰?道格拉斯开头便说:“查理,现在我可是吃亏了,因为,我不知道你犯了什么罪。”

“我杀了五个人。”查理?戴维斯回答道。

约翰?道格拉斯要查理?戴维斯描述犯罪现场和他如何加害死者。

事情是这样的:查理?戴维斯兼职救护车司机,他,勒死一名女子,然后,将尸体放在他负责救护范围内的公路旁,打一通匿名电话,再前往载运尸体。当他把尸体放在担架上的时候,没有人会怀疑凶手就在他们中间,就是这种掌握与策划的程度,让他兴奋并乐此不疲。

从勒死的手法上,约翰?道格拉斯推断,查理?戴维斯是“临时起意型”的凶手,他原先心中,是打算要强暴对方的。

约翰?道格拉斯对查理?戴维斯说:“你是个警察迷,你自己也想当警官,能够支配他人,用不着做无法发挥能力的劳力工作。”

查理?戴维斯笑了,并说他的父亲是一名警官。

约翰?道格拉斯要查理?戴维斯描述作案手法:他会跟踪面貌佼好的年轻女郎,看着她开车进餐馆的停车场,再透过他父亲在警界的关系,查出车牌号码,然后,找出餐馆负责人的名字,打电话到该家餐馆,请他广播,告诉她没关车灯,她出来后,他便强行将她推入她的车或是他自己的车,将她铐上手铐后载走。

查理?戴维斯依序描述所犯的五宗案件,神情仿佛陷入回忆之中。

说到最后一件,他提到自己把放在前座的她盖起来,这,是他第一次说起这个细节。

说到这里,约翰?道格拉斯加以推断:“查理,让我说说我对你的看法,你和女人的相处发生问题,你犯下第一个案件时财务发生问题,当时,你二十来岁,你知道工作无法发挥自己的能力,生活因而充满挫折感,也无法让你掌控。”

查理?戴维斯点了点头。

到目前为止,约翰?道格拉斯说的还都不错,他尚未说出特别难预测或猜测的部分。

“你当时酒喝得很凶”,约翰?道格拉斯继续说,“你欠人家钱,跟同居的女人又发生争吵(查理?戴维斯并没有告诉约翰?道格拉斯他跟人同居,但约翰?道格拉斯却非常确定这一点),事情最恶劣的那几天晚上,你会出去找下手对象,你不想去找你的情妇,所以,必须找别人下手。”

约翰?道格拉斯看见查理?戴维斯的肢体语言(按:指经由身体的各种动作,从而代替语文藉以达到表情达意的沟通目的,又叫身体语言,诸如,鼓掌表示兴奋,顿足代表生气,搓手表示焦虑,垂头代表沮丧,摊手表示无奈,捶胸代表痛苦,当事人以此等身体活动表达情绪,别人也可由之辨识出当事人用其肢体所表达的心境)逐渐在改变,开始流露真情。

于是,他进一步往下说,“但是,你对最后一名受害者比较不那么凶残,她,与其她被害人不同,你强暴她后,又让她穿好衣服,你盖住她的头,前四件案子中你并没有这样做,对于这次行凶,你的感觉不象前四次那样自在。”

当查理?戴维斯开始仔细聆听时,约翰?道格拉斯就知道说对了某些部分,他从监狱访谈经验中学到这一点,也能够在询问时反复加以应用。

约翰?道格拉斯知道查理?戴维斯正注意听他讲话,“她说了一些话,让你觉得杀了她心里很不舒服,但你还是把她给杀了。”

突然,查理?戴维斯的脸红了起来。

他,似乎在出神,而约翰?道格拉斯可以看见他的内心,他,正回到犯罪现场。

犹豫了一会儿,查理?戴维斯告诉约翰?道格拉斯,那个女人说,她丈夫身体非常不好,她非常担心,他病得很重,也许快死了。

这番话,也许是那个女人的计谋,但也或许不是。

约翰?道格拉斯无从得到答案。

但这,显然对查理?戴维斯产生了影响。

“但是,我没有戴面具,她知道我是谁,所以,我必须杀了她。”

约翰?道格拉斯停了一下,接着说:“你拿了她的东西,对不对?”

查理?戴维斯再次点头,承认拿了她的皮夹,他从皮夹中拿了一张照片,是她与丈夫和孩子在圣诞节的合照,他保留了这张照片。

约翰?道格拉斯以前虽从未见过查理?戴维斯,但此时,他已经完全可以清楚勾勒出这家伙的个性,所以,他说:“查理,你去过墓地,对不对?”

查理?戴维斯又脸红起来,这,证实他注意媒体对这一案件的报道,所以,他知道被害人埋在何处。

“你去她的墓地,因为,你感到内疚,而你也带了一样东西到她墓地,放在墓前。”

其他的囚犯鸦雀无声,全都屏气凝神地听着。

他们从未看过这样的查理?戴维斯。

约翰?道格拉斯重复道:“你带了样东西到墓地,查理,你带了什么?你带了那张照片,对不对?”

查理?戴维斯再度点头,然后,低下头。

其他犯人可能觉得,这一切,神奇的有如巫术或是魔术。

显然,约翰?道格拉斯是在猜测。

但他的猜测,却是根据他和他的同事当时找到的背景资料、所作的研究和累积的经验。

这些研究和经验,总是不断在累积。

不同的罪犯,有不同的犯罪冲动。

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犯罪方式。

行为,反应出个性。

(二)凶手内心

一九七九年的十二月,探员罗勃?赖瑞(Robert Leary)从乔治亚州罗马市(Rome)的调查站打来电话,报告一件惨绝人寰的案件,请约翰?道格拉斯优先处理这件案子。

一个星期之前,玛莉?法兰西丝?史多纳(Mary Frances Stoner)——一个住在离罗马市一个半小时车程亚达斯维尔的可爱优秀的十二岁小女孩——在回家时于下了校车后,便失踪了,她家离站牌处的路口大约是一百码的距离,几天后,在十公里外一处情人幽会的森林小径里,发现她的尸体,是一对情侣发现她的黄夹克盖着头而报警处理的,她遭到强暴,死因初步判定,是因头部遭受钝物重击致死,验尸报告也指出,她颅部的碎裂系由大石块造成(现场照片中她的头部附近有一块沾有血迹的石块),脖子处亦显示有被从后面强勒的痕迹。

在约翰?道格拉斯查阅这个案子的资料之前,他希望能尽可能多了解被害人的背景。

没有人对玛莉?法兰西丝有任何不好的评语。

据说,她,对每个人都很和善,既合群又讨人喜欢,她,和蔼甜美、一派天真,在学校乐团里担任鼓手,常常穿着乐队的制服上学,是个可爱的十二岁女孩,看起来就是十二岁而不是装成十八岁的样子,她,决不会乱搞性关系,也从未涉及过毒品或酒类。

验尸的结果,也显示她被强暴时,尚是完璧之身。

这一切的一切,都表示她是那种低风险类中不太可能被害的被害人。

在听完罗勃?赖瑞的案情简报与研读完命案现场的照片与相关档案之后,约翰?道格拉斯摘要记下下面半页的笔记:

侧写:

性别——男性

种族——白人

年龄——二十五岁左右,近三十岁

婚姻状况——已婚:问题婚姻或离婚

兵役——逃兵或军医

智商——中等或中上

教育程度——最多中学或辍学

犯罪记录——纵火,强暴

性格——自信,自大狂,能通过测谎器

交通工具颜色——黑或蓝

问话形态——直接,投射

约翰?道格拉斯最先认定的一件事是,从诱拐的场景判断,这,决非是预谋的凶案,而应该是凶嫌开车经过时突然下手的,可能是因为这个小女孩的稚龄与附和容易相信别人的个性,玛莉?法兰西丝在校车站牌下车后,即被这个有性幻想的侵犯者有机可乘地糟蹋了她天真的友善,并借机一逞兽欲,从玛莉?法兰西丝身上衣服的凌乱可以想象,她是被迫褪去衣服的,而在被强暴后,又匆匆穿上,她的后背、臀部、双脚皆没有任何碎屑,表示她是在车内遭到强暴,而不是在陈尸的林地上,当凶嫌强暴了她之后,这个被吓坏了的小女孩在极度的痛苦中,哭喊着求救,想要逃命,凶嫌多年的性幻想虽然得到了满足,但事实却颇为不堪,他不知如何面对这个小女孩的反应,犹如处在一团混乱的恐怖地狱中,就在这个时候,凶嫌觉得唯一能脱身的办法,就只有杀人灭口,既然小女孩已经害怕的只想要逃命,远比他想象中的更难以控制,那么对他来说,比较容易的做法,就是要她更合作、顺从,凶嫌告诉玛莉?法兰西丝,要她赶紧穿上衣服,就放她走路——不是让她自己跑走,就是将她绑在树上,然后再离开现场,但就在她转身的当时,凶嫌进而勒住她的脖子,极有可能将她勒昏,但在勒时上半身需要使上很强的气力,他一时之间也控制不住她,没办法将她勒昏,于是,便把她拖近一棵树,捡起离他最近之处所能拿到的大石快,在她的头部重击了三至四次,杀了她。

约翰?道格拉斯分析说,凶手和玛莉?法兰西丝并不熟,但两人一定在镇上碰过面,因此,她一看到凶手便认出来,也才足以让凶手对她有所幻想;凶手很可能看过玛莉?法兰西丝穿着短短的乐队服装去上学,从夹克盖住她头部的现场看来,这个不明行凶者对这件案子也不怎么好受,显然,破案的时间对警方而言,是个大考验,从这个案子的犯罪形态与这种智慧型、有组织的嫌犯类型判断,只要凶手思考的时间够久、让他对自我的罪行合理化、把一切过错归罪到被害人身上,那么,要他俯首认罪的机会就只会更加渺茫,就算他接受测谎器的测试,结果也顶多是得不出结论,一旦他开始觉得警方怀疑的箭头指向他,就会逃到国内某个不会被查出行踪的角落,那么,那里的下一个小女孩就会危险了。

约翰?道格拉斯认为,凶嫌显然是住在这一带,并且,极有可能已经被警方约谈过了,他很合作,也相当狡猾,即使警方起诉他,也不会俯首认罪的,一般而言,带有强迫性格的人通常比较喜欢深颜色的车子,凶嫌所驾驶的黑或兰色的小客车可能是中古车,因为他不大可能买得起新车,但这辆中古车可能性能还不错,且保养的很好,车子中的每件东西也都恰如其分地摆好。

在听完约翰?道格拉斯这番推断后,电话那头的某一位警员说道:“就你刚才所叙述的嫌犯,我们才放走了一个。”

这个人,符合嫌犯的侧写描述,同时,也是另一件案子的嫌犯。

他的名字,叫达瑞尔?基恩?戴维尔(Darrell Devier),白人男性,二十四岁,有两次结婚而又离婚的记录,目前和他的第一任妻子住在一起,是乔治亚州罗马市的树篱剪修员,亦是强暴某位十三岁女孩的重大嫌疑犯,但尚未被起诉,他在第一次婚姻失败后,曾加入陆军,但在七个月后,因开小差而被除役,他开着一辆三年的黑色福特Pinto小轿车,保养得很好,曾经因持有汽油手榴弹,而被当成不良少年拘提到案,在八年级的时候便辍学,但智商测验的成绩在一百到一百一之间,他曾被约谈,被询问是否有见过任何可疑人物或听到任何风声,因为,在玛莉?法兰西丝被诱拐的前两个星期,他,正在帮史多纳家附近的电力公司修剪树篱,警方告诉约翰?道格拉斯他被传讯的当天,正打算安排他做测谎。

“这,并非良策”,约翰?道格拉斯告诉警方,“你们从测谎里根本得不到什么,只会加强嫌犯在被问话过程中自我防卫的能力。”

果然,当警方翌日再打来电话给约翰?道格拉斯时,便告诉他这个测谎器无法确定嫌犯犯案嫌疑。

“既然嫌犯知道他可以打败机器,只有一个方法能让他就范”,约翰?道格拉斯建议道,“那就是,在当晚于警局安排一场审讯。”

“一开始,嫌犯会觉得有些轻松,但恰可攻其不防地询问他,要让他感受到你的严肃与尽忠职守,要让他知道,这,不像午餐或晚餐,可以有任何缓冲的机会,也要让他了解,如果他让步的话,并不会像电视上的战俘一样被吊起来拷打。”

“由当地警方与联邦调查局亚特兰大分局的干员一起负责侦讯,以显示团队的力量,及暗示全美政府的公权力正与之对抗。”

“在他面前的桌上,堆着成堆与他名字有关的案卷,即使里面都是些空白的纸张。”

“更重要的是:不做任何说明,就把沾有血迹的石头,摆在与他的视线相对四十五度角的一张矮桌上,让他不得不转头注视的位置上。”

“仔细注意他每个不言而喻的线索——他的动作、呼吸、流汗程度、颈动脉的跳动,等等,如果他真是凶手,他决无法对那块石头视而不见,即使你不曾提及或解释它的特别之处。”

“用微弱略带神秘的灯光,及一次不超过两个以上警员或调查员的问话场面,最好是一个调查员与一个当地的警员搭档。”

“你所需要做的,只是暗示你已经知道了重点,知道他心里正在想的东西,也明白他所承受的压力,不管你觉得多么令人作呕,但你必须要投射出你对这个被害人的指责,暗示着是她引诱他的,问他是否是她主导的,是否是她投怀送抱,是否是她用黑函威胁他,给他一个保住面子的情境,给他一个解释自己行为的机会。”

“在钝物致命或持刀杀人的案子里,凶手很难不去留意他身上所留下的被害人的血迹,这,是一项可兹利用的通则。”

“当他开始有反应,哪怕是一点点轻微的动作,你就要直视他的眼睛,告诉他,这整个案子中最令人起疑的部分,就是他的身上已经沾有玛莉的血迹。”

“我们知道你身上有血迹,基恩;在你的手上,你的衣服上,我们想问的只是,‘是不是你做的?’我们知道是你干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当然知道为什么,你所需要做的只是告诉我们,‘是不是?’。”

他们,真的这么做了。

他们把达瑞尔?基恩?戴维尔带进来,他马上注视着那一块石头,开始冒汗,且呼吸急促,他的身体语言和先前问讯时的情形迥然不同:瑟缩而带有防卫性。

侦讯开始指责小女孩,把责任推到她头上,见他随声附和时,他们便把血衣现出来。

这项举动,很显然地激怒了他。

当你发现对方开始闭嘴而且专心谛听你讲话时,你可以说已经找对人了。

相对地,无辜者通常的反应不是大笑就是大叫。

每个嫌犯假装大笑或大叫来让你以为他是无辜的,你也可以分辨出来。

于是,他承认强暴,并且,同意侦讯员所说的,是她威胁他。

罗勃?赖瑞告诉他,他们知道他并非预谋要杀害她,如果是蓄意谋杀的话,他会用比石头更有效的凶器。

最后,他,终于俯首认罪,承认犯下这宗杀人案及前一年在罗马市的另一件强暴案。

达瑞尔?基恩?戴维尔,因强暴与杀害玛莉?法兰西丝?史多纳,被判死刑定谳。

(三)人皆有弱点

作为一名犯罪心理分析专家,约翰?道格拉斯一生中遇到的最大挑战,暝发生在亚特兰大市的系列谋杀案。

此案,始于1979年夏天,持续了一年半时间。

基本案情是,一些黑人少男少女,主要是男孩,连续失踪,后来,发现他们被谋杀了。

因为案情重大,市长梅纳德?杰克逊(Maynard Jackson)只好请求白宫让联邦调查局牵头,组织一次有效的调查。

在约翰?道格拉斯奉命赶到亚特兰大时,已经有十六名少年被杀害。

和约翰?道格拉斯同行的,还有联邦特工洛伊?哈兹伍德(Roy Hazelwood),他也是行为科学组的成员。

他们此行的主要目的,就是确定这一系列谋杀案件是否有一定的联系。

在翻阅了大量的材料,察访了被害人家人,并查看了犯罪现场之后,约翰?道格拉斯和洛伊?哈兹伍德得出的结论不谋而合:

第一,尽管被害人都是黑人,但他们并不认为作案的动机是由于种族仇恨;

第二,他们肯定,凶手是黑人;

第三,这一系列案件中的许多起(不是全部),都是有联系的。

他们之所以推断这些谋杀案不是出于种族仇恨的动机,一是因为种族仇杀案一般都是高度公开的行为,二是因为尸体被遗弃的地点主要位于市区的黑人居住区。

如果一个白人在黑人居住区鬼鬼祟祟地活动,早就被人注意了。

尽管并非所有这些凶杀案都出自一个人之手,但他们觉得,大多数案子是一个人干的,如果不尽早抓住凶手,他,还会继续有恃无恐地作案。

经过分析,约翰?道格拉斯和洛伊?哈兹伍德认为,凶手有以下特征:男性、黑人、单身、年龄在二十五岁至二十九岁之间,性格内向、孤僻,是个警察迷,驾驶一辆警车风格的汽车,豢养一条类似警犬的狗——不是德国牧羊犬,就是德伯曼短毛猎犬。

约翰?道格拉斯始料未及的是,这名系列杀人狂对有关此案的新闻报道,采取了极为傲慢的反应。

就在新闻媒介刚刚对一起暴尸街头的案子进行曝光之后,罪犯故意把下一个被害人的尸体扔在同一条街上。

他这样做,显然是在同新闻界、警方和公众示威。

1981年2月,新闻界对系列杀人案的关注,简直到了疯狂的程度。

法医宣布,在六名被害人身上发现的头发和纤维是一样的,这,意味着,杀害六人的凶手可能是同一个人。

这一消息,震动了整个亚特兰大市民。

约翰?道格拉斯知道,下一步会发生什么了。

——凶手将改变作案的地点,把尸体扔进河中,以冲洗掉任何证据。

约翰?道格拉斯建议警探们:密切关注水路。

然而,他们没有来得及组织一次联合行动,又有三具尸体在河中或河边发现。

待他们各个监视小组全部到位之后,凶手竟然销声匿迹了。

经过两个星期没有结果的等待,权威部门决定:在5月22日下午6点结束这次监视行动。

5月22日凌晨2时20分左右,一位刚从警校毕业的警察在执行监视任务时,发现一辆汽车驶过杰克逊?帕克韦大桥,并在桥中央停了车。

“我刚才听到了重物拍击水面的巨大响声!”年轻警察颇有几分紧张地用步话机报告。

那辆可疑的汽车调转车头,原路返回时,警车把它逼在路边。

司机名叫韦恩?威廉斯(Wayne Williams),是位二十三岁的黑人男子。

当时,警方并没有足够的证据逮捕威廉斯,但他已被纳入警察的监视之下。

两天以后,一具男尸浮出下游水面。

韦恩?威廉斯符合约翰?道格拉斯和洛伊?哈兹伍德分析中提到的每一个关键特征:他,豢养着一只德国牧羊犬,他,是个警察迷,几年前,曾经冒充执法人员而被捕过,平时驾驶一辆淘汰的警车。

韦恩?威廉斯很快就觉察到,警察在跟踪他。

他,故意引导警车在市内兜来兜去,甚至,还开到安全局长李?布朗(Lee Brown)的家门外猛按喇叭,警车也只有无可奈何。

直到有一天,警察发现他在烧毁照片、冲洗汽车,这才收审他。

警探们在他的住所,发现了头发和纤维。

佐治亚州证据实验室也证实,几位被害人衣服上存留的纤维物,与韦恩?威廉斯的一样。

7月21日,韦恩?威廉斯被正式逮捕。

当韦恩?威廉斯被捕的消息传出时,约翰?道格拉斯正在佛吉尼亚州做讲演。

听众中,有人征求他对这一消息的看法。

约翰?道格拉斯谨慎地回答说:“如果威廉斯经证明是系列谋杀案的凶手,我猜想,他的外表一定不像是一个系列杀人犯。”

当时,约翰?道格拉斯并不知道,提问者是个记者。

结果,他的回答很快出现在当地一家报纸上,但,他们忽略了约翰?道格拉斯原话中最重要的限制词:——“如果”。

第二天,约翰?道格拉斯的话在全国所有的电视新闻节目和全国主要报纸上被错误引用。

亚特兰大《法制报》头版头条的大字标题是:《联邦调查局人员如是说:威廉斯可能是系列杀人犯》。

联邦调查局总部震怒了。

因为,约翰?道格拉斯似乎未经审判,就宣布韦恩?威廉斯有罪。

约翰?道格拉斯赶到联邦调查局职业责任调查处,接受审查。

他,不得不针对报纸的所有报道,逐条予以澄清。

几天以后,约翰?道格拉斯同时收到一封谴责信和一封表扬信。

为了工作,约翰?道格拉斯牺牲了许多宝贵的东西,包括与家人共享天伦之乐的时间,现在,却面临着失去工作的窘境。

他噙着眼泪对他的两个同事说,真没想到忘我工作换来的,竟是这么一个结果。

就在这时,约翰?道格拉斯的父亲杰克给约翰?道格拉斯寄来一封信。

他,在信中以自己的亲身经历,鼓励约翰?道格拉斯勇敢地面对挫折,奋发进取。

约翰?道格拉斯知道,自己并不想要退缩。

毕竟,作为行为科学组的工作,已成为他生命中的一部分。

对韦恩?威廉斯的审判即将开始,而控方正希望他担任他们的核心顾问人员,他,又怎么能够退缩呢?

经过六天挑选,一个基本上由黑人组成的陪审团成立。

1982年11月,韦恩?威廉斯一案正式开庭审理。

陪审团成员一共十二人,三名男士九名女士。

尽管约翰?道格拉斯等人认为,韦恩?威廉斯至少应对十二起谋杀案负责,但亚特兰大地方检察官仅就两起谋杀案对他提起公诉。

作为原告的技术顾问,约翰?道格拉斯在法庭上直接坐在原告律师的后面,他能从中看得出来,在这场审判中,地方检察官面临着三个不利的条件:一是韦恩?威廉斯看上去并不像是一个系列杀人犯,他,态度温和友善,举止稳重,说话得体,带着深度眼镜,相貌善良,手指柔软,为了赢得审判,他甚至在报刊上不断喊冤叫屈,声称自己无罪,说自己是种族仇恨的牺牲品;二是他们低估了被告的心理防御能力,没有一名地方检察官认为韦恩?威廉斯会顽强抵抗,而约翰?道格拉斯则认为他会这么干;三是韦恩?威廉斯的辩护律师阿尔?宾德(Al Binder)相当能干,阿尔?宾德相貌英俊,笑容满面,颇具魅力,他,无疑是一个很有人缘的人,他在法庭上极力为韦恩?威廉斯辩护,把韦恩?威廉斯渲染成一个种族偏见制度的受害者。

“你们大家看看”,阿尔?宾德对陪审团说,“他像个系列杀人犯吗?看看他!站起来,韦恩,”他让韦恩?威廉斯伸出双手,“看看他的手多么柔软!你们想他有力量去杀人——用这两只手把人勒死吗?”

阿尔?宾德此举果然奏效,韦恩?威廉斯显然取得陪审团的同情。

那么,对控方而言,关键问题就是如何盘问韦恩?威廉斯。

虽然,约翰?道格拉斯并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庭辩论训练,但他的直觉告诉他,该如何行动,才能暴露出韦恩?威廉斯想要隐藏的人格。

约翰?道格拉斯对助理检察官杰克?马拉德(Jack Mallard)说:“威廉斯是个自制力极强的家伙,你们必须尽可能延长对他的盘问时间,不断给他施加压力,这样,才能击垮他的防线。”

“你们可以把他的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甚至是那些似乎无关紧要的问题,比如他在那里念书,等等,都盘问一遍,这样一直保持。”

“待他被问得筋疲力尽、心烦意乱之际,你们要同他发生身体接触,就象阿尔?宾德那样,离他近近的,侵犯他的空间,趁其不备抓住他的胳膊,在被告律师提出抗议之前,用很低的声音问他:‘你惊恐吗?韦恩,当你杀死那些孩子的时候?’”

连续几个小时的盘问,并未能使韦恩?威廉斯就范。

看到时机成熟,杰克?马拉德把一只手放在韦恩?威廉斯的小臂上,用非常低的声音一字一顿地问他:“韦恩,当你用手指掐住被害人喉咙时,那是怎样的一种感觉?你惊慌了吗?你惊慌了吗?”

韦恩?威廉斯先是用很微弱的声音回答:“没有”,随后,象火山一样“爆发”了。

他用手指指着约翰?道格拉斯,咆哮道:“你尽一切力量,想让我上你的圈套,办不到!”

盛怒之下的韦恩?威廉斯对地方检察官破口大骂,阿尔?宾德急得跳了起来,大声抗议。

这,成为审判的转折点。

陪审团被韦恩?威廉斯前后判若两人的表现,惊得目瞪口呆。

他们第一次看清了韦恩?威廉斯的另一面,认识到他完全具备施暴能力。

1982年2月27日,经过11个小时的辩论,陪审团最终裁定,韦恩?威廉斯谋杀罪名成立。

韦恩?威廉斯,被判处双份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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