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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中天 当前章节:15035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4:51

问:什么意思?

答:意思很清楚。第一,不要抽象地谈人性。抽象地谈,羽毛、雪、玉,可能都一样(都是白的)。但是,它们当真一样吗?单单拎出一个“白”来讲,有什么意思呢?

问:第二呢?

答:第二,也不要谈什么“人的天性”。论天性,人与动物没什么区别,无非就是告子说的吃东西、生孩子(食、色,性也)。可惜这些事,动物也会,也想,也能。如果这就是“人性”,岂非“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所以,要么别谈人性,如果一定要谈,就得谈人的社会属性,不能只谈自然属性,更不能把人性等同于人的自然性。所以,没什么“人性本善”,而只有“人性向善”。

问:孟子的这个说法,又有什么意义呢?

答:意义就在为儒家主张的仁义道德提供了人性的依据。这是孟子对儒学的贡献。不过孟子也有不足之处,也有问题。

问:什么问题?

答:第一,人性当中向善的可能性,是从哪里来的?孟子的说法,是“我固有之”而“非由外铄”,这不还是“天性”吗?难怪许多学者认为孟子主张“人性本善”了。但是,如果人性“本来就是善的”,那么请问,以何为本,又从何而来?这可是孟子回答不了也说不清楚的,这就留下了第一个漏洞。

问:第二个呢?

答:就是人的向善,既然“犹水之就下”,那他怎么又会作恶呢?孟子说,是环境和条件使然。说白了,也就是“逼良为娼”。但我们知道,环境和条件,有自然的,也有人为的。于是我们就要问,像“水往低处流”一样向善的人,为什么又会创造出一种

“逼良为娼”的环境和条件呢?这个问题,孟子也回答不了。

问:谁能回答?

答:荀子。

荀子的“人性有恶”,为礼乐制度提供了人性的依据

问:荀子怎么回答?

答:荀子说,孟子主张“性善”,是并不真懂人性(是不及知人之性)。因为他不知道应该把人性分成两半,区别对待,也就是“不察乎人之性伪之分”。

问:什么叫“性伪之分”?

答:就是人性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叫“性”,一个叫“伪”。

问:什么叫“性”?

答:天生如此的就叫做“性”(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

问:什么叫“伪”?

答:但凡“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事在人为(在人者)的,就叫做“伪”。可见所谓“伪”,就是人的社会属性。所谓“性”,则是人的自然属性。两方面加起来,才相当于我们今天说的“人性”。这个分析,在荀子那里就叫做“性伪之分”。

问:分清楚这个,又有什么意义呢?

答:就能回答恶从哪里来,善又从哪里来,以及怎样把恶变成善。

问:那么,恶从哪里来?

答:从人的自然属性来。因为人类先天的那个“性”,是“恶”嘛!

问:善又从哪里来?

答:从人的社会属性来。人的社会属性,就是“伪”。伪,就是“人为”。所以,只有社会的、人为的“伪”,才是“善”。自然的、天生的“性”,则是“恶”。这就叫“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是荀子“人性论”的核心观点。

问:自然的、天生的“性”是恶的,这不就是“人性本恶”吗?就算要讲“性伪之分”,那个恶的“性”,也是与生俱来、在“伪”之先的呀!难道不是“本”?

答:你这样说,也有道理。问题是,荀子讲的“人性”,是一个整体,其中既包括“性”,也包括“伪”。而且,在荀子看来,这个后天的“伪”,才真正称得上是“人性”。因为说到底,先天的、恶的“性”,只是人的“动物性”。

问:动物性就不是人性?

答:当然。在《非相》篇,在《王制》篇,荀子甚至明确指出,人之为人,决不仅仅因为他双腿直立,身上无毛(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而是因为他不但有物质、有生命、有感知,还有道德(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这才“最为天下贵”。人的高贵既然在于道德,荀子怎么会认为“人性恶”?荀子既然已经能够区别

“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与“社会学意义上的人”,又怎么会把动物性看作人性?顶多也就算是人性的一部分,还是次要的。

问:那又该怎样表述荀子的观点?

答:人性有恶。而且,还必须强调三点:第一,人性有恶也有善。第二,人性中的恶是非本质的,善才是本质。第三,人性中非本质的恶,可以通过本质性的善来战胜和克服。

问:怎样战胜?怎样克服?

答:荀子的说法,是

“化性而起伪”。化,就是改造。化性,就是改造天性。起,就是兴起。起伪,就是兴起善心。荀子认为,只要改造了性,镇压了恶,人就会变善。这样一来,前面提出的三个问题

(恶从哪里来,善从哪里来,怎样把恶变成善),便都解决了。

问:孟子留下的问题,也解决了。

答:而且殊途同归。孟子说,只要一心向善,则“人皆可以为尧舜”;荀子说,只要认真改造,则“涂之人可以为禹”。显然,他们都认为普通人也能变成圣人,只不过方式和途径不同。孟子的办法是“学习尧舜禹”,荀子的办法是“改造世界观”。

问:那么,请问靠什么来“改造人性”?

答:礼乐教化。礼,是改造性的。乐,是改造情的。性和情,都是“性”;礼和乐,都是“伪”。既然“无伪则性不能自美”,那就非有礼乐不可。所以,荀子的“人性有恶”,就为儒家主张的礼乐制度提供了人性的依据。这是荀子对儒学的贡献。

问:孟子提供了仁义道德的人性依据,荀子提供了礼乐制度的人性依据?

答:正是。仁义礼乐,都说全了。所以到了荀子,先秦儒家也就终结。而且,从儒家发展到法家,也就只有一步之遥。也因此,荀子这个儒家大师,就教出了两个赫赫有名的法家学生。众所周知,他们就是韩非和李斯。

问:为什么只有一步之遥?

答:就因为礼乐是制度,而法家最看重的,也是制度。不过,韩非的制度与荀子的制度是不一样的。荀子主张的,是“礼乐制度”;韩非主张的,则是“刑法制度”。其原因,就在于他们对人性的看法不同。荀子只是认为“人性有恶”,韩非才真认为“人性本恶”。

问:“人性有恶”与“人性本恶”,又有什么不同?

答:人性有恶,就意味着同时还有善。这就还有希望,可以礼乐教化,以德治国。因此荀子走得再远,也还在儒家门内。人性本恶,就没那么好说话了,只能依靠制度,依靠法律,甚至像韩非主张的那样,依靠威胁利诱,严刑峻法。所以,“人性有恶”与“人性本恶”虽然只有一字之差,由此产生的分歧却是水火不容。

问:儒法之争的根本,就在这里?

答:对!争论的核心,则是要“德治”,还是要“法治”。

第十八、德治还是法治

问:儒法两家的分歧,主要就在“德治”与“法治”?

答:是!儒家主张“以德治国”,法家主张“以法治国”。

问:这个分歧,与他们对人性的认识有关?

答:没错。韩非说,儒家和墨家,都讲爱(仁爱或兼爱),也都讲道德(礼让或互利)。但是请问,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是爱,是道德吗?不是。

问:那是什么?(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答:是“利害”。韩非说,长工种地,地主又是送饭,又是给钱,是因为爱长工、讲道德吗?不,是希望长工多卖力气。长工精耕细作,挥汗如雨,是因为爱地主、讲道德吗?也不是,是为了多吃好饭,多拿工钱。所以,开马车铺的都希望别人富贵,开棺材铺的都希望别人早死。这不是因为前者仁慈后者残忍,而是因为没人富贵,马车就卖不出去;没人死亡,棺材就卖不出去。马车铺老板也好,棺材铺老板也好,都不过是为自己打算,没什么道德不道德,仁义不仁义的问题。当然,也没什么爱不爱。

问:人与人,只有利害关系?

答:韩非认为是。因此,在他看来,人与人之间,也没什么“礼让”或者“互利”,只有“算计”,甚至“防范”。

问:都是这样?

答:君臣、父子、夫妻,都一样。韩非说,做君主的,为什么要封官许愿、重金悬赏?就是为了收买臣民,让他们为自己卖命(所以易民死命也)。同样,做臣子的,又为什么要尽心尽力,勤劳国事?还不是为了升官发财!可见君之与臣,无非一个出卖官爵和俸禄,另一个出卖智力和体力,不过买卖关系。这就要算计。于国有利,于己无利的事,臣不会做;于臣有利,于国无利的事,君也不会做。所以说“君臣也者,以计合者也”。

问:父子之间应该有爱吧?

答:也没有。韩非说,寻常人家,生了男孩就庆贺,生了女孩就弄死,因为男孩是劳动力,女孩是赔钱货。可见父母对于子女,也是“用计算之心以相待”的。

问:夫妻之间也没有爱吗?

答:更没有。韩非说,卫国有一对夫妻做祷告。老婆说,但愿我们平安无事,赚一百束布。老公说,怎么才要这么一点?老婆说,够了!要多了,你就会去包二奶。你看,这不是只有“算计”,只有“防范”吗?所以韩非一再告诫那些君王,千万不要相信别人,尤其不能相信你的老婆孩子。

问:为什么不能相信?

答:因为君王之利实在是太大了,足以让人想入非非,铤而走险。一旦相信别人,没了警惕性,就很有可能给那些乱臣贼子以可乘之机。

问:老婆孩子,怎么就尤其不能相信呢?

答:因为君王的老婆孩子,利害关系最大呀!我们知道,一般地说,一个君王不会只有一个儿子,这些儿子也未必都出自同一个母亲,但继位为君的儿子却只有一个。这个儿子接了班,他的母亲就是太后,可谓子也君,母也君。其他的儿子和他们的母亲呢?子也臣,母也臣。这可是天壤之别。

问:谁当接班人,不是有规矩、有制度吗?(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答:那是“天下有道”时的事,“礼坏乐崩”的时候就不好说了,君主完全可能由着性子胡来。更糟糕的是,按照韩非的说法,男人到了五十岁还很好色(丈夫年五十而好色未解),女人过了三十就看不得(妇人年三十而美色衰矣)。母亲一旦失宠,儿子的储君地位就会动摇。这时,最大的“利”,就会变成最大的“害”。

问:那又怎么办?

答:只有抢班夺权,干掉那好色的、宠爱小老婆和小儿子的在位之君。这个时候,毒酒之类的东西,绞杀之类的手段,可就派得上用场了。王后和太子近在君侧,做起来是很便当的。于是韩非感叹说,既然老婆孩子都相信不得,还有谁可以相信呢?没有了(以妻之近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

问:这话听起来真让人起鸡皮疙瘩。

答:是啊!韩非可以说是“直面惨淡的人生”,而且是惊心动魄的“直面”!在中国历史上,似乎没有谁,像他这样说出了人性中恶的一面,而且还说得那么直白,那么冷峻,那么不动声色。这可真是让人难以接受。但是,在读过《韩非子》以后,你不觉得孔子的“克己复礼”有点迂腐,墨子的“兼爱天下”有点矫情,庄子的“自在逍遥”有点轻飘飘吗?事实上,在韩非这种沉甸甸的冷峻面前,孔子的厚道,墨子的执着,庄子的浪漫,几乎一下子就失去了分量,变得单薄、空洞、苍白无力,甚至滑稽可笑。这就是真实的力量。

问:于是,韩非不再相信人,只相信制度?

答:其实就连制度,韩非也不全信。只不过在他看来,多少能够起点作用的,也就是制度。其余那些,比如思想工作、道德教育、舆论监督等等,全都没有用。

利害与善恶,不过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说法

问:韩非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观点?

答:因为他想清楚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世界上为什么会有善、有恶。这个问题,我们也应该想一想。想不清这一点,就回答不了前面的问题。

问:怎么想?

答:问动机呀!请问,有人作恶,是因为他们有此嗜好吗?当然不是。那么,反过来也一样。有人做好事,也不因为他们喜欢行善。

问:怎么就不会有人喜欢行善呢?

答:因为按照辩证法,有人喜欢行善,就有人喜欢作恶。这样一来,我们又得再问,同样是人,为什么会有人喜欢行善,有人喜欢作恶呢?

问:天性。解释为天性,不行吗?

答:不行。人,都是一样的。人性,也都是一样的。不一样,就不能叫“人性”。因此,人的天性,要么像孟子说的那样,是“向善”的;要么像韩非说的那样,是“本恶”的。但无论如何,都不可能一部分人“天性向善”,另一部分人“天性嗜恶”。

问:荀子不是说人性有善有恶吗?

答:那是指同一个人,不是指不同的人。也就是说,在同一个人身上,既有善,也有恶。所以,同一个人,可能会有时候行善,有时候作恶。这又反过来说明,作恶和行善,决不是天性使然,不是某些人天生喜欢行善,某些人天生喜欢作恶。

问:那是什么?

答:利害使然。韩非说:“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也就是说,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利之所至,趋之若鹜;害之所加,则避之唯恐不及。这是人之常情。如果利害关系不大,或许还能讲点道德,守点规矩。一旦诱惑无法抵御,或者危害难以承受,恐怕就顾不上什么道德不道德,甚至法令不法令了。

问:有证据吗?

答:有,韩非就讲过这样的故事。这故事说,楚成王先是立商臣(也就是后来的楚穆王)为太子,后来又打算改立他人。商臣就去找自己的老师潘崇,问应该怎么办。潘崇问,你能接受事实吗?商臣说,不能。潘崇又问,你能出国避难吗?商臣又说,不能。潘崇再问,你能发动政变吗?商臣说,能。结果商臣带兵逼宫,请他老爸上吊自杀了。这个商臣,岂能不知“杀父弑君”是“罪大恶极”?当然知道。但是利害关系太大,也就只好对不起。

问:做好事,也是出于利害关系吗?

答:在韩非看来也是。地主给长工送饭,长工帮地主干活,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自己嘛!只不过立场不同,价值判断就不同。对于长工来说是“善”的(比如送饭),对于地主来说却是“利”。反过来也一样。由此可见,利害与善恶,不过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说法。在己为利害,在人为善恶,如此而已。硬要讲道德,也只能说,利人利己是善,损人利己是恶。但不论善恶,总归要利己。

问: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呢?

答:我们认为,这个可以有。韩非认为,这个真没有。

问:于己有利,才做好事?

答:是啊!在韩非看来,人不为己,谁肯早起?所以,要鼓励人们做好事,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让好人有好报。要防止人们做坏事,也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让恶行有严惩。

问:明白了,还是赏罚二柄。

答:没错。所以,就算要进行道德教育,也得把利害关系说清楚了。要告诉大家,做好事其实对自己有利,做坏事其实对自己不利。因为你帮别人,别人也会帮你。你害别人,别人也会害你。是得到祸害好呢,还是得到帮助更合算,诸位自己想吧!

问:这话我怎么听着耳熟啊?是墨子的观点吧?

答:正是。讲功利,讲实惠,承认趋利避害的合理性,是墨家和法家的共同之处。不同的是,墨子以利害说道德,韩非以利害说制度。也就是说,在墨子看来,正因为人都是趋利避害的,所以要讲道德。为什么呢?因为你也不讲道德,我也不讲道德,人人损人利己,结果是大家都受损害。相反,如果都讲道德呢?人人都能得到爱和帮助,包括你自己。

问:这不是很对吗?法家为什么不赞成呢?

答:因为墨子所说,不过道理。道理,谁信呀?还是得动真格的。或者说,必须让人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好人有好报,恶行有严惩。谁能保证这一点?制度。

问:制度就那么可靠吗?

答:也有靠不住的时候。韩非自己讲的一个故事,就很能说明问题。这故事说,伍子胥逃出楚国,被守关的官吏捕获。伍子胥说,大王之所以通缉我,是因为我有一颗宝贵的珍珠。不过这颗珍珠现在已经丢了。你要是把我送到大王那里去,大王问起来,我就说珍珠被你私吞,你看着办吧!结果那守关之吏把伍子胥放了。按说,楚国也是有刑法和制度的吧,怎么不起作用了呢?道理很简单,再完善的制度,也要由人来执行。所以,只有“良法”,没有“好人”,天下还是不能太平。如果只讲制度,不讲道德,那就还会更乱。

以法治国,以德育人,也许能行

问:这个说法奇怪!制度好,人不行,顶多也就是执行不力,怎么还会弄得更乱呢?(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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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为世道在人心。人心坏了,世道岂能不坏?

问:依靠制度来管理社会,就会把人心搞坏吗?

答:孔子认为会。孔子说,用政令来引导(道之以政),刑罚来规范(齐之以刑),结果只能是“民免而无耻”。

问:什么叫“民免而无耻”?

答:就是人民不敢犯罪,但没有羞耻心。这就仍然有可能作恶,有可能犯罪,尤其是在法治不到之处,执法不严之时。比如楚国那个守关之吏,还不是执法犯法,把伍子胥放跑了?还有宋江干脆给“通缉犯”晁盖通风报信。这种事,我们见得多了。

问:完善制度,严格执法,不就行了?

答:不行。只要没有羞耻心,就总会有人想犯罪。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想,有时候比“做”还恐怖。单纯依靠制度的结果,既然是“民免而无耻”,岂非培养出一大批时刻都在“惦记着”的“贼”?更何况,有禁,就会有人犯禁。而且,越是禁,就越是有人想犯禁。亚当和夏娃,就挡不住这诱惑么!这样说来,法家的“以法治国”,就简直是拿着肉包子打狗,是教唆犯罪了,所以儒家坚决反对。

问:那又该怎么办?

答:儒家认为,还得靠道德,靠道德的力量。孔子说,用道德来引导(道之以德),礼仪来规范(齐之以礼),人民不但知羞耻,还能自律(有耻且格)。自律,就不但“不敢犯罪”,而且根本就“不想犯罪”、“不会犯罪”。换句话说,只做好人,不干坏事,也不“惦记”。

问:孔子认为,讲法治,靠制度,只能争取人们不做坏事;讲道德,靠教育,才能保证大家都是好人?

答:是。

问:儒家的主张好,标本兼治嘛!

答:好是好,可惜做起来难。

问:为什么?

答:因为道德只能诉诸良心,而良心是每个人自己的事,别人管不了。比如孔子的学生宰予反对“三年之丧”,孔子也只能去问他,父母去世不到三年,你就吃细粮穿丝绸,心里好过吗?宰予说,好过呀!结果孔子毫无办法,只好气呼呼地说,你心安理得,你就那样做好了!你看,孔子的道德主张,连自己的学生都治不了,还能治国?

问:这么说,道德是不能治国的?

答:不能。不但不能,还有副作用。因为你要“以德治国”,统治者或领导人就得率先垂范。这样一来,君王就得是“圣人”,官员就得是“贤人”。他们都必须高风亮节,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才能以德服人,也才能真正推行礼乐教化,对不对?

问:对呀!这有什么不好吗?

答:做得到当然好,做不到呢?也只有一个选择———作假。事实上,历代王朝“以德治国”的结果,并没能保证他们的长治久安,只不过制造出一代又一代的伪君子。这些伪君子是从哪里来的?就是儒家他们设立的圣贤标准逼出来的。

问:法家的“以法治国”就好吗?

答:当然也不十全十美,但至少有一点可取,那就是他们的制度,是按照常人的标准来设计的。这就比较靠得住。毕竟在这个世界上,圣贤总是极少数,常人却是大多数。可着大多数人的尺度来规范,第一,肯定可行;第二,再坏也坏不到哪里去,因为你把最坏的结果都考虑进去了,已经事先做了防范。

问:你的意思,是不求“最好”,只求“最不坏”?

答:至少,在设计制度的时候,只能如此。实际上,迄今为止,世界上都没有完美的制度,只有“最不坏”的制度;而那些“最不坏”的,又往往比自以为“最好”的好。

问:但是,取法乎上,仅得乎中。你以常人为标准,岂非每下愈况?

答:这个批评有道理,所以儒家的主张也不能全盘否定。而且,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再完善的制度,也要由人来执行。法再好,人不行,还是不行。这就不能再靠“法治”或者“法制”了。历史证明,法家的“以法为教”,也是失败的。

问:那又该怎么办?

答:以法治国,以德育人,也许能行。事实上,道德虽然不能治国,却可以育人;法制虽然不能育人,却可以治国。这就可以相互补充,也能解决只取一面所产生的问题。不难想象,一个国家,如果法制既健全,社会又道德,岂能不长治久安?

问:这样说来,儒法也可以互补?

答:可以,但不能是历代王朝的“外儒内法”、“阳儒阴法”,而应该是分工合作、抽象继承。所谓“抽象继承”,就是只取其合理内核,不要其具体规定。至于“分工合作”,大约可以理解为治国不妨多读法家,育人不妨多读儒家吧!当然,也不能“全盘接受”噢!

第十九、相信无尽的力量

问:前面你说,以德育人,不妨多读儒家,但不能“全盘接受”,只能“抽象继承”。那么请问,儒家的思想当中,真有可以抽象继承的东西吗?

答:有啊,仁爱就是。

问:仁爱,是孔子的思想吧?

答:主要是孔子的思想,也有孟子的补充和贡献。因为儒家所谓仁爱,实际上包含三个内容,即亲亲之爱、忠恕之道、恻隐之心。其中,亲亲之爱是基础,忠恕之道是方法,恻隐之心是底线。前两个,是孔子提出来的;后一个,则是孟子的补充。

问:什么叫“亲亲之爱”?

答:基本定义,就是爱自己的亲人。在这里,第一个“亲”字,是动词,亲爱的意思。第二个“亲”字,是名词,亲人的意思。亲人当中,首先是父母,叫“双亲”;其次则是兄弟。亲爱父母,叫“孝”。亲爱兄弟,叫“悌”。孔子认为,这两种爱,但凡是人就会有,不需要教育,也不需要证明,可谓仁爱的天然基础,所以孟子说“亲亲,仁也”。

问:爱父母,爱兄弟,就是“亲亲之爱”,就是“仁”吗?

答:没这么简单。严格的说,还应该推而广之,泛而化之,才是完整意义上的“亲亲之爱”,也才是完整意义上的“仁爱”。

问:怎么推广,怎么泛化?

答:第一步是顺序延伸,对等相爱。比方说“孝”。孝的本义,是敬爱父母。你看孔子说“孝”,什么“父母在,不远游”,什么“三年无改于父之道”,都是这个意思。对父母既然应该敬爱,那么,父母的父母呢?也该。这就爱到了祖父母。祖父母的父母呢?也该。这又爱到了曾祖父母。总之,从孝敬父母出发,所有的长辈都爱了,这就是“顺序延伸”。

问:对等相爱呢?

答:就是子女应该爱父母,父母也应该爱子女。

问:是这样吗?儒家的主张,不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吗?

答:你说“三纲五常”啊?对不起,那是后世儒家的主张,不是先秦儒家的主张。先秦儒家,无论孔子、孟子,还是荀子,都没有提出过这种“不平等条约”。相反,在他们看来,人与人之间,虽然“不平等”,却又必须“对等”。

问:什么叫“不平等而对等”?

答:这一点前面其实讲过(请参看《从君权到民权》2009年4月13日观察家版组),就是对所有相对的双方,比如君臣、父子、夫妻,都必须同时提出道德要求,没有谁可以不受道德约束,也没有谁可以不承担道德义务。这就是“对等”。但是,君臣、父子、夫妻,他们的地位是不一样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卑者(臣、子、妻)地位低,权利少,义务多,因此又是“不平等”。

问:对等,又怎么样呢?

答:子女应该爱父母,父母也必须爱子女。父母的爱,叫做“慈”,即“慈爱”。

问:子女要“孝”,父母要“慈”?

答:对,合起来就叫“孝慈”。

问:父母既然应该慈爱子女,则子女的子女(孙子女)等等,也都该“顺序延伸”地爱下去。这样一来,从慈爱子女出发,所有的晚辈也都得到了爱,是吧?

答:正是。孝向上,慈向下,所有的长辈和晚辈都有份,这就是纵向的爱。

问:横向的呢?

答:悌啊!友爱兄弟,就是“悌”。亲兄弟该友爱,亲兄弟以外的其他兄弟,比如堂兄弟、表兄弟、族兄弟,以及可以看作兄弟的朋友、同事、老乡,是不是也该友爱?你友爱他们,他们是不是也会友爱你?按照对等原则,当然会,也应该。

问:明白了。这样一来,前后左右,也都有了爱。

答:正确!这就是孔子的高明之处。孝,是纵向的,自下而上。悌,是横向的,由此及彼。有了这一纵一横的两种爱,就可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让世界充满爱”了。

问:怎么做?

答: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或者用孟子的话说,就是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将“亲亲之爱”推广和泛化的第二步。

问:第二步和第一步又有什么不同?

答:第一步是“延伸”,比如从亲兄弟延伸到族兄弟。第二步是“类比”,即只要是老人,就待之以“孝”;只要是小孩,就待之以“慈”。有没有血缘或者亲戚关系,不再成为问题。这样一来,就可以将“亲亲之爱”发扬光大,由亲人(父母兄弟)而亲属(血缘关系)、由亲属而亲戚(婚姻关系)、由亲戚而亲友(朋友关系),以及一切沾亲带故甚至毫不相干者。结果是什么呢?是“四海之内皆兄弟也”。

问:这也是孔子说的吗?

答:是孔子的学生子夏说的,但可以代表孔子的理想和主张。

第二十、仗义岂能无反顾

问:以“亲亲之爱”为基础,“忠恕之道”为方法,“恻隐之心”为底线,儒家的“仁学体系”,恐怕是相当完整、完善了吧?

答:仁学体系是完整了,道德体系却还不够完善。因为单讲仁,单讲爱,不全面,也不能解决问题。没错,让世界充满爱,这个理想很好。可惜,我们这个世界上,并非只有爱,同时还有恨;也并非只有生,同时还有杀。孟子就说,当时各国的君主,几乎没有一个是不喜欢杀人的(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杀人者也),而且是“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这个时候,还一个劲地讲什么爱呀爱的,你不觉得滑稽吗?虽然孟子也说“仁者无敌”,但这玩意真管用吗?

问:那又怎么办,难道讲恨不成?

答:当然不能讲恨,更不能提倡杀戮。问题是我们又不能不面对现实,那就是事实上杀戮不可避免。这就产生了两对矛盾,一是爱与恨,二是生与杀。这两种关系如何处理,是儒家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一个难题。解决这个难题的,是孟子。

问:孟子怎么解决?

答:区别对待。首先,不可大开杀戒,滥杀无辜;其次,实在不得不杀,也要有“恻隐之心”;第三,只有当真“罪该万死”,才可以心安理得地去杀。

问:不滥杀,不虐杀,只杀该杀?

答:是。这里的关键,是“该不该”。这就需要一个标准。于是,在孔子大讲其“仁”之后,孟子便大讲其“义”。

问:仁义并举,以义补仁?

答:对!孔曰成仁,孟曰取义。仁讲“要不要”(爱、生),义讲“该不该”(恨、杀)。

问:为什么“义”就是标准呢?

答:因为“义”这个字,原本就有“该杀”之意。

问:有这意思吗?

答:有啊!义,最基本的意思有两个,一是威仪的仪,二是适宜的宜。威仪的仪,本字就是义,单人旁是后加的。它的字形,是一个人,头上有羊角,手中有武器。这个形象,可谓“威风八面”。所以许慎的《说文解字》,就说“义”是“己之威仪”。同时,它也有一个意思,就是“应该去战斗”。

问:适宜的宜呢?

答:适宜的宜,字形是一块肉放在砧板上。一块肉,为什么会放在砧板上呢?当然是可以杀,应该杀。因此,文字学家容庚先生、唐兰先生,文化学家庞朴先生,都认为“宜”有“该杀”之意。只不过后来杀气没有了,就变成了“适宜”。

问:一个威仪,一个适宜,背后都是杀?

答:不,是“该杀”。所以,义与仁,可谓大相径庭。仁主生,义主杀;仁讲爱,义讲恨。其实我们去看那些与“义”有关的词,比如大义灭亲,见义勇为,义无反顾,舍生取义,其中的“义”,都不能替换为“仁”。所以,孟子讲义,就解决了“仁学”无法回答的问题,即那些该死的怎么办?孟子的观点很明确———该杀就杀,不该杀就绝不能杀。“杀一无罪非仁也”,滥杀无辜就是“不仁”。

问:明白。该杀不杀,则是“不义”?

答:正确。这就解决了爱与恨、生与杀的矛盾,也赋予道德以批判性(当然这也带来了问题,我们以后再说)。所以我们读书,得读全了,不能只读一半。实际上,先哲们说一件事,往往会把正反两个方面都说到。比如孔子说,知道“不可与言”,却“与之言”,就叫做“失言”。那么,如果“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呢?孔子说那就叫做“失人”。失人和失言都是不对的(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同样,不仁和不义,也都是不对的。

问:那么,仁与义,哪个更重要呢?

答:都重要。孟子说,仁,是一个人心灵最安稳的住所(仁,人之安宅也);义,是一个人行为最正确的路径(义,人之正路也)。做人要做好人,这就是仁。走道要走正道,这就是义。仁与义,一个都不能少。

问:有没有偏重呢?

答:孔子偏重仁,孟子偏重义;孔子推崇“仁人”,孟子推崇“义士”。孔子说,只有那些“仁人”,才真正能够做到爱憎分明,叫做“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孟子则认为,爱那些应该爱的,就是仁;恨那些应该恨的,就是义。爱憎仁义,都要看该不该。

问:孔子讲“能爱能憎”;孟子讲“该爱该憎”?

答:对!孔子的关键词是“能”,孟子的关键词是“该”。能不能,有思想问题,有境界问题,有水平问题,有能力问题。所以孔子一方面说“若圣与仁,则吾岂敢”,另方面又说“我欲仁,斯仁至矣”。该不该,就没有这些问题,是人人都要遵守的。

问:仁是追求,义是原则?

答:没错。仁是境界的追求,义是行为的准则。这也是“以义补仁”的意义之一。只不过这样一来,孟子解决了老问题,却也造成了新麻烦。

义是一柄双刃剑,必须反思、清理和界定

问:以义补仁,又会有什么麻烦呢?

答:麻烦就在于什么是“义”,什么是“不义”,或者说什么叫“应该”,什么叫“不该”,往往说不清楚。

问:为什么说不清楚?

答:因为“义”的概念太含糊,种类又太多。比方说,有道义,有仁义,有忠义,有正义,有情义,有侠义。这么多“义”搁在一块,有时候会闹矛盾。

问:会闹矛盾吗?

答:会,孟子自己就讲过这样的故事。这故事说,有一次,郑国和卫国发生战争,两国各有一个顶尖级的射手出场。然而,当他们在战场上相遇时,卫国的射手却发现郑国的射手一动不动。卫国的射手就问,先生为什么不拿起弓来?郑国的射手说,我今天病了,拿不动。这下卫国的射手为难了,因为他是郑国射手学生的学生。用“太老师”教的武艺,去杀不能战斗的“太老师”,显然不义。放弃战斗,背叛国家,同样不义。最后的解决办法是,卫国的射手抽出箭来,在车轮子上把箭头敲掉,胡乱射了几箭走人。

问:这不就解决了吗?

答:表面上看是,其实没那么乐观。卫国那个射手的做法可行,是因为“春秋无义战”(孟子语)。战争本身既然无义可言,不战而退也就没什么关系。但如果卫国正义呢?

问:那射手恐怕只能自己一头撞死。比如春秋时晋国有个力士,被暴君晋灵公派去刺杀大臣赵盾,结果发现赵盾是忠臣。那刺客说,谋杀国家栋梁是不忠,不能完成任务是不信,两者都是“不义”,便一头撞在槐树上自杀了。

答:我看卫国那个射手自己撞死都不行。撞死就不算背义、不算叛国了?

问:先杀了“师爷爷”,自己再自杀,行吗?

答:问题更大。杀了老师的老师,这是“欺师灭祖”,杀了本国的战士(他自己),这是“叛国资敌”;杀一个没有还手能力的老人,这是“乘人之危”,犯了错误又自杀,这是“逃避责任”。请大家想想,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岂非“左右不是人”?

问:呀,真没有想到,义,会有这样大的杀伤力。

答:其实应该想得到,因为“义”的本义是“该杀”。这就难免杀戮之气,就像刀剑。

问:义是刀剑?

答:是啊!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恻隐,就是悲痛、哀伤、同情、怜悯,这就怎么着也伤不了人。羞恶却不一样。羞,是自己羞愧;恶,是憎恶别人。为什么羞愧?为什么憎恶?当然是自己或者别人做了“不义”的事情,这才引起了对自己或者对别人的反感。而且,这种反感还往往会表现出来,比方说,义形于色。

问:那又怎么样?

答:反感的结果是痛恨,痛恨的结果是痛斥,甚至痛打。因为一个讲“义”的人,尤其是一个自以为“正义在手”的人,绝不能容忍“不义”的存在。这就要出手,由“义愤”而“义行”。比方说,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拔出的多半是“舆论的刀子”或“批判的武器”。这就是“羞恶”。羞,刺向自己;恶,杀向别人。

问:这有什么不好呢?该出手时就出手么!

答:问题就在于什么是“该”,什么是“不该”,说不清楚。该出手时没出手,会放纵坏人,助长邪恶;不该出手乱出手,则会冤枉好人,伤及无辜。

问:没那么难吧?从古到今,难道就没有对“义”的统一认识?

答:也有也没有。比方说,损人利己,以权谋私,在任何时代任何民族那里,都是“不义”。相反,助人为乐,克己奉公,在任何时代任何民族,都是“美德”。这些认识是统一的。但也有一些情况,不太好讲。比如“叛变投敌”和“弃暗投明”,“阴险狡猾”和“兵不厌诈”,因为立场的不同,有不同的判断。这就很能说明问题。

问:说明什么呢?

答:第一,“义”这个概念,看似简单,其实复杂。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阶级,都会有不同的解释,不同的内涵。因此,第二,不要以为一个人或者一件事贴上了“义子号”的标签,就一定很好,一定很对。要知道,就连威虎山上的土匪“座山雕”等等,也讲“江湖中义字当先”,难道也该肯定?不能够吧!

问:没错。李逵劫法场滥杀无辜,宋江害得秦明等人家破人亡,便都被说成是“义气深重”。后来一起去投降,也被说成是“忠义之举”。还有那些恐怖分子,在做“人肉炸弹”的时候,恐怕也都“大义凛然”、“义无反顾”。

答:所以我认为,孔子的仁,可以大讲特讲,怎么讲都不过分。讲到义,就要格外小心,慎之又慎。强调过分,是很恐怖的。毕竟,义,是一把刀剑,而且是双刃剑。对别人,也对自己;杀坏人,也可能伤好人。比如祥林嫂,就被所谓的“道德”所杀。这样看来,以义补仁,岂非添了麻烦?行侠仗义,又岂能真无“反顾”?

问:义有反顾?

答:对!这里说的“反顾”,就是理性的反思、清理和界定。

只有立足人性,才能高举义旗

问:那么请问,怎样反思,怎样清理,怎样界定?

答:首先,必须把“义”这个概念,锁定在“正义”的范畴。实际上,孟子讲的,就是“正义”(义,人之正路也)。我们要抽象继承的,也是“正义”。其他某些“义”,尤其是忠义和侠义,最好不提倡。

问:忠义和侠义,为什么就提倡不得?

答:讲“忠义”,往往不问是非;讲“侠义”,往往不守法制。所谓“侠”,就是不把“王法”放在眼里,组织和使用“非政府武装力量”,“法外施法”甚至“以暴易暴”么!

问:但他们是在主持正义呀!

答:不能一概而论吧!鲁智深“拳打镇关西”,基本上是。武二哥“血溅鸳鸯楼”,就不全是。等到他们“全伙受招安”时,大体上就只有“忠”,没有“义”,或者那“义”已经变成“忠”了。后来的征方腊、讨田庆,则更无正义可言,不过朝廷鹰犬。或如鲁迅先生所说,“终于是奴才”。这就是讲“忠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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