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背后的故事
在国会中为精神障碍者争取权益的议员,多半有自己的故事,促使他们进入会场挺身直言。雷德议员的父亲死于自杀、多明尼西议员有个得了严重精神分裂症的女儿、威尔斯顿议员有个精神分裂的兄弟、里沃丝议员有严重躁郁症、露凯玛议员和一位精神科医师结缡五十年、鲍布?威斯议员大学时,曾在暑期到精神病房进行公共服务,与精神障碍者结缘。“事情不应该是这样子,”威尔斯顿说:“我希望我个人能通过对伦理的研究和反思了解这个议题。但对许多人来说,精神障碍问题依然十分抽象,只有在不经意的情况下亲身遭遇这个问题,才能感受到它的紧迫性。我们需要用教育来为立法铺路。”
威尔斯顿一谈到精神障碍就十分激动,好像病患是他的亲人一样,当1996年《保险平等法》在议会中被讨论时,他以令人动容的口才叙述了自己的经验。多明尼西绝非多愁善感之人,在他简短地讲述自身经验后,有几位议员也上台述说了自己亲人和朋友的故事。那天的议会比较像在进行实证支持治疗而不太像政治辩论,“大家在投票前走到我身边”,威尔斯顿回忆道,“对我说,‘这对你非常非常重要,对不对?’我说:‘没错,比任何事都重要。’那就是我们赢得投票的原因。”这是一个开始,一项象征性的法案,而非带来重大改革的法案,因为它把是否要提高整体治疗经费的决定权交到保险公司手上。这项法案无法改善病人接受医疗的品质。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大部分社区健康计划的经费都遭到删减——这些计划经常因为未得到适当医疗的人发生暴力行为而遭受谴责。这些计划如果能让大家都平安无事,才算功德圆满。但社区健康计划在保健功能上的不足,遭到媒体的痛斥。这些计划是否照顾到了健康的人,这种问题常被提起;却很少有人问到是否照顾到了其目标社群。“大量的联邦税金收入投注于这些计划,”露凯玛议员说:“有证据显示,钱都被分散到各种无关的地方计划里。”威斯议员把克林顿1993年的健康医疗辩论会评论为“本身就是一种令人沮丧忧郁的经验”,并指出,美国国家心理卫生研究院并未提供可显示出整体平等法有利于地方商会的具体资讯。社区心理卫生诊所的确存在,但他们较常处理的是像离婚这类相对较简单的问题。凯普特议员说:“社区心理卫生诊所应该为各方面的症状提供药物治疗、后续追踪和口头咨询。”
强制入院制度是法律社群与立法社群之间的争论点,前者主张维护公民权利,后者认为不强制治疗发疯和受病痛所苦的人就是一种罪行。“对这件事采取极端观点的公民权运动者,没资格谈这个,其意见也不足取,”露凯玛说:“他们披着公民权的外衣,其实是在对人民施以异常残暴的酷刑,完全不顾这个社会有治疗技术的事实。不强制入院治疗就是虐待。如果我们对动物进行收容治疗,‘美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会与我们站在同一条阵线。如果病患不愿服药,不愿接受适当的治疗,就应该强迫他们进行入院治疗。”这种政策已有先例,像肺结核即为其中之一。如果有人得了肺结核,不愿守规矩按时服药,到了某种程度,护士就会每天把抗结核药送上门来。当然,肺结核是有传染性且无法抑制的疾病,会发生突变,造成公共健康的危机。但是,如果精神障碍是有害于社会的话,采取肺结核模式的强制手法就有道理。
强制入院法是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大议题,当时是这种收容所的全盛时期。现在,许多想接受治疗的人却不能如愿:大型收容所关闭、短期疗养院强迫还没复原的病人出院。“现实是,”1999年春季号的《纽约时代杂志》上说:“医院没办法快速医好病人。”虽然有这种问题存在,但还是有人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入院。如果可能的话,最好是说服他们入院,而不是强迫。此外,更重要的是,订出必须采用强迫手段的共通标准。若是水平不够或不怀好意的人得到权力,让他们决断谁有病、谁没病,不依程序强制病人进入收容所,就是最糟糕的权力滥用。
病人可以进入开放的收容所疗养。长期疗养院里,大多数病人可以自由外出和上街,只有少数人需要二十四小时的监视或监禁。疗养机构和住院病人之间的契约是自发性的。法律学者比较支持让人自己过自己的生活,就算他们有破坏倾向也一样,而社会心理工作者和任何曾直接接触到精神障碍的人,都倾向于强制治疗。谁来决定谁何时可以有自由意志、何时不可以有?广泛地来说,右派认为发疯的人就该关起来,以防他们危害社会——就算不构成威胁也一样。左派认为一个人的公民权不应受到人民基本权力结构以外的人侵犯。中间派认为有些人真的需要强制治疗,有些人则相反。由于抗拒受诊和放弃接受治疗是精神障碍的症状,强制入院依然是治疗中必要的一部分。
^v^v^v^v^v^v^v^v^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