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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5节:自杀者患心理疾病比率大(1)

作者:美-安德鲁·所罗门 当前章节:2779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6:42

■自杀者患心理疾病比率大

在心理卫生界甚具影响力的评论者托马斯?萨斯,一贯支持限制精神科医师权力,他说:“自杀是一种基本人权。这不是说自杀是可喜的事,而是说社会没有道德权力以法律阻扰个人自杀的决定。”萨斯认为,若强制干涉自杀者,就是剥夺了他们的自我和行动的正当性。“其后果是把自杀者严重地幼稚化和非人化。”哈佛大学做过一项研究,发给医生简略的自杀者病史,要求他们诊断。若不告知是自杀者的资料,只有百分之二十二的病人被诊断出有心理疾病。若是把病人自杀的经历放进资料,则有百分之九十被诊断出有心理疾病。

很明显,自杀意念会造成医生直觉的判断,这在某种程度上使医生变得幼稚——至少忽略很多重要因素。萨斯的见解有其现实的基础,但若以此为根据来作临床判断,却可能是极危险的。倡导自杀预防运动的心理学家艾德温?斯内德曼持另一种极端的看法。他认为自杀是疯狂的举动。“自杀行为是理智与情感某种程度的断裂所致,依此来看,所有自杀者都有一点精神异常,”他写道:“理智与情感断绝,使人无法分辨出情绪,或区分其意义的细微差异,也无法把情绪传达给别人。这是一种病态,一种所思与所感的‘分裂’。这其中存在着错觉与精神错乱。”这类一再重复的看法给予剥夺人类自杀权的理论基础。“自杀不是‘权力’,”斯内德曼以激烈的语气写出反对萨斯的言论:“‘自杀的权力’可不像‘人有打嗝的权力’后果那样简单。若人们感觉到这行为是被禁止的,他们就会遵守。”值得注意的是,人们有时候也需要控制自己打嗝,比如在公共场合,人要尽量克制自己,以示尊重他人。

自杀在当今社会普遍发生,甚至比忧郁症更经常地被隐瞒和掩饰。实际上,这是巨大的全民健康危机,令人们极其不安,只能故意视而不见。在美国,每十七分钟就有一个人自杀。自杀是二十一岁以下的美国人第三大死因,美国大学生第二大死因。1995年美国年轻人中因自杀而死的人数比因艾滋病、癌症、中风、肺炎、流行感冒、先天缺陷和心脏病而死的人数总和还多。在1987年至1996年间,三十五岁以下因自杀而死的美国男人比死于艾滋病的多。每年有近五十万个美国人因曾经自杀而进医院。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1998年有近百分之二的死因是自杀,比因战争和被人谋杀而死的比例还高,而且自杀率还在持续攀高。瑞士最近一项研究显示,在其调查区域内有自杀可能性的年轻人比上世纪五十年代增长了百分之二百六十。躁郁症患者中,一半有自杀意图,五分之一的重度忧郁症患者有自杀意图。第一次得忧郁症的人特别可能产生自杀意图,而经历过几次的人,一般都学会了自我控制。要预测自杀的可能性,可以看这个人是否有过自杀的纪录:自杀死亡者之中,有三分之一不是第一次尝试过自杀;试图自杀的人之中,百分之一会在一年之内自杀成功;百分之十的人在十年内自杀成功;大约每十六个企图自杀者有一人会自杀身亡。

我曾看过一份文件,声称人在忧郁时产生自杀意图比在正常时高出五百倍,还说忧郁症患者的自杀率比正常人高出二十五倍。另一份文件说,忧郁症会使自杀的可能性提高一倍。谁知道?这些数字有大部分牵涉到我们如何定义邪恶而又难以捉摸的忧郁症。由于是重大的公共健康问题,国家心理卫生研究院长久以来的推断一直庞杂笼统又不科学:“几乎所有自杀身亡的人都会被诊断出存在精神失常或药物滥用问题。”他们最近把“几乎所有”降为“百分之九十”。对自杀未成功和曾因亲友自杀而陷入愁云惨雾的人来说,这种看法帮助他们摆脱了束缚他们的罪恶感,可以使他们放轻松一些,而且可有效地让人们把注意力转移到与疾病有关的自杀上面,但这个说法过于夸张,我碰到的每个有自杀倾向的病人都不符合这种说法。

自杀的调查统计比忧郁症的统计还杂乱无章:人们最常在星期一自杀,自杀最经常发生在早晨后至中午前,春天是最常发生自杀的季节;女性在经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的自杀率很高(这是可以用荷尔蒙解释的现象),而在怀孕和生产后的第一年较低(显然是天性的关系,但找不到确切的生物化学的解释)。有个研究自杀的学派喜欢比较统计结果,并依此推断其相互关系。这些关联性有时候近乎荒唐:有人可以算出自杀者的平均体重,或他们头发的平均长度,但这证明了什么?又能用来说明什么?

十九世纪伟大的社会学家涂尔干把自杀从道德领域引出来,放到更理性的社会科学里来看。涂尔干认为,自杀有四种主要类型。利己型的自杀发生在无法融入社会的人身上。无情和冷漠是他们要永远与世界隔绝的动机。利他型的自杀发生在过于融入社会的人身上,例如帕特里克?亨利服膺的思想:“不自由,毋宁死!”就被涂尔干归入这类,利他性自杀者是充满活力、热情和果决的人。颓废性的自杀是烦躁和厌恶的结果。“现代社会里,”涂尔干写道:“社会生活不再受俗规和传统局限,人们愈来愈投入到竞争的环境中去。当他们对人生中要求更多,不是某一种东西,而是什么都要愈来愈多,如此就更容易陷入欲求不满的痛苦中,而所造成的不满足会酝酿出自杀的冲动。”就如查理斯?布考斯基(美国诗人)曾说的:“我们要的比命中该有的还多。”——我们注定会失望而想结束生命。又如托克维尔(法国政治家、学者)特别提到美国的理想主义,“一个不完整的世界,永远无法满足人类的心。”宿命型的自杀发生在生活极为悲惨,又永远不会改变的人身上——例如,奴隶的自杀就属于涂尔干所说的宿命型。

现代的临床医学不再使用涂尔干的分类法,但这些类别定义了现代人们对自杀的看法。涂尔干认为自杀虽属个人行为,但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这与当时社会认知相左。任何单一的自杀事件都是精神病理学的结果,但精神病理的自杀意念有着相对一致的面貌,这似乎与社会结构有关。每种社会都有不同行为的环境,但是也都有一定比率的人口自杀。一个社会的价值和习惯决定了应对进退的规则。认为自己受到特殊创伤压迫的人,其实只是表现出他们所处的社会有致人于死的倾向。

虽然无聊的统计把自杀研究搞得杂乱无章,但还是可以从中看出一些趋势。发生过自杀事件的家庭,其成员自杀的几率远高于其他家庭。这有一部分是因为家人自杀促使其他成员思考从未思考过的问题。也可能是因为无法忍受所爱的人毁灭了自己。有位母亲,她的儿子上吊自杀了,她对我说:“我觉得我的手指好像被砰然关上的门夹断,在惊声呼喊中,我的心永远死了。” 以基因观点来看,自杀也可能有家族遗传性。一项对养子的研究显示,自杀者的血缘亲属比收养的亲属较容易有自杀倾向。同卵双胞胎的自杀倾向通常相同,就算他们一出生就被拆散,再也没碰过面也一样;异卵双胞胎就不会如此。单一机能的“自杀基因”没什么遗传的选择优势,但从造成忧郁、暴力、冲动与攻击性的多种基因结合所形成的基因地图来看,多少可预测出自杀行为的发生,而且在某些情形下也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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