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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证券交易法的第二章中,详细罗列了这些上市公司是采取多么-狠毒的手段 .20

年报对此的解释是,公司于年初调整了经营层班子,新经营层班子需要有一个完全进入角色的过程,在尚未全面施展经营方略之际,面对着控股股东转让控股权这一重大事项,经营层存在不稳定因素;近几年来公司一直存在着产品结构不合理,主导产品不突出,生产公路客车产品的长度约束在9米以下等问题。继而自2002年9月生产公路客车产品的长度又进一步被限制在8.2米以下,上半年赢利能力强的大中型公路客车在主营收入中所占比重极小,下半年突破生产公路客车长度限制,陆续推出十余款大中型公路客车,使下半年主营业务有所增长,但较大的产品开发费和促销费等亦难以在短期内消化,公司的成本和产品价格管理也存在一定差距;在客观方面,“非典型肺炎”对客车的营销产生较大负面影响。但公司在新产品开发、营销体系建设、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继续保持了公司大、中型客车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亚星客车与美菱有着相同的命运。亚星客车管理费用由2002年0.42亿元上升至2003年的1.02亿元,翻了一番。经营费用2002年是3200万元,2003年则增至5260万元(见图三,2003年收购当期费用大幅拉升)。股市随即做出负面反应,但在由此产生的未来赢利预期的带动下,很快反弹。

图三:亚星费用收入比

4)襄阳轴承

公司于2004年4月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了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于2004年4月8日与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书》的有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国有股权转让,须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同时,由于本次收购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所以不必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但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履行《股权转让合同》。

从目前看来,襄阳轴承是刚刚摘去星的ST公司,同样的问题摆在格林科尔面前---短期要赢利,去掉ST。格林科尔会不会重操故技,再次上演费用把戏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第六个操作手法:相貌迎人

顾雏军频频出手收购,让人眼花缭乱,叹为观止。但更为令人惊叹的是其经营能力,被收购的企业,在其经营一年后,立即扭亏为盈,交出一份漂亮的财务报表。这一切似乎都在说明,顾雏军不仅能整合企业,而且更是一个经营专家。

顾雏军对科龙的收购于2002年5月正式完成。2003年4月1日公布的2002年报每股收益是0。2025元,虽然三天后又调整为每股只有0.1021元了,但与前两年的连续亏损相比,这一业绩已经足以让投资者欢呼雀跃了。下面三张图分别反映科龙,美菱,亚星近几年的净利润状况。在顾雏军重组科龙后的2002年,重组美菱后的2004年1季度,重组亚星后的2004年1季度,上述公司都实现了盈利(见图四,五,六)。

图四:科龙净利润

图五:美菱净利润

图六:亚星净利润

是顾雏军的经营能力导致乾坤扭转吗?美菱和亚星的收购都是2003年完成,扭亏发生在2004年,由于季报信息的有限,我们重点分析2002年扭亏的科龙。简单比较科龙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的经营状况。由图七显示,从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科龙公司的主营收入分别是56.2亿元、38.7亿元、47.2亿元、48.8元,而同期的主营业务利润分别为17.74亿元、6.19亿元、7.66亿元、10.25亿元, 净利润分别是6.85亿、-4.71亿、-12.3亿和2亿(后调整为1亿)。近3年来科龙主营收入有所起伏,相应利润也有所变化,但是毛利润率基本持平。但为什么公司的净利润变化却如此大呢?真正的差别是各年度计提的各项主要费用,存在巨大的差别,尤其是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从前一节的叙述可以发现,在2001年,科龙的费用急剧攀升,而之后的2002年费用却锐减,奥妙在哪里呢?

图七:科龙财务数据

仔细阅读科龙2002年的财务报表,可以发现,在2002年,科龙公司坏账准备转回约0.5亿元,存货减值准备转回约2.12亿元,冲回广告费7900万元,维修费拨备相对2001年度减少计提约5000万元;合计约3.9亿。那么如果2001年没有这些坏账准备,存货跌价损失准备和广告费用,维修费用照常提取,科龙2002年还能是扭亏为盈吗?依此进行简单还原,得到新的科龙净利润变化图。可以看出,如果没有2001年的计提,2002年的转回,科龙在2003年并没有盈利(见图八)。

图八:科龙净利润还原图一

从另外一个角度,再对科龙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的费用收入比进行比较,科龙在2001年的费用收入比高得异常,而如果以1998年,1999年,2000年的平均费用比24%对科龙2001年,2002年进行同比还原的话,得到的结论是:科龙净利润根本没有好转,如下图。而美菱和亚星的费用变化存在同样的现象。如果依同样的思路,以近三年的平均费用水平24%和8%对美菱和亚星2004年一季度净利润进行还原,并以一季度经营状况预计全年经营状况,可以发现,此三家公司无一盈利(见图九,十,十一)。

图九:科龙净利润还原图二

图十:美菱净利润还原图

图十一:亚星净利润还原图

考虑到无法完全模拟出真实的费用情况,上述这种同比费用还原方法还只能停留在定性说明的程度,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费用的调节对净利润有根本性的影响。而顾雏军收购入主后,被收购公司的费用无一例外的飙升,从一个侧面说明其次年的扭亏为盈与这些费用飙升关系重大。顾雏军不是经营之神,但其对财务报表的洞察,理解和执行能力,确实称得上熟练级。

第七个操作手法:借鸡生蛋

从顾雏军收购科龙开始,人们就对他的钱从何而来就产生了强烈的疑问。那到底是什么支撑着他无休止地进行收购?我们对科龙的一系列收购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顾雏军利用了科龙电器的强大现金流而不只是单单靠他个人的资金,来完成他在冰箱产业的收购,达到他整合冰箱产业的目的。图十二描述了自2002年以来,科龙的系列并购与投资。

图十二:科龙收购投资系列

①2002年初,收购江西齐洛瓦,具体金额不详。

②2002 年9月14日,科龙与吉林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签署《资产转让合同》,以人民币4000 万元购买吉林吉诺尔电器的经营性资产。10月又宣布斥资3亿元整体收购吉诺尔冰箱厂。

③2002年12月,以1000万元收购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两条冰箱生产线;收购远东阿里斯顿公司的全部生产线,具体金额不详。

④2003年5月,江西格林柯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西科龙公司共同创立了格林柯尔——科龙南昌工业园。工业园占地2500亩,总投资3.6亿美元

⑤2003年5月,与杭州西泠集团签署协议,收购西泠70%的股权,金额约为1亿多元。

⑥2003年6月,在扬州组建扬州科龙电器有限公司,动工建设年产超过300万台的以出口为主的大型冰箱、冷柜生产基地,总投资预计达1.5亿美元。

⑦2003年12月29日,科龙与南京伯乐签定合作协议,南京伯乐将以两条产能达50万台的无氟冰箱生产线和厂房等硬件入股,科龙以品牌、技术和资金入股并处于控股地位。具体金额不详。

不算南昌工业园和扬州生产基地这两项投资,光是用于并购,科龙就投入至少4亿元的真金白银。除此之外,科龙还是华意压缩(资讯 行情 论坛)的第二大股东。

作为消费品生产企业,科龙在日常运营中产生了巨大的现金流。例如,科龙电器2003年主营业务收入为61.7亿元。一般地,科龙的经销商都是先付款后提货,而在供货商和广告商那里,科龙可以拿到30天到90天的账期。以60天的平均帐期来计算,就有10亿元的现金一直留在科龙的账面上( )。因此,科龙有充裕的现金用于投资。显然,收购科龙给顾雏军带来了产业收购扩大效应,他动用了科龙的强大资金流来帮助他对冰箱产业的整合

顾雏军事件的反思

顾雏军对冰箱业的整合得到了中国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的赞美之声。甚至有人将他诩为中国的摩根。我们不排除顾雏军的殚精竭虑和运营管理的成效,但是换个角度,我们看到的则是在国退民进大潮背景下,一个长袖善舞,精于运作的顾雏军。难道顾雏军模式就是我们经济改革十于年来所期望的“民营企业家”吗?如果顾雏军就是中国民营企业家的典范,那我真要为中国的未来而哭泣了。顾雏军先生会不会在后的运作中继续故伎重演,本文中的部分假设是否能进一步验证,我们将拭目以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 12:02 新浪财经

2006/12/09

郎咸平:保护投资者 振兴股市新思维

2002年3月31日 

我们应当审慎地提出一个“新监管”思维,考虑如何在大陆法系架构下,尽快融入“辩方举证”和“集体诉讼”这两项保护小股东的规则。

我们剖析几个香港上市公司的案例,看他们如何以让人叹为观止、匪夷所思的手法,在法律的边缘与空隙中玩杂技魔术。如此复杂的手法,非绝对冷酷地推行法制化不能禁止。

中国加入WTO以后,股市将逐步对外开放并与国际接轨。不难想像,在不久的将来,中国股市会进一步向香港及世界股市靠拢。加上中国目前正全力加强产权改革与股份制改造等措施,可以预见,中国经济体制正更加快速地朝着民营化方向发展。

但我心中总是存在一个隐忧。香港政府上个月公布香港居民有125万人生活在贫穷线以下(每月家庭所得不及3000港元),且近来失业率高企(2001年第4季失业率高达6.1%)。经济滑坡,这将使贫穷线以下的居民人数继续增加……

当我回顾我们的邻国菲律宾的经济发展时,很沉痛地想到这个在50年代早已实施民营化的亚洲强国如今安在?该国老百姓的母亲、太太和女儿们,如今必须远赴他乡做女佣。

我们目前所推行的民营化政策会将我们推向美国般的繁荣吗?有没有可能将我们推向如同菲律宾的不归路呢?

当我看到香港125万居民的家庭每月收入竟低于香港菲佣的4000港元工资时,不由打了一个寒颤。我甚至觉得我们更向菲律宾女佣模式靠拢,而离炫目的美国民营经济更远了。为什么呢?

虽然原因很多,但香港股市与房地产对香港百姓的剥削是不可诿过的。在此我不谈论房地产,只将注意力放在股市的剥削上。举例而言,李泽楷的“电讯盈科”收购“香港电讯”时,股民手中的市值损失高达2500亿港元(参见2001年5月号《新财富》)。这个数字是什么概念?那是中国GNP的1/36(2001年中国GNP预计为1.14万亿美元)。而更令人痛心的是,在香港现行法制基础上,百姓竟申诉无门。

香港法制系统如同英美等国,属于普通法系。在普通法系的架构下,法庭的判例以案例与陪审团为主。对于“银广夏”、“猴王”这类案例而言,陪审团的判例基本上不需要法条的支持,而只需老百姓主观认定。

举例而言,当法庭询问陪审团有关“银广夏造假”是否有罪时,陪审团成员不需具备任何法律素养,可以仅凭本身的主观意识决定其是否有罪。但以中国的大陆法系而言,一切判案必须以法条为基础。当法条不健全时,比如“银广夏”、“猴王”案例,整个司法系统简直对其无能为力。这也是我国目前所处的困境。

普通法系对于弱小股民的保护是优于大陆法系的,但为什么香港老百姓仍是申诉无门呢?主要是因为普通法系对证交法的执行而言,也不是全无障碍的。以香港来说,我们目前所欠缺的是“辩方举证”及“集体诉讼”。但以香港2001年所修订的证交法案来看,这两个政策的推行基本上是被利益团体所操纵而胎死腹中了。我必须指出,证券市场法制化的推行是痛苦和困难的。就算是在美国也不能免于利益团体的干扰。但为什么美国人能而我们不能呢?

1933年以前的美国股市正如今天的亚洲股市。从1929年到1932年间,美国纽约证交所的市值由890亿美元降至150亿美元。在这期间投资者信心完全崩溃,许多股票甚至完全无交易。根据史料记载,当时美国股市的崩溃不是因为基本面出了问题,而是投机因素使然。当时全美55%的个人储蓄均用在炒股上。而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利用融资(margin)方式炒股。但对于融资度却没有限制。虽然当时最大的放款者是证券公司,但其融资却大部分来自于银行借款(这是否与亚洲极为类似?)。当1929年股市大崩盘来临时,造成连锁反应:银行逼迫证券公司还钱,证券公司强卖客户股票,从而造成股市进一步下跌,银行进一步逼迫证券公司还钱……形成恶性循环。

美国国会在1933年时针对此事进行了听证。听证报告指出,20世纪20年代(1929年崩盘以前)股市之所以那么兴旺,主因是证券公司的炒作。证券公司发售股票时,自己先行大量买入,造成股价攀升,而不知情的投资人随后跟进(就是中国股市所谓的“与庄共舞”),造成股价进一步上升。证券公司与庄家随后就将股票卖予散户而大赚其钱。

当时有充分证据显示,上市公司造假情况非常严重(有如中国的“银广夏”),而公司内部人也大量进行内幕交易,掠夺小股民,但由于法制不健全,上市公司根本不注意信息披露,甚至不出年报。此外当时尚未建立股东大会代理制度,更让上市公司为所欲为。

美国政府在罗斯福总统的强势领导下,走了一步当时全国都反对的险棋—加强法制化以维持股市的发展。当时正值美国经济大恐慌时期,罗斯福的智囊团正在拟定国家复兴法案(National Recovery Act)。而以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为主的智囊团们也要求总统制定严格的证交法,其理念就是将政府力量引入股市监管。罗斯福总统虽然不能完全明白监管与股市发展之间的关系,但第六感告诉他,“这将是美国未来百年强盛的基础。”于是他毅然接受了加强监管的理念。

当时证交法分为《证券法》(Securities Act)和《交易法》(Exchange Act)。《证券法》授权联邦交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监管一级市场的市场规则与信息披露,《交易法》则罗列美国国会对美国股市前述的调查结果。

由于《证券法》主要为一级市场信息披露,不太涉及政府干涉,所以很快获国会通过。但《交易法》不同,由于该法罗列股市众多问题,因此政府强力介入是不可避免的。当时证券界担忧法制化会造成股市萎缩(中国股市对加强监管的呼吁似乎就有类似反应),因此他们提出自己的方案。为让《交易法》顺利通关,美国政府当时做了不少让步,最大让步是成立了美国证监会。为什么呢?因为证券界不希望联邦交易委员会介入,尤其不希望时任联邦交易委员会主席同时高呼管制的兰德斯(James M. Landers)介入,因此他们同意成立一个政府的代理机构,即美国证监会,而美国证监会仅可以负责股市监管。在证券界的压力下,美国政府又让了步,允许证券界的大庄家出任美国证监会第一任主席,那人就是肯尼迪(Joseph Kennedy)。

这位肯尼迪就是美国总统肯尼迪的父亲。当时发展至此,我们只能对美国的证监制度捏一把汗—美国政府不得不向利益团体低头。但大家是否记得,美国国歌中有句歌词“天佑美国”。因为除了天佑美国之外,我实在找不到其它原因可以解释其后戏剧性的发展—美国证券界人士做梦也没想到,肯尼迪竟然在日后善用自己以往的违规经验,变成证券界违规者的大杀手。而他甚至聘任兰德斯与道格拉斯做他副手。道格拉斯是第二任主席,兰德斯是第三任。

他们三个最大特点是绝对冷酷地推行法制化—我反复提及的“辩方举证”及“集体诉讼”制度就是在这样背景下产生的。因为肯尼迪等人透过自身的炒作很清楚地了解到,整部证券交易法无论你写得多漂亮都是没用的,只有“执行”才是关键。而执行的利器正是“辩方举证”与“集体诉讼”。

美国的这段掌故虽然显示“辩方举证”和“集体诉讼”的诞生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有目共睹的是,其对美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贡献是必然的。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不能希望中国会重复美国当年的偶然,这也是不可能的。但作为智慧的人类,我们理应具有这样的理性和能动性,将过去的偶然提炼运用为今天的必然,理应吸纳前人之鉴,跳跃曲折反复的试错过程,一步到位地建起经时间证明为优秀的监管制度。我们应当审慎地提出一个“新监管”思维,考虑如何在大陆法系架构下,尽快融入“辩方举证”和“集体诉讼”这两项保护小股民的规则。

我在此期《新财富》中特别剖析几家在香港上市的本地公司与中资公司的资本运作手法,是想让读者由这几个案例看到相当复杂的股市操控与内幕交易手法,看他们如何在法律的边缘与空隙中玩杂技魔术,且手法高超得如何让人叹为观止、匪夷所思。

试想,作为杂技魔术的观众—小股民,要举证说清楚其杂技的原理、魔术的窍门及每个细节,简直是难于上青天。但当法律授予全体观众在台下齐声呐喊的权利,要求演员把其伎俩解释清楚时,那么杂技魔术的每个细节自然会毫不费力地大白于天下了。这就是为什么我非常赞赏“集体诉讼”和“辩方举证”的理由。

新财富(2002年3月31日)

發表於 2006/12/09 09:28 PM

2006/12/09

直击追问郎咸平

这是《“郎”风暴》的最后一章内容,就公众关心的和郎咸平有关的问题追问他。

陆新之(下称“陆”):有人说,在中国做事,要有适应中国的做法,郎咸平的观点可能很对,但是方式太过张扬了,你有没有考虑过,如果去年,或者以后,你改变一下表达方式,更加温和一些,锋芒不要那么锐利,会不会对弘扬你的学术观点更加有益?

郎咸平(下称“郎”):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如果中国现在只能包容那些为了功名利禄而去适应或巴结这个制度的人,那这个国家是没有希望的。我认为我对这个国家最大的贡献就是我二十多年的学术积累,这个前提是不容妥协的。而且知识分子的气节就要表现在这里,我相信这也是百姓对我的期望。我如果谈论什么话题不能够纯粹的从经济理论角度出发,而夹杂着太多为自己好的私心,我相信我迟早会被这个社会所淘汰的。如果仅仅是因为我的表达方式不是中国传统的方式而遭到挫折,我将无所畏惧,因为我早已经有了林觉民的心理素质。

陆:你现在的学术研究水平很高,人所共知,你觉得自己未来在学术的那些领域还能有更深的造诣?案例研究方面,有没有到一定程度就停止的可能?你估计自己在学术上面的成就,还能够去到那个程度?是否能够成为世界最顶尖的财务学或者金融学家?

郎:金融学家的学术研究是非常专业,而且技术性也很强的。我曾经花了二十几年的努力才有了我目前的国际学术地位,因此我不会放弃的,而且会继续努力。但是我对这个社会的贡献不仅仅是这些金融学常识,例如我最近常常谈的"新法治主义"就和金融学无关,而这是我几十年在政治经济学方面的学术积累所得出的结论,我未来在这方面仍然会继续努力钻研。事实上,真正对这个社会有影响的还是理念性的大问题,例如1974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就是一个代表。但是它所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学派正是目前中国所谓主流经济学家所戮力奉行的圭臬。事实上国内专家对于他的理念是理解不够的。他这个主义的前提是这个国家的法治化建设已经完成,因此推行新自由主义才可行。如果没有先行推行法治化的建设,新自由主义将给这个国家带来如同菲律宾,拉美和苏联的改革困境。针对他这个理论的缺失,我提出了"新法治主义"的思维,希望能成为主导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主要思维。只有完成了法治建设之后,新自由主义的理念才能推行。因此我不希望我被简单的定义为金融学家,我想我应该被定义为经济思想家比较符合我的理念。我未来的努力目标是成为世界最顶尖的经济思想家,我还不想只是顶尖的金融学家而已,那目标太低了,虽然目前我在金融学界已有了这个光环。

陆:教学生涯目前能够给你相当好的回报,所以你能够采取独立研究的方式坚持。有没有设想过,如果有一天,可能教学的回报减少了,不一定你能够获得现在数额的收入,那时候,你会不会略为妥协?或者说,你像90年代一样,虽然收入不多,但是仍然能够安于独立研究?

郎:由于整个社会对我有着特殊的期望,因此我一定会坚持保有我的独立和中立性,这点我可以向关心我的读者做出保证。如果真的像你不幸言中收入大减的话,我也希望关心我的读者赏我一口饭吃,(大笑)究竟我是上有高堂老母,下有妻儿嗷嗷待哺。但是我多年积累的独立和中立性是不可能改变的。我发现我们这个社会,尤其整个产权改革大讨论,从开始到现在,给我一个很强烈的感觉,我们这个民族基本是追求卓越的民族,它追求绝对的公正,绝对的反腐败,绝对的卓越,这是我最大的感触,最大的支持。"

陆:有人说你一直向公众说话,向广大社会呼吁支持,是要挟民意,是对经济学界的颠覆和破坏。你能告诉大家你不断公开发言的目的是什么嘛?

郎:我不会轻慢任何人。你其实应该了解,我始终对争论的对手给予尊重,对他们提出的理念,我没有看不起,你看我,从来没有反唇相讥,纠缠语气和情绪。但我必须把这么多年的学术积累,用我认为适当的方法,阐述给社会大众听。告诉他们,甚么才是正确的治国理念。我从来不需要强迫他们接受我的观点,因为谁对谁错,社会大众会作判断。我的目的不是讨好任何人,我学公司治理,我作为专业学者,一生所戮力追求的就是这一点,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中小股民利益,因此我从2001年到大陆发言来,你那时候就认识我,你看到的我研究的结论,和今天你看我研究的结论,都是非常一致的,绝对没有东摇西摆的。

陆:在你的观点之中,最被反对的是你认为国企优于民企,觉得你开历史的倒车,维护国企代表的垄断和非市场的权益。

郎:我讲得很清楚,我是不赞成国有企业民营化的,不赞成把老百姓的资产转到私人手中,这是我几年来一直反对的,还有所谓让管理者占便宜的MBO。至于认为我更欣赏国有企业而非民营企业的说法,那是这么说的人要么没有看我的论述,要么就在偷换概念,我从来没有讲过国有企业是好的,民营企业是差的。问题是在中国现阶段要维持社会稳定,资产不能转移到私人资本家手中。我相信国有企业改换思维,用我这套方法,一定不比民营企业差。

陆:你对于民营企业家有严厉批评,会不会担心,他们日后会避开你或者抵制你。大争论以来,你觉得,找你的民企或者国企管理人,是比以前多了还是少了?你对这些评价怎么看?

郎:你这个想法错了。确实有小部分民营企业家讨厌我,但是绝大部分的民营企业家是尊敬我的学术思想的,而这也是为何我上课时,最喜欢来听我课的绝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家,因为我的观点对他们有用。如果民营企业家想听巴结的话的话,那多的是经济学家会这么干,但是我对民营企业家无缘无仇,我没有打击他们的意思,他们愿意听我的批评的主要原因是我的批评都是有根有据的。如果德隆早听我的话,而不要到处打击我,他们今天会落得如此下场吗?重要的是我用我的数据,在保护国家财产,保护全民利益的前提下,我发言了,至于得到什么结果,那是我不能知道的,也不能操控的,我更不期望媒体给我什么好的坏的评价。

陆:除了华尔街日报之外,还有那些海外的媒体或者同行知道你引发的这次大争论,他们报道之中对你的态度如何?

郎:最近有非常多的国外媒体要求采访,包括北美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南华早报,金融时报等等。他们毫无例外的都是对我的反产权改革的观点高度的重视。我的回答和我在国内的演讲发言大同小异,没有什么新的观点。

陆:也就是说,这场讨论一直延续到2005年的现在,你会对你的观点进行补充或者修改吗?您从这场大争论中获得了什么?

郎:我从来没有改变自己的观点,我是经过多年的学术积累才讲出来的这一番话,是深思熟虑的,并不是拍脑袋出来的。怎么会改变呢?当然,这个期间我受到很多启发,例如是网友的发言,现在我的表达方式也会有调整,但当然不是根本信念和研究成果的调整,我这么多年积累的学术观点是不会有什么改变的。

陆:你现在主力研究中国企业案例和经济现象,那么还有没有其他论文在写作,保持每年在国际学术期刊上面发表的趋势呢?

郎:有的,今年春季马上会有一篇,正式发布后可以提供给你。我虽然研究中国,但是其他大样本范围的论文是从来没有停止研究的。

陆:有人说你不断发起批评,是背后有想法的。那么教授你有没有想过,自己除了学者身份,还想去做其他的社会角色,例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证监会的官员?

郎:坦白讲,我并不想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证监会官员的位置。我这样讲绝对不是矫情,这样的位置当然重要,但是有更多比我更适合的人去做这些位置。因为我清楚的知道我对这个社会的真正贡献在于提供一些利国利民的新思维,而我人生的理念也是希望能透过我几十年的学术积累能够在中国法制化的富国强民的理念下贡献一己心力。而且人生苦短,我不愿意浪费时间做一些不适合我的位置。我只想专心的做我真正想做的事。如果能让我发挥我真正的特长,我当然乐观其成,但你提的这些位置都不是我想做的,而且我目前也没有什么特殊的想法,看看命运的带领吧。

陆:你给公众的一个印象,是一个斗士,是一个坚定的反对者。有没有想过自己五年后,十年后会怎么样?是继续留在学术界,还是会到更加适合自己的舞台上去?你觉得那时候学术方面,你还能深入到那种程度?有没有想过什么时候退休?

郎:这是我经常思考的问题,而且也是我最感到困惑的问题。我很不想用一句话来形容我目前的心境,因为会显得太宿命,那句话就是"人有千算,天只一算",也就是"万事都由天,半点不饶人"。可是我想将一个真正的我展现给关心我的读者。而这也是为何我崇拜的偶像和一般人不同,我崇拜林觉民,因为他做的事和我做的事是类似的,只是时代不同。虽然我远远的不如他,但是我仍然在学习着他的牺牲和执著的个性。我这几十年来不断的充实自己,就是希望将来有机会能够发挥所长贡献于中国的法制化建设而达到富国强民的终极目标。但是能不能达成我个人的心愿,简单的讲我个人是无能为力的,那都是天意。所以媒体经常会问我为什么我总喜欢唱《天意》和《无言的结局》两首歌,这就是我对生命无力感的困惑。但是我又信奉王阳明"天人合一"的理念,我必须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因此我不断的充实自己,下面一步就只有看"天意"了,希望不是个"无言的结局"。学术研究是我这一生永远不变的职业,至于什么时候退休,我还没想过呢?难道你觉得我该退休了吗?(大笑)

發表於 2006/12/09 11:34 PM

2006/12/09

职业经理人制度是突破

按照我的思路来做,国企的效率在正确指导思想下绝对不比民企差

人物周刊:郎教授,我们现在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你认为到底哪里错了?

郎咸平:一个政府,经济到底应该采取一种什么样的企业政治结构,要看这个国家的民族性,看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英国的产权改革,大家都没有完全搞懂。英国的产权改革有三大定律。第一定律,产权结构不变,绝对是国有股,在这种情况下,招聘职业经理人来做,当然行政命令是退出的,做得不好,下课,换人;做得好,就换成第二定律——上市,把这些业绩极为良好的国营企业卖给社会大众。这就是英国藏富于民的最重要的改革理念,而不是卖给私人。而且他们把最好的国有企业拿去上市,在让每一个老百姓都能获得利益的情况下上市,所以它直接把财富从国家手中转到社会大众手中,而不像我们,转到私人资本家手中,这是不可接受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第三定律——英国政府保有了一股黄金股(Golden Share),在私有化国企的重大决策上政府拥有否决权。英国政府对核心企业的掌控是有效与权威的,这一点值得我们政府参考和学习。

如果大家再稍微了解一下西欧的产权改革,应该理解我国有些地方的产权改革方向是错误的,也是不符合世界潮流的。什么是符合世界潮流呢?要把社会资产还给社会大众,而不是个人。产权改革不得到老百姓支持是不可能成功的,中国的改革就是社会动荡的开始。

人物周刊:你“破”了这么多,那么“立”在哪里?也就是说,你对国企产权改革有何建设性思路?

郎咸平:我如果没有“立”的话,就不会谈这个问题。我认为职业经理人制度,本身就是一大突破。国企目前产权不变的情况下,行政命令退出,在二级市场找职业经理人来做,在竞争领域和民营企业同台竞争,资源性垄断行业收归国有。这是我认为在现阶段比较有效率的方法,而且从世界历史来看,这种形态是最符合中国现状的。按照我的思路来做,国企的效率绝对不比民企差。

最有效的事是最简单的。千万不要小看我所提出的职业经理人的重要性。今天有些地方的产业改革,是践踏国有资产,践踏产权。不要把国家产权看得一文不值,国家产权如果能被所谓的国退民进,MBO,如此践踏的话,民企哪有信心把企业交给职业经理人去做呢?一个不尊重产权的社会,不管是国有的,还有私人的,你的产权就会受到破坏。保护国有产权的最终目的也就是保护私有产权。当你不准践踏国有产权的时候,同时你也不能践踏私有产权。今天说郎咸平保护国有产权,那太小了,而是郎咸平保护所有的产权。我不是民营企业家的敌人,而是真正地帮助他们。

任何职业经理人都是“保姆”。只有充分地尊重产权,职业经理人才能成为一个好保姆。世界500强,哪一个不是职业经理人在做的?欧洲的产权改革,哪一个不是职业经理人做的?这么简单的一个方法,我还需要多讲吗?

人物周刊:反对者并没有否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只是认为其重要性不如产权改革。

郎咸平:他们把这个问题看得太小了。我们一直围绕着产权,国有企业如何改革,事实上,我的切入点,更超脱一层。我们今天要确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尊重国有产权,也要尊重私有产权,在这种情况下,才能放心大胆地把企业交给职业经理人去做。这才是强国的根本。他们对职业经理人制度认识是不清楚的。这不是讨论交通规则,不是选举,这是几十年的积累,只能表达,不能辩论,这是对思想的尊重。辩一辩就改变,那叫什么思想啊。

在现阶段,国有企业应该是中国经济的主流,这个阶段是不可改变的,这是民心之所向。我比较赞成的是英国式改革,国有企业做好了卖给大众。可是,要像英国一样改革,是做不到的,因为我们没有英国一样高效率的股票(相关:理财 财经)市场。所以我认为现阶段的做法就是让国有企业效率提高,行政命令退出国企,由职业经理人来做。产权是国家的,在这种理念之下,国有股控股,但不干涉企业运作,这样和英国、美国的大众持股公司没有本质上的差别。

人物周刊:用“国有资产被窃取”这一问题来阻止非国有化改革,那是郎咸平真正的目的,因为他确信国有企业应该保留,并且他更欣赏国有企业,而不是民营企业。对于这样的评价,你如何看?

郎咸平:我讲得很清楚,我是不赞成民营化的,不赞成非国有化改革,这种把老百姓的资产转到私人手中,我一向是反对的,还有所谓的 MBO。至于我更欣赏国有企业而非民营企业,那是他在偷换概念,我从来没有讲过,国有企业是好的,民营企业是差的。问题是在中国现阶段要维持社会稳定,资产不能转移到私人资本家手中。我相信国有企业改换思维,用我这套方法,一定不比民营企业差。

精英政府才有法治

——新法治主义

我主张的精英政府是以民为本的政府,法治化的目的不是讨好利益集团

人物周刊:究竟如何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郎咸平:目前只能靠政府的力量来解决,没有别的办法。

人物周刊:你反对主导我国产权改革的新自由主义学派,你似乎说过主张大政府主义。

郎咸平:所谓大政府主义我并没有在很多场合作更多发言,因为我不想在这个时候再惹出更多的麻烦和误会。你以为我们目前的主流经济学家,就是新自由主义学派,他们讲的民营经济、自由、民主、选举、议会、小政府,会把中国带到富强之地吗?这些理论是对美国或欧洲政治体制肤浅的看法,这是今天的新自由主义学派最危险的地方。如果这些能把中国带到富强之地的话,请你看看现在的菲律宾,它曾是美国的殖民地,复制了美国的所有制度,包括议会、选举、民营经济、民选政府,最后,这个上世纪50年代亚洲的超级强权,它的女人要到别的国家做女佣。为什么?因为政府在还没有完成法治化之前就极早地退出了市场。这造成官商勾结,席卷全国财富。政府为什么这么重要?因为政府是建立法治化的惟一来源,法治化通过民营企业家、学者建立,那是不可能的,一定是强制政府才有法治。

美国的法治什么时候建立的?1890年哈里逊总统搞了反托拉斯法,一直到1932年完成了证券(相关:理财 财经)交易法,整个法制建设是在美国大政府时期完成的。当建立好一个良好的法治后,每一个社会的经济个体都能按照游戏规则来游戏,不会侵害到别人利益,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做好上市公司,不要侵害中小股民,该做什么就做什么。这个时候,政府才能退出,中产阶级才能被建立起来。政府过早退出,带给一个国家的绝对是悲剧不是喜剧。

民主是要循序渐进的,没有法治,没有规则,民主带来的是什么呢?就是操纵政府。泰国,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不都是这样吗?你要选举,要钱啊,钱从哪来,必须从企业家那里来,他给你钱选总统,选上总统以后选总理,他在幕后操纵,就是这么简单。

中国未来的思想指导主流必定是我所提出的新法治主义——所谓新法治主义,就是以政府的力量建立一套以民为本的法治化社会,而给社会每一个参与者包括政府一个法治化的规范。

人物周刊:你的终极目标还是不反对实现民主。

郎咸平:当然不反对,因为我自己是资本主义经济学家。我跟别人的不同在于,我彻底地了解世界历史,彻底了解什么叫民主。我希望以民为本,以老百姓来考量国家,我何尝不希望自由民主?任何低度开发国家过早进行民主化,自由化,没有成功的。你告诉我哪一个成功了?

人物周刊:一旦建立精英政府,就能保证民主的实现?

郎咸平:大或强权政府不一定会推动法治化建设,而这也是为何我用精英政府这个名词,不追求法治的政府不叫精英政府。精英政府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法治,完成法治化,就有游戏规则了,在股票市场上就不存在剥削了。像美国一样,每个人都不应该侵犯别人的利益。这个时候政府就可以退出了,为什么美国是小政府,因为美国大政府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建立法治化。我们还没有建立法治化,怎么能跳到小政府呢?

人物周刊:那中国五千年的大政府呢?

郎咸平:那是人治。全世界法治化是从19世纪开始,法治化是任何一个强国必须要走的道路。没有法治化建设,谁控制了权力,谁就控制了财富。今天为什么有很严重的官商勾结现象,谁跟权力接近,谁就能获得比别人更早一步的致富的机会,这是公平现象吗?现在的产权改革是公平的吗?做了国企老总,实现了MBO,你就致富了,这是公平的吗?

这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一直去不了的民族悲剧。所以我们这一代人任务太重要了,要抛开这个历史悲剧前行,和国际接轨,推进国家进入法治时代,为下一代着想。这是阶段性的问题,历史已经证明,什么事情都要循序渐进,该怎么做就怎么做。

人物周刊:那你如何解释苏联和文革中的中国,这也是一个强权政府,却走向了另外一个方向呢?

郎咸平:这是一个好的问题。当时的政府不是我心目中的精英政府。当时的强权是人治的强权,扼杀了每个人的创造力,是齐头的平等,而不是足底的平等。每个人80块一个月,每个人都没有创造力,任何经济个体都没有办法发挥自己的最大才华创造财富。

我们改革开放以后,把枷锁拿掉了,但走向另一个极端,个人完全发挥创造力,没有法治。所以我们要回到中间。每个人的创造力必须受限于法治化的环境,要在法治化规定的角色里尽量发挥,不能侵犯到别人。这是我理想中的状态。我绝对不是要回到人治的时代,那是错误的。

我主张的法治是以民为本的法治,法治化的目的不是讨好利益集团,像这次产权改革,而是增进全民福利,提高国家财富。以民为本的法治化建设必须由政府来推动,如果牵扯到了利益团体,一定是不公平的,会造成社会动荡。精英政府是以民为本的政府,这样才能主导一个中立的法律,以大众利益为准,这是一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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