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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4节:戒网瘾的心理辅导原则

作者:贺淑曼 当前章节:2565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8:00

"我爸说'老提过去有什么用?骄傲自大!关键是现在'。"他阴沉着脸说。

"你爸只说对了一半,你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忘记了过去'。我很想听听你那些值得自豪的事,我这个老师特别喜欢分享学生成功的愉悦,给我一个机会好吗?"我激励他说。

他开始了沉思和回忆,并在纸上一一列了出来,竟列出了十多项,如: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初中当过班长、学习委员、三好学生,英语演讲第一名等。

"你是一个很优秀的学生,如果你加倍努力,一定能成为一个天才,我认为:超常人才(含天才)=10%的天赋+45%的教育+45%的努力,你想成为一个天才吗?"我问他。

他兴奋地点了点头。

"为什么上外语课就郁闷呢?"我向他。

他说,因为外语老师太啰嗦,有点不信任他,所以烦这个老师。"怎么努力才能成为一个天才呢?"他迫不及待地问。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现在关键是你一定要找回自信。世上无难事,只要锲而不舍,你一定能成功。"我向他作了一些解释并鼓励他说。

接着,我又对他作了自信心训练。他满脸阳光地走出了咨询室。他的父母见儿子很开心,就迫不及待地问:"他不再上网了吧?"

"哪有那么简单,一个多小时就能解决他几个月的问题?可能还要来好几次,你还愿意来吗?"我问他。

"来!我一定来!"他坚定地说。

以后几次,我连续给他作了一些心理训练,如:目标训练、意志力训练和人际交往训练等。后来,他的父母打电话表示感谢,并说,他的孩子已正常上课,而且很用功……

爱心,是与未成年人沟通、帮助他们戒除"网瘾"的基本条件;但爱心只有与孩子内心需求相呼应时,才能看出它的力量,即"外因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点评】在多元化的社会中,防戒"网瘾"不是某一个学科,某一种方法,甚至某一个人就能够包打的天下。也不是"突击"一时,就能了结的事。它需要在完善法律、制度,并建立长效的研究、咨询和治疗机构的前提下,从教育入手,建立全方位的、持久的、综合治理的基本理念。本案例是一种积极发展的心理咨询的理念和方法。即,对有"网瘾"的孩子,不能总是生硬地批评、责骂、甚至动武,一定要善于发现孩子的"亮点",激发他自身追求卓越的欲望,并给予一定指导,那将是孩子奋发的势不可挡的动力。

戒"网瘾"的方法也有很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大类型,如:教育疏导、现身说法、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每一类型中又派生出了很多具体的方法,每一种方法都需要有爱心的人去操作,否则无法与有"网瘾"的孩子建立良好的关系,也无法取得良好的效果。而且同一种理念或方法,不同的人用于不同的对象,可能有不同效果。这与咨询员的背景、人格、素养等很有关系。

戒"网瘾"的心理辅导原则有哪些?

心理辅导,即心理咨询,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不是人人都能做的说教工作;它不是简单的"献爱心";也不是闲聊、同情、宽慰;它更不是调解矛盾纠纷的机构;它不代替来询者处理具体事件;更不是避难所或交易所。

心理咨询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方面:

1.目标原则。确立咨询目标是有效咨询,目标应放在帮助来询者澄清自我认识、需要和价值等,以提高来询者的决策和策略的能力。为此,不要把心理咨询变成漫无边际的聊天。如果来询者同时说出很多问题,咨询员应整理出来访者最需要的帮助是什么,然后与他商定咨询目标。

2.共情原则。共情不是同情,而是理解和读懂对方。有的咨询师与家长共同骂网络,甚至共同流眼泪,这对咨询没有任何积极作用。共情的核心在于感受对方的情绪体验,乃至感受隐藏于对方内心的愤怒、恐惧、无助、迷茫等,给对方一种被理解和读懂的感觉,这样来询者才能愿意在咨询师的协助下改变自己。咨询师完全没有必要表达那些具有破坏作用的感受。

3.保密原则。这是心理咨询的职业道德。比如,未征得来询者同意,不得随意录音、录像,或将咨询记录、来询者的问题,向任何领导、亲属、媒体等透露。只在特殊情况下,如:有自杀、他杀、强暴、触犯法律等倾向及危机的情况下,方可突破本原则。

4.主体原则。即转变咨询者是"救世主""万能者"的错误认识和观念,强调咨询者仅是"协助者""推动者"的角色。强调要相信每一位来询者都有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的欲望和潜能,要走出包办代替及代人决策的误区。

5.尊重原则。即咨询师要将来询者看作是一个有价值的生命,要尊重他的生命价值,而不是尊重他的"网瘾"行为,更不能期望着等他改变好了,再去尊重他。要平等地无条件地接纳他,接纳他那些独特的想法与感受,真诚地去帮助他,切忌不可用居高临下地口气训斥他、责怪他。

6.转介原则。为保证来询者的最大利益,咨询师对自己没有把握的个案,或超出自己能力及业务范围的个案,如:精神分裂及其他人格障碍、或有自杀、他杀、强暴、触犯法律等,应及时转介其他专业人士或有关机构,并诚恳地、婉转地向来询者说明理由,避免引起别的事端及误会。

7.距离原则。咨询者与来询者应建立良好的平等的咨询关系,但在行为方面应保持一定距离,如:不能有过多地、不恰当的身体接触,不能随意接收礼品或请客吃饭及私下约会等。避免与来询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关系,如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等,且严禁利用职务优势去营造社交性接触。

8.限时原则。在明确咨询目标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咨询效率,不能无限制地延长咨询时间。如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一般一次在一小时左右,下次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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