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游说中央修改婚姻法(结果导致论战)
(1)婚姻法也要与时俱进
我宣道义!现在男女普遍性早熟,结婚年龄限定过高,只会导致更多未婚同居,非婚孕育现象的出现。台湾是不论男女,年满20周岁即可登记结婚;西方很多国家是年满18周岁即可步入教堂举行婚礼。我国少数民族的法定婚龄是男满20,女满18;甚至16,17岁就能经过通融领证结婚。
中国汉族女满20,男满22才能结婚的法规是很不合理的,凭啥男的就得多两岁?从生理角度来说,男孩16岁就已经彻底发育成熟,比女孩彻底发育成熟早两年,为什么不改成男满16,女满18即可结婚呢?
我认为“晚婚晚育”的口号应该改成“早婚晚育”,这样不但可以解决中国人口膨胀的问题,还能治理社会的性乱问题。
在位的领导者们不能让道德,法纪继续严重地败坏下去了!
七星流云刀
附:中国民间有很多珍惜家庭名誉和尊严的父母为了防止子女出现未婚同居,非婚孕育的性乱问题,导致家声败坏,门庭受辱。所以他们支持生理发育成熟的子女恋爱(早恋总比偷奸好!),当子女找到真爱时,便给他(她)们按传统民俗进行完婚,让他(她)们与意中人共同生活,(当然要采取避孕措施,不能生小孩子,否则要交纳巨额的社会抚养费。)当他(她)们达到法定婚龄时,再去办理结婚登记。
在中国婚姻法尚未正确修改完备之前,广大父母可借鉴这一避免子女性乱的民俗做法。
对于各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大家要勇于探索和实践,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用变通的手段来解决道德与法制方面的治理缺欠,我们这个民族才有延续的希望!
(2)取消强制婚检就等于是取消了《婚姻法》
我宣道义!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无效。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检查医生在征得男女双方的同意后,如实向双方书面告知对方的一些生理缺陷和身体疾病,由他们自主决定是否结婚。双方同意则在告知书上签名,再拿去公证处公正,防止一方日后耍赖,用婚姻法的上述条款把对方无条件地离弃了。
七星流云刀
(3)好女孩的一些识别方法
我宣道义!这些是在外打工多年堂兄们听来的经验,他们告诉了我,在此转示大家。
A,婚前乐于和男友发生第一次性关系的,大都是没问题。因为处女由于生理情欲的驱使,又没有心灵创伤的惊警,并且身体纯洁,敢于接受检验,所以很容易追,基本上一追就能到手,有时不追也会送货上门。那些非处由于心灵受过伤害,防护意识强,且身体恶劣,怕露馅丢丑,所以难追难上。不过这招女方很吃亏,万一男方是《王保长新编》中的卢队长一样的人物,女方可就成了剧中的三媳妇花花,只有自寻短见的份。那些难追难上的女人,大多是有问题的,她们因为是“非处”而自卑,不敢展示自己,为了防止被人发现问题后抛弃,所以她们要坚持先结婚后同居,并且在婚礼操办上花费完男家的财产积蓄,让人不能轻易离婚,因为男家穷得没辙了,再也经不起折腾。
B,婚前和男友相爱后,当男方提出立即结婚同居时,女方不推托,或只是以月经来临推托5-6天,那也是没啥问题的,要是推托个一年半载,那八成是有问题,可能因性乱感染某些性器疾病或堕胎人流有伤痕正在治疗洁养。
C,一般女孩子都很节俭,特别是出身农村者。如果外出打工了,按每月500元存款计算,一年就应该有6千元的积蓄。当了解一个女孩打工多年,即没向家里寄回多少钱,自己又拿不出与工龄相符的帐款数字赔婚时,那很有可能是以前被匪狼之徒骗财骗色后抛弃了。
D,打工超过3年仍单身,或长得漂亮仍单身的,八成是有问题的危险品。因为她们可能受到过严重伤害,而选择独身自守。
E,不管她以什么借口反对去婚检,问题大大的有。应该责问她是不是身患性病恶疾。想来祸害自己。你让她发毒誓:“如果慌说自己没和男人发生过性关系,今生定嫁豺狼恶虎,嫁不到君子;来世坠入地狱,永无超生。”她是不敢宣誓的。一看她是否坦然,就知道真伪。这招对那些做处女膜修补的坏女人也有效。
F,与她去神庙问签许愿,以查心之善恶。妖怪是不敢进庙的,因为庙里有怒目金刚的神仙。要是她敢硬着头皮进去,不久便会遭偿恶应。这样事情就会水落石出。
当然了,转述了一大堆,总以是否处女为标准来区分女孩子的好坏。我自己是极不赞同这一观点的,因为有的女孩并非自己想要坠落沉沦,而是由于种种不可抗力导致了失身,我们应该同情这些女孩,拯救这些女孩。只要她们带着对罪犯的控告书,和法院对罪犯的判决书,以及自己的健康证明书来陪嫁。我愿意娶她们为妻。因为她们是坚强勇敢,光明磊落的伟大侠女。(见《婚姻求侠令》)
七星流云刀
附:三好老婆的标准
1.品行端正,不水性杨花;
2.性格温柔,不欺夫骂主;
3.身体健康,没性病艾滋。
(五)中华文化是人类最优质的精神食粮
(1)正淫是儒学的第一要义
我宣道义!正淫是指符合礼制和律法的性爱,即有婚姻关系的男女之间的性行为。邪淫是指违反伦理的(注A),违反道德的(注B),违反生理的(注C),违反卫生的(注D),不合时宜的(注E)等等各种不正当性行为。
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易经》序卦传下篇中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儒者,人之需也!儒学就是社会秩序管理学。定人道是儒学的立论之基,法天道是儒学的施济之法。肯定情欲和传宗接代是儒学治世的出发点,这是儒学与其它禁欲弃淫宗教学说的最大差别。
儒学的四书五经中,用了很大的篇幅去讲述人道的情欲问题和治理方法。如排在五经之首的《易经》,有许多卦文都是关于男女,婚姻,家庭的。还有《诗经》,它分“风,雅,颂”三部分,其中“风”即情感欲望之诗,开首的关睢篇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古诗--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儒学对情欲是倡导节制的,而不是禁绝。礼仪教化是儒学的核心,律法制裁只是一种备用手段。新文化运动以来,一直把《礼记》,《周礼》,《仪礼》这三本推行礼制的书当作封建糟粕加以焚禁,这是导致现时人伦制度混乱,社会风气丑陋的根本因由。
大家好好地想想,什么是礼仪之邦,什么是动物王国。
七星流云刀
注:A,如人畜交接,父女或母子交接;
B,如未婚交接,已婚通奸;
C,如未成年交接,经期交接,劳累后交接;
D,如污处交接,污体交接,与恶性传染疾病携带者交接;
E,如户外交接,强行交接,惊惧时交接。
(2)父母怎样做好子女的监护人
我宣道义!父母不实行礼制家教,就是不仁;子女不听从父母的教诲,就是不孝。一个上不仁下不孝的家庭怎么可能会得到幸福呢?
子女孩提时期,可带去医院实行割礼,把性敏感部位切除,这是伊斯兰教流传下来,节制人的淫欲,维护社会道德稳定的有效方法。
学生时期,遇到八字行桃花沐浴运,或红鸾天喜运的年份,寒暑假来临,即带子女去医院献血,一来泄去了亢盛的欲念,解了其破身伤体的性乱厄运;二为病患提供了血液,起到救人行善的功德作用。身体较弱不能献血的,则全面验血体检,只要十几毫升就行。
毕业后,父母应该把子女留在身边,进行礼制管教,直至他(她)们成家后才能双宿双飞,这样才不会越轨淫乱,做出败名辱家之事。父母放任子女外出务工,就是把他们往火坑里推,特别是女孩子,羊入虎狼之地,焉有完身之理。常见一些品格高的女孩,远离了父母兄弟的约束后,被匪狼之徒引诱坠落,变成追淫逐欲的浪荡之女。
父母必须让子女明白,严就是慈,教就是爱;平时要常给子女打预防针,毕竟社会上大公无私的圣人少之又少,害人利已的恶徒毒之又毒,时时事事多提防点,才不会遭受身心的伤害和名誉的耻辱,还有穿着打扮必须端庄,行为举止必须检点,才能幸福一生。
七星流云刀
(3)老婆是不是处女真的很重要
(那些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失身的女孩不在此讨论范围之内)
我宣道义!首先,非处在生理上有缺陷,腐败到处男不敢接近。只有那些奸淫之徒才会像红头苍蝇一样趋之若骛地叮着,但也仅是玩耍而已,要他娶来做老婆,也是绝对不肯的。因为所有男人都并未像对社会丑陋现象已经麻木了一样对此事也丢失尊严和人格,戴一辈子绿帽,背上穿烂鞋,捡垃圾,吃剩饭,洗锅灶的骂名。
再者,非处在道德上也有缺陷。她们在通奸荀合的同时,也把自己的贞德丢弃了。连父母也不敢要这种败坏家声的东西进门,每每以棍棒竹帚像驱鬼妖一样扫地出门。
还有,非处在心理上的缺陷更是让人觉得可怕!她们如果悔悟的话,出家为僧尼道姑,或者独身自守的,那是真心忏悔的好人,来生尚有化蛹成蝶的可能性。那些继续停留红尘的,大都是在心里埋下了恨的种子--不只是对占有自己而不负责到底之人的恨,更是对社会上所有男人的恨。其报复的心态随时都有暴发的可能,请问,谁敢跟这些恐怖分子一样的女魔鬼生活在一起呢?激起了她的怒火,看不把你弄个家破人亡!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事例,不知各位读者遇见过没有?
因此,除非你自认为有很大的决心和德行,可以用真诚感动到她们,拯救到她们,把其珍爱一生一世,否则别去惹祸上身。
那些不知悔改,沉沦坠落的动物更是恐怖,因为她们执意要淫乱到底,直至被艾滋病魔噬食掉自己每一个健康细胞。这种淫乱不堪的畜生,谁碰着谁就只有跟从一起坠无间地狱的份。
最后,非处对丈夫的事业破坏力也是巨大的。有一个年轻老板,精明强干,生意火红,娶了个娇妻,生了个BB便张狂起来,结果因篾视而开罪了当地的治安队长。队长大爆其妻婚前的猛料,说自己早就把她玩烦玩腻了。(已经四,五十岁的队长是玩过很多青春少女,这在当地是路人皆知的品行。)
那个老板被扣上绿帽子后,所有同行都瞧不起他,结果生意迅速崩盘,没得做了。真是“成非老婆却败因老婆”。这就是古人为什么强调“生命诚可贵,名节价更高”,“名节重于泰山,利欲轻于鸿毛”的原因。你才能再高,沾上臭名,也只有倒台的份。
当然,有的女孩并非自己想要坠落沉沦,而是由于种种不可抗力导致了失身,我们应该同情这些女孩,拯救这些女孩。只要她们带着对罪犯的控告书,和法院对罪犯的判决书,以及自己的健康证明书来陪嫁。我愿意娶她们为妻。因为她们是坚强勇敢,光明磊落的伟大侠女。(见《婚姻求侠令》)
七星流云刀
后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节录)
第十六条: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示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第五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