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警方将娼妓抓去游街示众,这种做法对打击“性犯罪”的效果很好,非常值得向全国推广。从道义上来说:“男娼女妓者就是畜生,你我还跟它们谈什么人权?”如果以“有需求就有市场”来宽容对待娼妓业这个社会的脓瘤,那么同样有需求和市场的贩毒业是否也一样准许它合法化。
我们来看看中国信息法所保护的客体是如何界定的:“只有能够满足信息主体的利益或需求,同时又能得到国家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信息,才是信息法律关系的客体,而那些虽能满足信息主体的利益或需求,但却为国家法律所禁止或不予保护的黄色信息等则不属于信息法律客体的范围。”我们从这部法律推导开来,那么中国的一切法律皆需将那些法律所禁止的人和事不列入保护范围之内,比如贪官奸商、强盗匪徒、妓女娼客等等,所有这些人渣的人身权和非法所得的财产权都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它们都是危害社会的败类,是道德和法律所清除的对象,因此它们没有资格谈什么权利。除非它们能改过自新,从新做人!
--竹园棋侠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