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法定最低工资应提高到1177元/月
我们以2008年人均GDP排名第11位的河北省做样本(人均GDP为19363元)。2008年河北省最低工资分为680元/月、620元/月、560元/月和510元/月,按国际惯例取最低值,即510元/月或6120元/年,在世界183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158位。中国公职人员的工资2008年涨幅高达17.2%,几乎是GDP增幅的2倍,与此相对照的是,一些地区的最低工资多年不作调整,有的地区虽然调整了最低工资,但增加的工资还赶不上公务员增加工资的零头。
中国2009年的人均GDP世界排名第99位,可我们的最低工资却排在第158位,最低工资标准显然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称,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普通民众并没有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好处。
世界多数国家的工资占企业成本的50%,而中国还不到10%。由于85%的从业人员的工资过低,并且多年不作调整,使中国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下降,资本回报比重却逐年上升。最低工资过低是中国经济内需不足的主要原因。
世界最低工资平均是人均GDP的58%,目前中国的最低工资只是人均GDP的25%,不及世界标准的一半。所以,中国工资问题的当务之急是把最低工资调整到世界平均水平,即人均GDP的58%。2009年中国的人均GDP为3566美元,即24356人民币元,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为14126元/年或1177元/月。这是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制定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法定最低工资。
科学、合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最低工资一旦确定,全国私营企业的平均工资就自然形成,因为企业都倾向于用最低工资雇工。研究显示,平均工资是最低工资的2倍。也就是说,实行上文建议的最低工资标准后,中国所有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会在2354元/月左右波动。
3.建立可比性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利益回避制度
工资高低是相对的、对比出来的,也就是说,任何工资制度的建立都必须首先确定参照系,那就是人均GDP、最低工资和全国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世界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大致等于人均GDP,与全国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持平,是最低工资的2倍。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8年中国公务员平均工资是33869元/年,约是最低工资的6倍。
国家应制定工资法,该法律必须体现以下原则:公务员与私营企业员工同工同酬,公务员内部同工同酬,公务员工资紧盯私营企业且不得高于私营企业。参照工业化国家的先进工资管理经验,工资标准用工资基数确定下来,按照总经理正副职、部级正副职、司级正副职、处级正副职、科级正副职、科员、办事员12级,每级10档共120个工资级别确定工资基数,级档标准可以交叉,工资基数固定,每年根据统计局的物价指数进行微调。工资制度一定要透明,任何公民应有权查验任何公务员的工资标准。
在制定工资标准时,必须遵守利益回避制度,公务员给自己加薪为非法,任何工资标准的变动,必须经人大通过方可生效。
4.公有制企业工资标准参照公务员工资
中国国有企业各行业间工资差别悬殊,这在世界上也是绝无仅有的。根据2009年5月5日《青年报》的报道,在14家上市银行中,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和中信银行的人均薪酬最高,各为45.62万元/年、39.82万元/年和34.61万元/年。而中国建筑、餐饮、编织等行业的工资约为1万元/年,行业之间工资差竟达到了3000%,是世界平均值的43倍!
国有企业职工广义上也属于公职人员的范畴,因为国有资产属于全国人民所有,人民雇用一些人经营这些企业,这和政府机关公务员的性质是一样的。在国外,凡受人民之托、为人民办事的人都属于公务员的范畴。所以,公有制企业工资标准应当参照公务员工资,不能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发天价工资,变相以人民财富中饱私囊。
中国最低工资是人均GDP的25%,世界平均为58%;中国最低工资是平均工资的21%,世界平均为50%;中国公务员工资是最低工资的6倍,世界平均为2倍;中国国企高管工资是最低工资的98倍,世界平均为5倍;中国行业工资差高达3000%,世界平均为70%。这些数据就是警示,政府必须采取行动了。
(本文写于2010年2月7日,原题为《中国劳动者何以活出尊严来——世界工资研究报告与借鉴》)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