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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工资统计应涵盖所有的劳动者(2))]

作者:刘植荣 当前章节:1617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12:04

把所有从业人员纳入工资统计范围是基本常识

这些年来,有关方面一直把为国有部门工作的那15%的人的平均工资作为全社会平均工资加以引用,这也是造成分配“剪刀差”的主要原因之一。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国有单位在岗职工为31005元,城镇集体单位职工为18338元,其他单位职工为28387元。

笔者曾对河北省农村私营经济进行调查,多数村庄都有私营经济实体,如冲压配件、橡胶制品、电镀、民房建筑、装修装潢、餐饮服务、幼儿园、小型超市、养殖、耕种收割、食品加工、翻砂铸造、纸箱制造、农具制造等,每个企业少则雇用几名工人,多则雇用几十、上百名工人。全国有68万个行政村,平均每村有100个就业职工,那就是6800万人。农村工人的工资一般都很低,女工平均工资每月600元左右,男性工资略高,他们没有休息日,请假还要扣工资。农村工人的劳动应当受到社会尊重,他们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政府绝对不能忽视他们,必须把他们纳入工资统计范围。

笔者对世界上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资制度研究发现,战乱国家除外,正常国家都把所有从业人员纳入工资统计范围,如美国,2008年末全国共有135185230名从业人员、从事800种职业,平均年工资为42270美元,连餐馆洗菜工、刷碗工都作为一个职业进行统计;法国2007年总就业人口是14354994人,平均工资为31090欧元,连保姆、发廊理发员、自由职业者、农业季节性工人等都纳入统计范围。为什么上述国家的工资统计全面涵盖了各行各业、各种所有制企业?道理很简单,任何劳动者都是国家财富的创造者,不把他们统计进去那就是对他们的漠视,就相当于国家把他们抛弃,抛弃衣食父母是忘本的、不道德的行为。

从经济政策上来讲,通过对本国所有以劳动获得报酬的劳动人民收入情况的全面统计,可以了解哪些群体工资偏低,国家据此采取相应的措施,或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或通过再分配政策给他们进行补贴,提高他们应得的劳动报酬,缩小工资分配剪刀差和贫富差距,消灭贫困,让社会繁荣惠及所有百姓,从而增进社会和谐。

如果科学、全面、真实地进行工资统计,笔者估算,全国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在10000元左右,占人均GDP的44%,这个数字才能解释中国独有的经济现象:世界其他国家工资占企业成本的50%,中国的工资只占企业成本的10%。不管最后的统计结果是多少,我们都要坦然接受,因为这是事实,这才能反映真实的中国国情:我们还不富裕,人均GDP世界排名在第104位。只有真实的统计数据才有说服力,才能让百姓信服,才能为决策者制定各项政策提供正确的数据支持。

应认真检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现在是认真检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时候了。每年统计数据显示职工平均工资在增加,最低工资标准却不增长或增长很少。有的地区9年来最低工资都没作调整,可公务员的工资却年年增长,这是极不合理的。世界多数国家规定的最低年工资标准一般是人均GDP的58%,是平均工资的50%左右。所以,要想增进社会和谐,要想缩小贫富差距,国家必须通过立法制定全国最低工资标准,让最低工资标准和国际惯例接轨,即最低工资是人均GDP的58%,那中国的最低年工资应是13000元左右。

在我们步入2010年之际,各项统计工作正要开始。笔者强烈呼吁,从对2009年的工资统计开始,以后的工资统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要把中国国土上因劳动获得报酬的所有人员纳入统计范围,包括城镇和农村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民工、保姆、季节性工人等。

工资统计方法必须和国际接轨,否则,就得不到反映真相的数据,中国的工资就永远是笔糊涂账。

(本文写于2009年12月23日,原题为《工资统计不能遗弃衣食父母》。)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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