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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企业高管万薪酬高不高?(4))]

作者:刘植荣 当前章节:776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12:04

工资改革必须有个利益回避制度,绝不允许自己给自己制定工资标准、自己给自己加薪。公务员是人民雇用的仆人,工资标准当然由人民制定,也就是由人民的代表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这样才是合法的。国际惯例是,政府企业各级人员的薪金标准参照公务员工资制定。因为政府企业是人民的,其各级职员工资也必须得到人大的批准才合法。

作者通过对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资制度研究得出的国际惯例是:公职人员的工资必须经人民批准才合法,要建立可比性工资制度和利益回避制度,工资参照系是人均GDP、法定最低工资和全国人均工资,法定最低工资是人均GDP的58%左右,平均工资是人均GDP的83%左右。

要想理顺中国的工资关系,必须从最低工资入手,只有确定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才能进而产生合理的全国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和各个职别的工资标准。目前,中国不少地区的最低年工资在6000元左右,如果按照世界惯例,中国的最低工资应不低于22252×58%≈12906元,平均工资应是22252×83%≈18469元,公务员工资不应高出平均工资,央企高管年薪为22252×2.1≈46729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目前的工资出现了严重的剪刀差,最低工资比国际惯例低了一半多,而公职人员平均工资反而比国际惯例高出70%。

中国经济目前内需不足,其主要原因就是法定最低工资过低,因为任何私营企业都倾向用最低工资雇工,这就造成占全国从业人员85%的人工资长期处于低水平。根据消费边际效益递减理论,给多数收入低的人加薪要比给少数收入高的人加薪更能提高国民消费水平,这是个很简单的市场经济理论,可就是不见有哪个所谓的“专家”“教授”建议政府按照这个原则制定工资政策。

(本文写于2010年1月11日)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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