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者报酬被低估了吗?
媒体报道,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中国财政部官员近日却发文指出,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被低估,2007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为46.03%。我认为这个结论值得商榷。
按照财政部的说法,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有三大部门,即政府部门的生产税净额,企业部门的营业盈余和居民部门的劳动者报酬。篇幅所限,我们只分析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公报,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为246619亿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14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86元,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2129万人,乡村人口为72750万人,城镇人口为59379万人,全国就业人员为76990万人(国家统计局数据)。2007年中国劳动者的总报酬为:
4140×7.275+13786×5.9379=111977.9亿元
占GDP的比重为45.4%,这个数据接近财政部官员说的46.03%。
我们考察一下中国所有劳动者报酬占人均GDP的比重。中国劳动者的平均收入为:
111977.8894÷7.699=14544元
2007年中国的人均GDP为:
246619÷13.2129=18665元
劳动者人均收入占人均GDP的77.9%。
根据我过去的研究,经合组织24国人均工资占人均GDP的81%,发展中国家劳动者平均工资占人均GDP的比重一般在110%左右(编者注:一个国家的人口不可能都是劳动者),中国劳动者的工资占人均GDP的比值比发达国家低3个百分点,比其他发展中国家低32个百分点。
我个人认为,中国劳动者收入低的原因是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过低,劳动价值被制度性贬值。因为企业倾向于用最低工资雇工,所以,法定最低工资决定全国平均工资,平均工资一般是最低工资的2倍。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2008~2009年世界工资报告,最低工资与人均GDP的比值世界平均为58%,中国是25%,排世界第158位。
衡量一个国家劳动者收入是否合理,不能只看劳动者总收入占GDP的比重,还要考察收入分配差距。这是因为,如果贫富差距过大,劳动者的总收入中富人占了相当大的一部分,普通劳动者的收入与GDP的比重就明显降低了。同时,我们还要考察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是怎么获得的,许多私企职工一年的工作量是公务员的3倍,而他们的收入仅是公务员的1/4。
联合国把日生活支出1.25美元划为赤贫线,2美元划为贫困线。中国每个劳动者赡养的人口数为1.64个,普通劳动者家庭的人均最大生活支出为4698元,平均每天12.87元,按2007年底的汇率合1.73美元。
以上数据说明,劳动者总报酬向高收入者那里集中,而普通劳动者的报酬都被高收入者给侵占了。世界银行的报告显示,2005年,世界134个国家基尼系数平均为0.40,中国为0.42,在134个国家中排名第83位,所有工业化国家的基尼系数均低于中国。这几年,中国的基尼系数迅速攀升,2009年高达0.473。
另外,在考察劳动者收入时,不能只考察工资性收入,还应考虑通过转移支付获得的收入。欧美等国家对低收入家庭转移支付甚至高出其工资性收入。如孩子养育补贴、免费教育、免费医疗、免费交通、廉价住房、农业补贴等,这几项就使工资低的劳动者收入大增。美、欧、日、韩等国家农民收入的40%来自政府补贴,农民和市民生活水准基本保持同一水平。
(本文写于2010年5月18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