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地价导致高房价”是个伪命题
有人说“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学家”,我越来越赞成这一观点,因为中国的一些经济学“专家”、“教授”根本就不懂经济学,或者只了解经济学的一般规律而不懂得其特殊规律。下面,我就驳斥一些所谓的经济学家和教授提出的“高地价导致高房价”这一伪命题!
“高地价导致高房价”这个欺骗性的伪命题是根据房价的构成炮制出来的。毋庸置疑,土地成本、建造成本(含融资成本分摊)、管理成本、预期利润、应交税费是房价的主要构成要素。
在市场经济中,房价的构成不是凭空想象的,而是由市场决定的。既然本文讨论的是地价与房价的关系,那我们仅讨论土地与房子的市场关联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土地在中国不能称为“商品”,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所以,我们说地价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或者叫“土地租金”(用于居民住房开发的土地租期不超过70年)。土地是自然形成的“特殊物品”,它无须投入劳动来“生产”,因此,在中国,土地不存在供给价格,只存在单一的需求价格,这种需求价格完全由其稀缺性决定。这不像其他普通商品,价格由供需双方决定。如电视机,当需求增加时,价格也增加,生产电视机的企业利润也随之增加。高利润吸引更多的人从事电视机生产,生产大于需求了,价格又开始下降。当下降到一定程度,生产电视机的企业无利可图时,就会导致一些电视机企业倒闭或改行。这样,电视机的供给就减少了,价格就又回升。这就是价格配置资源的基本原理。
价格配置资源的基本原理并不是对所有商品在任何时候都有效。如对生活必需品,价格高低都要消费。例如,不能说食品价格高了,人们就不消费,不吃饭。如在三年自然灾害时期,食品价格奇贵,但仍供不应求,家母曾坐闷罐车到天津军粮城用自己陪嫁的几身新衣服换了一袋子山芋干。在经济学上把这类商品叫“吉芬商品”。
房子也是这样,它是一种生活必需品,不管价格高低,人们都要有个栖息的地方,都要购买。所以,不能凭房产市场在高房价下仍有需求就认定“高房价的合理性”。中国房价的现状是:一个人要买套房子需要74年的收入,而联合国提出的一个和谐社会的合理房价应为收入的3~6年。高房价像“黑洞”一样,吞噬了百姓一两代人的所有劳动所得。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总额在5.7万亿到6万亿元。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司长王炳南预测,2009年全国社会消费品总额为12万亿元左右。从以上两个官方数据看,全国人民在2009年购买各种商品的支出中,一半的钱都花在房子上,这还不包括房子的装修费用,因为统计的是商品房过户时的费用。中国人把一大半的钱都砸在房子上,这种畸形消费会破坏社会经济中资源配备的合理性,导致教育、卫生、文化、食品、旅游等行业的市场萎缩或“营养不良”,从而限制了其他行业的发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