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也可以说,是指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生效时间,一般为劳动合同双方的签字时间,其终止时间为合同期届满或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具有如下特征:首先,劳动合同期限属确定性规范,其确定性指劳动合同中必须有此项内容,且以书面条款形式作出明确具体的表示;其次,劳动合同期限必须是经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再次,劳动合同期限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按法律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种和岗位、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工作内容是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什么内容的劳动。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可以说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原因,因此是必不可少的。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条款一般要求规定得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
工作地点,即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者有权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知悉自己的工作地点,所以这也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又叫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必须用来完成其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的时间。工作时间一般包括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时间方式的确定,如是8小时工作制还是6小时工作制,是日班还是夜班,是正常工时还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工作时间的不同,对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报酬等均有影响,因此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按规定不需进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休息休假的权利是每个国家的公民都应享受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约定休息休假事项时应当遵守上述法律规定。
(6)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劳动报酬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劳动报酬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资标准;奖金;津贴、补贴标准;加班、加点工资;病假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工资支付办法。明确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的数额或计发办法是很重要的。目前,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若具有这些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7)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就业,本人和家属失去工资收入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不以赢利为目的。我国的社会保险目前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