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玉钤卫
唐光宅元年(684),改左右领军卫为左右玉钤卫。神龙元年(705),复原乐。
左右御卫
隋炀帝时禁卫部队十二卫之两卫。炀帝加置,所领军士称射声。唐改为左右领军府,后又改府为卫。参见“十六卫”、“左右领军卫”。
左右宗卫
官署名。唐太子十率的左右司御率府,隋初为左右宗卫,以由皇族人员任侍卫得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称左右武侍率。唐武德五年(622)至龙朔二年(662)间,又称左右宗卫。神龙元年(705)至景云二年(711)亦为左右宗卫。余为左右司御率府,见“太子左右司御率”。
左右骁骑卫
隋炀帝时的十二卫之两卫,由文帝时的左右备身府改。唐改为左右骁骑府,后再改为左右骁卫。详见“左右骁卫”。参见“十六卫”。
左右骁卫
骁骑将军始于汉武帝时李广之任。魏置为中军,有营兵。晋骁骑与领军、护军、*左右卫、游击六将军为六军。南朝梁、陈以旧骁骑将军为云骑将军,又另置左右骁骑将军。北朝魏、齐均置骁骑将军。北周也有左右骁骑率上士、倅长中士、倅长下士,掌骁骑之士。隋、唐为*十六卫的两卫。隋开皇十八年(598),置左右备身府。大业三年(607),改左右备身府为左右骁骑卫,所领名豹骑。唐武德五年(622),改称左右骁卫府。后去“府”字,为左右骁卫。唐每卫置上将军、大将军将军,有长史、录事参军,仓、兵、骑、胄等曹参军。职掌同左右卫。宋仍有左右骁卫上将军、大将军等官。实无所领。
左右翊卫
隋炀帝时十二卫之两卫,原名左右卫,炀帝改称左右翊卫。
左柱国
明文勋官名。正一品。
左丞
一、官名。汉成帝建始四年(前29)置尚书,员五人,丞四人,光武帝减二人,始分左右丞。尚书左丞佐尚书令,总领纲纪;右丞佐仆射,掌钱谷等事,秩均四百石。历代沿置,为尚书令及仆射的属官,品级逐渐提高,隋、唐时至正四品。宋、辽、金亦置。金正二品,与参知政事同为执政官,为宰相佐贰。元以中书省总政和,于中书省设右丞、左丞,正二品。副宰相裁成庶务,号“左右丞”明初置,先左后右。洪武十三年(1380),废中书省时罢。
左丞相
官名。春秋末齐景公置左、右相各一人。战国时秦武王始置左、右丞相各一人。秦统一后,仍以丞相为百官之长,有两人时,分为左右,以右为上。西汉惠帝、高后时亦有左右丞相,文帝后只置丞相一人。北齐、北周也有左右丞相。唐武后曾改尚书左右仆射为文昌左右相。玄宗开元时又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但不理政事,并不是宰相。天宝时仍恢复仆射原名。而改侍中为左相,中书令为右相,后亦复旧。南宋、元及明洪武十三年(1380)前,都有左右*丞相,为执政的真*宰相。
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至元十八年(1281),以蒙古侍卫总管府依五卫之例,置指挥使司。大德七年(1303),改左翊蒙古侍卫总府依五卫之例,置指挥使司。大德七年(1303),改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等官。所属有千户所七翼、蒙古教授及儒学教授。
安抚使
官名。隋初曾置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兼职。唐初派大臣巡视水旱灾害地区,称安抚使或存抚使。宋于重要地区置安抚使,多兼经略使、马步军都总管,主管一路军事与民政,以知州兼任,简称帅,如以二品以上大臣担任,即称安抚大使。安南面京官与南、北面边防官均有安抚使,金亦于重要地区置安抚使。元仅置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参用土官。明、清安抚使为武职土官。入民国后,仍有存者。
安抚司
官署名。元始置于四川、湖广少数民族地区,每司有达鲁花赤一人(个别不置)、安抚使一人,下设同知、副使、佥事、经历、知事等官,此外又有加置照磨、镇抚者。明、清沿置安抚使司,设安抚使等官。入民国后,安抚使等官仍有存者。
安民厂
明宦官机构名。旧名王恭厂。掌造统炮、火药之类。有掌厂太监。
安人
妇女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定,用以封赠朝奉郎与朝请郎之妻,高于孺入而低于宜人。元无此称。明、清用以封赠六品官之妻,如封母及祖母,则称太安人。
安远将军
南朝梁已置。北魏、北齐亦置。金以安远大将军为武散官。从四品,元升从三品。明从三品初授怀远将军,升授定远将军,加授安远将军。
安置
宋贬谪官,指定地区居住,轻于编管而重于安置。
百户
官名。元军制,以百户为百夫之长,为世袭军职,受*千户管辖。百户的官署名百户所,分上下两等,上等设蒙古、汉百户各一员,下等只设一员。蝗兵制实行卫所制度,也有百户所,以百户为官长,统兵一百十二人,分两总旗、十小旗。参见“指挥使”。
百石
汉官秩,在比二百石之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百石者(月各)十六斛”。此级的官吏多系公府、州郡长官自辟(自行任用)的属吏。为石数分等的最低级,下有“斗食”等。
场人
官名。西周设置,掌场圃收入。《同簋》:“司场、林、吴(虞)、牧”。《国语·周语上》,“场协入”。韦昭注:“场人,掌场圃,委积珍物,敛而藏之也”。《周礼》谓为地官司徒的属官。
成安大夫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军器库使改置。
成安郎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军器库副使改置。金医散官成安郎正七品下。元升正六品。明废。
成和大夫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军器库使改置。
成和郎
医官阶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尚食使改置。金医官成和郎为从七品下,元升从六品。明废。
成均
周大学名。《周礼·春官》:“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孙诒让《周礼正义》谓:周大学之名,见此经(《周礼》)者唯成均,见于《礼记》者由又有辟雍、上庠、东序(又称东胶)、瞽宗,共五学,此外又有小学,参见“辟雍”条。后世唐高宗曾改国学为成均监。
成均监
唐官署名。垂拱元年(685),由国子监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成全大夫
宋医官阶官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军器库使改置。
成全郎
医官阶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军器库副使改置。金医官成全郎正八品下,元升正七品。明废。
成韶大夫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从四品下。
成顺郎
金医散官名。从七品上。
成愈郎
金医散官名。正八品上。
成正郎
金医散官名。正七品。
成忠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九阶为成忠郎,以代旧官左班殿直。
充华
妃嫔称号。晋武帝置。为九嫔之末。南朝宋时降至九嫔之下。
充依
西汉妃嫔称号。武帝置,元帝定妃嫔为十四等,充依居第七,地位相当于千石官。
传法院
宋官署名。属鸿胪寺。掌翻译佛经,润色文字。南宋废鸿胪寺,并入礼部。
传胪
一、科举制度中,在殿试(或廷试)后由皇帝亲临宣布登第进士名次的典礼。古代以上传语告下为胪,即唱名之意。
二、状元、榜眼、探花以下,其第四名,即进士二甲之第一名,通称为传胪。
次长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中央各部行政长官(总长)的副职称次长,有政务次长与常务次长之分,国民党政府时期改总长为部长,次长则仍沿旧称。
达干
柔然、突劂、回纥等族官名。亦作“塔寒”或“达官”。始见于柔然。突劂、回纥为统兵官。蒙古国及元代称为爵名。作“答刺罕”、“答儿罕”、“达儿罕”,初为有功免除差役赋税者之号,后地位逐渐提高,用作功臣封号。迄至清。
达鲁花赤
元官名。蒙古语原意为镇压者、制裁者、盖印者。转而有监临官、总辖官之意。置于各级地方行政机构,总揽一切军事、民政大权,主要由蒙古人充任,亦常参用西域各族色目人。
当国
《左传·襄公二年》:“郑伯睔卒。于是子罕当国,子驷为政,子国为司马”。当国谓代国君秉政作主。
导官署
官署名。秦、汉有导官令,汉属少府,掌皇室所用粮食。历代沿置。北齐及隋、唐有导官署,属司农寺,掌舂碾米面油烛,以供宫廷及各官署之用。宋废。
地方检察厅
官署名。清天改革司法,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起,在各大城市,除地方审判厅外,又设立地方检察厅,以执行检察职权(见“检察厅”条)。置检察长、检察官、典簿、主簿、录事等员。民国沿置,惟改典簿、主簿为书记官长、书记官等。国民党政府时期,合审、检机关为法院,地方检察厅改为寺方法院检察处,置首席检察官、检察官等。
地方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改革司法,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起,在各大城市设立地方审判厅,受理民刑诉讼案件。置厅丞、推事、典簿、主簿、录事等员。民国沿置,置厅长、庭长、推事、书记官长、书记官、录事等。国民党政府时期,改为地方法院,并将地方检察厅并入,称检察处,置首席检察官、检察官等。参见“审判厅”、“检察厅”。
地官
《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地官以司徒为长官,属下各官有乡师、乡老、乡大夫、遂人、遂师、遂大夫等,反映了“国”和“野”对立的结构(即乡遂制度),也反映了有关土地制度、耕作技术、山泽开发、商业管理等情况。北周依《风吹草动礼》置六官,设地官府,以大司徒卿为主官,正七命,所属有民部、载师、师氏、司仓四中大夫,司门、司市、苫部三下大夫,及其属官。又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曾改户部为地官,户部尚书为地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地官尚书
唐官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户部为地官,户部尚书为地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多罗贝勒
清爵名。宗室封爵第三级,在多罗郡王下,固山贝子上。
多罗郡王
清爵名。宗室封爵第二级,次于和硕亲王。
夺情
古礼,官员遭父母丧应弃官家居守制,服满再行补职。朝廷于大臣丧制款终,召出任职,或命其不必弃官去职,不着公服,素服治事,不预庆贺,祭祀、宴会等由佐贰代理,称“夺情”。参见“起复”。
防守尉
清官名。驻防旗兵将领,正四品,属将军或都统、副都统兼辖,亦或独自率兵驻防。全国共设防守尉十八人,除奉天二人,余均在直隶、所领兵数,一般为五十至一百人,奉天的熊岳独有九百余人,牛庄也有三百余人。
防守御
清驻防旗兵直隶驻防副都统所属军官名。低于协领而高于佐领,分驻京城附近县镇关隘。
防御
清各地驻防将军所属低级军官名。低于佐领而高于骁骑校。
防御使
官名。唐前期置于西北边镇,至德元年(756)后,置于中原大都、军事要地,掌管军事,由刺史兼任,后又常与团练使互兼。宋为武将兼衔,高于团练使而低于观察使,为武将叙迁之阶。辽南面方州官与金、元均置。清各省驻防军中有武官防御。
负弩
秦、汉亭长的别称。
共和
汉皇帝侍妾称号,与无涓等同处于妃嫔之第十四等,禄秩相当于百石官。《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共读曰恭,言恭顺而和柔也。”
关都尉
官名。汉沿秦置,掌征收货物税,稽察旅客往来。以设于函谷者为主。汉又在敦煌龙勒有阳关、玉门关,皆设都尉,亦系此官。东汉省。
关防
官印的一种。明初,各布政司与六部常以预印的空白印纸作弊,明太祖发觉后,改用半印,以便拼合验对,取其“关防严密”之意,故名关防,其形长方。其后不作勘合之用,而形制未变,用以颁给因一临时设置之官,虽总督、巡抚、总兵官亦然。清沿明制,正规官员使用正方形官印称“印”,有金、镀金、银、铜之不同,临时派遣官员则用关防,分别以银、铜铸造。印用朱红印泥,关防用紫红色水,俗称紫花大印。
关内侯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九级,仅次于通侯(列侯、彻侯)。关内指京畿,无具体封邑,依所封户数,取得租税收入。南北朝沿用,作为爵位品级之一。见俞正燮《癸巳类稿》十一《关内侯说》。
关外侯
爵位名。汉献帝建安二十年(215)曹操置。《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裴松之注引》魏书》::“置内关外侯十六级,铜印龟纽墨绶。”后南朝尚有关外侯,《隋书·礼仪志》有“关外侯,银印、珪纽、青绶”之文。
关尹
官名。守关之官。《国语·周语中》:“周之《秩官》有之曰:敌国宾至,关尹以告。”韦昭注:“关尹,司关,掌四方之宾客,叩关则为之告。《聘礼》曰:及境,谒关人,关人问从者内人。遂以入境告也。”《史记·老子列传》:“见周之衰,乃遂去,至关,关令尹喜曰;子将隐矣,强为我著书”。《周礼·地官》所属有司关,凡四方宾客叩关则为之告,有贡献、文书来往则凭“节”与“传”出纳,亦掌货物出入。《韩非子·内储说上》谓“卫嗣公使为客过关市,关市苛难之,因事关市以金,关吏乃舍之”。
观察
清道员的尊称。唐中叶后,未置节度使地区置观察使,为该地区最高长官(参见“观察使”)。清分守道辖一省内若干府、县,分巡道辖一省内某一专门项目,其地位类似唐之观察使,故尊称为观察。
观察处置使
唐官名。肃宗乾隆元元年(758)置。掌一道或数州军政、财赋、民俗事务。有节度使处由其兼充。此外特设。
观察使
官名。唐肃宗乾元元年(758),改采访处置使为观察处置使,掌考察地方吏政绩,举善惩恶。后兼管民政,辖一道或数州,凡不设节度使之处,多由节度使兼任。宋置各州长观察使,无职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辽南面方州官亦置。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改清分守、分巡道为观察使。
观风俗使
官名。唐贞观八年(634),派大臣巡察各地,了解政情民风得失,称观风俗使。后未再置。
观军容使
官名。唐乾隆元元年(758),九节度使合兵讨安庆绪,以宦官鱼朝恩为观军容宣慰处置使,监视各节度使。观军容使之名始此,后当权宦官多称为军容。广德元年(736),改鱼朝恩官名为天下观军容宣慰处置使,总领禁兵神策军。意在监视大将。
观文殿学士
宋官名。宋庆历八年(1048)置,由曾任执政大臣担任。皇祐元年(1049)置观文殿大学士,由曾任宰相大臣担任。无职掌,仅出入侍从备顾问,示尊宠。
光禄大夫
官名。秦有中大夫,为郎中令属官。汉改郎中令为光禄勋,改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为比二千石,员额无定,掌论议应对,在诸大夫中地位最尊,及至东汉,因权臣不复寇此衔,渐成宋散之职。魏、晋以后,作为加官与褒赠之官。晋于光禄大夫之外,又添置左右光禄大夫。左右光禄大夫金章紫绶,与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绶者,品秩第二;光禄大夫银章青绶者品秩第三。自此又有金紫光禄大夫、银天地光禄大夫的名号。隋、唐、宋均用作文散官称号。隋光禄大夫从一品,左右光禄大夫分别为正二品、从三品。金紫正三,,银青从三。唐、宋光禄大夫从二品,金紫正三品,银青从三品。金、元升金紫、银青于光禄大夫之上。明特进光禄大夫正一品,光禄大夫从一品、清光禄大夫正一品。
光禄卿
官名。南朝梁改光禄勋为光禄卿,掌宫殿门户。北齐称光禄寺卿,除宫殿门户外,兼掌皇室膳食、帐幕器物。隋开皇三年(583)废光禄寺入司农,十二年再置,仍设卿、少卿等官,专司皇室膳食,辖太官、肴藏、良酝、掌醢四署。唐沿隋制。高宗一度改光禄寺卿为司宰寺卿,武则天又一度改为司膳寺卿,后均复旧。历代沿置,清末废。
光禄寺
官署名。汉九卿中有光禄勋。魏、晋、南朝宋、齐及北魏均同。南朝梁、陈称光禄卿。北齐始区别官署名与官名。以光禄寺为署名。卿与少卿为主官名。以后除辽以避太宗讳(耶律德光)改崇禄寺。金不设,南宋并入礼部,其余各代均沿设。北齐领守宫、太官、宫门、供府、肴藏、清漳、华林诸署及东园局。隋领太官、肴藏、良酝、掌醢四署。唐改肴藏名为珍羞,余同。宋除太官令外,有内酒坊、油醋库等机构。元掌起过米麴等事,领尚饮、尚酝局等,隶宣徽院。明、清领署同唐,惟“太官”作“大官”。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并入礼部。
光禄勋
官名。汉太初元年(前104),由郎中令改置,为九卿之一,掌守卫宫殿门户。属官有大夫(光禄大夫、太中大夫等)、郎、谒者、期门(虎贲)、羽林等。光禄勋之意,应劭谓:“光者,明也。禄者,爵也。勋者,功也。”如淳则谓:“勋之言,阍也。阍者,古之门官。”二说均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汉末曾改称郎中令。东晋一度停置。余均沿置。南朝梁停用原名,改称光禄卿。北朝齐有光禄寺,官称光禄寺卿,兼掌皇室膳食等事。隋以后的光禄寺专掌皇室膳食,职与汉制绝异,亦不再用光禄勋官名。
过班
清中下级官员有种种班次,外官因保举或捐纳而升挝官阶称过班。外官道员为最高班次,称道班;其次,知府称府班;再次,同知、通判、知州、知县称同通州县班;再次,佐杂称佐杂班。凡升迁班次如由知府捐升道员,即称过班。
合吉
清对蒙古贵族封爵名,位次辅国公,分四等,自一等台吉至四等台吉,相当于四品至一品官。惟土默特左翼旗及喀喇沁三旗称塔布囊。
合罕
即“可汗”。
合同凭由司
宋官署名。属入内内侍省。掌宫廷取索物品时,开列品名数目,给以合同凭由,交有关物库发给。凡宫廷特殊赐予,亦开列同样凭由,交有亲机构如数发给。
红本
明武宗时,宦官刘瑾专权,凡奏章先具红揭送刘瑾,称红本,然后交通政司,称白本。此后,凡臣下奏章曾经皇帝以红笔批示者亦称红本。清制,奏章经内阁票拟进呈并由皇帝批示后,先由批本处满族翰林、中书批写满字,交下内阁由汉族学士批写汉字,皆用红笔。满汉字批写后称红本。
红带子
清觉罗别称。天聪九年(1635),清太祖规定觉罗皆束红带,以示身份。故称。
后
一、夏称君主为后。天子与诸侯均可称后,诸侯为“群后”,天子为“元后”。古籍所载后羿等名,“后”均指娇艳主,“后羿”犹言“羿王”或“王羿”。商称君主为“王”,始改此称。《史记·夏本纪》云帝某、帝某者,都非原称。
二、君主配偶称后,一般认为始于周。《白虎通义》:“天子之配,商之前皆称妃,周始立后。”《曲礼》亦云:“天子之妃曰后”。近人有谓商代已有此称者,“司母戊”鼎上之“司”字,应读为“后”。
后待中士
官名。北周禁卫武官,分左右,秩正二命,掌御寝北门左右的守卫。
后将军
官名。战国已有。秦因之。汉不常置。金印紫绶,位次于上卿。职掌为典京师兵卫,或屯兵边境。汉末以后,将军名号繁多,名称素朴之前、后、左、右之类,遂渐废弃。
后卫
见“前卫”。
后行
见“前行”。
后苑造作所
宋官署名。属入内内侍省。掌制造宫廷及皇属婚娶名物。
华盖殿大学士
明官名。洪武十五年(1382)置,秩正五品。明世宗时,改华盖为中极。
华林令
官名。南朝梁光禄卿有化林园令。北齐光禄寺有华林寺,置令及丞。掌禁御林木等事。
华文阁学士
宋官名。华文阁,庆元二年(1196)置,收藏孝宗作品。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华妃
唐妃嫔称号。玄宗初年与惠、丽二妃同置,以代相传古制的夫人。
回避
防止官吏徇私的一种规定。东汉后,一般官员不得在本地或原籍任职,如亲族亦在同一地区或同一机构,则改调品级较低者于其他地区或其他机构。其制先不严格,明、清则渐成定例,除特殊情况,常调官例须回避。又唐、宋以后科举,如应试者与主考官有亲族关系,则另设考场或另置回避卷。
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
元官署名。至元十一年(1274),置回回炮手总管府。十八年,立为回回炮手都元帅府。二十二年,改为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掌统领回回炮手及军匠。有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等官。
回回司天监
元官署名。掌管领回回人观测天象,编制回回历。世祖即位前,曾下领土完整征求回回通星象学者,扎马刺丁等以其艺进,但未设官署。至元八年(1271),始置司天台。仁宗皇庆九年(1312),改为回回司天监,有提点、监、少监、监丞等官。属官有教授及天文科、算历科、三式科、测验科、漏刻科管勾各一员阴阳人十八名。
回图使
回亦作迴。辽官名。五代契丹时置,掌契丹(辽)与中原地区贸易。
会办
见“督办”。
会福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太禧宗禋院。掌大护国仁王寺财产。至元十一年(1274),建太护国仁王寺及昭应宫,始置财用规运所,十六年改为总管府。至大元年(1308)改都总管府,不久升会福院。天历元年(1328),改会福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治中、府判等官。所属有仁王营缮司、襄阳营田提举司、江淮等处营田提举司、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会福财用所。
会稽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内官监,顺治十七年(1660)改宣徽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会稽司。掌内务府出纳及庄园地亩、选用宫女与太监等事。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
会审公廨
列强在上海等地租界内设立的审判机关。同治三年(1864)始设于上海。由中外官员会同审理案件(上海公共租界由英美官员,法租界由法国官员)。民国元年(1912)后,中国法官也由领事团委派。对中国法律不予承认。巡捕房自设监狱,实行一审终审制。国民党政府建立后,与英、美等国磋商,乃取消会审公廨,由我国政府设置特区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任命法官,用中国法律审判案件,改变一审结案的制度。但仍由巡捕房对刑事案件提出公诉,并设置监狱,列强仍得操纵租界内司法权。
会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京师举行的考试。由礼部主持。应试者为举人。清朝规定,每逢辰、戌、丑、未年,即*乡试的次年举行,若乡试有恩科,则次年亦举行会试,称会试恩科。考期初在二月,乾隆时改三月,亦分三场。考中者称贡士,经殿试合格后称进士。
会同馆
官署名。元始置。掌接伴引见边地少数民族首领外国使者等事。属礼部,有礼部尚书领会同馆一人、大使、副使等员。明属兵部,掌京师驿传事务,有大使、副使。清沿置,有管理馆所侍郎一人,由兵部侍郎内简派,满、汉监督各一人,由兵部尚书于司员内选补,皆任期一年。
会要所
宋官署名。属秘书省。掌修纂会要等事项,以省官通任其事。
会元
科举制度中的会试第一名。因会试是聚集各省举人到京会考,故有此称。会试后尚有殿试,殿试第一名称状元。
机速房
宋官署名。建炎四年(1130),以宰相兼知枢密院事,罢御营使及官属,以其事归枢密院机速房,绍兴二十九年(1159)废。开禧元年(1205),韩侂胄死后复旧。咸淳九年(1273),元兵围攻襄樊,权相贾似道又置机速房于中书,专理紧急军事事件。
纪和大夫
金司天散官名。正六品上。
江海关
清官署名。康熙二十四年(1658),始设于江南云台山(今江苏连云港)后移上海。道光二十五年(1845),应英国驻上海领事巴富尔(George Balfour,1809-1894)的要求,在租界内设江海北关,通常称“新关”、“洋关”,办理向外轮征收关税等事。由江苏省苏松太道兼管。咸丰三年(1853),英人乘上海小刀会起义之机,强占江海关。次年,上海道吴健彰与英、法、美驻沪领事签订协定,允由三国各派税务司一人,掌管江海关。同年七月,少关税务管理委员会成立,遂开外国侵略者直接管理中国海关的恶例。
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六十六年(1279),以南宋谢太后、福王所献财产,及南宋宰相贾似道、将军刘坚等田地,立总管府管理。成宗大德四年(1300)罢,文宗天历二年(1329)复置,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经历等官。
江宁织造
明、清都在南京设局织造宫廷所需丝织品。明由提督织造太监主管。清初仍旧。顺治时曾由户部差人管理,旋仍归宦官之十三衙门,每年派人。康熙二年(1663),改由内务府派员久任。衔名初称“驻剳江南织造郎中”,后改为“江宁织造郎中”(或员外郎)。曹玺为首任郎中。其子寅,孙颙、頫亦任此职,至雍正五年(1727)曹頫罢官止,前后六十余年,不由曹氏任职的时间,不过六年。曹氏三世在官时,常以密折报告各处情况,实为康熙帝的耳目。
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武宗至大元年(1308)始置。属中政院。掌江南没收资产,征收其租赋,为皇后私财。有达鲁花赤、都总管、同知、副总管、经历等官。
讲议司
宋官置名。崇宁元年(1102)置,以宰相提举,侍从为详定官,卿监为参详官,又置检讨官,讨论宗室、冗官、国用、商旅、盐铁、赋调、尹牧事宜,每事各以三人主持,又另置枢密院讲议司讨论武备,三年废。宜和六年(1124),又曾置讲议司。
匠师中大夫
官名。《周礼·地官·乡师》有匠师为主众匠之官。匠师属冬官,因《周礼》缺冬官,只能于地官中见其名。北周冬官府大司空卿所属有匠师中大夫、小匠师下大夫、小匠师上士、小匠师中士,掌城郭宫室之制及诸器物度量。《唐六典》、《通典》均谓匠师中大夫与将作大匠相当。
交涉使司
官署名。清末部分行省所设办理外交的官员。光绪三十三年(1908),奉天、吉林两省始设交叔叔使司,以交叔叔使为主官,有佥事、科员、译官等为辅佐。宣统二年(1910),直隶、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并援例设置。辛亥革命后,行省不设外交机关及外交官。巡阅使或边疆地区军政长官公署间有外交处或科、交涉司等,但无交涉使。
交通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为邮传部),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下设承政厅,由秘书长掌管;设帽子政、航政、路政、电政四司,各有司长。北京政府成立后,交通部与各部同属国务院,不设秘书长,改承政厅为总务厅,仍分四司。二年,改为一司二局。即经理司、路政局、邮传局。三年,分六司,即路政、路工、邮传、综核、铁路会计、邮传会计。五年,袁世凯死后,恢复元年官制,仍分四司。国民党政府时期,分设交通、铁道二部。
交引库
宋官署名。属太府寺,掌印发、收纳交引与钱钞。
交子务
宋官署名。掌纸币流通印制。先置于四川,再立于他处。大观元年(1107),改称钱引务。
阶簿
郡国向中央政府递交的年度报告。《宋书·百官志》:“汉制,岁遣上计掾、史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阶簿,至今行之。”又《续汉书·郡国志》海盐县云:“案今计偕簿,县之故治,顺帝时陷而为湖,今谓为当湖。”此可为《宋书》言系汉制之证。
阶官
表示官员地位的一种官称。宋初,官名与职务分离,官称仅用以确定其品位、俸禄,非有皇帝特殊诏令,不管本部门事务,称寄禄官,朝廷各部门及地方官署皆由朝廷另行委派官员主管,称为差遣,差遣方为实际职务。神宗元年三年(1080)改革官制,使官名与职权合一,杂取唐代及宋初制度,制定《寄禄格》,以原文散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迪功郎共二十五阶为阶官,用以确定官员品位、俸禄,徽宗崇宁二年(1103),大观二年(1108),政和六年(1116)又陆续加以补充,文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边功郎共三十七阶,武官自太尉至下班祗应共五十二阶,医官十四阶,于是原寄禄官成职事官,而新制定之阶官成新寄禄官。
决曹
汉官名。诸郡置,掾,主置刑法。
军衡司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始设,有司长、科长、科员等。掌班秩、阶品、封赠、袭荫。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陆军部沿置,掌官佐任免、考绩、叙勋等事。
军候
军名。即军曲候。汉军部以下的编制单位称曲,曲设军候一人,秩比六百石。其余将领出兵也有部曲,有司马、军候等官,如李陵以骑都尉,率步卒五千人击匈奴,所部也有校尉、军候。
军机处
清官署名。雍正七年(1729),因西北用兵,置军机房,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十年(1732),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以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充军机大臣,通称大军机,无定员,多时达六七人,按资历深浅,分军机处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等,为首军机大臣称领班。军机大臣僚属称军机章京,通称小军机,或拟古称知制诰,分满汉两政各八人,每班有领班、帮领班一人,满语称领班为达拉密,章京后增至四班三十二人。军机大臣每日晋见皇帝,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大事,对朝廷各部门与各地方发布命令。军机大臣并照例兼方略馆总裁,如有大狱,亦常会同刑部审问,皇帝所到之处,亦随同前往。军机章京掌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并于修方略时兼充纂修。宣统三年(1911)。成立责任内阁,废军机处,以军机大臣为总理大臣与协理大臣。民国初建时,南京临时政府海军部亦设,设正长、副长各一人。余各部或称秘书处,或称承政厅,性质均同。北洋政府各部一律改称总务厅。
军门
明尊称总督与巡抚为军门。清尊称提督与总兵加提督衔者为军门。
军器监
官署名。唐武德初年有武器监,后屡废置,开元三年(715)置军器监。十一年,废为甲弩坊,属少府。十六年,复置,掌缮治甲弩,按时交纳武库。有监及丞。所属有弩坊署、甲坊署。宋初,三司胄案主管制造兵器,无专官。熙宁六年(1073)废胄案,置军器监,以侍从官判监事。元丰改制。置监、少监、丞、主簿等专官。所属东西作坊,与各州都作院掌造兵器、旗帜、戎帐、什物,依规定制作程式,按兵校工匠制作精粗利钝以为赏罚;作坊物料库掌收铁锡、羽箭、油漆等物;皮角库掌收皮革、筋角,以供作坊之用。南宋初年置御前军器所。建炎三年(1129),并军器监于工部,并都作院于军器所。绍兴三年(1133)后,又陆续置官。南宋后期,制造兵器等事主要归工部军器所,军器监事务稀简,成为储才之所。
军师
官名。职掌之一。有以主谋划者。如新莽末,隗器聘方望为军师,嚣之部将高峻有军师皇甫文。汉末,荀攸、华歆均任军师。《三国志·魏书·荀攸传》谓曹操取冀州,皆军师荀攸之谋。攸旋转为中军师。亦有以军师而掌兵权者。刘备以诸葛亮为军师中郎将,后进为军师将军。《资治通鉴·献帝建安十三年》胡三省注:“中郎将则有兵柄。“此外又有掌监察军务者。晋避司马师讳,改军师为军司。《通典》卷二十九:“凡诸军皆置之,以为常员,所以节量诸宜,亦监军之职也。”南朝宋、齐多不置。梁曾以羊侃为军司。太平天国时置。前后只封过十人(女官不在内),任此者都有总理军政之责,“军师”之前各系字号,无一相同。杨秀清为左辅正军师,萧朝贵为右弼又正军师,冯云山为前导副军师,韦昌辉为后护又副军师,以上为初期四军师。后期洪仁玕为精忠军师,石达开有公忠又副军师之号,李秀成为护国军师,改真忠军师,陈正成为勇忠军师,李世贤为正忠军师。杨辅清为悫忠军师。女官也有军师四人,官名与上述初期四军师相同。
军事部
官署名。民国十六年(1927)至十七年的北京军政府并陆军部、海军部、航空署、参谋本部为军事部,分四署,即参谋署、陆军署、海军署、航空署。署下设司。参谋署分第一至第六司。航空署分机械、管理二司。陆军八司与海军六司名称与原陆、海二部各司名称相同。
军枢司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的一个司,有司长、科长、科员等官。掌文牍典章,汇纪员司集课文簿。按海军部另有秘书官,专掌机密文移。军枢司初名秘书司,分奏咨、典章、承发三科,性质亦系秘书之职,区别只在于秘书官专掌机密文件,余则归之本司。
军帅
太平天国军制,以一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设军帅一人。在地方则以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一作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一军,亦设军帅一人。
军司
官名。原名军师。晋避司马师讳改。
军司空
官名。当即军司空令。汉为将军之属员。《汉书·冯奉世传》有军司空令之名。同书《杜周传附杜延年传》有军司空。王先谦《汉书补注》引宋祁说,谓军司空疑即军司空令。军司空为军中主狱官,魏如淳谓:汉制,营有军司空、军中司空各二人。今人陈直以宋祁说为是,又据《十钟山房印举》所收“军司空丞”印,谓有令有丞,《杜延年传》所脱成为“丞”字。
军司马
官名。《周礼·夏官》谓周大司马属官有军司马下大夫,而未言其职。汉有军司马,为大将军属官。大将军营(即大将军直属部队)分五部,每部校尉一人,秩比二千石;军司马一人,秩比千石。不置校尉之部,单设军司马一人。其余将军领兵征伐时,所属也有司马等官领兵。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夏官大司马的属官有军司马中大夫、军司马上士、军司马中士、军司马旅下士。军司马中大夫约当于兵部郎中。
军头
唐官名。原相当于军主。唐高祖初起兵时,建左、右三军,各设统军。统军之下有军头,即一支部队的领兵官。武德元年(618),改隋的鹰扬郎将为军头,正四品下;鹰击郎将为府副,正五品上。于是军头成为府兵军府的主管。不久,又改军头为骠骑将军,府副为车骑将军。后再改为统军、别将。贞观十年(636),改为折冲都尉、果毅都尉,制度始定。
军头引见司
宋官署名。全称为“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
军务院
官署名。民国五年(1916),西南护国军反对袁世凯称帝,遥尊副总统黎元洪为总统,于5月8日在广东肇庆组织军务院,代行国务院职权,为独立各省对内对外的总机构。军务院以唐继尧、岑春煊为正副抚军长,梁启超、陆荣廷、蔡锷、李烈钧等为抚军,梁启超兼政务委员长。袁世凯死后,南北妥协,7月14日,军务院用全体抚军名义宣告撤销。参见“抚军长”。
军衔
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正下士,分十四阶,实即军衔,但时无此名。民国元年(1912)1月,南京临时政府颁布军衔,分大、中,少将校,大、中、省领,大、中、少尉;一、二等目士兵,一、二等兵。2月,又改定官佐军衔,分三等九级。上等官佐为大将军、左将军、右将军;中等官佐为大都尉、左都尉、右都尉;初等官佐为大军校、左军校、右军校。同年八月,北洋政府公布的制度与上述不同。陆海军上等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中等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初等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士兵分军士和军,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海军无上等兵,分一、二、三等兵及一、二等练兵。后国民党政府沿袭此制。
军需库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收发旗纛、帐房等物。满、汉监督各一人,于工部司员内委派充任,年一换。
军巡使
官名。唐末始置。五代后唐分左、右。宋沿置于京城开封府,先以牙校充任,太祖开宝六年(973)改用士人。分掌京城争斗、推鞫事务。
军巡院
宋官署名。置于开封及河南、应天、大名等府,分左、右。掌京师及陪都风火、争斗、盗贼与刑狱审讯等事。主管官为左右军巡使与军巡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