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道
官署名。省级公安官署。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后,除东三省、江苏、甘肃、福建六省外,余省陆续设置。掌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署内分科办事,有科长、科员等。
巡视京通各仓御史
清官名。属都察院。掌稽察京帅禄米仓等十二仓及通州中、西二仓,审核其出纳情况,禁止盗窃,厘除弊端,任期一年。
巡视五城科道
清制,都察院置巡视五城科道,由六科给事中、十五道御史中简用,满、汉各一人,任期二年。掌弹压地方,厘剔奸弊。分京师中、东、南、西、北五城,大事奏报,小事牒刑部结正,每月以事目上报都察院长官考核。
巡视五城御史
见“五城察院”。
巡阅使
官名。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统辖两省或两省以上军政的地方长官。民国元年(1912)11月,谭人凤被任为长江巡阅使,始置。十三年(1924)12月,临时执政段祺瑞下令裁撤巡阅使,此后遂无巡阅使之名。
亚
商、西周官名,常奉命征伐或田猎。《殷虚文字甲编》第2695片:“贞其令马亚射鹿”。《书·酒诰》:“越在内服,百僚庶长,惟亚惟服”。参见“亚旅”。
亚旅
西周、春秋官名。《书·牧誓》:“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亚旅列于三司之后,师氏之前。《书·立政》也作: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左传·成公二年》:“赐三帅先路三命之服”。亚旅列于舆师、侯正之后。杜预注:“亚旅,上大夫也。”一说“亚”、“旅”为二个官名。“亚”指位次于三卿的大夫,“旅”是位次于“亚”的众大夫。
亚相
官别名。汉御史大夫为丞相之副,丞相出缺,常由御史大夫递补。唐以后故常称御史大夫为亚相。清则称协办大学士为亚相。
亚中大夫
文散官名。元仁宗延祐年间(1314-1320)改少中大夫置,元、明两代均为从三品初授之阶。明废。
讶士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讶士,设中士八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讶,迎接之意。掌迎送宾客,并掌四方狱讼。诸侯有疑案,由讶士接受,转呈士师决断。诸侯国有要案,讶士自往审理。
延福宫使
宋宦官官名。为高级官称。明道元年(1032)置。
延庆司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始置,属詹事院。掌修建佛寺。三十一年,属徵政院。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别立延庆司。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改属詹事院。文宗天历元年(1328)废,次年复立。有使、同知、副使等官。
延资库使
官名。唐会昌五年(845)置备边库,收纳度支、户部、盐铁三司钱物。大中三年(849)改名延资库,先以度支郎中兼管,次年以宰相兼领。五代沿置,宋废。
伊什罕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协理地方一切事务,为阿奇木伯克之副,事务繁剧处则设,否则不设,品级从四品至六品不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各种伯克一律裁撤,惟阿奇木、伊什罕两种,虽无职务,仍保留原衔,以示优待。
伊耆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伊耆氏,设下士一人及徒二人。遇大祭祀,供给老臣杖函,使行礼时去杖 ,以敬鬼神。遇兵事,授殳杖给有爵者。军吏执殳,意在与士卒区别。北周亦于秋官府设伊耆氏中士、下士。
衣寇署
官署名。北齐、隋太常寺所属,设令及丞。唐贞观元年(627)废。皇帝祭服,由太常寺直辖的御衣院保管。
夷离毕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刑狱。有夷离毕及左、右夷离毕,知左、右夷离毕事等官。
夷离堇
官名。辽政权建立前,为契丹各部军事首领。辽太祖以迭刺部夷离堇建立政权称皇帝后,于天赞元年(922)分迭刺部为五院(北院)与六院(南院)两部,各置夷离堇,分掌部族军民政事。辽太宗会同元年(938)改北、南院与乙室部夷离堇为大王,其官署称王府。其他各部夷离堇则太祖时改称令稳,圣宗时发放改称节度使。金角移里堇司,设移里堇一员,掌管边疆部落与部族村寨。
亦都护
突厥首领称号。含义说法不一,或作“圣主”、“幸福之主”,或以为来自汉族官名“都护”。
异样局总管府
元官署名。主官秩正三品。中统二年(1261),立提点所。至元六年(1269),改总管所。有达鲁花小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经历、知事等官。所属有异样纹绣提举司、绫锦织染提举司、纱罗提举司、纱金颜料总库。
优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清制中,每三年由各省学政从儒学生员中考选一次,每省不过数名。亦无录用条例。同治中规定,优贡经廷试后可按知县、教职分别任用。参见“一瑛”、“选贡”。
优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清制,由附生被选入国子监读书者称优监。
有秩
官名。乡官之一。掌听讼收税等事。《续汉书·百官志》:“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相当于后世乡长。魏沿置。《晋书·职官志》谓每乡置啬夫一人,未言另有有秩。
羽林军
汉有“羽林骑,设羽林监,掌送从。历代沿设羽林监,魏、西晋时领营兵,东晋无营兵。北朝魏、齐有羽林监,北周大司马所属有左右羽林率。隋炀帝改左右领军卫为左右屯卫,所领兵称羽林。唐龙朔二年(662),置左右羽林军,为北衙禁兵。左右羽林军各有大将军一人,正三品;将军各三人,从三品;并有长史、录事参军事、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胄曹参军事及司阶、中候、司戈、执戟、长上等官。另有左右翊卫中郎府中郎府,正四品下,及左右中郎、左右郎将等官。
羽林率
官名。北周款卫军六率之一。设左右羽林率上士呼二人,正三命,左右羽林率倅长中士各二人、正二命,左右羽林倅长下士、正一命。左右羽林率掌羽林之士,器服皆用白色。
羽林骑
汉代皇帝的武装侍从官。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置,为建章宫禁卫,初名“建章营骑”,后改称羽林骑。设令及丞。羽林言其如羽之疾,如林之多;一说取为王者羽翼之意。宣帝以中郎将、骑都尉监羽林骑。东汉专以羽林中郎将为主官。秩比二千石。羽林郎秩三百石,常从汉阳、陇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良家(指不属有罪的官吏、逃亡的罪犯、有“市籍”的商贾等的家庭,即身家清白之意)中选补。又置羽林左监、右监,秩各六百石,分主羽林左、右骑。后世常称皇帝的禁卫军为羽林军。
羽林中郎将
见“羽林骑”。
羽骑尉
隋武散官名。文帝置,八尉之一,炀帝时废。详见“武骑尉”。
羽仪
南诏官名。为南诏王侍从。有羽仪长八人。清平官(宰相)见王时不得佩剑,惟羽仪长得佩剑在王左右。
杂端
指唐管理御史台中各种杂务的侍御史。参见“台端”、“端公”。
杂号将军
将军号在秦以前只有大将军、前、后、左、右将军。汉文帝时始有车骑将军、卫将军。以后将军号日益繁多,如骁骑、楼船、材官、伏波、贰师、度辽、龙骧等,或以所领部队(如骁骑、材官),或因奉行的任务(如李广利攻贰师城),甚至或因童谣(如龙骧,见该条),随立名目。而绝大多数则取威武之名,如寇军、扬威之类,南北朝时,名目最繁,南朝梁共有三百六十一(包知加封境外人士的一百二十五号)。一般除大将军、骠骑、车骑、卫、四征、四镇、四安、四平以外,统称为杂号将军。但亦有例外,如南朝宋四镇亦在杂号之列。唐代将军号大减,杂号将军的名称亦归废弃。
杂监司
宋统称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为监司,称主管某一部门事务而归转运使总领者为杂监司,如提举市舶、提举坑冶铸钱等皆是。
杂卖场
宋官署名。景德四年(1007)置,属太府寺。掌收纳内外官署剩余物品,计值出卖或折逄使用。监官二人,以内侍及三班使臣充任,有时以文武朝官充任。
杂学士
宋有龙图、天章等阁以藏累朝御集,诸阁皆有学士,统称杂学士,以别于翰林学士。
杂职官
明、清官阶均分九品,每品又各分正、从,从九品为最低级,与其他未入流并称杂职官。
宅家
唐对皇帝的敬称,亦称官家。
贞人
商史官名。掌用龟占卜。甲骨卜辞中“贞”上一字,即上贞人之名。贞人之名常被用作甲骨卜辞分期的重要标准。
执珪
爵位名。战国时楚国设置。为楚最高爵位。也称“上执珪”。《战国策·齐策二》记陈轸问:“楚之法,覆军杀将,其官爵何也?”昭阳曰:“官为上柱国,爵为上执珪”。《战国策·东周策》记赵累谓周君曰:“君谓景翠曰:公爵为执圭,官为柱国,战而胜,则无加焉”。
执法
战国时齐、秦等国掌刑法之官。《史记·滑稽列传》淳于髡曰:“赐酒大夫之前,执法在傍,御史在后。”《战国策·魏策四》:“秦自四境之内,执法以下,至于长挽者,故毕曰:与穆氏乎?与吕氏乎?”
执金吾
官名。两汉、三国时置。执掌京师治安。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由中尉改置。秩中二千石,不在九卿之内,而地位相等。汉末建安中曾改中尉。魏、蜀、吴均称执金吾。执金吾威仪颇盛。《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汉官》:“执金吾缇绮二百人,持戟五百二十人,舆服导从,光满道路,群僚之中,期搂壮矣。”光武帝微时,有“仕宦当作执金吾”之语,原因即在羡其威仪。执金吾一词命名之意有三说。其一,应劭谓:“吾者,御也。掌金钳,以御非常。”其二,颜师古谓:“金吾,鸟名也,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职主先导,以御非常,故执此鸟之象,因以名官。“上二说均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其三,《古今注》则谓金吾系两端涂金的铜棒,此官出行执之,作为权仗。御史大夫、司隶大夫亦可执此棒。御史、校尉、守、令、都尉所执,则以木为“吾”。
执守侍
清宦官官名。雍正四年(1726),定七品首领的官衔为执守侍。
执政
宋称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枢密使,枢密副使,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为执政官,金、元制略同。
执戟
唐官名。天授二年(691)置于十二卫(即十六卫减去左右监门、左右千牛四卫、左右各五人,正九品下。与司阶、中候、司戈合称“四色官”。
旨
本为意见,上下均可通用。宋以后专指皇帝的命令。
旨授
唐任官制度,六品以上分别为册授、制授、敕授,均由宰相商议拟定,上奏得准后除拜,六品以下为旨授,由尚书省拟奏,文属吏部,武属兵部。但员外郎、御史、从奉等官仍归敕授。
州长
一、《周礼·地官司徒》谓乡以下为州,每州设州长一人,中大夫。《周礼》只说行政区依次为乡、州、党、族、闾、比,五家为比,未言乡有几州,州有几党。古籍相传,以五比为闾,四闾 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是乡有一万二千五百家,州有二千五百家。
二、北周附会《周礼》所载古制,以王畿百里以内地区为乡。每乡有*乡大夫,乡下为州,有州长,上士、正三命。
州都
即大中正。魏文帝因陈群之议,设中正,州郡皆置。司马懿执政时,加置大中正。《晋书·刘毅传》谓毅致仕后,“司徒举毅为青州大中正,……由是毅遂为州都”。
州牧
官名。西汉武帝置十三部刺史,以六百石官监察包括二千石的太守在内的地方官。部为监察区,刺史为监察官。成帝绥和元年(前8),改刺史为州牧,秩二千石。不久复旧制,后再为州牧,东汉仍改为刺史。灵帝中平五年(188),太常刘焉谓刺史权轻,难遏农民起义,遂改部分刺史为州牧,掌握一方军政大权。汉末刘焉、刘璋父子、刘表、袁绍等皆以州牧雄据一方。魏、晋诸州长官仍为刺史。北魏、北齐、北周、隋、唐的京畿地方长官称州牧。唐常以亲王领之,不任实职。宋亦于开封府置牧。清人习称知州为州牧,然清之知州,位同知县,与前代州牧大异。
州判
官名。清知州佐官。掌粮运、督捕、水利等事。
州同
官名。清知州佐官。掌督粮、捕盗、海防、江防、水利等事。
州院
官署名。宋各州有州院与司理院,皆掌刑狱。州院由录事参军主管,司理院由司理参军主管。如州升为府,则称府院。
朱卷
科举试卷的名目。明、清两代,为防考官衔私舞弊,乡试及会试场内,应试人的原卷(即墨卷)须弥封糊名,由誊录人用朱笔誊写一遍,送交考官批阅,称为朱卷。考中后,将本人在场中所作之文刊印赠人,也叫朱卷。这种朱卷先载姓名履历;继载始祖以下尊属,及兄弟叔侄,妻室子女;附载受业、受知师;最后选登文章数篇。
朱批
清制,皇帝在臣僚奏章上以朱笔所作批示称朱批。
朱谕
清制,凡有异常重大处分,于内外奏章或特降圣旨,由皇帝以朱笔批示,书写,以示郑重,称朱批谕旨,简称朱谕。
庄宅使
唐官名。玄宗时置,主管两京地区朝廷所有庄田及碾硙、邸店、菜园、车坊等。另有内庄宅使掌管直属皇帝庄田及其人产业,由宦官担任。
壮武将军
南朝梁、陈有此号,与壮勇、壮烈、壮猛、壮锐、壮盛、壮毅、壮志、壮意、壮力,号为十壮。陈制当于六品官。唐、宋为武散官名,正四品下。
丞
官名。丞,意为承、辅佐。官名称丞者一般系佐官。汉如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之佐,九卿之佐官径称为丞,所属各署亦以丞为令之佐官,地方政府之县令也有丞,即县丞。后世佐官名称渐繁,唐以后称丞者较少,但至清不绝。亦有非佐官之丞,如宋神宗元丰后御史台之长御史中丞,清驿六之长驿丞。清公牍常称各府同知为丞,称通判为倅。
丞参
清末改革官制,内阁各部除陆军部与海军部外,各部沿书、侍郎之下置左右丞掌机密文书,综领部内事务,左右参议拟订并审议有关法令。左右丞与左右参议统称丞参。
丞郎
唐、宋尚书左右丞、六部侍郎通称。六部尚书虽在尚书左右丞之上,亦常被称。
丞相
官名。(1)战国时置相,为百官之长。秦于武王二年(前309)始置左、右丞相。秦统一后,仍置。西汉初,置一丞相,旋改为相国,不久复旧称。建安中又改置丞相。三国、晋、南北朝,置废不常。唐开元中曾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南宋乾道中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元代中书省有左右丞相,行中书省也有丞相或左右丞相。明初沿元制设丞相,洪武十三年(1380)废。诗文中常以丞相作为宰相的通称。(2)太平天国时置,名目很多,有六官丞相二十四员,每官分正、又正、副、又副。以天官为例,分天官正丞相、天官又正丞相、天官副丞相、天官又副丞相。地官及春、夏、秋、冬四官仿此。丞相并非执政官,常领兵为大钭。此外有平胡丞相、殿前丞相、东殿丞相、西殿丞相、北殿丞相、翼殿丞相等,均非常设之官,地位也比六官丞相低,其因功赏丞相衔者,地位更低。又女官也有六官丞相。
丞相史
官名。《汉旧仪》谓汉武帝元狩六年(前117)时,丞相府有吏员三百八十二人,内丞相史二十人,秩四百石。余有少史八十人,属百人,属史一百六十二人。
丞杂
宋御史中丞与侍御史知杂事的合称。
讷克布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讷”一作“纳”。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因其旧制设置,掌匠役营建,五品或七品。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妃嫔
帝王之妾。妃,原意为配偶,亦指次于后的帝王配偶。嫔,原意为宫廷女官;亦可作动词,帝王女儿出嫁之意。据《周礼·郑玄注》及《礼记·昏义》,相传周朝制度,天子有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妃、八十一御妻。后为正妻,余为妃嫔。后代帝王均有名目繁多的妃嫔。西汉初,因秦之称号,称为夫人,次之又有美人、庚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武帝增加倢伃(婕妤)、娙娥、傛华、充依四号。元帝再加昭仪,并规定以昭仪为妃嫔之首,相当于丞相,以下为倢伃、娙娥、傛华、美人、八子、充依、七子、良人、长使、少使、五官、顺常、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禄秩依次递降,无涓以下,相当于俸禄百石之吏。更次者尚有上家人子、下家人子,禄秩更低。东汉初大加简省,皇后以下,只有贵人、美人、宫人、采女四等。曹魏初有夫人、昭仪等五等,后增为十二等,以贵嫔、夫人为最高,以下依次为淑妃、淑媛、昭仪、昭华、修容、修仪、倢伃、容华、美人、良人。文帝时曾置顺成,位良人之上,明帝时省,不在十二等之内。良人相当于千石官,比西汉时相当于八百石者为高。依理推之。次于良人的妾侍必有不少,惟不见于记载。晋武帝改为贵嫔、夫人、贵人为三夫人,淑妃、淑媛、淑仪、修华、修容、修仪、倢伃、容华、充华为九嫔,以下为美人、才人、中才人等。其余后宫尚众,总数将近万人。刘宋省夫人,置贵妃,位于贵嫔之上。又以昭仪、昭容、昭华代修华、修容、修仪。以后又有修改,如以三淑、三昭、三修为九嫔,而以婕妤、容华、充华等位其下。南北朝代均有增损。梁以贵妃、贵嫔、贵姬为三夫人,三淑(媛、仪、容)、三昭(华、仪、容)、三修)华、仪、容)为九嫔,婕妤、容华、充华、承徽、列荣为五职,又有美人、才人、良人称三职。陈不改梁制,而并不全置。北犍初年,未立定制,孝文帝改定内官,有左右昭仪、三夫人、九嫔、世妃、御女等,复设置女侍中、女尚书以至奚官女奴等执事人员。北齐武成帝好色,世妃、御女都各有名号,不胜枚举。北周称三夫人为三妃,以下有六嫔、御媛、御婉等号,颇与前代不同。隋以三顺、三修、三充(仪、容、华)为九嫔;十二婕妤与十五美人、才子为世妃;以下为女御(即御妻),凡宝林二十四人、御女二十四人、采女三十七人。唐初有贵妃、淑妃、德妃、贤妃为四夫人,以三昭、三修、三充(顺序改为仪、容、媛)为九嫔,以九婕妤、九美人、九才人共二十七人为世妃,宝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人为御妻。高宗特置宸妃,以封武氏,以谏者固争而止。玄宗一度废贵妃等四级,以惠妃、丽妃、华妃为三夫人,不久复故,此外又置淑、德、贤、顺、婉、芳六仪。宋代妃嫔分五等;首为贵、淑、德、贤四妃;次于三昭、三修、三充之前,加大仪、贵仪、淑仪、淑容、顺仪、顺容、婉仪、婉容八人;更次为婕妤;第四为美人,第五为才人、贵人。而仁宗母李氏进封宸妃,又不在上开名目之内。金置元、贵、淑、德、贤五妃,以三昭、三修、三充为九嫔,婕妤、美人、才人各九人为二十七世妃,宝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人为八十一御妻。以后又有真、丽、柔等妃,改美人为丽人。辽、元制度不详,纪传所载,辽有元、贵、德、文妃及昭容、昭仪、淑仪、和仪、丽仪、顺仪、芳仪等号。元皇后外,惟见妃子之称。明代贵妃之下,诸妃名号有贤、淑、庄、敬、惠、顺、康、宁、宸、丽、充、成等。清康熙定制,皇后以下,有皇贵妃一人、贵妃二人、妃四人、嫔六人,其余贵人、常在、答应均无定数。贵人以上均加称号,有贤、德、和、静之类。如慈禧太后在文宗时历贵人、嫔、妃、贵妃四级,称号不变,均为“懿”。
阿达哈哈番
清爵名。顺治四年(1647)定名。乾隆元年(1736),定汉字为轻车都尉,满文如旧。
阿尔巴布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制设置,掌差役,六品或七品。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阿衡
一作“保衡”。古书常以“阿保”连文。如《史记·范睢传》:“居深宫之中,不离阿保之手。”阿保原为保护教养幼稚之官,后变为国君辅佐之官。《诗·商颂·长发》:“实维阿衡,实左右商王。”《书·奭》:“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史记·殷本纪》说:“伊尹名保衡。”《毛诗·郑笺》以阿衡为官名。俞樾《群经平议》以阿、保为官名,衡乃伊尹之字。崔述《商考信录》又以保衡为太甲复位后的辅佐,非即伊尹。
阿奇木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总办城或村庄的一切事务,似内地的知州、知县,并照内地回避本省之例,由各城挑任用,品级因地方而异,最高三品,最低六品。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各种伯克一律裁撤,惟阿奇木、伊什罕两种,虽无职务,仍保留原衔,以示优待。
阿思哈尼哈番
清爵名。顺治四年(1647)定名。乾隆元年(1736),定汉字为男,满文如旧。
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阿速,蒙古语,意为守卫。至元九年(1272),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置属官。二十三年,称阿速之军。至大二年(1312),改立左、右卫阿速亲军都指挥使司,置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属枢密院,掌宿卫宫禁,兼营屯田以供军食。
把总
官名。明驻守京师兵,分三大营,统兵官中有此官;各地总兵属下军官亦有此官,位次守备。明初多以功臣、外戚充任。后职位日轻,至清代成绿营兵低级军官。秩正七品,位次于千总;京城巡捕五营统兵官亦设。又四川、云南、甘肃、贵州土司官中有土把总。
别火令
汉官名。太初元年(前104)置,属太鸿胪,下有丞,别火,掌改火之事,居延出土汉简有丞相、御史大夫据太常转气太史丞言,择日使官民用新火易故火。《汉仪注》谓为“狱令官,主治改火之事”。新莽时改录典乐。东汉省。
别驾
官名。全称为别驾从事史,亦称别驾从事。汉置,为州刺史的佐官。因其地位较高,出巡时不与刺史同车,别乘一车,故名。魏、晋、南北朝沿设。别驾为州府中总理众务之官。东晋庾亮答郭逊书云:“别驾……其任居刺史之半,安可任非其人?”东晋、南北朝别驾所乘之车,规格近似刺史座车。隋初废郡存州,改别驾为长史。唐初改郡丞为别驾,高宗又改别驾为长史,另以皇族为别驾,后废置不常。宋各州的通判,职任似别驾,后世因以别驾为通判之习称。
别驾从事史
官名。亦称别驾从事,通常简称“别驾”。
别驾祭酒
官名。东晋咸康中(335-342),在江州置此官,为刺史属吏之首,南朝宋即不置。
兵备道
明、清道员之掌整饬兵备者,置于各省重要地区。
兵部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两汉尚书职务本不涉军事。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驾部有时亦设尚书。隋始合为兵部,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迄至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清代兵部只管武职选授、处分及兵籍、军械、关禁、驿站等事,不涉兵权。光绪三十二年(1906),废兵部。光绪三十二年(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
兵曹参军
官名。详见“司兵参军”。
兵府
宋枢密院总管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等政令,故称被为兵府。
兵马司
官署名。元有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分南北二司,掌京城警备事务,另有左、右警巡院掌民事及供需。明裁省警巡院并入兵马司,增置中、东、西三城,置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各置指挥、副指挥,画境分领京城内外,掌维持京城治安,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等事。清制同。元又有上都兵马司指挥使、副指挥使等官,明废。
兵刑部
元官署名。世祖初以兵、刑、工合为右三部。至元元年(1264),分为工部与兵刑部。兵刑部设尚书四人、侍郎三人、郎中五人、员外郎五人。三年,并为右三部。五年,又分为工部与兵刑部。七年,依历代旧制,设六部。八年,又合为兵刑部。十三年,始重分兵、刑为两部。更迭中,尚书、侍郎、员外郎的员额。也有变动。
兵仗局
宦官官署名。明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及提督军库太监,下设管理、佥书、堂司、写字、监工等员。掌制造军器。所属有火药司,清顺治时十三衙门,武备院由兼管大臣、卿管辖,遂与宦官无涉。
伯
一、殷、周诸侯的爵称。西周金文内畿愉科教片创造称伯,如荣伯、井(邢)伯、内(芮)伯、散伯、杜伯、单伯等。金文与周原甲骨又有楚伯。金文又常见以伯为谥号的尊称。《春秋》把郑、曹、秦、北燕、薛等国定为伯爵。
二、殷、周时一方诸侯之长。《史记·周本纪》:“西伯曰文王”。学者多认为是文王接受殷王册命为方伯。
伯克
官名。维吾尔语音译,地方官吏。世袭任职。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平定南疆大小卓木的抛力后,因共旧制设置各种伯克,而刻世袭之制。又规定大伯克不得任职本城,小伯克不得任职本庄。伯克原无品级,至此亦依内地制度,分定为三品至七品。大伯克(阿奇木伯克)均系哈密、吐鲁番王族及投降立功的原伯克。伯克的考核任免。统于办事、领队各大臣。伯克的名目有三十余种。阿奇木伯克综理城村政务,伊什罕伯克为副。下设各级伯克,噶杂拉齐伯克掌地亩粮赋,商伯克掌征输粮赋,哈资伯克掌平决头目词讼,斯帕哈资伯克掌平民词讼,密喇布伯克掌水利,讷克布伯克掌匠役营建,帕提沙布伯克掌巡缉狱囚,莫提色布依伯克掌伊斯兰都法,密图瓦利伯克掌田产税务,柯勒克牙拉克伯在克掌商贾贸易,观点济吉尔伯克掌税务,色迪尔伯克助理税务,阿尔巴布伯克掌差役,巴克玛塔尔伯克掌果园,都管伯克掌递送兵马粮饷、官物及文卷,哈喇都管伯克掌台站兵械,明伯克掌千户征输,玉资伯克掌百户征输,鄂尔沁伯克掌数十人征输,杂布提墨克塔布伯克掌教习经馆,哲伯伯克掌修造甲械,色依得尔伯克掌巡察道路、园林果木,什和勒伯克掌驿馆来刍,六品伯克掌修坝管台,七品伯克掌司台站,并有采铅伯克、挖铜伯克、管铜伯克。
补阙
官名。唐垂拱元年(685)置,与拾遗同掌供奉讽谏。分左右,左补阙属门下省,右补阙属中书省。北宋改名为左右司谏。南宋一度沿设,旋罢。明初又设左右司谏,不久即罢,建文帝设补阙,成祖即位后罢。
步兵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上林苑门屯兵,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兵七百人。东汉时属北军中候,校尉秩为比二千石,领宿卫兵。魏、晋、南朝及北朝魏、齐均置,属领军将军,北齐时属左右卫府。隋初置,炀帝又在每鹰扬府置步兵校尉二人,领步兵,秩正六品。
步军统领
官名。清“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的简称。
材官将军
官名。见“材官校尉”。
材官校尉
官名。曹魏置,主天下材木事。晋属少府。东晋改称材官将军。南朝宋沿置,隶尚书起部。参见“左校署”。
财政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为度支部),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下设承政厅,由秘书长掌管;设会计、库务、钱法、赋税四司,各设司长。北京政府成立后,财政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不设秘书长,改承政厅为总务厅,设赋税、会计、泉币、公债、库藏五司。民国二年,改分赋税、会计二司及制用局。三年,仍改五司,如元年之制。
财政处
清官署名。光绪二十九年(1903)置。掌筹划全国财政,画一币制。由亲王、大臣管辖,与户部会奏财政事宜时,衔列户部之上。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不详。三十二年(1906)并入度支部。
财政公所
官署名。清末所设省级财政机关。清制,各省布政使掌管财赋及官吏考绩等事。所谓财赋,其实仅指田赋。十九世纪中叶后,税捐名目渐繁,如厘金等项,均单独设立机构的,如江苏一省,至光绪末年,有苏省厘局、淞沪厘局、善后局、房捐局、筹款所,裕苏官银钱局,名目繁多,不便管理。宣统二年(1910年),于各省设立财政公所(或度支公所),分科办事,由布政使直接管辖。原有各机构,除金融机构外,一律裁撤。辛亥革命后,各省设置财政厅。清末的财政公所即其前身。
扯儿必
蒙古汗国、元朝官名。即“阇里必”。
彻侯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最高级。汉武帝时,以避帝名讳(武帝名彻),改名通侯,亦称列侯。汉初列侯封邑,大者万户,小者五六百户。封邑一般为县,东汉初有封四县者,小者为乡或亭。汉初户口稀少,历年既久,人口增加,萧何、曹参、周勃、灌婴等的封地,户数最多者达四万户。列侯得征收封地租税,地方行政由中央政府所派官吏治理,列侯不得预闻。后又有仅赐名号不给封邑者,加霍去病封冠军侯,另行指定地方为封邑。列侯多居京师,与所封之地关系淡薄,奉命“就国”(回到封邑居住)者,反似贬逐。
纯和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从六品下,元升从五品。明废。
词林
翰林院的别称。明洪武元年(1368)建翰林院于皇城内,门额为“词林”,遂有此称。
词垣
宋翰林学士院的别称。元以后赏沿用此称翰林院,亦称词苑。
甸师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甸师,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以下胥三十人,徒多至三百人。掌耕种“籍田”,提供王室食用与祭祀所需农产品。甸师外,尚有专司捕盖以供野味的兽人,捕取龟鳖的鳖人等,均属同类人员。
坊主
西魏、北周、隋初军坊的主官。从西魏到隋初,军户(充当府兵的人户)与民户有别,府兵及其家属集中居住的城坊称军坊。每坊设坊主一人,佐二人,司校比户口、督促农耕之责。隋文帝开皇十年(590),罢军八坊府,取消军户、民户区别,军人户籍归州县管辖。坊主自此应废。
抚幹
宋安抚司属官幹办公事的简称。
抚军
清巡抚的别称。亦称抚院、抚台、抚宪。
抚军长
官名。民国五年(1916),西南各省为反对袁世凯称帝,在广东肇庆成立军务院,其长官称抚军长,原拟推岑春煊充任,但因云南为讨袁首义省区,故推云南都督唐继尧,而推岑春煊为抚军长代行其职权。
抚军将军
官名。魏以司马懿任之。魏、晋、南北朝,中军、镇军、抚军三将军,地位仅次于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唐始不置。
抚院
清制,各省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衔,故又称抚院。
抚谕使
南宋官名。掌采访民间得病报告皇帝,并慰安存问。如不以使为名,即称抚谕官。不常置。
附生
“附学生员”的简称。
附学生员
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通常简称附行。明正统时,府、州、县学除廪膳生员、增广生员外,始有取附学生员之制。清相沿,以尚未取得廪生、增生资格的生员为附生。
纲纪
汉、魏、两晋时对公府、州、郡属吏中的高给人员的总称。《晋书·徐邈传》载邈《与范宁书》云:“足下选纲纪必得国士,足以摄诸曹。”大致汉以功曹、五官掾为郡国的纲纪,有时也将主簿包括在内。后州牧权重,其主要属吏别驾、治中亦称为纲纪。魏、晋均沿此称。后人以主簿权重,或谓纲纪专指主簿,属误解。纲纪之意,见《资治通鉴·晋明帝太宁二年》胡三省注。胡氏谓:“纲纪,综理府事者也。”
告身
即官告,或作官诰,授官凭信,似后代任命状。北周已见,南朝称除身。唐任命官员经考查合格,尚收仆射同意,报告门下省,由给事中读其考查情况,黄门侍郎检视,侍中审查后上报皇帝,主管部门执行。凡授官者自各种途径出身者以至公卿皆给以凭信,加盖文为“尚书吏部告身之印”印信,称为告身,武官由兵部授给。宋告身视所授官职高低,以各色绫约书写,盛以锦囊,由官告院授给。
贡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明、清时代以“贡生资格入国子监读书的称贡监。
贡举
“贡”指“贡士”,《礼记·射义》:“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举”指乡举里选。汉命郡国举孝廉,称贡举。后世即指科举制度。
贡士
原指古诸侯推荐给天子的士(见“贡举”)。汉指郡国荐举的孝廉。《后汉书·左雄传》:“郡国考廉,古之贡士。”清制称会试考中者为贡士,再经殿试赐出身,乃为进士,但习惯上每于会试考中后即称进士。
贡士
科举制度中,生员(秀才)一般隶属于本府、州、县学,若考选入京师国子监读书,则不再是本府、州、县学的生员,而称为贡生。意思是把人才贡献给皇帝。明、清两代贡生有不同名目。明有岁贡、选贡、恩贡和纳贡。清有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和例贡。参见“五贡”、“监生”。
估马司
官署名。宋真宗咸平元年(998)置。掌检查诸州所买马优劣。确定价格,分给各牧监饲养。
龟人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龟人,设中士二人及府、史、工、胥、徒等人员。掌藏龟以备卜之用。工掌捕龟及加龟甲。
护教王
明永乐四年(1406),封西藏贡觉(《明史》作“馆觉”)地方喇嘛教领袖宗巴斡即南哥巴藏卜为灌顶国师。次年,加封护教王。十二年(1414),护教王卒,其子嗣爵。其子死后,无嗣,爵绝。
护军
官名。护,督统之意。秦有护军都尉。刘邦任陈平为护军中尉,尽护诸将。《史记·陈丞相世家》谓周勃等攻击陈平,云:“臣属平受诸将金,金多者得善处,金少者得恶处。”据此,护军所掌为派遣安排诸将等事。后改护军都尉,属大司马。哀帝时改属司冠。平帝时仍名护军。班固曾为大将军中护军,实系幕僚。另有护军将军。始设于汉武帝元光二年(前133)马邑之谋时。韩安国以护军将军,护诸将军,既为领兵长官,又有监督诸将之权。东汉末,曹操为丞相,以韩浩为护军,又改中护军。魏初以护军将军掌武官选拔,并与领军将军或中领军同掌禁兵。晋、南北朝以资高者为护军将军,次之者为中护军。北齐护军府设将军、中护军,辖四中郎将,掌诸关津,皇帝出则护驾。其性质与前代监督众将者不同。隋十二卫各置护军,为将军的助理,后改名武贲郎将。唐初秦王(世民)、齐主(元吉)府各置左、右六府护军。唐、宋、元、明均以护军、护军为勋官的称号。唐中叶以后,以宦官统领禁兵神策军,有护军中尉及中护军,系主兵之官的称号。清八旗兵有护军营,设护军统领等官,专任禁卫之责,则“护军”系护驾之兵意,与北齐护军性质相近。
护军使
官名。北洋政府时在各省重要地区设置的军政长官,有的实即一省的都督。一般位于督军之下,管辖一地区军务,职权在镇守使之上。
护军统领
清官名。正二品,每旗一人,掌护军营政令。后金(清)设巴牙喇营为亲兵营,统领官称巴牙喇纛额真,天聪八年(1634)改称巴牙喇纛。清顺治十七年(1660),改汉名为护军统领,副职称护军参领,遴选八旗中满洲、蒙古精兵,别组为护军营,平时守卫宫殿门户,稽察出入,皇帝出巡时扈从,驻跸则保卫御营。
护军中尉
唐神策军除大将军、统军、将军外,另以宦官二人分任左右护军中尉,为神策军实际主官。
护理
清制,省级长官出缺,未能及时派员接替,即以次级官暂代其职,称护理。如总督、巡抚多由布政使护理。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亦沿袭其制。
护羌校尉
官名。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以西羌联合匈奴,围攻抱罕(今甘肃临夏东北),使李息、徐自为率兵击破西羌。乃置护羌校尉,掌西羌事务,秩比二千石。东汉沿置。晋惠帝时改称凉州刺史。
护卫府
辽官署名。属北面御帐官系。北护卫府掌北院护卫,皇太后宫有左、右护卫。设官有北护卫太师、北护卫太保、北护卫司徒。所司总领左、右护卫司有总领左、右护卫。左护卫司有左护卫太保、左护卫,右护卫司有右护卫太保、右护卫。南护卫府掌南院护卫,所属司官与北护卫府同,惟北称总领左、右护卫司,南称总理左、右护卫司。护卫府所属又有奉宸司掌供奉宸御;三班院掌左、右寄班,设官有左班都知、右班都知、寄班都知;宿卫司专掌宿卫,设官有总宿卫事(亦称典宿卫事)、总知宿卫事、同掌宿卫事,所属禁卫局有总禁卫事、禁卫长;宿直司掌轮直官员宿直,皇太后宫有宿直官,设官有宿直详稳、宿直都监、宿直将军、宿直小将军、宿直官、宿直护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