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陬
乌孙官号。昆莫(王)猎骄靡使其孙任此官。清人徐松谓“或尊官不常置。”
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
元官署名。元朝建立前,曾立息州总管府,管领归驸民六千三百余户。成宗元贞元年(1295),又并入寿,颍归驸民户二千四百余户后,改为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掌各佃户差发及所纳子粒,属徽政院。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改属詹事院,后属储政院。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等官。所属有常盈库及真阳、新蔡、息州、汝宁、陈州、汴梁、郑州、真定八提领所,汝阳五里冈等管佃提领十二屯。
娙娥
西汉妃嫔称号。武帝置,依元帝时规定,位居昭仪等之下,地位相当于关内侯。东汉建。
昂邦章京
官爵名,后金(清)天聪八年(1634)定八旗兵官爵名。以原来袭用明朝官名的总兵为昂邦章京。顺治四年(1647),改昂邦章京为精奇尼哈番。乾隆元年(1723),定精奇尼哈番汉字为子。
拔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清制,初定六年一次,乾隆中改为十二年一次,每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名,由各省学政从生员中考选,保送入京,作为拔贡。经过朝考合格,可充任京官、知县或教职。参见“五贡”、“选贡”。
拔解
唐科举制度,应进士举,须先由所在地解送,其不经外府考试直接送礼部试者,名为拔解。详见《唐国史补》。
板片库
清官署名。属礼部。掌收藏《钦定三礼义疏》、《大清会典》、《会典事例》、《大清通礼》、《礼部则例》、《科场条例》等书板片。
宝钞司
明宦官机构。四司之一,掌制造粗细草纸。
宝林
妃嫔称号。隋炀帝置宝林二十四人,与御女、采女合为八十一女御(御妻)。唐沿置,增为二十七人,御妻总数仍旧。宋不置。金同唐制,以宝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人为御妻。又南朝齐、梁太子妾也有宝林。
宝泉局
官署名。明朝建立前朱元璋于龙凤七年(1361)置宝源局于应天府,铸"大中通宝"钱。洪武元年(1368),行省皆置宝泉局,与宝源局同铸"洪武通宝"钱,严禁私铸。清沿置,以宝泉局属户部,掌铸钱供全国费用;以宝源局属工部,所铸钱供工部所管各项工程费用。
宝文阁学士
宋官名。宝文阁,原名寿昌阁,庆历中改名。嘉祐八年(1063),英宗即位后,以仁宗御书、御集藏于此阁。神宗即位后,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并以英宗御书附于阁。
宝源局
见“宝泉局”。
宝章阁学士
宋官名。宝章阁,宝庆二年(1226)置,藏宁宗作品,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宝谟阁学士
宋官名。宝谟阁,嘉泰二年(1202)置,藏光宗作品。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秉衣
金女官官名。与奉衣同掌首饰、衣服、器玩、诸宝、财货、裁制缣彩等事务。
秉仪
金女官官名。掌为皇后处置宣传启奏、经籍纸笔事务。
秉义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六阶为秉义郎,以代旧官西头供奉官。绍兴(1131-1162)时改称秉节郎。
拨款发司
宋官署名。掌按时起发纲运,供应京师。
参将
官名。明镇守沿边与要地统兵官,位次于总兵、副总兵,无品级,无定员,明初多以功臣及外戚充任。清禄营兵统兵官亦有参将,秩正三品,位次副将,掌理本营军务。明、清漕运官所属参将掌防守巡逻,督护漕运,清河道总督所属参将掌调遣河工,疏浚堤防等事。清凡参将之为总督综理军务者,称督标中军参将;为提督综理军务者,称提标中军参将,为漕运总督、河道总督综理军务者,称漕标中军参将、河标中军参将。余分属总督、巡抚、提督、总兵。
参军
官名。即参军事。参军或参军事,本参谋军务之称。东汉灵帝时,陶谱以幽州刺史参司空车骑张温军事;献帝时,孙竖亦为张温参军;荀彧参丞相曹操军事。晋时军府置为官员,如中军将军羊祜有参军二人。南北朝随其职司,称谘议参军、中兵参军等,亦单称参军、参军事,从此为诸曹之长的官名。如晋元帝为丞相时,府中设十三曹,均以参军为长。北齐各州,刺史属官有录事、功曹、仓曹、中兵等参军。隋初仍北齐之旧。炀帝罢州置郡,改原来州的参军事为书佐。唐参军一般为七品或八品,也有低至从九品下的。史籍记此官名,《隋书》、两《唐书》于“参军”下有“事”字,《通典》、《文献通考》无。宋州官仍有参军,曹名与唐有同异。明、清以参军为经历的别称。
参领
清八旗制度,每旗(固山)辖五参领(“甲喇”,亦译作“札兰”)。此参领为编制单位名称。甲喇之长,初称甲喇额真,后改称甲喇章京,汉译亦作参领。此参领为官名。
参谋
一、官名。唐后期节度使幕僚之一,掌参预谋画。南宋制置大使与督视军马属官、辽北面行军官行枢密院亦有此官。
二、清末改革兵制,建立新军,军、镇(师)设此官,掌军训及谋划等事,军的幕僚长称总参谋官,镇的幕僚长称正参谋官,以下分别为一、二三等参谋官。民国军队及军事机关亦置参谋,幕僚长称参谋长。
参谋本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时称参谋部,设总长、次长等官。北京政府成立后,也设立参谋本部,直属大总统,设参谋总长,特任,由上将或中将担任;次长为简任官,中将或少将。参谋本部掌管国防用兵,统辖全国参谋将校,管辖陆军大学等军事学校,监督外国驻华武官,办理军事交通。部内设七局,各有局长、高级副官、科长、科员等。十六年,并入军事部,改为参谋署。
参事
官名。清末改制,新设或改组的中央各部,每于正副大臣之下,设参事数人,由大臣奏补。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中央各部均有参事二至四人,简任,掌拟订与审议各种法律命令,官阶地位与各司司长同等。民国十年(1921),公布《省参事会条例》。各省或置或不置。参事会有会长与省参事员。省参事员有专任也有兼任,均由名人担任,是从事谘询及审议的人。
参议
官名。(1)明初,中书省参议府有参议官,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后废。(2)明通政使司有左、右参议,为通政使佐官。清沿置,乾隆十三年(1748)去左、右衔。(3)明于布政使下设左、右参议,无定员,分守各道,并分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等事。清沿置,乾隆十八年(1753)废。(4)清末改革官制,各部于左、右丞下设左、右参议,掌审议有关部务法令。(5)北洋军阀与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央政府及各省皆有参议,无定员,由主管任意委派,系闲散职务。
参议中书省事
元官名。属中书省。主管中书省左右司文牍,参决军国重事。中统元年(1260)始置一员。至元二十二年(1285)累增至六员。大德元年(1297),置四员,成为定制。官署称参议府。
参赞
驻外大使或公使的助理。掌理机要文书与调查报告等。我国清朝光绪元年(1875)定出使制,派遣出使大臣。次年,定制于驻外使馆设参赞。清制,参赞从四品或正五品,民国为荐任官。
参赞大臣
清官名。置于新疆伊犁、塔尔巴哈台、乌什等地。地位略低于将军,皆由皇帝特旨简派。掌参赞军务,综理政事,又战时亦往往临时置参赞大臣,辅佐统帅,助理军务,分统军队。
参战督办
官名。全称为“督办参战事务”。民国六年(1917)大总统冯国璋迫于皖系首领段祺瑞的要求,于十二月十八日特任段为督办参战事务。次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改段祺瑞为督办边防事务。次年,皖系在直皖战争中失败,边防督办亦被裁撤。
参政
官名。宋以后历代皆置,地位高下不一。宋为参知政事的简称,为宰相之副。元中书省设参政,位于平章政事,左、右丞之下,为丞相的副贰。明在各省布政使下设左右参政,分领各道,为地方长官的副县长贰。清入关前六部、理藩院有承政、参政。顺治元年(1644)改为尚书、侍郎,参政地位似侍郎。清初各省布政使下酌置参政、参议,多由道员兼。乾隆十八年(1753)后不再置。民国初年,袁世凯设参政院,成员亦称参政。参政院为立法机关,参政的性质与国民党政府的立法委员相当。
参知政事
官名。唐制以中书令、侍中、尚书仆射之外他官任宰相职,给以“参知政事”等名义。宋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简称“参政”。初置时,不知印,不升政事堂。开宝六年(973),始命知政事与宰相(同平章事)于都堂(政事堂)同议政事。至道元年(995),又命与宰相轮班知印。元丰改制,废参知政事之名。南渡后恢复。辽、金承宋制。元中书省设参政,即参知政事的简称;在行中书省则于丞相、平章、左右丞下设参知政事。明初行省沿元制设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洪武九年(1367),废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以参政为布政使之副职。
承差
清代各部院衙门承担书写文稿等事吏人的总称,亦名经承。
承德郎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七品上。元正六品。明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清正六品概授承德郎。
承发吏
清末始置,系初级及地方审判厅的低级人员,掌发送文书及承命执行判断及没收之物件。民国沿置。
承奉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六。炀帝时置。唐为文官第二十四阶,从八品上。宋同唐,元丰改制用以代太祝、奉礼郎,并为执政任子初官,后定为第二十九阶。金、元均不置。[奇+书+网]
承徽
妃嫔称号。东晋明帝置,与婕妤、容华、充华、列荣同位于九嫔之下,南朝梁亦沿置。
承徽寺
元官署名。英宗至治元年(1312)置,掌答儿麻失里皇后位下钱粮、营缮等事。有寺卿、少卿、寺丞等官。所属有二怯口人匠提举司。
承节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五十一阶为承节郎,以代旧官三班奉职。
承局
宋禁军各指挥(营)低级统兵官,位次于将虞候。
承门
唐妃嫔称号。高宗龙朔二年(662)置承门四人,正四品,以代妃嫔中的美人。咸亨二年(671)复旧。
承审员
民国时期,在未设审判厅(法院)的各县,设承审员,受县知事管辖,审理民刑诉讼案件。
承事郎
文散官名。宋始置,为文官第二十三阶,正八品,相当于唐的征事郎。元丰改制用以代大理评事,为状元及第、宰相任子之初官,后定为第二十九阶。金正八品下。明升为正七品初授之阶。清废。
承务郎
官名。隋文帝时,尚书各司,在侍郎外,各置员外郎一人,管理本司籍帐,侍郎出缺,代其职务。炀帝改侍郎为郎,废员外郎,每司增设一郎。既而又裁去所增之郎,改设承务郎,实即原员外郎。唐复(620)改为员外郎。另置承务郎为文散官第二十五阶,从八品下。宋同唐。元丰改制用以代校书郎、正字、将作监主簿。金从七品上。元升为从六品。明为从六吕初授之阶。清废。亦以“承务”为地主富人通称,与“员外”相似。
承信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五十二阶为承信郎,以代旧官三班借职。
承信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七品,元升正六品。明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
承行
明、清时期,府、州、县署中承办某项案件的书吏。
承宣布政使司
官署名。明初,沿元制,在各地设行中书省,有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洪武九年(1376),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省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清沿置。
承宣使
官名。宋初沿唐制,置节度观察留后,无定员,无职守,虽冠有军名而不赴任,仅为武臣加官虚衔。宋政和七年(1117年)改称承宣使。
承宣厅
清官署名。宣统三年(1911),成立“责任内阁”(按实系皇族内阁),所属有承宣厅,设厅长、副厅长,掌布丝纶(发布诏书),守法典,司文书图籍。按其职务性质,实相当于秘书处。
承衣
隋侍妾称号。炀帝置,位在九嫔、世妇、御妻之下,员数无定。
承议郎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文官第十五阶,正六品下。宋元丰改制用以代左右正言、太常博士、国子博士。后定为第二十三阶。金、元均不置。
承应小底局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侍奉宫廷生活事务。小底即小的、仆役,奴隶首领。有笔砚小底、寝殿小底、佛殿小底、司藏小底、习马小底、鹰坊小底、汤药小底、尚饮小底、盥漱小底、尚膳小底、尚衣小底、裁造小底。
承运库
明官库名。属户部。掌贮存缎匹、金银、宝玉、齿角、羽毛,为内库之。有大使、副使。
承政
清官名。天聪五年(1631年)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以贝勒一人主管,置承政、参政、启心郎等官。顺治元年(1644年),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十五年,省启心郎。
承政厅
官署名。清末新设各部,陆军部有承政司,设司长、副官、科长、科员等。外务、民政、度支、邮传四部均有承政厅,外务部设丞等,民政部设员外郎等,度支部设郎中、员外郎等,邮传部设佥事、员外郎等。职掌均为出纳文移。外务部以掌机密文移,综领众务,故主官地位特高。民国初建时,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财政、交通、内务四部沿置承政厅,以秘书长为主官,其他各部称秘书处,主官亦为秘书长。北洋政府各部改设总务厅,由秘书或参事管理,或以次长兼管,不设秘书长。
承直郎
文散官名。宋徽宗崇宁初置,以换留守、节度使、观察使的判官,正六品,金正七品下,元正六品,明为正六品初授之阶。
承旨
唐妃嫔称号。高宗龙朔二年(662)置承旨五人,正五品,以代妃嫔中的才人。咸亨二年(671)复旧。
刺奸
官名。汉将军属员。与外刺同主军中罪法。又王莽时,在京师置左、右刺奸,在县及公侯伯子男封地亦置刺奸,为执法之官。
刺史
官名。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巡行郡县,以"六条"(见该条)问事。然《汉官典职仪》于六条条文之下,又概括为"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对地方政事,实无所不包。刺史秩六百石。所察之对象则为二千石之太守。武帝之意,以为断进之士勇于任事,故用低级官监察高官。刺史可乘传奏事,总隶于御史中丞。成帝绥和元年(前8),罢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哀帝一度复旧制,不久又为州牧。东汉建武十八年(42),依旧制再改为刺史,但只设十二人,州一人,余一州隶司隶校尉,变西汉刺史无固定治所为各有驻地;奏事可遣计吏代行,不复自往。东汉刺史权力逐渐扩大。诏书常云:"刺史、二千石",又常有派刺史领兵作战之事,刺史奏闻之事不必经三公委派掾吏按验,郡守、县令对之颇为忌惮,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弃官之事。灵帝中平五年(188),刘焉谓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权轻。遂改部分资深刺史为牧。刺使实际已为一州军政的长吏、太守的上级,州郡两级制随之形成。魏、晋刺史有领兵、单车之别,单车即不领兵之意。领兵刺史四品,单车同学史五品。领兵刺史多加将军号,任重者称使持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时都督数州甚至十数州军事),次为"假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又次为使持节。西晋统一初,曾停止刺史加将军号。西晋末天下大乱,乃仍旧。南北朝沿袭,惟昆魏道武帝时不同,州有三刺史,包括皇室一人。隋文帝撤销郡,州长官除雍州牧外,均为刺名。炀帝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又设司隶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为司隶大夫属员,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职,其地位品秩,均与汉武帝时的部刺史相同,旋罢,唐改良改郡为州,以太守为刺史。玄宗又改州为郡,以刺史为太守。肃宗再复旧制。隋、唐州郡相同;刺史太守亦同。宋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职。欧阳修撰《丰乐亭记》,自称刺史;撰《醉翁亭记》,又自称太守,盖刺史与太守早无区别。宋官制另有刺史,作为虚衔,任者并不赴任。元以后刺史之名废。清人用作知州的别称。
大阿哥
清称皇帝长子为大阿哥。
大宝法王
元、明对西藏喇嘛教领袖的最高封号。中统元年(1260),元世祖封八思巴为国师。至元六年(1269),升号为大宝法王。明永乐五年(1407),封哈立麻为大宝法王,领天下释教,其全称为:万行具足十方最胜圆觉妙智慧善普应佑国演教如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
大比
一、《周礼·地官·乡大夫》谓:乡大夫每“三年则大比”,即对属民考核道德、荐举贤能、呈报周王。后因称乡试为大比。明、清三年一次,在省城大比,中者称举人。参见“乡试”。
二、《周礼·秋官·小司寇》有“大比”,指登记出牙婴儿以上的所有人口,文书的正本送交天府;副本送交内史、司会、冢宰等官,以为赋税财用之据。
大卜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卜,设下大夫二人,为卜官之长。亦称卜正,《左传·稳公十一年》:“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杜预注谓卜正为卜官之长。孔颖达疏谓即大卜。《周礼》谓其直隶之官有卜师上士四人、卜人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龟人其余占卜之官等均另有府、史等人员。
大长秋
官名。皇后的卿。秦名将行,用宦官任职。汉沿置,景帝中六年(前144)改名为大长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秋者收成之时,长者恒久之义,故以为皇后官名。”西汉或用宦者,或用士人。东汉用宦者。掌宣达皇后旨意,管理长秋宫(皇后所居宫)各事,秩为二千石。历代沿设。北魏名大长秋卿。北齐称长秋寺卿。隋设内侍省,不用长秋为官名。炀帝改内侍省为长秋监,主管称长秋监令。唐后无此名。
大乘法王
明永乐十一年(1413),西藏喇嘛教萨迦派(花教)领袖昆泽思巴,应征至南京受封,全称为:万行圆融妙法最胜真如慧知弘慈广济护国演教正觉大乘法王西天上善金刚普应大光明佛。其地位仅次于大宝法王。
大慈法王
明永乐十二年(1414),西藏喇嘛教黄教领袖宗喀巴的弟子释迦也失受师命到南京,朝见成祖。次年,受封为“妙觉圆通慈慧普应辅国显教灌顶弘善西天佛子大国师”。又次年,返藏。宣德九年(1434),再次入朝,至北京,受封为大慈法王,全称为:万行妙明真如上胜清净般若弘昭普慧辅国显教至善大慈法王西天正觉如来自在大圆通佛。
大都城门尉
元官名。属大都留守司。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置。掌大都丽正、文明、顺承、平则、和义、肃清、安贞、健德、光熙、崇仁齐化共十一城门启闭管钥。先以四怯薛八刺哈赤充任,二十四年,又以六卫亲军参掌。
大都督府
元官署名。天历二年(1329),始立钦察亲军都督府,后改大都督府。管领左右钦察两卫、龙翊侍卫、东路蒙古军元帅府、哈刺鲁万户府等诸部侍卫军与地方戍军。有大都督、同知、副都督、佥都督事管官。
大都回回药物院
元官署名。属太医院。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置。掌回回药物。有达鲁花赤、大使等官。至治二年(1322)拨隶广惠司。
大都惠民局
元官署名。属太医院。中统二年(1261)始置。掌收官钱。加以经营,收取利息,用以购买药剂,救剂贫民。
大都留守司
元官署名。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应事务,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方车服、殿庑供帐、内苑花木,及皇帝行幸、汤沐、宴游之处,门禁关钥启闭等事。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主管少府监事。二十一年,另置大都路都总管府管理民政,并少府监归留守司。仁宗皇庆元年(1312),另置少府监。延祐七年(1320),废少府监,复以留守兼少府监事。有留守、同知、副留守、判官等官。所属有修内司、祗应司、器物局、大都城门尉、犀象牙局、大都四窑场、凡山采木提举司、上都采山提领所、凡山宛平等处管夫匠所、器备库、甸皮局、上林署、养种园、花园、苜蓿园、仪鸾局、木场、大都路管理诸色人匠提举司,以及真定路、东平路管匠官,保定路、宣德府管匠官,大名路管匠官,晋宁、冀宁、大同、河间四路管匠官,收支库,诸色库,太高收支诸物库,南寺、北寺收支诸物二库,广谊司等。
大都路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置。管辖大都路一府十一州,有达鲁花赤、都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等官。本府官吏唯达鲁花赤与总管、推官专管本路政事,其余官员皆分任有关供需事务,故又称供需府。所属有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司狱司、左右警巡院、大都警巡院、大都路提举学校所。
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掌大都诸色匠户理断昏由词讼等事。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初名“人匠奥鲁总管府”。至元十二年(1275),改名提举司,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司吏等员。
大都陆运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兵部。掌京城陆运食粮事务。至元十六年(1279),始置运粮提举司,延祐四年(1317)改大都陆运提举司,有提举、副提举等官。
大都尉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中等一级,相当于上校”。
大都宣课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户部。掌征收京城商税,并兼领京城各市。至元十九年(1282),并大都旧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司,至大元年(1308)改宣课提举司。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所属马市、猪羊市及牛驴市、果木市皆至元三十年(1293)始置,各有提领、大使、副使;鱼蟹市至大元年始置,有大使、副使;煤木所至元二十二年(1285)始置,有提领、大使、副使。
大夫
一、官名。先秦诸侯国的官员有卿、大夫、士三级,后世遂以大夫为一般任官职之称。秦、汉有御史大夫、谏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等官名。御史大夫为宰相之副,余多仅备顾问应对,品秩高低不一。以后诸大夫常为老病者的闲职,无员额、职事。隋炀帝以御史大夫、谒者大夫、司隶大夫为御史、谒者、司隶三台的主管。唐、宋惟存御史大夫、谏议大夫。唐高宗时一度改各部郎中、各寺少卿为大夫。明、清职事官不用大夫为官名。
二、爵位、官阶称号。秦、汉二十等爵,第五等为大夫,第六等为官大夫,第七等为公大夫,第九等为五大夫。隋、唐后高级阶官称号多用大夫。唐文散官凡二十九阶,从第三的从二品光禄大夫到第十三的从五品下朝散大夫,都称大夫。宋文武官阶都有大夫,文阶与唐近似,但名目较多,次序亦异武阶太尉以下,有通侍大夫到武翼大夫共二十一阶。金代文阶称大夫者,从正二品至从六品为止。明文散阶一至五品均为大夫,清略同,惟阶数较少。明武阶一品亦称大夫。
三、宋徽宗政和年间为医官别置大夫以下阶官,有和安大夫、保和大夫等。金在医官之外,司天翰林官、教坊、内侍也有大夫以下阶官。今北方仍沿称医生为大夫。
大抚军院
元官署名。至正二十七年(1367),命皇太子总管全国兵马。皇太子置大抚军院,有知院、同知、副使、同佥等官。次年废。
大府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大府,为掌府藏会计之官之长。有下大夫二人及上士、下士、府、史、贾、胥、徒等人员。大府辅助大宰,收取各项赋税财物,依法令发放各方所需财物,依法令发放各方所需财物。大府与所属府藏会计之官,合称八府。其所属八府名称,一说系玉府、内府、外府、司会、司书、职内、职岁、职币,即《周礼·天官》在大府以下列举的八官;一说以地官所属的泉府、春官所属的天府、秋官所属的职金。取代司会、司书、职岁。参见“九府”。
大公平
三国时,魏有大中正,任选择人才之责。吴亦置,改名为大公平。
大官令
官名。即太官令。
大国舅司
辽官署名。掌国舅乙室已、拔里二帐事务。太宗天显十年(935),合皇太后二帐为国舅司。圣宗开泰三年(1014),又并乙室已、拔里二司为一帐。有常衮、详稳等官。
大汉将军
明殿廷卫士名。属锦衣卫。凡朝会及皇帝出巡,侍从扈行,宿卫则分番轮值。
大横帐常衮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掌辽太祖后裔九帐皇族事务。有横帐常衮,亦称横帐敞稳、横帐太师、横帐太保、横帐司空、横帐郎君、横帐知事等官。
大鸿胪
官名。秦置典客,掌管诸侯及少数民族事务。西汉沿设,为九卿之一。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名为大鸿胪。成帝时,将典属国所辖职务并入。属官有行人、译官及郡邸长丞等。因所辖诸王入朝、郡国上计、封拜诸侯及少数民族首领等,多与礼仪有关,后遂变为赞襄礼乐之官,王莽改为典乐。东汉官名称大鸿胪卿。历代多沿置,东晋、宋、齐于有事时权置。梁称鸿胪卿。北魏仍为大鸿胪。北齐以*鸿胪寺为官署名,鸿胪寺卿为官名。历代相沿。
大计
明、清考核外官制度。明制,三年一考,称大计。清沿明制,每逢寅、巳、申、亥年,由县、州、府、道、藩、臬等层层考察所属官员,申报督、抚审核其事状后,造册送吏部覆核,“才”与“守”俱优者为“卓异”,自知县以上,皆引见皇帝,候旨提升;劣者劾以八法(后改为六法)《加以处会;不入举劾者为平等。
大家
后妃、近臣对皇帝的称呼。汉蔡邕《独断上》:“亲近侍从官称(天子)曰大家,百官小吏称曰天家”。
大监
一、官名。汉时,乌孙贵官有大监二人,位次于相、大禄、左右大将、侯、大将、都尉之下。见《汉书·西域传下》。
二、北魏女官官名。掌宫内诸事,次于内司,与作司、女侍中同相当于外廷二品官。(3)隋开皇二十年(600),改将作寺为将作监,主官将作大匠为大监。大业三年(607),改大监为大匠;五年,又改大匠为大监。唐初仍为大匠。龙朔二年(662),改为大监。又改殿中省为中御府,主官殿中监为中御大监。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均复旧。天宝十一载(752),又为大监。《资治通鉴·胡三省注》于龙朔改制,中御大监察院“大”作“太”,将作大监不改字。按先秦古籍“太”一般均写作“大”。唐“大监”或即“太监”。
大将军
官名。战国时始置。汉沿置,多由贵戚担任,权重位高,在三公之上。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权臣亦多兼任。北魏、北齐称大将军与大司马为“二大”。北周又有上大将军。北周府兵亦设大将军,地位甚低。隋左右武卫、左右武候等,唐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十六卫,各置大将军,为禁军官级将领,纯系军职。从隋、唐至元,武散官中有大将军。明、清武散官有将军,无大将军。战时有时设大将军,或于大将军上再加称号,非常制,清末改革兵制,规定武官班秩阶品,首列大将军与将军,均正一品,为第一级,以下自正都统至下士,共十四级。
大匠卿
官名。梁天监七年(508)改诸卿官名,一律加“卿”字,乃以将作大匠为大匠卿。陈因之。北朝魏、齐仍称将作大匠。
大九卿
明、清统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与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九部门首长为大九卿。
大军将
南诏官名。员十二人,与清平官(宰相)地位相仿,在内则每日与王商议国事,出外则领兵任节度使(南诏分弄栋、永昌、银生、剑川、柘东、丽水六节度)。清平官出缺时,以大军将递补。
大军校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初等一级,相当于上尉。
大考
清翰林、詹事的升级考试。清制,翰林院官员自侍讲学士、侍读学士以下,编修、检讨以上;詹事府自少詹事以下,中允、赞善以上,每隔数年,不定期,临时召集考试,不许称病托词,规避请假,称为大考。据考试成绩,最优者超等升擢,可由七品升至四品,其次酌量升级或遇缺提奏,再次分别降调、罚傣、休致、革职。
大理
官名。掌刑狱。春秋战国时齐国设置。《吕氏春称·勿躬》:“管子复于桓公曰;决狱折中,不杀不辜,不诬无罪,臣不若弦章,请置以为大理”。西汉汉景帝、哀帝,东汉献帝时都曾将廷尉改名大理,南朝梁初一度称大理,北齐定名为大理寺卿,历代沿称。参见“理”。
大理寺
官署名。古代的最高法庭。秦、汉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疑狱重案。西汉景帝、哀帝,东汉末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隋以后沿用。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土,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也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
大理院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为大理院,置正卿、少卿为主官,下有刑科、民科推丞各一人,推事二十五人,余有典簿厅都典簿、典簿、主簿及录事。附设总检察厅,有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以及主簿、录事、看守所所长等。仿西方司法独立,规定其职权为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并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报,与旧大理寺仅有审核权者不同。司法行政,则另设法部。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亦以司法部为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设院长一人,民事与刑事各若士庭,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大理院审判不服高等闪电战判厅第二审判而上诉的案件及依法属于大理院特别权限的案件。总检察厅与大理院相配设置,独立行使取权。国民党政府改大理院为最高法院。检察部门亦附设于内,不独设。参见“大理寺”、“法部”。
大理正
官名。原为廷尉正。北齐以大理寺为署名,廷尉正亦改称大理正。详见“廷尉正”条。
大理丞
官名。晋武帝时始为廷尉置丞。南朝沿置。北魏亦置。北齐以大理寺为署名。遂称大理丞。原只一人,隋初为二人,炀帝改为勾检官,增至六人,分判狱事。唐又为大理丞,秩从六品上。丞一般为主官副职之称,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少卿,丞之职在正刑之轻重。唐制,丞断罪后,须经大理正审核。宋初仍设,后渐以他官兼。元丰官制行,以推丞、断丞代原丞。
大良造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六级。又名大上造,与第十五级少上造均取“主上造之士”之意得名。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
大两省
见“两省”。
大林牙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文翰。有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林牙、右林牙等官。
大令
县官尊称。战国至宋以前,县官都称令,故称。
大龙
见“龙图”。
大禄
乌孙官名。《汉书·西域传》列举乌孙官名,首为相,次即大禄。
大论
吐蕃官名。吐蕃谓“臣”为“论”,大相称“论茝”,亦称“大论”;副相称“论茝扈莽”,亦称“小论”。
大睦亲府
金官署名。泰和六年(1206),为避金世宗父宗尧讳,由大宗正府改名。
大内相
渤海国官名。政堂省的主官。大内相相当于唐尚书令,地位高于宣诏省、中台省的主官左相、右相。
大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大仆,设下大夫二人,是赞襄礼仪、规正王的服装和站立的位置,传达王命。所属有小臣、祭仆、御仆。
大人
北方部落首领名。乌桓、鲜卑、契丹各族部落与部落联盟首领皆称大人,选举产生,处理部落或部落联盟事务。
大三法司
清死刑案件,须由都察院、大理寺、刑部主管覆核,奏报得准,方得执行。详见“小三法司”。
大上造
爵位名。即“大良造”。
大师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为乐工之长。“大”即“太”。小师,《大射仪》、《论语·微子》、《史记·周本纪》均作“少师”,大师所属乐工有瞽蒙(盲人)、视瞭(明目人)各三百人,又有掌教奏各种乐器的钟师、笙师等,掌教舞乐的旄人,鞮鞻氏等。
大史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史,设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大”即“太”,详见“太史”。
大使
一、官称。北魏正光五年(524),以郦道元为大使,慰抚六镇,大使之名始此。隋初有安抚大使,唐初有黜陡大使、经略大使。唐亲王遥领节度使称节度大使,其副使称副大使知节度事,处理实际事务。宋安抚、经略、制置等使之位高秩重者亦称大使。元管理制造、税务、仓库等事官员有大使,明、清沿袭,为低级官员。
二、近现代外交官官员。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由国家元首任命,在所驻国家代表本国及本国元首,为最高的外交代表。此为国际公认的准则,而非个别国家的规定。我国民国时期驻外使节,在三十年后期以前,均用比大使低一级的公使衔。
大庶长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八级,仅次于列侯、关内侯。据《史记·秦本纪》,宁公(前716-704年在位)时已有此官。
大司成
官名。教导“世子”(贵族子弟)之官。《礼记·文王世子》:“大乐正学舞干戚,语说命乞言,皆大乐正授数,大司成论说在东序”。江永说:“大乐正、小乐正所教者仪文器数,别设大司成一官专讲说义理”(朱彬《礼记训纂》引)。唐高宗一度改国子监为司成馆,祭酒为大司成,旋复归。但仍相沿为祭酒的别称。
大司空
官名。汉绥和元年(前8)由御史大夫改置,为三公之一。建平二年(公元前5)复旧称。元寿二年(公元前1)仍改称大司空。东汉建武二十七年(51)‘发放改称司空。《周礼》冬官之篇佚,北周依《周礼》制六官,据儒者相传之说,以大司空为冬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明、清习惯上常称工部尚书为大司空。
大司乐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司乐,设中大夫二人,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大司乐为乐官之长,兼掌学政,亦称大乐正,又与乐师(小乐正)通称乐正,通掌大小学之政法,而专教大学,师氏、保氏、乐师则专教小学。大学之名,诸说纷异,《周礼》作“成均”,《礼记·王制》谓:“天子曰辟雍,诸侯曰頖宫。”
大司马
官名。《周礼》以大司马为夏官之长。汉元狩四年(前119)始置,加于大将军、骠骑将军号前。地节三年(前67),始单置。绥和元年(前8)与丞相、大司空为三公。建武二十七年(51),改名太尉。灵帝时又于太尉外另置大司马。魏、晋为上公之一,位三公之上。南北朝置废不常。陈用作赠官。北朝魏、齐与大将军为“二大”,典武事,亦在三公之上。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以为夏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隋以后废。明、清为兵部尚书的别称。
大司农
官名。秦置治粟内史。西汉沿置,为九卿之一。景帝后元年(前143),改名为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再改为大司农。掌钱谷,为国家财政长官,与管理皇帝私财的少府并列。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及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共六十五长、丞。王莽改大司农为羲和,又改为纳言。东汉复原名,职掌如旧,仅将盐铁划归郡国管理。汉末以后,财政收支划归尚书的度支,各种理财之官,陆续出现,大司农的职权缩小。东晋一度裁撤。南朝梁、陈称司农卿。北魏复为大司农。北齐以司农寺为官署名,司农寺卿为官名。隋、唐沿齐制,所司以仓储为主,汉大司农所司,大部归户部。宋、金、元均设大司农,金以司农司为署名,元先后以农政院、务农司、司农寺为署名。明太祖一度设司农司及卿、少卿等官罘久撤销,其职并入户部。大司农为户部尚书的习称,简称大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