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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旭志贺世庆 当前章节:15089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12:20

知州

官名。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明、清以知州为式官名,为各州行政长官,直隶州知州地位与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当于知县。

知匦使

唐官名。垂拱二年(686),铸四铜匦列于朝堂,许人投书,以谏议大夫或拾遣、补阙一人为知匦使。建中二年(781),以谏议大夫一人为知匦使。

知閤门事

见“閤门司”。

织染署

官署名。唐承隋制,置织染署,属少府监。掌织紝组绶、绫锦冠帻,并染锦罗绢布等。宋分置绫锦院与染院,金沿置织染署。元以后废。

织室

官署名。汉少府所属有东西两织室,掌郊庙衣服织造。成帝裁撤东织,改西织称织室,置令及丞。东汉废令。北齐中尚方领泾州、雍州丝司及定州绸绫局,司有丞。北周有司织下大夫。隋有司织、司染二署,炀帝并为织染署,亦为少府属官。唐沿袭,有令及丞。宋少府有绫锦院、染院、裁造院、文绣院,兼用内侍。诸院南宋并归将作监管辖。宋以后的织造事宜,多归宦官掌握。

织造

明在南京、苏州、杭州三处设局织造宫廷应用的丝织品。明由提督织造太监主管,每处一员,多作威福。清初仍旧。顺治五年(1648),改由户部派员管理。十三年,仍归内十三衙门(宦官机构)派人,每年更换。康熙二年(1663),改由内务府派官久任。康熙时,织造有以密折报告各地情况的任务。雍正初曾继续执行。雍正十三年(1735)废。参见“杭州织造”、“江宁织造”、“苏州织造”。

直长

官名。北齐门下省,隋开皇时的门下省,大业时的殿内省、唐殿中省所辖各供奉机构,均设此官,为奉御等主官的辅佐。宋沿置。元各供奉机构也有直长,但地位很低,非主官辅佐。

直殿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客,下设佥书、掌司等员。掌各殿及廊庑扫除。

直符史

亦称直符。汉都府值班之佐吏。《汉书·王尊传》“今传(五官掾张)酺送狱。直符史指閤下,从太守受其事。”颜师古注:“直符史,若今之当直佐史也。”王先谦补注引沈钦韩说,据《商君书·定法篇》,释为主法令之吏,所执之符,长一尺长寸(约合今37厘米)。

直阁

宋官名。大中祥符九年(1016)置直龙图阁,凡久任馆阁者必选直龙图阁,以为擢升待制之基。政和六年(1116)又置直天章阁、直宝文阁、直显谟阁、直徽猷阁,绍兴十年(1140)置直敷文阁,淳熙十五年(1188)置直华文阁,嘉泰二年(1202)置直宝谟阁,宝庆二年(1226)置直宝章阁。

直集

宋直集贤院的简称。

直讲

官名。唐国子学、四门学有直讲,掌辅佐博士、助教,讲授经书。宋初,国子监有讲书,淳化五年(994)改直讲,以京朝官充任。皇祐四年(1052)规定以八人为额,须年四十以上,通明经义,行为端庄,堪为生徒模范,并选择进士及九经及第者相参荐举,每人各专一经,教授诸生。熙宁四年(1071),规定直讲以十人为额,二人共讲一经。元丰三年(1080)改太学博士。

直隶

宋制,地方行政机构以州令用劲,其直属京师者称直隶。元不属诸路及宣慰司或行省的府县,亦称直隶。明、清不属府而直属布政司的州称直隶州。

直隶厅

清地方行政单位之一,直属于省,其长官为同知或通判。参见“厅”。

直隶州

明、清地方行政单位之一。直隶于省,与府平行,有属县,长官称知州,尊称刺史、州牧。知州之下,有州同和州判。隶属于府的州称散州。

直龙

宋直龙图阁的简称。

直秘阁

宋官名。简称直秘。淳化元年(990)置,以京朝官充任。掌秘阁事务。元丰改制,并秘阁于秘书省,废直馆、直院等官,仅以直秘阁为贴职,并不经考试而任命,以示尊宠。

直史

宋直史馆的简称。

直学士

官名。唐门下省弘文馆、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皆置学士,掌校理图籍,六品以下称直学士,宋龙图、天章、宝文等各阁皆有学士、直学士。

直閤

金女官官名。与司陈同掌帐幕、床褥、舆伞、酒扫、铺陈、薪炭、灯烛等事务。

帝王的命令。始于秦。

制国用使

宋官名。乾道二年(1166)置,以宰相兼充,总管财政。八年,停宰相兼领。嘉泰四年(1204),又命宰相兼国用使,开禧三年(1207)废。

制举

即“制科”。历代临时设置的考试科目。始于汉,皇帝常称制诏,提出问题,亲自策问应举之士,董仲舒以贤良对策,即其例。唐尤多,王应麟《玉海》谓唐有五十九科,实际尚不止此,较著者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帅、详明政术可以等。宋制举科目不多,废置不常。南宋时,高宗曾设博学宏词科,清亦置沿设此科。

制军

清总督称呼。明初,用兵时置总督,事毕即调他处或裁撤,嗣后设置渐广,武宗正德十四年(1519)曾改称总制,俗称制台,下属则尊称为制帅、制宪或督宪。

制勘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内一人规定由宗室担任,及主事等官。掌秋审实缓,定科刑禁(朝审见“审录司”,请旨定夺后,对“情实”的,分别情况,或立即执行,或暂缓执行。科,法律条文,定科即依法定罪),兼稽四川、河南、陕西、甘肃、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多案状。参见“审录司”。

制科

即“制举”。

制使

制置使的简称。

制授

唐任官制度,三品以上册授,五品以上制授,以下分别为敕授、旨授。金自从七品以下至从九品归吏部拟官,正七品以上呈尚书省,以听制授。

制义

明、清时科举考试规定的文体。即八股文,亦称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或四书文。

制用司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的一个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以职务繁杂,郎中、员外郎员额额均较其他九司为多。前者六人,其他九司各三人;后者六人。其他各司五或四人。掌核工银,经画京协各饷(指京师经费及授外省经费,即协饷),兼司杂支例支。

制造厂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收储、制造各项宫廷用品。所属有银作、锼作、皮作、锈作、甲作及帘子库、门神库等。所造物品有册宝、车驾、仪仗、祭器及宫殿金铁饰件、帘幕、棕毡、更鼓与新年张挂的门对等。设郎中满二人、汉一人,均于工部司员内选任。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内务府。

制造库

清官署名。属工部。掌制造车辂仪仗,有郎中、司库、司匠等官,所属工匠有银工、锼工、皮工、绣工、甲工。

制置三司条例司

宋官署名。熙宁二年(1069)置。掌筹划国家经济,改变旧法,制定并颁布新法,由参知政事王安石、知枢密院事陈升之主持,次年,次年,并归中书省。

制置使

官名。唐大中五年(851),始以大臣充诏讨党项行营都统制置等使。北宋不常置,掌筹划沿边军事。南宋设置渐多,掌本路诸州军事,多以安抚大使兼任,可便宜制置军事,有四川、江淮、京湖等制置使。其秩高望重者称制置大使。

治礼郎

官名。汉属大行令,共四十七人。晋减为四人。北齐为三十人,属鸿胪寺司仪署。北周有治礼中士、下士。唐为避高宗李治讳,改治为奉,所掌为礼仪之事。参见“奉礼郎”。

治书侍御史

官名。亦称持书侍御史。汉宣帝斋居决事,命侍御史二人治书(办理文件),后专设此官。东汉沿置,员二人,秩六百石,选明法律者充任。凡遇疑事,按律定其是非。魏、晋以下,分掌侍御史所统各曹。南朝宋时,此职不为时人重视,梁武帝始重其人选。北魏掌纠察朝会失时、服章违错等事。北齐同。北周改称司宪上士。隋以治书侍御史为御史大夫之事,尽辖御史台中各事,秩从五品,炀帝时改正五品。唐初沿隋称,仍为御史大夫之副,秩正四品下。高宗即位,以“治”为帝讳,改名为御史中丞。元又设治书侍御史,而位在大夫、中丞、侍御史之下。明初尚存,洪武九年(1367)废。

治书执法

官名。三国魏于治书侍御史外别置治书执法,掌奏劾。晋省。

治粟都尉

西汉官名。掌军粮,不常置,韩信曾任此官。

治粟内史

官名。秦置,掌钱谷财政,汉改大司农。

治中

官名。西汉元帝时始置,全称治中从事史,亦称治中从事,为州刺史的主要佐吏,位仅次于别驾。《续汉书·百官志》谓诸州的治中相当于司隶校尉的功曹。即主管州之选署及众事。魏、晋、南北朝州吏均有治中。《宋书·百官志》谓汉治中从事史主财谷簿书,晋、宋则主众曹文书事。各代治中所掌并不全同。隋改治中为司马。唐初仍称治中,高宗时再改为司马。元大都路都总管府及明、清京府,亦置治中,协理府事。

治中从事史

官名。亦称治中从事,简称治中。

忠武将军

南朝梁已有此号,与军师将军同列十九班(共二十四班,高者为贵)。唐、宋武散官名。正四品上。唐为武官的第十级,宋为第八级。

忠武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七品,元升从六品。明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

忠显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七品,元升从六品。明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

忠训郎

阶官名。宋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七阶为忠训郎,以代旧官左侍禁。第四十八阶为忠翊郎,用以换旧官右侍禁。

忠勇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八品,元升正七品。

忠翊郎

见“忠训郎”。

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至元二十九年(1292),始立屯田村。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增其军数,立为大同等处指挥使司。至大四年(1311),改属徽政院。延祐元年(1314),改中都威卫使司。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经历等官。所属有行军千户所十翼,弩军千户所一翼,屯田左右千户所各一翼,诸千户所各有达鲁花赤、千户等官。

忠翊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八品,元升正七品。

驻防将军

清以八旗兵分驻各省要地,称为“驻防”。顺治二年(1645),派八旗兵驻守顺德、济南、德州、临清、徐州、潞安、平阳、蒲州等地,为八旗兵驻防之始。后陆续在各省险要之地增派八旗兵分驻,各按专城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统率所属旗兵。各地驻防官兵旗籍仍属在京的原佐领,驻防事务则属兵部。全国共设驻防将军十三人,分别驻守盛京、吉林、黑龙江、绥远城、江宁、福州、杭州、荆州、西安、宁夏、伊犁、成都、广州,分别冠以所在地名如盛京将军、吉林将军等。将军为旗兵最高长官,凡与总督同驻一省者,如会同奏事,以将军领衔,实权虽不及总督而地位高于总督。

转对

唐德宗贞元年间,诏令每于皇帝在延英殿祝朝时,诸司长官二人奏本,司事常参官每日二人引见,询以政事得失,称巡对。宋沿其制。京师职事官自待从以下,五日轮一员上殿,指陈时政得失,称为转对,又称"次对"。

转运使

官名。唐玄宗开元二年(714),置水陆转运使,掌洛阳、长安间食粮运输事务。十八年(730),置江淮转运使,掌东南各道水陆转运。肃宗乾元元年(758),又置诸道转运使,掌全国榖物财货转输与出纳。代宗后,常由宰相兼领,有时与盐铁使并为一职,称盐铁转运使,并于诸道分置巡院,五代废巡院。宋初为集中财权,置诸路转运使掌一路财赋,并监察地方官吏,官高秩重者为都转运使,简称漕,实为府、州以上行政长官。皇帝出巡时有行在转运使,出兵征讨则有随军转运使。辽南面财赋官亦有都转运使与转运使,掌赋税钱谷仓库出纳与度量衡制度,各路置转运使。元、明有都转运盐使,清有都转盐运使,专管盐务,与唐、宋、辽、金转运使职责不同。

宗本

官名。藏语音译。藏语“宗”为城堡之意。西藏地方政府旧制,以宗为地方行政机构,相当于县;宗本为地方行政官,每宗一或二人。清乾隆末定制,宗本最高为五品。1959年废。

宗伯

官名。《周礼》谓为春官,设大宗伯,卿一人,以小宗伯为副,所属有肆师、大司乐、大祝、大吏等官。辅佐天子掌管宗室之事,掌对天神祖先的祭礼,并掌宗庙中和宗族内各种礼仪。西周时称为大宗,《书·顾命》以大保、大史、大宗并列,大宗或称上宗,为相礼之官。《礼记·典礼》以大宗为天官六大之一。春秋时鲁国设有宗伯。《左传·文公二年》:“于是夏父弗忌为宗伯”。杜预注:“宗伯,掌宗庙昭穆之礼”。晋、宋、郑等国设有宗或宗人。后世以大宗伯为礼部尚书的别称。礼部侍郎称少宗伯。

宗仁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至治二年(1322),以亦乞列思部民一百户,与所收蒙古子子通三千户,及清州匠二千户,屯田汉军二千户,立宗仁卫统领。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经历等官。

宗人府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1389)改宗人府,以亲王为宗人令,掌皇室宗族事务;后以勋戚大臣摄府事,而事权归礼部。清沿置,长官称宗令,以亲王、郡王充任;副长官为左、右宗正与左、右宗人,皆以亲王以下皇族充任,所属有府丞、理事官、主事等。

宗师

官名。西汉平帝时置,属宗伯(即宗正),掌管散处郡国的宗室子弟的训导。西晋武帝时亦置,为总辖宗室戚属的贵官,北魏亦以宗师掌宗室。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于春官大宗伯卿外,另于天官府内,依北魏原制,设宗师中大夫、小宗师下大夫、上士、中士等官,所属尚有宗正上士、中士、下士。

宗侍下士

官名。北魏原有宗子羽林,后改称宗士,又有宗子军、宗子队等名称。北周改为宗侍下士,分左右,秩正一命。宗侍陪前侍之后,夜间在寝宫庭中执行戒备任务。参见“前侍中士”、“庶侍下士”。

宗室

历代皇族均称宗室。清制,太祖努尔哈赤父显祖塔克世直系子孙称宗室,其叔伯兄弟子孙称觉罗。参见“黄带子”。

宗学

宋学校名。元丰六年(1083)始置,旋中辍 。建中靖国元年(1101)重置。南宋仍置。宗学收宗室子弟,以原各王宫的大小学教授为宗学博士。嘉定九年(1216),又加置宗学谕,旋又仍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

宗正

官名。秦置,掌皇室亲属。西汉沿置,为九卿之一。平帝元始四年,改为宗伯。王莽并其职入秩宗。东汉恢复,仍名宗正。掌管宗室名籍分别嫡疏,逐年编纂同姓诸侯五世系谱;宗室犯法当受髡以上之刑者,须先报宗正,方可执行,诸王犯法,宗正亦多奉命在与审理。汉、魏均用皇室任职。西晋兼用外姓。东晋、宋、齐不置。梁、陈设宗正卿。北魏亦设。北齐以宗正寺为官署名,宗正寺卿为官名。隋、唐、宋相沿设立。宋另有大宗正司,亦官理皇族。辽称特里衮。金有大宗正府,主官为判宗正事。元称大宗正府扎尔呼齐。明改官署名为宗人府,官名为宗人令。清署名同明,官名为宗令。

一、军队编制。《周礼·地官》以百人为卒,卒有卒长。《司马法》亦以“百人为卒”。《国语·齐语》以二百人为卒,由连长统率。二、春秋时分赏俸禄田的单位。《国语·晋语八》:“上大夫一卒之田”。韦昭注:“百人为卒,为田百顷”。

卒长

一、《周礼》所载兵制,以一百人为一卒,以上士任卒长。二、太平天国兵制,亦以一百人为一卒,设卒长。又以军事编制推行于地方,以一百零五家(一说一百家)为一卒,亦设卒长。

卒史

官名。秦、汉官署名的属吏。地位比书佐稍高,秩一百石。西汉郡国每郡初有卒史十人,后有增至二百人者。其他官署也有设置,《汉书·儿宽传》:“以射策为掌故,功次,补廷尉文学卒史”。

苜蓿园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上林署。掌种苜蓿,以饲马、驼、膳羊。

庖人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庖人,设有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及府、史、贾、胥、徒等人员。掌供王室所需牲畜禽鱼。

官名。“泠”通“伶”。春秋时设置。掌音乐。见《左传·昭公二十一年》。或称泠人,见《左传·成公九年》。亦作伶人,见《国语·周语下》。

驷车庶长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七级。取乘驷马之长而为众长之意,说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参见“庶长”。

驸马

皇帝女婿,因驸马都尉得名。驸马都尉,汉武帝始置,本为近侍之官。驸,即副。驸马都尉,掌副车之马。魏、晋以后,常以此官授帝婿,而不任其职,简称驸马。以后遂用以称帝婿。清代称额驸。

驿丞

明各府、州、县,据不同情况置驿丞,或有或无,或多或少,掌驿站车马迎送。清沿置,官秩为未入流,雍正六年(1728)规定满人不得为驿丞。

於陆王

《晋书·四夷列传》谓匈奴诸王,左右贤王、左右奕(谷)蠡王之下,有左右於陆王。依其顺序,当即《后汉书·南匈奴列传》的左右日逐王的异译。

按察使

官名。唐睿宗景云二年(711),置十道按察使,分别考核各地吏治。玄宗开元二十年(732),改称采访使。金承安四年(1199),改提刑司为按察司,长官为按察使,宣宗贞祐三年(1215),废按察司,改派监察采访使。掌审察刑狱、照刷案牍、纠察。滥官污吏与豪猬不法者,并察违犯私盐、酒麴等禁令者,兼劝督农桑。元初,置提刑按察司,后改肃政廉访司,长官提刑按察使亦改称肃政廉访使。明各省置提刑按察使,为一省司法长官,掌一省刑名按劾,与布政使、都指挥使分掌一省民政、司法、军事,合称三司,并置按察分司,分道巡察。明中期以后,各地多设总督、巡抚,按察使渐成其属官。清沿明制,各省置提刑按察使,别称臬台、臬司、廉访。清末宣统三年(1911)改称提法使。

拜他喇布勒哈番

清爵名。顺治四年(1647)定名。乾隆元年(1736),定汉字为骑都尉,满文如旧。

拜唐阿

满语。清各衙门管事而无品级者。在京文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在外文官按察使以上、武官总兵以上,其兄弟子孙年满十八岁者,包括现任六品以下及候补五品以上官员,均须呈报本旗,造册汇报军机处,以备挑补为拜唐阿,五年一次。

帮办

见“督办”。

保安大夫

医官阶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榷易使改置,金医官保安大夫为正五品上,元升正四品。明废。

保安郎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榷易副使改置。

保冲大夫

医散官名。金始置,正六品中。元升正五品。明废。

保傅

保和傅,原为保养辅导太子的宫官。又为辅弼国君的重臣,有太保、太傅等。汉以后为荣称。常为大官的加衔。

保和大夫

医官阶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西绫锦使改置。五年,改保痊大夫。宣和元年(1119),改平和大夫。金医官保和大夫为正五品下,元升正四品。明废。

保和殿大学士

清官名。顺治十五年(1658)置。乾隆十三年(1748),以保和殿大学士居诸殿阁大学士之首。是年,授后弟傅恒保和殿大学士,暂管川陕总督,督师攻金川。后终清之世,不再授人。

保和殿学士

宋官名。政和五年(1115)置宣和殿学士,以两制充任,次年又置宣和殿大学士。宣和元年(1119),改宣和殿为保和殿,学士名亦随改。

保和郎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西绫锦副使改置。五年,败名保痊郎,宣和元年(1119),改名平和郎。

保合大夫

金医散官名。正六品上。

保衡

即“阿衡”。

保惠司

官署名。清季商部四司之一,商部改农工商部后,改为商务司。

保嘉大夫

金医散官名。从五品中。

保康大夫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四品中。元升从三品。明废。

保林

皇帝侍妾称号。汉保林与无涓等同处于妃嫔之第十四等,禄秩相当于百石官。《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保林,言其可安众如林也。”《汉书补注》引沈钦韩云:“《晋书·愍怀太子传》:考竞,谢淑妃及太子保林……”,是东宫亦有保林称号。

保平大夫

金医散官名。从四品下。

保全郎

医散官名。金始置,正六品下,元升从五品。明废。

保善大夫

金医散官名。从五品上。

保氏

官名。一、《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保氏,设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旧注谓“保,安也,以道安人者也。”也师氏同为教育国子之官。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地官府也有保氏下大夫,正四命,以下有保氏上士。所任为规谏之责,似谏议大夫。

保顺大夫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五品下。元升从四品。明废。

保宣大夫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四品上。元升从三品。明废。

保颐大夫

金医散官名。正五品上。

保义副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元升从八品。明废。

保义郎

宋官名。徽宗政和六年(1116)定武臣官阶五十二阶,改右班殿直为保义郎,列第五十阶,低于成忠郎而高于承节郎。

保义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九品。元升正八品。明废。

保愈郎

金医散官名。从六品上。

保章大夫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五品下,元升从四品。明废。

保章正

官名。《周礼·春官宗伯》有保章氏,掌观察星辰日月的变动,辨明测知天下的吉祸福。唐取其义,于司天台设保章正(即五官保章正)二人,秩从七品上,掌编制历法及测景分至。宋司天监(元丰改制后为太史局)、辽南面官司天监,元太史院与明、清钦天监沿置,清保章正秩为正八品,乾隆十四年(1749)废。

陛下

臣下对君主的尊称,秦以后只用以称皇帝。陛为宫殿台阶。据东汉蔡邕《独断》,谓群臣与天子言,因距离远,先呼立陛侧近臣与之言,由彼上达。陛下之称,即由此而来。

标统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每镇(师)辖二协(旅),每协辖二标(团),标的长官称统带,亦称标统。

勃极烈

金初官号。乌古乃(1201-1274)时始设,长官皆称勃极烈,女真语意为管理众人,最高者为都勃极烈,都,意为首领。次为谙版(尊贵)勃极烈,其次为国论(贵)勃极烈,有时左、右并置,即所谓国相。此外则有忽鲁(总帅)、阿买(部落)、乙室(照看筵宴)、迭(副部族首长)、昃(第二)、移赍(第三)、阿舍(侍卫)、吴(教化)等勃极烈。熙宗行汉法、改官制后皆废。清改泽勃极烈为贝勒,为爵名。

测验浑仪刻漏所

宋官署名。属太史局。掌浑仪台怛依测验星象,南宋属秘书省。

茶迭儿局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工部。掌领各种工匠造作等事。宪宗朝设置。至元十六年(1279),始置总管一员。二十七年,置同知一员。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四人。所属有诸司局、收支库,各置提领等官。

茶马司

官署名。宋有都大提举茶马司,掌以川茶与西北少数民族交换马匹。明初于洮州(治今甘肃临潭)、秦州(治今甘肃天水)、河州(治今甘肃临夏)等州,清于陕西、甘肃皆置茶马司,有大使、副便等官,其职掌与前代同。清初又曾于陕、甘二省置御史专管其事,通称茶马御史。

差遣

宋官员所任实际职务。唐后期,有时派官员以摄、判、知等名义主管不同事先。宋承唐制,加以发展,朝廷的台、省、寺、监、院等机构皆官无定员,无专职,虽有官名而不任其职,非有特殊诏令,不管本机构事务,称寄禄官。另有差遣名义,分派官员主管各部门事务,地方长官亦由京朝官以差遣名义充任。元丰改制,改变名实不符情况,但不彻底,以后仍有差遣。

差遣院

宋官署名。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置。置少卿监以下京朝官考校、注拟差遣。淳化四年(993),并入审官院。

城门郎

官名。隋炀帝改城门校尉为城门郎。唐沿置,掌京城、皇城(京师城内专设官署的部分,东、西、南三面有城垣,北垣即京城城垣)、宫殿诸门启闭等事,位从六品上,宋不设。

城门领

清官名。属步军统领衙门。掌京城内城九门、外城七门城昏启闭,稽查出入。初名城门尉。乾隆十九年(1754)改城门领。满洲十八人,汉军七人,内九门各二人,外七门各一人。所属门千总汉军三十二人,每门各二人,以统辖十六门门军。

城门校尉

官名。西汉置。掌京师城门屯兵,属官有司马、城门候(每门一人,共十二人)。东汉、魏、西晋沿置。东晋、南朝不置。北魏亦有此官。北齐卫尉寺所属机构有城门寺,置城门校尉二人,仅掌宫殿城门及仓库管钥等,职权远低于两汉城门校尉。隋城门局属于门下省,设校尉二人。炀帝改校尉为城门郎。

城守尉

清官名。驻防旗兵将领,正三品,属驻防将军、或副都统辖,保定、沧州、太原、开封四处则为独自率兵驻防。

持书侍御史

官名。治书侍御史的别名。

春坊

官署名。北齐东宫官署有门下坊与典书坊。隋同。唐改门下坊为左春坊,掌侍从赞相,驳正启奏,设左庶子、中允、司议郎、左谕德、左赞善大夫等官,辖崇文馆及司经、典膳、药藏、内直、典设、宫门六局;改典书坊为右春坊,掌侍从、献纳、启奏,设右庶子、中舍人、太子舍人、通事舍人、右谕德、右赞善大夫等官。宋、辽、明、清沿设,职掌、辖属稍异。辽南面官东宫官署外,北面官另有皇太子惕隐司,主管皇太子宫帐事,南面各官徒存空名。宋庶子、谕德、舍人等官独置,不属春坊。主管以宦官二人兼任,附属机构较简。明、清春坊,接近唐制。明左右春坊各有大学士、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清纪郎、司谏,名前各加左右。清赞善以下从略,乾隆时又省谕德。两朝春坊均无附属机构。明、清春坊官实际仅为翰林官迁转之阶,与前不同。

春官

《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春官以大宗伯为长官,掌理礼制、祭祀、历法等事。所属有肆师、大司乐、大祝、大史等官。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春官府,以大宗伯卿为主官,正七命。所属有司宗、守为、典祀、太史、乐部五中大夫,内史上大夫及礼部等下大夫,及诸大夫的属官。又唐光宅元年(684),曾改礼部为春官,改礼部尚书为春官尚书。神龙元年(705)中宗复位后,复原名。后世以春官为礼部的通称。

春官尚书

唐官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礼部为春官,礼部尚书为春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春官正

官名。掌司四时之官。唐至清皆置,隶司天台(监)、太史字或钦天监。详见“五官正”。

春卿

《周礼》以春官宗伯掌典礼,后世因以春卿为礼部尚书习称。又梁武帝时以太常卿、宗正卿、司农卿为春卿。参见“十二卿”。

春衣

北魏女官官名。一作“青衣”。地位相当于外廷五品官。

带御器械

官名。宋初,选三班以上班幹亲信官员佩囊鞬,带剑,侍卫皇帝,或以宦官充任,称御带,。咸平元年(998),改称带御器械,为武臣荣衔。

待制

唐永徽时,命弘文馆学士轮番值土,文明元年(684),又命京官五品以上轮番值日,备皇帝顾问,称为待制。后人数渐多,设立官署,渐成官名。宋诸殿阁皆置待制,低于学士与直学士,为侍从官。金翰林学士院,元翰林兼国史馆、蒙古翰林院及集贤院,明初翰林院皆有待制,其地位则低于宋制。

待诏

官名。汉凡吏民上书或应朝廷征求者皆待诏公车,听候处置,其特别优异者待诏金马门,以备顾问。唐置翰林院,凡文词经学之士与具有医卜书画等技能者,均各自置院,给以粮米,使待诏命,有画待诏、医待诏等,宋辽依旧。宋、元时期尊称手艺工人为待诏,即由于此。唐玄宗时置翰林待诏,掌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又改为翰林供奉,再改翰林学士,另置学士院。宋有翰林待诏,堂写书诏。明、清翰林院属官有待诏,掌缮写校对章疏文史,秩从九品。

战国以前专指天帝,战国时始以指人间君主,秦以后为“皇帝”简称。《庄子·庄帝王》有南海之帝,北海之帝等。秦、汉亦有赤帝、白帝等。均指天帝。商、周天子称王不称帝。公元前288年,齐湣王称东帝,秦昭王称西帝。当时列国均已称王,欲寻一更尊于王之称号,乃借天神之名,用为人君之号。《史记》以《五帝本纪》为首篇,所载帝号,实系后人所加。秦始皇以皇帝为君主称号,帝遂为皇帝简称。

帝姬

宋公主封号。政和三年(1113),仿周朝王姬称谓例,改称皇帝女公主为帝姬,皇帝姊姊长公主为长帝姬,皇帝姑母大长公主为大长帝姬,另加美名二字为封号,皇帝姑祖母亦称大长帝姬,另加四字美名为封号。建炎元年(1127)复旧制。

度支部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户部改设。有尚书、左右侍郎等官。分承政、参议二厅,田赋、漕仓、税课、筦榷、通阜、库藏、廉俸、军饷、制用、会计十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设金银库、收发稽察处。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所属有宝泉局、崇文门税关、大清银行、造币总厂及仓场总督衙门等。

度支监

元官署名。掌供给官马、骆驼刍粟。元朝建立前,曾置孛可孙,世祖至元八年(1271),以重臣管领。十三年,废孛可孙,以宣徽院兼行其职。武宗至大二年(1309)改立度支院。四年,改为监,有监卿、太监、少监等官。

度支尚书

官名。三国魏置,掌财政收支。南北朝以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等曹,其中北齐度支尚书兼辖左民、右民等曹,于度支之外,包括民政事务。隋定六部制度,即沿北齐旧制,设度支尚书。开皇三年(583)改称民部。唐高宗即位,避世民讳,改称户部,其长官亦改为户部尚书,《隋书》以避讳之故,均写成“户部”。

度支使

官名。唐制,户部度支案掌国家财政收支,郎中掌收入,员外郎掌支出,侍郎总管检查。开元二十二年(734),始以他官判度支。安史之乱后,多以户部尚书、侍郎专管度支,或称度支使,或称判度支使、知度支事、勾当度支使,权任极重,与盐铁使、判户部或户部使合称三司。五代后唐长兴元年(930),并三司为一职,称三司使。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于东三省,每省一人,掌管财政。宣统三年(1911),裁黑龙江度支使,改由民政使兼管财政。

度牒库

宋官署名。掌印造并收藏度牒。

俄罗斯学

清学校名。不常置。从十七世纪末起,俄国每十年派学生数人来中国学习。雍正五年(1727),中俄订立《布连斯奇界约》与《恰克国条约》。次年,俄国学生数人到北京,请求肄业。雍正帝命于原会同馆设学,由汉、满族教师教授汉、满语文及经史典籍。理藩院亦建立俄罗斯学堂,请在京俄人教授汉、满子弟学习俄文。

封驳

封还皇帝失宣诏令,驳正臣下奏章违误。两汉常有大臣封还皇帝诏书事,但无专官掌管。唐门下省给事中专掌封驳,五代废驰,宋太宗淳化四年(993)恢复。明废门下省长官而保留六科给事中掌封驳,清雍正(1723-1735)以后,六科给事中与御史职掌合而为一,旧制遂废。

封典

皇帝给予官员及父母、祖先、妻室以爵位名号的荣典。参见“封赠”。

封疆大吏

明、清称总督、巡抚为封疆大吏,亦作疆臣、疆吏。督、抚总揽一省或数省军政大权,所以把他们与古代分封疆土的诸侯相比拟。

封人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封人,掌管修筑王畿、封国、都邑四周疆界上的封土堆和树木。春秋时各诸侯国都设有封人,典守封疆。同时掌管筑城之官亦称封人。《左传·宣公十一年》:“(楚)令尹蒍艾猎城沂,使封人虑事”。战国韩国尚设有封人主筑城。见《吕氏春秋·开春论》。

封赠

皇帝赐予官员父母、神先与妻室以爵位名号,存者称封,已死称赠。封赠先世,起自晋、宋,大抵封赠一代,极少延及祖父,亦未尝至作品,唐末以后,宰相贵臣方追赠三代。明、清文武官员一品封赠三代,二、三品封赠二代,四品至七品封赠一代,八、九品只封本峰,亦按不同品级封赠其妻以不同名号,一般在有庆典时封赠。

封桩库

宋库名。宋初收缴各割据势力所藏金帛至京师,另置库储存,称封桩库,每年节余亦存入此库。传宋太祖曾拟以此库存钱赎回燕云十六州。宋太宗先改名右藏库,太平兴国三年(978)又改内藏库。南宋孝宗时再置封桩库,分上下二库,收存各种杂税收入,以备急用。

封奏

密封奏章。清初沿明制,大臣奏事用本章,由通政司转内阁呈送皇帝。雍正年间设奏事处,命大臣奏事皆用奏折,各赐黄绫糊木匣,外加小锁,有二钥,一存内廷,一赐本官,凡有奏折,皆装入匣内,封锁呈进,由皇帝亲自开锁。如御史等有密奏,即以奏折装入封简封固,外加奏匣,称封奏。

阁老

唐两省官中书舍人与给事中相呼为阁老。明、清称内阁大学士为阁老。

阁校

宋馆阁校勘的简称。

阁学

官名别称。北宋宣和末年,陈亨伯进官龙图阁直学士,科称龙学。显谟、徽猷二阁直学士欲仿效之,但难称谟学、猷学,乃以阁学泛称诸阁学士。明沿此称,并泛称诸殿学士为殿学,翰林学士为翰学。清惟内阁学士称阁学。

给事黄门

官名。秦置,西汉沿置,与黄门侍郎同在黄门(宫门色黄)之内供职,故名。东汉将两官合并,名为给事黄门侍郎。

给事黄门侍郎

官名。东汉合并黄门侍郎与给事黄门之职,设给事黄门侍郎,为侍从皇帝左右之官。献帝时曾改为侍中侍郎,旋复原名。魏、晋时尚系侍从官。齐、梁以后,因执掌诏令,备皇帝顾问,地位逐渐提高。隋炀帝除去“给事”二字,为黄门侍郎,参见“中书侍郎”。

给事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五。炀帝时罢。唐为文官第二十二阶,正八品上。宋同唐。元丰改制后废。

给事中

官名。以在殿中给事(执事)得名。秦置,西汉为大夫、博士、议郎的加官,掌顾问应对,位在中常侍之下。东汉省。魏重置,或为加官或为正员。晋始全为正员,员无定,在散骑常侍下、给事黄门侍郎上。南朝属集书省。北魏不置。北齐属集书省。隋初不设,开皇六年(586),在吏部设给事郎。炀帝移归门下省,掌省读奏案,为从五品官。唐改名为给事中,位从五品官。唐改名为给事中,位五品上。高宗曾改为东台舍人,旋复旧称。唐给事中掌读署奏抄,驳正违失,诏敕若有不当,亦可于涂改后奏还,号为“涂归”。又与御史、中书舍人审理天下冤滞。宋、辽皆置。元无门下省而单设给事中,兼修起居注,成为史官。明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与六部相对,每科设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六科掌侍从、规谏、拾遗、补阙,以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可封还制敕,钞发章疏,稽察违误,权颇重,成为监察机关。但明都给事中不过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为从七品,品秩远低于前代。清六科属于都察院,各有掌印给事中、给事中,均满汉各一人,尊称给谏,又称给事,虽为言官,权限甚轻,非明给事中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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