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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旭志贺世庆 当前章节:15142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12:20

大理院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为大理院,置正卿、少卿为主官,下有刑科、民科推丞各一人,推事二十五人,余有典簿厅都典簿、典簿、主簿及录事。附设总检察厅,有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以及主簿、录事、看守所所长等。仿西方司法独立,规定其职权为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并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报,与旧大理寺仅有审核权者不同。司法行政,则另设法部。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亦以司法部为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设院长一人,民事与刑事各若士庭,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大理院审判不服高等闪电战判厅第二审判而上诉的案件及依法属于大理院特别权限的案件。总检察厅与大理院相配设置,独立行使取权。国民党政府改大理院为最高法院。检察部门亦附设于内,不独设。参见“大理寺”、“法部”。

大理正

官名。原为廷尉正。北齐以大理寺为署名,廷尉正亦改称大理正。详见“廷尉正”条。

大理丞

官名。晋武帝时始为廷尉置丞。南朝沿置。北魏亦置。北齐以大理寺为署名。遂称大理丞。原只一人,隋初为二人,炀帝改为勾检官,增至六人,分判狱事。唐又为大理丞,秩从六品上。丞一般为主官副职之称,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少卿,丞之职在正刑之轻重。唐制,丞断罪后,须经大理正审核。宋初仍设,后渐以他官兼。元丰官制行,以推丞、断丞代原丞。

大良造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六级。又名大上造,与第十五级少上造均取“主上造之士”之意得名。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

大两省

见“两省”。

大林牙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文翰。有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林牙、右林牙等官。

大令

县官尊称。战国至宋以前,县官都称令,故称。

大龙

见“龙图”。

大禄

乌孙官名。《汉书·西域传》列举乌孙官名,首为相,次即大禄。

大论

吐蕃官名。吐蕃谓“臣”为“论”,大相称“论茝”,亦称“大论”;副相称“论茝扈莽”,亦称“小论”。

大睦亲府

金官署名。泰和六年(1206),为避金世宗父宗尧讳,由大宗正府改名。

大内相

渤海国官名。政堂省的主官。大内相相当于唐尚书令,地位高于宣诏省、中台省的主官左相、右相。

大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大仆,设下大夫二人,是赞襄礼仪、规正王的服装和站立的位置,传达王命。所属有小臣、祭仆、御仆。

大人

北方部落首领名。乌桓、鲜卑、契丹各族部落与部落联盟首领皆称大人,选举产生,处理部落或部落联盟事务。

大三法司

清死刑案件,须由都察院、大理寺、刑部主管覆核,奏报得准,方得执行。详见“小三法司”。

大上造

爵位名。即“大良造”。

大师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为乐工之长。“大”即“太”。小师,《大射仪》、《论语·微子》、《史记·周本纪》均作“少师”,大师所属乐工有瞽蒙(盲人)、视瞭(明目人)各三百人,又有掌教奏各种乐器的钟师、笙师等,掌教舞乐的旄人,鞮鞻氏等。

大史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史,设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大”即“太”,详见“太史”。

大使

一、官称。北魏正光五年(524),以郦道元为大使,慰抚六镇,大使之名始此。隋初有安抚大使,唐初有黜陡大使、经略大使。唐亲王遥领节度使称节度大使,其副使称副大使知节度事,处理实际事务。宋安抚、经略、制置等使之位高秩重者亦称大使。元管理制造、税务、仓库等事官员有大使,明、清沿袭,为低级官员。

二、近现代外交官官员。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由国家元首任命,在所驻国家代表本国及本国元首,为最高的外交代表。此为国际公认的准则,而非个别国家的规定。我国民国时期驻外使节,在三十年后期以前,均用比大使低一级的公使衔。

大庶长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八级,仅次于列侯、关内侯。据《史记·秦本纪》,宁公(前716-704年在位)时已有此官。

大司成

官名。教导“世子”(贵族子弟)之官。《礼记·文王世子》:“大乐正学舞干戚,语说命乞言,皆大乐正授数,大司成论说在东序”。江永说:“大乐正、小乐正所教者仪文器数,别设大司成一官专讲说义理”(朱彬《礼记训纂》引)。唐高宗一度改国子监为司成馆,祭酒为大司成,旋复归。但仍相沿为祭酒的别称。

大司空

官名。汉绥和元年(前8)由御史大夫改置,为三公之一。建平二年(公元前5)复旧称。元寿二年(公元前1)仍改称大司空。东汉建武二十七年(51)‘发放改称司空。《周礼》冬官之篇佚,北周依《周礼》制六官,据儒者相传之说,以大司空为冬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明、清习惯上常称工部尚书为大司空。

大司乐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司乐,设中大夫二人,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大司乐为乐官之长,兼掌学政,亦称大乐正,又与乐师(小乐正)通称乐正,通掌大小学之政法,而专教大学,师氏、保氏、乐师则专教小学。大学之名,诸说纷异,《周礼》作“成均”,《礼记·王制》谓:“天子曰辟雍,诸侯曰頖宫。”

大司马

官名。《周礼》以大司马为夏官之长。汉元狩四年(前119)始置,加于大将军、骠骑将军号前。地节三年(前67),始单置。绥和元年(前8)与丞相、大司空为三公。建武二十七年(51),改名太尉。灵帝时又于太尉外另置大司马。魏、晋为上公之一,位三公之上。南北朝置废不常。陈用作赠官。北朝魏、齐与大将军为“二大”,典武事,亦在三公之上。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以为夏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隋以后废。明、清为兵部尚书的别称。

大司农

官名。秦置治粟内史。西汉沿置,为九卿之一。景帝后元年(前143),改名为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再改为大司农。掌钱谷,为国家财政长官,与管理皇帝私财的少府并列。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及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共六十五长、丞。王莽改大司农为羲和,又改为纳言。东汉复原名,职掌如旧,仅将盐铁划归郡国管理。汉末以后,财政收支划归尚书的度支,各种理财之官,陆续出现,大司农的职权缩小。东晋一度裁撤。南朝梁、陈称司农卿。北魏复为大司农。北齐以司农寺为官署名,司农寺卿为官名。隋、唐沿齐制,所司以仓储为主,汉大司农所司,大部归户部。宋、金、元均设大司农,金以司农司为署名,元先后以农政院、务农司、司农寺为署名。明太祖一度设司农司及卿、少卿等官罘久撤销,其职并入户部。大司农为户部尚书的习称,简称大农。

大司农司

元官署名。掌农桑、水利、学校、饥荒等事。至元七年(1270)始置,十四年罢。十八年,改立农政院;二十年先后改立务农司与司农寺。二十三年,仍改大司农司,有大司农、大司农卿、少卿等官。

大司徒

官名。《周礼》以大司徒为地官之长。汉元寿二年(前1),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建武二十七年(51),改称司徒。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为地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

大司宪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御史台为宪台,御史大夫为大司宪。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大惕隐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太祖时置。掌皇族政教。长官为惕称(亦称梯里已),下有知惕稳司事、惕隐都监等官。

大天

唐吏部尚书别称。见宋洪迈《容斋随笔》卷四、第十五条“官称别名”。

大田

官名。田官之长。春秋、战国时齐、秦国设置。《吕氏春秋·勿躬》:“管子复于桓公曰:垦田大邑,辟土艺粟,尽地力之利,臣不若宁遬,请置以为大田”。秦律·田律》:“乘马服牛禀(廪),……禀大田而毋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禀之,勿深致”。

大挑

清乾隆十七年(1752)定制,三科(原定四科,嘉庆五年(1800)改三科)不中的举人,由吏部据其形貌应对挑选,一等以知县用,二等以教职用。六年一次,使举人有较宽的出路。

大通桥监督

清官名。属户部仓场衙门。掌转大通桥陆运漕米,过通州石坝以船运,过大通桥以车运。满、汉各一人,由京、通十三仓监督简选调充。

大王

契丹族部首领之称,由夷离堇改。其下有左右宰相、太师、太保、太尉、惕隐等官,惕隐后改称司徒。

大王院

辽北面官中北大王院与南大王院的通称。

大像使

唐官名。武则天时,命全国僧尼每人出二钱,聚资造大像,特置此官主其事。

大行

指新近去世的皇帝,取一去不返之意。

大行令

官名。秦官有典客,掌少数民族事务。汉初沿设。景帝中六年(前144)改为大行令,所属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大行令为大鸿胪,行人改名为大行令。大行令秩六百石,所属除丞外,有治礼郎数十人。行人为掌交际礼仪之官。《周礼》秋官有大行人、小行人,为掌四方朝聘宾客及使命往来之官。

大行人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大行人,设中大夫二人。掌接待大宾(诸侯)、大客(孤卿)之礼仪。

大学士

官名。唐景龙二年(708)置修文馆(后改弦文馆、昭文馆)大学士,至德二年(757)置集贤院大学士,元和年间后,皆由宰相兼领。天宝二年(743)又曾置崇贤馆大学士,亦由宰相兼领,贞元四年(788)废。五代后梁曾置金銮殿大学士。襟初,沿唐制,宰相分兼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其后又置观文殿、贤政殿大学士,用以优礼前任宰执。明洪武十五年(1382),仿宋制,置华盖殿(后改中极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大学士,以辅太子,备顾问。明成祖选翰林官入直文渊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有人渐升为大学士,但官阶仅五品。仁宗增置谨身殿(后改建极殿)大学士,后大学士常以三孤兼任尚书,地位尊崇,为皇帝起草诏令,批答奏章,虽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实权,号称辅臣。清初,置内三院大学士,顺治十五年(1658),改内三院为内阁,置中和、保和、文华、武英诸殿与东阁、文渊阁大学士。嗣一度复内三院旧制。雍正九年(1731),置协办大学士,乾隆十三年(1748)定制,置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官衔以保和、文华、武英三殿及体仁、文渊、东阁三阁为称,其中保和殿大学士不常置,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清大学士官阶一品,为文臣最高级,名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而清初有议政处制其权力,雍正年间置军机处后,其职权被取代,但军机大臣及内外官员之资望特重者仍爱大学士,以示尊崇。

大仪

一、宋妃嫔称号。处皇后及诸妃之下,与贵仪、淑仪等并列,略当于前代的九嫔。

二、唐礼部尚书别称,见宋洪迈《容斋随笔》卷四、第十五条“官称别名”。

大尹

春秋战国时宋国官名,见《左传·哀公二十六年》,亦见《战国策·宋策》。杜预谓系近臣有宠者。于鬯《校书》则疑为外戚官名。又,王莽改太守为大尹,东汉复旧称。

大有司

宋尚书省的俗称。

大予乐令

官名。即大(太)乐令。东汉明帝永平三年(60),据《尚书》璇机钤》“有帝汉出,德洽作乐名予”,改称大予乐令。

大驭

一、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大驭,设在大夫二人。周王所乘之“路”(车),“玉路”最为贵重,系祭礼时所乘,大驭即驾御玉路之官。

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夏官府有大驭中大夫,正五命,其副为小驭下大夫。所属有*戎驭大夫,即《周礼》戎仆改名。余有斋驭下大夫、道驭上士、田驭上士,即《周礼》的齐(斋)仆、道仆、田仆。另有衔枚中士,则以《周礼》秋官所属的*衔枚氏为据。

大元帅

官名。民国时期以大元帅为国家元首称号的有两人三次。第一次,民国六年(1917)9月10日至七年5月20日,孙中山任护法军政府大元帅。这是由国会非常会议选举产生的国家元首,符合民国初建时订定的《监时约法》精神。第二次,民国十二年(1923)2月21日孙中山在广州任大元帅,3月2日,孙中山组织大元帅大本营,这是在驱逐陈炯明后成立的非常政权机构。第三次,民国十六年(1927)至十七年张作霖组织*北京军政府,自称陆海军大元帅。

大元帅大本营

民国十二年(1923)孙中山回粤,任大元帅,于3月2日组成大元帅大本营。大本营设外交、内政、财政、建设四部,法制、审计二局,并有参谋长、秘书长、参军长等幕僚,另有大理院、总检察厅。

大中正

一、曹魏齐王芳时,司马懿执政,于中正外,在州置大中正,任区别人才、分为九等之职。南朝齐、梁亦重此职。

二、古渤海国官名。渤海仿唐制,设中正台以拟唐之御史台,以大中正为主官,相当于唐之御史大夫。

大舟卿

官名。梁武帝天监七年(508)改都水使者为大舟卿。陈沿称。隋沿魏、齐旧制,仍为都水使者。

大祝

官名。西周始置。见《禽鼎》。《礼记·曲礼》谓为天官六大之一。《周礼》谓为春官宗伯的属官,为祝官之长,有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直属者有小祝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大祝亦称泰祝。《左传》多谓掌祝者为祝史,亦称祭史,乃祝官之通称,不仅指此官。掌祭祀的祈祷,接待受祭的“尸”(用活人装扮成祖先来受祭)。汉有大祝令丞,为太常属官。隋、唐以后均曾设置,清废。

大资

宋资政殿大学士的简称。参见“资政”。

大宗

西周官名。即“宗伯”。亦称上宗,见《书·顾命》。《礼记·曲礼》为天官六大之一。《周礼》以宗伯为春官,有大宗伯、小宗伯。

大宗伯

《周礼》谓春官之长为大宗伯,掌礼制,爵为卿。以小宗伯为佐官。参见“春官”、“宗伯”各条。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春官府亦以大宗伯为长官,设卿一人,正七命;佐官为小宗伯,上大夫二人,正六命;春官府又有都上士,正三命。《唐六典》谓大宗伯相当于礼部尚书,小宗伯相当于太常少卿,春官府都上士相当于礼部员外郎。后以大宗伯为礼部尚书的别称,少宗伯为礼部侍郎的别称,少宗伯即小宗伯。

大宗正司

宋官署名。景祐三年(1036)置。掌纠合宗室外族属而训之以德行、道艺接受其词论而纠正其违失,有罪即先劾奏皇帝,法例不能决断者,即共同上殿取裁。总管宗室服属远近之数及其赏罚规式。每年记录宗室存亡之数报宗正寺。长官为知大宗正事与同知大宗正事,以宗室团练、观察使以上有德望者充任,丞二人,以文臣京朝官以上者充任。大宗正司官,先皆以宗室充任,熙宁三年(1070),始以异姓朝臣知丞事。

大总统

官名。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国家元首。1911年12月29日,十七省代表会议在南京选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是为有大总统之始。第二次直奉战争后,大总统曹锟被囚,于民国十三年(1924)11月2日宣告退位。自此北洋政府不再以大总统为元首称号。国民党政府时期至1948年4月19日,始由“国民大会”选蒋中正为总统,不加“大”字。

大冢宰

官名。《周礼》有天官冢宰,与其他五官(地、春、夏、秋、冬)并列,则称太宰;称冢宰则总领百官,大五官之上。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天官府,以大冢宰卿为主官,正七命。副为小冢宰上大夫,另有天官府都上士,办理本府诸事。北周大冢宰若有“五府总于天官”之命,则与《周礼》之冢宰相同,执掌国政。若无此命,则仅统本府各官。

大阍

楚国官名。见《左传·庄公十九年》。杜预注谓相当于晋朝之城门校尉,为典守城门之官,按《左传》谓鬻拳以武器迫使楚王听谏,事后自刖,楚国使为此官,其地位不低,与《周礼》所载“阍人”及使刖者守囿等,都不同。

大晟府

北宋官署名。掌乐律。崇宁四年(1105)置,长官为大司乐,副为典乐,所属有大乐令、协律郎、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官。宣和二年(1120)废。

大胥

官员。《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学士(在学中学舞的卿大夫士之子)的版籍,按籍召令入学。其职为乐师的助手。

大庙守卫司百户

官名。清沿明制,置于孔子墓地。属衍圣公府。掌孔子陵庙户籍,典守乐器,祭祀时洗涤。

凡山采木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至元十四年(1277)置。掌采伐车辆等杂作木材,以及制造只孙系腰刀把等物。有达鲁花赤,提举、同提兴、副提举等官。

飞龙使

官名。唐万岁通天元年(696)在殿中省置飞龙等六厩,饲养皇室马匹,由殿中丞主管以宦官为飞龙使。宋初承前制,置左、右飞龙使,主管左、右飞龙院。太平兴国五年(980),改飞龙院为天厩坊,罢飞龙使,另置监官。辽北面诸厩官亦有飞龙院飞龙使。

飞骑尉

武散官名。隋文帝时置。炀帝时罢。详见“武骑尉”。唐置勋官十二转,其三转为飞骑尉,当于从六品。宋、金沿置,元、明从五品。明文官别为协正庶户。清废。

千牛

官名。千牛本皇帝防身刀名。北魏置置千年备身,掌执御刀护卫皇帝。北齐左右将军、隋左右领左右府、唐左右千牛卫所属皆有千牛备身,掌执千牛刀宿卫侍从。宋环卫官有左右千牛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等。辽、金曾置,元废。

千人

官名。汉郡吏中的武职人员。《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汉旧仪》:“置部尉、千人、司马……”。《汉书·韩延寿传》叙延寿在东郡试骑士事,军假司马、千人在延寿车旁持幢(以羽毛为饰的旗帜)。

千户

官名。金千户,女真语称猛安,为世袭军职,统领谋克,*受万户管辖。元军制以千户为千夫之长,隶属于万户。在地方者受各路万户府管辖。千户的官署称千户所,统领各百户所,有兵七百人以上为上千户所,五百人以上为中千户所,三百人以上为下千户所。千户所设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明兵制实行卫所制度,每卫五千六百人;下设千户所,有兵一千一百二十人,以千户为官长。

千石

汉官秩,在比二千石之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千石者,(月各)九十斛御史中丞、丞相的长史、东汉的尚书令等为此级。参见“万石”。

千总

官名。明初,驻守京师兵,分三大营,置有把总、把司、把牌等官,嘉靖二十九年(1550)增置千总,多由功臣、外戚充任。后增置日多,职位日轻,至清代成绿营兵军官,秩正六品,位次守备,称营千总。清京城巡捕五营有此官。京城内九门、外七门各置二人,统辖十六门门军,称门千总。漕运总督所辖各卫所置称卫千总,所辖守御所置称所千总,统军督运漕粮。四川、云南、甘肃、贵州等省土司官中有士千总。

工部

官署名。西汉时本由将作大匠、少府等分掌工程、苑囿等事。东汉始以民曹掌缮治、动作、盐池、苑囿。魏以左民尚书领其事。晋以后,尚书屯田、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水利)等瑛,所掌均属工务范围。北齐以祠部尚书辖屯田、起部,以都官尚书辖水部。隋文帝定六部制度,设工部,掌管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主官为尚书。炀帝时以侍郎为次官。历代沿袭。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商部。三十二年,并工部入商部,易名农工商部。工部原辖部分职务划入民政、度支、陆军等部。

工关

清代税关。掌征收竹、木、船钞。属工部。宣统三年(1911),工关多改称常关,并隶度支部。

工官

官名。先秦有工师,为工官之长。当时工匠多由国家管辖,凡管理工匠之官,都称工官。秦、汉少府、中尉等官所呼,都有手工业部门。《史记·平准书》:“边兵不足,乃发武库工官兵器以赡之”。武库有令、丞,为中尉(后改执金吾)属官。《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尉条,《续汉书·百官志四》执金吾条,述属官均至武库为止,盖工官职卑,概从省略,据此则其他有造作之职的官署官吏,所属必有工官无疑又西汉在蜀、广汉、河内等郡特置工官,掌制造武器、日用器物与手工艺品,设有护工卒史等官。东汉沿置,掌收手工业品的税。

工商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北洋政府始设。主管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设总务厅与工务、商务、矿务三司。次年,与农林部合并为农商部。

工师

官名,掌百工和手工业制造,西周始置,称为“工”。《国语·周语上》:“工协革”。韦昭注:“工,百工之官。”春秋战国时都称“工师”。《孟子·梁惠王下》载孟子见齐宣王曰:“为巨室,则必使工师求大木,匠人斫而小之而怒。”

工正

官名。春秋时齐、鲁、宋、楚等国设。为司马属官,掌车服。《左传·襄公九年(记宋灾,“使皇郧(官为司马)命校正出马,工正出车。”《左传·昭公四年》记杜泄曰:“夫子(指叔孙)为司马,与工正书服”。杜预注:“服,车服之器,工正所书。”或称工人。《国语·周语中》:“工人展车”。韦昭注:“展省客车,补伤败也。”

广储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康熙十六年(1677)由御用监改置。下设银、皮、瓷、缎、衣、茶六库,掌其出纳。银库储金银,皮库储皮革、昵绒、象牙、犀角等,瓷库储瓷器及铜、锡器皿,缎库储缎、纱、绸、绫、绢、布等,衣库储朝服、便衣及八旗兵丁盔甲等,茶库储茶叶、人碜、香、纸、颜料、绒线等。六库之下设有银作、铜作、染作、衣作、绣作、花作、皮作、帽房、针线房,分别承做各项物品。广储司每年由内务府大臣一人轮值管理,本司设总管六库郎中及六库郎中、中外郎、司库、司匠、副司库、库使等员。

广惠库

明官库名,又名宝钞广惠库。属户部。掌储存钱钞,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广惠司

元官署名。 属太医院。至元七年(1270)置。掌修制御用回回药物及和剂,并治疗诸宿卫士及在京孤寒者。有司卿、少卿、司丞、经历、知事等官。所属有大都、上都回回药物院。

广积库

明官库名。属工部。掌贮存硫磺、硝石,为内库之一。

广教总管府

元官署名。至顺二年(1331)置。掌僧尼事务。全国共置十六所,各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府事、判官,除总管以僧人充任外,皆由宣政院选流内官拟注。元统二年(1334)废。

广乐库

元官署名。属礼部仪风司及教坊司。皇庆元年(1312)始置。掌乐器物等物。

广威将军

曹魏始置。北魏也有此号。金为武散官。正五品,元升正四品。明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

广文馆

唐国子监所属七学之一。天宝九载(750)置。设博士四人助教二人。生徒为附监修进士之业者。博士秩正六品上,较国子博士低。生徒六十人,远少于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广文博士清苦闲散,杜甫有“广文先生官独冷”(《醉时歌·赠广文馆博士郑虔》)之句。明、清为儒学教官的别称。

广盈库

明官库名。属工部。掌贮存纻丝、纱罗、绫锦、紬绢,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及第

科举考中之称。列榜有甲乙次第,故称。明、清时只殿试一甲一、二、三名赐进士及第,余称进士出身或同进士出身,不称及第。

巾帽局

明宦官官署名。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管理、金书、掌司、监工等员。掌造宫内使帽靴,驸马冠靴及藩王诸旗尉帽靴。

商官名。常奉命征伐和射猎。《殷虚马契前编》卷三第三十一第二片:“贞肇马左右中人三百”。可知“马”分左、右、中三队,每队百人。后世马司之官,或从此出。

门斗

清国子监、府学、州学、县学公役的通称。

门候

官名。汉将军营门有门候,品秩职务,史无明文,当系下级武官,司警卫传达。

门下

一、本为门庭之下的意思。古代从皇帝到郡县长吏,均可适用。侍中等官本管皇帝门下众事,后形成官署门下省。汉、魏、晋、南北朝的州、郡、县长官的属吏,均纲纪(功曹、五官掾等)以地位较高另列外,统称门下诸吏。其中有门下吏者,简称门下。

二、南朝齐称侍中为门下,给事黄门侍郎为小门下,见《南齐书·百官志》。

门下督

官名。汉、魏、西晋时郡国守相的属吏。汉全称为“门下督盗贼”,简称“门下督”、“督盗”、“督盗贼”。魏、晋或称“门下督”,或称“帐下督”。主兵卫,任巡察导从等事。南北朝时惟北齐清都郡有此职。

门下坊

官署名。北齐始置。为东宫二坊之一。设中庶子、中舍人、通事守舍人、主事守舍人各四人,又领殿内、典膳、药藏、斋帅等局。隋沿置,设左庶子二人、内舍人四人及录事、主事令史等官,又领司经、宫门、内直(即北齐殿内)、典膳、药藏、斋帅六局。唐改门下坊称左*春坊。参见“典书坊”。

门下封驳司

宋官署名。掌封驳。淳化四年(993)置封驳司,隶通进银台司。咸平四年(1001)改门下封驳司。元丰改制后,改属门下省,为封驳房。

门下省

官署名。东汉称侍中地,门下省正式名称出现于南朝齐、梁以后,主官为侍中,掌献纳谏正等事。南朝梁门下省所统有太医等令,北齐亦兼统尚食、尚药等局。隋炀帝另设殿内省,将尚食等局划入。隋、唐以门下省长官侍中为宰相,与中书、尚书二省长官侍中为宰相,与中书、尚书二省长官同秉大政。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侍中之名,隋先依北周,为纳言,大业中改侍内。唐初为纳言,武德三年(620)为侍中,高宗时为左相,武则天时复为纳言。玄宗开元初曾为黄门监继而复旧;天宝时又改为左相。肃宗至德二载(757)仍用原名后,始不再改。门下省之名,亦于唐高宗、武则天、玄宗时分别改为东台、鸾台、黄门省。主官之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宋初门下省徒存空名,仅主朝仪等事。元丰改制,恢复审查诏令的旧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任宰相,仍设门下、中书侍郎为副相。南宋建炎三年(1129)合三省为一,副相改为参知政事。辽、金亦有门下省,金海陵时废。

门下侍郎

官名。秦、汉有黄门侍郎,与侍中俱管门下众事,为帝王近侍。南北朝时地位逐渐提高,参与朝廷大政。唐天宝元年(742)改称门下侍郎。至德二载(757)仍旧名。大历二年(767)再改为门下侍郎。唐门下侍郎,本正四品上,大历时升为正三品,为门下省长官侍中之副,宋沿置,其官常不领门下省之职,仅为虚衔。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职,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为宰相,又另置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为副相。建炎三年(1129),改宰相及副相官名,门下侍郎遂废。

门下五吏

汉三公、郡守、县令均以贼曹、督盗贼、功曹、主簿、主记为门下五吏。《续汉书·舆服志》谓自三公至三百石县长出行时,贼曹、督盗贼、功曹三车为导,主簿、主记两车后从。嘉祥武氏祠画像石有县令出行图。内容与此记载相符,惟以“门下游徼”代“门下督盗贼”。画像榜题在“贼曹”、“游徼”、“功曹”前均加“门下”二字。

门下贼曹

见“贼曹”。

门尹

官名。春秋时宋国有此官,见《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清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十谓:“《国语》‘敌国宾至,关尹以告,门尹除门’,《周礼·地官》之属有司门、司关、郑司农以司关为关尹,则门尹即《周礼》之司门也。”杨伯峻谓司门官卑,与宋使门尹般至晋军中告急的情事不合。

女酒

北魏女官名。《周礼》谓天官祖宰属官酒正的属员中有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两者都是造酒的女奴,女酒为奚的上级。北魏女官有女酒、女飨、女食、奚官女奴,按其名称,与《周礼》所述近似,当为掌管宫中酒食的人员,惟四者地位相同,均相当于外廷的五品官。

女食

见“女酒”。

女史

一、女官名。《周礼》谓天官冢宰所属有女史,掌管王后所行的礼仪,帮助王后治理宫内之政,考核内宫所有财物,草写王后发布的命令。又天官所属的世妇,属下有女史二人,掌管书写文件等事,与天官直属的女史不同。旧时也用作对知识妇女的尊称。

二、北魏置,相当于外廷的二品官。

女侍中

北魏女官官名。掌宫内诸事,次于内司,与作司、大监相当于外廷二品官。

女贤人

北魏女官官名。与监、女尚书、美人、女史、书史、书女、小书女并列,相当于外廷三品官。

女秀才

明代选取读书通文理妇女入宫,称女秀才,可递升女史、宫官以至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六局掌印。

女御

妃嫔称号。《周礼·天官冢宰》谓天子之妾有女御,位在九嫔、世妇之下,掌管后妃依照尊卑的次序侍寝于天子的事务,遇祭祀等事,辅助或随从世妇。郑玄注谓女御有八十一人。《礼记·昏义》作八十一御妻,则女御即御妻。隋炀帝因之,设女御八十一人,包括宝林二十四人、御女二十四人、采女三十七人。唐称御妻,不再用女御之名。

女飨

见“女酒”。

乞祠

见“奉祠”。

三百石

汉官秩,在比四百石之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三百石者(月各)四十斛。”小县的县长等为此级。参见“万石”。

三班六房

明、清时期,府、州、县署衙役与书吏的总称。衙役分三班,即皂班、壮班、快班。皂班亦称西班,掌行刑、站堂。壮班亦呵道、门卫、传案、催科等事。快班亦称捕班,分步快与马快,原掌传递公文,后主缉捕。班有班头。头房为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为朝廷六部的缩略,分理文书稿件,其办事人员皆为书吏,亦称书办,未入流。

三班使臣

宋制,低级武官内殿承制(敦武郎)、内蓼崇班(修武郎)统称大使臣,东头供奉官(从义郎)、西头供奉官(秉义郎)、左侍禁(忠训郎)、右侍禁(忠翊郎)、左班殿直(成忠郎)、右班殿直(保义郎)、三班奉职(承节郎)、三班借职(承信郎)、殿侍(下班祗应)等统称小使臣。宋初,大小使臣注拟、升移等事,皆归三班院主管,故大小使臣又统称三班使臣。三班指左、右班,供奉班。

三班院

宋官署名。雍熙四年(987)置。掌使臣注拟、升迁、酬赏等事。元丰改制后为侍郎右选。

三大宪

清地方官员因总督(或巡抚)与布政使、按察使皆为上级主管官,故总称之为三大宪。

三殿三阁

清大学士系殿阁衔,本来有中和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凡四殿三阁。乾隆十三年(1748),省中和殿,增体仁阁,遂以三殿三阁为定制,惟保和殿不常置,终清之世,授保和殿大学士者惟傅恒一人。自此序班以文华居首。然清廷旧规,凡岁时庆节朝会,汉员应列满员之下。光绪间,李鸿章为文华殿大学士,宝鋆为武英殿大学士,武英之班乃转居文华之上。

三独坐

东汉时,尚书令、司隶校尉、御史中丞在朝会时均专席而坐,故称。汉百官朝会,一般接席而坐,此三官独坐一席,以示皇帝优宠。

三法司

明、清以刑部、都察院与大理寺合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与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

三夫人

帝王妃嫔。《礼记·昏仪》谓天子除后外有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晋武帝始依此说,规定以贵嫔、夫人、贵人为三夫人,位皇后下。南朝宋以下各代均设三夫人,称、名称不尽相同,如南朝宋之三夫人为贵妃、贵嫔、贵人。北齐后期为弘德、正德、崇德。北周改称三妃,为贵妃、长贵妃、德妃。唐初有四夫人,指贵妃、淑妃、德妃、贤妃,已不按旧规。玄守宗又以惠、丽、华三妃为三夫人,但后来又置贵妃,夫人之数不限于三。以后各代也不再按此说办事。

三府

东汉指太尉、司徒、司空的官署。

三公

一、周辅佐天子的鸷执政大臣称“公”。相传有三公之说。汉经学的古文学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今文家又以司徒、司马、司空为三公,见许慎《五经异义》(《北堂书钞》卷五十引)。古文尚书《周官》佚文:“立大师、大傅、大保、兹惟三公”(《周礼·地官·序官》保氏下贾公彦疏引《U顾志》)。《大戴礼·保傅篇》谓“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此三公之职也。”而《白虎通·封公侯篇》:“司马主兵,司徒主人,司空主地,王者受命为天地人之职,故分职以置三公。”《韩诗外传》卷八相同,惟称“司马主天”。

二、西汉绥和元年(公元前8)建三公官,以丞相、大司空(原御史大夫)、大司马(本太尉,武帝先省太尉,不久增置大司马)为三公。元寿二年(公元前1),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建武二十七年(51),改大司马为太尉,大司徒、大司空悉去“大“字。汉末建安十三年(208),罢三公,置丞相、御史大夫。魏初再置三公,仅为虚衔。至唐宋均同。北宋政和二年(1112),诏改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为真宰相。后蔡京、童贯以太师为衬相,然衬相另有官名,太师仍为虚衔。元、明、清沿袭,均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为大臣官衔。

三公曹

官署名。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四曹办事,旋又增置三公曹,主断狱。东汉三公曹改主岁终考课州郡事,辞讼改归二千石曹。魏、晋沿置。

三孤

指少师、少傅、少保。此说出于汉代经学家,见许慎《五经异义》(《北堂书钞》卷五十引)。《周礼》只有“孤”,无“三孤”之称;以“孤”在“三公”之下,“卿大夫”之上。贾谊《新书》有三公、三少,尚无“三孤”。《汉书·百官公卿表》有三公、三少,并说:“少师、少傅、少保是为孤卿”。伪《古文尚书·周官》有三公、三孤,足证其出于后人伪造。详梅鷟《尚书考异》卷五。称“孤”之意,据杜佑《通典》卷二十,卷“孤,特也,言卑于公,尊于卿。”魏、晋、南北朝以后,三公成尊高的荣称。北周以三公、三孤同时为荣称,唐至明、清沿用。

三馆

唐以统文馆(即昭文馆、修文馆)、集贤殿书院、史馆为三馆。弘文属门下省,掌校书及教授生徒,集贤属中书省,掌刊辑书籍,并承旨撰集文章;史馆亦属中书省,掌修国史。宋亦以昭文馆、集贤院、史馆为三馆。另有广文、太学、律学三馆,为中央教育机构,亦称三馆。

三互法

东汉桓帝时制定的回避规定。《后汉书·蔡邕传》:“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李贤注:“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按原定办法只说“不得对相监临”,所限仅为同等官职,如甲郡人任乙郡守,则乙郡人不得任甲郡守,桓帝时的三互法扩大限制范围,故有选用艰难的情况。该法的详细规定,史载不详。

三九

三公九卿的简称,见《后汉书·郎顗传》。

三考

官吏考绩制度。三年一考,九年三考,按结果决定升降奖惩。汉以后,各朝一般均采三考制。又科举制度中的乡试、会试、殿试亦统称“三考”。

三口通商大臣

清官名。咸丰八年)1858)、十年(1860)、《天津条约》、《北京条约》订立后,为适应北方沿海通商口岩开放的形势,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立三口通商大臣,办理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三口通商事务,管理天津关税。同治九年(1870),天津教案后,改由直隶总督兼任,并改称北洋通商大臣。

三老

乡官。掌教化,战国魏已有三老。秦置乡三老,汉又增县三老。《汉书·高帝纪上》:“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东汉时又有郡三老,见《后汉书·王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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