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谏
宋门下省有给事中,掌封驳政令违失,另有左、右谏议大夫分隶门下、中书二省,掌规谏讽谕,二者合称给谏。清为六科给事中别称。
宫保
明、清各级官员缘有虚衔,最高级荣誉官衔为太师、省师,太傅、少傅,太保、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少师,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太子太保、太子少保,缘大臣加衔或死后赠官,通称宫衔,咸丰后不再用“师”而多用“保”,故又别称宫保。
宫伯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宫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管理充当宿卫的贵族子弟,依功过行赏罚。北周沿此名,设置左右宫伯中大夫、正五命,左右小宫伯下大夫、正四命,左右宫伯都上士、正三命。宫伯掌侍卫之禁,为宫内侍卫之长。
宫殿监督领侍
清宦官官名。雍正四年(1726),定敬事房正四品总管的官衔为宫殿监督领侍,是为清宦官最高官衔。
宫殿监副侍
清宦官官名。雍正四年(1726),定六品副总管的官衔为宫殿监副侍。
宫殿监正侍
清宦官官名。雍正四年(1726),定从四品副总管的官衔为宫殿监正侍,寻改五品。在清宦官中,仅次于正四品的宫殿监督领侍。
宫府寺
唐官署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东宫官的家令寺为宫府寺,家令为宫府寺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均复原名。
宫教博士
官名。掌教习宫人书算众艺。北齐长秋寺的掖庭等署各有宫教博士二人。隋掖庭局(署)同北齐。唐中书省所属有内文学馆,以儒者一人为学士,掌教宫人。如意元年(692)改名习艺馆,旋改称万林内教坊,不久又为习艺馆,设内教博士十八人,分授各科,包括经、史、庄老、书法、棋艺等。开元末,废习艺馆,只设宫教博士二人,用宦官任职,隶内侍省。
宫厩尹
楚国官名。《左传·襄公十五年》记楚国任官事,所列官名凡九,宫厩尹居末位。
宫门将
官名。隋文帝置太子左右监门率,掌东宫诸门禁卫。炀帝改为宫门将,并将所属直长十人,改为直事,置六十人。唐武德五年(622),复左右监门率原名。
宫门局
官署名。隋于东宫官署门下坊置宫门局,掌宫门管钥,依规定时刻开关。有门大夫,为从六品官。炀帝改门大夫为宫门监。唐沿设,隶左春坊(门下坊改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宫门监为宫门郎,从六品下,有丞,辖门仆百人。辽南面官中有宫门局、宫门郎。
宫使
辽官名。为太祖弘义宫、太宗永兴宫等十二帝后宫的长官。掌宫中诸事,下有副使、太师、太保、侍中等官。
宫尹府
唐官署名。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詹事府为宫尹府,詹事为太尹,少詹事为少尹。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宫苑司
金官署名。属宣徽院。掌宫庭修饰、洒扫、启闭门户、铺设毡席等事。有令、丞等官。
宫正
官名。一、《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宫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四人,掌王宫之戒令纠禁。二、三国魏初曾改御史中丞为宫正,后复旧。三、北周东宫官有左右宫正,为太子师之官。四、唐内宫女官有宫正一人,正五品,所属有司正、典正等,掌宫中戒令纠禁,凡宫人供职有错误犯禁时,小事可即决罚,大事则须奏报请示。
宫闱局
官署名。隋始置。炀帝时改局称署,唐复称局。属内侍省,隋炀帝时属长秋监,唐仍属内侍省。掌侍奉宫闱,出入管钥,总管小给使学生名籍,给以粮廪。有令、丞。金属宣徽院,掌宫中閤门之禁。有提点、使、副使等官。
拱卫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二阶为拱卫大夫。
拱卫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十四阶为拱卫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三十二阶。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掌宿卫近侍控鹤军六百余户及仪卫之事。至元三年(1266)始置拱卫司,属礼部。九年升拱卫直都指挥使司。有指挥使、副都指使等官。十六年,增置达鲁花赤一员,改隶宣徽院。二十五年,复隶礼部。至顺二年(1331),拨隶侍正府。
钩盾令
官名。汉少府属官有钩盾令,秩六百石,由宦者任中。典诸近池苑囿游观之处。《汉书·百官公卿表》谓所属有五丞二尉,不言其详。《续汉书·百官志三》列举永安丞、苑中丞、果丞、鸿池丞、南园丞及濯龙监、直里监,二监当即《汉书》所云之尉:“永安”等皆园苑名,“苑中”指离宫,“果”指果园。
寡恤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以及主事等官。掌恩诏赦典,清理庶狱,兼稽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案状。
寡人
君王自称。春秋战国时,诸侯王皆称寡人。从汉至五代,也有此称。刘邦为汉王时,韩信为齐王时,隋杨广为晋王时,后汉刘赟被迎立时,均自称寡人,惟汉时尚多见,汉以后较少见。
挂牌
清地方官员自知府以下出缺时,由各省布政使派员署理,在衙前悬牌公布,称挂牌,撤任亦同。
挂印将军
明制,各省、镇的镇守总兵官、副总兵,多以五军都督府的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及公、侯、伯充任,遇重大征战,则挂诸号将军或大将军、前将军、副将军印,带兵出征,事毕归还,称挂印将军。
冠军大将军
唐、宋武散官名,正三品上,为武官的第四级。
冠军将军
官名。秦末,楚怀王以宋义为卿子冠军。冠军之名始此。曹魏正始中,以文钦为冠军将军。南北朝沿置。
贵赤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主要由贵赤(即贵由赤,意为善跑者)组成。有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等官。所属有千户所八翼。
贵姬
妃嫔称号。东晋明帝省贵人,置贵姬,为三夫人之一。南朝梁亦沿置,但《晋书·后妃传》有关记载,均仍作“贵人”。
贵人
妃嫔称号。东汉初年置,位仅次于皇后。晋为三夫人之一地位仍高。后世地位降低。宋在才人之下。清制妃嫔自皇贵妃至嫔皆有定数,贵人位列诸妃嫔下,无定数,仅比答应、常在为高。
贵仪
宋妃嫔称号。处皇后及诸妃之下,与大仪、淑仪等并列,略当于前代的九嫔。
贵妃
妃嫔称号。南朝宋武宋始置,位次于皇后。自隋至清多设置,其中唐玄宗初年曾停置,旋恢复。清在其上另有皇贵妃。渤海称王之妻为贵妃,则相当于中原各朝皇后。
贵嫔
妃嫔称号。三国魏文帝始置,与夫人并列,位次于皇后。晋及南北朝多沿置。
哈刺鲁万户府
元官署名。掌宫门警卫。至元二十四年(1287),招集哈刺鲁军人立万户府。不久,移屯襄阳(今湖北襄阳)。大德二年(1298),置官署于南阳(今河南南阳市)。天历二年(1329),属大都督府,置达鲁花赤、万户、经历、知事等官。
哈资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亦作哈孜伯克。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审理案件,品级从五品至七品不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侯
殷、周诸侯的爵称。殷代卜辞有札侯、攸侯等。修侯或攸侯喜、侯喜,可知攸为诸侯国名。西周时,同姓或异姓诸侯,多称“侯”。如康侯、匽(燕)侯、井(邢)侯等。战国时大国封君有称侯的。如魏有成侯、赵有平都侯,齐有成侯(邹忌所封)、楚有州侯,秦有穰侯(魏冉所封)、文信侯(吕不韦所封)、长信侯(嫪毒所封)。
胡骑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屯于池阳的胡人骑兵,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兵数或与其余七校尉相近,即七百人左右。七校尉皆常置,此独不常置。东汉并入长水。参见“长水校尉”。
宦官
在内廷中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官员。“宦”,星座之名,宦者四星在帝座之西,因用以为帝王近幸者的名称。东汉前,宦官非仅阉人,后内廷人员一般皆用阉人,参用士人如清初十三衙门兼用满洲近臣与阉人仅为鲜例。宦官名目繁多,战国以前称阍人、寺人、内竖、内小臣等,以后称宦者、阉宦、中官、中人、内官、内侍、内监等。清起,又与太监混称。太监本为官名。巡、元官署以其为主官者不少,隋、唐有大监,“大”或作“太”,亦与宦者无关。明内廷有十二监,主官均称太监,由阉人担任,主官以下宦官,无太监之名。清始以太监加诸所有宦官,宦官与太监遂为同义词。阉人来源,或因穷困,或为奴隶俘虏罪人,或被掠卖。入宫之后,多数处于奴仆地位,仅少数身在帝王之侧,蒙受重信,权倾一时,如秦之赵高、东汉之十常侍等。唐后期更因宦官把握兵权,至使得操废立大权。明太祖鉴于前例立铁牌于宫中:“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但收效甚微。明中期后,权势复张,专权之事,时有发生。清初禁戒较严,但在封建王朝制下“宦祸”不可能根除,清末又故态复萌。
宦者令
宦官官名。战国时已置。赵有宦者令缪贤。秦、西汉均置,为少府属官,掌宫中宦者。东汉省。
皇差销算处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核“皇差”报销事务。凡皇帝出巡所过之处,由地方官修沿道路桥梁,报工部核销。委派工部满、汉司员各二人管理。
皇城使
官名。始见于唐末。宋太平兴国六年(981),改武德司为皇城司,掌宫门出入、保卫宫廷、宫门启闭等事,并司侦察,可直达皇帝。其司实际主管为幹当官。皇城命名须有皇帝之命方得主管,平常仅用以表示官阶。宋徽宗重定武臣官阶,改皇城使为武功大夫,于五十二阶中为第二十六阶,南宋高宗改定次序,以为第十五阶。
皇城司
宋官署名。太平兴国六年(981)改武德司为皇城司。掌宫城出入、周庐宿卫、宫门启闭。每门给二铜符与一铁牌,左符留门,右符请钥,铁牌则请钥者正随,按时参验。凡臣僚觐见皇帝,上下马有定处,自宰相、亲王以下,所带人员有定数。以内侍派遣亲事卒伺察臣民动静,报告皇帝。有幹当官主管本司事务,以武功大夫以上武官及内侍都知、押班充任。皇城使及副使仅为武臣叙迁之阶,用以寄禄,不治事。南宋初年,置行营禁卫所,绍兴元年(1113)改称行在皇城司。宁宗嘉定年间,以知閤门事、带御器械兼管皇城司。
皇帝
秦及后代各朝君主称号。先秦君主,夏称“后”,商、周称“王”。“帝”本天帝之称。战国时,秦昭王十九年(前288),秦魏冉与齐湣约齐、秦称帝,秦王为西帝,齐王为东帝,人君用“帝”为号始此。“皇”,“王”上加“自”,为“始王天下”之意。战国时人谓“五帝”以前有“三皇”,用以指传说中远古的王者。公元前221年,秦王政统一中国,据王绾、李斯等所拟尊号“泰皇”(三皇中最贵者,余二者为天皇、地皇)、去“泰”字,兼采“帝”号,称为“皇帝”。
皇后
皇帝正妻。秦以前君主称王,其正妻称后,皇帝之名出,始称皇后。秦以后历代同。
皇木厂
清官厂名。掌监收木材。设满、汉监督各一人,以工部司员充任,年一换。
皇太后
皇帝之母。秦有无此称,未见纪载。自西汉起,历代沿称。
皇太孙
即太孙。
皇太子
皇帝之子中经皇帝指定为继承人者。通常为嫡长子,但例外亦多。册立皇太子意在杜绝继位时的争夺,故一向认为是要政之一。清世宗登位后,鉴于前朝太子被废、嗣位虚悬,诸子争夺的情况,改为亲书密封,藏于乾清官“正大光明”匾额后,另书密旨一道,藏于内府,以务勘对。自此公开册立遂改为密建之制。
皇太子惕稳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御帐官。掌皇太子宫帐事务。长官为皇太子惕稳。南面官另有东宫三师、三少、詹事、十率,名称与唐制相同。
荐任官
官类名。民国高等文官的第三等。须由本部门(如中央各部、地方各省政府)报中央批准。各部秘书、科长、县知事(国民党时期为县长)、高等审判厅(国民党时期的高等法院)的推事、庭长、地方审判厅(国民党时期的地方法院)的厅长(院长)、庭长、推事等,一般均系荐任官。参见“官等”。
将兵长史
官名。汉太守的副贰有丞,边郡另有长史,掌兵马。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四年(38),罢边郡之丞,以长史领其职。盖长史本为幕僚长,东汉精简机构,遂合长史与丞二职为一,后又有以边郡防务紧张增设的专职领兵之官,“将兵长史”,如和帝永元十四年(102)置象林将兵长史,其性质与建武十四年以前之长史相同。
将兵司马
官名。东汉和帝永元十四年(102),置象林将兵长史,《后汉书·和帝纪》注引《十三州志》,谓除领兵长史外,尚有将兵司马。两官均系特设于边远地方的武职。
将军
官名。春秋时始见。《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岂将军食之而有不足?”杜预注:“(晋)魏子(魏舒)中军帅,故误之将军。”今人杨柏峻《春秋左传注》:“疑将军于春秋虽非一定武职之官名,然独将一军者,欲称为将军。”战国始以为官名,如魏太子申为上将军。《汉书·百官公卿表》谓前后左右将军皆起于周末。西汉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此外尚临时随事立名者,如伏波、楼船、横海、贰师等。汉末至魏,出现四征(征东、征西、征南、征北)、四镇、四安、四平等号。魏、晋、南北朝时,将军职权地位差异很大。有临时设置而有实权者,如中军将军、龙骧将军等;有仅作称号者,如骁骑将军、游击将军等。南朝梁将军号多达二百四十,分四十四班(班即阶,班高者贵)。北朝齐大将军为第一品,相去悬殊。唐十六卫各置大将军、将军。唐、宋、元、明均以将军为五品以上武散官之号。宋、元、明又以展中武士号为将军。清将军有四类。一为宗室封爵之号,如辅国将军等。二为各地驻防旗兵长官,在何地即称何地将军,掌防务及当地旗在民事。在边疆者即为当地军政长官,如黑龙江将军,即兼有内地督抚身份。三为正一品至从二品武职封赠的官阶。四为临时出征的统帅,如扬威将军之类。辛亥革命后,袁世凯曾改各省都督为某某将军督办军务,亦以将军、某某将军、某某上半军为高级军官之虚衔。
将军府
官署名。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建于京师,为最高军事顾问机关。同时,改各省都督为将军,凡有兵权者,于其名号中冠以“武”字,如“宣武”、“昌武”等,东三省将军则冠以“安”字,均加“督理军务”衔,无兵权者则冠以“威”字,少数将军并称上将军。凡将军不兼其他职务者,任职于京师将军府,无实权,藉以加强集权。
将仕郎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文官第二十九阶,即最低一阶,从九品下,宋同。微宗崇宁二年(1103)用以代军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户参军,主簿,县尉。政和六年(1116)改迪功郎。改定为第三十七阶,仍为最低阶。南宋于迪功郎下,再增置通仕、登仕、将仕三郎,以奏补未出身官人。金正九品下。元升为正八品。明正九品下。元升为正八品。明为正九品初授之阶。金、元、明将仕郎下,尚有登仕佐郎、将仕佐郎两阶。清废。
将仕佐郎
文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下,元升从八品,明为从九品初授之阶。清废。
将尉
秦、汉时主管戍之事的县尉之称。
将行
官名。秦置,掌皇后宫中事务。汉改大长秋。
将虞候
官名。宋禁军各指挥(营)低级统兵官,位次于十将而高于承局。
将作大匠
官名。掌管宫室修建之官。秦称将作少府。汉景帝中六年(前144),改称将大匠,秩二千石。历代多有。东晋南朝宋、齐有事始置。事毕省。梁、陈常置,称大匠卿。北魏置将大匠。北齐以将作寺为官署名,以大匠为官名。隋开皇二十年(600),改寺为监,改大匠为大监,置少监为副职。炀帝改官名为大匠、少匠,继复开皇二十年后旧称,最后又是改为大令、少令。唐复大匠、少匠复名。宋、辽南面官均为将作监,设监及少监。金不设。元有将作院,设院使,掌金、玉、织造、刺绣等手工艺品的制造。明建国初有将作司卿,旋废,职归工部。
将作监
官署名。自隋开皇二十年(600)改将作寺为将作监。隋、唐、宋、辽均用此名。宋、辽并以监为主官官名。详见“将作大匠”。
将作少府
官名。秦置。掌营建宫室等土工程。汉景帝改为将作大匠。
将作院
元官署名。主官秩正二品。掌制造金玉珠翠犀象宝贝冠佩器皿,织造刺绣缎匹纱罗及异样各种器用。至元三十年(1293)始置。有院使、经历、都事等官。所属有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异样局总管府、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等。各总管府又分辖诸局、所、司、库等。
举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明、清时代以举人资格入国子监读书者称举监。
举人
原意为举到之人,为应举者的通称。唐应进士试者亦称之,又称举进士。顾炎武谓:“自本人言之,。谓之举进士;自朝廷言之,谓之举人,进士即是举人。”(见《日知录·举人》)宋、金、元沿之,均为各地乡贡入京应试者的通称。宋举人被解送礼部前,须经考试,略如后之乡试。举人在礼部应试落第者,仍须再应乡举,可方参加下科考试。金、元亦如此。明、清以举人为乡试考中者的专称,作为一种出身资格。如应礼部试不中,以后再考,毋须再应乡举。清末又有法科举人、理科举人等。光绪三十一年(1905)起,考试回国留学生,最优者给予进士出身,优等及中等者给予举人出身,并各加某学科字样。
举叙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以及主事等官。掌升迁调补,籍纪功罪,征考法官、律师、书记。
觉罗
清称太祖努尔哈赤父显祖塔克世直系子孙为宗室,其叔伯兄第子孙为觉罗。参见“红带子”。
钧容直
宋禁军番号名。宋皇帝最亲近之扈从禁军马军诸班直中有钧容直,实为军乐。太平兴国三年(978),选禁军中通晓音乐者成立“引龙直”,于皇帝外出时骑导,淳化三年(991)改名钧容直,皆与教坊参用。
郡伯
金、元爵名。正从四品。
郡夫人
妇女封啧。隋曾封高游泳女子洗氏为高凉郡太夫人。唐三品以上文武官之母或妻封郡夫人。宋银于光禄大夫、太子少保、节度使以上之母或妻封郡夫人。金郡王之母或妻封郡王夫人。元正从二品官之母或妻封存郡夫人。
郡公
爵名。晋始置。历代沿置。明初尚有郡公,后废。
郡国文学
官名。汉于郡与王国置文学,总称郡国文学。
郡侯
金、元爵名。正从三品。
郡将
汉太守的别称,因太守统兵得名。
郡君
妇女封号。汉武帝尊其外祖母臧儿为平原君。平原为当时郡名。唐内命妇一品母为正四品郡君,二品母封从四品郡君;四品文武官之母或妻封郡君。宋中散大夫、大将军、团练使、杂学士以上之母或妻封郡君。金郡候之母或妻封郡君,章宗承安二年(1197)改称郡候夫人。元正从四品官之母或妻封郡君。明郡王孙儿封郡君。清贝勒之女封郡君。
郡守
官名。郡的行政长官。战国各国在边地设郡,派官防守,官名为“守”。本系武职,后渐成为地方行政长官。秦统一后,实行郡、县两级地方行政区划制度,每郡置守,治理民政。汉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改称太守。后世惟北周称郡守,余均以太守为正式官名,郡守为习称。
郡王
爵名。隋始置。位次于王,唐皇太子、诸王与亲王之子承恩泽者皆封郡王。宋宗室近亲承袭,有皇帝特旨者封郡王。金、元沿置。
郡尉
官名。秦、汉郡守佐官,掌军事。《文献通考》卷六十三云:“守治民,丞佐之,尉典兵。”语意似为守与尉分典民政、军事。后人多据此立论。然《汉书·百官公卿表》云:“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据此则尉为佐官甚明。汉人常称太守为郡将,郡尉为副将。太守领兵作战之事,亦史不绝书。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改称都尉。东汉光武帝建武六年(30),裁撤各郡都尉,用兵时临时设置,事毕即省,惟边郡仍有设置。
郡主
封号。唐封太子之女、宋封皇族之女为郡主。宋徽宗曾改郡为主宗姬,南宋复旧。明、清封亲王之女为郡主。
郡丞
官名。郡守的佐官。秦置。汉郡丞秩六百石(太守秩二千石)。东晋成帝咸康七年(341),省诸郡丞,惟京畿的丹阳丞不省。南朝宋文帝元嘉四年(427)复置。北朝各郡也都设丞。隋文废郡级行政区划,郡丞随之而废。炀帝改州为郡,置赞治,实即郡丞,后又复原名。唐高祖武德元年(618),改郡为州,太守为刺史,丞为别驾。郡丞之名遂废。
郡邸
邸,府邸之意。汉诸郡及诸候国在京师设立的府邸,供郡国至京师朝见办事者住宿。初受少府管辖,继属中尉,后属大鸿胪,有郡邸长及丞主其事。东汉省郡邸长、丞,由大鸿胪派郎主其事。又有郡邸狱,天下郡国上计者犯法,由该狱收押。
看班祗候
见“閤门司”。
看守所
司法机关监押尚未判刑而需要看守的案犯的处所。清末改革司法,始于各级审判、检察官署设看守所,置所长、所官等。所长官秩,最高为总检察厅看守所的从五品,最低为京师地方审判厅的从六品。地方检察厅仅设所官,正九品。民国沿置,各级看守所均有所长,均委任。
科参
明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百司。凡皇帝命令,如有不便,给事中可驳正缴还,称科参。
科抄
清沿明制,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科置给事中(参“六科给事中”),掌稽察官府公事。各科每日派给事中一人赴内阁接收题本,按其内容抄送有关官署承办,称为科抄,抄送承办官署者称正抄,抄送其他有关官署者称外抄。
科道
明、清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合称。明六科为独立官署,清雍正元年(1723),以六科隶都察院,二者合而为一。
科第
汉选拔、考核官吏时评定科别与等第的制度。《汉书·元帝纪》:“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颜师古注:“始令丞相、御史举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见(现)在郎及从官,又令光禄每岁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用知其人贤否也。”
科甲
汉、唐取士有甲乙等科。《汉书·萧望之传》谓望之以射策甲科为郎。颜师古注:“射策者,谓为难问疑问,书之于策,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有欲射者,随其所取得而释之,以知优劣。”又同书《儒林传》谓平帝时岁课博士岁子,分甲、乙、丙科,中者分别授官。唐进士分甲乙科,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过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按试辞章起于高宗朝)。宋也有甲乙科。明、清称科举为科甲,经科举考试中举人、进士者称科甲出身。
科考
明、清各省每届乡试前,由提学官主持的考试。科考合格者才能应乡试,亦称科试。提学官在任三两,两试诸生,此为其一,在到任的第二年举行,参见“岁考”。
科目
指隋、唐以来分科选拔官吏的名目。顾炎武《日知录·科目》: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三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曰制举,……见于史者凡五十余科,故谓之科目。”其中进士科已特受重视。宋分科较少,进士科以外出身者极罕见。明、清只设进士一科,有科无目,而仍沿旧称为科目。
科估所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估算各项工程所需工科数目。设满族掌印司员一人,满、汉主稿司员各四人,皆在工部司员内委派。
科钱
唐、宋官员于俸禄外,并常另给食料,或折合现钱,称料钱。
客曹
官署名。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四曹办事,客曹为其一,主少数民族及外国事。东汉分为南北两主客曹。魏与晋初沿置。晋太康中省。
客卿
战国时秦国外来人得到卿之爵位者,通称“客卿”。如司马迁祖先司马错,原为魏国人,入秦为将,秦昭王十六年(前291年)为左更(《史记·秦本纪》;《史记·白起列传》称为“客卿错”。
客省使
官名。宋始置。掌款侍外国与少数民族使者,及文武官员朝见皇帝礼仪,辽北面官有客省局使,南面官有客省使。金属宣徽院。
奎章阁学士院
元官署名。掌进奉经史,供皇帝研考古帝王治术。天历二年(1329)立奎章阁,不久升学士院。有大学士、侍书学士、承制学士、供奉学士、参书等官,多以他官兼领。
厘务官
唐、宋称官员理政、理事为厘务。宋又统称朝廷派驻各地专管财务,如诸路提举茶盐、茶马、坑治、市舶,管勾公事等官及诸州茶盐酒税场务、征输、治铸监当官等为厘务官。金统称警巡、市令、录事、司候、诸参军、知律、勘事、勘判为厘务官。
临时执政
官名。民国十三年(1924)11月24日至十五年4月20日,段祺瑞任此职。时在第二次直奉战争直系失败、大总统曹锟退位之后,由各派军阀协商产生。临时执政的职权本集总统与国务总理于一身,后虽增设国务总理,但仍由段氏控制。三·一八惨案(执政府卫兵枪杀请愿学生)后,被冯玉祥驱逐下台。
律博士
官名。汉末,曹操为魏王时置,称廷尉律博士。晋及南朝沿置,梁称胄子律博士。北齐大理寺有律博士四人。隋增至八人。唐属国子监律学(国子学等七学之一),只称博士,员三人,秩从八品下,有助教一人,从九品下。博士学教八品以下及庶人之子为生(学生)者,以律令为专业,兼习格式条例。宋国子监亦有律学博士。
律例馆
清官署名。顺治二年(1645)置,掌修撰法令,审定条式,颁行全国。四年(1647),撰成《大清律集解》。此后,五年小修一次,十年大修一次,每次修订皆特简王、大臣为总裁,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提调官及纂修官。乾隆七年(1742)并属刑部,总裁以本部尚书、侍郎兼任,提调官与纂修官以本部司员充任。
律学馆
学习律令的学馆。隋属大理寺,唐属国子监,置博士,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弟为学生者。宋沿置,亦属国子监,凡命官、举人皆可入学,举人须命官二人保任,先入学听读而后试补。
美人
妃嫔称号。西汉始置。依元帝时规定,在妃嫔十四等中位居第五,地位相当于二千石官。东汉至明均沿置,但晋以后的美人位列九嫔之下,地位远逊于汉、魏。
南床
唐、宋御史台食坐之南设横榻,称南床,殿中侍御史与监察御史皆不得坐,惟侍御史可坐,而侍御史例不出累月即迁尚书省,故俗称侍御史为南宋。
南大王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与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政事。有南院大王、知南院大王事、南院太师、南院太保、南院司徙、南院司空等官。天庆八年(1118)省南院太保。
南府
南北朝时,称尚书省为南府,因官署在宫廷以南得名。唐亦有此名,但多称南衙。宋以开封府为南府或南衙。清南府为内廷宦官机构,有执守侍总管、侍监首领等人员。
南护卫府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南大王院护卫事务。有南护卫太师,南护卫太保、南护卫司徒等官。
南郊家事库
宋官署名。景德四年(1007)置。掌皇帝南郊祭天所用器物。
南京守备
明官名。永东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后置。掌节制南京诸卫所,及南京留守、防护事务。洪熙元年(1425),以宦官同守备。景泰三年(1452),增协同守备一人。守备以公、侯、伯充任,兼管南京中军都督府,协同守备以侯、伯、都督充任,兼管前、后、左、右、中五军都督府事务,以中府为治所,节制其他各府。另有参赞机务一人,以南京兵部尚书兼任。
南面官
辽官类名。其制在太宗时初步形成,至世宗天禄元年(947)分置北南枢密院后,北南两类官制称呼正式出现。南面官依唐制,设官分职,统治汉人,内有三省、六部、台、院、寺、监等,外有刺史、县令、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等。掌汉族州县、租赋、军马等英事务,杂用汉族地主与契丹贵族。
南省
唐尚书省的习称。唐三省的官署都在皇城之中,位于宫城之南,号为南衙。三省之中,尚书省又在中书、门下二省之南,故称。
南枢密院
辽官署名。会同元年(938)置,因在大内帐殿之南,故名南院。掌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政,统治燕云地区汉人,所谓“南衙不主兵”。有南院枢密院、知南院枢密使事、知南院枢密事、南院枢密副使、知南院枢密副使事、同知南院枢密使事、签书南枢密院事等官。
南书房
清官署名。在北京故宫乾清宫西南,本康熙帝读书处,俗称南斋。康熙十六年(1677),命翰林侍讲学士等官入内当值,称南书房行走。除应制撰写文字,并掌票拟谕旨,极受优宠,被称内廷翰林或南书房翰林、南书房侍从,分割了内阁大学士之权。南书房行走不限品级,自尚书至编修、检讨皆可充任,惟须翰林出身。雍正十年(1732),军机处成立后,南书房各官不再参预机密,专管文词书画等事。
南司
一、即“南衙”。二、南北朝时,称御史台为南司,亦称南台(壹)。南朝齐、梁又称御史中丞为南司。
南台
南朝梁与北朝魏、齐时御史台的别称。
南外宗正司
宋官署名。崇宁元年(1102)置于南京(今河南商丘南),并置敦宗院以居宗室疏属。以宗室之贤者为知宗,掌外居宗室事务。南宋初年,先移镇江(今江苏镇江市),几经迁徒后,止于泉州(今福建泉州市)。
南选
唐高宗上元三年(676),因交、广、黔、桂等地,任用当地人为官,或非其才,遂派郎官、御史为选补使,数年一度,往选适当人才,称为南选。金太宗天会五年(1127),置南北二选,依原辽与北宋所学内容取士;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又并南北二选为一。
南学
清国子监有南学、北学之名。以在本监肄业者为南学,在外肄业赴学考试者为北学。
南衙
唐宫城在长安城北部的中央,为皇宫所在。宫城以南有皇城,三省及诸台、寺、监官署均在皇城之中,故称为南御或南司。宦官都在宫内,称为北司,与南御相对举。又北宋习称开封府为南衙。
南洋大臣
清官名。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1),置三口通商大臣(详见“关洋大臣”),并沿鸦片战争以来旧例,设立五口通商大臣,列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下,驻上海,管理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及潮州、琼州、淡水各通商事务及各项“洋务”,由江苏巡抚兼任。后改称南洋通商大臣。同治四年(1866),以两江总督李鸿章兼任。其后江督例兼遂成定制。
南洋通商大臣
即“南洋大臣”。
南元
清顺天(北京)乡试,无论何省人均可应试,惟第一名解元例属直隶省,第二名则必属南方人,故称南元。
南院大王
辽官名。属北面官系。掌契丹六院部兵马。辽太祖分契丹迭刺部为五院部与六院部,各有夷离堇,太宗会同元年(938),改两院部夷离堇为两大王院,称北院大王与南院大王,南院大王官署长官称南大王院,下设有知南院大王事、南院太师、南院太保、南院司徒、南院司空等。天祚帝天庆八年(1118),废南院太保。
南院详稳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南大王院。掌南院部族军马政令。有南院详稳、南院都监、南院将军、南院小将军等官。
南宰相府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佐理军国大政。有南府左、右宰相,总知军国事,知国事等官。南府宰相多出于皇族四帐。
南闱
见“北闱”。品级
即官品。区分官员地位高低的等级。魏、晋分官员等级为九品,自一品至九品。北魏每品各分正、从,共十八品,四品以下各品又各分上、下阶,共三十阶。唐、宋文职同北魏,武职三品起分上、下阶。元、明、清文武官皆分九品,各有正、从而无上、下阶之分。
契勘
宋公文书用语。意为考查、审核。
前锋统领
清官名。正二品。掌前锋营政令。后金天聪间,置巴牙喇营前哨兵,号为噶布什贤超哈,遴选精锐满洲、蒙古旗兵,别组为前锋营,分左右两翼,各置领兵官,称噶布什噶喇依昂帮。左翼为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右翼为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其下有章京、侍卫、壮达,亦分左右。顺治十七年(1660),改噶布什贤噶喇依昂邦汉名为前锋统领,章京为前锋参领,侍卫为前锋侍卫,壮达为前锋校,亦分左右。前锋营遇皇帝简阅时,列为前队,出巡驻跸时,在御营前后一二里外立前锋旗,列帐守卫。
前将军
官名。战国已有。秦因之。汉不常置。金印紫绶,位次于上卿。职务或典京师兵卫,或屯兵边境。汉末以后,将军名号繁多,名称素朴之前、后、左、右之类,遂渐废弃。
前侍中士
官名。北周禁卫武官,分左右,秩正二命,掌御寝南门左右的守卫。
前卫
元官署名。属枢密院。至元十六年(1279),以侍卫亲军创置前、后二卫。掌宿卫扈从并屯田,遇兵事则参加。各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所属各有镇抚所、行军千户所、弩军千户所、屯田千户所及教官。
前行
唐、宋制度,尚书省各部排列顺序有前行、中行、后行三等;兵部、吏部及左、右司为前行,刑部、户部为中行,工部、礼部为后行。
钦差大臣
官名。明制,皇帝亲自派遣外出办理重大事件官员称钦差。清承明制,由皇帝特命并颁授关防者称钦差大臣,简称钦使,统兵者则称钦帅。驻外使节亦称钦差出使某国大臣。
钦授大夫
金司天散官名。从四品下。元废。
钦天监
官署名。掌观察天象,推算节气,制定历法。秦、汉至南朝,太常所属有太史令掌天时星历。隋秘书省所属有太史曹,炀帝改曹为监。唐初,改太史监为太史局,嗣曾数度改称秘书阁、浑天监察院、浑仪监,或属秘书省。开元十四年(726),复为太史局,属秘书省。乾元元年(758),改称司天台。五代与宋初称司天监,元丰改制后改太史局。辽南面官有司天监,金称司天台,属秘书监。元有太史院,与司天监,回回司天监并置。明初沿置司天监、回回司天监,旋改称钦天监,有监正、监副等官,末年有西洋传教士参加工作。清沿明制,有管理监事王大臣为长官,监工、监副等官满、汉并用,并有西洋传教士参加。乾隆初曾定监副以满、汉、西洋分用。后在华西人或归或死,遂不用外人入官。
钦象大夫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四品上,元升从三品。明废。
亲军校
官名。清初,侍卫处选旗兵组为亲军营,以亲军校、署亲军校各七十七人分别管辖。
亲王
封爵名。南朝梁、陈封爵有亲王。隋炀帝定制,以皇帝伯、叔、兄弟及皇为亲王,唐以皇帝兄弟及皇子为亲王,宋、明沿袭下改。清宗室封爵第一级为硕亲王,主要以封皇子,蒙古贵族亦有人受封为亲王。
亲卫
隋禁卫军的左右卫所领有亲卫,与勋卫、翊卫合称三卫。炀帝先改三卫为三侍,即亲侍、勋侍、武侍;后又改为功曹、义曹、良曹。唐沿置,仍称亲卫、勋卫、翊卫,设五府以统之。每府设中郎中将、左右郎将。亲卫,正七品上,勋卫,从七品上,翊卫,正八品上。三卫共四千九百六十三人。唐初,二品、三品子,补亲卫;二品曾孙、三品孙、四品子、职事官五品及孙、勋官三品以上有封爵者及国公之子。补勋卫及论府(指太子左右率府)亲卫;四品孙、五品及上柱国之子,补翊卫及率府勋卫;勋官二品及县男以上或散官五品以上子孙,补诸卫及率府翊卫(按诸卫即除左右卫外的左右骁卫等十四卫,均有左右翊中郎将)。三卫品秩虽低,身份很高,且可由此升迁,为时人所重。后升官渐难,三卫被人视为畏途。宋仍有三卫官,以外石油及翰林学士,观察以上子孙补亲卫;以勋贤后人及中大夫、团练使以上子孙补勋卫;以卿、监、刺史以上子孙补翊卫。辽亦有亲卫、勋卫、翊卫之名。元三卫乃左、中、右三卫,与前朝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