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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旭志贺世庆 当前章节:15328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12:20

总长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中央政府各部长官皆称总长。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部长。又参谋本部主官亦称总长。

总督

官名。明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至地方安抚军民, 或主管兵事,事毕复命,名义或称巡抚,或称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往来不便,乃定为都御史巡抚兼提督军务等名称(详见“巡抚”)。所辖多、多重者加总督。英宗正统六年(1441),以麓川用兵,使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总督之名始此(按《续文献通考》作四统四年,误)。后设置渐广,但终明一世仍为临时差遣,其职名必列举管辖事宜,如“总督陕西三边军务”、“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明时“两广总督”等系简称。任总督者,品秩均系原官。清初,设置总督的地方常有变动,如浙江省,于顺、康间,雍正间及乾隆初年,曾三次单独设置浙总督。至乾隆三年(1738),闽浙合设一督,方成定制。乾隆中听后,始稳定,全国设直隶、两江(指江南、江西,包括江苏、安徽、江西三省)、闽浙、湖广(湖北、湖南)、四川、陕甘、两广、云贵、漕运、河道(河北江南一人、山东河南一人)十一总督。光绪三十二年(1906),又增设东三省总督。清总督为从一品官,综理军民要政,统辖文武官员,例加兵部尚书、右都御史衔,漕运、河道总督,依巡抚加衔,一般为兵部右侍郎、右副都御使。清总督明确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比明制有所发展,但正式官名仍如明制,如两江总督全称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操江、统辖两河事务。”

总督仓场

官名。明总督仓场掌督在京及通州等处仓场粮储。洪武初,置军储仓二十所,各设官署。永乐迁都北京,置京仓及通州诸仓,以 户部司员经理。宣德五年(1430),命户部尚书专督其事,后例以户部尚书或侍郎充任。清户部置总督仓场侍郎,满、汉各一人。掌仓谷委积,北河运务。所属有坐粮厅,大通桥监督,京仓十一仓监督,通州中、西二仓监督。

总督京营戎政

明官名。掌有关京营操练事务。永乐二十二年(1424),京师置五军营、神机营与三千营。景泰元年(1450),选三营精锐立十团营。正德年间,又选团营精锐,置东、西两官厅。嘉靖二十年(1541),命兵部尚书专管戎政,另给关防。二十九年废团营官厅,仍为三大营而改三千营为神枢营。各营设副将、参将、游击将军、佐击将军、坐营、号头、中军、千总、把总等官,由提督总管官统领,旋改提督为总督,称总督京营戎政。又设兵部侍郎一人为协助理京营戎政,不给关防。

总管

官名。一、军政长官。北周武成元年(559)改都督诸州军事为总管。隋初于各州置总管,大州置大总管,炀帝时废。唐初于沿边重要地区置总管,又发放改称都督,惟朔方称总管。北宋马步军都总管或兵马总管由各级地方长官兼任,掌管路或府、州军旅训练、教阅,维持辖区治安。辽南面官五京都总管府、金总管府、长官都总管等均由地方长官兼任,元诸路总管府长官达鲁花赤、都总管、总管等均兼治军民。二、军事长官。隋及唐初军队出征时有行军总管、行军大总管,为军队统帅。五代后唐时,石敬瑭曾为蕃汉马步军都总管,为最高军事统帅。北宋末年曾置东、南、西、北道都总管,分统四方勤王兵。三、管理专门事务长官。元朝廷与各地均设都总管府与总管府,置达鲁花赤、总管等长官管理,如管理全国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管理江淮地区财赋都总管府,负责守护行宫及皇帝游猎事务尚供总管府,管理屯田总管府等。清有内务府总管大臣,掌管宫廷事务,属官有行宫总管,专管热河行宫(在今河北承德)事务。又皇宫内宦官首领总管太监俗称总管。四、清宦官官名。清宦官职位以总管、副总管为最高。官品;总管四品或五品,副总管五品或六品。四品总管以宫殿监督领侍为衔者,惟敬事房设一人。五品总管以宫殿监正侍为衔者,仅敬事房、圆明园有之。

总计使

宋官名。又称总计度使。宋承五代之制,置三司使总管财政。淳化四年(993),又分全国为十道,在京东称左计,京西称右计,分置二使。不久,又置总计使管左、右计事,左、右计使管十道事,凡关涉财政事务,三使共议。次年废十道左右计使。

总检察厅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始设,附设于大理院。掌大理院民刑案内的检察事务。监督各级检察厅,调度司法警察官吏。有枯丞人,检察官六人及主簿、录事等员,继又增设典簿一人。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的总检察厅与大理院相配设置,设检察长(或总检察长)一人、简任,检察官数人。检察官遵照刑事诉讼法与有关法令规定,实行搜查处分,提起、实行公诉,监督判决的执行,为诉讼当事人或公益代表人,实行有关任务。此外,总检察厅设有书记处,设主任书记官等官。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清官署名。简称“总理衙门”、“总署”,亦称“译署”。清廷向无专办外交事务的机构。雍正时,为不定期《恰克图条约》,置办理俄事大臣,不常置。咸丰十年(1860),订立《北京条约》后,恭亲王奕诉等奏请设立输外交及洋务的官署。是年十二月十日(1861.1.20),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仿军机处设置,派亲王一人总领,并从军机大臣、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大员中派人兼任,称大臣及大臣上行走。人数由最初之桂良、文祥等人,渐增至七八人或十人以上。司员统称章京,初定满汉各八人,后人数渐增。其中总办章京四人、帮办章京二人。署内先由户部司员核关税,理藩院司员典文移,兵部司没治台站驿递,内阁人员主机密,均隶总办、帮办。后改设英、法、俄、美、海防五股,又改为俄、德、英、法、日本五股,另设司务厅与清档房。同治(1862-1874)、光绪(1875-1908)年间,凡外交、通商、关税、海军、电报、铁路,凡与外国或外事事物有涉之事,均由总署办理。光绪二十七年(1901),订立《辛亥和约》后,改组为外务部。

总理行营大臣

清官名。掌有关行营政令。皇帝出巡之前,按其日月行程,以定翊卫扈从,并稽察各营翊卫官员。由宗室、蒙古王大臣歉我辖办事章京由护军参领兼充。

总理衙门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简称。

总领

南宋官名。绍兴十一年(1141)收诸将兵,改为御前军,分屯诸处,置淮东、淮西、湖广总领,掌所在地诸军钱粮并参预军政。十五年(1145)又置四川总领。总领财赋所简称总所,亦称饷所,或称饷司。

总明观祭酒

官名。南朝宋不立国子学,元嘉十五年(438),立玄学、儒学、文学、史学。泰始六年(470),立总明观,设祭酒一人,主四学。四学各置学士十人。总明观祭酒职似国子祭酒。齐永明三年(485),立国子,省总明观。

总署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简称。

总税务司

官名。掌全国关税行政及海关人员任免。清咸丰四年(1854),上海道吴健彰与英、法、美领事签订协定,组织海关税务委员会,三国各派一人为税务司,征收关税。名义上由清廷派司税管理,实际由英、法委员主持。上海江海关的十权从此落入外国侵略者之手。八年,改司税为正、副税务司,并以英、美人担任。十年十二月(1861年一月),成立总税务司署,管理全国海关,属总事各国事务衙门统辖。英人李泰国(Horatio Nelsoa Lay,1832~1898),原由南洋大臣任为总税务司,至此更由总理衙门加委。所属各海关、各置正、副税务司,亦由洋人担任。中国海关管理权从此完全由外人管辖。光绪三十二年(1906)成立税务处,总税务司及各海关税务司皆改属税务处。但实权仍在洋员手中,况税务司依然主宰一切。任总税务者,以英人赫德(Robert Hart ,1835-1911)在任最久,自同治二年(1863)继李泰国任职,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回国,前后四十八年,除海关大权外,对中国的内政外交,亦加干涉。总税务司的实际权势,在他身上表现得最为明显。

总统

一、意谓总揽一切,与“总督”、“总管”、“都统”等,在词义上并无严格区别。清旧官有“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掌印总统大臣”,掌圆明园翊卫政令。至于用兵之时,授以总统名义,使指挥各军的,更为常见,如张国梁的本官为提督,而在丹阳被太平军击毙时的全衔为“帮办军务、总统诸军、提督”,当时简称为“张总统”。二、清末新官名。宣统三年(1911),报成新式陆军二十六镇,置总统一人,掌全军政令,似陆军总司令。三、英语President的汉译,清末有音译为“伯里玺天德”的,有意译为“大统领”的。民国建国,依西方国家实行责任内阁制,以大总统为国家元首。

总宪

封建社会中,属吏尊称长官为宪。东汉称御史府为宪台,唐称御史为宪臣。明、清别称都察院左都御史为总宪,左副都御史为副宪。

总制

太平天国官名。员九十五人,按五行与数字排列。从炎(以上帝名讳“火”)一总制到炎十九总制,再依次从水、木、金、土起,亦每行十九总制。总制为军的指挥官。地方官也有总制,位于监军、军帅之上。工匠各营也设总制。定员之外,尚有陆续增置的总制、职同总制等。女官也有总制,为统北女营的长官,员四十人,每军一人。

总制司

宋官署名。绍兴五年(1135)置。掌御收头子钱、耆户长庸钱、抵当四分息钱、转运司移用钱、勘合朱墨钱、常平司七分钱、人户合零就整二税钱、免役一分宽剩钱等苛杂捐税,统称总制钱。

总制院

官署名。元宣政院初名总制院。

奏曹

东汉三公府及郡国置,主奏议事,设掾史等官。《续汉书·百官志》列举公府各曹,中有奏曹,对郡国则仅言“诸曹略如公府曹”。《三国志·吴书·太史慈传》谓慈在汉末曾任郡奏曹史,则郡有此官甚明。

奏差

官名。明、清于衍圣公府置,一名,以流官充任,掌赍送表笺章疏

奏事处

清宫廷官署名。分内奏事处与外奏事处,简称内奏事与外奏事,由御前大臣兼管,内奏事处有奏事太监、随侍太监、记档太监、使令太监,外奏事处有奏事官,遴选六部及内务府司员能书写者充任,十年一换。掌传宣谕旨,引带皇帝如对人员,呈递各地与王公大臣贡物,排定八旗、侍卫处、各部院每日在朝轮班值日班次,内外各衙门奏折除军机处奏折径交内奏事处呈进,余交外奏事处转内奏事处呈送皇帝。

奏折

明、清大臣对皇帝的章奏,因以折本缮写得名。奏折所用纸张、书写款式等皆有规定。清初沿明制,雍正后为内外官员普遍使用。乾隆十三年(1748),停用奏本,始与题本并重。光绪二十七年,清廷改题为奏,奏折遂成为唯一的奏呈文书。

奏折夹片

清初沿明制,大臣奏事用本章,由通政司转内阁呈送皇帝。雍正年间设奏事处,命大臣奏事皆用奏折。如有小事不足作折,即以双页纸书写,附别折同奏,称附片。如事务头绪过多,或保举人名甚多,即以事务纲要、人员姓名另写一片,夹于原折之内,称夹片。

祖儒

西夏官名。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大首领祖估儒嵬名聿正曾为使臣入宋。

俟斤

铁勒、柔然、突厥、回纥等族官名。契丹亦用之,汉译别作“夷离堇”。世袭,历代官位高低不同,契丹时曾为部落联盟军事首领。

俟利发

柔然、铁勒、突厥、回纥等族的官名。始自柔然。掌一方军政之权,父兄死,子弟继职。

冥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冥氏,设下士二人及徒八人。掌设置罗网等物捕捉猛兽。冥为幂的借字。幂,覆也,捕兽须掩覆羁縻之,故称。

诰封

明、清对文武官员及其先代妻室赠予爵位名号时,皇帝命令有诰命与敕命之分,五品以上授诰命,称诰封;六品以下授敕命,称敕封。诰命与敕命形如画卷,轴端一品用玉,二品用犀,三品与四品用裹金,五品以下用角,参见“封赠”。

闾师

《周礼·地官司徒》于叙述乡、州、党、族、闾 、比的行政区系统后,继之以掌土地赋税的载师,以下又有闾师、县师、遗人、均人四官,均与土地赋税有关。经学家对此解释不同。一般谓闾 师等四官隶于载师。一说谓闾师、县师有专掌之地,职掌不限于土地赋税。闾 师所掌为六乡以外的四郊之地。四郊之地本应以闾 、里区划,因不立乡遂,而通自然数闾 ,其长即称闾 师。

闾胥

《周礼·地官司徒》谓乡以下的行政区,依次为州、党、族、闾 、比。闾有闾胥,以中士任之,称胥者,以胥为有才智者之意。旧注为每闾 有二十五家。

骁骑率

官名。北周禁卫军六率之一。设左、右骁骑率上士各二人、正三命,左右骁骑率倅长中士、正二命,左右骁骑倅长下士、正一命。左右骁骑率掌骁骑之士,器服皆用黄色。

骁骑尉

武散官名。隋文帝时置。炀帝时置。详见“武骑尉”。唐置勋官十二转,其四转为骁骑尉,当于正六品。宋、金沿置,元、明正五品。明文官别为修正庶尹。清废。

骁骑校

官名。后金(清)天聪八年(1634),定固山额真(都统)行营马兵称阿礼哈超哈,后改称骁骑营。有佐领,下设骁骑校(原称分得拨什库),每佐领一人,正六品。骁骑营为受各旗都统直接统率的部队,佐领与骁骑校为直接受都统与副都统、参领管辖的军官。

骁雄军指挥使

宋官名。乾德二年(964),以禁军骑兵为骁雄军,步兵为雄武军,皆属侍卫司,各置指挥使等官。

胄子监

官署名。渤海仿唐国子监置,主官称监长,亦与唐称祭酒者不同。

祗候殿头

宋宦官阶官。政和二年(1112)改名祗候黄门。

祗候高品

宋宦官阶官名。政和二年(1112)改名祗候殿直。

祗候黄门

见“祗候高班内品”。

祗候库

宋库名。属太府寺。掌储存钱帛、器皿、衣服等,以务赏赐臣下。

祗候侍禁

见“祗候殿头”。

祠部

官署名。东晋设祠部,以祠部尚书为主官,掌祭祀之事。南北朝沿设,祠部尚书所辖,除祠部一曹外,亦兼辖他曹,如北齐祠部尚书凡辖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内容颇杂。隋改部名为礼部,辖四曹,即礼部、祠部、主客、膳部,余各曹分归兵部、工部。从此祠部成为礼部所属机构,明、清改称祠祭司,祠部又为礼部司官的习称。

祠祭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礼部。掌祭祀、普后丧葬、大臣赠谥,并管理僧道、巫师及从事阴阳、卜筮、医药者。

祠禄官

见“奉祠”。

祠祀令

汉官名。掌祠祀事宜。一、西汉太常属官。景帝中六年(前144)曾改奉常所属太祝为祠祀。二、西汉詹府属官。成帝鸿嘉三年(前18)省詹事官,遂并属大长秋。三、东汉省府属官。秩六百石,由宦者任职,典宫中诸小祠祀。

钤记

官印的一种。清制,文职佐杂如州同、州判、巡检、典史等,不兼管兵马钱粮的武职官,各府、州、县的僧、道、阴阳、医学等低级官员,所用的官印称钤记,木质。受地方长官委派办事的机关或人员,亦用钤记,一般由委任者镌发。

钤辖

官名。宋钤辖掌一州、一路或两路军旅屯戌、营防、守御政令。以朝官及诸司使以上充任,官高资深者称都钤辖,官卑资浅者称钤辖。金亦有此官,武卫军都指挥使司所属钤辖司有钤辖,正六品;都钤辖,从七品,掌管辖军人,防卫警捕。

《周礼》各官在士下有府、史、胥、徒均服徭役之民。旧注误用胥读如“諝”,谓其有才智为什长者。其身份当如后世官府的小吏或差役头目。参见“徒”、“府”。

倅长

倅,百人,倅长,百夫长之意。北周官名中常有此字样,即取此意,用为下级官官名。

倢伃

一作“婕妤”,妃嫔称号。其名之意,据《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倢,言接幸于上也。伃,美称也。”汉武帝置,为妃嫔之首。元帝时因增设昭仪,退居第二。曹魏时退居十二等中的第九。晋时尚在九嫔之内。南朝宋以下,降至九嫔以下,至清废。

案首

清制,各省学政于考试后揭晓名次,称为出案。凡县试、府试、院试之第一名,称案首。又学政于取定新生后,将名单发交各府、州、县时,俗有红案之称。

原为古楚国尊大者的称呼,如贵官有莫敖。春秋以后,敖字又有别意。王逸《楚辞章句·天问》谓:“楚人称未成君者为敖。”杜预亦主此说。后人或以若敖、霄敖为反证,否定此说。今人张正明则谓:所谓“未成君者”的“敖”,实为未继国君之位的楚人部落联盟首领,受封之后,“敖”即称“子”,或称“公”、“侯”、“伯”。

班官

宋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宣庆使、宣政使、昭宣使皆宦官高级官称,朝参时位于东班(参“诸司使”)前,故称班官。

颁朔大夫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正五品下,元升正四品。明废。

剥麻

宋大臣有罪,多先任为宫观官,夺其实权,再由台谏官上书弹劾,皇帝同意后,诏令降官,逐渐贬斥,称剥麻。

笔贴式

清官名。掌翻译满、汉章奏文字等事,置于京师各部、院,盛京五部,外省将军、都统、副都统官署。以满族、蒙古族、汉军旗人充任,宗人府则专用宗室。有翻译笔帖式、缮本笔贴式、贴写笔帖式等名目,为满员进身之阶。

宾部中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六部,秋官府有兵部中大夫,正五命,下有小宾部下大夫、小宾部上士。掌大宾客之仪(指北周与北齐、南朝陈及突厥往来通使),相当于《周礼》的小行人。《通典》以宾部中大夫与蕃部中大夫拟唐之鸿胪卿。

宾客

官名。太子宾客的简称。

捕厅

清州县官署中佐杂官,例如典史,因有缉捕之责,一般称为捕厅。

部办

清各部书办的简称,秉承司官命令,输例行文书事例,不在官制以内,属于胥吏,通称书办。往往久于其职,甚至由其子弟或门徒承袭,因其熟悉例案,故常营私舞弊。清末新设各部废。

部本

见“通本”。

部刺史

官名。刺史原名。汉元封五年(前106),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依六条诏书,查察地方政治。后通称刺史。

部堂

清总督称呼。清称各官署长官为堂官,意为常上之官,各省总督因例兼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故通称部堂。

部尉

官名。两汉、魏、晋时掌管一部治官之官。部为区域单位。或一郡分为几部,或一大城市分为几部。《汉书·尹翁归传》谓河东郡二十八县,分为两部。西汉长官,东汉洛阳,各有四尉,即两城各分四部,设四部尉。《三国志·尉书·武帝纪》谓曹操早年即为洛阳北部尉。西晋洛阳东晋建康亦各有六部尉。曹操为部尉时,造五色棒,有犯禁者,不避豪强,即击杀之。此即部尉之职责。汉在边郡要地,往往分部设都尉,此系一部军政长官,如陇西郡南部都尉,金城郡西部都尉等,职在防务,与内地都尉专掌治安者有别。

部院

清各省巡抚多带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衔,资望特高者往往加兵部尚书衔,对下自称本部院。

部族节度使

辽、金皆置,掌统辖所属部族及本镇军事。

乘黄署

官署名。东汉太仆寺有未央厩,三国魏改乘黄厩,北齐与隋、唐称乘黄署,有令及丞。唐乘黄署令秩从七品下。掌皇室车马及驾驭之法。辽南面官太仆寺亦置。

乘马御

春秋时官名。《左传·成公十八年》“(晋以)程郑为乘马御,六驺属焉”。“驺”为掌驾车、卸车之官,即《周礼·夏官》的“趣马”。《周礼》以趣马为校人的属官,晋则于校正之外,另设此官,“使训群驺知礼”。《国语·晋语七》作“使(程郑)为赞仆”。“赞仆”应即“乘马御”。

乘田

官名。春秋时鲁国设置,掌畜牧。《孟子·万章下》:“[孔子]尝为乘田矣,曰牛羊茁壮长而已矣。”赵岐注:“乘田,苑囿之吏也,主六畜之刍牧者也。”

党正

一、《周礼·地方司徒》谓乡以下的行政区,依次为州、党、族、闾、比。党有党正,为一党之长,以下大夫任之。旧注谓每党有五百家。参见“州长”。二、北周也有党正,每党一人,旅下士、正一命。北朝的“党”,始自北魏。太和十年(489),因秘书令李冲议,立三长法,五家立邻长,五邻立里长,五里立党长。西、魏、北周沿其制,惟北周称党长为党正。

敌烈麻都司

辽官署名。掌礼仪。属北面官系。长官为敌烈麻都(清改泽为多啰伦穆腾),下有总知朝廷礼仪与总礼仪事等官。

递运所

明官署名。洪武九年(1376)始置。掌运送粮物。明初,常以卫所戍守兵士传送军囚,太祖因其有妨练习守御,乃命兵部置各处递运所,设大使主管。

调人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调人,设下士二人,下有史、徒等人员。掌调解民间怨仇。规定因过失杀伤人或鸟兽者,集众调解。杀人者如因赦得免,令其远行,以避被害者亲属。如杀被害者及子弟徒党,则通令天下捕杀。如义杀,令死者子弟不得相仇。民间纠纷争吵,令以调解,调解不成,听候处理,不准报复。

调音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正七品下。元升正六品。明废。

都部署

官名。五代后唐初置,为战时指挥官。宋置于邻接辽、夏地区,为地方军事长官,掌军队屯戍、防守、训练、教阅、赏罚事务。英宗(赵曙)时,为避其嫌名而改称都总管。辽北大王院、南大王院有此官,北面宫官有诸行宫都部署与契丹行宫都部署,北面边防官有兵马都部署。

都茶场

南宋官署名。掌给卖茶引。建炎二年(1128),随行在所榷货务置场,由同一提辖官主管。并置建康(今南京市)、镇江(今地)榷货务都花场,并以行在为名,以都司提领,不属户部。

都察院

官署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由御史台改置,为最高监察机关,以左、右都御史为长官,次为左、右副都御史及左、右佥都御史。下依行政区划,,分设十三道监察御史(明末定为十五道),巡按州县,纠察百官。清初沿明制,顺治元年(1644),改以左都御史与左副都御史为主官,右都御史与右副都御史分别为总督与巡抚兼衔。雍正元年(1723),以六科给事中隶都察院,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乾隆十三年(1748),废左佥都御史。

都大夫

战国时齐国五都的长官。《孙膑兵法·禽庞涓》记述桂陵之役,有齐城、高唐二都大夫。齐有五都之制,都中驻屯军队,都大夫同时又为统率一都之兵的主将。

都大提举茶马司

宋官署名。简称茶马司。掌以茶交换西北与西南少数族马匹。神宗熙宁七年(1074),在秦州(今甘肃天水)与成都(今四川成都市)分别置官署,主管榨茶与买马。嗣后以买茶本为换马,以合并为宜,乃于公丰四年(1081),改称都大提举茶马司,以专切提举陕西买马监牧、兼同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等场公事。南宋时陕西诸路大都被金兵占领,又改称都大主管成都府利州等路茶事、兼提举四川等路买马监牧公事。

都点检

官名。五代后唐以后,皇帝出巡或出征时,置大内都点检。后周世宗整顿军队,选武艺超绝士兵为禁卫军,称殿前诸班,置殿前都点检为最高 指挥官。赵匡胤以殿前都点检夺取后周政权后废。辽南面军官与金亦有殿前都点检、副点检,统率禁军。辽南面财赋官诸路钱帛司亦有都点检。

都都知

宋官名。宦官最高官职。内侍初补为小黄门,得升为内侍黄门,逐级升迁,以都都知为极品。

都督

官名。一、汉末军中执法和办理事务的武官。《三国志·吴书·吕范传》裴松之注引《江表传》,谓吕范以孙策军中“纲纪犹有不整者”,自愿暂领都督。孙策不肯,谓“岂宜复屈小职,知军中细碎事?”终以吕范坚持,乃“委以众事”,“由是军中肃睦,威禁大厅”。据此都督所司极繁杂。二、三国初年始为领兵将帅的官号。俗传周瑜为大都督非事实。汉末领兵官多称督,驻一地者为某地督,攻城者为升城督,领某部者为某部督。后渐以大督、都督,都督中外诸军事等为统率诸军者的官号。魏黄初二年(221),孙权以陆逊为大都督,为设大都督之始。建安二十一年(216),始有都督诸军事。黄初三年,魏始置都督中外诸军事。两晋、南北朝均以以都督中外诸军事或大都督为统帅的称号。后世南宋也有以宰相充都督,或以执政充同都督及督视军马等,总领兵马,均为临时统帅的称号。元大都督府大都督则专领左右钦察卫军。 三、地方军政长官。都督诸州军事,始见于曹丕即魏王位时,以曹真假节都督雍、凉州诸军事。后渐多,偶有兼领刺史者。西晋初,都督知军事,刺史治民。惠帝时遂兼任。自此都督诸州军事常兼驻地的州刺史,并总揽本地区军民之政。南北朝沿袭。东魏、北齐时,此职为“行台”取代,虽仍有都督诸州军事之官,并不多设。北周及隋,改为总管。唐初为总管,旋改大都督、都督。大都督多由亲遥领,边地重镇,另加旌节,称节度使。景云二年(711),以驾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后至辛亥革命前无以都督为地方军政长官者。四、西魏、北周与隋文帝时,府兵各军府,以大都督统团,帅都督统旅,都督为队官。大都督所统仅数百人,与前述为元帅者高下悬殊。隋炀帝改为校尉、旅帅、队正。五、明五军都督府分中、左、右、前、后五军佥事,统辖全国各卫所。左右都督正一品,同知从一品,佥事正二品,位高责重。后各卫仅存虚名,都督亦成虚衔。六、辛亥革命时,各省多以都督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后分行政、军政为二。行政长官先称民政使,改巡按使,又改省长。军事长官先称某某将军督理某省军各。民国五年(1916)袁世凯死后,改称督军。十一年(1922)又改为督理。

都督行府

南宋官署名。绍兴五年(1135),以宰相张浚为都督诸路军马,筹划沿江防务,设立官署称都督行府。绍兴七年(1137)废。

都督诸路军马

官名。南宋初年,常以宰相、执政或其他高级官员总管数路军事,称都督诸路军马。

都官郎中

官名。汉司隶校尉属官有都官从事,掌畿内不法事。三国魏有都官郎,晋、宋、齐、北魏、北齐有都官郎中,梁、陈及隋初有都官侍郎,皆掌京师不法事。隋开皇三年(583)以后乃掌簿录配没官私奴婢及良贱诉竞、俘囚等事。炀帝改侍郎为郎,属刑部。唐初改郎中,掌配没徒隶,簿录俘囚,公私良贱诉竞雪冤。宋都官郎中掌徒流、配隶及京师各官署吏职补换更替,或以功过屡减磨勘。

都候

官名。汉宫门卫士之长,分左、右,秩各为六百石,属卫尉,督率剑戟士护卫宫禁,并奉命收考贵戚大臣,所统卫士七、八百,汉以后无。

都护

官名。汉神爵二年(前60)置西域都护,为驻西域地区最高长官,后废置不常,晋、宋以后,广州有西江都护与南江都护,专征讨之任。唐前期先后置安东、安西、安南、安北、单于、北庭六大都护府,各置大都护、副大都护,与副都护,掌所辖地区行政,、军事与各族事务。元都护府主管畏吾儿(维吾尔)族与汉族间词讼,有大都护、副都护与经历等官。

都监

官名。唐中期后出兵作战,常以宦官监军,称都监,或都都监。宋兵马都监简称都监,其中,路分都监掌本路禁军屯戍、边防、训练,州府以下都监掌本城军队屯驻、器械、训练、差使,以资浅武官担任者称监押。辽糺军中亦置,掌部署约束营伍,位次于详稳而高于将军;北大王院有北院统军都监与北院都监,南大王院有南院统军都监与南院都监,北面部族官、北面边防官及四帐都详稳司,北面军官与坊官亦皆置。金都元帅府有左、右都监辅助元帅,宣徽院所属仪鸾局、尚食局、尚药局、御药院、内藏库、杂物库、内侍局及各宫、殿、门、院亦皆置。

都令史

官名。即尚书都令史。西晋置,为尚书令、仆射、左右丞属员。隋改称都事。详见“尚书都令史”。

都评事

官名。明大理寺下设左右二寺,按地区分理天下刑狱,寺设寺正、寺副及评事,寺副为副都评事。成祖时复旧制,都评事仍为寺正。

都曲院

宋官署名。属司农寺。掌造曲,以供内酒库酿酒并出卖。

都人

明宫女别称,通行于内廷。见《明史·后妃列传二·孝定李太后》。

都商税务

官署名。宋属太府寺,掌征收京城商税缴纳左藏库。金置中都都商税务局,掌办理商务,巡察漏税。

都省

北齐尚书省的别称,亦称北省。唐武则天曾改尚书省为文昌都省。

都事

官名。晋设尚书都令史,为左、右丞的辅助人员,处理尚书省日常事务,员八人,秩二百石。南北朝员额多为八人,惟梁为五人。北齐定为从八品官。隋初改称都事。炀帝减员为六人,分属六尚书。唐亦置六人,秩从七品上,管收发文书、稽察缺失及监印等事,宋尚书省设三人,秩正八品。元中书省左右司、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以及各行中书省均设,秩正七品或从七品。明都察院、五军都督府、各都指挥使司亦均设有。清惟都察院有设,掌文书。

都事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以及主事等官。掌翻译章奏,收发罪囚文移。

都水长

官名。秦及西汉属太(奉)常。《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律,都水治渠堤水门。”又少府、水衡都尉、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及诸郡国都有此官。东汉惟郡国尚置。

都水监

官署名。秦、汉太常、少府与三辅皆有都水长丞,掌陂池灌溉,维护河渠。西晋始置都水台,掌舟船及水运,以都水使者为长官,南朝梁曾改称大舟卿。隋至元改都水台为都水监,长官亦称监,掌修治河渠、津梁、堤堰等事务,明改称都水司,并入工部。清废。

都水清吏司

明、清官署名。属工部。掌有关川泽、陂地、河防、海塘等水利工程及道路、津梁等陆路工程,清并兼管藏冰事务。

都水使者

官名。秦有都水长、丞,掌管陂池灌溉、保守河渠。西汉治水之官,原来分散在太常、少府、水衡都尉、三辅(指京城附近地区)各部门,官名都叫都水长、丞。武帝始设左右都水使者,总领水官。西汉末哀帝省都水使者。东汉改置河堤谒者。西晋置都水台,主官即称使者,以河堤谒者为都水台属官。南朝宋一度改都水使者为水衡令。梁、陈时称大舟卿,为十二卿之一。官秩在列卿中最低,为九班(太常卿最高,为十四班)。北朝也有都水台、都水使者。隋官署名与官名都称都水监,后又改官名为都水使者。唐同,使者官秩,隋从五品,唐正五品上。后宋、辽、金、元都有都月监,官名不称使者。参见“都水台”。

都水台

官署名。西晋建立都水台,主管治水,以都水使者为主官。自晋至隋,除南朝宋一度不置、梁、陈以大舟卿为官名外,各代均同。隋同皇三年(583),废都水台入司农,十三年,复置。仁寿元年(601),改台为监,官名亦称监,后改使者。唐、宋(南宋绍兴十年1140裁撤)、辽、金、元均以监为官署名,一般以监、少监为官名,惟唐称使者,宋元丰前以员外郎以上官判监事,辽称监为太监。明在工部设都水司,不单独置监。

都司

官名。隋大业三年(607),置尚书左、右司郎于尚书都省,辅助尚书左、右丞处理省内各司事务,简称都司。唐贞观二年(628)改为郎中,永昌元年(698)又置左、右司员外郎,与郎中分掌本部门事务。宋、辽、金沿置。明为都指挥使司的简称。清绿营兵军官有此官,秩四品,位次游击。

都台

官署名。参见“文昌台”。

都堂

唐、宋、金称尚书省长官处理全省政务厅堂为都堂。明称各官署长官为堂上官,简称堂官,都察院长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以及差遣在外总督、巡抚之带有上述官衔者,皆通称都堂。

都提举市易司

参见“市易司”。

都提举万亿宝源库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属户部。掌宝钞、玉器。有都提举、提举、同提举等官。

都提举万亿赋源库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属户部。掌丝棉、布帛诸物。有都提举、提举、同提举等官。

都提举万亿广源库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属户部。掌香药、纸札诸物。有都提举、提举、同提举等官。

都提举万亿绮源库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属户部。掌诸色缎匹。有都提举、提举、同提举等官。

都亭西驿

宋官署名。属鸿胪寺。掌款侍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族贡奉使节及贸易事项。监官二人,以閤门祗候以上及三班使臣充任。

都统

官名。前秦建元十九年(383,东晋太元八年),秦王苻坚进攻东晋时,置少年都统,统率禁卫军羽林郎。前秦末年,置河西鲜卑大都统,为河西地区少数民族首领官号。北齐门下省所统尚衣局,设都统二人,掌皇帝衣服及玩物。唐后期为讨伐藩镇与镇压农民起义,乾元元年(758)置都统,或总管五道,或总管三道兵马,上元末年(761)省。大中年间(847-859)又置。嗣因所置过多,中和二年(882),又置诸道行营都都统,统率各都统。辽北面行军官有行军都统、副都统等官。清八旗制度,每旗置固山额真一人,掌有关全旗教养、训练、生产、户口等事,并各置左、右梅勒额真为佐官。天聪八年(1634),改梅勒额真为梅勒章京。顺治十七年(1660),定固山额真汉语为都统,梅勒章京为副都统。又清制,各省驻防八旗兵,直将军或都统为长官,二者不置,部分地区,热河、察哈尔以都统为最高行政长官。北洋政府时期,以热河、绥远、察哈尔等地区为特别区,置都统为地方军政长官。

都统制

官名。北宋出兵作战时,常于诸将中选拔一人为都统制总管诸军,系临时派遣,并非官名,兵罢即省。南宋建炎元年(1127)置御营司,以大臣为都统制管辖诸将,方为常设官名。后设置渐多,绍兴十一年(1141)收诸大将兵权,以其部将为御前统领官,官品高者为御前诸军都统制,仍驻原地,军额上加以屯驻州名,权任在安抚使之上。

都头

军职名。唐中期诸军统帅之称,后为一部军队为一都的长官之称。唐僖宗时,当权宦官募神策新军五十四都,各都长官称都将,亦称都头。宋各军指挥使下设此官,属低级军官。宋州县捕快头目亦有此称。

都尉

官名。战国始置。低于将军的军官。赵国将军下依次为国尉、都尉,秦与汉初,每郡有郡尉,秩比二千石,辅助太守主管军事。景帝改名为都尉。西汉有掌管人员也入京畿的关都尉,掌管边郡与田的农都尉,管理归附各族的属国都尉,及与武事无关,掌皇帝所乘车辆的奉车都尉,掌副车之马者称驸马都尉,掌乐府的协律都尉等。西汉后,用都尉为官号的范围,由广转狭,除武职外,惟以宗室外戚与勋官为限。只在用兵归暂置。又省关都尉,仅保留边郡都尉与属国都尉,兼理民政。三国时都尉名号甚多,如建忠都尉、扬武都尉等,均系军官。晋以宗室外戚为奉车、驸马、骑三都尉。驸马都尉专为帝婿之官。自魏、晋至明不变。唐、宋、元、明以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为三、四品勋官称号。清以都尉为武官官阶,正三品为武义都尉,从三品为武翼都尉,正四品为昭武都尉,从四品为宣武都尉。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于民国元年(1912)一月规定军衔等级,中等官佐称都尉,分大、左、右三级。同年八月,北洋政府改称中等官佐为校官。又民国初年,京师警察厅曾设都尉。

都巡河官

金官名。属都水监。掌巡视河道,修完堤堰,裁植榆柳。有黄汴、黄沁、卫南、滑浚、曹甸、曹济等都巡河官,其下各有散巡河官分驻所属各地。

都虞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尚膳监,顺治十八年(1661)改采捕衙门,康熙十六年(1677)改都虞司。掌上三旗武职官员铨选任用、官兵俸饷考核及打牲(打猎)、捕鱼等事。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另在吉林松花江乌拉地方,设有打牲乌拉处,掌管采捕屯庄等事,有总管、翼长、委署翼长、骁骑校、委署骁骑校、委署章京、委官、笔贴式等员,下辖“牲丁”,以三十人为一“珠轩”(打牲队),共六十五珠轩。

都元帅府

一、辽北面军官署,以大将总军马事,有兵马都元帅、副元帅、同知元帅府事。下尚有便宜从事府等。二、金都元帅府,天会二年(1124)以攻宋设置,有都元帅、左右副元帅、元帅左右监军、左右都监等官。任都元帅者常秉大政,天德二年(1150),始罢都元帅府,并入枢密院。泰和六年(1206),以与宋交战复置。八年,有改为枢密院。三、元于沿边地区设都元帅府、元帅府,置都元帅、元帅等官,为地方军事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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