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将
官名。清绿营兵设副将,秩从二品,位次于总兵,统理一协军务,又称协镇,别称协台。河道总督与漕运总督所属亦设,掌河防护运。其为总督统理营务者,称督标中军副将;为驻防将军统理营务者,称将军标中军副将;为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统理营务及稽核工汎、催护漕船者,称河标中军副将、漕标中军副将。为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分守要的,称协标。
副军校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副军校为第六阶,从三品,相当于旧制的游击,有任教练官、一等参谋官等官的资格。
副王
渤海国王之长子的称号,犹唐之太子。
馆伴使
官名。宋、辽与宋、金间使臣往来,进入对方辖区时,对方派人相接,称接伴使;至京师后,另派人相伴,称馆伴使。
馆阁
宋沿唐制,置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三馆,又置秘阁、龙图、天章等阁,分掌图书经籍和编修国史等,通称馆阁。明、清并宋馆阁职掌于翰林院,故通称翰林院为馆阁。馆阁中人作文,文体、书体皆尚典重工整,俗称馆阁体。
馆阁校勘
宋官名。天圣四年(1206)置,掌校雠典籍,常以选人和京官兼领。
馆职
宋馆阁官员,自直秘阁、直馆、直院至校勘、检讨及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皆称馆职,由文学之士考选授职。元丰改制,并崇文院入秘书省,秘书省官著作郎、校书郎亦称馆职。
鸿胪寺
官署名。汉九卿中的大鸿胪。东汉后主赞襄礼仪。南朝梁始以署为鸿胪寺,官为鸿胪卿。北齐设卿、少卿各一人。隋开皇时一度废入太常,十三年(593)复置。唐掌宾客及凶仪之事,领典客、司仪二署。宋沿置。南宋并入礼部。金、元不置。明、清又置。明分司仪、司宾二署,凡朝会、宾客、吉凶仪礼,无所不管。清不分署,所掌惟朝会、宾飨赞相礼仪,设官则在卿之上,另有管理寺事大臣,由礼部满洲尚书兼任。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礼部,旋复旧。三十二年,再次并归礼部,遂废。
焕章阁学士
宋官名。焕章阁,淳熙初建,藏高宗作品。淳熙十五年(1188年),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黄带子
清宗室别称。崇德元年(1636),清太宗规定亲王以下宗室皆束金黄带,以示身份,故称。
黄门
宦官别称。汉有黄门令、小黄门、中黄门等,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皆以宦官充任。故后世亦称宦官为黄门。
黄门监
唐官名。开元元年(713),改门下省为黄门省,其长官侍中为黄门监。五年,均复原名。
黄门省
唐官署名。开元元年(713),由门下省改置。五年,复原名。
黄门侍郎
官名。秦置,汉沿设,即给事于宫门之内的郎官。宫禁之门黄闼,故称黄门郎或黄门侍郎。秦、汉另有给事黄门,职司相同,东汉并为一官,或称给事黄门侍郎。秩六百石,掌侍从皇帝,传达诏命。魏、晋、南朝官名前均有“给事”二字。南朝以下因掌管机密文字,职位日渐重要。南朝梁提高品级至十班(班多者贵,最高十八班,下至一班)。北朝亦置,北齐属北下省,秩第四品。隋去“给事”二字。唐曾称东台侍郎、鸾台侍郎。玄宗天宝元年(742年)改称门下侍郎。
黄散
黄门侍郎与散骑常侍的合称。魏、晋时,散骑常侍、散骑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黄散之称由此而来。东晋时,共平奏事之制虽罢,黄散已成习用之语。
黄堂
太守的正厅,《后汉书·郭丹传》已见。明、清为知府的别称。
黄敕
唐诏令本用白纸书写。因多为虫蛀,高宗上元三年(676),命此后尚书省颁给各州县诏令皆用黄纸书写,称为黄敕。
黄牒
宋任命状的一种。宋任用官员有官品者给告身,无品者或一时差遣,不论职任轻重只给黄牒。哲宗绍圣间(1094-1097)规定:侍制以上、知州及安抚使、监司初次任命与再任皆结告身,尚书、侍郎、两省官、御史台官之外,其他官员及监司本等内改易者,与无官品者皆给黄牒。
混堂司
明宦官机构,四司之一,掌宫内沐浴事务。
基下
渤海国称王为基下,亦称可毒夫、圣王。
祭酒
官名。古礼,祭祀宴飨时,由最年长者举酒以祭于地,故祭酒为尊称。战国时齐国稷下学官尊长亦称祭酒。《续汉书·百官志二》刘昭注引汉人胡广说,谓官名祭酒,系部门之长。汉博士之长,本称仆射,东汉改为博士祭酒,秩六百石,此外又有郡掾祭酒、京兆祭酒、东阁祭酒等。西晋以国子祭酒为国子学之长。历代沿置。北齐国子寺,隋、唐国子监,都以祭酒为长。历代均置。唐国子监祭酒秩从三品。明、清祭酒从四品。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国子监,设学郡,置尚书,国子监祭酒乃废。
祭酒从事史
官名。即祭酒从事。汉置,为各州刺史属事,分掌兵、贼、仓、户、水、铠等各曹事。魏、晋、南北朝沿置。
祭酒散骑常侍
官名。魏置,为散骑常侍之长,以散骑常侍中的久于其任者任。后无此官。
祭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祭仆,设中士六人,受大仆节制,为周王祭祀时处理事务的侍从。
寄禄官
官阶名。宋初,官名与职务分离,官名如尚书、侍郎、中书舍人、给事中等皆有名而不任事,仅为叙迁之阶,称寄禄官,非有皇帝特命,不管本部门事务,另以差遣如判吏部尚书、知制诰等治事,称职事官。神宗元丰改制,以原寄禄官为职事官,以散官如金紫光禄大夫、正议大夫、朝请郎等为寄禄官;职事官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寄禄官高于职事官一品称行,低于职事官一品称守,低二品称试,品同者不用行、守、试。
寄桩库
宋官库名。掌以左藏南库寄储官物交杂卖场出卖。
假版官
唐后期藩镇自辟官属,因非经吏部铨授,故称假版官。宋初有试衔官,神宗元丰改制,以试大理评事为假承仕郎,试秘书省正字为假承奉郎,后又改太庙斋郎为假将仕郎,皆非正官,亦号称假版官。徽宗政和六年(1116),改假将仕郎为将仕郎,原将仕郎为迪功郎,假承务郎为登仕郎,原登仕郎为修职郎,假承事郎与假承奉郎为通仕郎,原通仕郎为从政郎。
假黄钺
黄钺,以黄金为饰之钺,是皇帝的仪仗。以黄钺借给大臣,即代表皇帝行使征伐之权之意。魏、晋、南北朝地位最高的大臣出征时,常加此称号。
假龙
见“龙图”。
假司马
官名。汉官名凡加“假”者,均副贰之意。假司马即司马的副贰。余类此者甚多,如假候,即军候(军曲候)的副贰。|Qī-shu-ωang|
检察官
官名。代表国家实行搜查处分、提起公诉、监督判决执行的司法官。清末改革司法,仿照欧美日本制度,在总检察厅及各级检察厅设置检察官,执行上述职务。总检察厅检察官正五品。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官从五品,外省正六品。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官正六品,各地从六品。初级检察厅检察官,京师从六品,各地正七品。民国沿设,总检察厅(国民党政府时期为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官简任,余均荐任。
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改革司法,建立各给检察机关,担任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提起公诉、监察审判的职务。各级审判厅分别配置检察厅一所,从总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到地方检察厅、初级检察厅、检察官等。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时期沿用,惟改厅丞为检察长。初级检察厅自民国三年(1914)后不再设立,而于地方分庭或地方刑事简易法庭配置检察官。国民党政府合审判、检察二厅为法院,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置首席检察官、检察官,以行使检察职权。
检点
太平天国官名。员三十六人。第一至第十人,单数于“检点”前加“殿前左一(三、五、七、九)”字样,双数加“殿前右二(、四、六、八、十)字;以下仍照数字排列,称“殿左……”、“殿右……”省去“前”字。检点常为大将领兵。后为虚衔,奖给将士,称“殿前检点”“职同检点”,数目极多,又女官也有检点。
检法官
宋官名。掌检详法律。刑部、大理寺、御史台、户部、三司、各路提点刑狱司均有此官。元初立御史台时亦置,旋罢。
检讨
官名。宋史馆置,位次编修,掌修国史。明清属翰林院,常以三甲进士出身之庶吉士留馆者担任。(奇*书*网.整*理*提*供)
检校
一、勾稽查核之意,加于官名之上。南北朝以他官派办某事,加“检校”,如检校秘书等,非正式官衔。隋、唐时入衔,如魏徵撰《九成宫醴泉铭》,系衔为“检校侍中”。肃宗时有检校郎官,使用范围扩大。凡带此字样者均系诏除的加官。宋从太师、太尉到国子祭酒、水部员外郎十九等,都有加检校之官,作为散官,与正职并存。凡内职崇班、武臣副率以上,最先除授及加恩赐时皆带检校官,文臣则授枢密使、宣徽使与节度使方带。元丰改制后,武臣承宣使以下皆废,检校官仅留检校三公与检校三师,用以加节度使之久任者。徽宗政和(1111-1117)以后,改三公为三少,如武臣累加至检校少师则拜太尉,文臣累加至检校少师则拜开府仪同三司。二、属官。元中书省与各行中书省属官有检校,掌查核公事文牍。明初中书省与行中书省属官有检校,不久废中书省而六部、都察院、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及各府属官皆有检校。清仅江苏各府有检校,掌稽核文书出入之数。元、明、清三代检校皆低级官员,与唐、宋检校官不同。
检校御史
官名。东晋太元间置,检校,纠察查核之意。旧制,“行马”(禁阻人马往来的木栅,用交叉木条构成)内由御史中丞纠察,以外由司隶校尉纠察,即宫城内外分由两官负纠察之责。晋偏安江东后无司隶校尉之官,孝武帝乃设此官,掌“行马”以外事。南朝宋、齐等不置。北魏于太和末设,北齐沿置。北周改名为司宪旅下士。隋改为监察御史。
渐将王
匈奴贵族封号。分左右,二十四长之二。位于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日逐王、左右温禺鞮王之下,与左右日逐王、左右温禺鞮王,号为“六角”,受其号者均单于同姓。
脚色
宋官员履历书名。宋制,凡初为官者,须写明籍贯、三代名衔、家庭人口、年龄、本人出身及履历等,如注授传官,并须写明举主有无过犯,称为脚色。
教坊
官署名。唐高祖置内教坊于禁中,掌教习音乐,属太常寺。武则天如意元年(692),改为云韶府,以宦官为使。玄宗开元二年(714),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优杂技,教习俗乐,以宦官为教坊使,后遂不再属太常寺。此后凡祭祀朝会用太常雅乐,岁时宴享则用教坊俗乐。宋、金、元各代亦置教坊,明置教坊司,司礼部,清废。
教练使
唐官名。掌教习士兵。以知兵法,善弓马者充任,置于有军府兵马处。
教授
学官名。宋在武学、宗学等学置教授传授学业。元丰官制行,改武学教授为博士。嘉定九年(1216)重置宗学,亦改教授为博士。各路的州县学亦置教授,掌学校课试等事。元诸路散府及上中州学校明、清的府学,都设教授。府教授以训导为佐,为一府学官之首,而品秩很低,明为从九品,清为正七品。
教头
宋军武术教练。宋元丰二年(1079),禁军殿前司与步军司各置都教头。同年,集合开封府界大保长,每十人置一教头教习武艺。次年艺成,再以大保长为教头,教习保丁。
教育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称学部),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北京政府成立后,教育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下设总务厅与普通教育、专门教育、社会教育三司,各司均设司长。
教谕
学官名。宋京师小学和武学中设。元、明、清县学均置,掌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
教宗院知宗
宋宗室官名。崇宁三年(1104),置南外宗正司于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西外宗正司于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市),并各置郭宗院,建筑房屋,供宗室居住。由知宗一人掌管,知宗以宗室充任,掌纠合宗室,支给钱米,教以学艺及婚嫁丧葬等事。大观四年(1110)罢,政和二年(1112)复旧。
捷报处
清官署名。属兵部。掌递送文件。各省由驿站所递增奉折,由捷报处交奏事处进呈,批回奏折与军机处寄由捷发谕旨,亦报处加封发递。有差官。
勘当
唐、宋公文中,常有勘当、勘会等词,意为审查、议定。
控鹤
控鹤意为骑鹤,古人谓仙人骑鹤上天,因此常用控鹤为皇帝的近幸或亲兵的名称。唐则天后垂拱中曾改太子左右监门率府为左右控鹤禁率府,旋复旧称。圣历元年(698)置控鹤监以处近幸张易之、张昌宗等,使为供奉。次年,备官,以张易之为监,并置丞、主簿等官。久视元年(700),改为奉宸府,仍以张易之为奉宸令。则天后逊位后废。以后有用为宿卫兵之称者。唐末照宗曾置控鹤排马官。五代后唐有控鹤军。后周有控鹤弓箭箭直。元代亦有控鹤军。
勒停
宋贬谪官员,轻者送某州居住,稍重为安置,再重为编管或羁管,编管以上即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停即无官之意。
梨园使
唐官名。唐梨园在禁苑中,玄宗以宦官充梨园使,教习乐曲。
理
官名。掌刑狱。《礼记·月令》孟秋之月“命理瞻伤,察创视听,审断决狱,讼必端平”。郑玄注:“理,治狱官也。”春秋时晋国设有此官。《左传·昭公十五年》:“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杜预注:“士景伯,晋理官”。战国时楚国设有廷理,掌刑罚,见《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秦在九卿中设廷尉,掌刑狱。汉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年)复为廷尉。衰帝元寿二年(前1年)又为大理。
理藩部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藩院为理藩部。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理藩院
清官署名。崇德元年(1636)置蒙古衙门,三年(1638)改名理藩院。掌蒙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部界、封爵、官属、赋税、兵刑、交通、朝觐、宗教等事。先属礼部,顺治十八年(1661)改与六部同等。主官有尚书、侍郎,并以满洲大学士一人为管理院务大臣,所属有旗籍、王会、柔远、典属、理刑、徕远六司。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理藩部。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辛亥革命后废。
理礼郎
官名。即治礼郎。唐高宗名治。因而败称奉礼郎。永徽(高宗年号)以后,唐人述永徽以前事,既不能用新名,又不能写“治”字,乃改“治”为“理”,《通典》即其例。
理事官
官名。清初,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置承政、参政、理事官、副理事官、额哲库。顺治元年(1644),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
理问
官名。元各行中书省所属有理问所理问与副理问。明、清承宣布政使司沿置,掌推勘刑名。
理匦使
唐官名。垂拱二年(686),铸四铜匦列于朝掌,许人投书,以御史中丞或侍御史一人为理匦使,玄宗时曾改理匦使为献纳使,至德元载(756)复旧。建中二年(781)以御史中丞一人为理匦使。
领队大臣
清官名。置于伊犁、阿克苏、吐鲁番等地,统率索伦、额鲁特等屯田兵,并管土尔扈特牧等事,皆皇帝特旨简派。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为行省,设府、州、县后,陆续废除。
领军
官名。汉末曹操置,为相府属官。建安十二年(207),改为中领军,领禁兵。魏置领军将军,统五校、中垒、武卫三营。晋省,以中军将军任其职。西晋末,重置领军。东晋一度改为北军中候,旋复原名。南朝宋以领军将军统内军。齐、梁、陈都有领军将军、中领军。梁领军将军号为禁司,统天下兵要。北魏或设领军将军,或设中领军。北齐有领军府,领军将军、中领军。梁领军将军号为禁司,统天兵要。北魏或设领军将军,或设中领军。北齐有领军府,领军将军、中领军掌禁卫宫掖。隋左右领军府不置将军,仅设长史、司马等官,掌十二军籍帐、差科、词讼等事。唐左、右领军卫在十六卫内,各设大将军、将军、宿卫官禁。宋左右领军卫大将、将军系环卫官,多以宗室任职,亦为武臣赠典,而无兵可领。金左、右领军卫大将军,元领军将军,均以扈从为专职。明废。
领卢
西夏官名。当即“枢密使”的党项语。《宋史·程戡传》:“夏人遣使入贡,僭汉官移文于(延)州,称其国中官曰枢密。戡止令称使副不以官,称枢密曰‘领卢’”。
领事
派驻外国城市或地区的代表。受本国驻该国的大使(或公使)指导,维护本国及侨国利益,管理本国在当地的侨民,输各项有关国际交往的事务。我国清朝自光绪元年(1875)定出使制后,始依国际惯例,派遣领事、总领事。清制,总领事从四品,领事正五品。民国为荐任官。
领侍卫内大臣
清官名。掌统率由上三旗子弟组成的侍卫亲军,翊卫扈从。官阶正一品,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各二人,在武职中品级最高。以下有内大臣六人,从一品,亦每旗二人;散秩大臣无员限,从二品。所辖侍卫,一等六十人均正三品;二等一百五十人;三等二百七十人,正五品;蓝翊侍卫九十人;以及四等侍卫、汉侍卫、亲军校等。营兵亦自三旗中挑选。
琉璃窑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烧制琉璃瓦件,以供宫廷工程之用。满、汉监督各一于工部司员内委派充任,年一换。
隆祥使司
元官署名。属太禧宗禋院。掌南镇国寺财产。至大元年(1308),建立南镇国寺,置规运提点所。二年,改规运都总管府。三年,升隆禧院。天历元年(1328),改隆禧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治中、判官等官。所属有福元营缮司、普安智全营缮司、祐国营缮司、平松等处福元田赋提举司、田赋提举司、资用库、万圣库等。
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属枢密院。皇庆元年(1312),升隆镇万户府为隆镇卫置。掌屯军徽巡盗贼于居庸关南、北口,统领钦察、阿速护军,屯驻东西四十三处。所属有镇抚所及北口、南口、白羊口等十一千户所。
率更寺
官署名。北齐、隋、唐、辽东宫官署有率更寺,与家令寺、仆寺合称东宫三寺。见“太子率更令”。
梅勒额真
官名。清太祖定八旗制度,每固山(旗)除固山额真外,设左右梅勒额真为副职。天聪八年(1634),改八旗官名,梅勒额真改称梅勒章京。世祖顺治十七年(1660),定梅勒章京汉称为副都统。
梅勒章京
官爵名。清初官爵名多袭用明朝旧称,天聪八年(1634),易满语,改副将为梅勒章京。顺治四年(1647),将作为爵名的梅勒章京改称阿思哈尼哈番。乾隆元年(1723),定阿思哈尼哈番的汉字为男。
密白
宋枢密院机速事,不经中书而直送门下省,称密白。
密保
见“明保”。
密喇布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亦作密纳布伯克。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管理沟渠灌溉事务,品级从五品至七品不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排岸司
宋官署名。属司农寺。掌有关各地至京师水运纲船运输事项。
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
见“龙卫神四厢都指挥使”。
票拟
明自英宗后,凡朝廷重要文书,由内阁拟定批答文字,以墨笔写于票签上,送请皇帝批准,称票拟,亦称票旨、条旨或调旨。司礼监秉承皇帝指示,以朱笔批复,称批红。清初沿明制,凡奏章皆由内阁草拟谕旨,称票拟,再以满、汉两种文字写纸签上,称票签,再以票签附奏章内呈送皇帝批示,得旨后,批本处满族翰林中书批录满字,再交内阁汉族学士批录汉字。自设置军机处后,重要奏章改用奏折,此制渐废。
票姚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以任霍去病。《汉书·霍去病传》作票姚。荀悦《汉纪》作“票鹞”。《史记·霍去病传》作“剽姚”。取劲疾之意。
骑都尉
官名。汉武帝始置。晋以后历代沿置,唐为勋官十二转之第五转,相当于从王品。宋、金沿置。元、是从四品。明文官别为赞治少尹。清为世爵名。乾隆元年(1736)改拜他喇布勒哈番汉名骑都尉,在轻车都尉上,云骑尉上。
骑君
汉时西域官名。据《汉书·西域传》所载,置骑君者共十一国二十一人。
骑侍下士
官名。北周禁卫武官,分左右,秩正一命。
清官
即清资官,或称清职。魏、晋、南北朝时,人们崇尚虚玄,不愿务实,遂将“职闲廪重”(《晋书·阎缵传》)和接近皇帝的清要之职视为清官。一度并成为制度,《南齐书·东昏侯纪》记:“诏三品清资官以上应食禄者,有二亲或祖父母年登七十,并给现钱。”《宋书·王弘传》亦有:‘历清职中书郎”、“经清职黄门郎”等。
清纪郎
官名。明左右春坊属官有清纪郎,秩从八品,不常置。清纪郎与司直掌弹劾宫僚,纠举职事。
清平官
南诏官名。相当于唐之宰相,共六人,具体官名有“坦绰”、“布燮”、“久赞”。继南诏之后的大长和国、大天兴国、大义宁国、大理均沿置。
清望官
唐称三品以上官及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六部侍郎、太常少卿、太子少詹事、左右庶子、秘书少监、国子司业为清望宫。唐德宗曾诏令清望官每日二人轮值,以备顾问。宋制略同。
清漳令
官名。北齐光禄寺清漳署长官,掌供应酒,每年二万石。隋改以良酝令任此。
萨宝
唐官名。武德四年(621)置。比正五品。掌袄祠祭祀等事。所属有袄正、袄祝、率府、府史等官。
商品
宦官官名。唐内侍省有高品一千六百九十六人,见《新唐书·百官二·内侍省》,然下云:品官白身二千九百三十二人”,合而观之,此“高品”乃“品秩高者”之意,并非正式官名。至宋,乃以内侍高品为宦官官名,金亦有内使高品。
商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征收粮赋,品级从四品至六品不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商部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置,掌商务及铁路矿务等事。置尚书、侍郎、左右丞、参议等官,分保惠、平均、通艺、会计四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另有司务所,设司务。三十二年(1906),将工部并入商部,改称农工商部。
商特卓巴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强佐巴”。与“仔本”同为“商上”(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库藏出纳之所)的办事官,品级亦同为四品,员亦二人。参见“仔本”。
绳愆厅
明、清国子监所属机构。设监丞。掌颁定学习规制,稽察勤惰,分发廪饩,复核支销,协助祭酒、司业处理监务。
盛京将军
清官名。清兵入关后,以盛京(今辽宁省沈阳)为留都,先以内大臣一人为留守,顺治三年(1646)改称昂邦章京。康熙元年(1662)徒辽东(今辽宁沈阳),称辽东将军。乾隆十二年(1747)移驻盛京后,定称盛京将军,统辖奉天(今辽宁省)驻军,坐镇地方。光绪三十三年(1907)废,事归东三省总督兼管。
盛京五部
即清留守沈阳的户、礼、兵、刑、工五部。清兵入关后,各官署迁往北京,以内大臣镇守沈阳,称盛京。顺治十五年(1658),盛京置礼部,次年置户部、工部。康熙元年(1662)置刑部,三十年置兵部,并置侍郎以下各官,成盛京五部。雍正八年(1730),曾置尚书一员总管五部,旋废。光绪初,命盛京将军兼管兵、刑二部,三十一年(1905)又兼管五部,不久废五部,原管事务归盛京地方官管理。
授时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六品下。元升从五品。明废。
淑人
妇女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定,用以封赠尚书以上下班未至执政官之妻。元无此称。明、清用以封赠三品官之妻,如封赠官之母与祖母,则称太淑人。清并用以封赠宗室奉国将军之妻。
淑仪
妃嫔称号。晋武帝置。次于淑妃、淑媛,在九嫔之中。南北朝、隋、唐均置。宋于真宗时复置。清顺治时曾拟设置,旋作罢论。
淑妃
妃嫔称号。魏明帝始置,在妃嫔中,仅次于贵妃与夫人,地位相当于外官中的相国。后多有设置。
淑媛
妃嫔称号。魏文帝始置。明帝定制,淑媛次于淑妃,地位相当于外官中的御史大夫。晋时列入九嫔。南北朝、隋、唐沿置。
庶常
庶吉士的代称。《书·立政》有“庶常吉士”之语,故有此称。
庶常馆教习
官名。清沿明制,每科殿试后,选文行兼优者为庶吉士,再入馆学习,称“馆选”。庶吉士又称庶常,故学馆称庶常馆。设满、汉教习二人,由皇帝派遣翰林院掌院学士、内阁学士充任,或于大学士、尚书、侍郎中特简,俗称总教习,并以侍读学士以下数人分教,俗称小教习。三年期满,由庶常馆教习报告皇帝再行考试后,分发任用,称“散馆”。
庶长
秦、汉爵名。《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颜师古注云:“庶长,言为众列之长也。”秦、汉二十等爵,称庶长者有四,即第十左庶长,第十一右庶长,第十七驷车庶长,第十八大庶长。大庶长仅次于第十九关内侯与第二十通侯。
庶吉士
官名。明初置,先属六科,永乐二年(1404)始专隶于翰林院,选进士之长于文学及书法者充任。清沿其制,翰林院设庶常馆,进士殿试唱名后,再试以论、诏、奏、议、诗、赋,选其优者为庶吉士,通称“庶常”,入馆学习,每月考查其学业。三年期满,再试以诗赋,皇帝引见后,按等第分别授职,留馆者授以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任为六部主事、内阁中书省等官或外补知县,称为“散馆”。
庶侍下士
官名。北魏原有宗士、庶子二员,员额甚多,贵族子弟所充当的宿卫之士,并无品级。北周沿之,置宗侍下士与庶侍下士,分左右,秩正一命。庶侍列于宗侍之外,掌非皇帝所御门阁之禁。
庶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庶氏,设下士一人及徒四人。掌除毒蛊。庶,读如煮。蛊字的古音与煮近似,故名。
庶务司
官署名。清季外务部与农工商部都有庶务司。外务部庶务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掌界务、江海防务,并按条约负责传教、游历、保护、恤赏、禁令、警巡、词讼等事。农工商部的庶务司原为商部的司务所和会计司,农工商部成立后,合为一司,省司务,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掌章奏文移、计会本部收支,记录员司迁补。
庶子
官名。传古有“庶子”之官。《周礼·夏官》有官名“诸子”,掌教戒诸侯卿大夫的庶子。战国时,庶子为国君、太子、列侯、相国、县令的侍从之臣,有御庶子、中庶子、少庶子等名称,亦称门庭庶子。秦有中庶子、庶子。汉太子侍从官有太子庶子、太子中庶子,前者秩四百石,后者六百石。历代沿置。北齐东宫官,中庶子领门下坊,庶子领典书坊。隋二坊以左右庶子分领。唐以左右庶子分统左右春坊。宋立太子时置,一二不一,常以他官兼领。辽有左右庶子。金不置。元有中庶子。明、清左右庶子,位正五品,作为词臣迁转阶梯,非太子僚属。光绪二十八年(1902)废。
爽
南诏的“爽”相当于唐朝的“省”。《新唐书·南诏传》列举爽名凡九,即主兵的幕爽,主户籍的琮爽,主礼的慈爽,主刑的罚爽,主官人的劝爽,主制造的厥爽,主财用的万爽,主宾客的引爽,主商贾的禾爽,均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任。此外又有督爽,或系总九爽之官。
硕人
妇女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定,用不着封赠侍郎以上官之妻,高于令人而低于淑人。元废。
宿卫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宿卫事务。有总宿卫事,亦称典宿卫事、总知宿卫事、同掌宿卫事等官。
宿直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官员轮流宿直事务。有宿直详稳、宿直都监、宿直将军、宿直小将军等官。皇太后宫有宿直官。
随朝伴官
清沿明制,于衍圣公府置。掌陪同衍圣公朝见皇帝并为之理事。
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置。掌北安王位下岁赐、钱粮事务。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
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工部。掌领仁宗即位前诸色工匠。延祐六年(1319)拨隶崇祥院,后属将作院,至治三年(1323)归隶工部。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等官。所属有织染人匠提举司、杂造人匠提举司、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收支诸物库。
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中统五年(1264),命召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等人户,学习各种匠艺,置管领怯怜口总管府,掌管其造作等事。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改缮珍司。仁宗延祐六年(1319)升徽仪使司,七年复旧。英宗至治三年(1323),又改为都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所属有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金银器盒局、染局、杂造局、泥瓦局、铁局、上都葫芦局、砑金局、鞍子局、云州管纳色提领所、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成制提举司、上都大都貂鼠软皮等局提领所、上都奥鲁提领所、上都奥鲁提领所、大都异样毛子局、上都毡局、上都斜皮等局、蔚州定安等处山场采木提领所、上都降兴等路杂造鞍子局、真定路冀州杂造局、珠翠局等。
探花
科举制度中殿试一甲第三名的别称。唐时,新进士在杏园举行“探花宴”,以少年俊秀者二三人为探花使,亦称探花郎,遍游名园,折取名花。南宋后成为殿试一甲第三名的专称。
探赜郎
金司天散官名。从六品上。
堂除
皇帝直接任命官员。堂指政事堂,除即授官。隋五品上官,由中书、门下访择,奏报皇帝后任命。唐、宋称由宰相秉承皇帝意旨,不经吏部万里直接任命官员为堂除,亦称堂选。
堂官
明、清对朝廷各部尚书、侍郎,各寺卿官等长官的通称,因在官署大堂处理政务而得名。知府、知县等官及朝廷各部以外独立机构长官亦称堂官。
堂主事
清官名。掌文案章奏。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与理藩院皆有此官。
惕稳
辽官名。亦作梯里已,清译特呷衮。掌皇族事务。大内惕稳掌皇族四帐政教,二部惕稳分掌北、南院二部政教,皇太子惕稳掌皇太子宫帐之事。辽朝统属的某些民族、部落亦有此官。
停年格
北魏选官制度。不问人才高下,专以年资浅深为标准。吏部尚书崔亮。创立于孝明帝神龟二年(519),时官吏员额少而应选者多,武人又因不得预“清品”(参见“清官”)而大闹尚书省,杀害征西将军张彝,故崔亮创立此法,以求无事。继任者利其方便,不愿改变。至东魏孝静帝元象元年(538),高澄摄吏部尚书,始加改革,铨擢务求得人,后唐开元中裴光庭所创循资格,与停年格相同,后世多循其法。
铜官
官署名。西汉在丹阳郡(治今安徽宣城)设置,掌开采铜矿。主官有长及丞。
推策郎
金司天散官名。正八品上。
推官
官名。唐节度、观察、防御等使僚佐中有推官,掌勘问刑狱。宋各州府皆置推官,小州或缺,冲要之州推官由中书省奏报皇帝,直接任命,不经吏部选授。元、明与清初各府仍沿置,后废。
推事
一、宋大理寺推丞、评事二官的省称。二、官名。清末改革司法,大理院及各级审判厅都设推事,担任审理案件之职。大理院推事正五品;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从五品,外省正六品;地方审判厅推事,京师从五品,各地从六品;初级审判厅推事,京师从六品,各地正七品。民国沿设,大理院(国民党政府时期为最高法院)推事简任,余均荐任。
推事使院
唐武则天时官署名。设于都城丽景门内,命周兴、来俊臣推究大狱,用酷刑推勘审问,时称“新开狱”。
推丞
官名。宋属大理寺右治狱。元丰二年(1079)置。掌审理京师百官或皇帝特旨审问刑狱及追究百物。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设大理院,于主官正卿、少卿之下,置推丞二人,一主刑科,一主民科,秩正四品。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时期,沿设大理院。大理院的民刑事处,分民事科与刑事科,各有推丞一人。以下的民事一至四科与刑事一至二科,则各设科长。推丞在审判工作中,兼任庭长。民国推丞为简任官。
婉容
宋妃嫔称号。真宗置,从一品,位昭仪上。
婉仪
妃嫔称号。唐玄宗置,为六仪之一。宋则与大仪等并列。
尉
官名。春秋时晋国上、中、下三军都设尉,亦称军尉。《淮南子·兵略》:“正行伍,连什伯,明旗鼓,此尉之官也。”《许注》:“军尉所以尉镇也。”战国时赵国于军中设尉和都尉,并于朝中设中尉,主“选练举贤,任官使能”(《史记·赵世家》)。《礼记·月令》孟夏之月“命太尉,赞桀俊,遂贤良,举长大。”性质与赵的中尉相同。秦国亦于军中设尉,并在朝中设国尉,白起、尉缭曾任此职。秦代起朝廷设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续汉书·百官志》。
尉史
官名。汉边塞郡每百里置尉一人,其佐贰有士史、尉史各二人,任巡逻警戒之职。见《史记·匈奴列传》唐司马贞索隐引如淳说。
尉氏
官名。《汉书·地理志》“尉氏”下,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古狱官曰尉氏”。春秋时晋设此官。《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记栾盈曰:“臣,戮余也,将归死于尉氏。”尉原为军官名,古兵刑不分,晋有军尉亦掌刑戮。秦汉九卿中廷尉掌刑辟,沿用古名。
悉编掣逋
吐蕃官名。相当于唐的都护。
惜薪厂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收发支搭天棚等所需苇席、竿、绳等物。满、汉监督各一人,于工部司员内委派充任,年一换。
惜薪司
宦官机构。明四司之一,掌宫内所用薪炭。清顺治时十三衙门有惜薪司。康熙即位后裁撤十三衙门,改惜薪司为内工部,属内务府,后再改称营造司。
衔枚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衔枚氏,设下士二人及徒八人。掌大祭祀时禁止喧闹。
厢官
宋初,京师开封府置四厢都指挥使,分管所辖城厢地区烟火盗贼等事,答罪以下可自行处分,当时称为厢主。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勾当左右厢公事所,命京朝官曾历通判、知县者四人分管京城四厢,凡民间斗讼贼盗杖六十以下者可专决,民间称为都厢。南宋临安城内外分南、北、左、右四厢,各置厢官,处理民间诉讼,分使臣十人缉捕在城盗贼,后废城内两厢官,仅城外置两厢。
象胥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象胥。旧注谓“通夷狄之言曰象;胥,其才能者也。”象胥实即译员,兼掌接待少数民族使者。依“蛮夷闽貉戎狄”六“翟”(即“狄”,亦即方面),各设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及徒二十八人。北周亦于秋官府设象胥中士、下士,相当于西汉的九译令、北魏的方译博士。
野庐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野庐氏,设下士六人及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掌从国都通达四畿的道路,使之畅通,并接待保护宾客,查禁沿路犯法与可疑之人。北周亦于秋官府设野庐中士、下士。
掖庭令
官名。秦后宫有永巷。汉武帝改为掖庭,置掖庭令,由宦官任职,属少府管辖。掌宫人簿帐及蚕桑女工等事。东汉另有永巷令,典官婢,亦由宦者作职;掖庭令专掌后宫贵人采女事,属员有左右丞、暴室丞。东汉末,袁绍大杀宦官,掖庭,永巷一度用士人。后世仍用宦官,北齐、隋、唐及金均有此官。
掖直郎
金宦官散官名,正八品上,为宦官第十八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