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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旭志贺世庆 当前章节:15229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12:20

三吏

西周、春秋时对三公或三卿的总称。《逸周书·大匡》:“王乃召冢卿、三老、三吏、大夫、百执事之人,朝于大庭。”孔晁注:“三吏,三卿也”。《左传·成公二年》:“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王弗见,……王使委于三吏。”杜预注:“三吏,三公也”。

三少

亦称三孤,即少师、少傅、少保。“三少”之称见于《大戴礼·保傅》。

三省

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隋、唐制度,以三省长官为宰相。秦、汉本由丞相主政,但从汉武帝起,君主常把实权委托给左右亲信。武帝委任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为尚书,至东汉而事归台阁。曹魏时尚书令与仆射已为政府各部门长官,与丞相无异魏文帝遂以中书监、令掌机要。刘宋时,门下侍中也位至宰相。隋确立内史省(隋以文帝父名忠,讳同音“中”,改中书省为内史省)取旨、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的制度。唐沿袭,并复中书省原名,以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为宰相。太宗曾任尚书令,故从贞观时起,不再授人,以尚书仆射为长官。宋神宗元丰改制,依唐朝规章,复三省制。后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三省长官互相兼职,事权归一,三省分立实际不复存在。南宋改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三省制度名实俱亡。

三师

北魏始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上公。北齐沿称。北周改称三公。隋初恢复北齐旧制,称三师,炀帝时废。唐重置。宋徽宗谓三师之名不合三代旧制,改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取消原称三公的太尉、司徒、司空。辽、金亦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元、明、清仍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三师、三公名称虽异其为大臣虚衔则同。又历代东宫官之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亦称三师。

三事

西周官名。即“三事大夫”。《诗·小雅·而无正》:“三事大夫,莫肯夙夜。”《书·立政》:“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我其立政:立事、准人、牧夫”。任人谓任事之官,准夫或准人谓平法之官,牧或牧夫谓治民之官。一说三事指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

三司

一、东汉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亦称三司。太尉原名大司马,与司徒、司空均有“司”字,故称。见《后汉书·顺帝纪》。

二、唐以御史台与中书、门下为三司,受理冤而无告案件,侍御史与给事中、中书舍人轮值朝堂,如有重大案件,则以御史中丞与刑部、尚书侍郎大理卿共同审讯,称三司使。

三、唐后朝至宋称盐铁、户部、度支为三司。唐后期分置盐铁使与判户部、判度支、五代后唐合为一职称三司使,掌管统筹国家财政,宋沿置,号称计相,为最高财政长官,元丰后废。

四、唐皇太子监国时,太子詹事与左、右庶子亦称三司使。

五、金泰和八年(1208)省户部官员,置三司,掌劝农,盐铁、度支,贞祐年间废。

六、明各省都指挥司掌军事,按察使司掌刑狱,布政使司掌钱谷,合称三司。

三司催驱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掌督促京城诸司库务末帐,京畿仓场库务月帐、凭由送上审核等事。以判三司开拆司官兼管。

三司都理欠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掌清理京城及各地欠负官物帐籍,立定际期催收。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任。元丰改制后,并归尚书户部。

三司都磨勘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端拱二年(989)置。掌审核三司所属盐铁、度支、户部帐籍,检查出入之数。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任。

三司都凭由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掌京师官物支付事务,以判三司都理欠司官兼管。凡盐铁、度支、户部所支官物,经检查其凭由无差误,即盖印签发,有关机构支付后,再据数送请复核销。雍熙四年(989),盐铁、度支、户部务置凭由司,后并为一司。至道二年(996)并归都理欠司。

三司河渠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皇祐三年(1051)置。掌黄河与汴河等河堤功料事务。以盐铁副使、判官主管。嘉祐三年(1058)置都水监,废三司河渠司。

三司会计司

宋官署名。熙宁七年(1074)置。熙宁七年(1074)置,掌总核国家财赋,以宰相提举,次年废。

三司开拆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掌接受皇帝宣敕及诸州申报文书,发放以付盐铁、度支、户部,兼掌发放、审查、催促、处理有关机构文件。

三司使

官名。唐以刑部尚书或侍郎与御史中丞、大理卿共同审理大狱,称三司使。皇太子监国时,太子詹事与左右庶子亦称三司使。唐中期以后,以盐铁使与度支使、户部使分掌租赋、财政收支与盐铁专卖,亦称三司使。五代后唐三成元年(926),以宰相专管盐铁、度支、户部三司。长兴元年(930),置三司使。北宋沿置,为最高财政长官,掌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号称计相,位次执政官,而恩数廪禄相当于参知政事与枢密使。元丰改制,废三司使,并其职入尚书省户部。

三司受事

唐制,御史台侍御史在朝堂与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共同接受免讼案件,称为三司受事。如属重大案件,则皇帝诏令尚书省刑部与御史台、大理寺共同审理,称为三司推事。

三司推勘公事

宋官名。嘉祐五年(1060)置。掌推劾三司所属盐铁、度支、户部公事。以京朝官充任。元丰元年(1078)废。

三司推事

见“三司受事”。

三台

一、汉以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台,谒者为外台。说见应劭《汉官仪》。

二、三公的别称。本为星名,共六星,分成上中下三台。以天象拟人事,因有此称。说见《晋书·天文志上》。

三、隋指御史台、谒者台、隶司台。隋初本只有御史、都水二台,炀帝改都水台为都水监,增设竭者、司隶二台,乃有此称。

三衙

宋官署合称。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与侍卫步军司统率禁军,称为三衙。

三有司

西周时司土、司马、司工的合称。王室诸侯国皆置。《毛公鼎》记王命兼司公族、参(三)有司、小子、师氏、虏臣等职,为王朝三有司。《散氏盘》所载散的司土、司马、司工,为畿内诸侯的三有司。《卫盉》、《五祀卫鼎》所载参与土地围让交付手续的三有司,为当地官吏。

三院

唐、宋御史台分台院、殿院、察院、统称三院。

三闾大夫

官名。战国时楚国设置。屈原曾任此职,见《楚辞·渔父》。掌昭、屈、景三姓贵族,见《楚辞》王逸注。

三铨

唐文官选用、考绩由吏部主管,武官由兵部主管,分由二部尚书、侍郎主持。尚书一人为尚书铨,掌五品至七品选,侍郎二人,分为东铨与西铨,掌八品、九品选,合为三铨。中唐后,全由侍郎主持,尚书仅在文书上署名。

山东河北蒙古军大都尉府

元官署名。地方蒙古军指挥机构。掌各路军民科差征进,及调遣总摄军马公事。至元二十一年(1284),废统军司都元帅府,立蒙古军都万户府。大德七年(1303),改山东河北蒙古军都万户府,廷祐五年(1318)废。天历二年(1329),改立为大都督府。有大都督、同知、副使等官。所属有左、右手万户府及拨都万户府、哈答万户府、蒙古回回水军万户府、玘都哥万户府等。

山郎

汉郎官的别称。郎官除议郎外,均须执戟宿卫殿门,号为轮流当值,其实非出钱送礼,取得文书,不能出外。时人以山为财用所出,号郎官为“山郎”。故豪富之郎常出游戏,贫者终年不得休假。后杨恽为中郎将,乃罢山郎之弊。见《汉书·杨恽传》及张晏注。

上大夫

官名。周王室与诸侯国的大夫,有上、中、下之别。大夫在卿之下。然《周礼》卿之下,依次为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而无上大夫。是卿即上大夫。《左传·桓公三年》则谓侯国有上卿、下卿、上大夫,与此有异北周依《周礼》设六官(天、地、春、夏、秋、冬),卿之下有上、中、下大夫等,大冢宰下为小祖宰上大夫,下司徒下为小司徒上大夫,大宗伯卿下为小宗伯上大夫,大司马卿下为小司马上大夫,大司寇卿下为小司寇上大夫,大司空卿下为小司空上大夫。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规定文官分九秩,上大夫列三卿(上、中、少)之下,为第四秩,简任。加秩者为同上大夫。五年七月废。参见“上卿”。

上都回回药物院

元官署名。属太医院。至元二十九年(1292)置。掌回回药物。有达鲁花赤、太使等官。至治二年(1322)拨隶广惠司。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掌守卫上都宫阙都城,调度供应事务,营建与修缮宫室制作御用车服、殿庭供帐等事,并兼管民政。皇帝回大都后,主管上都诸仓库事务。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上都路总管府。至元三年(1266),给留守司印。十九年(1281),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有留守、同知、副留守、判官等官。所属有修内司、祗应司、器物局、仪鸾局、兵马司、警巡院、开平县、平盈库、万盈库、广积仓、万亿库、行用库、税课提举司、八作司、饩廪司等机构。

上护军

勋官名。唐始置,比正三品。宋、金正三品。元、明正二品。清废。

上计

战国秦、汉时称地方官年终向国家汇报情况为上计。战国各诸侯国的臣僚,岁末将赋税收入情况书于木券,送交国君。汉的县令(或县长)将本县户口、垦田、钱谷出入数字,编成计簿(报告书),呈交郡国。郡守或国相汇编本郡(国)情况,上计于丞相。州刺史设后,每年奏报所察情况,亦称上计。西汉时,县令(长)、丞、尉须亲身赴郡上计,郡(国)由郡丞(长史)进京上计,刺史亦须亲身上计。东汉时县令(长)可派县丞、郡)国)可派较高级掾史、刺史可派属吏代行。郡国汇报本应归司徒考核,其实均归尚书。入京上计者称“上计吏”,简称“计吏”。

上家人子

汉皇帝侍妾称号。《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家人子者,言采择良家子,以入官未有职位,但称家人子。”按元帝定妃嫔位号,自昭仪至无涓等,分十四等。上下家人子在第十四等之下,禄秩相当于佐史等低级人员。

上将

民国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上等为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上将为第一级。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上京路兵马都总管

官名。金以会宁府为上京,置上京留守司,以留守兼本路兵马都总管。

上林署

官署名。汉有止林领土完整主管林林苑。北齐有上林丞,属司农寺钩盾署。隋、唐有上林署,属司农寺,掌诸园囿池沼种植蔬果及藏冰等事。宋不置。金属尚书省工部,元属大都留守司,明称上林苑监。

上林苑监

明官署名。永乐五年(1407)始置,设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鉴及典察左右前后十署,洪熙元年(1425),并为蕃育、嘉蔬二署。宣德十年(1435),定为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良牧署牧养牛羊猪,蕃育署饲育鹅鸭鸡,林衡署种植果树花木,嘉蔬署莳艺瓜菜。苑地在北京附近,东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关,西南至浑河。主官左、右监正及左、右监副后不常设,以左、右监丞署职。

上林苑令

官名。汉始置,属少府,秩六百石,主上林苑中鸟兽,所属有丞、尉各一人,员吏五十八人。其它帝王苑囿亦多置令、丞等官,如东汉桓帝的鸿德苑令等。

上牧监

官署名。实为牧场。唐置,掌养马。诸牧监养马满五千匹为上监,三千匹以上为中监,三千匹以下为下监,各设监、副监等官。上牧监从五品下,中、下依次为正六品下、从六品下。年终,由监牧使考核孳殖数字,以定功过。

上骑都尉

官名。唐为勋官十二转之第六转,相当于正五品。宋、金沿置,元、明正四品。明文官别为赞治尹。清废。

上轻车都尉

勋官名。汉武帝曾置轻车将军,梁、陈、北魏、北齐亦有轻车将军唐采旧官名,置上轻车都尉为勋官,比正四品。宋、金正四品。元、明正三品。清废。

上卿

官名。财诸侯国的执政官。有上、中、下之分。次国的上卿相当于大国的中卿,小国的上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卿。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阴谋帝制,于七月二十八日公布《文官官秩令》,分九秩,用“卿”“大夫”“士”为官秩名。上卿为最高级,特任官。五年六月,袁世凯死。七月,废袁氏所制官秩。

上士

官名。周王室、诸侯国官之爵有上士,在下大夫之下,中士之上。《礼记·王制》称元士,《礼记·祭法》又作適(嫡)士。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天、地、春、夏、秋、冬)。各官府(如天官府、地官府)亦置上士,秩为正三命。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定文官九秩,上士为第七秩,荐任或委任。五年七月废。

上尉

民国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尉官为初等。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上尉为第七级。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上校

民国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校官为中等。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上校为第四级。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上造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二级,只高于公士。《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造,成也,言有成命于上也。”此爵仅高于无爵,仍须服役。

上柱国

勋官名。战国楚怀王时,有破军杀将重大战功者拜上柱国。北魏置柱国大将军,北周增置上柱国大将军。隋置上柱国及柱国,以酬军功勤劳,无职掌,上柱国从一品。唐为最高级勋官,比正二品,宋、金正二品,元正一品。明废。

上驷院

清官署名。内务府所属三院之一。掌宫廷所用马匹橐驼畜牧。初沿明朝命名御马监,顺治十八年(1661)改阿敦衙门,康熙十六年(1677),改上驷院。主官有兼管事务大臣,无定员,卿二人,正三品。所辖除京城各厩外,并有大凌河牧群,上都、达布逊诺尔,达时岗爱牧群。

尸逐骨都侯

匈奴官名。匈奴自左贤王至大当户二十四长,号“万骑”,均单于同姓。异姓大臣以左右骨都侯为首,次即左右尸逐骨都侯。

士曹参军

官名。详见“司士参军”。

士师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士师,设下大夫四人。掌禁令、狱讼、刑罚以及“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此追胥之事”(《郑注》:“追,追冠也”。“胥,司搏盗贼也”)。春秋时齐国设士,卫国设大士,战国时齐设士师,都是刑政之官。古代兵刑不分,故用士或士师作为刑官之称。

士史

官名。汉边塞郡每百里置尉一人,其佐贰有士史、尉史各二人,任巡罗警戒之职。见,史记·匈奴列传》唐司马贞索赔陷引如淳说。

土方氏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土方,设上士五人,下士十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土圭(古代测日影、土地的工具)之法,选择适于建立邦国都鄙之地,弄清土地性质和改进土质的方法。

万户

官名。金万户为世袭军职,统领千户(猛安)、谋克,受都统管辖。元军制以万户为万夫之长,由枢密院任总领之责;在地方者由行省管辖。万户的管署称万户府,有兵七千以上的为上万户府,五千人以上的为中万户府,三千以上的为下方户府。各路万户府设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千户均受万户府管辖。

万石

汉官秩的最高级。《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万石以下各级为:*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三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三百石、百石、斗食、*佐史。佐史最下,月傣八斛。凡傣禄均一半发谷,一半发钱。又南朝梁武帝天监初定九品令,注一品秩为万石。

卫候直指都挥使司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以控鹤一百三十五人属徽政院府正司,掌太子鞍辔弓矢等物。三十年,改属家令司,掌太子饮食供帐仓库。三十一年,增控鹤六十五人,立卫候司统领之,兼掌东宫仪从、金银器物,置卫候、副卫候及仪从库百户。武宗大德十一年(1307),又增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升都指挥使司。英宗至治年间(1321-1323),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泰定帝泰定四年(1327),复立都指挥使司。有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知事等官。所辖有六百户所及仪从库。

卫将军

官名。汉文帝以宋昌为卫将军。汉制,大将军、骠骑将军位次丞相;车骑将军、卫将军位次上卿。魏、晋、南北朝均以骠骑、车骑、卫三将军列其他各号将军之前。隋无。

卫所制度

明建国后实行卫所兵制,几个府为一个防区,设卫。卫以下设千户所、百户所。兵数大抵以五千六百人为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一百十二人为百户所。百户所有总旗二,各辖五十人;小旗十,各辖五十人。兵士称“军”,世袭当兵,另编军籍。卫的主官为指挥使,所的主官为千户、百户。各卫所分属于省的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统辖。卫所的数目:洪武七年(1393)为都司十七、行都司三、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千户所六十五。永乐后增为都司二十一、留守司二,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千户所三百五十九,总兵额二百七十余万人。明太祖初,以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驻防,屯田所供以军饷。但不久,屯田多被军官侵蚀,军士破产逃亡。

卫尉

官名。秦置,掌率卫士守卫宫禁。汉沿置,秩中二千石,为九卿之一,有丞。景帝初改名为中大夫令。后元年(前143)复原名。东晋不置。南朝宋孝武帝复置。梁定名为卫尉卿。北魏亦置。北齐称卫尉寺卿。隋开皇三年(583),废卫尉寺,以其职并入太常与尚书省。十三年,复置,专掌军器仪仗帐幕等事,宫门屯兵归监门卫,与汉制不同,唐沿置,设卿、少卿、丞等官,卿秩从三品,领武库、武器、守宫三署。宋初设判寺事一人,武库、武器归内库及军器库,守宫归仪鸾司,本寺无所掌。元丰改制,始仍掌仪卫、兵械、甲胄之政令,领弓箭、军器等库、仪鸾司、左右金吾衔司、六军仪仗司等。南宋并卫尉寺入工部。辽南面官有卫尉寺。金卫尉司所掌乃中宫事务。元一度设卫尉院,后改太仆寺。金、元所设,不仅异于两汉之卫尉,亦与隋、唐、北宋之卫尉不同,参见“卫尉司”、“卫尉院”、“左右监门卫”。

卫尉司

金官署名。有宫中卫尉、副尉总管中宫事务,左常侍与右常侍掌周护导从仪仗。常侍官有护卫、奉引、伞子、执旗等。所属有给事局与掖庭局。

卫尉院

元官署名。元至元十九年(1282),改尚牧监为太仆院。次年,改称卫尉院。二十四年,罢院,立太仆寺。此署名称屡改,所掌马政不变。

卫仙

唐妃嫔称号。离宗龙朔二年(662)置卫仙六人,正六品,以代妃嫔中的宝林。咸亨二年(671)复旧。

卫指挥使司

官署名。明初定兵制,采用卫所制度。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为二七都司(都指挥使司),行都司三,留守司一。都司之划分,一般以省为单位。都司辖各地的卫所,全国共三百三十九卫、六十五个千户所。后增至二十一都司、二留守司、四百九十三卫、三百五十九千户所。卫设卫指挥使司,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等官,多系世官。每卫辖前、后、中、左、右五千户所,大率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一百十二人为一百户所。兵额总数二百七十余万,兵士称“军”,有军籍,世袭当兵,大部分屯田,小部分服役。中叶以后,屯田多被军官吞蚀,军士破产逃亡,徒存官署。

下班祗应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五十三阶为下班祗应。绍兴(1131-1162)时改为未入流,列第五十五阶。

下大夫

官名。周王室与诸侯国的大夫,有上、中、下之别。但古籍说法不一,《周礼》有中大夫、下大夫,中大夫之上为卿。《左传》有上大夫、下大夫,不说有中大夫。春秋时晋、郑、吴双称下大夫为嬖大夫,见《左传·昭公元年》。北周依《周礼设六官(天、地、春、夏、秋、冬)》以地官府为例,主官为大司徒卿,次为小巧玲珑司徒上大夫。其辅佐为地官府都上士。地官府所属各部门主官,以中大夫居多数,惟司门、司市、虞部为下大夫。以中大夫为主官者,多以下大夫次官。如载师中大夫的次官为小载师下大夫之类。下大夫秩为正四命。

下家人子

汉皇帝侍妾之号。在妃嫔中地位最低。详见“上家人子”。

下牧监

唐养马的牧场,因马数多寡分上中下三等,详见“上牧监”。

下卿

官名。周诸侯国有上、中、下卿。次国的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小国的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大夫,说见《左传·成公三年》。

下士

官名。周制,卿大夫以下为士,士分上、中、下。下士中士又可合称为官师。参见“上士”、“中士”。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各官府皆置下士。下士之秩为正一命。

下卸司

宋官署名。属司农寺。掌受纳纲船所运物品。

乡大夫

一、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乡大夫,掌“国”中(郊内)一乡的政教禁令,“国”中兵役、劳役征发,推荐贤能,年终对乡吏的考核。国家遇大事要征询意见,则率其乡人至外朝;遇急变,则令民各守其闾,以待政令。春秋时各国皆设此类官职,齐国称为“乡良人”,见《国语·齐语》:宋国称为“乡正”,见《左传·襄公九年》。参见“乡师”。

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地官府所属有乡大夫,每乡一人,下大夫正四命,下有乡正上士,乡正中士。东周以后,乡遂对立的制度已不存在,北周附会古制,以王畿百里为乡,百里之外为遂。乡大夫等官即置于王畿百里以内地区。

乡官

《周礼·地官》自州长以下,有党正、族师、闾胥、比长;县正以下,有鄙师、酂长、里宰、邻长。此即乡官之制。汉因秦法,以三老、有秩、啬夫、游徼等为乡官,佐县之令长治一乡之事。其治事之处亦称乡官,《汉书·黄霸传》颜师古注:“乡官,乡所治处也”。汉以后尚有其制。北魏太和中,李冲请依古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均取乡人强谨者任之。北周亦有党、族、闾、里正长之职。隋文帝时始尽罢州郡乡官。顾炎武谓汉乡官多忠信老成之士,贤才往往出于其间,与后世以奸猾之徒充当官府差使者不同。

乡君

妇女封号。晋曾封羊祜夫人夏侯氏为万岁乡君。唐勋官四品有封者之母或妻封乡君。金五品文散官朝列大夫、武散官宣武将军以上之母或妻封乡君,章宗承安二年(1197)改封县君。明郡王玄孙女封乡君。清入分镇国公、辅国公之女封乡君。

乡老

《周礼》谓每二乡以公一人为乡老。周王畿六乡,周王有六卿,公有三人,即以此三人兼乡老。老为尊称。乡老之职,据《周礼》记载,仅为与乡大夫共同参加乡饮酒礼,乡射礼等礼仪性活动。

乡善君

西域车师前国官名。“乡”即“嚮”。参见“通善君”。

乡师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乡师,设下大夫四人,所属有上士、中士、旅下士等人员。掌管所治之乡的教化,监督各级官吏的政绩,稽核人口数字及老幼贵贱废疾等情况,并听其狱讼。西周春秋时有“国”和“野”对立的乡遂制度,郊内为“乡”,是“国人”居信的地区;郊外为“遂”,为“野人”居住之地。周王的直辖地区有六乡六遂,诸侯如鲁有三乡三遂。乡师四人,每二人共掌三乡。六乡分左三乡、右三乡,故乡师分而治之。

乡士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乡士,设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西周春秋时有乡与遂对立的制度(参见“乡遂制度”、“乡师”各条),乡士掌乡的狱讼、遂士掌遂的狱讼。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于夏官府大司寇卿下有刑部中大夫,下刑部下大夫。刑部所属有乡法上士、中士及遂法上士、中士,即以乡士、遂士为据,乡遂制度久为陈迹,只以古人所说距国都百里以内为乡,以外至二百里为遂。

乡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师)举行的考试。凡本省生员与监生、荫生、官生、贡生,经科考、录科、录遗考试合格者,均可应考。清朝规定,每逢子、午、卯、酉年举行,遇庆典加科为恩科。考期在八月,分三场。考中的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

乡遂制度

即“国”和“野”对立的制度。西周、春秋时,周王和诸侯都城及四郊以内地区,称“国”,“国”中之人称“国人”;四郊以外的地区称“野”,“野”的居住者称“野人”,或称“庶人”;“野”一作“鄙”,故又称“鄙人”。《周礼》有六乡、六遂的制度,指周王直属有“有”分为六乡,直属的“野”分做六遂。乡以下分州、党、族、闾、比。遂以下分县、鄙、酂里、邻。《书·费誓》谓鲁国有三郊、三遂,“郊”即“乡”异名。《国语·齐语》谓管仲治齐,分“国”为二十一乡,六个工商乡,十五个士乡,士乡分连、里、轨,五乡一帅。按周每乡是一万二千五百家,亦即以一万二二千五百人为一军;管仲以二千家为一乡,五乡组成一军,每军一万人。名称、户数略异建制等级则一致。管称“国”以外地区为“鄙”,“鄙”分五属,属下分县、乡、卒、邑。分“国”和“野”是因为“国人”和“野人”身分不同。“国人”有权议政,亦有纳军赋、服兵役义务。“野人”是被奴役的农业生产者。国野对立的制度,自春秋中叶,逐渐废弃。

乡佐

乡官之一。掌收税等事。《续汉书·百官志五》叙乡官,在有秩、啬夫、三老、游徼下,谓“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小臣

一、商、西周初官名。亦称少臣。常从事占卜、祭祀、田猎和片伐。时亦监督“众人”耕作。《殷虚文字甲编》第1033片:“贞其令小臣鹿。”《殷虚书契前编》卷四第三十叶第二片:“贞(惟)小世令众人黍”。

二、《周礼·夏官》有小臣,是大仆助手,“凡大事,佐大仆”,“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法仪。”《礼仪·燕礼》有小臣,郑玄注“小臣,相君燕饮之法”。

小黄门

汉有小黄门,秩六百石,由宦者任职,侍皇帝左右,受尚书事,为关通宫内外人员。诸公主及王太妃有病时,使问之。

小藉臣

商官名。掌管农事。《殷虚书契前编》卷六第十七叶第六片:“贞令吴小藉臣”。

小考

清童生应考生员(秀才)之试的习称。包括县试、府试、院试。亦称小试,即初试的意思,未考取者可再考。参见“童生试”。

小两省

见“两省”。

小龙

见“龙图”。

小内史上士

官名。北周春官府置正三命。《通典》谓其相当于中书舍人。

小三法司

清制,凡大辟(死刑),御史、大理寺官会同刑部司员覆核,称“会小三法司”。录问既毕上报长官。再由都御史、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复核,称“会大三法司”。三法司将审核结果,奏报皇帝,由皇帝召大臣覆按后执行。

小师

官名。《周礼》谓为春官所属有小师,《论语》等书作“少师”,次于*大师,为乐工之长,掌教习乐器歌唱。

小史

官名。《周礼》谓春官宗伯所属有小史。掌邦国之志、贵族世系的记载及昭穆次序。汉以后,为一般小吏之称。

小行人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属有小行人,设下大夫四人。掌接待邦国宾客(诸侯使者)的礼仪,大客则引以见君王,小客则受其礼而听其入告之事,并奉命出使诸侯。

小祝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小祝,为大祝之佐。凡较小之事,即由小祝主持其事。《周礼》所载祝官,除大祝、小祝外,尚有*丧祝、甸祝、诅祝。

小宗伯

《周礼》谓春官以大宗伯为长官,卿一人;小宗伯为其佐官,中大夫二人。国有大礼则辅佐大宗伯,小礼则为专掌礼仪之官。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春官府也有大小宗伯,小宗伯为上大夫,员二人,正六命。

小胥

见“大胥”。

也可札鲁忽赤

蒙古语“大断事官”,为“札鲁忽赤”之长。元世祖至元初定官制以前,为百僚之长,官制既定,行政大权始归中书省执掌。

于越

辽官名。属北面官。无职掌,授给大功臣,在百官中地位最高,为大臣最高荣衔,辽太祖即以遥辇氏于越取得政权。

西周、春秋时诸侯的爵称。《史记·楚世家》:“鬻熊子事文王”。周原甲骨:“曰今秋楚子来告,父后哉”。周原甲骨文又称楚伯:“楚伯气(迄)今秋来囟(斯)”。邶国铜器亦有“北子”、“北伯”的记载。《春秋》以楚、吴、郯、徐、潞等国为子爵。

子都督

官名。西魏、北周时,府兵各军府,部队编制单位依次为军、团、旅、队、火。子都督为一火之长,系最低级的武官,相当于唐的火长。

子将

唐武官名。即小将。唐制,每军小将一人,副二人,分掌军务;子将八人,掌分列列阵、金鼓及部署卒伍。

子司

见“头司”。

子统

北齐官名。门下省所属尚衣局,次官,员二人,掌皇帝衣服及玩物。

兀卒

西夏国主嵬名曩霄(赵元昊)的称号,意为“青天子”。青是天的颜色。原为党项语,音译“兀卒”,亦可译为“吾祖”或“乌珠”。

卝人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卝人,党派管、守护金、玉、锡、石的矿藏。如新有发现,须画地图交主持开采之处。

巴克什

满语,亦作榜识、榜式、巴克式。清入关前,常用为赐读书识文墨者的普通称号,赐武勇者为巴图鲁同。天聪三年(1629)置文馆,凡大臣通文史,命直文馆者皆称榜式。天聪五年(1631)改官制,立六部,改巴克什为笔贴式,唯文臣赐榜式者仍用旧称。顺治五年(1648)后,不再赐巴克什称号。

巴图鲁

蒙古语勇士,或译为拔都、拔都儿、拔突、八都鲁、霸都鲁、巴图儿、把都儿等。清初用为称号,则给满族、蒙古族作战有功者,称为“勇号”。或仅称巴图鲁,或以他字加其上。加满文如乌能伊巴图鲁、爱星阿巴图鲁等称清字勇号,后亦则汉族武官,加汉文如奋勇巴图鲁、诚勇巴图鲁等称汉字勇号。

办事大臣

清官名。乾隆年间(1736-1759)置于新疆各重要地区,分驻哈密、和阗、库车、乌什、阿克苏、喀喇沙尔、吐鲁番、喀什噶尔等地,掌管该地军政、粮饷等事,又青海西宁亦置办事大臣,掌西宁军政,辖青海三十六旗会盟。西藏办事大臣掌西藏政令,有事与达赖喇嘛共同决定赏罚。

贝勒

原为满族贵族称号,即金代“勃极烈”的异译。清建国后,成为宗室封爵名,全称为多罗贝勒。清初,天命年间置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崇德元年(1636),定王公以下九等爵以封宗室,多罗贝勒为三等爵,位次多罗郡王而高于固山贝子。亦用以封蒙古贵族。

贝子

原为满语“贝勒”的复数,有王或诸侯之意。清建国后,成为宗室封爵名,为固山贝子简称。崇德元年(1636)定王公以下九等爵以封宗室,固山贝子为四等爵,位次多罗贝勒而高于镇国公。

不榖

先秦天子自贬之称。《左传》楚君自称“不榖”,凡十六见。《曲礼》据之,以此为“蛮夷”之君的自称。今人杨伯峻驳正其说,谓:“(周)襄王避叔带之难,自称为不榖,《传》所谓‘天子凶服降名,礼也’(僖二十四年)。王子朝立为王出奔,亦自称不榖(昭二直六年)。楚子僭称王,犹不敢袭用‘余一人’之自称,而从天子降名之例曰不榖 ”(《春秋左传注》僖四年)。其说甚确。

不更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四级,不更者,即可免充更卒(轮流服役的兵卒)之意,其他之役,仍须照服。

不入八分辅国公

清爵名。宗室封爵第八级,在不入八分镇国公下,镇国将军上。

不入八分公

清宗室封爵有不入八分镇国公不不入八分辅国公的总称。参见“入八分公”。

不入八分镇国公

清爵名。宗室封爵第七级,在奉恩辅国公下,不入八分辅国公上。

仓部

官署名。曹魏尚书各曹中有仓部,主官称仓部郎,掌诸仓帐入等事。南北朝时属度支。隋改度支为民部,唐又改为户部,仓部遂为户部机构之一。主事者为郎中、员外郎。唐曾改称司庚、司储,旋复旧。金、元时废。

仓曹参军

官名。详见“司仓参军”。

仓场侍郎

清官名。即总督仓场侍郎。顺治元年(1644)始置。隶户部,满、汉各一人,分驻通州(今北京通县),掌收储漕粮。所属有坐粮厅及各仓监督。

仓司

见“师漕宪仓”。

长春宫使

唐官名。主管行宫之一长春宫。常以同州刺史兼充。

长德

北魏官名。道武帝天兴三年(400)置,相当于*中散大夫,不经常设置,与受恩、蒙养、训士均为北魏前期官名。

长官司

官署名。元始置于西南少数民族居住区,处理军民事务,有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等官,参用当地土司。明、清沿置,次于招讨司一级,有长官、副长官、皆土司世袭官职。

长吏

汉时称官秩较高者为长吏。《汉书·百官公卿表。谓县之令或长及所属丞,尉均为长吏,百石以下者为少吏。后世用以指地位较高之官吏。

长宁大夫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正五品中。元升正四品。明废。

长宁寺

元官署名。英宗至治三年(1323)置。掌英宗速哥八刺皇后位下户口、钱粮营缮等事。有寺卿、少卿、寺丞等官。

长庆寺

元官署名。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置。掌成宗斡耳朵及常岁管办禾失房子、行幸怯薜台人等衣粮事务。有寺卿、少卿、寺丞等官。

长秋

官名。见“大长秋”。

长秋寺

元官署名。仁宗皇庆二年(1313)置,掌武宗五斡耳朵(宫帐)户口、钱粮、营缮等事。有寺卿、少卿、寺丞等官。所属有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

长史

官名。战国末年秦已置,李斯至秦,曾任此官,职责不详。汉之相国、丞相、太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以及建三公后的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皆置,为掾属之长,秩皆千石,丞相长史职权尤重。边郡太守也有长史,掌兵马,亦助太守掌兵,西域长史后代都护成为护理西域之长。汉末州珠算也有长史。魏、晋与两汉略同。南北朝带将军号开府的刺史,属官也有长史,且多兼任首郡(即刺史驻地)太守。王府也有长史,诸王幼年出就藩国,州府之事即由长史代行。隋以后,三师、三公无幕僚,三省长官的属员亦无长史。唐亲王府、都护府、都督府、将帅(诸卫与出征将帅,不包括节度使)、州府(限于上、中州)设长史。品级高下视所属机构而异,从三品至七品不等。宋州府无长史,仅亲王府、都督府有此官。后各代王府也设长史,总管府内事务,其他政府机构,仅元储政院设。

长使

秦、汉皇帝侍妾称号。《汉书·外戚传》:“汉兴,因秦之称号,……妾皆称夫人,又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之号焉。”颜师古注:“长使、少使,主供使者。”长使禄秩相当于六百石官。

长水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屯于长水与宣曲的乌桓人、胡人骑兵,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骑兵七百三十六人。长水,关中河名;宣曲亦河名。东汉时属北军中侯,校尉秩为比二千石,魏、晋、南朝及北朝魏、齐均置,属领军将军;北齐时属左、右卫府。诸朝都城不在关中,仍称“长水”仅为沿袭旧名。隋不置。

长水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屯于长水与宣曲的乌桓人、胡人骑兵,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骑兵七百三十六人。长水,关中河名;宣曲亦河名。东汉时属北军中侯,校尉秩为比二千石,魏、晋、南朝及北朝魏、齐均置,属领军将军;北齐时属左、右卫府。诸朝都城不在关中,仍称“长水”仅为沿袭旧名。隋不置。

长信少府

官名。汉有长信詹事,主皇太后宫,由宦者任职。景帝改为长信少府。平帝又改长乐少府。《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张晏曰:“以太后所居宫为名也。居长信宫则曰长信少府,居乐宫则曰长乐少府也。”长信或长乐少府所属官吏均系宦者。此外又长乐卫尉、长乐太仆,总名太后三卿。太后去世,即省去不置。魏、晋均沿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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