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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龄初期儿童知觉的发展

作者:朱智贤 当前章节:4496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16:41

小学儿童知觉分析与综合统一水平的发展

在知觉中,分析与综合统一的水平不同,标志着知觉完善和发展的水平不同。

人们知觉一个新的事物,首先只能对这个事物有笼统的、不精确的、初步的综合印象,以后,认识的进一步发展,就深入一步,对各个组成部分进行比较精确的分析,然后,在这个比较精确的分析基础上,才能再进一步理解这一事物的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和联系,这是一个新的综合。这是分析与综合的统一性发展的一般过程。

恩格斯在谈到分析与综合的统一关系时指出:“我们首先看到一个整体的图画,在其中个别部分还多少是隐蔽着的……然而,无论这种见解怎样正确地抓住了现象的整个图画的一般性质,可是要解释整个图画所构成的个别部分,则它实在是不够的;但若我们不知道这些个别部分,那么整个图画对我们也是不清楚的。”当然,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分析与综合统一的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着。

在小学儿童知觉的发展过程中,可以明显地看到分析与综合统一的水平很低的现象。

首先,在初入学儿童的知觉中,常常表现出笼统的、不精确的分析综合的特点。一年级儿童,甚至部分二年级儿童,在知觉事物时,往往只限于对事物的外表的认知和叫出名称,而不能深入地全面地对事物进行分析概括。例如,要求儿童画一幅关于彩色水罐的写生画,他们大多稍微看一看,就动手去画,尽管主试者有意引导他们去作较详细的分析,但效果不大,以至画出来的水罐形形色色,很不准确。在课堂教学中,低年级儿童知觉的不精确性,是很明显的,例如,他们很容易把相似的数字(6和9、5和2)、字母(b和d、p和q)、文字(已和己)混淆起来。

其次,在初入学儿童的知觉中,也常常表现出不能看出事物的主要方面或特征,以及事物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系。在上述研究中,同样指出了这些特点。例如,在一些描绘蝴蝶的实验中,发现:一、二年级儿童只能抓住个别细节,不能分出主要特征和次要特征,不能再作进一步的分析。而三、四年级儿童的分析就比较精确而深入得多了(如比较蝴蝶翅膀的大小、斑点、花纹等等)。又如,在一次观察插在软木上的甲虫的实验中,一、二年级儿童往往注意一些次要的特征,只列举一些个别特点,不能说明这些特点的意义。而三、四年级儿童,就能够有效地分析甲虫的结构,注意到它的颜色、形状等等,而且能够做出比较富有内容的说明。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指导儿童知觉和观察事物的时候,经常要求他们精确地分析和综合,要求他们找出主要的东西,看到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系。例如,学习读、写,要从句中分出字词,要把字词联系起来。学习算术,要分析习题中的各种条件,并把这些条件综合起来。观察直观教具,要看到事物的各部分(如耳的构造),又要把各部分联系起来(例如耳的机能)。教师要求儿童分析事物,不是要求儿童把事物分成孤立的部分,而是要求儿童能够理解到这些部分是组成整体的部分,同时各部分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就在这样的要求之下,儿童逐渐学会精确地分析事物,学会分出事物的主要特征和次要特征,学会概括各个部分间的关系。这样一来,儿童知觉中分析的精确性和综合的概括性就不断地发展起来。这就为儿童的抽象逻辑思维的发展准备了直接的前提。

在小学儿童知觉发展的问题上,应当和资产阶级心理学家唯心主义的观点划清界限。资产阶级心理学家从唯心主义的观点出发,把儿童知觉发展的过程看成命定的、“内部成熟”的过程。例如,法国的心理学家比纳认为:儿童知觉的发展经过三个阶段:3~7岁是列举阶段,儿童只能列举事物的一些个别特性;7~12岁是描述阶级;从12岁起才是解释阶段。德国的心理学家施太伦则分为四个阶段:7岁是物体阶段,儿童只能在图画上看见物体;8~9岁是行动阶段,只能在图画上看见人和行动;以后是关系阶段,儿童开始看到物体间的关系,如物体和人的空间位置;最后是性质阶段,儿童才能解释物体的性质。

我们认为:儿童知觉发展的年龄特征是存在的,然而它并非命定的、不变的,它是和教育影响密切相依存的。同时,它的发展又是不平衡的,在知觉的发展过程中,各个儿童不完全一样,同一儿童在知觉不同事物的时候,水平也不完全相同。而这种不同,主要和儿童的经验有关。

在上述关于儿童在绘画过程中知觉彩色水罐的实验中,曾强调指出:如果对儿童进行有系统的教育工作,一年级儿童,甚至学前晚期儿童,也能在绘画过程中对彩色水罐进行比较精确的分析。相反,如果不对儿童进行教育工作,或教育工作组织得不好,甚至四年级儿童在这方面的知觉水平,也可能处在很低的状态。

儿童观察力的培养

儿童的有目的、有系统的观察力的发展,是在学习过程中实现的。同时,它又是成功地完成学习任务的重要保证。因此,教师必须在教学过程中有意识、有计划地发展儿童的观察力。

第一,发展儿童观察力的首要条件是在进行观察之前向儿童提出并明确观察的目的任务和实现这些任务的具体方法。

在培养儿童的观察力时,首先必须给儿童提出观察的目的任务,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组织儿童的注意,使它指向于必须知觉的方面。

其次,教师也要有计划地培养儿童善于独立地给自己提出观察的目的任务,而不是处处依赖教师的指示。一般说来,小学儿童还不善于自觉地随时地给自己提出观察周围有关事物的任务。儿童常常东张西望,而不会有目的地去观看,常常随随便便地听,而不会有目的、有计划地听。但是,这种情况是可以改变的,在教师有意识地培养下,儿童是可以学会有意识地、细心地观察和他的学习内容有关的事物的。

再次,教师不但要向儿童提出观察的目的任务,而且要指导儿童进行观察的具体方法,即有计划、有次序地去观察。对于低年级儿童说来,单有观察的目的任务还不够,还必须把观察活动分成一定的步骤来进行。例如,先要看一个事物的大概的整体,然后再去看它有哪些个别的部分,以后又怎样把这些个别的部分联系成为一个整体等等。当然,对于年龄大一些的儿童,就可以帮助他们事先确定观察的计划。这样,儿童就可以逐步学会合理地组织自己的知觉和观察的能力。

第二,培养儿童知觉和观察技能是发展儿童观察力的另一个重要条件。

在培养儿童的观察力时,首先明确观察的目的任务,并把目的任务加以具体化,这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单依靠这一点是不够的。要想使儿童的知觉和观察富有成效,还必须培养儿童善于观察的技能,首先是看和听的技能。

在小学低年级儿童面前展现一幅图画,他们常常会被整个图画吸引着,忽而看看这里,忽而看看那里,这样,当然就不能很好地进行知觉和观察。教师必须培养儿童善于支配自己的视觉,有目的地去看那些应当看的东西。为了做到这一点,教师需要进行有系统的教育工作。

儿童在进行知觉和观察时的另一个缺点是:不能把主要的东西和次要的东西区别开来,有时只是抓住次要的东西,而把主要的东西丢掉了;为了培养儿童在知觉和观察时能抓住主要的东西,首先要求教师组织儿童知觉和观察的对象和过程。例如,在挂图上把主要部分加以扩大,或运用比较图,使需要观察的事物的特点更加突出。对于比较复杂的、有连续性的事物或活动,要引导儿童有步骤地观察,并能时时注意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中高年级的儿童,就可以逐步培养他们自觉地掌握知觉和观察的技能,而不要处处依赖教师的指示和帮助。

第三,在知觉和观察时,要尽可能有较多的感觉器官参加活动。

在教学过程中,使儿童尽可能有较多的感觉器官参加活动是保证儿童更好地掌握教材的条件之一。儿童在学习某一教材时,如果单单听讲,就不如既听讲,又观察物体,又动手操作,可以更好地提高学习效果。因为这样可以提高皮质的分析综合活动,从各方面来加强儿童所形成的暂时联系。例如,教师在讲“蔬菜”时,只是口头讲,效果不大,如果能在讲的时候,让儿童看到各种蔬菜的样子,又能尝到它们的味道,那么,他们的印象就会深刻得多。又如,在让儿童感知画片上的物体时(共十张画片,每张画片上画着一个物体),一组只用听觉来感知,一组只用视觉来感知,另一组用视觉和听觉来感知,同时还让儿童高声地说出这些物体。结果只用听觉的一组能正确重现60%,只用视觉的一组能正确重现70%,而听觉、视觉和言语动觉同时并用的一组则正确重现86.3%。

第四,在知觉和观察时,要尽可能有儿童的言语参加活动。

在儿童知觉和观察时,有言语参加活动,可以提高知觉和观察的质量。因为人的知觉形象,通常总是用词来表示的,是和词有联系的,而且有词参加知觉和观察过程,人就能更好地对事物进行分析和概括。通过词,把所感知的事物归入自己已有的知识系统,从而能更好地理解它们。

第五,在教学中正确运用直观性原则。

在教学中充分利用教材的直观性,可以保证儿童对于所学习的内容有完整、鲜明而精确的表象,使儿童所掌握的知识具有更坚实的感性基础。为要正确地运用直观性原则,应该特别注意如下几点。

(1)应使直观教材的形象和实际事物相符合。有些教学挂图上画的物体常常和实际事物不符合,这就会给儿童造成错误的表象。例如,把马、熊、狗都画得差不多一样大小,以致儿童以为熊比马大,这是不对的。一幅良好的教学挂图,既要能突出主要的方面,而不流于繁琐,又要能和已熟悉的物体作比较,使儿童更容易理解。

(2)应注意言语和直观的正确结合。在教学中使用直观教具,必须注意使言语和直观正确地结合起来。言语和直观相结合可以按时间配合分为三种形式:一是先直观后讲解;二是直观和讲解同时;三是先讲解后直观。三种不同方式应当如何正确运用,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说来,三种方式在引起儿童的心理活动方面是起着不周的作用的,讲解前运用直观教具偏重于激起儿童学习的积极性,和提供感性经验作为抽象概括的基础。与讲解同时运用直观教具,偏重于以感性经验支持抽象思维的进行和继续保持儿童的注意。讲解后展示直观教具,可以帮助儿童把已学过的教材进一步加以具体化,以加深儿童的理解。

(3)直观教材,的运用要适当。直观教材的运用应掌握一定的限度,不可太滥。例如,儿童已很熟悉的事物,就不必再用直观教具,每次提示的直观教具不宜太多,应从教学的需要来加以选用。演示直观教具的时候,特别像实物、图片或影片,速度应该适当。

第六,结合所观察的事物进行实习作业。

在教学中,结合所知觉和观察的事物进行实习作业是可以加强学习效果的。例如,不只看标本,而且采集标本;不只看教师的演示实验,而且亲自做实验;不只看电路图,而且实地去装置电线等等。

第七,注意对儿童观察活动的监督和检查。一方面,教师应关心儿童在观察过程中是否按照教学要求进行观察,在必要时,要求儿童做出口头的或书面的观察报告;另一方面,教师应培养儿童能够对自己的观察过程和结果进行自觉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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