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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奥-弗洛伊德 当前章节:15600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15:41

……于是乃有人破屋而入。她在惊惧中大呼更夫,但是,更夫那时已入教堂之内。同伴者是两个游民。教堂门前有几个石级,后面有一高山,高山之上,是一片森林。更夫身披甲胄,颔下很多棕黄色的胡子。那两个游民静静地和更夫同行,腰下穿有围裙,其形如袋。从教堂到高山有一条小路,两旁生有短草矮树,愈高愈密,到了山顶则成严密的森林。

这里所用的象征不难认识:男(禁止)以三个人代表,女(禁止)以高山、密林、和教堂的胜地为象征。至于性交的象征,则仍为登阶。梦中所谓“高山”的部分在解剖学上也称为(禁止)the mons veneris。

七我现在想再述一梦,也可以用象征加以解释。梦者虽没有理论上的知识,但能解释其一切的象征。所以,这个梦更有注意和征信的价值。梦境很离奇,我们对于引起梦的情形也没有明确的观念。

他正和他的父亲似乎在维也纳的公园里散步,看见一大圆厅。厅前有一小屋,屋内有一被掳的轻气球,看起来似很松懈。父亲问他这轻气球究有何用;儿子很奇怪他的父亲何以有此疑问,但也加以解释。然后他们走进一个天井,天井内铺有一大张金属薄片。他的父亲撕下一大片来,但先举目四望,怕有人看见,他告诉儿子说,自己只须和管理者一说,便可直接取来。由天井下去,经过几个石级,便可直抵一穴。穴的两旁盖有软垫,好象是皮坐椅似的,穴底有一长的平台,台后,又有一穴。

以下是梦者自己的解释:“那大圆厅代替我的(禁止),至于厅前部被掳的轻气球,则为(禁止)的象征,因为我曾嫌它软弱。”更详细的说明则可约如下述。“大圆厅代表臀部小孩常以臀部隶属于(禁止)内,前面小屋则为阴囊。梦里,他的父亲问他(禁止)有何用,或具有何种机能。这个情境,显然应倒过来,成为儿子发问才是;因为实际上这些问题未曾问过,所以我们应将梦的隐念译成一个假设的愿望:“假设我要请父亲解释……。”这个隐念的结果,我们便不难揣测而知了。

铺有金箔的天井,不能用象征加以解释,但暗指他的父亲的营业场所。因为我有所顾忌,所以用金箔代替他的真正的营业品。此外,对于梦中措词概未更动。梦者曾习父业,对于他的父亲,纯用不正当的手段赚钱很有反感,所以,上述的梦似乎在说:“我若问他,他也会象欺骗顾客那样来欺骗我。”至于撕取金箔,本为营业欺诈的象征,但是梦者则另有解释:他说,这是用来暗指(被禁止)的。这个解释不但我们早已熟悉,而且私自(被禁止)而用相反的观念表示出来,即:“我们可以公然为之”,也正和这个解释暗相符合。所以将此事归之于他的父亲所为、正和梦里第一幕发问一层相同,都恰是我们的意料所及。梦者又将地穴释为(禁止),因为它的四壁有软垫;在我们则又以为入穴出穴都是性交的象征。

关于第一穴底的平台,和平台之后的第二穴,梦者都根据本身的经验加以解释。因为他曾和女子性交,后因太软弱未能畅所欲为,现在则希望借助于治疗而恢复此事之能力。

八下面还有两个梦。梦者为一有显著多妻倾向的外国人,因为由此二梦,可以证实一种说法,即梦者本人现形于两梦之内,纵使在显梦的内容中有了伪装,梦中的皮箱都是女性的象征。

1梦者正在作长途旅行,行李由马车送至车站。他的皮箱很多,互相重迭。其中有两个黑皮箱象是商人旅行家所用的。他对某人宽慰地说:“你知道那些皮箱只要送到车站为止。”

实际上,他的确带着许多件行李旅行。在受诊时,他又诉说许多关于女人的故事。那两个黑皮箱代表两个黑女人。这两个黑女人,在他那时的生活史上,正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有一个要跟他到维也纳,但是因为我的劝告,他发电去阻止了她。

2海关中的一幕,——另一个旅行家打开皮箱,一边吸烟,一边满不在乎地说:“箱内可没有违禁物。”海关职员似乎也相信他,但是,当再搜查的时候,忽然发现一严重的禁运物品。旅行家于是让步说:“这可没法了。”旅行家为梦者的替身,而海关职员则为我。他对于我本很爽直无隐,但是,他新近和某女子发生了关系,决意不告诉我,因为他怕我认识她。他将被人发觉时的那种羞愧的情境往一个陌生人身上一推,自己便似乎全未入梦了。

九这里又有一个象征的例子,是我从前未曾指出的:

梦者路遇他的妹妹和二友同行,二友是一姊一妹。他和这两个姊妹握手,可没有和自己的妹妹握手。

实际上,他记不起有过这件事。但是,因此回忆自己曾在某时对于一个女子的(禁止)发育的迟缓表示惊异。所以,那两个姊妹实在代表两个(禁止);假使这不是他的妹妹,便未免要伸手一摸了。

十这里是梦中的死亡象征的一个例子。梦者正在跨过一个很高的,很陡峻的铁桥,同行者二人,他本知道他们的姓名,但醒来时已忘记了。他们二人忽然消失,而他所见的乃是一戴小帽、穿套裤、形状如鬼的男子。他问那人,是否是送电报的?……那人说,“不是。”又问,是否是马车夫?那人又说,“不是。”梦者于是继续做梦。在梦里感到异常恐怖。醒时,他又在幻想中追忆铁桥忽断,自己乃坠入深谷之中。

梦者若特别声明梦里人物不是他所认识的,或他们的姓名已忘记了,实际上,他们和梦者的关系必很密切。就此例而言,梦者有三个兄弟;他若怕其他二人死亡,那便是他希望他们死去的表示。关于送电报人一节,他说电报常带来恶消息。由他的制服看来,他似乎是一个管灯的人,他能熄灯,像死神毁灭生命之火似的。由马车夫,他想到乌兰德咏卡尔王航行的诗,又想起湖上风涛的险恶;同行者二人,而以自己为诗中的卡尔王。他由铁桥又想起一件近事和一句俗语:“生命是一座吊桥。”

十一下面也可视为死亡之梦的另一实例:一位不认识的先生留给梦者一张黑边卡片。

十二还有一梦从几方面都可引起你们的兴趣;但是这个梦半以梦者的神经病状态为起因。

他在火车内,车停在旷野中,他以为有意外之事就要发生,必须努力逃脱。于是他穿过各个房间遇人便杀,——被杀者计有司机,警卫人员等人。

此梦使他想起从前朋友告诉他的一个故事。在意大利的某条铁路线上,有一狂人正被护送坐在车上小房间内。由于某种错误,让一普通旅客和他同房。狂人乃将此旅客杀死。因此,梦者那时就以此狂人自居,因为他常有一个“强迫观念”,以为自己应把知道他的秘密的人们一一消灭。其后,他又举出一个较好的梦因。前一天,他在剧院里看见一个女子,他本想娶她为妻,但因为对她产生嫉妒,所以将她抛弃。他知道自己非常容易产生嫉妒,要娶她简直是发疯了。那便是说,他既以为她很不可靠,他的嫉妒也许要使他杀害一切和他竞争的人。至于穿过多个房间,我们已知道是结婚的象征以相反之意表示一夫一妻制。

关于车停在旷野内及怕有意外之事一层,他告诉了我们下面的故事:

有一次,火车在车站外的路线上忽然停车,车里有一女人说怕会发生车祸,最好将双腿提起。“双腿提起”这一句话,使他想起他和上述的女人,在往昔最相爱悦的时候,曾多次到这里郊游,他又有了一个新论点来支持这一个结论:即现在娶她简直是发疯了;其实,据我所知,他仍然存在着想娶她的这个疯狂愿望。

《精神分析引论》 (德)弗洛伊德 世界文化

第十三讲 梦的原始的与幼稚的特点

我们曾说过,梦的工作因受检查作用的影响乃将梦的隐念变成他种形式,本章就以这个结论为出发点。这些隐念原和醒时熟悉的,有意识的思想的性质相同;但是,其所表示的新形式,因为有许多特点,却为我们所难了解。我们已经说过,这个表示的方式往往回复到早已过去的文化发展阶段,——如象形的文字,象征的关系,甚至于语言思想未发展前所存在的状态。因为这个缘故,所以我们把梦的工作所利用的表示称为原始的或退化的archaic or regressive方式。

因此,我们也许可以作这么一个推想,就是:假使我们对于梦的工作作更深湛的研究,便可对于现在不很明了的初期文化,得到一些有价值的结论。我希望这是可能的,但直到现在还没有人去作这个工作。梦的工作所回溯的时期是原始的,有双重意义:一指个体的幼年;二指种族的初期。因为个体在幼年时,将人类整个发展的过程作了一个简约的重演。我相信要辨别那些属于个体初期的和植根于种族初期的潜在的心理过程并不是不可能的。譬如象征的表示,就从来不是个体所习得的,而可视为种族发展的遗物。

然而这可不是梦的唯一原始的特点。你们根据自己的实际经验,总可以知道幼时经验的易被遗忘。从一岁起到五岁、六岁或八岁时的经验,在记忆中,和后来的经验不同,没有留下相同的痕迹。有些个体固然能自夸记得自幼年到现在的经验,毫无间断,但是较普通的却恰恰与此相反,即幼年的经验在记忆中是一个空白。由我看来,此事尚未引起足够的注意。儿童在两岁时便能说话,便能适应复杂的心理情境,而且话一说过便被遗忘,几年后,有人提起,他也不再记得。但是,幼年时因为经验的负担较少,记忆力应该要比后来强些。而且我们也没有理由说记忆是特别高等或困难的心理活动;有时理智程度很低的人,反而有更强的记忆力。

但是,我必须要你们注意第二个特点,这第二特点是以第一特点为基础的——就是,幼时头几年的经验虽已遗忘,但仍留有一些回忆,大都形成意象,其所以被保留,似乎还缺乏适当的理由。对于成人生活所接受的种种印象,记忆能加以选择,保留重要的而遗忘不重要的;至于对于由幼年保留下来的记忆则不如此。这些记忆不一定是幼年的重要经验,甚至也不是儿童自己认为的重要的经验,往往本身是一些丑恶的、无意义的经验,以致不得不使我们奇怪这个特殊的经验何以偏偏被记住了。我曾应用分析法,想研究幼年遗忘及片断回忆的问题,结果发现表面虽然相反,其实儿童也和成人相同,仅在记忆中保留着重要的经验。但所谓重要的经验,在记忆中,却为那些貌似琐碎之事所代替了由于压缩作用,特别是移置作用的结果。因为这个缘故,所以我称这些幼年的回忆为屏蔽记忆screen memories,通过彻底的分析可由此召回一切已被遗忘的经验。

在精神分析治疗时,我们常将幼年记忆的空白重复补填起来,治疗如能奏效,我们常常能将那些久已遗忘的幼年经验,重新唤回,使见天日。实际上,这些印象永不会忘掉,只是组成了潜意识的一部分,以致无从接触罢了。然而这些经验有时也自然地流露于潜意识之外,于是形成梦境。可见梦的生活能回复到这些隐潜的、幼稚的经验。这种实例屡见于精神分析的著作之内,我自己也曾举出一例。我有一次梦见一人,此人似乎对我有过恩惠,我很清楚地看见他。他只有一眼,身矮而肥,两肩高耸;由情境推想起来,我知道他是医生。幸而那时我的母亲尚未去世,我得问她在我生后到三岁才离开故乡时,那位来看我们的医生的相貌如何;她说那医生只有一眼,身短而肥,两肩高耸;我也知道所以要请这个医生的事故,但已记不得了。这个幼年所已遗忘的经验的唤回,因而是梦的又一种“原始的”特点。

这个知识对于另一个问题颇有关系,可是这另一个问题到现在尚未解决。我们知道梦起源于恶念,或过度的性欲,因而有梦的检查作用和梦的化装作用的必要;这个理论引起的惊异,你们总还记得。假定我们解释这样一种梦,梦者对这个解释本身虽不争辩,但是,他必定要问这种愿望怎么会侵入他的心内的,因为他对于此事似乎一无所知,而且意识到的愿望又适得其反。我们可以毫不迟疑地告诉他,那个他所否认的愿望的起源:这些邪恶的冲动常常起源于过去或不远的过去。可以证明,他曾知道过这些冲动,尽管现在是不记得了。譬如某妇人曾有一梦,意思是希望自己的独女那时正十七岁死去。经过我们分析的帮助,她才知自己确曾抱有愿孩子死去这个恶念。女孩子是不幸婚姻的产物,结婚不久,夫妇很快就离婚了。当孩子还未出生时,母亲因和她的丈夫吵闹,大怒之下,举拳捶腹,要因此杀害胎儿。其实象这个妇人的母亲很多,她们现在喜爱甚至溺爱孩子,但是从前怀孕并非所愿,怀孕之后,也曾希望体内婴儿不再发展;而且将这个愿望付诸各种动作,不过幸而未有严重的后果罢了。所以这个要亲爱的人死亡的愿望,虽令人惊讶,但确起源于早期他们所有的关系。

有一男人,在梦里表示他有要第一个爱子死亡的愿望,且承认自己曾有此念头。他的结婚原来是失望的。所以当他的孩子还是婴儿时,他常常想这个孩子如果天折,他便可重新获得自由,随心所欲了。有许多与此相类似的憎恶的冲动,其起源都相同;他们都是过去某事的回忆,此事在意识中和心理生活中曾起过作用。你们由此或许倾向下一结论,以为如果两人的关系没有变化或始终如一,则这种梦和这种愿望便无从发生了。我想你们这个结论是可以赞同的,只是我要警告你们,你们的想法,可不要凭梦的表面的意义,而须凭解释而得的意义才对。要亲爱者死亡的显梦也许是用来作为一层可怕的面具的,而实际的意义则大为不同,或许那亲爱者是另一人的替身。

但是这一情境可以引起你们另一个更重大的问题。你们会以为:“即使这个死的愿望确实存在过,而且可以为回忆所证实,然而这也不是真实的解释;因为这个愿望早已被克服,现在仅作为一种存在于潜意识之内的回忆,既没有情感的价值,就不足以成为一个强有力的刺激物。所以你刚才的假定未免缺少证据。为什么梦里竞回忆起那一个愿望呢?”这个问题,你们确有理由可以提出;若要答复,不免牵涉太广,而且迫使我们不得不决定自己对于梦的学说的某一最重要之点的态度。但我必须限制讨论的范围,暂不涉及这个问题,所以请你们原谅。现在若能证实这早已克服的愿望确为梦的起源,我们也就可以满足了;此后便可继续研究他种恶念是否也可同样地溯源于过去。

我们暂以“死的愿望”为限,我们要知道这个愿望大多起源于梦者无限制的利己主义,而且常为梦的主因。假使任何一个人成为我们生活中的障碍物,——我们人类彼此的关系如此复杂,所以这种情形常不免发生,——我们便立即准备在梦里将他驱除,而不管这个人是父母,夫妻兄弟或姊妹。这种恶意竟为人类所固有,那就未免太可怪了,所以若没有进一层的证据,我们一定不愿意承认这种梦的解释是正确的。但是假使我们一旦明白这种愿望的起源一定要求之于过去,就不难知道在个体的过去某一时期之内,这种利己主义和这种愿望即使是以最亲爱的人为目标,也是毫不足怪的了。一个孩子在幼时这个经验到后来便被淡忘了常毫无隐蔽地表示这种利己主义。因为一个孩子总是先爱自己,然后才知道去爱别人而牺牲自己。即使他爱别人,也仅因为要满足自己的需要,——所以也起源于自私的动机。只是到了后来,才能使爱的冲动脱离利己主义,所以孩子实际上是由于自私,然后才学得如何爱人。

这里最好将孩子对于兄弟姊妹的态度和他对于父母的态度互相比较。小孩子不一定爱恋他的兄弟和姊妹,他对此事常坦白承认。他以兄弟姊妹为敌人,所以加以仇视;这个态度往往过了许多年不稍变,一直要持续到成人时,或竟在成人期之后。那时常代以柔情,或者我们可以说常常被一种较亲爱的情感所代替或掩盖。但是敌视的态度似乎总是早先发展。两岁半到四岁的孩子,当小弟弟或小妹妹出生时,常常表示不友好的态度,说自己不喜欢新孩子,或者但愿鹳鸟将它重新衔去。其后,一有机会,即借故诋毁那新孩子;甚至设法加以攻击和伤害,这种事也屡有所闻。假使年龄相差不大,当孩子的心理活动较有充分发展的时候,他所视为敌人的弟妹已经存在,他只得使自己适应情境;反之,假使年龄相差较大,新孩子也许又可使大孩子引起仁慈的情感,而把他视为有趣的对象,活的玩偶;假使二者年龄相隔有八年之多,大孩子又是女孩,则可立即引起保护性的母性冲动。然而坦白地说,我们若在梦内觉得有想要兄弟姊妹死亡的愿望,可不必大惊小怪,因为我们不难在幼年时找到它的起源,或者假使他们仍然住在一起,往往在较迟的几年中可求得它的起源。

在育儿室里的孩子们,常常不免有激烈的冲突,或争夺父母的爱,或争占公有物品,甚或互相争占房内的空间。这种敌对的目标,可为兄姊,也可为弟妹。萧伯纳说:“一个年轻的英国小姐,若怨恨什么人更甚于自己母亲的,那必定是她的姐姐了。”这句警句使我们大感惊奇;兄弟姊妹竟成怨仇未免太令人费解,母女和父子之间又如何产生仇恨之感的呢?

母女和父子的关系,由儿童的观点看来,也自然较为亲密,这正是我们所期望的:我们觉得父母子女之间,若缺乏爱的情感,就要比兄弟姊妹之间更为可恼了。后者的爱是凡俗的,而前者的爱则被奉为神圣。但根据日常的观察,父母和已成年的孩子之间的相互情感,常常不及社会所规定的那样理想而高尚;彼此之间,隐含着敌意,假使一方面不受制于孝的观念,另一方面不受制于慈的观念,则这种敌意总难免有爆发的一天。这种互相敌视的动机,是众所周知的。我们知道,同性的如女儿对于母亲,儿子对于父亲,每易有互相疏远的倾向。女孩子怨恨母亲限制她的意志,因为做母亲的常由社会的见地来限制女儿的性的自由;有时母亲仍欲争宠,不愿被置于一旁。至于父子之间的这种情形则闹得更凶。在儿子看来,父亲正是他所不愿承受的社会压迫的具体代表,因为有了父亲的障碍,所以做儿子的不能畅所欲为,不能放纵早期的性的快乐,也不能享受家庭财产的好处。假使父亲是一个国王,则儿子盼望父亲死去的愿望更趋强烈。父与女或母与子的关系,则似乎不易产生这种悲剧的局面,因为这里只有慈爱,不至于受到任何自私考虑的干扰。

你们或者问我,为什么要谈到这种尽人皆知而无人敢言的事实呢?因为人们总要否认实际生活中这些事实的重要,而且过分夸张社会理想确实实现的次数。然而与其让说风凉话的人们来说真话,倒不如让心理学家来说较为稳妥。其实这种否认也只以实际生活为限;因为小说戏剧已彻底推翻这些理想而赤裸裸地描写这种动机了。

所以假使大多数人的梦都表现出排除父母——尤其是排除同性的父或母——的愿望,那是毫不奇怪的。我们可以假定这个愿望醒时也有;而且可以存在于意识之内。假使它可隐藏在另一动机之后,如前所述第三个例子的梦者将自己真意隐藏在怜父病痛的情感背后。这种敌视的态度很少单独得势,——往往被较温柔的情感所征服,静伏不动,然后在梦中单独出现。当我们的解释使它和梦者其余生活的关系中,保持应有的地位时,它在梦中单独表现出来的夸大形式就恢复其真正的比例了萨克斯。但是这种希望亲人死亡的观念,有时在实际生活中可以毫无基础,成人们决不承认在清醒时会怀有这种愿望。这是因为这种根深蒂固的,尤其是儿子对父亲、女儿对母亲的敌视态度,起源于幼年的最早时期之内。

我所指的爱的竞争,显然带有性的意味。男孩子早就对他的母亲发生一种特殊的柔情,视母亲为自己的所有物,而把父亲看成是争夺此所有物的敌人;同理,小女孩也以为母亲干扰了自己对父亲的柔情,侵占了她自己应占的地位。根据观察的结果,可知这些情感起源极早,我们称之为“伊谛普斯情结”Edipus complex,因为在伊谛普斯的神话里,由儿子方面而起的两种极端的愿望——即弑父和娶母的愿望——只是稍微改变了呈现方式而已。我原不主张伊谛普斯情结已尽包括亲子间的所有关系而无遗;这些关系可以复杂得多。再者,这个情结有时发展,有时退隐,有时甚至颠倒了关系,但无论如何总是儿童心理的最重要的成分;而其影响和结果,我们却往往易于忽视而不加重视。而且父母本身也常刺激子女,使产生伊谛普斯情结的反应。因为他们往往偏爱异性的孩子,所以父亲总是宠爱女儿,而母亲总是宠爱儿子;或者,假使结婚的爱已经冷淡,则孩子即可被视为失去了吸引力的爱人的替身了。

精神分析的研究提出了伊谛普斯情结之后,不能说世人都表示同情;相反,成年人对于这个观念却表示最激烈的反对。有些人虽不否认这种大家忌讳的情感的存在,但其结果等于否认,因为他们提出的解释,显然违背事实,而剥夺了这个情结应有的价值。我始终相信,这用不着否认,也用不着文饰。希腊神话中已经在这些事实上看出大家不可避免的命运,我们对于这些事实只有甘心承认。伊谛普斯情结虽为实际生活所排斥而放逐于裨官野史之内,但终于在那神话中有所流露,那是很耐人寻味的。兰克细心研究了这个问题,详述了这个情结如何供给诗歌和戏剧以许多刺激,经过无限的变化、改造和化装,总之,具有和梦的检查作用所引起的相同的变形。因此,有些梦者在年长时,虽未和父母冲突,但是也可表现出伊谛普斯情结。而和此情结有密切关系的,还有所谓“阉割情结”castration complex,即因父亲对于早年幼稚的性活动加以恫吓而引起的反应。

我们由那些已经查明的事实,可进而研究儿童的精神生活。现在或可望对于梦内另一种禁忌的愿望,即过度的性欲,同样地可以解释其起源。所以我们乃不得不研究儿童的性生活的发展,而从不同方面,发现了下面的种种事实。第一,说儿童没有性生活与假定青年期(禁止)成熟时才有初次性欲出现,都是不可信的谬见。其实,儿童早就有内容丰富的性生活,虽然和成人所视为常态的性生活有许多不同之点。成人生活中所谓变态的性活动,其和常态有下列各点不同:一不管物种的界限如人兽的区别;二没有厌恶的感觉;三打破亲属的界限即同族不婚的界限;四打破性别的界限;五将身体的其他器官及其他部分和(禁止)等视齐观。这些界限都不是开头便存在的,只是由于发展和教育,才逐渐形成的。小孩子不受这些界限的拘束:他本不知道人兽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只是到了年龄稍长时,才自命高于其他动物之上。他在生活的开始,对粪便并没有厌恶的表示,只是因受教育的影响,才逐渐有厌恶之感;他最初对于性的区别,也不特别重视,事实上反而以为男女的(禁止)都有同样的构造;他的最早期的性欲和好奇心,都以自己最亲近的人或因其他理由而以自己最喜爱的人——如父母、兄弟、姊妹或保姆为目标;最后,我们在他身上还可看见另一特性,这个特性在后来恋爱关系达到高度的时候,也可以表现出来——这就是说,他不仅在(禁止)上求快感,而且以为身体的其他许多部分也可有同样的感觉而产生相类似的快感,因此和(禁止)有相同的功用。所以我们可以说孩子是多形变态的poly-morphously perverse,即使我们在他的身体上仅发现这些冲动的痕迹,那也是一方面由于它们比后来生活的性活动较欠强烈,另方面也是由于教育立即强有力地阻止儿童一切的性的表现。这个抑制可以说是形成一种理论;这些表现,有的受到成人的竭力忽视,有的因解释错误而失去性的意味,到了后来,整个事实就被否认了。这些人往往先在育儿室内痛骂儿童在性方面的“顽皮”,然而坐在写字台边又力辩这些儿童在性方面的纯洁。其实儿童在独居或被引诱时,常可表示极端变态的性的活动。成人称此种活动为“小孩的诡计”或“花样”,而不加以太严重的处分,这自然是对的,因为儿童不能用道德或法律加以评断,好象他已长大成人而要自己完全负责似的;然而这些事实确实存在,而且很重要,一方面可为先天倾向的证据;另方面又可引起后来的发展;我们且可由此洞悉儿童的性生活和全人类的秘密。假使我们能在梦的化装背后看出这些变态的愿望,那也不过是说梦在这方面也完全恢复到婴儿的幼稚状态而已。

在这些禁忌的愿望里,关于LuanLun的欲望,即想和父母,兄弟,姊妹性交的欲望特别重要。你们知道,人类的社会如何憎恶——或者至少声明自己如何嫌恶——这种兽欲,而悬为严禁。对于LuanLun的憎恶,学者曾予以最荒谬的解释:有些人以为这是造物者所以保存物种的一种方法,因为亲属婚媾的结果,可使种族退化;还有些人以为亲属关系在幼儿时就已经回避性欲。假使这些情况属实,人类自然就会没有LuanLun的行为,而社会何以对此有悬为严禁之必要,就不是我们所能了解的了;有此严禁,适足以证明确有一种强烈的欲望存在。精神分析的研究已经明确地证实,儿童必先以亲属为性爱的对象,只是后来才表示对于这种观念的反对,而这个观念的起因,则不能求之于个体的心理学。

现在可将儿童心理学的研究如何用以释梦的结果小结如下。我们已知道,不仅被遗忘的儿童经验的材料可以入梦,而且儿童的心理生活及其特性,如利己主义,LuanLun的对象选择等等都继续存在于潜意识之内。于是,我们因做梦而每夜回复到这种幼稚的时期。“潜意识就是幼儿的心理生活”的信念,既因此可得到证明,而“人性本恶”的可恼印象也就可以逐渐减弱了。因为这个可怕的罪恶只是指精神生活的最初的、原始的和幼稚的部分,仅作用于儿童时期。我们一方面不加重视,是因为它的份量不大;另方面也不大以为意,是因为我们对于儿童并不要求一种高级的伦理标准。我们的梦由于回复到这个幼稚的时期,似乎暴露出我们的罪恶;然而这种表面现象是难以相信的,虽说我们也曾因此而吃惊;我们可没有象梦的解释所假定的那么坏。

假使我们梦里罪恶的冲动只是幼稚的,或只是回复到原始的伦理发展的时期,梦也只是使我们在思想和情感上再变做了孩子,那么以这些罪恶的梦为耻是不合理的。然而理性不过是我们的心理生活的一部分;此外还有许多非理性的成分,所以虽然明知其不合理,我们仍然为这些梦而感到惭愧。我们以这些梦接受梦的检查;假使这些欲望中有一种欲望例外地赤裸裸地侵入意识,而使我们认得出来,我们便不免老羞成怒了;而且有时梦虽已经化装,假使仍能为我们所了解,我们仍会感觉到万分羞愧。你们试想那年高望重的太太对于“爱役”一梦见前,虽然尚未对她解释梦的意义,她也怒斥梦的荒谬。所以这个问题是尚未解决的;假使我们继续研究梦的罪恶的问题,我们或可对于人性得到了另一个结论和另一种估价。

我们的整个研究,已得到了两个结果,然而这两个结果只算是新问题和新怀疑的起点。第一,梦的倒退作用the regression indreams,不仅是形式的,而且是实质的;不仅将我们的思想译成一种原始的表现方式,而且唤醒了原始的精神生活的特点——自我的古老的支配权和性生活的原始冲动,甚至使我们恢复古人所有的理智的财富,如果象征可视为理智的所有物的话。第二,这些古老的幼稚的特性,从前虽曾独占优势,现在可只得退处于潜意识之内,而且改变和扩充了我们对于潜意识的观念。“潜意识”一词,已不再象在别处用以表示的观念;潜意识现在乃是一个特别的领域,有它自己的欲望和表示方式,以及特殊的心理机制。然而由释梦而得的那些隐潜的梦念,可不隶属于这个领域;不如说和我们醒时的思想仿佛种类相同;虽然,它们仍属于潜意识:这个矛盾如何才能解释呢?我们认识到此地有辨别的必要。有些观念起源于意识的生活而有意识生活的特点——这可称为前一天的“遗念”——和某些来自潜意识区域的观念集合而成梦,梦的工作便完成于这两个区域之间。潜意识加之于这个遗念的影响,或可构成倒退作用的条件。在未对心灵作进一步的探索之前,这可视为关于梦的性质的最深刻的了解;但是我们不久便可给隐潜的梦念的潜意识性质以另一名词,使区别于由幼稚方面而起源的潜意识材料。

我们当然还可以问:我们的心理活动,在睡眠时,究竟为哪一种力量所迫而有这种倒退作用呢?为什么没有这个倒退作用便不能对付那干扰睡眠的精神刺激呢?假如因为有梦的检查作用,于是心理活动不得不化装而采用古代通行、而现在已不可解的表示方式,那么这些现已被克服的旧冲动、旧欲望和旧特性为什么要重新活动呢?总而言之,实质上和形式上的倒退作用究竟有什么用处呢?要完满地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只好说这是梦的形成的唯一可能的方法。而且就动的方面讲,除此之外,对于引起梦的刺激,也别无解脱的方法。然而对这个答案,我们现在还不能举出相当的理由。

《精神分析引论》 (德)弗洛伊德 世界文化

第十四讲 欲望的满足

我们研究的经过或许有重新一提的必要。我们刚要应用分析法时,就遇到了梦的化装作用,那时我们决定将化装问题暂时搁起,先研究小孩子的梦,以期对于一般的梦的性质有所了解。等到研究儿童的梦已有结果之后,再直接研究梦的化装,我希望我们对于梦的化装的研究也已逐渐略有把握。但是我们却不得不承认,由这两方面求得的结果未能互相连贯,所以,求结果的连贯,就是我们此时所应做的工作。

由这两种研究看来,都可见梦的主要性质在于将思想变形而为幻觉的经验。这个历程究竟如何完成,是令人惊奇的。但这是普通心理学的问题,我们在此不必过问。我们由儿童的梦,已知道梦的工作的目的在于求得某一欲望的满足,从而消除那干扰睡眠的刺激。关于化装的梦,在我们未知道如何加以解释之前,自然不能下同样的断语,但是在一开始,我们就希望能够将关于这些梦的观念和关于儿童的梦的观念互相连贯起来。我们若知道一切梦实际上就是儿童的梦,都利用幼稚的材料,而且都以儿童的心理冲动和机制为特征,那么我们这个希望便可实现了。我们现在若对梦的化装已有所了解,我们便不得不进一步要问:“梦是欲望的满足”这个观念是否也可用以解释化装的梦?

我们刚才已解释过许多梦,但没有将“欲望的满足”这个问题加以讨论。我想在我们以前释梦时,你们必已多次感觉到这个问题:“你假定作为梦的工作目标的欲望的满足已否有了证明呢?”这个问题颇为重要,因为这就是一般批评家常常提出的。你们要知道人类生来对于新知创见就有厌恶的情感,这个情感表示的方法之一,就是将任何新解缩小到不可再缩的范围之内,假使可能,还要给以一个标号。“欲望的满足”已成了这么一个标号,用来概括我们的这个梦的新论。他们一听说梦是欲望的满足,便问:“梦中哪里才是欲望的满足呢?”他们提出这个问题便算是推翻了这个观念。他们立即想起自己的无数的梦,它们都伴有很不愉快的情感,有时且感到恐惧;因此,精神分析的梦的学说似乎很不可靠。然而这个疑问是不难答复的;因为在化装的梦中,欲望的满足并不公开表露,而是要我们去追寻的,所以要证明它,便不得不等到梦已得到解释之后。我们又知道,化装的梦所有背后的欲望是为检查作用所禁止排斥的,而且正是这些欲望的存在,才形成化装的原因和检查作用的动机。但是,我们并不容易使一般批评家懂得这一事实:就是,在梦未得到解释之前,我们一定不要问起梦究竟满足哪一种欲望;他们总是忘记了这一层。其实他们不愿意接受满足欲望之说的缘故也正是梦的检查作用的结果,因为有这个检查作用,所以他才以赝品代替真正的思想,从而否认这些被检查的梦的欲望。

在我们自己,当然要说明为什么有这许多内容不快的梦;而且更希望懂得我们为什么会有所谓“焦虑的梦”anxiety dreams。这里我们才第一次遇到了梦的感情问题;这个问题值得特别研究,但是很遗憾,现在还不能加以讨论。假使梦是欲望的满足,不快情绪当然没有侵入的可能:一般批评家在这一点上似乎是对的。但是,这个问题之所以复杂,是因为下面的三点被他们忽视了。

一梦的工作有时也许不能完全造成欲望满足的局面。因此,隐念中的不快情感有一部分出现于显梦之内。分析的结果表明,这些隐念的不快要比由这些隐念而成的梦强烈得多。这是在任何例子内都可以证明的。所以我们承认梦的工作此时已不能达到目的,正好象因渴梦见喝水而不能止渴。梦者醒来仍觉口渴,乃不得不起而喝水。然而这也不失为正当的梦,因为它仍保留着梦的特性。我们须要说“Utdesint vires,tamen est laudanda volun-tas”〔“虽力量缺乏,但仍不失其为欲望的实践”〕。无论如何,其显然可以辨认的意向仍然是可以赞许的。这种工作失败的例子确不在少数;其所以失败的原因,有一个是:以梦的工作改造事实虽颇容易,但要以梦的工作产生所需要的情感变化,便远较困难;情感往往是很倔强的。所以在梦的工作进行时,梦念中不快的内容化为欲望的满足,而其不快的情感则始终不变。于是情感和内容很不调和,批评家就乘机说梦根本不是欲望的满足,甚至无害的内容也伴有不快的情感。对于这种不高明的批评,我们可以说,正是在这些梦里,梦的工作的满足欲望的倾向是最显而易见的。因为这种倾向在这些梦里才分离呈现。他们批评之所以错误,就因为不熟悉神经病者的人们,总以为内容和情感之间的关系较密切于实际存在的关系;因此不能了解内容改变时,其伴生的情感仍可保持而不变。

二第二点更为重要,但也同样为一般人所忽视。一个欲望的满足原可产生快感,但是我们要问:“究竟是对什么人引起快感?”感到愉快的当然是有此欲望的人。然而我们知道梦者对于他的欲望的态度却很特别:他屏斥这些欲望,指责这些欲望,总之,不愿意有这些欲望。因此,这些欲望的满足并不使他快意,反而使他不快。经验证明,这种不快,虽尚待解释,但它们是焦虑形成的主因。就其欲望而言,梦者宛若两人,因某些共同的要点而合为一人。这个问题,我想不再加以引申,只想告诉你们一个著名的神仙故事。在这个故事里,你们便可看出这些关系。一个慈爱的仙人说要满足一个穷人和他的妻子的头三个欲望。他们俩乐不可支,对于欲望的选择非常慎重。那女人因为嗅到邻人烧腊肠的香味,于是愿有两条腊肠。一动念间,腊肠已放在面前了,第一个欲望因此得到了满足。男人不以此为然,忿恨之余,乃愿这两条腊肠挂在妻子的鼻端之上,因此腊肠便挂在她的鼻端上不能移动,第二个欲望满足了。但这是男人的欲望,女人却深以此为苦。这个故事的结局,你们可想而知;因为他们究竟是夫妻,所以他们第三个欲望就不得不使腊肠离开女人的鼻端。这个神仙故事,我们或许常用来比喻其他各事;这里则仅用以说明这个事实:就是,一个人的欲望的满足,可以使另一个人深感不快,除非这两个人完全是同心一意的。

现在对于所谓焦虑的梦便不难加以更完满的解释了。还有一点尚须顾及,然后才可采取那为几方面共同拥护的假说。这一点就是:焦虑的梦的内容,往往没有什么化装;好象是已经躲开检查者的注意似的。这种梦常常是毫无隐蔽的欲望的满足,但这个欲望当然不是梦者要承认的,而是他已经屏斥的那个欲望了;于是焦虑就乘机而起,以代替检查作用。儿童的梦是梦者所承认的欲望的公然满足,普通的化装的梦是被压抑的欲望的隐秘满足,至于焦虑的梦的公式,则为被压抑的欲望的公然满足。可见焦虑乃是表明被压抑欲望的力量太大,非检查作用所能制服,所以虽有检查作用的掣肘,但仍能求得或大致求得其满足。因为我们站在检查的立场上,所以我们应知道被压抑欲望的满足,只能使我们产生不快的情绪而引起我们的抵抗。所以,梦里所表现的焦虑,乃是由于那时不能制服欲望的力量而起。这个抵抗为什么竟成焦虑,我们不能仅由梦的研究便可知道:我们显然必须在其他方面再加以讨论。

未经化装的焦虑的梦所可用的假说,也可用来解释那些只有轻微化装的梦,以及其他产生的不快或和焦虑相等的梦。大概地说,焦虑的梦常使我们惊醒;当梦的背后的被压抑欲望未能克服检查者而求得完全满足之前,我们常先惊醒了。就这些梦而言,其原有的目的虽未达到,但其主要性质却未因此而改变。我们曾把梦比喻为睡眠的看守者或监护人,以保护睡眠使不受骚扰为目的。这个保护人现在的力量如果不足以单独抵御干扰物或危险物,就会和梦一样,不得不唤醒睡者;但我们有时虽因梦而感到不安,感到焦虑,却仍能继续鼾睡。我们在睡眠中自慰着说:“这毕竟不过是一个梦。”因此仍然继续睡而不醒。

你们也许要问,梦的欲望究竟在何时才能制胜检查者。那要看欲望和检查作用两方面而定;也许因为某种理由,欲望的力量可以变得非常强大;但是据我们所得的印象,二者的势力平衡时发生变化的原因,常常是由于检查者的态度。我们已知道检查作用因不同的梦的成分而随时改变其强度,从而严厉的态度各不相同;现在可再加说一句,检查作用的普遍行为是不一定的,对于同一成分也不常有同样严厉的表示。假使那检查者忽然自觉无力与某种欲望相争衡,它便会丢开化装不用,而采取最后对付的办法:就是使梦者引起焦虑而惊醒。

这些罪恶的、被排斥的欲望,何以偏偏起于夜间来扰乱我们的睡眠呢?我们对此虽觉得奇怪,但还不能加以解释。要答复这个问题,我们只好采用另一种以睡眠的性质为基础的假说。在白天,检查作用的沉重压力施加于这些欲望之上,使他们没有侵入意识的可能。但是一到夜里,检查作用也许象精神生活的其他一切作用那样,因睡眠而暂时松弛,或者至少也大大地减削了力量。检查作用既然松弛下来,于是被禁止的欲望就乘机活动。有些患失眠症的神经病人自认最初的失眠本出于自动;他们不敢入睡是因为怕作梦——这就是说,他们深怕检查作用松弛而产生的结果。你们不难知道,检查作用的减弱本无大害:因为睡眠可以削弱活动的机能;所以罪恶的意念纵在此时乘机而动,充其量也只能产生梦景,实际上是毫无妨碍的。因为这个缘故,所以梦者可以在夜里自慰着说:“这只是梦而已,”由它去吧,而继续入睡。

三假使你们记得梦者反对他自己的欲望时,好像是两个不同的人,因有密切的关系而混在一起似的,你们便可知道还有一种方法可以使欲望的满足引起很不快的事件:这个方法就是惩罚。这里我们又可借用前述的那个神仙故事,作为说明的帮助。那面前盘子上的腊肠是第一人即妻子的欲望的直接满足;鼻端上的腊肠则为第二人即丈夫的欲望的满足;同时也是对那妻子的愚蠢欲望的惩罚。在神经病中,我们也会看见和这个故事里第三个欲望相仿佛的欲望。人类的精神生活颇多这种惩罚倾向,它们都强大有力,可视为某些痛苦的梦的主因。你们现在或许以为所谓欲望的满足就很少根据了。然而经过仔细研究,便可知你们的意见是错误的。现在若和梦可以成为什么内容或确成何种内容的种种可能容再讨论互相比较,则欲望的满足,焦虑的满足,惩罚的满足等等说法当然都是意义很狭窄的。然而焦虑本是欲望的绝对反面,而反面又很容易和正面造成联想,据我们所知,二者在潜意识内同为一物,而且惩罚本身也不失为欲望的一种满足,它满足的乃是检查者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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