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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相应部分)。

作者:汪艳生/莫幸燕 当前章节:1237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15:40

D、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股东众多,为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高效率地开展,

必须把经营权力合理地集中于董事会,但董事会也因而有可能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必须设置监督机关,监事会正是由股东大会选出,代

表各方利益,对董事会及董事的活动实行监督的专门机关。

(1)监事的人数及选任

监事是监事会的组成成员。西方国家的公司立法一般规定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任,而

德国还规定一定规模以上的公司的监事会,除股东代表外,还必须有一定比例的雇员和

工会代表。监事会的成员一般为3人以上,监事有法定任期,而原选机关随时可以法定

多数表决罢免其选任的监事会成员。不少国家对法人担任监事以及监事的兼职有所限制。

中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公司法》第12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

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民主选举产生。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同时,《公司法》第125条

还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因此,中国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由两种监事组成,一种由股东大会选出,一种由职工选举,共同执行

对公司业务及董事的监督职能。

(2)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对其职权范围的事项进行决议,有一定的程序和表决方式要求。《公司法》

第127条规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3)监事会职权

《公司法》第12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检查公司的财务;

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③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改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通过以上职权的行使,了解业务决策的制定与实施情况,确定董事、经理的

行为的性质,实现其监督职能,切实发挥其制衡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职工的合法权

益,制裁违法行为。

(4)监事的职责

监事与董事、经理一样,在行使其职权时,必须克尽职守;怠于履行职责时,应对

公司负赔偿责任。中国公司法第128条因此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监督职责。而有限责任公司中监事义务、责任的有

关规定,同样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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