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合法权益受侵犯等权利(详见第2章、第3章有关内容)。
6.公司的登记原则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的设立登记,采取登记主义和审批主义两种原则。
根据《公司法》第8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本法
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
本法规定的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对设
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结合《公司法》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