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公司法理解与运作》作者:汪艳生/莫幸燕【完结】 > 公司法理解与运作.txt

章和第3章的规定,可以看出,中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规定的是登记主义原

则,即只要具备《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即可申请登记为公司,毋须再另外办理审

批手续,这一规定符合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效率和减少行政干预的要求,并将导致企业登

记注册制度的改革。当然,登记主义作为一项原则,也有例外,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必须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履行报批手续。

这有利于国家对某些特殊的行业实施必要的监督。而《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规定的是审批主义原则,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除具备《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外,

在申请登记前必须报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因为一般来说,股份有限

公司在规模、股东人数方面比有限责任公司更大、更分散,证券交易的安全性要求也比

有限责任公司高。如果把关不严,将会对广大股东、债权人和交易所股民造成重大损失。

近年来在“股份制热”中,已有不少企业滥发股票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训。因此,在目前

的公司登记原则中,采取二元主义的立法态度是切合实际的,等时机成熟后,逐步过渡

到单一的登记主义原则。

7.公司内部管理体制

《公司法》第6条规定:“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

部管理体制。”第7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

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这既是公司制企业的本质要求,也是非公司制企业所不能

比拟的优点。

公司制企业实行权力机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原

则。通过规范的企业组织制度,使公司的权力机构、监督机构、决策和执行机构之间相

互独立、权责明确,在公司内部形成激励、约束、制衡的机制。这种具有制衡机制的内

部管理体制使出资者、经营管理者、员工

的积极性得以调动,行为受到约束,利益得到保证,达到“出资者放心、经营者精

心、员工用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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