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公司法理解与运作》作者:汪艳生/莫幸燕【完结】 > 公司法理解与运作.txt

(详见第2章“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和第3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或发起人制订、创立大会通

过(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待公司一旦核准注册登记后,即成为公司的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正式章程。公司章程只有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才有权依法按《公司法》有关规定修订。

10.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公司权利能力的具体化。根据《公司法》第11条第2、3款规定: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

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

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可以变更其经营范围。”这一

规定既是现代民商法中意思自治原则在中国公司法中的具体体现,又是市场自由与国家

干预的恰当结合。它一方面允许公司按照自己意志结合自身条件任意选择经营项目,改

变了以往那种对企业经营范围限制过死的做法,但也不是绝对的放任自由,法律、法规

限制的项目必须依法经过批准才能经营。同时,经营范围的变更必须依照规定程序修改

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实现。

11.公司与投资

公司之间相互投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但这种投资必须导致公

司资产等方面的变化。《公司法》对此作了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12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这是由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本身的

特点决定的。

另外,《公司法》第12条同时也对公司投资的限额作了规定,即公司向其他有限责

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

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即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

加额不包括在内。这是因为,一旦投资额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将导致本公司被控

股,被兼并。而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则不然,因为它有足够的实力控制其投资的公司,

并以此为目的。所谓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其它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

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纯粹控股公司,其设立目的只是为了控制其

它公司的股份而不经营其它业务,通过股权控制来影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被控制

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其控制意图;一种是混合控股公司,它除了进行

股权控制外,本身也进行直接的经营活动。在英美等国,混合控股公司的概念实际上就

是指母公司,从理论上讲,只有达到其它公司51%以上的股份,才能控股,但实际中,

由于股权的分散,只要拥有其它公司1/3左右甚至更少的股份就能成为控股公司。

12.分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

从管辖系统角度看,可将公司划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公司也称本公司,是管辖

其全部组织的总机构,分公司则是受本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因此,分公司不是独立的

民事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申请登记的程序也比较简单。

按公司对公司的从属性来划分,公司可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是受母公司

控股的重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母公司与子公

司是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控股股东。设立子公司的一个最显著的好

处是可以分散经营风险、限制责任范围。

13.《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关系

《公司法》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由此可见,

《公司法》一方面进一步充实了中国的外商投资立法,扩大了对作为中国企业法人的外

商投资企业的法律保护体系;另一方面又肯定了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政策和法律的法律效

力,保持了中国吸引外商投资法律环境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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