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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邦彦 当前章节:15362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12:20

2月8日上午,香港政府财政司郭伯伟根据银行条例签发命令,指示银行监理专员接管广东信托商业银行。财政司宣称: 香港银行系统的财政结构健全,并有充分的资金,市民无须为其在银行的存款而忧虑。然而,官方的保证来得太迟,不足以恢复公众的信心。当时,有关本地华资银行资金困难的谣言四起,犹如一把野火烧遍整个市场。当天下午,惊恐万状的存户开始大量提取存款,挤提风潮迅速蔓延到恒生、广安、道亨、永隆等银行。当日,中区的交通严重堵塞,不得不召警察前来维持秩序。甚至在银行营业时间结束以后,排队提款的人龙也拒绝散去。

1965年2月广东信托商业银行被挤提的情景。1965年5月10日广东信托存户到港督府请愿。

当晚,汇丰银行发表声明,保证对恒生银行作无限量支持,并表示当任何银行发生困难时,该行将予以商讨进行协助。汇丰银行即派职员加开夜班点数现钞,并多次出动解款车。午夜,渣打银行也发表声明,宣称获总行授权无限量支持广安、道亨银行。这些公报在各电台反复广播,并在中文报纸刊登。2月9日,香港政府宣布它完全支持外汇银行公会的决议,在到期之前不准提取定期存款。然而,恐慌并没有停止: 挤提风潮不仅继续,而且蔓延到远东银行,并波及澳门。当日下午,汇丰再度发表声明,保证对永隆银行、远东银行的无限量支持。由于担心局势正逐渐失控,2月9日中午,香港政府出版宪报号外,颁布紧急法令: 宣布英镑为法定货币,政府将从伦敦空运大批英镑纸币来港以应付货币的不足。香港总督并下令,每一存户每天提取的现金最高限额为100元港币,直至有足够数量的英镑纸币运抵香港为止。违例者政府将撤销其银行牌照。同日中午,港府财政司郭伯伟、汇丰银行总经理桑达士、渣打银行经理纪礼咸联合举行记者招待会,强调香港各银行有充足资金,以安定人心。当晚,港督戴麟趾呼吁市民合作以克服目前不必要的困难。声明由华人名流利铭泽用华语读出。

2月10日,香港政府进一步采取两项措施: 一是由财政司执行银行业条例所赋予的权力,规定所有银行每日营业结束时,必须将其所存现钞额向银行监理处处长报告;二是港督会同行政局授权银行业监理专员,命令“各银行将所存的剩余钞票交回发行钞票的银行”。在香港政府及银行体系采取连串措施之后,2月10日,挤提风潮暂告平息。从挤提风潮爆发到2月13日止,从伦敦运到香港的港币已达5000万元,英镑达110万镑。

战后金融业的蜕变与转型

3.3 1965年银行危机高潮

3.3 1965年银行危机高潮: 恒生银行控股权易手

不过,市场的平静只是暂时的。当时,恒生银行仍然受到谣言的困扰。直至3月份,仍有不少毫无根据的流言对恒生银行进行恶意攻击。一些不大负责任的报纸也刊登对不指名的本地银行有损的新闻,恒生被广泛地认为是其中之一。期间,部分大客户陆续悄悄地取消账户。4月初,挤提风潮再起,这次首当其冲的就是恒生银行。

当时,大批市民争相涌到恒生银行总行提取款项,人潮从德辅道中一直延伸到皇后像广场的香港会所。汇丰银行再次透过传播媒介公开声明支持恒生银行,并委派职员驻守恒生总行大堂,以证明有足够的现金供应。一沓沓钞票遍布大堂的各个角落,以应付客户的需求。虽然恒生银行多次向存户保证,但情况仍每况愈下。4月5日,恒生银行在一天之内失去8000万元存款,占银行存款总额的1/6,到4月上旬总共失去2亿港元。根据当时出任恒生副总经理的利国伟的回忆:“恒生的存款一点一滴地被抽光,若然这样继续下去,我们便无法偿还债项,甚至达到破产的边缘。因此我们急于谋求对策。”

1965年恒生银行被挤提的情景,当时提款的人龙曾从总部一直伸延到香港会所。

面对危局,恒生银行董事长何善衡召开董事局会议急谋对策。当时,恒生银行面临三个选择: 要么接受美国大通银行的援助,要么停业由政府接管,或者转向汇丰银行。经过多日的商讨,到4月8日,恒生银行董事局决定壮士断臂,将银行控股权售予汇丰,洽售事宜交由通晓英语的利国伟全权负责。翌日,利国伟与港府财政司郭伯伟会面,得到批准后立即与汇丰银行接触。在谈判中,双方对恒生银行的总价值和出售的股权数量分歧较大,汇丰认为恒生时值6700万元,要求收购恒生76%股权,但恒生方面则表示银行的时值应为1亿元,并只愿意出售51%的股权。双方的谈判一直持续到午夜才达成协定。结果,汇丰银行以5100万元代价收购恒生银行51%股权。消息传开后,挤提风潮即告平息。

1983年恒生银行董事局主席利国伟在金禧纪念庆祝晚宴上发表讲话。

苦心经营逾30年的恒生银行控制权就此断送,成为何善衡等恒生创办人毕生的憾事,何善衡为此痛哭了两个晚上。不过,他在出售当天仍亲自主持会议,并不断向员工解释,借此稳定军心。对于恒生银行的这次挫败,香港《南北极》杂志资深专栏作家郭峰的评论是:“一家如此迅速发展、善于经营、服务忠诚和口碑载道的银行,就这样被谣言所害,被人家吞掉51%股权,令全港有识之士无不为它扼腕慨叹。”〔19〕

是役,最大的赢家无疑是汇丰银行,它不仅以极低廉的价格购入最宝贵的资产和业务,而且一举消弭了香港银行业中最有威胁的竞争对手,奠定汇丰在香港银行零售业中的垄断优势。汇丰收购恒生银行后,仅派出4位代表加入恒生董事局,并继续保持其原来的华人管理层,这是汇丰的远见卓识。当时,汇丰银行的总经理桑达士认为,恒生银行的成功,在于其华人管理层,所以汇丰不必要插手。

在汇丰的领导下,恒生银行的业务发展更快。1972年,恒生银行决定在香港上市,它将股份的面值降低,1股变为10股,并发行新股,使实收资本从45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同年5月,恒生将其已发行股份的1/10,每股面值10元共100万股,以每股价格100元公开发售,结果获得29倍的超额认

1965年11月25日汇丰支持远东银行的声明。1966年9月16日关于有余银行被汇丰接管的报道。

购,冻结资金28亿元。6月13日,恒生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这是战后在香港上市的第一家银行。当天,恒生股票以每股175元高开,全日最高升至186元,最后以165元收市,即恒生银行的市值已高达16.5亿元。这时,恒生银行拥有分行20间,员工超过2000人,成为仅次于汇丰的最大商业银行。恒生的名字,更因其在1969年编制的“恒生指数”而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1965年的银行危机最后还波及两家小银行——远东银行和有余银行。远东银行创办于1958年,创办人是经营戏院起家的邱德根。早期,远东仅是荃湾的一家小钱庄。20世纪60年代,远东银行也深深地陷入对房地产的贷款和投资中。1965年银行危机爆发时,它是遭受大量提款的银行之一,并且是香港银行业中唯一不符合银行业条例有关法定清偿力比率要求的银行。1965年11月25日,远东银行香港仔分行遭到挤提。应政府的要求,汇丰银行发表声明,表示它对远东的无条件支持仍然有效。汇丰对远东的支持直至1969年,该年后者被万国宝通银行收购。

有余银行由一批侨商创办于1953年,像许多本地银行一样,它也深深卷入了房地产市场。1965年银行危机中,有余银行也遭受到极大的财政困难,不得不向汇丰银行求助。1966年9月15日,根据港府财政司的命令,有余银行被汇丰银行接管。该年,受银行危机的影响,香港因破产而正式经过法庭封闭拍卖的工商企业达到435家。

战后金融业的蜕变与转型

4. “利率协定”和《银行业条例》的修订

20世纪60年代初廖创兴银行危机后,

香港各大小银行为争夺公众存款展开了激烈的利率战。

当时,以汇丰银行为首的几家英资银行相继参战,以向其他银行表明:

不加控制的竞争是徒劳无益的,

各银行必须就利率问题订出一项切实可行的协定。

4.1 “利率协定”的签订

1961年后期,在香港外汇银行公会的协调下,外资的授权银行与本地的非授权银行开始谈判,以商讨建立存款利率统一结构的可能性。当时,有银行建议将香港所有银行划分为三类(A、B和C),它们将分别把长期存款利率确定为5%、5.5%和6%。不过,以恒生银行、永隆银行为首的非授权银行则提出反建议,认为利率应分别是5%、5.75%和6.5%。在谈判中,以外资银行为主的授权银行提出利率的差距不应超过1%,而非授权银行则坚持差距至少应为1.5%。谈判由此陷入僵局。

1963年,利率战达到高潮,据报道有的小银行甚至将利率提高到10%以上。在种种压力下,香港外汇银行公会和非外汇银行代表小组委员会最终达成一项“利率协定”,从1964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利率协定”,所有参加协定的86家银行,分为外国银行和本地银行两大类: 外国银行26家;本地银行根据存款数额的多少再分成四组,A1组13家,A2组10家,B1组16家,B2组21家。其中,汇丰银行被分入外国银行类,由中国资本持有的中银集团的成员银行和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的银行被划入本地银行类。外国银行对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所提出的利率成为基础利率,本地银行各组所提出的利率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分别增加年息0.75%、1.25%、1.5%及1.75% (见表2.6)。

表2.6香港银行体系的利率结构(1964年7月1日)

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1年定期存款利率

外国银行四厘半四厘七五五厘

本地银行: A1五厘二五五厘五五厘七五

A2五厘七五六厘六厘二五

B1六厘六厘二五六厘五

B2六厘二五六厘五六厘七五

所有银行7天期通知存款一律周息四厘

资料来源: 香港外汇银行公会

为了监督利率协定的执行,由授权银行和非授权银行派出代表组成一特别委员会,并规定任何银行一经发现违反协定,将不得使用香港票据交换所的结算系统,以及禁止其进行银行同业间的外汇和资金交易。

1964年以来,利率协定经过了多次修改,除了利率的变动以外,银行的分类也发生了变化。本地银行中的B1和B2类在1965年7月被合并成B类,A1类中的5家银行——中国银行、东亚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广东省银行和恒生银行在1966年3月被分为“特类银行”。其后,外国银行、特类银行和本地银行中的A1、A2类以及B类银行分别改名为1至5类银行。被外国银行收购的本地银行也被列入1类银行(见表2.7)。

表2.7按参加利率协定的银行分类(1973年7月1日)

第1类

荷兰银行、美国运通银行、泰国盘谷银行、印尼国家银行、美国信孚银行、广东银行、印度银行、华比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法国国家巴黎银行、渣打银行、美国大通银行、道亨银行、建南银行香港分行、欧亚银行、远东银行、万国宝通银行、恒生银行、汇丰银行、印度海外银行、国际商业银行、韩国外换银行、广安银行、有利银行、巴基斯坦国民银行、三和银行、住友银行、友邦银行、汇丰财务公司、永亨银行、巴克莱国际银行香港分行

第2类

中国银行、东亚银行、广东省银行、廖创兴银行、南洋商业银行、海外信托银行、上海商业银行、新华信托储蓄商业银行、永隆银行、永安银行

第3类

交通银行、浙江第一商业银行、崇侨银行、香港商业银行、大新银行、四海通银行香港分行、恒隆银行、香港工商银行、嘉华银行、马来西亚银行、华侨银行、华联银行香港分行、大华银行香港分行

(续表)

第4类

中南银行、国华商业银行、集友银行、香港华人银行、金城银行、浙江兴业银行、友联银行、中国联合银行、盐业银行

第5类

香港京华银行、康年银行、华侨商业银行、宝生银行、大生银行、大有银行,以及不受协定约束而在受限制的牌照下经营的陈万昌财务公司、利成银行、明泰财务公司

资料来源: 香港外汇银行公会

利率协定仅限于对存款利率的约束,各银行可以自由制订各种贷款利率,只要不违反《1911年债权人条例》第24(1)条有关年息不得超过60%的规定。按照传统,几家发钞银行为其最好客户所制订的“最优惠利率”,成为香港贷款市场价格制订的标准。

战后金融业的蜕变与转型

4.2 汤姆金斯报告和1964年《银行业条例》

4.2 汤姆金斯报告和1964年《银行业条例》

其实,早在廖创兴银行挤提风潮过去后,即有人提出加强对银行管制、重订银行条例的问题。1961年7月5日,在香港立法局会议上,非官守议员邓?律敦治提出一项建议,鉴于最近民众对银行业务的批评,政府是否应该对香港现行的银行条例进行一次彻底的检讨,以便建立最低限额流动准备金制度,以及银行经营有关业务的划一标准。该项建议在官方会议上正式提出,立即引起银行界的密切注意。

有关“管制银行”的问题早在1960年4月就有人提出,当时英国一位银行家访港,在对香港金融业作出一番调查后曾提出一项建议: 香港应设立一家中央银行。廖创兴银行挤提风潮发生后,有关设立中央银行的建议被再度提出。1961年6月下旬,前汇丰银行董事长兼总经理端纳公开发表谈话说,港府为维持香港经济稳定、顾全大众利益,应通过立法建立“银行稽核制度”,以对香港现有大小银行进行稽核。7月5日,邓?律敦治在立法局提出建议后,政府财政司在答复询问时即指出,鉴于香港银行日多,业务日广,政府应考虑实施比现行银行条例所规定的更大的管制。

其后,港府邀请英伦银行高级职员汤姆金斯(H.T.Tomkins)访港,研究修订银行条例问题。1962年2月7日,汤姆金斯抵港。同年4月,汤姆金斯向港府提交《关于香港银行制度的报告及重订银行条例的建议》。该报告分三部分,第一部分重点检查了香港现行的银行制度,第二部分是结论和建议,第三部分包括一份取代1948年银行条例的立法草案。该报告认为,香港银行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 银行数目太多,市场有限,使得争取存款成为十分激烈的竞争,这部分反映在以高息吸引存款和大量开设分行方面;(2) 部分银行对地产和股票过度贷款及投资,在房地产和股票市场陷得过深;(3) 家族性银行往往将银行业务和董事们的家族企业结合在一起,影响了银行存款的安全性。

汤姆金斯报告书特别指出当时香港一些本地中小银行对房地产和股票市场过度投入所存在的风险:“无疑,若然能够在地产及股票市场作出成功的投资,收获仍然是十分可观的;而且也有不少银行是依靠地产买卖的盈利,才建立了今日的成就。不过,这并不是一个健全的银行体制,事实证明不少银行因未能遵守‘借贷平衡’的原则,以致产生运作上的困难。”针对香港银行制度存在的问题,汤姆金斯报告书提出了重订银行业条例的一系列建议: (1) 规定银行至少要持有500万元的实收股本,并建立同等金额的公开准备金;(2) 为保护股东和存户的利益,对银行活动实行一系列的限制,包括对某一个人、某一公司或董事们及雇员们的贷款总额作出限制;(3) 规定银行的流动资产比率至少为25%,以应付银行的短期债务,包括现金或通过结算;(4) 加强对银行账户的审计,并要求银行全部公布其每年的资产负债表;(5) 规定银行须定期向财政司提交月度和季度报告以作为银行监理专员监督和检查的基础;(6) 任命一名银行监理专员负责对银行进行监察和签发牌照,并有权对不满意的银行实行管制或撤销牌照。

1964年11月16日,香港政府根据汤姆金斯报告书的建议,制订并在立法局通过了1964年《银行业条例》,同时废除1948年的银行条例。新银行条例吸收了汤姆金斯报告书的所有主要建议,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监管,如规定凡有违反本条例的,当局有权进入经营场所搜查,逮捕并起诉违法的银行董事及职员。新条例对非公司组织的家族性小银行也有专门的规定,准许其免受有关银行资本要求、流动资产比率、对贷款和投资的限制等条款的约束,但不得使用“银行”及其衍生字眼等名称进行经营,并不得接受超过200万元的公众存款。新条例还对银行业务作了更严谨的规定。同年,根据新条例,香港银行监理处成立。

不过,1964年《银行业条例》尚未有效发挥作用,就爆发了更大规模的1965年银行危机。1967年,港府即对危机中该条例暴露的漏洞进行了修订,其主要要点是: (1) 将财政司监管银行的权力交由银行监理专员直接行使;(2) 将银行实收股本的最低限额从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准许4年宽限时期,并规定银行如果4年后仍未符合要求,其存款限制为银行实收股本和准备金的10倍;(3) 对流动资产的定义作了更严谨的解释,规定只有与其他银行往来的净余额才可以算入流动资产,以防银行相互借贷制造假象;(4) 银行监理专员有权在适当的情况下指定第二审计人员,并要求该人员审查以后的月度报表;(5) 银行开设分行须经银行监理专员批准并缴纳费用。

香港政府除了修订银行条例之外,还宣布停止签发银行牌照使银行业得以有机会整固。政府“冻结”银行牌照的措施一直持续到1978年,其间曾于1972年对英国的巴克莱国际银行发放单项银行牌照(即只准在区内开设一个办事处)。此外,政府在1969年、1971年和1980年先后对银行业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

1964年的《银行业条例》以及作为制订条例基础的汤姆金斯报告书,将对银行业的监管重点放在纠正银行在经营管理上的不当行为,加强审慎的财务管理方面,而不是香港银行体系在结构上的缺陷,对社会上要求设立中央银行的呼声没有给予回应。对此,当时由华侨日报编印的《香港年鉴》曾作出这样的评论:

“汤姆金斯这项举案,是偏重于消极管制的,似欠缺积极性之扶助,当然香港有少数银行是从事贸易投机和套汇、投机的各种不正当之营业确须立例予以管制,又如某些银行对地产股票投资之过多,亦宜设法予以指导。消极之管制,仍有其必要。但香港银行目前之急切问题,还是在正确之领导和积极之扶助,要达成此两项工作,必须迅速设立中央银行……

“要达到管制银行之理想目的,必须迅速设立一家完善之中央银行,因为只有中央银行才能彻底地担负起管制银行之任务,世界任何国家,都以中央银行管理一般银行的,故又称为银行之银行。它是以超然的立场来主持一国之金融事务。

“各国之中央银行,单独享有发行钞票之特权,因此,它不能经营商业银行之业务,对所有银行一视同仁,并无轩轾,中央银行又是一般银行之最后救护者,遇有银行挤兑等事情,中央银行必须负起支持的责任,所以,我们赞同香港有合情合理之法例,来管理银行,但我们更坚决主张,香港必须有一中央银行,来执行管理银行之任务,及健全整个金融制度,以协助香港经济之发展。”〔20〕

过渡时期货币金融制度改革

1. 港元联系汇率制度的实施

香港的港元联系汇率制度,

在学术上的正式称谓是“货币发行局制度”(Currency Board System),

最早可追溯到1935年建立的英镑汇兑本位制,

这是香港历史上第一个货币发行局制度。

过渡时期货币金融制度改革

1.1 港元联系汇率制度实施的背景

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英镑多次大幅贬值,动摇了英镑汇兑本位制的基础。1972年6月23日,英国政府宣布英镑自由浮动,7月6日港府宣布港元与英镑脱钩,改与美元挂钩,港元兑美元的官方汇率定为1美元兑5.65港元。至此,英镑汇兑本位制崩溃。

不过,港元与美元首次挂钩时间并不长,发钞的安排也不同。由于当时美元亦面临贬值压力,外汇基金需要大量供应当地货币来干预市场以维持港元与美元的固定平价。因此,港府规定,发钞银行在发钞前毋须将外币(主要是美元)预先交予外汇基金,只须将发行的港元数值透过拨账方式,照额贷入外汇基金开设于这些发钞银行的户口,即可换取负债证明书,外汇基金运用这些港币余额在外汇市场购入外币作为发行准备。换言之,这一时期实行的并非货币发行局制度。

1973年2月,美元贬值10%。港元虽与美元挂钩,但并未有随同贬值,港元兑美元的官方汇率调整为1美元兑5.085港元。及至1974年,国际间美元游资到处冲击,港元所受升值压力增加。虽然其时汇率波幅已从1%改为2.25%,但因游资过多,港府根本无法在外汇市场进行大规模干预行动。在固定汇率制度下,游资的大量流入,令货币供应量反常增加,妨碍了经济的稳定发展。有鉴于此,1974年11月25日美元与黄金脱钩后,港府即宣布港元与美元脱钩,实行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

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初期,香港的货币制度尚算稳定。由于国际收支的经常账户持续出现顺差,港元面对升值的压力,港汇指数从1973年的103.7上升到1976年的114.4。不过,浮动汇率制在以后的运作可说差强人意,甚不理想。在此制度下,港府可随意决定货币政策,虽然大多是以纸币发行所收到的港元购买外汇作发钞支持,但这并非正式规定,特别是在港元疲弱时,港府更不一定会这样做。由于没有货币管理当局影响银行体系的利率或流动资金水平,以及缺乏清晰的货币政策目标,香港开始出现缺乏有效货币政策的危机。

从1978年起,港元备受贬值的压力,港汇指数持续下跌,从1978年的93.7下跌到1982年的80.1,4年间下跌14.5%。这一时期,港元贬值的原因有多方面,主要是外贸赤字持续增加,货币供应量大幅增长。港元的贬值,加上货币供应缺乏严格控制,导致了双位数字的通货膨胀,1979年至1983年香港通货膨胀率平均达12.6%,这又进一步推高利率,使港元与美元之间的利率差扩大,从而使港元贬值的压力进一步加大(见表5.1)。

表5.11978年至1982年港元与美元的利率差距

年份3月欧洲美元利率

名义利率实质利率(1)3月香港银行同业拆息率

名义利率实质利率(2)实质利率差距

(1)—(2)

19788.781.177.091.140.03

197911.960.7212.651.02-0.30

198014.000.4913.03-2.492.98

198116.796.3916.611.255.41

198213.127.0512.552.055.00

资料来源: 《恒生经济季报》,1983年7月。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由于缺乏有效的货币管理,加上宽松的监管使信贷过度膨胀,港元资产价格大幅上涨,吸引资本大量流入,形成了1981年地产、股市高潮。1982年,香港的基本经济因素急剧恶化,资产价格下跌,银行对地产界的过度放款又造成流动资金短缺。当时,香港金融体系已经非常脆弱,并面临沉重的压力。1982年,美元大幅升值,港元贬值压力加大。就在这一最艰难的时刻,政治冲击来临。

1980年代初港府

财政司彭励治。

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彻尔夫人访问北京,中英关于香港前途问题的谈判拉开序幕。在其后一年间,中英两国谈判陷入僵局,政治气氛转趋紧张,社会上各种猜测和传闻甚嚣尘上,触发了港人信心危机。人们纷纷在金融市场抛售港元资产,抢购美元及其他外币资产,一些大银行和外国公司也陆续开始将部分资产撤离香港,部分投机家利用人心浮动的时机大肆进行港元投机,而港府则迟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种种因素都加剧了港元的贬值的压力。1983年9月8日,香港银行公会宣布自翌日起,将存款利率调高1.5厘,即储蓄存款为7厘。即使如此,港元汇率还是跌到新的历史最低点。9月14日,港元兑美元汇率跌至1美元兑7.89港元,在撒彻尔夫人访问北京后的短短1年间,港币贬值1/3。

1983年9月16日,港府财政司彭励治公然表示:“政府不可能将港元汇率稳定在任何特定水平,这必须取决于市场的力量。”他指责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大量购买美元从而加深了危机,并警告说,除非中国“对谈判的进展给予肯定的表态”,否则港元的下跌不可能停止。〔1〕彭励治的言论遭到中方的猛烈还击,中方谴责港英政府,不仅没有采取适当措施稳定港元,而且蓄意使港币下跌从而向中方施加压力。

9月24日(星期六),中英发表的第4轮谈判公报上省略了惯常用语“有益的和有建设性的”字眼。当日,几乎所有外商都拒绝接受港币,银行及找换店的美钞卖断市,港元兑美元的汇率跌至1美元兑9.60港元的历史最低水平,比1982年底1美元兑6.49港元大幅下跌48%,港汇指数亦进一步跌至57.2的新低位,显示人心已进入恐慌状态。下午,大批市民涌入超级市场抢购罐头食品、干货、家居用品等,凡是能够保存的东西都被抢购一空。这时,整个金融体系已岌岌可危。

1983年9月25日有关港府商讨港元暴跌对策的报道。

面对港币可能被挤提的严重危机,香港政府开始考虑改革货币制度,以挽救急跌中的港元汇率。9月25日,港府发表一份公告,宣布政府正在“积极制订”一项新的货币稳定计划,而港币的完全可兑换性则是采取任何货币稳定计划的基本前提。该公告还表示,这意味着将对“货币发行机制”进行较大改革,以便“产生一种能够更准确反映基本经济实力的汇率”。公告并申明,在香港任何人在当地交易中要求用外币支付均属违法。为配合政府的措施,银行公会于9月26日宣布,自翌日起把存款利率提高3%,两家发钞银行也将其最优惠利率提高3%,以支持急跌中的港币。

这份公告发挥了稳定人心的作用,9月26日(星期一),港元兑美元汇价反弹至1美元兑8.40港元。到联系汇率推出前夕,对港元的投机活动差不多完全停止,港元兑美元汇价逐渐稳定在1美元兑8.15港元至8.80港元的范围内。

过渡时期货币金融制度改革

1.2 港元联系汇率制度的运作方式(1)

1983年10月15日(星期六)中午外汇市场收市后,香港政府宣布了两项措施: 第一,取消对境内港元存款应收利息预扣税款,此举的目的是增强境内港元存款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第二,改变港钞发行机制,即废除自1974年以来实行的浮动汇率制度,改为实行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新措施从1983年10月17日起生效(见表5.2)。其中,第二项措施对香港的货币、金融体系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根据港府的安排,在联系汇率制度下,发钞银行(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在发行港钞时,必须按1美元兑7.8港元的官定汇率向外汇基金缴付美元,作为发行货币的准备金,而外汇基金则向发钞银行发出同意发行港币的负

表5.2港元的汇率制度

日期汇率制度参考汇率

18634/11/1935银本位银铸的辅币为合法货币

12/19356/1972

与英镑挂钩

与英镑挂钩1 英镑=16港元

1英镑=14.55港元

6/7/1972

与美元挂钩,

干预上下限为核心

汇率±2.25%1美元=5.65港元

14/2/1973与美元挂钩1美元=5.085港元

25/11/1974

自由浮动

浮动汇率例子

1美元=4.965港元(25/11/1974)

1美元=9.600港元(24/9/1983)

17/10/1983

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1美元=7.80港元

资料来源: 香港金融管理局

债证明书。相反,如果部分港元要从流通中撤回,发钞银行将负债证明书退还给外汇基金,并按1美元兑7.8港元的官定汇率收回美元。该制度实施时,发钞银行在为其他持牌银行提供或回收港币时,也按1美元兑7.8港元的汇率,通过各银行在汇丰设立的结算账户进行港元与美元的交换运作(见图5.1)。不过,自1994年起,港府改革发钞银行与其他持牌银行的现钞交收制度,官定汇率改为市场汇率。

图5.11994年前港元联系汇率制度运作图解

货币发行局制度

本港的货币发行局制度确保本港的货币基础以外汇储备提供十足支持,而所用的固定汇率是7.8港元兑1美元。

根据规范货币发行局制度所用的货币规则,货币基础任何变动(不论扩大或缩小)必须有外汇储备的相应变动完全配合。

英国于19世纪开始引入货币发行局制度,以减少运送白银的费用。香港最先在1935年推行货币发行局制度。目前全球最少8个国家或地区推行货币发行局制度。若推行得宜,货币发行局制度应具备下列特点:

● 简单

● 可靠

● 高透明度

● 市场可清楚掌握运作机制

● 具公信力

近年本港致力强化及发展货币发行局制度,使之更趋向规范化,并藉此减少受外来冲击的机会。

货币发行局调节机制:

资 金 流 入资 金 流 入市场人士买入港元港元汇率面对上升压力货币发行局沽出港元货币基础扩张利 率 下 跌港元汇率保持稳定资 金 外 流资 金 外 流市场人士沽出港元港元汇率面对下调压力货币发行局买入港元货币基础收缩利 率 上 升港元汇率保持稳定

(资料来源: 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金融货币简介》。)

被誉为“联汇之父”的祁连活。

根据联系汇率制度,港元兑美元的官定汇率只适用于外汇基金与汇丰、渣打等发钞银行之间,并延伸到银行同业港钞市场。而在公开外汇市场,港元汇率仍然是自由浮动的,并由外汇市场上对港元的供求关系来决定。因此,在联系汇率制度下,香港存在着两个平行的外汇市场,即官方外汇市场和公开外汇市场,也存在着两个平行的汇率,即官方的联系汇率和自由浮动的市场汇率。

过渡时期货币金融制度改革

1.2 港元联系汇率制度的运作方式(2)

港元联系汇率制度从学术上讲,就是“货币发行局制度”(Currency Board System)。该制度起源于英国殖民地时代,历史上第一个货币发行局是1849年在非洲毛里求斯建立的。作为殖民地经济的一部分,货币局制度曾被英、法、葡等国的殖民地和保护地广泛采用,盛行了一个多世纪。二次大战后。随着殖民地时代的结束以及政府积极干预经济的盛行,货币局制度逐渐被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制度所取代。1983年香港联系汇率制度的实施,可以说标志着货币局制度在1980年代以后的复兴(见表5.3)。

表5.3货币局制度在全球的实施概况

国家/地区实施年份基准货币

福克兰群岛1899英镑

百慕大1915美元

直布罗陀1927英镑

法罗群岛1940丹麦克朗

文莱1967新加坡元

开曼群岛1972美元国家/地区实施年份基准货币

香港1983美元

阿根廷1991美元

爱沙尼亚1992德国马克

立陶宛1994美元

保加利亚1997德国马克

资料来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在货币局制度中,货币局代替中央银行发行货币,并随时准备按照既定汇率进行本币与储备货币之间的交换。与以中央银行为中心的货币制度相比,货币局制度主要有以下两个重要特征:

(1) 本国(地区)的法定货币不是由中央银行发行的,而是由一独立的货币发行局发行的,该货币局本身不行使无论是中央银行(除发钞外)或商业银行的任何职能。

(2) 这种法定货币的发行必须有100%的外汇储备作保证,它必须与一个可以作为国际储备的基准货币,按照一个事先约定的固定汇率进行双向无条件兑换。因此,法定货币的供应量基本上是由本地国际收支状况和内部经济规模来决定的。而在中央银行制度下,政府和商业银行都可通过向中央银行借款发放货币,不受外汇储备的限制。因此,中央银行在制订货币信贷政策时,其自由度要比货币局大得多,如中央银行可以控制本国利率,可以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并向政府提供贷款,而货币局却没有这些功能。

在货币局制度下,维持与稳定本币与基准货币的固定汇率有两个内在的自我调节机制,其运作方式与金本位制类似,只是基准货币代替了黄金。其一是所谓的黄金移动机制(Specieflow Mechanism),即康迪伦—休谟(CantillonHume)机制。这一机制的运作方式是: 假如本币受狙击或资本流出致使外汇减少,货币局将被迫收缩本币发行,从而导致基准货币减少,进而使货币供应量减少。货币供应量减少的结果是利率上升,物价下降,最终达到稳定汇率的目的。其二是银行间的套利和竞争,其运作方式与“黄金输出入点”(Gold Points)相似。在金本位制下,汇率的波动不会很大,否则经济单位将输出黄金以平衡对外账户。在货币局制度下,银行间的套戥和竞争将会使得市场汇率趋向官定汇率。〔2〕

例如,当外汇市场上港元对美元的汇率升至7.8以上,并且偏离幅度大于交易成本时,发钞银行就会用港元现钞以7.8的汇率向外汇基金兑换美元,然后在市场卖出美元,从中赚取差价获利。这样,港元现钞回笼使港元供应减少,港元利率上升,从而使市场汇率回落至联系汇率水平。相反,当港元对美元的汇率降至7.8以下,并且偏离幅度也大于交易成本时,发钞银行将在外汇市场购买美元,然后以7.8的汇率转售给外汇基金。结果,港元供应增加,港元利率下跌,市场汇率上升至联系汇率水平。联系汇率制度创始人祁连活(John Greenwood)就认为:“这个机制的妙处就在于它是自动调节的。”〔3〕

值得指出的是,在典型的货币局制度下,上述两个调节机制是自动的、持续的,不须政府采取任何干预行动。而在中央银行的制度下,汇率的维持与稳定主要由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进行。

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可以说是货币局制度的变种,它与传统的殖民地货币局制度存在两个重要区别: 一是在这种制度下,港币由两家发钞银行发行,而非由货币发行局发行;二是100%的外汇发行准备的规定,与其说是法律规定的,不如说是约定俗成。不过,这种制度保留了货币发行局制度的精髓。从现代货币管理的角度看,该制度的价值是把货币发行准备制度及货币供应量融入汇率制度之中,从而杜绝了货币当局信用发行的可能性,使货币供应得以由市场供求决定。

过渡时期货币金融制度改革

1.3 港元联系汇率制度对香港经济的影响

1983年10月,香港在政治上面临前途问题困扰,经济上出现港元大幅贬值、金融体系处于崩溃边缘之际,放弃了实施多年的浮动汇率制度,实行钉住美元的联系汇率制度。该制度在运作之初,即显示其效用,迅速扭转了港元不断贬值的趋势,一举拯救了香港金融体系的危机,使香港经济得以平稳进入过渡时期(见图5.2)。

图5.2港元兑美元汇率走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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