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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环境场—三维空间和运动   .3

作者:美-库尔特·考夫卡/翻译:傅统先 当前章节:3937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12:20

冯·席勒的实验

冯·席勒对选择问题进行了实验,但不区分空间上一致的和不同的展现。他从下述事实出发,即许多刺激群集在接着发生的运动方是高度两可的。于是,图88既可导致两个垂直。顺时针方向的旋转,又可导致逆时针方向的旋转。迄今为止,这种两可性已使若干作者得出结论,即视觉运动从本质上说是任意的和不可预示的,它是一种心理定势或态度,刺激模式只具次级的重要性。冯·席勒用潜在的两可图形批驳了这种观点,并证明组织因素决定了选择。根据与图88类似的一种图形,他引入了各种修改方式,借此改变了展现图形的距离。性质和形状,以及整个安排的模式。他发现同样的定律也对断续运动的选择起作用(而这种断续运动的选择是威特海默在研究静态组织时发现的)。他论证了接近因素和等同因素,并且表明,明度的差异比色彩的差异更加有效,这一结果为我们的发现(即明度差异比单纯的色彩差异具有更强的组织力量)增加了新的论据。在这些实验中,等同性因素具有特殊的意义。假设一下,在图88中,点子a1和d2都为深蓝色,b1和c2都为浅红色。如果运动遵循着等同性因素的话,那么,在运动期间蓝点保持蓝色而红点保持红色,如果断续运动以逆时针方向发生,那么蓝点将变成红色,红点则变成蓝色。这涉及整个图形的变化,而一些图形则抗拒这种变化。于是,等同性可能产生与接近因素相反的一种运动,而且,要是使用的等同性方面(颜色、明度、大小和形状)的数目越大的话,这种运动将会越强烈。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当十字形交叉的一些线条彼此位于15度角时,方向也可能遵循着等同性,结果,运动通过一个75度角而产生,较小角度的巨大优越性为等同性因素所过度地补偿了。这种对变化的抗拒,加上最短的路径因素,在适当条件下导致三维运动的产生。如果人们将图89的两个形状交替地加以展现,那么,最经常看到的运动便是通过第三维度绕着对称的水平轴的一种旋转运动,较少看到的运动是绕着垂直轴的图形平面运动,十分罕见的运动是一种下一上一下的运动,并在运动期间产生形状的歪曲[施泰尼希(Steining),冯·席勒]。最后一个定律是与接着通过的路径相关的;使整个途径(一切运动部分的途径)尽可能变得简单和形状化的倾向可在该因素与等同因素发生冲突的情形中得到证明。

梅茨格的实验

单凭这一简短的归纳,我们无法对梅茨格的系统研究进行充分的和适当的陈述。梅茨格的系统研究考察了下列情况:两个或更多的运动物体同时经过同一个点。在他的大多数实验中,运动物体是一些垂直的影子,这些垂直的影子是由插在旋转圆盘中的一些垂直杆产生的,它们经历一定距离沿水平方向前后运动。通过改变杆子以及杆子与圆盘中心之间距离的角度,他改变了那些移动的影子的状态和速度。这个问题若在图90的帮助之下可以得到最佳的叙述。在图90中,横座标代表空间距离,纵座标(向下读)代表时间。于是,该图代表两个点,其中一个点从左到右以均匀速度移动,另一个点则从右到左以同样速度移动,两个点在其轨道的中点相遇,这个中点是O。当两个点通过O点时,只有一个视网膜点(在每只眼睛里面)受到刺激;在此之前和在此以后,则两个点均受到刺激。无疑,观察者应当看到两个点的直线运动。当我们把这个图形视作空间图形时,我们确实一眼就会看到两根线相互交叉;a和b、c和d将归属在一起。然而,我们又无法看到两个直角彼此之间在它们的角项处相接触,致使a和b归属在一起,b和c归属在一起(其他的结合,ac和bd,则可以不予考虑,因为在运动中可能没有平行现象,只有运动轨迹的相继部分可以形成一个完整轨迹的一部分)。对于我们同时知觉这种空间图形来说是正确的东西,对于运动的知觉来说也同样可能:视网膜几何学并不包含这样的因素,即把ad是一个轨迹,cd是另一个轨迹的事实排除在外的因素。但是,在运动中,还存在着更多的可能性。由于在O点只有一点受到刺激,因此这种刺激模式也可能与下列情况共存,即两个点(或者两个点中的任何一个点)都在O点上消失,并且有两个新的点从O点上冒出来。有否定律去决定实际上发生的事呢?

梅茨格的主要结果能以下列方式进行阐述:如果有人运用图90的图解产生的运动并加以描绘的话,那么,当我们注视该图形时所出现的或占支配地位的空间模式通常与我们注视着运动影子时出现的或占支配地位的运动模式是一样的。这就意味着:相继组织定律(也就是决定融合物体选择的定律)与支配空间模式之组织的定律是同样的。梅茨格十分明确地陈述了这种一致性。我们仅仅提及一点:与纯空间组织中良好的连续因素相一致的有运动的平稳曲线因素,以及空间-时间组织中的连续速度因素。

显然,情况可能是这样的:不同的因素有利于不同的结合。这些客观因素之间的冲突越大,模糊性便越大,从而使定势和态度等主观因素的影响也越大。上述这种结果,对于特纳斯、冯·席勒和梅茨格等人的研究来说是共同的。它表明了有一种观点是何等地错误,这种观点认为,主观因素在引起运动过程方面是首要的(见边码p.33)。梅茨格有一论点令人注目地表明了这种观点的荒谬性。运动的可能轨迹数随物体数和旋转周期数而急剧地增加。于是,在他的圆盘上,根据圆盘上杆子的安排,10根杆子在半个循环周期中提供了最少为 3628800个可能性,而最大的可能性为35184372088832。对于一个完整的旋转周期来说,最大值是 1.2 X 1027。梅茨格的被试在大量的旋转期间偶尔观察到10个成员以上的群体,然而至多只能意识到少数不同的运动轨迹。

空间和感觉道

在我们从上述的研究中了解了威特海默的组织定律的意义之后,我们还从加利(Galli)的一项研究中获得了对知觉到的空间性质的一种新的顿悟。在断续运动中,一种过程与另一种过程相融合,甚至当两种过程在颜色、大小和形状方面不同时,也会发生融合。但是,在迄今为止报道的一切实验中,断续地呈现的不同物体均属于同样的感觉道(sense modalities),它们都是视觉物体,先前已经提及,它们也可以是听觉的或触觉的物体。但是,如果两个相继呈现的物体属于不同的感觉道,例如光和声音的结合,或者光和触觉的结合,将会发生什么事呢?如果视觉、触觉和听觉是三种不同的空间,仅仅由经验把它们联系在一起,那么,这种呈现就不会导致运动的印象,这是因为,按照我们的理论,这种印象意味着同一个心物过程通过(同一个)空间。因此,如果断续运动可以由不同感觉道的印象产生的话,那么,根据我们的理论,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说,知觉空间是一个可以由不同感觉道的物体所填充的空间。有关的实验就是用来研究第二种选择的。加利通过把两种或三种刺激结合起来的方式(它们属于视觉、听觉和触觉道)来产生断续运动。被试多次体验一个运动着的物体的运动,该运动物体以木同方式对“被试产生影响”。这些实验使动态运动和知觉空间结构更清楚地显示出来。

关于行为物体之性质的结论

在我们结束本章以前,我们将评价一下有关物体研究的结果。在我们关于知觉场的整个讨论中,物体和格局的区分已被证明是最基本的。在第三章里,我们确立了事物的三种主要特性,也就是说,形状的界限、动力特性和恒常性。对于这三种主要特性来说,第一种已经在第四章详尽而充分地探讨过了,因此,对此论点毋须详述。然而,本章将其他两种特性的大量知识汇集到一起。事实上,由于这两种特性彼此之间密切联系,所以能够结合起来探讨。根据这些方面的观点,人们试图对我们的先前讨论冒险作出下列概括:对于一种刺激的变化所作的反应会使事物尽可能地保持它们的特性。在运动领域,我们发现这一原理是起作用的;过程和路径的融合倾向于如条件许可的那样将事物保持原封不动。该情形的一个方面是我们转动眼睛时事物的稳定性,这是因为,在该情形里,视网膜意像的形状是始终变化的,然而,事物却不改变它们的形状。同样的效应也为形状和大小恒常性所表明。旋转一个物体,改变它的视网膜意像,所见事物的形状将保持相对地不变,而视网膜意像的变化由方向的改变所引起。对大小和距离的应用是简单的。甚至明度和颜色恒常性也归入同一规律之下:客观照明的改变主要引起知觉到的明度(或亮度)的改变,而不是知觉到的物体的颜色特性的改变。

加利通过把两种或三种刺激结合起来的方式(它们属于视觉、听觉和触觉道)来产生断续运动。被试多次体验一个运动着的物体的运动,该运动物体以不同方式对“被试产生影响”。这些实验使动态运动和知觉空间结构更清楚地显示出来。

我们的理论不仅回避了这一点,而且,与此同时还避免了德国哲学家康德的先验论(Kantian apriorism)。

小结

在前面几章,我们试图对下列框架进行填充,这个框架是由我们对这样一个问题的最终回答来提供的:为什么事物像看上去的那样?我们已经对组织进行了多方面研究,得出了一种知觉理论,尽管它还十分不完整。与此同时,我们也试图对我们的组织含义进行描述,对我们的理论目的和方法予以洞察。在这个意义上说,这几章为后面几章充当了导言的角色,在后面几章里,我们将扩大我们的研究范围。但是,在我们即将研究的广泛范围内,我们仍然受制于同样的方法论原则,并且,仍想发现在我们的讨论中建立起来的“组织定律”(laws of organization)的巨大力量。

《格式塔心理学原理》

考夫卡著 傅统先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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