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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限定位的特殊问题

邓克尔还将他的理论应用于空间知觉这个老问题上去。定位的经典理论必须区分稳定视的定位和动服的定位,在这两种不同的方式中,第二种方式——动眼定位——是一种正常的情形,它对这个理论提出了更大的难题。一个主要的问题是,当视网膜意像由于我们的眼动(eye-movements)而使得我们看到行为物体穿越视网膜而运动时,行为物体仍旧停留在它们的原地,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海林(Hering)的理论尽管具有独创性,但仍表现出他那时代理论研究的附加特征(1879年,pp.531f.)。按照他的理论,在眼睛处于正常位置时,正如我们前面所见到的那样,每个视网膜点具有一种明确的空间值。例如,视网膜中央凹具有的空间值为O,而它左边一个点L所具有的空间值为+X,也就是说,它出现在“正前方’的右方(见图93)。当我们通过与距离FL相一致的角度将我们的眼睛转向右边时,原前投射于L上面的物体现在便被投射到了F上面,而原先投射于F上面的物体现在则被投射到了B上面,由于FR=FL,因此,R点具有的空间值(大约)=-X。如果视网膜点在眼动期间保存它们空间值的话,那么我们的两个物体便应当经历向左方的移置过程。而实际上,它们表现出处于静止状态。结果,海林作了这样的假设,在眼动期间,一切空间值都以这样的方式变化,以致于它们被一定量的运动所取代。这是根据该理论对事实所作的正确描述,它也将从下列表格中清楚地反映出来。在该表格中,我们列举了三个视网膜点的空间值,也就是F、L、R在眼动前后的空间值。

表11

视网膜点在眼动之前,物体A投射于F上,物体B投射于L上在眼动以后,物体A投射于R上,物体B则投射于F上

FO+X

L+X+2X

R-X0

当眼睛转向右边时,便向每个视网膜点上增加一个与眼动量相一致的“右侧”空间值。结果物体仍旧留在它们的原处,而物体投射于其上的那些视网膜点的转移,正好被视网膜点上各自空间值里的转移所补偿。物体A原先投射在F上面,它的空间值等于O,而且显现在一定的位置上,其特点是笔直向前。然而,在眼动以后,物体A便投射在R上面,R原先的空间值为一X;也就是说,在眼动以前,投射于这个点上的一个物体将出现在那个“正前方”的左方。但是,随着眼动,一切空间值都已通过+X而被改变了,因此,对物体A投射于其上的R点来说,其所只有的空间值为-X+X=O,也就是说,该物体出现在它原先出现过的地方。

作为一种纯粹的描述,这一图式是与事实相符的。但是,比之它作为一种描述来说,它有着更多的东西,它要求包含现象的解释。因此,它必须把视网膜点所经历的空间值的变化归之于一种原因。按照海林的理论,这个原因存在于注意之中。当我们自发地移动眼睛时,我们的注意与此相伴随,或者更确切地说,我们的注意在我们的眼动之前便发生了,从而导致了空间值的这种变化。希尔布兰德(Hillebrand)甚至试图表明,为什么注意的变化会导致这种空间值的改变,不过,他的理论太复杂了,以致于我们在这里无法加以报道。同样,我也不打算批评该理论的一些细节,而只想指出其中一点,即该理论忽略了一个基本的数据:在我们转动眼睛以后,我们确实在原先看到这些物体的同样地方看到这些物体,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意识到,我们不再朝正前方看了!这最后一个事实恰恰被海林-希尔布兰德的理论给完全疏忽了。然而,它可以直接从邓克尔的理论中引伸出来,以我们在实际的身体运动期间引伸格局恒常性的同样方式去引伸它。视觉系统是自我的一部分。由于视网膜图样的移置而导致的行为世界的运动,既可以由整个自我产生,也可以由自我的这个部分产生,只要具备这样的条件,即自我的其余部分保持恒常。

然而,还有一个事实对海林的理论提供了特别有力的支持,该事实现在也必须与邓克尔的理论相一致。在眼睛肌肉局部麻痹的病例中,当病人转动眼睛时,他们看到了在他们的视野中处于运动状态的物体。这一现象与海林理论的关系是十分简单的。让我们假设一下,右眼外部肌肉是局部麻痹的肌肉,致使眼睛不完全听从于与一种运动有关的神经支配,结果,实际发生的运动将比“意欲进行”的运动要小一些。因此,按照海林的理论,它一定会导致物体的移置。让我们回过头来看一下我们的那张表格(见边码p.385)。在病人的案例中,空间值的变化与我们表中反映的变化是一样的,因为它有赖于“意欲进行”的运动,也就是说,它有赖于我们意图的特征——注意的变化。但是,物体在视网膜上的转移将是不同的。这样一来,物体A不是转移到R点上,而是仅仅转移到空间值为-Y的R’上,而Y<X。然而,另一方面,由于注意的转移,所有的视网膜点将通过+X来转移它们的空间值。结果,在眼动以后,A出现的地方将是-Y+X,而X>0,那就是说,物体沿着眼动方向移动,我们可以说,物体已经从眼睛那里逃离出来。正如我们用我们的手指按压眼球使眼睛转动从而看到物体在运动那样,这个事实也证明该理论不可能像我们所阐述的那么简单。在正常的情形和上述后两种情形之间的差别是这样的:在最后一种情形里,眼动是在没有动眼系统参与的情况下进行的,而在前一种情形里,眼睛是由部分瘫痪的运动器官来进行运动的,在第一种情形里(即在正常的情形里),运动和由此产生的视网膜意像的转移是通过神经和肌肉的正常功能而发生的。看来,似乎在这些条件下,自我的眼睛系统只有在动服系统参与的程度上才成为运动的载体,而且不受最终达到的结果的支配。因此,当动眼系统根本不参与的时候,如同通过按压眼球而发生移置那样,眼睛不会体验到在运动,而刺激的转移量将出现在物体的运动中。可是,另一方面,在眼睛肌肉局部麻痹的病例中,眼睛系统传送的运动要比视网膜意像的实际转移所产生的运动更大一些,那就是说,如果呈现的物体处于静止状态,那末,物体和眼睛之间的相对运动便会太大,原因在于体验到的移置量将成为由实际移置量决定的不变因素。因此,物体也一定看上去与眼睛的运动一样,在眼睛运动的同一方向上移动着。读者也许会发现他难以理解这样的推断。为此,我将以另一种方式来阐释我的论点。现实中,视网膜上的两个物体A和B彼此之间处于相对的运动之中;而在经过了一段时间t以后,其相对移置量的大小为s。因此,按照我们的不变性定理(invariance theorems),具有s程度的一种运动是应当被察觉的,依特定条件而分布于行为物体a和b的中间。让a和b在时间t期间沿着直线ab而运动。因此,由a通过的路线将是s1,由b通过的路线将是s2。由此可见,在运动结束时,a和b之间距离的变化等于s1-s2。按照我们的不变性定理,也就是等于S;S1-s2=S。如果s1=O,那么,-s2=s,而如果s2=O,那么,S1 便等于S,这是很自然的,它反映了这样的情况,即一个物体被看到处于静止状态时,另一个物体便成为运动的唯一载体。显然,在上述例子中,任何一种物体的运动肯定是相反方向的,也就是说,当s1为正时,s2为负。如果s1<s,那么-s2>O,因此s2<O;这样一来,物体又在不同方向中运动了。但是,如果s1>s,那么一定s2>O,也就是说,两个物体一定沿同一方向运动。我们可以把这种情况直接用于眼动的例子,s1是体验到的眼睛运动,s1则是物体的运动,而由视网膜移置s所决定的S则代表行为的眼睛系统和物体之间的整个相对转移。在正常的情形里,S1=s,因此s2=O。可是,在肌肉局部麻痹的病例中,s1>s,因此s2>O,物体必须在眼动的同一方向上运动。然而,在通过用手指按压眼球而使眼睛产生运动的例子中,s1=O,因此s2=-s,物体便成为唯一的运动载体,并且以一种与眼动方向相反的方向而运动。最后,我们可以考虑一下眼部肌肉完全瘫痪的病例。在这里,s=O,从而s1=O,物体和眼睛系统之间不可能经历任何移置。但是,由于s1>O,因此S2=X,病人觉得他的眼睛和物体以同一方向运动,并且具有同样的角度移置。这种情况很有启示性,因为它表明我们的呈示是过分简单化的,这里,我们具有S=0,况且还察觉到运动,它表明一个第三系统(即身体系统)也必须加以考虑。s=0可以与没有运动被体验的情况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可与既非体验到物体的运动又非体验到眼睛的运动这种情况相一致。实际上,眼睛的运动是被体验到的,因而物体的运动也被体验到了。可见,该过程的原因不可能单单是视网膜意像的转移,因为,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们便无法理解为什么在这种情形里会发生运动的体验。相反,我们必须假设,自我内部(intra-Ego)的力量开始运作起来,并直接决定了s1的规模。所以,正是由于不变性定理,一也受到了制约。

为了便于我们的解释,我们还想补充两个事实。第一个事实曾在第三章讨论天顶-地平线错觉时提及过,它便是知觉特性(perceptual properties),像大小等等一样,知觉特性有赖于动眼系统的条件(见边码p.94)。因此,当我们现在把对物体定位和运动的决定性影响归之于动眼系统时,我们并不是提出一种全新的主张。第二个事实是,肌肉局部麻痹的病人只有通过他们周围物体的干扰行为才了解他们的残疾,而不是通过转动眼睛时感到不方便才了解到眼睛肌肉出了问题。即便一个外直肌(rectus externus)全瘫的患者也往往会产生这样的感觉,即好像他的眼睛在向右边运动,尽管他的眼睛实际上是不能动的。

还有其他一些例子也表明,眼睛似乎在移动,而实际上它们却是不动的。在邓克尔的实验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两个被凝视的物体中有一个物体被看作在移动,即便实际上当时那个未被凝视的物体恰恰是运动的载体。这里,主要的结果是被凝视物体的诱导运动;由此出发,按照不变性定理,眼动必然像我们先前例子中描述的那样以同样的方式踉着运动。由于不存在任何移置,因此,眼睛和物体之间没有一种相对运动可以被体验到。由于物体以运动形式出现,眼睛也必然以运动形式出现;被试以为他用自己的眼睛跟随着运动着的物体,而实际上他用眼睛盯着一个非运动着的物体。这种情况完全符合我们的解释,因为在这样的情形里,动眼系统是与知觉系统直接相联结的,正如我们已经见到的那样,如果没有这样的联结,凝视将是无法解释的。

对一个不稳定格局的自我的影响

所有这些影响都是包括自我或自我的一个亚系统的内隐组织的影响,它们受制于格局稳定性的规律。在一个不稳定的格局里,一切活动都受到严重阻碍,因为姿势和平衡都受到严重影响。心理学家对此如此忽视,这是令人惊讶的。然而,即使是最简单的实验,也表明了一个稳定的空间格局在维持我们的身体平衡方面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对于任何一个正常的人来说,只要他睁开眼睛,用单腿站立是相当容易的。不过,如果闭起眼睛来试一试单腿站立,你将会惊奇地发现这是多么的困难啊,而且,你还会惊奇地发现,你将很快地不得不使用另一条腿来保持平衡,以免跌倒。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我们靠眼睛站立,正如我们靠双脚站立一样,或者靠眼睛站立也许更好一点,因为我们借助我们的眼睛保持平衡,甚至借助我们的眼睛将身体靠在周围的物体上面,正如借助手靠在周围物体上一样。我们这样说毫不夸张。这使我们想起了哈特根布奇(Hartgenbusch)的一个例子,即重量级运动员未能打破现存的记录,原因在于他们注视的墙壁缺乏清晰度(参见第二章,边码p.45)。对于我们的平衡得自视觉这一事实,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例证是,当我们试图直立在一座狭小的山峰上,两边是几百英尺或者几千英尺的深渊。我引述一下索利斯(Thouless,1928年)的话,他已经刊布了有关这种情况以及类似问题的论文:“如果要求一名新手直立在那佩斯尖峰(Napes Needle)的山顶上,那么,对他来说,保持身体平衡的困难几乎是难以克服的。确实,他本来是毋须攀登那么高的。如果他登上一块孤单耸立的顶部平坦的岩石,离开地面8英尺,那么,他也会发现,直立于这块岩石上面是十分困难的”(p.162)。在第一种情况下,没有视觉格局为那位登山者提供支持,在第二种情况下。格局被这样的事实给歪曲了,即一个清晰的场存在于站在岩石上的那个人的“背后”,而不是存在于他的前面。因此,这个人存在着从前面掉下去的危险。索利斯的解释尽管在细节上稍有不同,却也推论出了视觉垂直线的错位(dislocation)。

由于我们把身体的平衡托付给一个凝视的格局上面,因此,格局稍有不稳或者稍有变化,便将对我们的行为产生深刻影响。华生(Watson)列举了失去支持引起恐怖反应的两个主要刺激之一。这一事实从我们的观点来看也是可以理解的。失去支持意味着一种格局的不稳定,正如我们在先前曾经指出的那样,我们的空间并非完全视觉的(参见第四章,边码p.121)。尤其是当涉及空间格局时,它在相当程度上有赖于我们刚刚提到过的那些因素。失去支持会影响前庭(vestibular)以及深度感觉因素,这些因素在一名具有很不清晰的视觉空间的婴儿身上将成为格局的主要基础。由此可见,失去物理的运动,对于婴儿来说,便意味着通过格局的不稳定而失去了行为的支持。用华生的话来描述,这种格局的不稳定产生了剧烈的影响。我们可以通过纯粹的视觉手段来重复这种体验。在乡村集市上,用来吸引大众注意的旋转式房间便是这种例子。这里,如果参观者想要接受一点刺激的话,他便被领到一间外观极为普通的房间里面,它的墙壁会突然地高速旋转起来,致使参观者感到头晕目眩,该情景如同他本人在旋转一般。格局的这种转换效应是十分明显的。下面我以爬山为例再举一个例子。当一个人爬上一条相当陡峭的山脊时——这种体验与我们问题的关系已经由索利斯进行过充分的讨论——他来到一块水平方向的休息地带,尽管他在这块地方可以相当容易地站立,但在最初的瞬间这个人反而会感到相当地不舒服:约在一秒钟左右的时间里,世界失去了它的稳定性,它开始摇晃,而这个人也被诱使着与它一起摇晃。我们对于这种现象的解释仍是格局转换的缘故。当一个人爬山时,山脊从现象上看是垂直的,或者几乎是垂直的;它形成了一个人空间格局的主要部分。现在,当这个人站立起来以后,格局就必须转换,而这种转换还没有很好地得到限定,因为山岭的两边都被空气包围着,而最近的物体也相距甚远。

小结:格局和姿势

我们已经看到格局对活动是何等的重要。尽管所有的特定活动都是指向物体的,而不是指向格局的,然而,姿势和平衡(没有它们活动是不可能的)却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格局。当然,姿势也是活动,它是由神经支配的不断的相互作用来保持的。换言之,姿势的保持也是执行者(executive)的一项任务,在这任务中,看来执行者主要受制于格局-自我的力量(framework-Ego forces)。

指向的活动——力的图解

如果现在我们从姿势活动转向指向活动(directed action),那么,我们便会发现极其重要的场内之物了。对于每一个个别情境来说,人们必须试着发现正在运作的力量,以及限制活动自由的场内的强制因素。勒温(Lewin)及其学派已经使用了这种方法,通过特定的图解(从这些特定的图解中,作为结果而发生的活动可以被推断出来)呈现各种场。一个相对来说简单的例子便是一个孩子遇到一个相当具有吸引力但被禁止的物体,或者这个孩子遇到一个不愉快但却可以获得报酬的任务。读者可在1931年勒温的文章中找到各自的图解。

在这样一个场内,物体按照自我的行为具有各种特征;有目标物体(goal objects)、导向目标的路径、工具、符号和信号、障碍、弯路,等等,其中有些特征已由托尔曼(Tolman)恰当地加以讨论过了,尽管在我看来,这位作者用其符号-格式塔(sign-gestalt)概念把该图景过分简单化了。通过符号-格式塔,他把重要性归于符号,而在我看来符号不过是许多不同种类的动力事物中的一种而已。我们在第二章中(见边码p.43)关于场行为的描述应当根据我们上述讨论的观点来重读一下。

动力特征的可变性

当用这种动力学方式考虑我们的场时,我们必须避免错误地高估物体动力特征(dynamic characters)的恒常性。我们已经看到,需求特征(demand characters)会随着需要而发生变化。但是,这仅仅是可能发生的变化中的一种变化而已。一条弯路可能变成一条直路,一块绊脚天可能变成一块垫脚石,一个玩具可能变成一件工具,一个具有吸引力的物体也可能在活动进行过程中变成一个令人厌恶的东西,这全靠瞬间的条件而定。这些变化将在我们讨论学习问题时进行阐释,因为它们可能或多或少地具有持久性。这里,我们只想强调对活动来说具有重要性的一个问题。

行为物体的功能特征

让我们回忆一下第四章和第五章提出的行为环境问题,我们发现一些极重要的东西被遗漏了。我们探讨的行为环境除了由正方形、圆形、椭圆形和其他一些形状所组成的之外(它们具有不同的颜色,位于不同的地方),也由立方体、球体和其他一些固体所组成。但是,由此引伸出来的组织定律(laws of organiza-tion)并未解释为什么我们看到了椅子和桌子,房子和桥梁,或者邮局、信箱、汽车等等。组织定律不可能提供这样的解释,因为它们仅仅处理心物场的外部,或者说环境部分中的力量,这些力量不可能单凭它们自己产生出我们日常使用的物体。我们所提到的一切物体的特征(这是我们先前的理论所忽略的)是,它们与我们自己的活动有关。对一位异乡客来说,伦敦街道上的红色柱状物不过是奇异的柱状物而已;但是,正是这些红色柱状物的用途使它们成为邮箱,同样,当一名来自澳洲丛林的居民到达纽约港时,还以为他突然进入一个蛮荒多山的乡间。相反,对一名艺术家来说,一间房子可能成为一个立方体,一座山可能成为一个圆锥体,而这不仅仅对立体派艺术家来说是这样。由此可见,像大多数相貌特征(physiognomic characters)一样,这些“功能”特征(“functional”characters)是物体一自我组织(object-Egoorganization)的产物,与先前的特征不同,因为事实上,它们不是这些组织的主要结果,而是只有当特定物体在行为活动中发挥作用时才会显现的特征。所以,这些特征像需求特征一样,有赖于先前存在的需要,但是却以不同方式实施这种依赖。通常,需求特征将随着需要而来去。可是,功能特征则不同,它是持久的,只有当它作为一种特殊力量的结果时才会消失,正像艺术家的特殊态度那样。一切需求特征是相貌特征的前提,或者说是功能特征的前提,我认为这样的观点是正确的。正因如此,那边的那只绿色箱子不会使我偏离我打算寄信的行走路线,而是邮箱才会使我这样干;我也不会用这个T形的东西把一枚钉子敲进墙壁里面去,而是一把榔头才会使我这样做;如此等等。但是,曾几何时,这样一种T形物体由于可以被当作一件工具来使用,因此它也一度成为一把榔头。现在,让我们回到功能特征和需要之间的关系上来。只要不产生使用一把榔头的需要,便不会有任何榔头,不论周围可能会存在多少合适的T形物体。但是,对我们来说,一把榔头就是一把榔头,甚至当我们不需要它时也一样,尽管这时它不会通过它的榔头特性来决定我们的活动;如果它进入我们的行为之中,它便可能以许多方式这样做,既可以作为敲击钉子的工具,又可以作为镇纸的重物,等等。它的“需求”特征一直在变化着,而它的功能特征却保持不变。首先,这意味着,通过它的使用,物体经历了持久的组织变化,随着这种持久的组织变化,它不再是一种自我一独立(Ego-inde-pen-dent)的东西(像我们在先前的论证中曾经用过的那些正方形和十字形的东西),而是成为与自我具有一种持久关系的东西。其次,这意味着,这样一种重新组织可能会变得持久。关于这种陈述的一般意义,我们将在记忆一章中加以讨论(见第十一章);此刻,我们只须作出这样的评论便可以了,即生物体在其生命的任何时刻,其行为环境有赖于生物体早期时刻的行为环境。这种陈述本身是一种陈旧的说法。事实上,心理学家都受过这样的教导,即知觉有赖于经验和记忆;正如我们在第三章(见边码p.85)的讨论中所了解到的那样,传统心理学通过记忆的参与来界定知觉,并把它与感觉区分开来。但是,这种理论与我们在这里发展的理论是有极大区别的。一方面,它把恒常性假设(con-stancy hypothesis,见边码 p.86)用于感觉的解释;另一方面,它根据同化假设(assimilation hypothesis,见边码 P.103),通过为这些感觉补充新的要素——意像(images)来对知觉进行解释。我们在第三章中已经对所有这些传统的假设进行了驳斥,现在,我们用一种新的假设来取代所有这些传统假设。尽管这种新的假设此刻有点模糊——甚至在我们后面的讨论中也不大可能使它变得更加明确——但却避免了在反对旧理论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异议,而且与我们的基本假设是完全一致的。在这个新理论中,经验仍然具有它的位置。如果它没有位置的话,那么我们的理论确实够愚蠢的了。可是,在我们的理论中,经验的作用并不是在旧的理论上加一点新的元素,而是改变先前的组织。

然而,在支持我们关于“功能特征”的理论方面,我们所掌握的实验证据还很少。就人类实验而言,我们可以引证由阿赫(Ach)于1930年实施的“能适应性”(“quality of pliancy(——Gefugigkeitsqualitat)方面的研究,在这个研究中,阿赫通过让被试对无意义音节(nonsense syllables)作出反应的方式,建立了无意义音节的功能特征。就我从阿赫的简短报告中所能见到的而言,其结果是与我们的理论完全一致的。但是,若要使这些实验成为概括的基础,则实验的条件过于人为化,材料与其功能特征之间的关系也过于任意化。自苛勒用黑猩猩进行经典的实验研究以来,动物实验已经变得更加合适。在动物心理学中,让动物对熟悉的物体予以新的使用也已得到了实施,因此,如果允许我们进行类推的话,则可以认为动物行为环境中新的功能特征已经产生。遗憾的是,用类推法进行的这种推论无法直接地得到证明,尽管有些足智多谋的实验人员可以发明一些间接证明它的新方法。如果我们列举这些实验的细节(这些实验对大多数心理学家来说是颇为熟悉的),也不会为我们的论点增加什么说服力。我们不得不等待在人类被试身上开展理想的实验;根据我们的宗旨,人类被试得到青睐的原因(与动物相比较而言)不仅在他们能说话,能报告行为物体经历的变化,而且在于人类被试有更多的需求,并能创造一些新的需求,正因如此,与各种需求相一致的功能特征可被创造出来。

态度及其对行为环境的影响

尽管我们在自我-物体力量所引起的功能特征方面缺乏直接的实验知识,但是,我们却在自我是否能够影响行为场这个一般的问题上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不仅日常经验促使我们对这个问题作肯定的回答,而且很好控制的实验证据也促使我们对这个问题作肯定的回答。在第四章里,我们已经提及这样的事实,即一个点的能见度(visibility)有赖于观察者的态度(见边码P.148);在实验心理学的初期产生了这样的问题,注意究竟能否改变一种感觉的强度(intensity of sensation),而设计用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实验结果表明存在这样一种效应。在具有注意的特定指向条件下,对乐音(clangs)可以进行分析,它们的陪音能被听见,这些事实属于我们科学所拥有的最古老的知识库存,尽管对这种效应的实际解释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几年才真正作出「埃伯哈特(Eberhardt), 1922年」。组织问题对于旧的心理学来说是个未知数,至少这本书所表现的形式对旧的心理学来说是个未知数。行为环境的变化,不论这些变化是由于注意、态度,还是由于诸如此类的东西,它们主要是组织的变化。作为这样一种组织因素,态度已由戈特沙尔特(Gottschaldt,1926年和1929年)作过彻底的调查,苛勒也在这方面讨论过来自日常生活的许多例子。

态度和注意的界定

在我们描述戈特沙尔特的实验之前,对我们关于态度和注意的含义进行界定是合适的。根据我们先前对这两种概念的讨论,很清楚,我们所谓的态度和注意,意指参与整个动力情境的实际力量(见边码p.149和206),也就是存在于场和自我之间的实际力量。如果我们将更为一般的意义归之于态度这个术语,而将更为特定的意义归之于注意这个术语,那么看来是一种更为合适的用法。由此,注意便将成为一种特定的态度,也就是朝着一个物体的非特定的指向,而其他一些态度则是更加特定的,例如对或多或少明确的某种东西的期待,将重点放在一个地方而不是另一个地方,表示怀疑,产生好奇,等等。在讨论注意时,我们对下面两种情形进行了区分,一种是力量之源在于自我之中,也就是有意注意(voluntary attention),另一种是力量之源在于物体之中,也就是无意注意(involuntory attention)。这样的区分是否可以应用于其他的态度,这里将不作决定;可以肯定地说,在许多情形里,这些态度发源于自我,发源于自我的需要或准需要(needs or quasi-needs)。这些态度在意识中表现它们自身的程度是可变的。在戈特沙尔特的实验中,态度的存在和效应是由它们的结果来证明的,而不是由被试的报告来证明的(被试的态度在积极的探索和被动的信念之间变化着,而所谓被动的信念,是指被试被动地相信将会向他们呈示某种图样)。

戈特沙尔特的实验

我将从戈特沙尔特从事的许多实验中仅仅报道其中一些实验。让我们从下列一些实验开始,它们随着我们在第四章中(见边码P.156)报道的他的实验之后发生。在向被试第一次呈示b图形以后的一天里(读者必须回到第四章里以寻找有关方法和术语的解释),先前曾见过a图形3次的第一组被试,这次再为他们呈示2次,对于第二组被试,他们光前曾见过a图形520次,现在再为他们呈示20次。然后,让两组被试观看b图形,每组呈示时间为2秒,并给以指令,要求他们从中寻找先前看到过的a图形之一。我们用像先前一样的方法来描述其结果(参见表6,边码p.157),并在第Ⅰ栏和第Ⅲ栏中补充我们旧表格中的数字。结果是很有意义的。如果我们将第Ⅰ栏和第Ⅱ栏作比较,并将第Ⅳ栏和第Ⅲ栏作比较,可以说明新的指令的效应,而第Ⅱ栏和第Ⅳ栏的比较,正像先前第Ⅰ栏和第Ⅲ栏的比较一样,表明重复的积累是无效的,第Ⅱ栏和Ⅳ第栏中的数字则表明了新指令的成功量。很显然,探索的态度是有某些影响的,而单纯的重复则根本不会有任何影响,不过,同样明显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与这种探索态度相一致的力量不足以克服图形中组织的内力。然而,态度也可能对组织产生影响,这是一种不能还原为经验的影响。

在另一篇论文中,戈特沙尔特刊布了一些用来显示态度影响的新实验。在其他一些方法中,他使用了边码p.143上描述过的实验装置,通过这种实验装置,图形以逐步增加的区分度加以显示。一俟被试看到任何一种新东西时,实验者便停止显示,然后要求被试把他们已经看到和正在看到的东西画在纸上。这样,便可以对图形的逐步发展加以研究,而且可以作出决定,如果a图形和b图形具有不同的发展顺序,那么b图形的顺序是否可能受到包含在b图形中的a图形的体验的影响。可是,实验结果再次表明,只要特定的态度被排斥在外,结论便是完全否定的,但是,当这些态度被唤起时,更会发生激烈的变化,这种变化不是由特定的指令所引起,而是由实验系列的短暂过程所引起。两个主要的ab结合得到了应用,如图94和95所示。

让我们把图94称为十字一正方形,而把图95称为箭头一圆形。图94的b图形以这样的方式正常地发展着,即正方形首先被看到,而那根垂线直到后来才加到正方形上面去。与此相似的是,在图95的b图中,圆形先于箭头部分发生。于是,便安排了一系列显示,其中,两幅图中的a图交替出现12次。

表12

 第Ⅰ组第Ⅱ组

中立的3次重复,5次重复,92例探索的520次重复,93例中立的重复,242例探索的540次重复,248例

a有影响6.631.25.028.3

a没有影响93.468.895.071.7

 ⅠⅡⅢⅣ

如果我们给每次呈现标上一个数字的话,那么,开头的24次显示将是a图形的简单交替,十字形出现在奇数中,而箭头则出现在偶数中。这样的序列只有一次轻微的中断,因为在3次交替以后,也就是说,在第7次和第8次显示时,出现的不是a图,而是相应的b图。所有6名被试看到的是与这些图形的正常发展顺序(即先看到十字形然后看到箭头)相矛盾的,在他们看到整个图形之前,实验就被中断了,因此,就被试而言,交替的序列并非真正地被打断。但是,在第24次显示以后,又引进了另外一种变化:这时,或者在第25次是一个b图形,不过,这时圆形代替了十字形,十字形作为第26次而接着出现;或者,第25次仍然是正常的,即呈现简单的十字形,但是接下来是同一幅图里(即十字形-正方形)b图出现了,这便是第26次显示,而这个系列以b图圆形的第27次显示而告结束。现在,6名被试中有5名看到这些正常显示的图形,即正方形和圆形先出现,它们不受与它们相一致的a图形呈现的影响,而a图形曾经决定了b图形的出现。此外,在第二个交替方案中,b正方形(第26次显示)紧接着a正方形(第25次显示)而出现,然而,在所有三种情形里,正方形先出现,而不是十字形先出现。这个实验证明,单为重复而重复,在这一实验条件下(在这一实验条件下,组织的内力是十分强大的),对知觉组织是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的,但是,在图形显示的瞬间,观察者的态度具有十分直接的影响。那么,b图形的第一次显示和第二次显示之间究竟有何区别呢?在第一次显示中,b图形发生在它们与a图形相对应的地方;这些a图形是得到期盼的,从而b图形的组织也发生了改变。在第二次实验中,b图形不是出现在与a图形相对应的地方,而是出现在另一个被期望的a图形的地方。这里,不会出现a图形的影响,因为这种期望并不符合由刺激产生的任何一种可能的组织。在图96a和b中,描绘了另外两种显示系列。在第一个显示系列中,系列的时间结构是这样的,即在十字形第一次显示(标号为第11次)以后,便期望另一个十字形出现,结果是正方形b开始与十字形一起发展,而不顾及这样的事实,即一个简单正方形在十字形第一次显示之前就已经显示过5次了。与此相反的是,在第二个系列中,b十字一正方形图形在十字a图形之后直接出现(十字a图形在该系列中已经显示过8次),不过以被试期望一个新图形的方式显示。结果,b图形得到正常发展,是正方形而不是十字形带了头。

结论

我们可以因此得出结论,戈特沙尔特的高质量实验证明,发源于自我的力量可以通过影响自我组织的办法来对自我的行为环境产生影响。与此同时,戈特沙尔特证明,这样一种影响存在着十分明确的范围。在以上描述的三种系列中,使用的b图形都是属于下列情况的,即a图形或者是箭头-圆圈图形中的实际部分,或者与b组织并不存在很大的冲突。换言之,在这些条件下产生的a图形必须与相对较弱的力量作斗争。正如戈特沙尔特在特定的实验中已经表明的那样——也正如边码p.396上所报道的用探索指令进行的实验中表明的那样——态度无法克服组织的强大内力,也就是说,当图形a按照结构原理在b图样中完全消失时,它们是不会产生一个a组织的。

用于乐音的分析

由于我们曾经提及把乐音分析作为态度对行为环境产生影响的一个经典例子,因此我们现在可以补充说,这种影响还是一种组织变化的例子,正如埃伯哈特博士已用实验证实了的那样。对陪音进行“分析”并不使先前存在的音调感觉“得到注意”,而是通过用音调体验的双重性去替代统一而又丰富的乐音来改变刺激的结果。

非实验情境中态度的影响

态度对那种可以克服内部组织之相反力量的场组织具有明确的影响。这些相反力量越弱,场就越为态度所决定。事实上,在戈特抄尔特研究的一些例子中,组织的内力仍然相当强大的情况,在知觉场里是十分罕见的,尽管它们可能在思维场里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实验室外面,我们极少有机会将一种图形改变成另一种图形。不过,我们先前关于态度对点子知觉的影响的讨论(见边码p.148)证明,场通过态度得以重组的情况在实验室外面起着某种作用,读者也可以用许多其他的例子来扩充这个例子。但是,通常说来,我们的态度影响了相反力量根本不存在或者很弱的场组织。在一个取自苛勒的例子中,我将聚集在桌子周围的对子分类,或者把他们看作是对立的一对,或者把相邻的两个人看作是一对搭挡,这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如果我把他们视作一对桥牌搭挡,如N和S小姐,E和W小姐,则他们将形成一个亚组(subgroup),如果我们把他们视作欢乐的聚会,则N将与W小姐归入一类,E将与S小组归入一类。在实际的结构中,没有什么东西(即使有,也极少)会以牺牲另一种组织的方式来促进一种组织,从而使组织十分容易地遵循态度。现在,这种情况不断得到实现,因为我们始终以明确的态度看待我们周围的事物。由于态度本身变化很大,因此由态度引起的场内变化的可能性实际上是无限的。

情绪

我们在上面(见边码p.395)列举了不同的态度,而这些态度,像怀疑、好奇甚至期待等等,都明确地暗示着一种情绪(emo-tions)。换句话说,我们已经接近情绪和情操(sentiments)的范畴,因为正如注意的态度可以影响场一样,一种憎恨的态度,或者一种极端不信任的态度也可以产生重组(reorganizations),这种重组不仅不同于单由注意引起的变化,而且在程度上大于单由注意引起的变化,憎恨和不信任在其持续的和潜伏的阶段称作情操,而在它们爆发并支配执行者的时候,便称作强烈的情绪。因此,我们现在必须转向情绪和情操的讨论,但是我们把精力集中于前者,因为我们关于实际动力情境的知识还不够充分,以致于无法对它们分别陈述。

关于情绪的传统陈述

关于情绪的心理学理论是十分不能令人满意的。读者可在两本现代教科书中找到有关情绪领域中业已完成的实验研究和理论工作的描述,这两本教科书由惠勒(Wheeler)和伍德沃思(Woodworth)所著,它们证实了我的判断。一方面,心理学家致力于对情绪进行描述、分析和分类;另一方面,他们对情绪的生理学症状进行研究。第一种尝试导致了简单情绪和复杂情绪的区分,以及原始情绪和派生情绪(primary and derived emotions)的区分;第二种尝试使一些事实(即关于像呼吸、心跳、内分泌等不同人体功能的事实)得以清楚地显示,但是却没能在这两种发现之间建立起协调。当然,长时期来,这一领域中的研究深受著名的詹姆斯一兰格(James-Lange)理论的影响,该理论尽管有某些优点,但仍然不过是19世纪心理学的典型产物。我看到该理论在反对抽象的“组织主义”(structuralism)中所表现出来的优点,因为组织主义把情绪解释成特殊的心理元素,或者解释成特殊的心理元素的独特复合。我认为,该理论的真正成就是它始终坚持了这样的事实,即情绪不仅仅是意识的内容,情绪涉及整个有机体的过程,而且足以涵盖整个有机体。但是,这个理论的错误在于它过分坚持用来论争的那种观点,把情绪解释为有机体过程的感性知识。尽管詹姆斯是一位伟大的作家,尽管他十分欣赏这样一种似是而非的论点,说什么“悲伤是意识到泪腺的活动”,但这样的论点确是一种荒谬的论点。

情绪理论深受我所谓的心理学家的平静态度之苦。一种情绪被视作是一种事物,心理学家“陶醉于把我们无论怎样的命名都给以具体化的自然倾向之中”[麦独孤(McDougall),1923年,p.314〕,这是一种我们在第三章开头时讨论过的倾向。当然,情绪无法用事物类别来适当地处理。我们不可能把情绪整个儿取来,然后将它们割成一块一块,以便察看它们究竟由什么东西组成。我们与麦独孤的意见完全一致(麦独孤强调了“这样一个明显的事实,即不存在所谓‘情绪’这样的东西”),而且更喜欢那个术语的形容词形式,而不喜欢那个术语的实体形式,正如在惠勒的著作中有一章标题为“情绪的行为”(Emotive Behaviour)而不是“情绪”。这就意味着:对于某些心物过程来说,我们运用“情绪的”(emotional or emotive)术语,这些术语具有动力特征,它们与“加速的”、“逐渐增强的”、“上下波动的”术语具有同样的意义,都是过程的动力特征。

根据组织的动力观点研究情绪

心物过程是组织中的过程。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对构造的研究必须继续。这种继续可以通过寻求潜在的动力原理和决定特定组织过程的特定条件来实现(在每一种具体的情形里,这些一般的原理引起了特定的组织过程)。在我们的调查中,分类起着很小的作用,因此,在情绪领域,我们也就很少关注分类。分类对于临时规划研究领域也许有用,但它不可能在研究完成之前或在达到完善阶段之前为我们提供有关其物体的最终知识;分类也许可以为一个业已完成的理论提供系统的概览,但是,我们关于情绪的知识与这样一种状态相距甚远,这是很自然的。作为一种代替的办法,我们不得不对动力特性中的组织进行研究,也就是说,我们不得不分析情绪情境,以便发现实际起作用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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