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子的时间单位问题
人们会立即明白,将同样的描述用于音调上面是完全不可能的。很显然,并不存在彼此相互作用的不同的点,也没有力量会通过空间而传播,以便成为这个单位组织的主要原因。在我们尝试解释这个过程之前,我们将转向我们的第二个例子:在一个黑色背景上有两根相邻的白线,以及十分紧密地相继呈现的两下轻叩,线和轻叩可以作为对子而被察觉。关于这两条线,毋须补充什么。它们通过它们的相等性所产生的力而紧挨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对子(见边码p.166),这些力所起的作用恰与我们第一个例子中讨论过的力相似。因此,让我们转向两下轻叩。如果我们听到它们是成对地出现的,那么它们也一定是由力而结合在一起的。但是,这个例子不同于空间例子,理由有两个:一方面,这两下轻叩是出现在同一地方的,另一方面,当第二声轻叩出现时,第一声轻叩已经停止。很清楚,在存在的某物和不存在的某物之间是不可能存在任何力量的。若要产生一对轻叩的单位需要力量,单是这样一个结论,就迫使我们作出这样的假设,尽管第一声轻叩已经停止存在,但是一定还保留着某种东西,它充当着力量所施加于其上的点。换句话说,一对轻叩是组织产物的结论直接导致这样的假设,即第一声轻叩遗留下了痕迹。
过程和痕迹在大脑中的不同定位
我们的结论把我们引向深入。我们必须假设,第二声轻叩的过程在大脑中发生的地点不同于痕迹发生的地点,尽管这种差异是极小的。如果情形不是如此,那么,两声轻叩的情况将不同于两条线的情况。如果第二声轻叩的过程发生在与第一声轻叩留下痕迹的地点相同的地点,那么,我们便不可能理解对子的形成了。确实,第二声轻叩可能通过发生在一个充满着痕迹的地方而与第一声轻叩有所不同,因为第一声轻叩是发生在一个无痕迹的区域里的;这一假设符合斯托特的理论。但是,所谓结对并不是一个轻叩加上另一个带有新特性的轻叩。此外,如果我们继续我们的一系列轻叩,那么,第三下轻叩也可以像第一下轻叩那样容易地被听到,等等。而且,被听到的系列的时间方面将不同于实际系列的时间方面,一个对于中两个成员之间的时间间隔仿佛比一个对子的第二个成员与下一个对子的第一个成员之间的时间间隔要小一些。如果在图97中上面的点子代表客观的轻叩时间顺序,那么,下面的点子就将代表在由两声轻叩组成的对子中主观节律发生时所听到的序列。这类事实以下述假设为基础似乎是不可理解的,这种假设是,痕迹的地点与过程的地点是一样的,因为,如果真是一样的话,则第一个兴奋的痕迹将会被第二个兴奋完全改变,以致于丧失了它的同一性。我们对斯托特痕迹理论的异议导致了同样的结论(见边码p.446),尤其是那两个相互交织的上升和下降的音阶。这一基本的结论(即过程的地点不同于痕迹的地点),最近已为劳恩斯泰因(Lauenstein)所强调,他的考虑与我们的考虑稍稍不同,与大多数当前的学习理论有所不同,他从这些考虑中引伸出同样的结论。“尚未直接提到的这些理论都以这样的假设为基础,即当有机体在相继的场合从事习得的活动时,同样的大脑细胞一定参与其中……”(汉弗莱,p.210)。
由化学淀积之间的动力交流所产生的组织
两声轻叩所构成的一个对子,按照我们的论点,有赖于一个兴奋区和先前兴奋的痕迹之间的动力交流。这就使得寻找使这种动力交流成为可能的两个区域的特征变得十分必要。劳恩斯泰因发展了苛勒的心物组织论,提出了一个用以解决这个问题,并导致深远影响的结论的假设。这种相互作用可能是由于两个区域之间接触时所发生的电势(electrical potential)的跳跃,或者是由于两者中的一个与它们间的场之间发生的电势的跳跃,如果它们不是毗邻的话。假如刺激在两个毗邻区域中是不同的,则按照这一假设,两个相应的心物区域中的化学过程将导致参与反应的分子和离子的不同浓差(concentrations),由于正负离子的速度不同,也一定会产生势能(potential)的差异。如果这两个区域为不同刺激的区域所分隔,那么,由三个区域构成的整个场将成为单一的动力场,它的特性也有赖于三个区域里的相对浓差。劳恩斯泰因讨论了一个同质背景上具有不同明度的两个灰色点(见图97a)的例子。在这个例子中,假如两个方块具有功能关系,那么,直接依靠两个方块之间差异的场内一定会产生某种东西,从而能传递它们差异之经验。他引证了若干例子,以表明哪种事件必须在这个中介的场内被假设。我将复制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尽管大脑里的具体过程肯定是完全不同的:“往两个有着大的水平十字形底部的容器注水,使它们达到不同的水平面,两个容器由一根狭窄的管道连接着。在连接管道的每个十字形部分中,流动速度(或压力梯度)可以用来测量两个容器中的水平差异”(p.145)。
人们看到,该理论也包含了上图的例子,其中两个分离的小方块是相等的;在流体动力学的例子中,速度为零的情况将与这种情况相一致。
这些假设也可用到我们的两声轻叩中去,它们与两个分离的小方块相一致,而不是与毗邻区域的例子相一致。在第二次轻叩时,大脑区域内产生了某种浓差。第一次轻叩的痕迹,也就是说,从第一个兴奋中产生的淀积物,正如我们所推论的那样,存在于一个稍有不同的区域;另一方面,它也有它自己的浓差,多少有点像第一个过程产生的浓差一样,而且其中存在着具有其浓差的间隔痕迹。鉴此,两个相继轻叩的例子已还原为两次同时出现的小方块的例子:两个轻叩是行为单位,因为在第二次轻叩产生的淀积物和第一次轻叩遗留下来的痕迹(由间隔遗留下来的痕迹)之间存在着一个场过程。
迄今为止,我们的假设解释了两次轻叩的对子特征:在第二次轻叩时,我们不仅假设了与它相一致的兴奋,而且还假设了一个场兴奋,它将这个兴奋与先前发生的那个兴奋的痕迹联结起来。应当牢记的是,我们把经验与兴奋关联起来,但不是把它与痕迹关联起来。因此,第一次轻叩只有通过场兴奋才“处于意识之中”,这种场兴奋指向它的痕迹,而非作为一种意象(image),也就是说一种分离的经验。
我们的理论包含了关于这个场过程之原因的一种暗示。由于我们在兴奋区和痕迹区的浓差中(或相等中)推知出这种暗示,因此它仅仅与兴奋过程本身间接地联系着,也就是说,只有通过该过程赖以发生的浓差。这里,该理论显然是不完整的。当第二个兴奋过去以后,它的痕迹还保留着,从而在两个区域之间也存在着浓差的区别。因此,如果场事件单单依靠这一区别的话,那么,它便应当无限地进行下去;我们也将不再听到任何叩击声,而仍能意识到对子的特征。我们在前面曾坚决主张这种经验是可能的,但是,它们肯定不会一直发生,如果我们的理论完整,它们本该如此。
在我们继续论述我们理论的这个方面之前,我们必须纠正另外一个错误,也即我们呈现中固有的一个错误。我们已经把第二个兴奋视作一种基本上独立的事件,它随之与第一个兴奋过程的痕迹发生联系。这是一种并不合理的简化方式,之所以引入这种方式是为了使读者更易于跟上这一困难的论点。实际上,第二次轻叩的兴奋将在由第一次轻叩的痕迹所决定的场内引起。这一点在我们后面的讨论中将证明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时间组织中兴奋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发展我们的理论,我们现在将区别四种不同的例子:(1)两个灰色小方块的经验,如图97a那样;(2)两次相继轻叩的经验;(2)前者的痕迹;(4)后者的痕迹。由于我们在此之前尚未讨论过(2),因此,现在有充分理由把它视作一个空间单位的痕迹代表。空间单位被解释为,依其内部发生的过程之性质,而与那些结合在一起的区域相一致并与其余部分相分离。由于痕迹直接有赖于这些过程,因此,它们将“绘制”(map)这些过程,而且作为“地图”(maps),它们将从围绕过程的痕迹中被分离出来,并在它们自身内部结合起来。换言之,正如我们不得不推论一个场过程在第二次轻叩结束以后将在两次轻叩的痕迹之间得到继续那样,我们也必须假设场过程将在空间单位的痕迹内发生。如果它们不发生,那么这些痕迹单位将不再成为单位。
在第三章里,我们了解到单位形成包括形状。由此,原始过程的分布形状也必须以痕迹的动力形状加以保持。这样,空间单位的痕迹是应力(stress)下的系统,正如我们后面将会见到的那样,由此说法可以得出进一步的结论。
现在,当我们把例(2)和例(4)进行比较时,我们发现它们在许多方面是基本上相似的。在这两个例子中,痕迹都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一个统一系统,它与两个小方块和轻叩以及它们之间的间隔相一致,这种间隔,就痕迹而言,在两个例子中都是一种空间间隔。确实,这种空间间隔在第一个例子中是由于以下事实,即在与经验相一致的原始过程中,具有三个组成部分的整个事件是在空间上得到扩展的,而在第二个例子中,空间间隔把它的存在归之于时间序列,兴奋发生于与痕迹的地点不同的地点上。但是,实验证据(我们将在以后讨论)表明,这种起源的差异至少对发生在统一的痕迹系统中的若干结果没有影响。因此,我们将把这两个例子结合起来处理。
倘若痕迹只是没有新兴奋的痕迹,则在我们的行为场里就没有东西与之相一致。但是,对于由经验相伴的未来过程来说,它是一个条件。这里所谓的经验,指的是认知、辨别和回忆。另一方面,我们还被导向这样的结论,这些统一的痕迹系统处在应力状态之下。让我们把这些系统中与第一个成员相对应的部分用a来表示,把与第二个成员相对应的部分用b来表示,把与间隔相对应的部分用i来表示。于是,如果a、b和i都是不同的浓差区域,那么,它们之间便将有一种势能的跳跃模式,它有可能在a i b系统中产生相等过程,或者产生其他东西。另一方面,经验中没有什么东西提示存在着这些过程。很显然,我们的论点已经导向一种矛盾。然而,这种矛盾无法通过从我们的假设中取消关于痕迹系统中动力状态的假设而消除。正如我们不久将会看到的那样,若干实验事实像我们的推断一样,使得这种假设成为必要:这些痕迹系统随着时间而变化,这可以用它们的后效(after-effects)来证明。结果,我们必须解释,为什么这些过程在我们的行为场中未被呈现,换言之,为什么它们没有由意识伴随。
我们把前两个例子纳入我们的讨论,以便为这一解释获得一条线索。在例(1)中,我们体验了一个对子,它的两个成员是同时呈现的,而在例(2)中,当对于被体验时,其中的一个成员已经过去了。这种经验的差别是与过程的动力差别相一致的:在例(1)中,有两个兴奋(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三个兴奋,因为我们必须把两个小方块之间的间隔也包括在内)和与此联结的动力场。在例(2)中,只有一个兴奋,而与这个兴奋相联结的场过程带有两个在此之前发生的兴奋痕迹。根据我们面临的两个例子,我们必须推论,一个场内的一种或多种兴奋决定了场的时间特征或空间特征。如果b区通过i区的中介而与a区联系的话,如果b区单独成为一个实际兴奋的所在地的话,那么,这种联系除了说明a i b的组织之外,还为b提供了“比a更晚出现”的特征,或者“第二兴奋”的特征。
时间方向和兴奋
于是,我们可以说,过程的“方向”(direction)有赖于这样的事实,即它是否含有一个或多个兴奋,但是,方向这个术语也必须谨慎对待,因为有些过程的方向是不受兴奋所支配的。可见,如果a区比b区具有更高浓差的话,则过程便将从a指向b,而当b成为更大浓差的区域时,便一定具有相反的方向,即从b指向a,不论a是一个兴奋还是一个痕迹。确实,我们可以在第一个例子中看到a比b的颜色更谈或更深(按照小方块的排列),我们也可以在第二个例子中听到b比a更强或更弱(按照两声轻叩的相对强度)。在我们的假设中,有赖于兴奋的方向是时间方向本身。
我们的假设包含了例子之间的差异,也就是例(1)的小方块和例(2)的轻叩之间的差异,即使把场事件归因于a和b之间浓差的区别,情形也一样;如果在例(2)中,a只是一种痕迹,那么它的浓差便是它的存在,因为它被遗留下来,因为对它来说没有发生任何新东西,然而,b处的浓差则是在整个过程持续的那段时间里由兴奋创造出来并加以维持的。另一方面,在例(1)中,a和b的浓差在动力上是相等的,两者都是由兴奋创造和维持的。在a和b处发生的差异——在例(2)中,一方面是静态条件,另一方面则是动态过程,而在例(1)中,则是两个动态过程——肯定能够说明那些直接解释过程的时间方向的其他差异。为了能够一方面解释例(1)和例(2)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解释例(2)和例(4)之间的差异,我们必须作出这样的假设,在缺乏任何兴奋的情况下,两种痕迹之间发生的过程具有不同的强度,也就是说,具有不同的速率(rate),或者,当其中一个区域处于兴奋状态时,与此同时发生的过程属于不同的种类。这将意味着这样一种假设,即一个过程必须具有某种强度,按一定速度发生,以便在行为场中被描述,或者,换言之,由意识伴随着,不过,这是一个似乎不可能的假设。然而,如果无此可能,则速率方面的差异可能是由于种类方面的差异;例如,人们可能认为,纯粹扩散的过程——在其他过程中间——将会在“已死的”痕迹之间发生,这些过程将会十分缓慢,以致于不能视作是经验的对应物。在那种情况下,成为经验载体的一种生理过程的特性将不一定是它的速度,而是它的种类。
空间和时间记忆的相似性
在我们结束本讨论之前,我们必须从例(2)和例(4)的相似性中再作一次推论,也就是说,根据两种同时产生的灰色小方块所遗留下来的痕迹,以及两个相继产生的叩击中所遗留下来的痕迹来进行推论。如果我们以此为基础的假设和论点正确的话,那么,我们的时间序列记忆(memory of temporal sequences)与空间模式的记忆(memory of spatial patterns)相似,因为在痕迹中时间已经变得空间化。这一推论看来已为事实所证实。在回忆我自己往事的过程中(这些往事是有序列地先后发生的,如在海滨度过一天的各个事件那样),我回忆的这些事件在不同地点展开,尽管我知道这些事件在时间上是一件接着一件发生的,但这种知识与空间模式(在我的回忆中拥有的事件)相比属于不同的经验。这些事件在我的回忆过程中以明确的空间图式展开,然而,它们却缺乏成为时间序列的直接特征,正如我们已经十分充分地讨论过的那样,这些时间序列区分了两声叩击。看来,关于它们之间的时间关系,更多的是一种动力关系,这种动力关系把时间关系与自我(Ego)联系起来,而不是在它们自身内部把时间关系结合起来。这种说法,就其发展而言,使我们的推论增加了分量,但是,它并未排除这样一种可能,即具有真正的时间序列的记忆可能发生。
一种连续音调的时间统一问题得到解释
现在,让我们回到第一个例子上面来。为了便于第二个例子的讨论,我们曾放弃了第一个例子。我所谓的第二个例子是指在一个确定的时间里听到恒定的音调。是什么东西给了它统一性呢?假如我们关于对子形成的解释正确的话,那么,有关我们问题的答案可能只有一个了:正如两下叩击之间的统一性是由于与两下叩击相一致(以及与它们之间的间隔相一致)的两个区域的化学淀积之间发生的过程一样,一个音调的统一性也由于“淀积”,这些淀积是由不同地点的连续振动产生的。组织再次是空间的,并且像其他的组织一样,从下列事实中获得它的时间特征,也即整个淀积单位除了它的“顶端”(tip)外是由已死的痕迹组成的,而所谓的顶端,则是指刚由一个兴奋构成的地方。这些兴奋连续发生,因此,淀积列(column of deposits)也连续增加。通常,兴奋在任何时间不会一致,例如,一种声音将被另一种声音伴随着。对于这些正在变化着的刺激,如果我们的假设正确的话,一定会有部分淀积列与它们相一致,而该淀积列是与一致的兴奋周期相一致的,按照我们在讨论空间组织中发现的等同定律(见边码p.166),淀积列是由这种一致性而结合起来的。另一方面,兴奋的变化,伴随着淀积的改变,会使这些淀积列以与空间组织相类比的方式彼此分离。如果马赫环(Machrings)的等值能在时间场内被发现的话,那么,这将是对该假设的令人鼓舞的证实。在声学中;人们会在音高和强度中寻求这样一个等值。人们会去产生一个滑奏(glissando),既可以是频率的滑奏,也可以是强度的滑奏,并在这一滑奏的速率中引入一个突然的变化。我们的图48(见边码p.170)将提供这些例子的例证,如果现在用横座标表示时间而不是距离,纵座标表示频率或强度,则就能证实这一论点。因此,如果与马赫环相似的现象发生,我们将把图形b和C作为在p时刻具有非连续性的上升滑奏的刺激来听,这种非连续性在图形b中具有突然上升或下降的特征(在音高或强度中),在图c中,这种非连续性具有突然下降和上升的特征。然而,该实验并非终极性的。尽管它为我们的假设提供了很重要的证据(如果实验结果是积极的话),但是,即使产生消极的结果也不会使我们的假设变得无效,因为淀积列中的空间组织毋须在一切方面都与同时发生的空间场内的空间组织相等。
我们的假设导向另一种推论。如果刺激时间十分短促,那么,由于系统的惯性,在兴奋建立起新的淀积时将没有时间让“死亡的”淀积继续保存下来。发生的一切将是一个兴奋带着它自身的浓差,紧跟其后的是另一个兴奋。这种情况与空间中“点”的情况十分相似;这种短促的声音,例如电话机上发出的卡塔声,或音乐中的一个短音符,都没有任何持续时间,正如点没有任何延伸一样——当然,这是就现象学角度而言的,而不是就物理学角度而言的。
我们现在必须回到我们第一个例子的另一个成员上来,那就是同质背景上的浅色小方块。开始时,我们仅仅根据空间组织观点对它进行了讨论。但是,我们现在必须记住,这样的小方块也持续地通过时间;因此,它像音调一样包含同样的问题,而这个问题也肯定会找到同样的解决办法。现在,我们必须把我们的痕迹列(frace column)假设用于与小方块相一致的空间组织的(形状的)淀积中去,当然,这也同样适用于我们行为世界中的一切持久性物体。
我们的理论与斯托特理论的比较
为了了解我们的假设达到了何种成就,让我们回到我们曾对斯托特提出的批评上来,以便看一看我们自己的理论是如何摆脱这种批评的,这样做无疑是很策略的。我们在前面(见边码p.433)曾经发现,依据斯托特的理论,“直接的呈现”(immdiatepresent)是刺激持续的一种功能。我们的假设包含了为什么它肯定是这样的理由,也即为什么经验中的一个时间单位将与一种连续一致的刺激相对应。正如目前将看到的那样,我们的假设认为,它意味着一种与刺激持续和经验单位持续之间的几何对应有所不同的功能。我们反对斯托特的第二个论点是,他的理论缺乏“直接呈现”的整合原则。这种原则已经再次被我们的理论所补充了。不过,我们究竟如何对待两个音阶的例子呢(其中一个音阶从时间上看嵌入另一个音阶之中)?我们在批评斯托特的“直接呈现”概念时,也就是在批评他对乐曲音调作后效的分析(他还把这种后效称之为它们的“意义”)时提到过它,我们还在批评斯托特未能区分有效的倾向和无效的倾向时(见边码p.436)提到过它。所有这些方面现在都将一并考虑,因为,它们都指向良好连续定律的效应。
首先,人们会问:为什么在我们的例子中那个长音符听起来像两个短音符?为什么按照我们的理论这种时间体验的统一性在不顾刺激的一致性(这种刺激的一致性应当产生一种同质的从而是一致的痕迹列)的情况下被中断呢?答案可在先前的陈述中找到(见边码p.M3):如果假设刺激产生兴奋,因而它的淀积不受先前发生的刺激的支配,则我们的假设便无法处理这些事实。因此,正如我们先前强调过的那样,每一种兴奋都必须在痕迹场内被正视,它发生在痕迹场的“顶端”。
然而,在我们假设的框架内,这究竟意指什么呢?我们考虑一种刺激序列,它引起了一个时间单位。当n次刺激生效时,这一时刻究竟发生了什么?就在这一时刻之前,存在着一种痕迹列,它由第一个n-l刺激所产生。这种痕迹列形成了一个一致的和有组织的场,在这个场里充满着力量,这些力量把痕迹列结合起来,使之与其余痕迹列分开,并决定它自己的清晰度。现在,我们从空间组织的讨论中得知,形成一个分离单位的力量也会渗透到外部的场里面去。假如单位是“开放的”或者“不完整的”,那么,与这个欠缺相一致的场部分将成为特殊力量的所在地,这些力量在引起闭合过程(processes of closure)方面要比引起任何其他过程更加容易。当然,这种闭合是由图形的其余部分所要求的闭合,一种良好连续的闭合。在某种意义上说,甚至在闭合不可能发生的地方,一种结构也将影响它的场,从而导致在它邻近的地方,尤其在它的末端,某些过程将比其他一些过程更有机会发生。譬如说,如果呈现图98a-n的一些点,则增加P;点将比增加。点更加容易一些。威特海默(Wertheimer)曾在他的未发表的阈限实验中表明了这一点。我们的痕迹列,在序列已经到达它的自然尽头之前,是这样一种开放的或不完整的空间组织,因此它将促进这些兴奋,也即适当地将它延续下去,并最终导向闭合。该组织是痕迹列中的淀积,它只有通过新的淀积才能延续,并使之完整。因此,刺激产生的兴奋将以这种方式由场力来决定,以便产生那种淀积,它使存在的痕迹列得以适当继续。换句话说,兴奋n将因场力而倾向于产生一种淀积n,它与先前的n-1兴奋创造出来的痕迹列相配合。那么,n次兴奋是否将实际上成为那种兴奋,这当然有赖于刺激的性质。后者是一种组织的外部力量,而场则提供内部力量。甚至当刺激阻止了“适当的”兴奋的发生时,场力仍将证明是有效的。例如,如果刺激是一首曲调的音符,而n次音符是降半音或升半音,那么它将作为音调以外的东西被听到;如果它与合适的刺激完全不同,那么,它将作为“一种惊奇”而被听到。
现在运用我们两个音阶的例子变得简单了。长音调将作为两个短音调被我们听到,因为对两个交织在一起的痕迹列来说,每一个都有利于产生一个短音调。在这个例子中,正如在一切类似的例子中一样,这些力量,由于遵循良好连续和闭合定律而包围了场系统,因此要比活跃在分隔部分中的那些力量更加强大,后者是由于过程的同质,并按照等同律而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的讨论已经证实了斯托特理论的一个方面:在我们的理论中,痕迹和刺激之间也存在着“协作”。但是,与此同时,还有一条原理,它解释了这种协作的选择性,在斯托特的理论中则是缺乏的;该原理将很快予以充分讨论。
时间单位的动力特征:兴奋的一种新作用
如果时间单位的每一个成员既依靠它自己的刺激,又依靠先前成员产生的场,那么,我们便可以了解为什么随着这个序列的深入,单位的方向会越来越得到确定。随着每个新成员的产生,场的范围不断扩大,从而力量也不断壮大。场的力量在强度上不断增加,单位持续时间越长,力量的组合效应也变得越强。当然,这种效应是有限度的。正如空间单位有它们的限度一样(这种限度有赖于特定的条件),时间单位也是如此。在两种场内,单位不能被随心所欲地搞大。不过,这一论点虽与斯托特的理论相一致,并不意味着我们接受了他关于乐曲的描述,即乐曲是由具有意义的音调组成的。因为这样一种描述实际上把一首乐曲的动力特征给剥夺了。
我们现在必须解释为什么在我们的音乐例子中(见边码p.434),我们听到了两个交织的音阶。开头的四个音符已经建立了一个痕迹场和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既被第六个音符g十分恰当地继续着,还被第五个音符C升半音继续着。当g发音时,它将“来自”由头四个音符确定的方向,从而扩展这个痕迹系统,相对地保持着不受先前C升半音之痕迹的支配。下一个音符b的情况恰恰相反,它将与该痕迹紧密联系等等。人们可能质疑,一个过程怎能通过另一过程的呈现而继续,也就是说,两个音阶中每一个音阶的运动怎能经得住另一个音阶的介入音调而存在下去。这里,我们又看到了与视觉的类比性,也即与所谓隧道运动(tunnel motion)的类比性,这种类比并不是十分困难的。若要证明一个物体穿越一个未被中断的轨道而运动,这是容易的,尽管轨道的一部分由一个不同的物体充斥着。运动的物体被看到在障碍物“后面”通过,好像它通过一条隧道一样。在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双重呈现”(double represeatation)的又一个证例。
痕迹的新作用
我们虽引入了连续过程,但却留下了解释痕迹系统的重担,正如斯托特在论述他的累积倾向时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已经避开了斯托特的理论可能受到的那种批评,其办法是把痕迹系统视作组织系统(它们服从于我们在一个完全不同的场内研究过的同样的组织定律),不仅从痕迹场内推知单位形成,而且还推知时间单位的特定的动力特征。该理论的主要特征是,它把组织力量归之于痕迹场。根据我们的假设,良好的连续并不由于运动本身,而是由于偏爱某些运动而不偏爱另外一些运动的场,也就是说,不仅由于牛顿(Newton)的第一运动定律,而且还由于神经系统中磨擦的极端程度,其中如果没有力,运动便不可能发生,所有无活力的速度都将被破坏。
关于特殊运动过程的假设对于解释每一种时间单位并非必要。我们业已看到,有可能完全通过淀积之间的过程来解释两声轻叩的对子特征(见边码p.442)。对于一个单一的对子来说,假设的运动将是动力的方式,第二个成员以此方式出现,与第一个成员相比或“上升”或“下降”。于是,劳恩斯泰因发现有必要区分两种相继的比较过程(见边码p.149);在一个过程中,两个淀积之间的纯动力关系产生了统一,而在另一个过程中,在该场条件之下发生了一种“运动”过程,即第二个成员的“跃升”或“下落”。
人们很容易看到,这两种假设如何用于不同的例子。无论何时,当一个音乐片段由快速的音调序列组成时(这些音调产生一种上升运动、下降运动或起伏运动),统一运动的假设就成为必要的了:没有一种音调会无限持续,以便靠自身“成为”某种东西;它不过是较大运动中的一个阶段。另一方面,当一个音调保持相对来说较长的时间时,譬如说,贝多芬(Beethoven)第五交响曲中的第四个音符,那么,兴奋的假设便不够了。确实,这种音调的出现需要这种假设,即从e降半音到c的下降;但是,当c持续时,它保持其位于底部的特征,为了解释,这就需要淀积一梯度假设(deposit-gradient hypothesis)。这种纯粹的梯度假设将足以解释被比较的两个经验之间具有相对长的时间间隔的相继比较的例子。
对我们痕迹假设的异议
尽管我们的理论尚未完成,但是,看一看对此可能提出的异议,以测定我们的假设是否有理,这似乎还是可行的。
1.时间的空间化需要一个实际上不存在的空间第四维度
在大脑里将时间空间化,是我们假设的特色之一。然而,这也马上引发了下列困难:我们的大脑是三维的,我们已经假设过,为了感知三维物体,我们的大脑也会有与之对应的三维过程分布。那么,对于时间维度来说,它的位置在哪里呢?如果任何一种行为物体的时间统一有赖于行为物体的心物过程得以建立的痕迹的空间统一,那么,又该如何解释一个点作为一个点被记住,一条线作为一条线被记住,一个面作为一个面被记住,而不是把点记成了线,把线记成了面,把面记成了立体呢?我们又怎么记住一个立体的持续呢?对此,我们必须争辩说,点的痕迹在空间上是不同的,在我们的行为世界里,当每个点通过一段可估计的时间而得到持续时,它必定留下痕迹,该痕迹与最短的可能时间里见到的一条线的痕迹相似,如果线的方向与彼此叠加的痕迹方向对应的话。与此相似的是,一根直线通过痕迹的积累而变成一个椭圆、一个圆、一个圆柱体,而且,由于我们没有可供支配的第四维度,我们便无法看到什么东西将变成立方体,甚至无法看到我们假浚中能够体验到的一个三维物体的持续。
尽管这个论点是有力的,但我却并不认为它对我们的假设是致命的。事实上,困难仅仅涉及记忆效应本身,而不涉及知觉的持续。因为持续地知觉一个点和暂时地知觉一条线在我们的假设中属于不同的心物事件。在前者的情形里,兴奋尽管始终发生在痕迹线的顶端,但在每一瞬间都只是一个点的兴奋,而在后者的情形里,兴奋本身便是线性的。因此,按照我们的假设,在知觉中,我们的两种情形肯定表现为不同,对于其他例子来说,也是同样的道理。让我们仅仅补充一点有关立方体的讨论:即便“时间方向”(也即痕迹得以累积的方向)必须与立方体的某个方向相一致,痕迹列仍然无法歪曲对立方体的持续感知,因为兴奋本身保持不变。
但是,当我们转向持续的记忆效应时,更加严重的困难随之产生了。如果对一个点的知觉兴奋在持续了一段时间以后停止了,那么痕迹仍然保留着,而且,正如我们刚才陈述过的那样,痕迹形成了一条线的图样。与此相似的是,一条短暂展现的线的痕迹也具有一条线的图样。那么,这两种痕迹图样之间的差异在于何处呢?差异,肯定是存在的,因为我们在记忆中并不混淆注视达15秒钟的一个点和短暂一瞥的一条线。这种差异只能存在于一个地方,即两种线状痕迹图样的内部组织,也就是说,存在于它们形成单位的方式。线状痕迹是由一种空间延伸过程产生的,我们将因此作出这样的假设,线状痕迹是空间上一致的痕迹,一种点与点并不分离的痕迹。相反,点的痕迹的时间图样是由最小空间范围的兴奋产生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点的时间痕迹图样通过其整个范围保持了它的似点特征(puncti-form character)。而线的痕迹则是这样一种痕迹,即在时间上延伸的点的痕迹可被视作是大量个别点的痕迹,在它们的图形中并不失去点的特征。我们从后面即将进行讨论的劳恩斯泰因和冯·雷斯托夫(Von Restorff)的调查中了解到,相等的或相似的痕迹如果紧紧挨在一起便将彼此影响,该影响以同化(as-similation)形式进行。当痕迹持续时,我们必须期望一种更强的效应,但是,我们不能期盼这些痕迹的相互作用(尽管毫无疑问它们会发生)会通过把它们整合成具有更高维度的新痕迹来改变它们的空间方面或图形方面。时间痕迹图样内的相互作用是解释时间统一的一种必要假设;它已经为不同方式的实验所证明。但是,这种相互作用不可能从根本上破坏整个图样内每个部分痕迹的空间界线。时间痕迹图样发生的变化朝着最小种类的单一性运动;当痕迹系统不被理会时,它在许多情形里无法接近外部能量。另一方面,从较少的痕迹系统中建立起更多的维度结构将是朝着最大种类单一性的一种变化。劳恩斯泰因和冯·雷斯托夫实际上观察到的一些变化是符合这种结论的。复合的痕迹系统不是由相等的成分组成,而是由相似的成分组成,这些相似成分倾向于失去它们的同一性,融合成统一的系统。此外(同样变化的另一方面),我们经验的时间方面有许多已在记忆中丧失,这是我们曾经提到过的(见边码p.446)。譬如说,我们记得,前不久我们在这里见到过一个点,在那里见到过一条线,在风景画中见到过一幢房子,等等,但是,通常说来,我们并不记得我们见到的点、线和房子有多长时间。我们的第一个异议就说这么多。
2.拉什利的研究与痕迹理论的关系
现在,我们转向另一个异议,它是在反对以拉什利(Lashley)的著名研究为基础的痕迹假设时提出的(1929年,pp.100,107,109)。拉什利发现,正常老鼠获得的迷津习惯随着皮质损伤而以这样一种方式受到干扰,即迷津习惯的恶化程度是大脑组织受到破坏的直接结果,但却完全不受这种破坏的地点的支配。对于这一事实,我们也可以换一种说法,也即上述这种习惯“似乎是没有定位的”(拉什利,p.87)。再者,用惠勒(Wheeler)和帕金斯(Perkins)(p.387)的话说:“大脑并非一团结构,每一部分均有其自身的独特的和独立的功能。鉴于这些事实,痕迹理论是不可思议的。”上述这段话的第一部分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如果人们强调它的结论性从句的话:凡痕迹均不具有独立的功能,甚至不是一种独立的存在。但是,上述话语的最后一句并不意味着可由拉什利的结果来证明,拉什利本人也不相信这一点。这是因为,拉什利发现,他在迷津习惯方面解释得通的东西,在其他三种习惯方面却解释不通,这三种习惯是:明度分辨,斜面箱,以及双重平台箱。在谈论后者时,拉什利说道:“该习惯在具有明确的记忆痕迹定位方面与明度分辨的习惯相似……”(p.87)。随着这三种习惯的获得,当皮质的某些部分受到破坏时(枕叶部分与第一种习惯相对应,额叶部分与其他两种习惯相对应),这三种习惯都会丧失,而在任何其他区域受到损伤时,则对这三种习惯不产生影响(p.121)。这些成就一旦习得以后,便会使大脑的某些特定部位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这些成就留下了一些痕迹,它们说明了这些习惯的保持,而且,正如拉什利指出的那样(pp.133),这些习惯在性质上要比迷津习惯更为简单。当拉什利说迷津习惯没有定位时,他并不意指学习不留下后效,也就是说,不留下痕迹。对迷津习惯来说,这些痕迹是分布在整个皮质区域的,该说法与拉什利的结果完全一致。在与我们问题有关的特定实验中,将老鼠置于迷津中进行训练,直到10次连续无误的尝试都达到为止。十天后对它们重新进行训练,接着立即给它们施以手术,切除不同数量的皮质(使皮质下区域造成损伤)。十天后再对这些老鼠进行训练。得到的平均学习时间是以秒来计算的,皮质的平均破坏率为17.7%。
原始训练时间 手术前重新训练时间 手术后重新训练时间
1911 64.8 2221
根据上述这些数字,我们可以争辩说,这些实验结果无论如何不能证明手术通过痕迹的破坏而导致了习惯的退化。拉什利也发现,这一事实表明,大脑损伤的动物比正常的动物学得更慢,它们的迟钝是损伤程度的直接结果,并且认为单凭这一事实便可以说明该结果的原因。上述表中第三个平均值比第一个平均值更高,正是这一事实似乎支持了该论点,它声称,这些平均值并不测量一种学习成就和一种再学习成就,而是测量在不同的神经条件下实施的两种学习活动。但是,只要该平均值与经过同样平均程度的手术后而获得习惯的动物的平均值相一致,并且只要不发生这种情况,即第三个平均值比第一个低,尽管仍有意义地高于第二个平均值,那么上述论点便将是结论性的了。实际上,后面一种情况在拉什利的图表中将可找到9个例子,他的图表的三个平均值是:3386、94和1115。这里,动物在手术后比它们在第一次接受训练时学习得更好,而比它们第一次手术前的再训练成绩差得多。这两个事实只有用下列假设才能得到解释,即有些效果或痕迹已从先前的活动中继续下去,但是却有大量的效果或痕迹已被手术所破坏。
我还求出了编号为88-114的动物在手术后重新训练的时间平均值,其皮质破坏的平均百分率为22.6%,幅度在15.8%-31.1%之间,同时还从拉什利的表1中(即动物编号为10-25)求出控制组的皮质破坏平均值为24.5%,幅度在16.1%-32.0%之间。这些动物手术后学习同样的迷津,其他动物则进行再学习。得到的数字如下:手术后再学习时间为3630秒,手术后学习时间为4521秒。也许例子的数量还不够,难以得出制约性的结论,但是,它们为拒斥痕迹论点提供了充分证据;因为上述数字表明,在手术前学习过迷津的动物比起手术前未学习过迷津的动物,前者在手术后进行再学习时速度更快。这说明原来的学习一定留下了能够用来解释这种差异的效应,即便再学习时花费的时间要比整组的平均训练时间长一些。
由此可见,拉什利的实验与痕迹假设并不相符,它需要这样一种假设。“定位的”痕迹与实际上遍布于整个皮质区的痕迹之间的差别是容易被解释为由于原先产生这些痕迹的过程。对于迷津习惯来说「正如拉什利本人经常指出的那样(pp.132ff.)」这些过程肯定或多或少地涉及整个大脑,而明度辨别的有意义方面则是一个更为孤立的事件。因此,前者的痕迹应当比后者的痕迹波及更广的范围,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在为这一论点作出结论时,我们应当指出拉什利实验及其结果的两个显著方面。首先,他们调查的结果并不是我们迄今为止主要讨论的那种简单的痕迹模式,而是在不同时期建立起来的整个痕迹系统,每一次新的尝试都为先前尝试的痕迹补充了某种东西。于是,便产生了这些痕迹系统的累积问题。很明显,重复一次奔跑,即便它发生在与上次奔跑相隔相当长的时间,但它不会留下一种不受先前痕迹支配的痕迹。更确切地说,学习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新的储存与旧的痕迹结合的方式。其次,我们不该忽视这一事实,即拉什利的方法主要给他提供了成绩的数据,而不是行为的数据,这些术语是以上述界定的意义来采纳的(见边码p.37),即使他用行为的数据予以补充。因此,我们并不知道一种成绩的同一性(identity of accomplishment)是否与行为的同一性(identity of behaviour)相对应。我们对大脑损伤之后果的了解仿佛表明,类似的成绩可以由正常人和脑损病人的不同行为来产生。当我们欲对拉什利的结果作出最终评价时,我们必须把这一点牢记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