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商和经纪人。有关代理商的类型和特征将在第十三章中详细介绍,这里不再论述。
代理商的主要任务是接受订单,然后转交制造商,由后者直接运送货物给客户,客户则直接付
款给制造商。因此,代理商一般不必持有存货。生产厂商在其业务范围内可委托多个代理商。
有时中间商没有实际获得商品实体,但他已经获得了商品的所有权,那么我们仍然认为他属于
经销中间商。相反,一个中间商即使他已经取得商品的实体,但如果他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那么
他仍然只能算是一个代理中间商。
3、辅助机构
在营销中介机构中,还有这样一种类型的机构──他们既不参与买或卖的谈判,也不取得商品
的所有权,只是起到支持产品分配的作用。我们把这类机构称为辅助机构。
配送中心是这类辅助机构中的重要形式之一。配送中心主要是对商品进行集中储存,然后根据
销售网点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需商品进行组配和发送的机构。在现代连锁业广泛发展的今
天,配送中心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在欧美及日本等国,不少批发企业实际上是以配送中心为
外壳而存在的,他们集商流、物流、信息流于一体,大大提高了批发流通的效率。
辅助机构还包括运输公司、独立仓库、银行和广告代理商。我们将在下一章中加以详细介绍。
如果按照在渠道中承担的不同角色来划分,我们还可以将渠道成员分成批发商、零售商、批发
零售商和辅助机构。如果从国际贸易的角度考虑,还有进口商、内外贸兼营等形式。在此,我们主
要向大家介绍批发零售商、进口商和内外贸兼营等几种类型。
1、批发零售商
批发零售商是指批零兼售的中间商。在外国许多城市里,大零售商经常将商品批发给本地小商
店出售。如英国有经营服装、纺织品、食品、水果及工业原料零售业务的独立批发商。有的零售商
兼营建筑材料、谷物等批发业务。批零兼营的营业额占英国批发总额的26%。
2、进口商
进口商是指那些直接向海外制造厂商采购商品,然后出售给批发商、零售商的中间商。一般说,
制造厂商可以将其产品同时卖给多个进口商。在我国,这样的中间商过去主要由对外经济贸易部所
属的各进出口公司或其他部门所属的各种专营或兼营进出口贸易的公司以及省、直辖市所属的对外
贸易公司担任。外贸放开经营以后,开始出现专门从事进出口业务的服务企业,成为一般情况下我
们所讲的进口商。
3、内外贸兼营
内外贸兼营的例子中最为突出的是瑞典的“批发商和进口商联合会”,其成员包括进口商、批发
商、代理商等。营业额约占瑞典进口总额的三分之二。其实这种类型的中间商是批发商和进口商的
综合体,只不过对外以同一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