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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5

作者:卡尔·马克思 当前章节:15512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14:39

缝纫机对工人的直接影响,同所有在大工业时期征服新生产部门的机器的影响大体相似。年龄最小的儿童被排挤了。同家庭工人(其中很多人都是“穷人中的最穷者”)相比,机器工人的工资提高了。处境较好的手工业者的工资由于机器的竞争而降低了。新的机器工人完全是少女和年轻妇女。她们靠机械的力量消灭了男工在较重的劳动中的独霸地位,并且把大批老年妇女和未成熟儿童从较轻的劳动中赶走。这种强有力的竞争扼杀了最弱的手工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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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者。最近十年来伦敦因饥饿而死亡的人数的惊人增长,同机器缝纫业的扩大是齐头并进的。使用缝纫机的新的女工,按照机器的轻重、大小及其性能,坐着或者站着,用手和脚或者单用手推动机器,她们要支出大量的劳动力。她们的劳动由于拖得很长(虽然大多比在旧制度下要短些)危害着她们的健康。在制鞋业、胸衣业和制帽业等行业中,本来已经很小很挤的工场,现在再塞进缝纫机,对健康就更加有害了。调查委员洛德说:

“一走进有30到40个机器工人挤在一起干活的低矮的劳动场所,就感到受不了…… 温度(一部分是由烧熨斗的煤气炉发出的)高得可怕…… 在这些劳动场所尽管通行的是所谓适度的劳动时间,即从上午8点至下午6点,但每天照例还是有3个或者4个人晕倒。”

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生产资料改革的这一必然产物,是在各种错综复杂的过渡形式中完成的。这些过渡形式的变化,取决于缝纫机占领这一或那一工业部门的范围的大小和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工人当时的状况,取决于工场手工业生产、手工业生产或家庭生产三者谁占优势,取决于劳动场所的租金,等等。例如,在劳动(主要通过简单协作)多半已经组织起来的女时装业中,缝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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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最初只是工场手工业生产的一个新因素。在裁缝业、衬衫业和制鞋业等行业中,种种形式交织在一起了。有的地方是真正的工厂生产;有的地方是中间人从资本家头儿那里取得原料,在“小屋”或“阁楼”里把10—50或者更多的雇佣工人聚集在缝纫机周围;最后,有的地方则象机器尚未形成有组织的体系而只能小范围使用时会发生的情形那样,是手工业者或家庭工人同自己的家人或少数外面雇来的工人一起,使用属于他们自己的缝纫机。在英国,现在盛行的实际上是这样一种制度:资本家在自己的厂房里集中大量的机器,然后把机器产品分给家庭工人大军去进一步加工。但是,过渡形式的错综复杂并不能掩盖向真正的工厂生产转变的趋势。对“路径”的依赖是极有限的。助长这种趋势的,首先是缝纫机本身的性能,它的多种多样的用途促使以前分散的生产部门在同一个厂房里和在同一个资本的指挥下联合起来;其次是,初步的缝纫工作以及其他一些操作最适合在机器所在的地方进行;最后是,那些用自己的机器进行生产的手工业者和家庭工人不可避免地遭到剥夺。现在,这种命运已经部分地落在他们身上了。投在缝纫机上的资本量的不断增加,刺激了生产,并造成了市场停滞,从而迫使家庭工人出卖自己的缝纫机。缝纫机本身的生产过剩又迫使急于打开销路的缝纫机生产者按周出租缝纫机,这就造成了把小的机器所有者置于死地的竞争局面。机器结构的不断变化和机器的日益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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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旧机器也不断地贬值,以致只有那些以极低的价格大批收买这种机器的大资本家,才能从使用机器中获利。最后,用蒸汽机代替人,在这里也象在一切类似的变革过程中一样,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蒸汽力的运用最初遇到了一些纯粹技术上的障碍,例如机器发生震动,控制机器速度有困难,轻型机器损坏很快等等,但经验很快就教会了人们克服这些障碍。如果说,一方面许多工作机在比较大的手工工场中的集中促进了蒸汽力的应用,那末另一方面,蒸汽同人的肌肉的竞争则加速了工人和工作机在大工厂的集中。例如,英国生产服饰的庞大领域,正如大部分其他行业一样,现在正经历着从工场手工业、手工业、家庭劳动过渡到工厂生产的变革。但在这以前,所有这些形式已经在大工业的影响下完全变样、解体,变得畸形了,它们没有显示出工厂制度的积极发展因素,却老早就再现了工厂制度的一切可怕的方面,甚至有过之无不及。

这种自发进行的工业革命,由于工厂法在所有使用妇女、少年和儿童的工业部门的推行而被人为地加速了。强制规定工作日的长度、休息时间、上下工时间,实行儿童的换班制度,禁止使用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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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一定年龄的儿童等等,一方面要求采用更多的机器,并用蒸汽代替肌肉充当动力。另一方面,为了从空间上夺回在时间上失去的东西,就要扩充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如炉子、厂房等等,一句话,要使生产资料在更大程度上集中起来,并与此相适应,使工人在更大程度上结集起来。每一种受工厂法威胁的工场手工业所一再狂热鼓吹的主要反对论据,实际上不外是:必须支出更大量的资本,才能在原有规模上继续进行生产。至于说工场手工业和家庭劳动之间的中间形式以及家庭劳动本身,那末,随着工作日和儿童劳动受到限制,它们也就日益失去立足之地。对廉价劳动力的无限制的剥削是它们竞争能力的唯一基础。

工厂生产的重要条件,就是生产结果具有正常的保证,也就是说,在一定的时间里生产出一定量的商品,或取得预期的有用效果,特别在工作日被规定以后更是如此。其次,被规定的工作日的法定休息时间,要求劳动能够突然地和周期地停顿下来,而不损害正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制品。当然,纯机械性质的行业同那些要经历某种化学和物理过程的行业(如陶器业、漂白业、染色业、面包业以及大部分金属加工业)相比,生产结果比较容易得到保证,劳动的中断也比较容易做到。只要不受限制的工作日、夜工以及对人力的肆意糟蹋照旧存在,每一种自然发生的障碍都会很快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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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生产上的永恒的“自然界限”。没有一种毒药消灭害虫能比工厂法消灭这类“自然界限”更有把握。没有任何人比陶器业的先生们叫喊“不可能”叫得更响亮的了。1864年,工厂法强制施行到他们身上,过了16个月以后,一切不可能都消失了。现代庸俗经济学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攻击,也属于这种“不可能”。工厂法所引起的

“用压缩代替蒸发制造陶土的改良方法,烘土坯的炉子的新结构等等,都是制陶技术上极其重要的事件,它们标志着上一世纪无法比拟的制陶技术上的进步…… 炉温大大降低了,而煤的消耗大大减少了,土坯烧得更快了”。

同各种预言相反,提高的并不是陶制品的成本价格,而是产量,结果从1864年12月到1865年12月的12个月中,陶制品出口的价值比前三年的平均出口价值超过了138628镑。在火柴业里,少年们甚至在吃中饭时也得用火柴棍去浸蘸发热的磷混合溶液,这种溶液的有毒的气体直扑到他们脸上,这种情况过去被认为是自然规律。工厂法(1864年)的实施使工厂不得不节省时间,结果促使一种浸蘸机问世,这种机器发出的气体不会扑到工人身上。目前还没有受到工厂法约束的那些花边工场手工业部门还坚持认为,由于各种花边材料烘干时间长短不同,从3分钟到1小时或1小时以上不等,所以吃饭时间不能固定。对于这种说法,童工调查委员会委员回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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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情况和壁纸业的情况一样。这个部门的某些主要工厂主曾激烈地争辩说,由于所使用的材料的性质和这些材料要经过的各道工序的差异,突然停下劳动去吃饭,就会造成重大的损失……按照《工厂法扩充条例》<1864>年第6节第6条的规定,自该法公布之日起给予他们18个月的期限,期满后,他们就必须遵行工厂法所规定的休息时间”。

议会刚批准这个法律,工厂主先生们就已经发现:

“他们原来预料实行工厂法后会产生的种种弊端并没有出现。我们没有发现生产有任何瘫痪现象,实际上,我们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得更多了”。

我们看到,英国议会(肯定不会有人责备它的独创性)根据经验已经认识到,仅仅一项强制性的法律,就可以消除一切有碍于限制和规定工作日的所谓生产上的自然障碍。因此,当一个工业部门实行工厂法时,总要给予6到18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期内,工厂主的事情就是扫除技术上的障碍。米拉波的格言“不可能?永远别对我说这种蠢话!”,特别适用于现代工艺学。中国的立法者和规定的制定者要好好学习这一段。但是,如果说工厂法就这样象在温室里那样使工场手工业生产转化为工厂生产所必要的物质要素成熟起来,那末,它又由于使扩大资本支出成为必要而加速了小师傅的破产和资本的积聚。

撇开纯技术上的和技术上可以排除的障碍不说,对工作日的规定还遇到工人本身的不规则的生活习惯的障碍,这特别是发生在这样的地方,那里盛行计件工资,在一天或一星期中所旷费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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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可以由以后的过度劳动或做夜工来补偿,这种方法使成年工人变得野蛮,使他们的未成年的和女性的伙伴遭到毁灭。劳动力耗费方面的这种毫无规则的情形,虽然是对单调乏味的苦役的一种自发的粗暴反应,但在极大程度上是由生产本身的无政府状态引起的,而这种无政府状态又是以资本对劳动力的不受限制的剥削为前提的。除了工业周期的一般的周期变动和每个生产部门的特殊的市场波动外,还出现一种因航海季节的周期性或因赶时髦而形成的所谓旺季,此外,还会突然出现必须在最短期限内完成大批定货的情况。这种短期定货的习惯随着铁路和电报的发展越来越变得经常了。例如,伦敦的一个工厂主说:

“铁路系统扩展到全国各地,大大地助长了短期定货的习惯;买主现在从格拉斯哥、曼彻斯特和爱丁堡每隔14天来一次,或者是到我们供货的西蒂大商行成批购货。他们不再象往常那样从货栈里购买,而是发出必须立即交货的定单。前几年,我们总是可以在淡季预先准备好下一季的需要,而现在谁也不能预言将会需要什么。”

在那些尚未受工厂法约束的工厂和手工工场里,在所谓旺季,由于突如其来的定货,周期性地盛行着骇人听闻的过度劳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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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手工工场和商店的那些分支机构里,即在本来就极不规则的家庭劳动领域里,原料和定货完全取决于资本家的情绪,在这里,资本家根本不用去考虑厂房、机器等的利用问题,而只是拿工人的生命去冒险。在这个领域里,正系统地培育着一支随时可供支配的产业后备军,这支后备军在一年的一部分时间里由于被迫从事非人的劳动而遭到摧残,在另一部分时间里则由于没有工作而穷困堕落。现代庸俗经济学则因为资本家有这种情绪,而赋予他“剩余索取权”。童工调查委员会的报告说:

“雇主们利用家庭劳动习以为常的不规则性,在要完成紧急的活时,迫使家庭劳动延长到夜间11点、12点、2点,事实上,就象通常所说的,延长到随便什么时间”,而劳动场所又是“臭气熏天,简直会使你晕倒。你可能走到门口,把门打开,但不敢往里走”。

有一个被询问的证人鞋匠说:

“我们的雇主真古怪,他们相信,让一个少年在这半年累得要死,在另外半年又几乎被迫到处闲逛,这对少年似乎没有什么害处。”

这些所谓“商业习惯”,同技术上的障碍一样,过去和现在都被有利害关系的资本家硬说成是生产上的“自然界限”,这也是棉纺织业巨头们在最初受到工厂法威胁时最喜欢叫喊的口号。虽然他们的工业比任何其他工业更依赖于世界市场,从而也更依赖于航海业,但是经验已经揭露了他们的谎言。从此以后,任何一种所谓的“商业障碍”都被英国的工厂视察员看成是一种无聊的借口了。事实上,童工调查委员会的极其认真的调查证明:在某些工业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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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只不过是把已经使用的劳动量较均衡地分配在全年;这种规定,对于那种害死人的、毫无意义的、本身同大工业制度不相适应的赶时髦的风气,是第一个合理的约束;远洋航行和一般交通工具的发展已经打破了季节性劳动的固有的技术基础;一切其他所谓不能控制的条件,也由于厂房的扩大、机器的增加、同时使用的工人人数的增长以及所有这些变化对批发商业制度自然产生的反作用而被消除了。但是,正象资本通过自己代表的嘴屡次宣布的那样,要资本同意这种变革,“只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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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的一项普遍法令的压力下”,即用法律强制规定工作日的情况下,才能办到。在英国的议会里,地主和贵族有时会与资本作对一下,而这种作对有时抵消了资本的某些弊端,促进了生产和社会的发展。但在忙于招商引资的今天中国,在立法机构里与资本(有时)作对的一方又会有谁呢?

9、工厂法(卫生条款和教育条款)。它在英国的普遍实行

工厂法的制定,是社会对其生产过程自发形式的第一次有意识、有计划的反作用。正如我们讲过的,它象棉纱、走锭精纺机和电报一样,是大工业的必然产物。在谈到工厂法在英国普遍实行之前,我们还要简单地提一提英国工厂法中与工作日的小时数无关的某些条款。

撇开卫生条款中使资本家容易规避的措辞不说,它的内容也是非常贫乏的,实际上只是就粉刷墙壁和其他几项清洁措施,通风和危险机器的防护等做出一些规定。我们在第三卷里还会谈到,工厂主曾怎样进行疯狂的斗争,反对这些要求他们拿出少量的钱来保护他们“人手”的四肢的条款。在这里,再一次光辉地证实了自由贸易论者的信条:在一个存在着对抗利益的社会里,人人追逐私利,就会促进公共福利。举一个例子就够了。大家知道,在过去二十年间,爱尔兰的亚麻工业以及随之兴起的打麻工厂,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1864年那里的打麻工厂已有约1800个。每到秋冬两季,一些完全不熟悉机器的人,主要是少年和妇女,即附近小租地农民的妻子儿女,便定期地放下地里的活,到打麻工厂从事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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辗压机里装填亚麻的劳动。这里的事故,按其数量和程度来说是机器史上根本没有先例的。只在基尔迪南(在科克附近)的一家打麻工厂里,从1852年至1856年就一共发生6起造成死亡和60起造成严重残废的事故,而所有这些事故本来只要花几先令,安上一些最简单的装置就可以防止。达翁帕特里克各工厂的合格医生冯·怀特,在1865年12月16日的官方报告中说道:

“打麻工厂里的事故可怕到了极点。大多都是身体被铡掉四分之一。受伤者的通常结局,不是死亡就是变成残废,痛苦终身。国内工厂数量的增多当然会扩大这种可怕的结果。我相信,通过国家对打麻工厂的适当监督,可以避免身体和生命的大量牺牲。”

为了迫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最起码的卫生保健设施,也必须由国家颁布强制性的法律。还有什么比这一点更能清楚地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呢?这里仅仅是“市场失灵”的问题吗?

“1864年的工厂法使陶器业的200多个工场进行了粉刷和清扫,这些工场已经有二十年或者根本就节制了这一类的工作。<这就是资本的“节欲”!>这些作坊里雇有27878个工人,他们直到今天还在过度的日间劳动甚至往往在过度的夜间劳动中,呼吸着极端有害的空气。这种空气使得这种在其他方面危害较少的职业也成为疾病和死亡的温床。工厂法使通风设备大大增加了。”

同时,工厂法的这个部分清楚地表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按其本质来说,只要超过一定的限度就拒绝任何合理的改良。我们一再指出,英国的医生曾异口同声地宣布,每人起码要有500立方呎的空间才能持续地工作。好了!既然工厂法通过它的各种强制性规定间接地加速了较小的工场向工厂的转化,从而间接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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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较小的资本家的所有权,并确保了大资本家的垄断权,那末,法律关于工场中的每个工人应占有必要空间的强制规定,就会一下子直接剥夺成千上万的小资本家!就会动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根基,也就是说,会破坏大小资本通过劳动力的“自由”购买和消费而实现自行增殖。因此,工厂法在500立方呎的空间面前碰壁了。今天中国的许多法律法规也在“招商引资”面前碰壁了,进而被废弃和修改了。卫生机关、工业调查委员会、工厂视察员,都一再强调500立方呎的必要性,又一再述说不可能强迫资本接受这一点。这样,他们实际上就是宣布,工人的肺结核和其他肺部疾病是资本生存的条件。

尽管工厂法的教育条款整个说来是不足道的,但还是把初等教育宣布为劳动的强制性条件。这一条款的成就第一次证明了智育和体育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可能性,从而也证明了体力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的可能性。工厂视察员从教师的证词中就发现:虽然工厂儿童上课的时间要比正规的日校学生少一半,但学到的东西一样多,而且往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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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很简单。他们只是半天在学校里,所以总是精力充沛,几乎随时都适于并愿意学功课。半工半读的制度使得两种活动互为休息和调剂,因此,对儿童来说,这种制度比不间断地从事其中一种活动要合适得多。一个从清晨就坐在学校里的儿童,特别在暑天,不可能同一个从劳动中来的活泼愉快的儿童相比。”

关于这一点,从西尼耳于1863年在爱丁堡举行的社会学家大会的演说中也可以找到进一步的例证。他在这篇演说中还指出,上层阶级和中层阶级的孩子们的片面的、不生产的和漫长的学习日,只是白白地增加教师的劳动,“同时,不仅无益地并且是绝对有害地浪费着儿童的时间、健康和精力”。正如我们在罗伯特·欧文那里可以详细看到的那样,从工厂制度中萌发出了未来教育的幼芽,未来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如果普遍地来说,个人是自由的且个人的所谓好的前途并不要求人的全面发展,那么人的全面发展就不会是教育制度的重心。

我们已经看到,大工业从技术上消灭了那种使整个人终生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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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从事某种局部操作的工场手工业分工。但大工业的资本主义形式同时又更可怕地再生产了这种分工:在真正的工厂中,是由于把工人变成局部机器的有自我意识的附件;在其他各处,一部分是由于间或地使用机器和机器劳动,一部分是由于采用妇女劳动、儿童劳动和非熟练劳动作为分工的新基础。工场手工业分工和大工业性质之间的矛盾强烈地表现出来。例如它表现在这样一个可怕的事实上:现代工厂和手工工场雇用的大部分儿童从最年幼的时期起就被束缚在最简单的操作上,多年遭受着剥削,却没有学会任何一种哪怕以后只是在同一手工工场或工厂中能用得上的手艺。例如,过去在英国的印刷业中,同旧的工场手工业和手工业制度相适应,学徒工是从比较简单的活过渡到比较复杂的活。他们经过一段学习时期,最终会成为熟练的印刷工人。凡从事这门手工业的人,都必须能读会写。随着印刷机的出现,一切都变了。印刷机使用两种工人:一种是成年工人,他们看管机器;另一种是少年,大多从11岁到17岁,他们的工作只是把纸铺开送到机器上,或者从机器上把印好的纸取下来。他们(特别是在伦敦)在一星期中有好几天要连续不断地从事这种苦工达14、15、16小时,甚至往往一连劳动36小时,而中间只有两小时吃饭和睡觉的休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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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他们当中大部分人不识字,他们通常都是非常粗野的、反常的人。这种粗野与反常,是资本主义社会造成的,就象袭击美国的恐怖分子,是美国扶持起来的一样。

“要使他们能胜任自己的工作,不需要任何知识教育;他们很少有机会接触技艺,更少有机会运用判断力;他们的工资虽然在少年中略高一些,但是不会随着他们的成长按比例增加,而且大多数人都没有任何希望被提升到收入较高和责任较大的机器看管工人的职位,因为每一台机器只需要一个看管工人,却往往需要4个少年。”

当他们长大到不适于从事儿童劳动时,也就是最迟到17岁时,就被印刷厂解雇。他们成为罪犯的补充队。企图在别的地方为他们找到职业的某些尝试,也都由于他们的无知、粗野、体力衰退和精神堕落而遭到了失败。这是资本主义失业救济的原因之一。

关于工场内部的工场手工业分工所谈到的这一切,也适用于社会内部的分工。只要手工业和工场手工业构成社会生产的普遍基础,生产者对专一生产部门的依附,他的职业的原有多面性的破坏,就成为发展的必要因素。在这一基础上,每一个特殊的生产部门都通过经验找到适合于自己的技术形式,慢慢地使它完善,而一旦达到一定的成熟程度,就迅速地使它固定下来。除商业提供的新的劳动材料外,劳动工具的逐渐改变也会不时地引起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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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从经验中取得适合的形式,工具就固定不变了;工具往往世代相传达千年之久的事实,就证明了这一点。很能说明问题的是,各种特殊的手艺直到十八世纪还称为:mysteries〔秘诀〕,只有经验丰富的内行才能洞悉其中的奥妙。这层帷幕在人们面前掩盖起他们自己的社会生产过程,使各种自然形成的分门别类的生产部门彼此成为哑谜,甚至对每个部门的内行都成为哑谜。大工业撕碎了这层帷幕。大工业的原则是,首先不管人的手怎样,把每一个生产过程本身分解成各个构成要素,从而创立了工艺学这门完全现代的科学。社会生产过程的五光十色的、似无联系的和已经固定化的形态,分解成为自然科学的自觉按计划的和为取得预期有用效果而系统分类的应用。工艺学揭示了为数不多的重大的基本运动形式,不管所使用的工具多么复杂,人体的一切生产活动必然在这些形式中进行,正象力学不会由于机器异常复杂,就看不出它们不过是简单机械力的不断重复一样。现代工业从来不把某一生产过程的现存形式看成和当作最后的形式。现代庸俗经济学则把资本主义的社会形式看成和当作最后的形式。因此,现代工业的技术基础是革命的,而所有以往的生产方式的技术基础本质上是保守的。现代工业通过机器、化学过程和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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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使工人的职能和劳动过程的社会结合不断地随着生产的技术基础发生变革。这样,它也同样不断地使社会内部的分工发生革命,不断地把大量资本和大批工人从一个生产部门投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因此,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的变换、职能的更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另一方面,大工业在它的资本主义形式上再生产出旧的分工及其固定化的专业。我们已经看到,这个绝对的矛盾怎样破坏着工人生活的一切安宁、稳定和保障,使工人面临这样的威胁:在劳动资料被夺走的同时,生活资料也不断被夺走,在他的局部职能变成过剩的同时,他本身也变成过剩的东西;我们已经看到,这个矛盾怎样通过工人阶级的不断牺牲、劳动力的无限度的浪费以及社会无政府状态的洗劫而放纵地表现出来。这是消极的方面。但是,如果说劳动的变换现在只是作为不可克服的自然规律,并且带着自然规律在任何地方遇到障碍时都有的那种盲目破坏作用而为自己开辟道路,那末,大工业又通过它的灾难本身使下面这一点成为生死攸关的问题:承认劳动的变换,从而承认工人尽可能多方面的发展是社会生产的普遍规律,并且使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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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关系适应于这个规律的正常实现。所以现在很多人不得不去多考几个证:驾驶证、计算机证、会计证等等。大工业还使下面这一点成为生死攸关的问题:用适应于不断变动的劳动需求而可以随意支配的人员,来代替那些适应于资本的不断变动的剥削需要而处于后备状态的、可供支配的、大量的贫穷工人人口;用那种把不同社会职能当作互相交替的活动方式的全面发展的个人,来代替只是承担一种社会局部职能的局部个人。工艺学校和农业学校是这种变革过程在大工业基础上自然发展起来的一个要素;职业学校是另一个要素,在这种学校里,工人的子女受到一些有关工艺和各种生产工具的实际操作的教育。如果说,工厂法作为从资本那里争取来的最初的微小让步,只是把初等教育同工厂劳动结合起来,那末毫无疑问,工人阶级在不可避免地夺取政权之后,将使理论的和实践的工艺教育在工人学校中占据应有的位置。这也是今天的教育不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状况的原因之一。同样毫无疑问,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和与之相适应的工人的经济关系,是同这种变革酵母及其目的——消灭旧分工——直接矛盾的。但是,一种历史生产形式的矛盾的发展,是这种形式瓦解和改造的唯一的历史道路。“鞋匠,管你自己的事吧!”——手工业智慧的这一“顶峰”,在钟表匠瓦特发明蒸汽机,理发师阿克莱发明经线织机,宝石工人富尔顿发明轮船以来,已成为一种可怕的愚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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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厂法规定工厂、工场手工业等的劳动时,这最初仅仅表现为对资本的剥削权利的干涉。相反地,对所谓家庭劳动的任何规定都立即表现为对父权(用现代语言来说是父母权力)的直接侵犯。温和的英国议会对于采取这一步骤长期来一直装腔作势,畏缩不前。但是事实的力量终于迫使人们承认,大工业在瓦解旧家庭制度的经济基础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家庭劳动的同时,也瓦解了旧的家庭关系本身。不得不为儿童的权利来呼吁了。1866年童工调查委员会的最后报告说:

“不幸的是,所有的证词都表明:男女儿童在自己的父母面前比在任何别人面前都更需要保护。”对一般儿童劳动,特别是对家庭劳动进行无限度的剥削的制度“之所以能够维持,是由于父母对自己的年幼顺从的儿女滥用权力,任意虐待,而不受任何约束或监督…… 父母不应当享有为每周取得一点工资而把自己的孩子变成单纯机器的绝对权力…… 儿童和少年有权为防止父母权力的滥用而取得立法方面的保护,这种滥用会过早地毁坏他们的体力,并且使他们道德堕落,智力衰退”。

然而,不是父母权力的滥用造成了资本对未成熟劳动力的直接或间接的剥削,相反,正是资本主义的剥削方式通过消灭与父母权力相适应的经济基础,造成了父母权力的滥用。电影《刮痧》所表现出的中外理念的冲突,只是历史上中外的资本主义基础不同造成的,并不是西方有多么“文明”!它也说明,西方人在内心上已失去了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文明传统。不论旧家庭制度在资本主义制度内部的解体表现得多么可怕和可厌,但是由于大工业使妇女、男女少年和儿童在家庭范围以外,在社会地组织起来的生产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也就为家庭和两性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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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高级的形式创造了新的经济基础。当然,把基督教日耳曼家庭形式看成绝对的东西,就象把古罗马家庭形式、古希腊家庭形式和东方家庭形式看成绝对的东西一样,都是荒谬的。这些形式依次构成一个历史的发展序列。同样很明白,由各种年龄的男女组成的结合工人这一事实,尽管在其自发的、野蛮的、资本主义的形式中,也就是在工人为生产过程而存在,不是生产过程为工人而存在的那种形式中,是造成毁灭和奴役的祸根,但在适当的条件下,必然会反过来变成人类发展的源泉。在工人中直接使妇女摆脱了对男人的依附。

工厂法从一个只在机器生产的最初产物即纺纱业和织布业中实行的法律,发展成为一切社会生产中普遍实行的法律,这种必然性,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是从大工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产生的。在大工业的背景下,工场手工业、手工业和家庭劳动的传统形式经历着彻底的变革:工场手工业不断地转化为工厂;手工业不断地转化为工场手工业;最后,手工业和家庭劳动领域在相对说来短得惊人的时间内变成了苦难窟,骇人听闻的最疯狂的资本主义剥削在那里为所欲为。在这里最后起了决定作用的,有两方面的情况:第一,经验不断反复证明,如果资本只是在社会范围的个别点上受到国家的监督,它就会在其他点上更加无限度地把损失捞回来;第二,资本家自己叫喊着要求平等的竞争条件,即要求对劳动的剥削实行平等的限制。我们且听一听关于这方面的两种由衷的呼声吧。伍·库克斯利先生们(布利斯托尔的生产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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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条等的工厂主),自愿在自己的企业里实行工厂条例。

“因为邻近各厂继续存在着旧的未经规定的制度,所以他们不得不遭受损失,眼看着他们的少年工人在下午6点钟以后被引诱到别的地方去继续做工。他们当然会说:‘这对于我们是一种不公平,并且是一种损失,因为这样会消耗少年工人的部分体力,而从少年取得的全部利益照理应该是属于我们的。’”

辛普森先生(伦敦纸袋纸盒厂的工厂主)对童工调查委员会委员说:

“他愿意在任何一个要求实行工厂法的请愿书上签名。无论如何,他在晚上总是感到不安,工场一关门他就想,别的工场干的时间更长些,正在把生意从他的鼻子底下抢走。”

童工调查委员会总结说:

“只使较大的雇主的工厂遵守规定,而他们同行业的小工场在劳动时间上却不受任何法律限制,这对较大的雇主是不公平的。在劳动时间的限制上,把较小的工场看作例外,就造成不平等的竞争条件,这是一种不公平。除此以外,对较大的工厂主来说还有一种不利:他们的少年工和女工的供给会被引到不受工厂法约束的工场。最后,这会促使较小的工场增加,而这些较小的工场对国民的健康、福利、教育以及普遍的改善,几乎毫无例外都是最为不利的。”今天那些主张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的人,有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童工调查委员会在它的最终报告中,建议把140多万儿童、少年和妇女(其中几乎有一半人受小生产和家庭劳动的剥削)置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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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法的约束之下。委员会说:

“如果议会全部接受我们的建议,那末毫无疑问,这样的立法不仅对同它直接有关的年幼和体弱的工人产生非常有益的影响,而且对直接<妇女>和间接<男子>地受立法约束的更大量的成年工人也会产生非常有益的影响。这种立法会迫使他们接受规则的和适度的劳动时间;它会节约和积蓄体力储备,而这同他们的个人幸福和国家幸福是息息相关的;它会保护正在发育的一代,使他们免于在幼年从事毁坏体质和引起早衰的过度紧张的劳动;最后,它还会为至少13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接受初等教育的机会,从而结束那种难以置信的愚昧无知状态,这种状态在委员会的报告里曾得到如实的描写,使人看了不能不十分痛心,深感民族受到了侮辱。”

托利党内阁在1867年2月5日通过国王演辞宣布,它已经把工业调查委员会的提案定为“法案”。做到这一步,竟需要在无价值的生物体上进行一个长达二十年的新试验。议会童工调查委员会早在1840年就已经成立了。该委员会1842年的报告,用纳·威·西尼耳的话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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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本家和父母的贪婪、自私和残酷,对儿童和少年的困苦、堕落和遭受摧残,展示出一幅从未见过的极为可怕的图景…… 也许有人会说,报告描写的是过去时代的惨状。但遗憾的是,我们面前的一些报告说明,这种惨状仍然存在,同过去一样严重。两年前哈德威克出版的一本小册子写道,1842年受到指责的弊端,在今天<1863年>仍然非常泛滥…… 这份报告<1842年>二十年来竟无人过问,在这期间,当年的儿童已长大成人,他们对我们称为道德的东西,对学校教育、宗教和自然的家庭之爱毫无所知,但我们竟然又让这些儿童成了现在这一代孩子的父母”。

在这期间,社会状况发生了变化。议会再也不敢象当年拒绝童工调查委员会1842年的要求那样,拒绝该委员会1863年的要求了。因此在1864年,当该委员会只公布了它的一部分报告时,瓦器业(包括陶器业)、壁纸、火柴、弹药和雷管制造业以及剪绒业,便都受到已在纺织业中实行的那些法律的约束。当时的托利党内阁通过1867年2月5日的国王演辞,公布了以童工调查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在1866年完成了它的工作)的最后议案为基础的新法案。

1867年8月15日和21日,工厂法扩充条例和工场管理条例先后获得国王批准。前者约束大企业,后者约束小企业。

工厂法扩充条例约束炼铁厂、铜铁工厂、铸造厂、机器制造厂、金属加工厂、古塔波树胶厂、造纸厂、玻璃厂、烟草厂,还有印刷业和装订业,以及所有在一年中至少有100天同时雇有50名以上工人的同类工业的工场。

为了对这个法律的适用范围的扩大有一个概括的了解,我们在这里引用该法律规定的几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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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业是指<在这项法律中>任何一种作为职业或者为了谋利而从事或者附带从事的手工劳动,它用于制造、改装、装饰、修理或最后加工某种待售的物品或这种物品的一部分。”

“工场是指有任何一个儿童、少年工人或妇女在其中从事某种‘手工业’,并且雇用这个儿童、少年或妇女的人有权进入并实行监督的一切有顶的或露天的房间或场所。”

“受雇是指在一个师傅或在符合下述详细规定的尊亲之一的手下从事一种‘手工业’,不管领工资或不领工资。”

“尊亲是指父、母、监护人、或其他负责监护或监督某一……儿童或少年工人的人。”

中国的法律也很少非常严谨地下定义,所以执行起来很不容易,对于胆大妄为者往往是一纸空文。第7条规定,凡违反该法律的规定而雇用儿童、少年工人和妇女者,得处以罚款,这一条不仅适用于工场主(不管是不是尊亲之一),而且也适用于

“尊亲以及其他对儿童、少年工人或妇女有监护权或从他们的劳动中得到直接好处的人”。但不对被雇用的儿童、少年工人和妇女处以罚款。中国股市一条荒唐的规定是:当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及其指使的董事会伙同会计师和律师出具虚假报告欺骗中小股东圈钱时,要对上市公司处以罚款,也就是要使中小股东遭受进一步的损失。真不知股市管理当局中的那些博士们是如何混文凭的。

适用于大企业的工厂法扩充条例作了大量可耻的例外规定和对资本家的卑怯妥协,因此同工厂法比较起来,是后退了。

工场管理条例的各项细节十分贫乏,它在被授权执行该法律的市政及地方当局手中仍然是一纸空文。1871年议会从这些当局手里收回该法的执行权,把它交给了工厂视察员,从而使工厂视察员的视察范围一举扩大了10万多个工场,单是砖厂就增加了300个,但对于本来就很缺乏的视察人员,只十分谨慎地增派了8名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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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1867年的这次英国立法中引人注意的地方是:一方面,统治阶级的议会不得不被迫在原则上采取非常的和广泛的措施,来防止资本主义剥削的过火现象;另一方面,议会在真正实现这些措施时又很不彻底、很不自愿、很少诚意。中国的人大、高法、高检也是,一方面,要防止假冒伪劣过火;另一方面,又很不彻底、很少诚意,从而使王海式民间打假最终破产。1862年的调查委员会还建议对采矿业实行一种新的规定;采矿业和其他各种工业不同的地方在于,在这里土地所有者和工业资本家的利益是一致的。过去,这两种利益的对立曾有利于工厂法的制订;现在,正是由于不存在这种对立,才足以说明矿业立法为什么会如此拖延和施展诡计。劳动人民只能在统治阶级存在利益对立的集团时才能苟延残喘。

1840年调查委员会揭露了骇人听闻、令人愤慨的事实,这在整个欧洲引起了极大的震动,以致议会为了拯救自己的良心,不得不通过了1842年的矿业法,这项法律仅限于禁止使用妇女和不满10岁的儿童从事井下劳动。

以后,1860年,制订了矿山视察法,规定矿山要受专门任命的国家官员的检查,不许雇用10岁至12岁的儿童,除非他们持有学校的证明或者按一定的时数上学。由于任命的视察员少得可笑,职权又很小,加上其他一些下面将要详细叙述的原因,这项法令不过是一纸空文。办实事的官员人数不能少。

关于矿山的最近的蓝皮书之一,是《矿山特别委员会的报告。附证词。1866年7月23日》。这是由下院议员组成的一个有全权传讯证人的委员会的作品,是厚厚的一册对开本,其中报告本身一共只有五行,内容是:委员会无话可说,还必须传讯更多的证人!

讯问证人的方法使人想起英国法庭的反问法,就是律师乱七八糟地提出各种无耻的模棱两可的问题,弄得证人胡里胡涂,然后对他的话加以歪曲。而这正是中国国内的现代庸俗法学所推崇的。中国的律师们也因此邯郸学步地穿上了律师袍。在这里,律师也就是议会调查委员会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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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矿主和矿山经营者;证人是矿工,大部分是煤矿工人。这套滑稽戏最能说明资本的精神了,直到今天依然如此。因此在这里不能不引述几段。为了便于考察起见,我把调查的结果分类叙述。要记住,问题和回答在英国蓝皮书中都编有号码,而这里所引用的都是煤矿工人的证词。

1、矿山中10岁以上童工的劳动。劳动,连同到矿山往返的路程,一般持续14至15小时,有时还要长,从早晨3、4、5点钟到傍晚4—5点钟。(第6、452、83号)成年工人分两班劳动,或者说劳动8小时,但是为了节省开支,儿童不换班。(第80、203、204号)年幼的儿童主要是雇来开关矿内各巷道的通风门,大一些的儿童则做较重的活,如运煤等等。(第122、739、740号)这种长时间的井下劳动一直要做到18岁或者22岁,然后才转入真正的挖煤劳动。(第161号)现在儿童和少年所受的折磨,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残酷。(第1663—1667号)矿工几乎一致要求议会制订一项法令禁止使用不满14岁的童工从事矿山劳动。于是,哈西·维维安(他自己就是一个矿山经营者)问道:

“这种要求难道不取决于父母的贫穷程度吗?”勃鲁斯先生问道:“如果父亲死了或者变成残废等等,那末夺去家庭的这个收入来源,难道不残忍吗?那就必须施行一项普遍的规章。你愿意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不满14岁的儿童从事井下劳动吗?”回答:“在任何情况下都愿意。”(第107—110号)维维安:“如果矿山禁止使用不满14岁的童工,父母不会把孩子送到工厂等处去吗?——一般说,不会。”(第174号)工人:“开关通风门看起来很容易,但这是很苦的活。他们不仅老是挨风吹,而且关在那里完全象关在阴暗的牢房里一样。”资产者维维安:“孩子如果有灯,他不能在看门的时候读读书吗?——首先,他得自己买腊烛,再说,也不会允许他这样做。他在那里要注意自己的工作,他必须尽他的责任。我从来没见过有孩子在矿里念书。”(第139、141—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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