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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第二十章.3

作者:卡尔·马克思 当前章节:15424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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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实现可变资本或剩余价值的物品,而相反地是用来生产生产资料,以补偿当年所消费的资本,但为什么整个社会工作日的价值产品却可以分解为可变资本价值加上剩余价值。简单说来就是:第I部类的资本家和工人借以实现他们所生产的可变资本价值加上剩余价值的第II部类产品价值的2/3(构成全部年产品价值的2/9):从价值方面考察,是本年以前已经过去的一个社会工作日的2/3的产物。

第I部类和第II部类的社会产品之和,即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就它们的使用价值来考察,具体地说,就它们的实物形式来考察,固然是当年劳动的产物,但是,只有当这种劳动本身被看作有效的、具体的劳动,而不是被看作劳动力的耗费,不是被看作形成价值的劳动时,才是这样。前面讲的一点,也只能从这个意义上去理解:生产资料只有通过加到它上面的、用它来进行操作的活劳动,才能转化为新的产品,转化为当年的产品。但是,反过来,如果当年的劳动没有那种在它之外独立存在的生产资料,没有劳动资料和生产材料,它也不可能转化为产品。资本与劳动两者不可偏废。

VIII、两个部类的不变资本

就总产品价值9000和它分成的各个范畴来说,对它们的分析不会比对一个单个资本产品价值的分析遇到更多的困难,不如说困难是一样的。

在这里,全部社会年产品包含三个以一年为期的社会工作日。每一个这种工作日的价值表现都=3000;因此,总产品的价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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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3×3000=9000。

其次,在一年的生产过程(我们分析的就是这个过程的产品)开始以前,在整个这个劳动时间中已经结束的:在第I部类,有4/3工作日(价值产品4000),在第II部类,有2/3工作日(价值产品2000)。总计是两个社会工作日,其价值产品=6000。因此,4000Ic+2000IIc=6000是表示在全部社会产品份值中再现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或不变资本价值。

再次,第I部类新追加的社会年工作日的1/3,是必要劳动,或者说,是这样一种劳动,它补偿可变资本的价值1000Iv,并支付第I部类使用的劳动的价格。同样,第II部类的社会工作日的1/6是价值额为500的必要劳动。所以,l000Iv+500IIv=1500v,半个社会工作日的价值表现,是当年追加的总工作日的前一半即由必要劳动构成的那一半的价值表现。

最后,在第I部类,总工作日的1/3(价值产品=1000)是剩余劳动;在第II部类,工作日的1/6(价值产品=500)是剩余劳动。二者合起来构成追加的总工作日的另一半。因而,所生产的全部剩余价值为1000Im+500IIm=1500m。

因此:

社会产品价值的不变资本部分(c):

生产过程开始以前耗费的两个工作日,价值表现=6000。

当年耗费的必要劳动(v):

年生产所耗费的工作日的一半,价值表现=1500。

当年耗费的剩余劳动(m):

年生产所耗费的工作日的一半,价值表现=1500。

年劳动的价值产品(v+m)=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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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产品价值(c+v+m)=9000。

所以,困难不在于社会产品价值本身的分析。困难是在于把社会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和它的物质组成部分作比较时产生的。

不变的、仅仅再现的那部分价值,等于由生产资料构成的那部分产品的价值,并在这部分产品中体现出来。

当年的新的价值产品即v+m,等于由消费资科构成的那部分产品的价值,并在这部分产品中体现出来。

但是,除了一些在这里没有意义的例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是完全不同的两类商品,是具有完全不同的实物形式或使用形式的产品,从而也是完全不同种类的具体劳动的产品。使用机器生产生活资料的劳动,是和制造机器的劳动完全不同的。年总工作日(其价值表现=3000)似乎全部耗费在消费资料=3000的生产上,其中没有任何不变的价值部分再现出来,因为这3000=1500v+1500m,只分解为可变资本价值+剩余价值。另一方面,不变资本价值=6000则以一种和消费资料完全不同的产品形式,以生产资料形式再现出来,社会工作日似乎没有任何部分耗费在这种新产品的生产上;相反,这整个工作日似乎只是由以消费资料而不是以生产资料作为结果的劳动方式构成。秘密已经揭穿。年劳动的价值产品,等于第II部类的产品价值,等于新生产的消费资料的总价值。但是,这个产品价值,比耗费在消费资料生产(第II部类)上的那部分年劳动大2/3。年劳动只有1/3耗费在消费资料的生产上。这个年劳动的2/3耗费在生产资料的生产上,也就是耗费在第I部类。第I部类在这期间生产的价值产品,等于第I部类所生产的可变资本价值加上剩余价值,等于第II部类以消费资料形式再现的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价值。所以,它们可以互相交换和互相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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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补偿。因而,第II部类的消费资料的总价值,也等于第I部类+第II部类的新价值产品之和,或者II(c+v+m)=I(v+m)+II(v+m),所以等于年劳动以v+m形式生产的新价值之和。

另一方面,生产资料(I)的总价值,等于以生产资料(I)形式再现的不变资本价值同以消费资料(II)形式再现的不变资本价值之和,所以,等于在社会总产品中再现的不变资本价值之和。这个总价值,等于第I部类生产过程开始以前已经过去的工作日的4/3和第II部类生产过程开始以前已经过去的工作日的2/3的价值表现,也就是总共等于两个总工作日的价值表现。

因此,就社会年产品来说,困难在于:加到不变价值部分中去的新价值v+m是以消费资料形式来表现的,而这个不变价值部分却以一种完全不同的产品形式——生产资料——来表现。因此,就价值方面来考察,就出现了一种假象,好象所消费的产品量的2/3,会以新的形式,作为新的产品重新出现,而不需要有任何社会劳动耗费在它们的生产上。就单个资本来说,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每个单个资本家都使用一定种类的具体劳动,这种劳动把它特有的生产资料转化为产品。例如,某个资本家是机器制造业主,他在当年耗费的不变资本=6000c,可变资本=1500v,剩余价值=1500m;产品=9000,比如说,这个产品是18台机器,每台=500。在这里,全部产品是由相同的形式,由机器构成。(如果是生产多种产品,那就要分别计算。)全部商品产品,是当年在机器制造上耗费的劳动的产物,是同一种具体劳动和同一些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产物。因此,产品价值的不同部分表现为相同的实物形式:12台机器包含6000c,3台机器包含1500v,3台机器包含1500m。这里很明显,12台机器的价值=6000c,并不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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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2台机器只体现那种在机器制造开始以前已经耗费掉的劳动,而不体现在机器制造中耗费的劳动。为生产18台机器所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不会自行转化为12台机器;但是,这12台机器的价值(它本身由4000c+1000v+1000m构成),等于18台机器包含的不变资本价值的总价值。因此,机器制造业主必须从18台机器中出售12台,以便补偿他已经耗费的不变资本,这些资本是再生产18台新机器所必需的。相反地,虽然所使用的劳动只是用来制造机器,但劳动的结果却说成是:一方面有6台机器=1500v+1500m,另一方面有价值额6000c的铁、铜、螺旋、皮带等等,即机器的实物形式的生产资料,而这些东西,大家知道,制造机器的单个资本家本人是不生产的,他要通过流通过程来进行补偿。如果这样说,问题就说不清楚了。但是初看起来,社会年产品的再生产好象就是按照这种不合理的方式进行的。

单个资本——即社会资本中独立执行职能、赋有自己生命的任何一个部分——的产品,可以有任何一种实物形式。唯一的条件是,这个产品必须实际具有一种使用形式,一种使用价值,使它有资格在商品世界成为可以流通的一环。它是否作为生产资料再进入把它作为产品生产出来的那个生产过程,也就是说,它的产品中代表不变资本部分的那部分价值,是否具有那种使它可以实际再作为不变资本执行职能的实物形式,这是一件毫无关系的偶然的事情。如果不是这样,产品的这部分价值就会通过买和卖,再转化为它的物质生产要素的形式,不变资本就由此以它的能够执行职能的实物形式再生产出来。

社会总资本的产品却不是这样。再生产的一切物质要素,都必须以它们的实物形式形成这个产品本身的各个部分。已经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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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变资本部分,只有当全部再现的不变资本部分以能够实际作为不变资本执行职能的新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在产品中再现的时候,才能由总生产来进行补偿。因此,在简单再生产的前提下,由生产资料构成的那部分产品的价值,必须等于社会资本的不变价值部分。

其次,个别地考察,资本家通过新追加的劳动,只是生产他的产品价值中的可变资本加上剩余价值,而不变价值部分是由于新追加劳动的具体性质转移到产品中去的。

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生产生产资料的社会工作日部分,也就是说,既把新价值加到生产资料中去,又把在它们的生产上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生产资料中去的社会工作日部分,不外是生产新的不变资料,用来补偿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以旧生产资料形式消费的不变资本。它只生产用于生产消费的产品。所以,这个产品的全部价值是这样的价值,这种价值能够重新作为不变资本执行职能,只能够买回实物形式的不变资本,因而,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它既不分解为可变资本,也不分解为剩余价值。——另一方面,生产消费资料的社会工作日部分,不生产社会的补偿资本的任何部分。它只生产这样的产品,这些产品按其实物形式来说,要用来实现第I部类和第II部类的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

当我们讲到社会的考察方法,也就是考察既包括社会资本的再生产也包括个人消费的社会总产品的时候,绝不可陷入蒲鲁东从资产阶级经济学那里抄袭来的方法,而把问题看成是,好象一个具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只要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便会失掉它这种独特的历史的经济的性质。正好相反,在这里,我们要研究总体资本家。总资本表现为所有单个资本家的股份资本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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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这个股份公司和其他许多股份公司有一个共同点: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投入什么,但是不知道自己取出什么。

IX、对于亚·斯密、施托尔希和拉姆赛的回顾

社会产品的总价值等于9000=6000c+1500v+1500m;换句话说,6000再生产出生产资料的价值,3000再生产出消费资料的价值。所以,社会收入(v+m)的价值,只是总产品价值的1/3,全体消费者即工人和资本家能够从社会总产品中取出和并入他们的消费基金的,也只是具有这1/3的价值额的商品,产品。另一方面,6000=2/3产品价值,却是必须用实物来补偿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因此,这个数额的生产资料必须再并入生产基金。施托尔希看到了这一点的必要性,但是不能够证明它:

“很明显,年产品的价值分成资本和利润两部分。年产品价值的这两部分中,每一部分都要有规则地用来购买国民所需要的产品,以便维持该国的资本和更新它的消费基金……构成一个国家的资本的产品,是不能消费的。”(施托尔希《论国民收入的性质》1824年巴黎版第134、135、150页)

但是,亚·斯密在提出这种直到现在还有人信以为真的荒谬教条时,不仅采用了前面已经说过的形式,似乎全部社会产品的价值分解为收入,分解为工资加剩余价值,或者按他的说法,分解为工资加利润(利息)加地租。他还采用了一种更通俗的形式:消费者“最终地”必须把全部产品价值支付给生产者。直到现在,这还是政治经济学这门所谓科学的一种公认的常识,甚至是一个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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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这个教条是按照下面这样一个似乎言之有理的方式说明的。随便举一种商品为例,如亚麻衬衫。首先,亚麻纺纱业主必须向亚麻种植业主支付亚麻的全部价值:亚麻籽、肥料、役畜饲料等等的价值,加上由亚麻种植业主的固定资本(如建筑物、农具等等)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加上在亚麻生产上支付的工资,再加上亚麻所包含的剩余价值(利润、地租),最后还加上亚麻由产地运往纺纱厂的运输费用。然后,织布业主不仅要把亚麻的这个价格偿还亚麻纺纱业主,而且要把由机器、建筑物等等,总之,由固定资本转移到亚麻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以及在纺纱过程中消费的一切辅助材料、纺纱工人的工资、剩余价值等等,偿还给亚麻纺纱业主;其次,漂白业主也是这样,他还要加上织成的麻布的运费;最后,衬衫厂主,要把全部价格支付给所有那些以前只向他提供原料的生产者。而在衬衫厂主那里,又继续追加价值:一部分是在衬衫缝制过程中以劳动资料、辅助材料等形式消费的不变资本的价值,一部分是其中耗费的劳动加进的衬衫缝制工的工资的价值和衬衫厂主的剩余价值。现在,假定这全部产品,衬衫,最后值100镑,并且假定这是社会在全部年产品价值中在衬衫上耗费的部分。衬衫的消费者支付这100镑,也就是支付衬衫中包含的一切生产资料的价值和亚麻种植业主、纺纱业主、织布业主、漂白业主、衬衫厂主以及全部运输业主的工资和剩余价值。这是完全正确的。实际上这是每个儿童都懂得的道理。但是往下又说:一切其他商品的价值都是如此。应当说:一切消费资料的价值,即进入消费基金的那部分社会产品的价值,也就是可以作为收入花费的那部分社会产品的价值,都是如此。所有这些商品的价值额,确实等于在商品中消费的全部生产资料的价值(不变资本部分)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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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追加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工资加上剩余价值)。全体消费者能够支付这个价值额的全部,因为尽管每个单个商品的价值是由c+v+m构成的,但是,一切进入消费基金的商品的价值总额,最大限度也只能等于分解为v+m的那部分社会产品价值,也就是等于由当年耗费的劳动加到原有生产资料——不变资本价值——中去的价值。但是,说到不变资本价值,那末,我们看到,它是按照两种方式由社会产品量来补偿的。第一,是通过生产消费资料的第II部类的资本家和生产生产资料的第I部类的资本家之间的交换。由此就产生了一种说法,似乎对一个人是资本的东西,对另一个人就是收入。但是,事情并不是这样。以价值2000的消费资料形式存在的2000IIc,对第II部类的资本家来说,形成不变资本价值。因此,虽然这种产品,按照它的实物形式来说,是要用于消费的,但是,第II部类的资本家自己却不能消费它。另一方面,2000I(v+m)是第I部类的资本家和工人所生产的工资加上剩余价值。它们以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存在,这些物品本身的价值是不能消费的。因此,在这里,我们有一个4000的价值额,而在交换之后和在交换之前一样,其中的一半只补偿不变资本,另一半只形成收入。而不是每一半都既作为资本(对一方),又作为收入(对另一方),以致于既有4000收入,又有4000资本。——第二,第I部类的不变资本用实物来补偿,一部分是通过第I部类的资本家之间的交换,一部分是通过每个单个企业中的实物补偿。

关于全部年产品价值最终必须由消费者支付的说法,只有把消费者理解为两种完全不同的消费者即个人消费者和生产消费者,才是正确的。但是,说产品的一部分必须生产地消费,那无非是说,这一部分必须作为资本来执行职能,不能作为收入来消费。

如果我们把总产品的价值9000分为6000c+1500v+1500m,并把3000(v+m)只作为收入来考察,那相反就会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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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可变资本消失了,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似乎资本只是由不变资本构成的了。这是因为,原来表现为1500v的东西,现在已经分解为社会收入的一部分,分解为工资即工人阶级的收入,它的资本性质因此也就消失了。实际上,拉姆赛曾经得出这个结论。在他看来,资本,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只由固定资本构成,但是,他所说的固定资本是指不变资本,是指一个由生产资料构成的价值量,而不论这些生产资料是劳动资料,还是劳动材料如原料、半成品、辅助材料等等。他把可变资本叫做流动资本:

“流动资本只由在工人完成他们的劳动产品以前已经预付给工人的生活资料和其他必需品构成……严格地说,只有固定资本,而不是流动资本,才是国民财富的源泉……流动资本不是在生产上直接起作用的,对于生产也毫无重要意义,它只是由于人民群众可悲的贫困而成为必要的一个条件……从国民的观点来看,只有固定资本才是生产费用的要素。”(拉姆赛,同上,散见第23—26页)

拉姆赛还对固定资本(他是指不变资本)进一步说明如下:

“这种劳动<即生产任何一种商品所使用的劳动>的产品的任何一部分作为固定资本存在的持续时间,也就是以一种虽然有助于未来商品的生产,但不能维持工人生活的形式存在的持续时间。”(第59页)

在这里,我们再次看见了亚·斯密种下的祸根。在他那里,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淹没在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中了。拉姆赛所说的不变资本是由劳动资料构成的,他所说的流动资本是由生活资料构成的;二者都是有一定价值的商品;其中一个和另一个一样,都不能生产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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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资本和收入:可变资本和工资

全部年再生产,当年的全部产品,是这一年有用劳动的产品。但是,这个总产品的价值大于这个总产品中年劳动即当年耗费的劳动力借以体现的那部分价值。当年的价值产品,即当年以商品形式新创造的价值,小于产品价值即全年形成的商品量的总价值。如果从年产品总价值中减去当年劳动所追加的价值,我们得到的差额不是实际再生产的价值,而只是以新的存在形式再现的价值;这个价值是由在它以前就已经存在的价值转移到年产品中去的,由于在当年社会劳动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不变资本组成部分的持续时间有长有短,这个价值形成的日期可以有早有晚,它可以来源于去年生产出来的或前几年就已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无论如何,它是由本年以前生产的生产资料转移到当年产品中去的价值。

如果用我们的公式来说明,那末,前面所考察的各种要素在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以及在第II部类内部进行交换以后,就得出:

I、4000c+1000v+1000m(后面这2000在消费资料IIc中实现)=6000。

II、2000c(通过和I(v+m)的交换而再生产)+500v+500m=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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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额=9000。

当年新生产的价值仅仅包含在v和m之中。所以,当年价值产品之和等于v+m之和=2000I(v+m)+1000II(v+m)=3000。当年产品价值中其余的一切价值部分都只是转移的价值,是从年生产所消费掉的原有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来的。除了这3000价值,当年劳动没有生产任何其他价值;这3000就是当年劳动的全部年价值产品。

但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2000I(v+m)将以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为第II部类补偿2000IIc。在第I部类耗费的那三分之二年劳动,就重新生产出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重新生产出这个不变资本的全部价值和它的实物形式。因此,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当年耗费的劳动的三分之二,创造了在和第II部类相适应的实物形式上实现的新的不变资本价值。所以,社会的年劳动大部分用来生产新的不变资本(以生产资料形式存在的资本价值),以便补偿在生产消费资料上所花费的不变资本价值。似乎(个人)消费资料中的所有价值部分都是当年新生产的。在这里,资本主义社会和野蛮人的区别,并不象西尼耳【野蛮人造弓就是从事工业,但他没有实行节欲。”(西尼耳《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阿里瓦本译,1836年巴黎版第342—343页)——“社会越进步,就越要求节欲。”(同上,第342页)——参看《资本论》第1卷第22章第3节。】所认为的那样,仿佛野蛮人的特权和特性是有时随便耗费自己的劳动,而不能使他获得任何可以分解为(转化为)收入即消费资料的果实。区别在于:

(a)资本主义社会把它所支配的年劳动大部分用来生产生产资料(即不变资本),而生产资料既不能以工资形式也不能以剩余价值形式分解为收入,而只能作为资本执行职能。

(b)野蛮人在制作弓、箭、石槌、斧子、筐子等等的时候,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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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地知道,他所花的时间不是用来生产消费资料的,也就是说,是用来满足他对生产资料的需要的,仅此而已。此外,野蛮人由于对时间的浪费漠不关心,还犯了一个严重的经济上的罪行。例如,象泰罗所说的,他往往用整整一个月的时间来制造一支箭。这里还有一个区别,那就是野蛮人不是在工厂里造弓,而工业是在工厂里进行的。不知这种区别是否是由于所谓的“交易成本”造成的。

一部分政治经济学家为了摆脱理论上的困难,即对现实联系的理解(对于现代庸俗经济学来说,则不存在这种困难。如果理论联系不了现实,那么问题在现实而不在理论。这是因为理论是理性的,因此不能联系理论的现实就是非理性的,是问题之所在。),求助于这种流行的看法:对一个人是资本的东西,对另一个人就是收入;反过来说也一样。这种看法,只有部分是正确的,如果使它具有普遍意义,那就是完全错误的。(所以,这种看法包括对在年再生产中进行的全部交换过程的根本误解,也就是对这种部分正确的东西的事实根据的误解。)

现在我们把这种看法的部分正确的东西所依据的实际关系概述一下。这样,我们同时也就揭示了对这些关系的错误解释。

1、可变资本在资本家手中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在雇佣工人手中则作为收入执行职能。

可变资本首先作为货币资本存在于资本家手中;当资本家用它来购买劳动力时,它作为货币资本执行职能。只要它以货币形式保留在资本家手中,它就只能是以货币形式存在的既定价值,所以它是一个不变量,而不是一个可变量。它只是可能的可变资本——这正是因为它可能转化为劳动力。它在抛弃货币形式以后,在转化为劳动力,并作为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在资本主义过程中执行职能以后,才成为现实的可变资本。

在资本家那里最初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执行职能的货币,现在在工人手中作为他的工资的货币形式执行职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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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把工资转化为生活资料;所以,这些货币是作为收入的货币形式执行职能的。这种收入是工人靠不断反复出卖他的劳动力得到的。

这里我们看到的只是这一简单事实:买者(这里指资本家)的货币从买者手中转到卖者(这里指劳动力的卖者,即工人)手中。这并不是可变资本执行双重职能,既作为资本家的资本,又作为工人的收入;而是同一个货币先在资本家手中作为他的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从而作为可能的可变资本;当资本家把它转化为劳动力时,它就在工人手中充当所出卖的劳动力的等价物。同一个货币在买者手中有一种用途,在卖者手中有另一种用途,这是一切商品买卖都有的现象。

经济学辩护士们把这个问题歪曲了。如果我们仅仅注意流通行为G—A(=G—W),即从买者资本家方面把货币转化为劳动力,仅仅注意A—G(=W—G),即从卖者工人方面把商品劳动力转化为货币,而暂时不考虑以后发生的事情,这一点就会很明显地暴露出来。他们说:同一个货币在这里实现了两个资本;买者即资本家把他的货币资本转化为活的劳动力,并把这个劳动力并入他的生产资本;另一方面,卖者即工人把他的商品——劳动力——转化为货币,并把货币作为收入来花费,正因为如此,他才能够不断地重新出卖他的劳动力,以便维持他的劳动力;因此,他的劳动力也就是他的商品形式的资本,并且是他的收入的经常来源。其实,劳动力只是劳动者的财产(它将不断自行更新,自行再生产),而不是他的资本。二十一世纪初,中国先富起来的人及其学术代理人不断鼓吹(穷人的)财产权,实际上是要巩固和保护(富人的)资本权。劳动力是他为了生存而能够不断出卖和必须不断出卖的唯一商品,它只有到了买者即资本家手中,才作为资本(可变资本)起作用。在那些经济学家看来,一个人经常被迫不断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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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也就是把自己出卖给第三者,这就证明他是一个“消极”资本家,因为他不断出卖“商品”(出卖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奴隶由第三者把他作为商品一次永远地卖出去,但奴隶也是资本家,因为这种商品——劳动奴隶——的性质是,它的买者不仅每天迫使它重新劳动,而且每天还要给它生活资料,使它能够不断地重新再劳动。(关于这一点,可以参看西斯蒙第和萨伊给马尔萨斯的信。)

2、这样,在1000Iv+1000Im和2000IIc的交换中,对一方是不变资本的东西(2000IIc),对另一方就是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从而就是收入;对一方是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2000I(v+m)),从而也就是收入的东西,对另一方就是不变资本。

我们首先来考察Iv和IIc的交换,并首先从工人的角度加以考察。

第I部类的总体工人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第I部类的总体资本家,价值1000;这个价值是由资本家以工资形式用货币支付给工人的。他用这些货币向第II部类购买具有同等价值额的消费资料。第II部类的资本家对工人来说仅仅是商品的卖者,而不是别的什么人,即使工人是向本部类资本家购买,例如在上述(第450页)500IIv的交换中,情形也是这样。他的商品即劳动力所完成的流通形式,是单纯以满足需要、以消费为目的的简单的商品流通:W(劳动力)—G—W(消费资料,第II部类的商品)。这个流通过程的结果是:工人把自己作为供第I部类的资本家使用的劳动力来维持,并且为了继续把自己作为劳动力来维持,他必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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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地重新反复这一过程A(W)—G—W。他的工资在消费资料中实现,会作为收入花掉;并且对全体工人阶级来说,它会不断再作为收入花掉。

现在,我们再从资本家的角度来考察Iv和IIc这同一个交换。第II部类的全部商品产品是由消费资料构成的,因而是由那些供每年消费的物品构成的,也就是由那些用来实现某些人(在当前考察的场合,就是第I部类的总体工人)的收入的物品构成的。但是,对第II部类的总体资本家来说,他的商品产品的一部分(=2000),现在是他的生产资本的不变资本价值所转化的商品形式,这个生产资本必须从这个商品形式再转化为实物形式,以便能够重新作为生产资本的不变部分来发挥作用。到目前为止,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所完成的是,他把以商品形式(消费资料)再生产的不变资本价值的一半(=1000)卖给第I部类的工人,从而使它再转化为货币形式。所以,转化为不变资本价值IIc的前一半的,不是可变资本Iv,而是货币,这个货币在和劳动力交换时,对第I部类来说是作为货币资本执行职能,因而它落到劳动力的卖者手中,对后者来说它不是资本,而是货币形式的收入,也就是要作为消费资料的购买手段花费掉。另一方面,从第I部类的工人手中流入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的货币=1000,也不能作为第II部类的生产资本的不变要素执行职能。它仍然只是第II部类的商品资本的货币形式,它还要转化为不变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或流动组成部分。因此,第II部类用它从第I部类的工人,即它的商品的买者那里得到的货币,向第I部类购买1000生产资料。这样,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价值的总额有一半以实物形式更新,这种形式的不变资本价值可以再作为第II部类的生产资本要素来执行职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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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流通形式是W—G—W:价值1000的消费资料—货币1000—价值1000的生产资料。

但是,W—G—W在这里是资本的运动。W卖给工人,就转化为G,这个G转化为生产资料;这是从商品再转化为这个商品的物质形成要素。另一方面,就象第II部类的资本家对第I部类的资本家来说仅仅充当商品的买者一样,在这里,第I部类的资本家对第II部类的资本家来说也仅仅充当商品的卖者。第I部类最初是用要作为可变资本执行职能的1000货币去购买价值1000的劳动力;因此,他得到了他以货币形式付出的1000v的等价物;这个货币现在属于工人,工人用它向第II部类购买消费品;第I部类要能够把这样流入第II部类的钱柜的货币收回,就只有通过出售具有同等价值额的商品,再把这个货币捞回来。

最初第I部类有一个货币额=1000,要作为可变资本部分执行职能;这个货币额由于转化为具有同等价值额的劳动力,执行可变资本部分的职能。但是,工人为第I部类提供的,是作为生产过程结果的价值6000的商品量(生产资料),其中1/6或1000(按价值来说),是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变资本部分的等价物。和以前在货币形式上一样,现在在商品形式上,可变资本价值也不是执行可变资本的职能;它只有在后来转化为活的劳动力之后,并且只有当这个劳动力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时候,才能执行这种职能。作为货币,可变资本价值只是可能的可变资本。但是,它是处于一种可以直接转化为劳动力的形式。作为商品,这同一个可变资本价值也只是可能的货币价值;只有通过商品出售,而在这里,也就是通过第II部类向第I部类购买价值1000的商品,它才能再恢复原来的货币形式。在这里,流通运动是:1000v(货币)—价值10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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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价值1000的商品(可变资本的等价物)—1000v(货币);即G—W…W—G(=G—A…W—G)。插入W…W中间的生产过程本身不属于流通领域。它不会在年再生产的不同要素的互相交换中出现,虽然这种交换包含着生产资本的一切要素的再生产,既包含着不变要素的再生产,也包含着可变要素即劳动力的再生产。这种交换的一切当事人都只作为买者或卖者出现,或者既作为买者又作为卖者出现;在这种交换中,工人只是作为商品的买者出现;资本家则交替地作为买者和卖者出现,而在一定界限内,只作为商品的买者一方,或作为商品的卖者一方出现。

结果是:第I部类再以货币形式拥有它的资本的可变价值部分,这个价值部分只有从这个形式才可以直接转化为劳动力,也就是说,第I部类再在唯一可以实际作为它的生产资本的可变要素来预付的形式上,拥有它的资本的可变价值部分。另一方面,工人为了能够再作为商品的买者出现,他现在必须先再作为商品的卖者,即作为自己劳动力的卖者出现。

说到第II部类的可变资本(500IIv),那末,只要我们把该生产部类的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流通过程,看作是在第II部类的总体资本家和第II部类的总体工人之间进行的流通过程,这个流通过程就是直接进行的。

第II部类的总体资本家预付500v来购买具有同等价值额的劳动力;在这里,总体资本家是买者,总体工人是卖者。然后,工人用他出卖劳动力所得的货币作为买者去购买他自己所生产的商品的一部分。因此,资本家在这里是卖者。工人用所生产的第II部类的商品资本的一部分,即商品形式的500v为资本家补偿了他在购买工人劳动力时付给工人的货币。现在,资本家以商品形式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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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原来在转化为劳动力之前以货币形式拥有的同一个v。另一方面,工人在货币上实现了他的劳动力的价值,现在,当他为了自己的消费而把这些货币作为收入来购买自己生产的消费资料的一部分时,他就再把这些货币实现了。这是工人的货币形成的收入同工人自己以商品形式再生产的资本家的商品组成部分500v的交换。因此,这些货币作为第II部类的资本家的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回到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在这里,等价的货币形式的收入价值,补偿了商品形式的可变资本价值。

资本家不会因为他把等价的商品量卖给工人以重新取走他在购买劳动力时付给工人的货币而发财致富。如果资本家在购买劳动力时先付给工人500,此外又把他迫使工人生产的价值500的商品量无代价地付给工人,那他实际上是支付给工人两次。反过来说,如果工人只为资本家生产价值500的商品,作为他的劳动力价格500的等价物,那末,资本家在这种交易之后所处的情况,就完全和在这种交易之前一样。但是,工人再生产了一个价值3000的产品;由于他把在生产上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化为新的产品,他保存了产品的不变价值部分,即保存了在生产上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2000;此外,他又把1000(v+m)的价值加到这个既定价值中去。(德斯杜特·德·特拉西阐述了这样一种看法,似乎资本家发财致富,是指他由于500货币的回流而取得了剩余价值。本章第XIII节将进一步论述这种看法。)

由于第II部类的工人购买了价值500的消费资料,因此,刚才还为第II部类的资本家以商品形式拥有的价值500IIv,就再以货币形式,即原来预付的形式回到II的资本家手中。这种交易的直接结果,同任何其他商品的出售一样,都是既定价值由商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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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为货币形式。货币通过这种交易流回到它的起点,也并不是什么特殊现象。如果第II部类的资本家用这500货币向第I部类的资本家购买商品,然后又以价值500的商品卖给第I部类,那末,同样也会有500货币流回到他手中。这500货币只不过是用来交换价值1000的商品量,并且根据前面说过的一般规律,它将流回到为交换这个商品量而把货币投入流通的人的手中。

但是,流回到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的500货币,同时也是已经更新的货币形式的可能的可变资本。为什么是这样呢?货币从而货币资本之所以是可能的可变资本,只是因为它可以转化为劳动力;而且只有在它可以转化为劳动力的限度内,才是可能的可变资本。500镑货币回到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与此同时,第II部类的劳动力也回到市场。二者各自回到对极,——从而500货币不仅作为货币,而且作为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再现,——是受同—过程制约的。货币=500流回到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是因为资本家把价值500的消费资料卖给了第II部类的工人,也就是,因为工人用他的工资维持了他本人和他的家属的生活,从而维持了他的劳动力。工人为了能够继续生存和继续作为商品的买者出现,必须重新出卖他的劳动力。因此,这500货币流回到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同时也就是劳动力作为可以用这500货币购买的商品流回来或者保留下来,从而也就是这500货币作为可能的可变资本流回来。

说到生产奢侈品的部类IIb,它的v即(IIb)v的情况是和Iv的情况相同的。为IIb的资本家更新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的货币,经过IIa的资本家之手,迂回地流回到IIb的资本家手中。但是,工人是直接向购买他们的劳动力的资本主义生产者购买生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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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还是向另一类资本家购买生活资料,以致货币要经过后一类资本家之手,才迂回地流回到前一类资本家手中,这毕竟是有区别的。因为工人阶级是挣一文吃一文的,他们在能买的时候才买。而资本家,例如在1000IIc和1000Iv的交换中,就不是这样。资本家不是挣一文吃一文的。最大限度地增殖他的资本就是他的动机。因此,如果出现某些情况,使第II部类的资本家感到更为有利的,不是立即更新他的不变资本,而是在较长的时间内至少能部分地把他的不变资本保持在货币形式上,那末,1000IIc(货币形式)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的时间就会延迟;因此,1000Iv恢复货币形式的时间也会延迟,而第I部类的资本家只有当他还拥有准备货币的时候,才能够按原有规模继续经营,正如一般地说,要使营业能够继续不断地进行,不管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价值流回得快还是慢,货币形式的准备资本都是必需的。不知现代庸俗经济学如何理解这种时快时慢的迂回过程在达成所谓的“均衡”中的作用。

如果要研究当年再生产的各种要素之间的交换,那末,也要研究已经过去的年劳动的结果,即已经结束的那一年的劳动的结果。以这个年产品作为结果的生产过程已经完成,已经过去,已经化为它的产品,因此,在这个生产过程之前进行的或同时进行的流通过程,可能的可变资本到现实的可变资本的转化,即劳动力的买和卖,就更是这样了。劳动市场已经不是我们看到的商品市场的一部分。在这里,工人已经不仅出卖了他的劳动力,而且在剩余价值以外,还以商品形式提供了他的劳动力价格的等价物;此外,他也把他的工资装进了钱袋,并且在交换中,他只是作为商品(消费资料)的买者出现。但是,另一方面,年产品必须包含再生产的一切要素,必须再形成生产资本的一切要素,特别是它的最重要的要素即可变资本。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就可变资本来说,这个交换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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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是:工人作为商品的买者,通过花费他的工资和消费他购买的商品,来维持和再生产他不得不出卖的唯一商品——他的劳动力;就象资本家为购买这个劳动力而预付的货币回到资本家手中一样,劳动力作为可以和货币交换的商品也回到劳动市场上来。现代庸俗经济学的微观理论讨论了消费和(消费品的)生产,而没有讨论资本品和劳动力商品的生产。在这里,特别就1000Iv来说,我们得到的结果是:在第I部类的资本家方面有货币形式的1000v,相反地,在第I部类的工人方面则有价值1000的劳动力,这样,第I部类的整个再生产过程可以重新开始。这就是交换过程的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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