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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密在第二篇第二章说:

作者:卡尔·马克思 当前章节:11374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14:39

“每一个国家的流通都可以分成两个部分:商人之间的流通,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流通。即使同一些货币,纸币或者金属货币,可以时而用于这个流通,时而用于那个流通,但这两个流通是不断同时进行的,因此,要使流通进行下去,各自需要有一定量的这种或那种货币。各种商人之间流通的商品的价值,绝不能超过商人和消费者之间流通的商品的价值,因为无论商人购买什么,最终必然会卖给消费者。由于商人之间的流通都是成批进行的,一般地说,每笔交易都需要数额相当大的货币。而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流通,多半是零星进行的,往往只需要很小的货币额,常常一先令甚至半便士就够了。但小额流通比大额流通快得多……因此,虽然全体消费者每年的购买至少{这个“至少”真妙!}和全体商人每年的购买在价值上是相等的,但是,照例可以用一个小得多的货币量来解决”,如此等等。

对亚当的这一段话,托·图克评论说(散见《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1844年伦敦版第34—36页):

“毫无疑问,这里描述的这种区别实质上是正确的……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换也包括工资的支付,而工资是消费者的主要收入……商人和商人之间的一切交换,也就是从生产者或进口商起,通过加工制造等中间过程的各个阶段,直到零售商或出口商为止的一切出售,都可以归结为资本转移的运动。资本的转移不必有这样的前提,而实际上也不会造成这样的情况:在大多数交换中,在转移的时候,要有银行券或铸币的实际转让——我指的是物质的而不是虚拟的转让……商人和商人之间的交换总额,归根结底必须由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换额决定,并受它的限制。”

如果孤立地来看最后一句话,可能会认为,图克只是断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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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和商人的交换与商人和消费者的交换之间存在着比例关系,换句话说,在每年总收入的价值和用来生产这个收入的资本的价值之间存在着比例关系。但是,情况并不是这样。他明确宣称接受亚·斯密的观点。因此,对他的流通理论专门进行批判,就是多余的了。

2、每一个产业资本在开始的时候,都把用来购买全部固定资本组成部分的货币一次投入流通,但只是在若干年内逐渐通过出售其年产品再把它收回。所以,它最初投入流通的货币多于它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总资本每一次要用实物更新时,这种现象都重复发生;对要用实物更新自己的固定资本的一定数量的企业来说,这种现象每年都重复发生;每当固定资本进行维修或者部分更新时,这种现象则部分地重复发生。可见,一方面是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多于投入的货币,另一方面则相反。必须全面地考察现实的过程,也就是遵循经济科学的现实逻辑。

在生产期间(和劳动期间不同)较长的一切产业部门,资本主义生产者在生产期间不断把货币投入流通,这些货币一部分用来支付所使用的劳动力的报酬,一部分用来购买要消费的生产资料;所以,生产资料是直接从商品市场取走的,消费资料是一部分由花费自己工资的工人间接从商品市场取走,一部分由一刻也不停止消费的资本家自己直接从商品市场取走的,而同时这些资本家起初并没有把任何商品形式的等价物投入市场。在这期间,他们投入流通的货币就会使商品价值(包括其中所包含的剩余价值)转化为货币。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中,当股份公司等等进行为期很长的工程事业时,如铺设铁路、开凿运河、建筑船坞、大的城市建设、建造铁船、大规模农田排水工程等等,这个要素将是十分重要的。当前中国一方面有大量商品的净出口,另一方面又扩大内需新建大型工程,所以社会中的货币存量惊人(纸币发行量的增长大大高于GDP的增长,而且是在电子技术加快了货币流通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储蓄超过10万亿人民币。但是,有些所谓的经济学家认为,如此大量的货币存量不应该放在银行,要想法把它们从银行里挤出来,去进一步购买消费资料或生产资料。而在早些时候,城乡居民储蓄只有4万亿人民币时,这些经济学家还认为,银行里的大量存款是笼中虎,从银行里出来会造成破坏。

3、当其他资本家(撇开固定资本的支出不说)从流通中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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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货币多于他们为购买劳动力和流动要素而投入流通的货币时,生产金银的资本家(撇开作为原料使用的贵金属不说),也只是把货币投入流通,而只从流通中取出商品。不变资本(损耗部分除外)、大部分可变资本和全部剩余价值(资本家自己手中积累的贮藏货币除外),都作为货币投入了流通。

4、一方面,固然有不是在当年生产的各种东西如地皮、房屋等等,其次,还有生产期间不止一年的各种产品如牲畜、木材、葡萄酒等等,都作为商品来流通。对于这种现象和其他现象,重要的是掌握住一点:除了直接流通所需要的货币额外,总有一定量货币处于潜在的、不执行职能的状态,一旦遇到某种推动就可以执行职能。这类产品的价值,往往也是一部分一部分地逐渐流通的,如同房屋的价值是在若干年内以租金的形式来流通的一样。

另一方面,并不是再生产过程的一切运动都以货币流通作为媒介的。总生产过程的要素一旦购齐,总生产过程就会脱离流通。其次,生产者本人直接再消费的一切产品,不管是个人消费还是生产消费,也是如此。农业工人的实物报酬,也属于这一类。

可见,年产品借以流通的货币量,是社会原有的,是逐渐积累起来的。这个货币量不是当年的价值产品,但是,用来补偿已经磨损的铸币的金是例外。在价值符号占主导货币的时代,货币量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人为控制的。

虽然在单纯金属流通的基础上,货币也能作为支付手段执行职能,而且历史地看,它实际也是这样执行职能的,虽然在这个基础上信用制度及其机构的某些方面得到了发展,但是,我们在阐述时假定只有贵金属货币的流通,假定在这个流通中又只有现金买卖这一最简单的形式。

这样假定,不单单是出于方法上的考虑,尽管这种考虑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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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已经表现在:图克及其学派以及他们的反对派,就银行券流通问题进行论战时,不断被迫再回到单纯金属流通这一假定上来。他们不得不事后这样去做,而且做得很肤浅,这是必然的,因为这样一来这个出发点在分析中就成了次要点了。

但是,对于这种以自然形式表现的货币流通——它在这里是年再生产过程的内在因素——的最简单的考察,就已经表明:

(a)在资本主义生产发达的前提下,从而在雇佣劳动制度占统治地位的前提下,货币资本显然起着主要的作用,因为它是可变资本借以预付的形式。雇佣劳动制度越发展,一切产品就越要转化为商品,因此,除了几个重要的例外,产品全都必须经过转化为货币这样一个产品运动的阶段。流通货币量必须足以使商品转化为货币;并且,这个货币量的大部分是以工资形式提供的,是以这样一种货币形式提供的,这种货币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由产业资本家为支付劳动力报酬来预付,而在工人手中多半只是作为流通手段(购买手段)执行职能。这和自然经济完全相反,自然经济在任何一种依附农制(包括农奴制)的基础上,都占优势,在带有或多或少原始性的公社(不管是否掺杂着依附农制关系或奴隶制关系)的基础上,更是占优势。

在奴隶制度下,用于购买劳动力的货币资本,起着固定资本的货币形式的作用,它只是随着奴隶一生的能动期间的消逝,逐渐得到补偿。所以,在雅典人那里,奴隶主通过在产业上使用他的奴隶而直接取得的利益,或者通过把奴隶租给别人在产业上使用(例如开矿)而间接取得的利益,只是被看作预付货币资本的利息(和折旧费),这同资本主义生产中产业资本家把一部分剩余价值和固定资本的损耗看作他的固定资本的利息和补偿完全一样。对出租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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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资本(房屋、机器等等)的资本家来说,通常也是这样。单纯的家庭奴隶,不管是从事必要的劳役,还是仅仅用于显示排场,这里我们都不予以考察,他们相当于现在的仆役阶级。但是奴隶制度,只要它在农业、制造业、航运业等等方面是生产劳动的统治形式(就象在希腊各发达国家和罗马那样),也保存着一个自然经济的要素。奴隶市场本身是靠战争、海上掠夺等等才不断得到劳动力这一商品的,而这种掠夺又不是以流通过程作为媒介,而是要通过直接的肉体强制,对别人的劳动力实行实物占有。甚至在美国,在实行雇佣劳动制的北部各州和实行奴隶劳动制的南部各州之间的中间地带已经变成替南部各州豢养奴隶的地带,因而在那里投入奴隶市场的奴隶本身成为年再生产的要素以后,时间一长就感到这不能满足需要,还要把非洲的奴隶贸易尽可能长期地维持下来,以便充实市场。

(b)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货币在年产品交换中自发地流出和流回;固定资本按其全部价值量一次预付,它们的价值在多年期间相继从流通中取出,因而它们通过每年的货币贮藏(这种货币贮藏在本质上完全不同于和它并行的、以每年新的金生产为基础的货币贮藏)而逐渐地再以货币形式构成;由于商品的生产期间有长有短,货币预付的时间也长短不等,因而在货币可以通过商品出售而从流通中取出以前,必须事先不断地重新把货币贮藏起来;仅仅由于生产地点到销售市场的距离不同,预付时间也会长短不等;同样,按照各个企业以及同一生产部门的各单个资本家的生产储备的状况或相对量,流回的数量和期间各不相同,从而不变资本要素的购买期限也各不相同——在再生产年度发生的所有这些现象,自发运动中所有这些不同的要素,只有通过经验才会被人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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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引人注意,以便有计划地既用来采取信用制度的各种机械性的辅助手段,又用来实际捞取现有的可贷资本。

此外,还要加上在其他条件正常的情况下按原有规模继续进行生产的企业和在一年的不同期间使用数量不等的劳动力的企业(如农业)之间的区别。

XIII、德斯杜特·德·特拉西的再生产理论

关于政治经济学家在考察社会再生产时那种思想混乱而又狂妄到不加思索的特点(现代庸俗经济学家对此有一个解释,那就是他们常常认为一些事情是“显然的,只要你想一想就行”。见《股利政策可能是无关的吗?》,《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第144-149页。),我们可以用大逻辑学家德斯杜特·德·特拉西为例来说明。这个人,甚至李嘉图也要认真对待,称他是“一位非常卓越的作家”(《原理》第333页)。

这位卓越的作家关于社会总再生产过程和总流通过程作了如下说明:

“有人问我,这些产业主怎么能赚取这样大的利润,他们能够从谁手里取得这样大的利润。我回答说:那是因为他们按高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卖他们生产的一切产品。

1、他们彼此出售用来满足他们需要的全部消费品;他们用自己的一部分利润来支付这些消费品;

2、他们把产品卖给他们自己雇用的和有闲资本家雇用的雇佣工人。通过这种途径,他们从雇佣工人那里收回工人的全部工资,或许只有工人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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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积蓄除外。

3、他们把产品卖给有闲资本家。这种资本家把还没有付给自己直接雇用的雇佣工人的那一部分收入支付给他们。他们每年付给这种资本家的全部租金,就是通过这种或那种途径,再流回到他们手里的。”(德斯杜特·德·特拉西《论意志及其作用》1826年巴黎版第239页)

这就是说,资本家所以发财致富,第一,是因为他们在交换供他们私人消费的或者作为收入来消费的那部分剩余价值时,互相欺诈。所以,如果他们的这部分剩余价值或者利润=400镑,那末,只要每一个分享这400镑的人把自己那一部分卖给别人时贵25%,这400镑或许就会变成500镑了。但是,由于他们人人都这样做,所以结果就和互相按实际价值出售一样。他们不过是用500镑的货币量来使400镑的商品价值流通。这种方法与其说是致富的方法,不如说是变穷的方法,因为他们必须使总财产的一大部分非生产地保持无效的流通手段的形式。全部问题归结为:资本家阶级虽然把商品的价格在名义上全都提高了,但是仍然只有价值400镑的商品在他们之间分配,供他们私人消费;不过他们彼此都情愿借助于价值500镑的商品流通所需要的货币量使价值400镑的商品流通。

我们把下面这一点完全撇开不说:假定这里已经有“他们的一部分利润”,从而一般来说,假定已经有代表利润的商品储备。但德斯杜特恰恰要向我们说明,这个利润是从哪里来的。为了使这个利润流通所必需的货币量,是一个非常次要的问题。在他看来,这个代表利润的商品量之所以产生,似乎是因为资本家不仅彼此出售这个商品量(这已经够美妙、够深刻的了),而且还因为彼此以过高的价格出售给对方。这样,我们现在就知道了资本家发财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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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的一个源泉。它不外就是“检察官布雷济希”的秘密——大贫穷的原因就是大[贫乏]。

2、这些资本家还把商品卖给

“他们自己雇用的和有闲资本家雇用的雇佣工人。通过这种途径,他们从雇佣工人那里收回工人的全部工资,或许只有工人的少量积蓄除外”。

按照德斯杜特先生的说法,货币资本——资本家以这种形式把工资预付给工人——流回到资本家手里,就成了这些资本家发财致富的第二个源泉。

因此,如果资本家阶级把比如说100镑作为工资付给工人,然后这些工人向同一个资本家阶级购买具有同等价值的100镑的商品,从而,当资本家把价值100镑的商品卖给自己的工人时,他们作为劳动力的买者所预付的100镑货币额,流回到他们手里,那末,他们就是这样发财致富的。但是从普通常识的观点来看,资本家显然是通过这个程序,再占有他在此以前已经拥有的100镑。在这个程序开始时,他们有l00镑货币,他们用这100镑购买劳动力。他们所购买的劳动,为这100镑货币生产了我们迄今所知道的价值100镑的商品。资本家通过把这100镑商品卖给工人,收回了100镑货币。因此,资本家再占有l00镑货币,而工人则占有他们自己生产的100镑商品。这里看不出资本家怎么会因此发财致富。如果这100镑货币不流回到他们手中,那末,他们首先就要为工人的劳动把l00镑货币支付给工人,其次就要把这个劳动的产物,即价值100镑的消费资料,无代价地给予工人。因此,这些货币流回,最多只能说明为什么资本家不会由于这种交易变得更穷,但是绝不能说明为什么他们会由此变得更富。

当然,资本家是怎样占有这100镑货币的,工人为什么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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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钱生产商品,而被迫用他们的劳动力来换取这100镑,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对于象德斯杜特那样的有才华的思想家来说,是不言而喻的。

德斯杜特自己也不完全满意这样的解答。无论如何,他没有告诉我们,一个人怎么会由于先支出100镑货币额,然后再收进这100镑货币额而致富,也就是说,怎么会由于这100镑货币的回流而致富。这个回流,只是说明为什么这l00镑货币没有丢失。他告诉我们,资本家发财致富,

“因为他们按高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卖他们生产的一切产品”。

因此,资本家在他们和工人的交易中也一定会由于他们按过高的价格把产品卖给工人而致富。妙极了!

“他们支付工资……而这一切会通过所有这些人的支出而流回到他们手中。这些人{为购买产品}支付给他们的比他们{资本家}为生产这些产品在工资上所花费的要多。”(第240页)

这样一来,是资本家把100镑工资支付给工人,然后他们按120镑的价格把工人自己的产品卖给工人,以致流回他们手中的不仅是100镑,而且还有赚得的20镑?这是不可能的。工人只能用他们以工资形式得到的货币来支付。如果他们从资本家那里得到100镑工资,那末,他们就只能用100镑购买,而不能用120镑购买。这就是说,情况不是这样的。但是,还有另外的途径。工人用100镑向资本家购买商品,而实际只得到价值80镑的商品。因此,他们无疑被骗去了20镑。资本家也无疑增加了20镑财富,因为实际上他支付的劳动力报酬比它的价值低20%,或者说,是迂回地从名义工资中扣除了20%。

如果资本家阶级最初只付给工人80镑工资,然后,为交换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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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镑货币,实际向他们提供了价值80镑的商品,资本家阶级也会达到同样的目的。就整个阶级来说,这似乎是正常的途径,因为德斯杜特先生自己也说,工人阶级必须得到“足够的工资”(第219页),因为这个工资至少要足够维持他们的生存和劳动能力,要足够“维持最节俭的生活”(第180页)。如果工人不能得到足够的工资,用同一个德斯杜特的话来说,这就是“产业的死亡”(第208页),所以,看来这不象是资本家发财致富的手段。但是,不管资本家阶级支付给工人阶级的工资是多是少,它总有一定的价值,比如说,80镑。如果资本家阶级付给工人80镑,他们为交换这80镑,就要向工人提供价值80镑的商品。所以这80镑的回流并不能使资本家发财致富。如果资本家阶级付给工人100镑货币,但是为交换这100镑,却将价值80镑的商品卖给工人,那末,他们支付给工人的货币比工人的正常工资要多25%,但为交换这些货币而向工人提供的商品却少25%。

换句话说,资本家阶级从中取得自己的利润的基金,好象就是由于扣除正常工资,由于所支付的劳动力的报酬低于它的价值而形成的,也就是说,由于所支付的劳动力的报酬低于它作为雇佣工人的正常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而形成的。因此,只要支付正常工资(照德斯杜特看来,应该这样),那末,无论对产业资本家来说,还是对有闲资本家来说,就都不存在什么利润基金了。

这样,德斯杜特先生就必然把资本家阶级怎样发财致富的全部秘密归结为:由于扣除工资。在这种情况下,他在第一项和第三项说到的剩余价值的其他基金,也就不存在了。

因此,任何一个国家,如果把工人的货币工资降低到他们作为一个阶级生存所必需的消费资料的价值,那里也就不存在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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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消费基金和积累基金,从而也就不存在资本家阶级的生活基金,也就不存在资本家阶级了。而在德斯杜特看来,一切文化悠久而富裕发达的国家,情形正是这样,因为在这里,

“在我们的根深蒂固的古老的社会内,用来支付工资的基金……几乎是一个常数”(第202页)。

即使在工资削减的情况下,资本家的发财致富,也不是由于他们先付给工人100镑货币,然后为交换这100镑货币而向工人提供80镑的商品,——这实际上是多用25%的货币额即用100镑使80镑的商品流通,——而是由于资本家除了从工人的产品中攫取剩余价值即代表剩余价值的那部分产品外,还攫取了工人应当以工资形式得到的那部分产品的25%。按照德斯杜特设想的这种荒谬的方法,资本家阶级是绝对得不到任何利益的。他们支付100镑作为工资,然后为交换这100镑,从工人自己的产品中,还给工人80镑的商品价值。但是,在下一个交易中资本家阶级必须为同一程序再预付100镑。因此,他们只是做无益的游戏,即预付100镑货币,为交换这100镑却提供80镑的商品,而不是预付80镑货币,并为交换这80镑提供80镑的商品。这就是说,他们为了使自己的可变资本流通,不断地、无益地多预付25%的货币资本。这是一种非常独特的发财致富的方法。

3、最后,资本家阶级把产品卖给

“有闲资本家。这种资本家把还没有付给自己直接雇用的雇佣工人的那一部分收入支付给他们。他们每年付给这种资本家<有闲者>的全部租金,就是通过这种或那种途径,再流回到他们手里的”。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产业资本家

“用自己的一部分利润来支付用来满足他们需要的全部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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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假定他们的利润=200镑。他们把比如说100镑用于他们的个人消费。但是其余的一半=100镑,不属于他们,而属于有闲资本家,即地租所得者和放债取息的资本家。因此,他们必须把100镑货币支付给这一伙人。我们现在假定,这一伙人从这一笔钱中要用80镑供他们个人消费,用20镑来购买仆役等等。他们用这80镑向产业资本家购买消费资料。因此,当产业资本家有价值80镑的产品脱手时,这80镑货币,或他们以地租、利息等名义支付给有闲资本家的100镑的4/5,流回到他们手中。其次,仆役阶级,即有闲资本家直接雇用的雇佣工人,从他们的主人那里得到20镑。他们也用这些货币向产业资本家购买20镑的消费资料。因此,当产业资本家有价值20镑的产品脱手时,就有20镑货币,或他们作为地租、利息等等支付给有闲资本家的100镑货币的最后五分之一,流回到他们手中。

交易结束时,产业资本家为了支付地租、利息等等而转让给有闲资本家的100镑货币,流回到他们手中;而他们的剩余产品的一半=100镑,却从他们手中转移到有闲资本家的消费基金中去。

因此,设法把如何在有闲资本家和他们直接使用的雇佣工人之间分配这100镑的问题引进来,对于我们这里讨论的问题,显然是完全多余的。事情很简单:他们的地租和利息,总之,剩余价值=200镑中归他们所有的部分,是由产业资本家以100镑货币的形式支付给他们的。他们用这100镑直接地或间接地向产业资本家购买消费资料。因此,他们就把100镑货币还给产业资本家,并从产业资本家那里取走100镑的消费资料。

这样,产业资本家支付给有闲资本家的100镑货币,就又流回来。这种货币回流,真的象德斯杜特幻想的那样,是产业资本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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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致富的手段吗?在交易之前,他们有价值额200镑;其中100镑是货币形式,100镑是消费资料形式。在交易之后,他们只有原价值额的一半。他们又有了100镑货币,但却失去了100镑消费资料,这些消费资料已经转移到有闲资本家手中。所以,他们是失掉了100镑财富,而不是增加了100镑财富。如果他们不是迂回地先付出100镑货币,然后再把这100镑货币作为100镑消费资料的代价收回来,而是直接以他们产品的实物形式来支付地租、利息等等,那末,就不会有l00镑货币从流通中流回到他们手中,因为他们没有把100镑货币投入流通。如果是用实物支付,事情就简单地表现为:在价值200镑的剩余产品中,他们自己保留一半,其余一半则毫无代价地支付给有闲资本家。甚至德斯杜特恐怕也不想把这说成是发财致富的手段。

产业资本家向有闲资本家借用土地和资本,为此要把一部分剩余价值以地租、利息等形式支付给他们。这样借的土地和资本,对产业资本家自然是有利可图的,因为这是一般产品的生产条件之一,也是构成剩余产品或代表剩余价值的那部分产品的生产条件之一。这种利润所以产生,是由于对所借土地和资本的使用,而不是由于为使用而支付的价格。相反地,这种价格会使利润减少。否则,就必须断言,如果产业资本家能够把剩余价值的另一半为自己保留下来,不给别人,他们将不是变富了,而是变穷了。但是,如果把流通现象,如货币的回流,同仅仅以这种流通现象为媒介的产品分配混为一谈,那就会造成这样的混乱。

但是,同一个德斯杜特曾狡黠地指出:

“这些有闲者的收入是从哪里来的呢?不是来自租金吗?而租金是由那些使有闲者的资本发挥作用的人,也就是由那些用有闲者的基金雇用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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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生产出比劳动本身的费用更多的产品的人,一句话,由产业家从自己的利润中支付给有闲者的。所以,要寻找一切财富的源泉,总是要追溯到这种人。实际上正是他们养活有闲者所雇用的雇佣工人。”(第246页)

所以,租金等等的支付,现在是对产业家利润的削减。而在前面,这却是产业家发财致富的手段。

但是,我们的德斯杜特总算还得到一种安慰。这些勇敢的产业家对待那些有闲产业家,也和他们彼此相待或对待工人一样。他们卖给有闲资本家的一切商品,都要贵比如说20%。在这里,有两种可能。有闲者除了每年从产业家那里得到的100镑,或者还有别的货币资金,或者没有。在前一个场合,产业家就会按比如说120镑的价格,把价值100镑的商品出售给他们。所以,当出售商品时,流回到产业家那里的,不仅有他们支付给有闲者的100镑,而且还有对他们来说实际上是新价值的20镑。这时,又怎样计算呢?他们白白付出100镑的商品,因为作为商品的一部分代价而支付给他们的100镑货币,本来就是他们自己的货币。所以,他们自己的商品,是用他们自己的货币来支付的。这样,100镑是损失。但是,由于价格高于价值,他们此外多得了20镑。这20镑是收益。在100镑的损失中,除去这20镑收益,仍然有80镑的损失,所以绝不是盈余,而总是亏损。对有闲者的欺骗减少了产业家的损失,但是并不能因此而使他们财富的损失变为他们发财致富的手段。而这个方法也不能长期使用,因为当有闲者每年只收入100镑货币时,他们不可能每年都付出120镑货币。

还有另外一种方法:产业家出售价值80镑的商品,来换取他们支付给有闲者的100镑。在这个场合,他们象以前一样,仍然要以地租、利息等形式白白付出80镑。他们采取这种欺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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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了对有闲者的贡赋,但是贡赋依然存在。并且,按照价格取决于卖者的善良愿望这一理论,有闲者将来能为他们的土地和资本要求120镑的地租、利息等等,而不是象到目前为止那样只要求100镑。

这个光辉的阐述和这位深刻的思想家是十分相称的。他一方面抄袭亚·斯密,说:

“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第242页),

说产业资本家

“用他们的资本来支付劳动的报酬,而劳动把他们的资本再生产出来,同时带来利润”(第246页),

而另一方面,又得出结论说,这些产业资本家

“养活其他一切人,只有他们能够增加公共财富,创造我们的全部享受资料”(第242页)。

不是工人养活资本家,而是资本家养活工人,而这是由于下面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现代庸俗经济学“发明”了新的“理由”),即支付给工人的货币,没有留在工人手中,而是当工人对自己所生产的商品进行支付时,不断回到资本家手中。

“工人只不过是这只手拿进来,那只手还回去。因此,必须把他们的消费看作是雇用他们的那些人的消费。”(第235页)

德斯杜特对货币流通怎样成为社会再生产和消费的媒介这个问题作了这样详细的叙述以后,接着又说:

“这就是财富这个永动机所完成的事情。虽然人们对这种运动很不理解{确实如此!},但是把它称为流通是恰当的;因为它实际上是一种循环,并且总是回到它的起点。这个起点就是进行生产的地方。”(第239、240页)

德斯杜特,这位“非常卓越的作家”,法国研究院院士,费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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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尔菲亚哲学协会会员,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其实是庸俗经济学家的一颗明星,最后要求读者赞赏他在说明社会过程的进程时那种惊人的清晰,赞赏他在这个问题上倾注的光辉。他甚至还这样谦虚地告诉读者,这全部光辉是从哪里来的。这就必须读一读他的原文:

“我希望,人们注意到,对我们财富的消费的这种考察和我们关于财富生产和分配所说的是多么一致;同时,这种考察把社会整个运动解释得多么清晰。这种一致和这种清晰是从哪里来的呢?来自我们遇到了真理。这使人想起了镜子的作用。如果我们站在适当的角度,事物就会清楚地并按照它们的正确比例反映出来。如果离得太近或太远,一切事物就会显得是混乱的和歪曲的。”(第242、243页)

资产阶级的呆痴,在这里暴露得淋漓尽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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