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不可与通常所谓一单位产品之供给价格相混。
② 读者会注意到,我用某特定产量之收益与总供给价格二词,没有包括使用者成本在内;而买者所付总数
中,当然包括该项成本在内。何以如此用法比较方便,则将在第六章中说明。重要点是:假使总收益与总
供给价格二词,不包括使用者成本在内,则此二名词可以有确切不移定义。反之,因为使用者成本,显然
与工业之综合程度(degree of integration)以及雇主们相互间之购买量——这二者有关,故不能离开此二因
素,而对包括使用者成本在内的买者所付总数,下一定义。即在规定一厂之供给价格——即普通所谓供给
价格——之含义时,已有类似困难;一到总产量(output as a whole)之总供给价格,则有严重复计之病。
历来对此困难,却不常设法解决。如果一定要把使用者成本包括在总产量之总供给价格以内,那未要克服
复计之病,只能对工业界之综合程度,作特种假定,依其产品之性质(消费品或资本品),将工业分类。
不过这种办法,本身很复杂,不清楚,而且也不与事实相符。但如总供给价格不包括使用者成本在年,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