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章第四节中,我们还要回头详细讨论这个问题:所得与净所得之差别对
于消费有何影响?
(三)在计算净所得时并未计及的资本价值之不虞之变这些不虞之变,
在修改消费倾向这一点上,其重要性较之所得与净所得之差,实有过之;因
为在这些不虞之变与所得之间,并没有稳定的或规则性的关系存在。资产阶
级之消费量,也许对于其财富之货币价值之不虞之变,非常敏感。这个应当
算作是短时期内可以使消费倾向改变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时间贴现率——即现在物品与未来物品之交换比例——之改变时
间贴现率与利率,并不完全一样,因为前者计及货币购买力之改变一一只要
能够预料得到;又须计及各种风险,例如没收性的赋税,寿命不长,不及享
受未来物品等等。但作为第一接近值,我们可以用利率替代时间贴现率。
这个因素,对于一特定所得量中之消费量,到底有多少影响,实在很可
怀疑。经典学派认为利率可使储蓄之供需相等,①故由此推论:设其他情况不
变,则消费支出与利率变动之方向相反,换句话说,利率增加时,消费会显
著减少。不过大家都承认,利率变动对于当前消费之影响,是根复杂而不确
定的,须看几种相反力量,之大小强弱而定。例如当利率提高时,有人之储
蓄意愿加强,有人之储蓄意愿削弱。在长时期中,如果利率改变甚大,则或
者颇能改变社会习惯,因而影响主观的消费倾向;——虽然影响之方向如何,
则除非有实际经验,否则仍难断言。至于利率之短期变动,如果变动范围不
大,大概不致于直接影响消费:既不致于使其增,亦不致于使其减。只要其
① 《经济学季刊》(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32 年11 月号,第123 页。
总所得仍与前相同,大概很少有人因为利率从五厘降至四厘,因而改变其生
活方式。在间接方面,影响也许要多一些,但方向也不一定尽同。利率影响
消费之最主要途径,也许是当利率改变时,证券以及其他资产不免有增值或
贬值现象。设一人之资本有意外增值,则彼自趋于增大其当前消费;反之,
设彼蒙受资本损失,则彼自趋于缩减其当前消费——虽然就所得而论,其资
本之价值仍与前相同。但这种间接影响,我们已在(三)中计及。除此以外,
实际经验可以昭示我们:如果个人之所得不变,则短期间利率之变动,大概
不大影响其消费量——除非利率之改变异常庞大。设利率降至极低程度,则
某笔款项所可购得之年金,与由该款项所可收取之利息(年息),二者之比
例增大,故一般人趋向于购买年金,以作防老之用,故为负储蓄之重要源泉。
有时因为未来发展极度不确定,故消费倾向大受影响,这种反常状态,
亦应归入本类。
(五)财政政策之改变如果个人之储蓄动机,确受其对未来收益所作预
期之影响,则影响个人之储蓄者,除利率以外,还有政府之财政政策。所得
税(尤其是歧视“不劳而获”之所得者)、资本利润税、遗产税等等,都和
利率一样,与储蓄有关。而且在一般人心目中,财政政策之可能变动范围,
至少要比利率大。如果政府故意用财政政策,作为平均所得分配之工具,则
财政政策对消费倾向之影响自然更大。②
设政府从平常赋税中,用偿债基金(sinkingfund)法偿付国债,则其对
于总消费倾向之影响亦必须顾及。盖政府之偿债基金,乃集体储蓄之一种;
故在一特定情况中,大量的偿债基全必定减少消费倾向。因为这个理由,故
设政府从借债政策改为提出偿债基金政策(或从后者改前者),则影响所及,
将使有效需求剧烈缩减(或显著增加)。
(六)个人对其未来所得之多寡,忽改变其预期为完备起见,我们必须
提及这个因素。不过这个因素对于个人之消费倾向,固然许有重大影响,但
从社会全体而论,大概是互相抵消。而且一般而论,这个因素太不确定,故
不会有多大影响。
因此我们得到一个结论:在一特定情况之下,设我们取消工资单位(以
货币计算)之改变,则消费倾向大概是一个相当稳定的函数。资本价值之不
虞之变,利率与财政政策之重大更动,固然皆可改变消费倾向,但除此以外,
其他可以影响消费倾向的客观因素,虽然不可忽视,但在通常情形下,大概
不至于有多大重要性。
设一般经济情况不变,则消费开支(以工资单位计算)主要是决定于产
量与就业量,因为这个理由,故可以用一个笼统的“消费倾向”函数,总括
其他因素。其他因素固然可以改变(这点不能忘记),但在通常情形之下,
总需求函数中之消费部分,确以总所得(以工资单位计算)为其主要变数。
Ⅲ
消费倾向是一个比较稳定的函数,故一般而论,总消费量主要是决定于
总所得量(二者皆以工资单位计算),消费倾向本身之改变可以看作是次要
② 同上书,第125 页。
的;如果承认这点,然则此函数之正常形状为何?
无论从先验的人性看,或从经验中之具体事实看,有一个基本心理法则,
我们可以确信不疑。一般而论,当所得增加时,人们将增加其消费,但消费
之增加,不若其所得增加之甚。这就是说,设以CW 代表消费量,YW 代表所得
(二者皆以工资单位计算),则△CW 与△YW 同号,但小于△YW,换句话说,
dC
dY
W
W
是正数,但小于一。
设我们所研究者为短时期,例如就业量之循环性变动,则因在短期以内,
人类习惯——以别于比较永久的心理倾向——尚没有充分时间,与客观环境
之改变互相适应,故以上所述法则尤其适用。个人往往先维持其习惯的生活
标准,然后再以其实际所得与为维持该标准所需费用之差,储蓄起来。即使
消费开支随所得之改变而调整,但在短时期以内,调整程度不会臻于完美,
故所得增时,储蓄亦增,所得减时,储蓄亦减;储蓄之增减程度,初大后小。
除了所得水准之短期变动以外,还有一点也很明显:一般而论,所得之
绝对量愈大,则所得与消费间之罅隙(gap)亦愈大。盖满足个人及其家属之
目前基本需要,乃第一要着,等到生活已达到相当舒适程度,行有余力,才
积聚资本。故一般而论,设真实所得增加,则储蓄在所得中所占之成数
(proportion)增加。但不论储蓄所占成数是否增大,任何现代社会大概都
适用下述基本心理法则:当一社会之真实所得增加时,其消费量不会以同一
绝对量增加,故储蓄之绝对量增大——除非同时在其他因素方面,有异常重
大之变发生。我们以后可以知道,①经济制度之所以能够稳定,主要是因为有
此基本法则之存在。换句话说,当就业量——亦即总所得——增加时,毋须
把所有就业增量,都用来满足消费增量。
反之,当所得因就业量之减低而减低,而且减低之程度甚大时,则不仅
若干个人或若干机关, 可以用其在境况较佳时所积聚下来的后备金
(financialreserves)作消费之用,使其消费超过所得,即政府亦能如此;
因为政府也可以有意无意造成超支(budgetarydeficit),或用举债筹款救
济失业。故当就业量降至一低水准时,或由于个人之习惯性行为,或由于政
府采取行动,总消费量之减低,不若真实所得之减低之甚。这可以解释,为
什么新的均衡位置,在相当温和的变动范围以内,即可达到。否则就业与所
得之降低,一经发动,便将继续降低到极端程度。
这个简单原则又可达到以前结论:除非消费倾向改变,否则就业量只能
随投资之增加而增加。盖当就业量增加时,消费者对消费之增加,将小于总
供给价格之增加,故除非投资增加,补足这个罐隙,否则增加就业量将无利
可图。
Ⅳ
有一件事实,我们切不可低估其重要性,即:就业量固然是预期消费与
预期投资之函数,但设其他情形不变,消费量却是净所得之函数,亦即净投
资之函数(因为净所得等于消费加净投资)。换句话说,设在计算净所得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