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论价值与生产之作,主要是讨论两个问题:(一)如何把定量(GiVen
volume)资源分配于各种用途;(二)设雇用之资源适为此量,则各资源之
相对报酬以及产品之相对价值如何决定。①
可用(available)资源之数量,例如可就业人口之多寡,天然财富
(natural wealth)之丰瘠,资本设备之大小,一向只用叙述方法加以说明。
至于在此可用数量之中,实际就业者究有多少,由何种力量决定,则极少有
详明理论。说对于这种理论全无探讨,当然是过分。因为讨论就业量之变动
者甚多,而一讨论到就业变动,便不免牵涉到这种理论。我并不是说这个问
题被人忽略了,我是说:关于这个问题之基本理 论,一向被认为太简单、
太容易,至多只要提一下就够了。②
I
经典学派之就业理论,表面上简单明白,实基于两大基本前提,而对此
两前提本身,则几乎毫无讨论。该二前提为:
Ⅰ.工资等于劳力之边际产物。
换言之,一就业人员之工资,乃等于因把就业人数减少一人所引起的价
值之净损失。所谓净者,即将因产量减少而可避免的其他成本开支已经减除
之谓也。设市场与竞争不完全,则工资不等于劳力之边际产物,但在此种情
形之下,仍有原则可循。
Ⅱ.当就业量不变时,工资之效用适等于该就业量之边际负效用。
换言之,每一就业人员之真实工资,在就业人员自身估计中,适足使该
实际就业人数继续工作。恰如第一前提因竞争之不完全而产生例外,同样,
设可就业人员组织起来,则第二等式亦未必适用于每一劳工。此处所谓负效
用,是指一切理由,使个人或团体宁愿不工作,而不愿接受比某种最低效用
更低的工资。
第二前提与所谓“摩擦的”失业并不冲突。因为把这个前提应用到实际
生活上,总要顾虑到适应之未能尽臻完美,因之不能有连续的充分就业。例
如:或由于估计错误,或由于需求之时断时续,以致各种专业化的资源之相
对数量,暂时失调;或由于若干变化之未曾逆睹,以致产生时间间隔,或由
于从一业改就他业,中间须隔若干时日,故在非静态的社会中,总有一部分
① 这是李嘉图留下的传统。李嘉图明白表示,他对于国民所得之数量——以别于国民所得之分配——问题,
毫无兴趣。他这样做,实在颇有自知之明。其后起者不察,却用经典学派理论来讨论财富之本源问题。李
嘉图于1820 年10 月9 日致马尔萨斯信件中,有如下一段话:“足下以为经济学是研究财富之性质与本源
之学。鄙意以为:经济学只研究社会各阶级通力合作所产生的产物,依何种法则,分配于各阶级。关于数
量,实在并无法则可言,但关于分配比例,倒可以找出一个相当正确的法则。我愈来愈觉得,追求前者是
劳而无功的,后者才是经济科学之真正对象。”
② 例如皮古教授在《福利经济学》(第4 版127 页)中说(重点是我加的): “在整个讨论中,除非明白
声明其不如此,我们将忽略下列事实:即有些资源愿意,但事实上并未就业。这并不影响论证之实质,而
可简化其说法。”两相对照,李嘉图明白放弃任何企图,讨论整个国民所得之数量问题,而皮古教授在讨
论国民所得之专著中,反以为不论有无不自愿失业之存在,同一理论都能适用。
资源,在改业过程中暂时无业;凡此种种都可引起失业。除“摩擦的”失业
以外,尚有“自愿的”失业,亦与第二前提不冲突。所谓“自愿的”失业,
乃因立法、社会习俗、集体议价、适应迟缓、冥顽固执等种种关系,工人拒
绝或不能接受相当于其边际生产力的产物价值为其工资,以致产生失业。但
“摩擦的”与“自愿的”二范畴,概括一切失业。在经典学派前提之下,不
可能再有第三范畴——即我下文所谓“不自愿的”失业。
经典学派用这两个前提,来决定就业资源之数量,其例外与修正处则已
如上述。第一前提产生就业之需求表格,等二前提产生就业之供给表格;就
业数量则决定于一点,在该点上,边际生产物之效用恰等于边际就业之负效
用。
由此推论,则只有四种方法可以增加就业人数:
(一)改良机构,增加远见,以减少“摩擦的”失业。
(二)减低劳力之边际负效用,以减少“自愿的”失业,前者可以用增
雇一人所须提供的真实工资表示之。
(三)增加工资品(wage-goods)工业中劳力之边际生产力(用实物计
算)。工资品乃皮古教授所创名词,应用起来很方便;货币工资之效用,即
视工资品之价格而定。
(四)使非工资品价格之上涨程度超过工资品价格之上涨程度;再加上
使非工资劳动者之开支由工资品转移到非工资品。
据我了解,以上是皮古教授所著《失业论》一书之大旨,——该书是经
典学派就业理论之唯一现存的详细说明。①
Ⅱ
经典学派之两种失业范畴,能够概括一切失业现象吗?事实上,总有一
部分人愿意接受现行工资而工作,但无工可作。一般而论,只要有此需求,
现行工资下之工作人数可以增大。①经典学派以为这和他们的第二前提并不冲
突。理由是:在现行货币工资之下,劳力之供给量固然可能大于劳力之需求
量,然而这种情形之产生,乃是因为劳工间有公开协定或默契,不愿接受较
低工资而工作;只要劳工们肯把货币工资减低,就业量自会增大。故此种失
业,骤看似乎是“不自愿的”,实际上并不如此,应当列入由于集体议价等
原因所引起的“自愿”失业范畴中。
这引起我两点观察:第一点涉及劳工对真实工资与货币工资之实际态度
问题,在理论上并不重要;第二点则非常重要。
让我们暂时假定:劳工确实不愿意接受较低货币工资而工作,现行货币
工资减低时,确实会引起罢工等现象,使得一部分现在就业人员退出劳工市
场。但是我们是否可以由此推论:说现行真实工资率,确实是劳力负效用之
准确衡量呢?不一定。因为,减低现行货币工资,固然可以引起一部分劳工
退出劳工市场;但设由于工资品价格提高,以致现行货币工资所能购得的工
资品,较前减少时,却不一定产生同一现象。换句话说,也许在某种范围以
内,劳工所要求的乃是一个最低限度的货币工资,而不是一个最低限度的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