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最后还有第十一章第四节所述困难,即:要把借者及最后贷者拉
拢在一起,必须有中间人费用,而且贷者会要求在纯利率之上再加上一点,
以抵补风险——尤其是道义上的风险,故实际利率很难低干某种水准。纯利
率降低时,中间费及保险费未必同时下降。故一典型借款者必须付出的利率,
比纯利率下降得慢,而且在现有银行机构之下,恐怕不能低于某一最低水准。
假使贷者对于道义风险估计甚高,则本论点尤其重要;盖如风险之生,乃由
于贷者心中怀疑借者不诚实,则即使借者心中并不想不诚实,也没有方法使
利率不高。短期借贷之手续多,费用重,故本论点亦重要;贷者之纯利率即
使等于零,银行可能仍要求其雇主出息1.5 厘或2 厘。
Ⅳ
此处不妨把本章与货币数量说之关系先提一提,虽然这个题目应当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