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作者:凯恩斯【完结】 > 书香门第☆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txt

① 凡不喜欢——不喜欢之理由甚正当——代数者,可以把本章第一节省去。损 失极小。

看当支出(用工资单位计算)增加时,产量弹性所起之反应为如何而定。

令e′pr 代表:当有效需求Dwr,改变时,预期价格pwr,之弹性,则

¢ = × × e

dp

dD

D

p qr

wr

wr

wr

wr

因,故有

O p D

dO

dD

D

O

dp

dD

D

p

e e

r wr wr

r

wr

wr

r

wr

wr

wr

wr

pr or

× =

× + × =

¢ + =

1

1.

这就是说,有效需求(用工资单位计算)改变时,物价弹性以及产量弹性之

和等于1。有效需求之力量,即依此法则,一部分用在影响产量,一部分用

在影响物价。

假使我们所讨论的是工业全体,同时又假定我们可以找出一个单位来衡

量总产量,则运用同样论证可得e′p+eo=1,其中e′p 及eo 乃适用于工业全

体之物价弹性及产量弹性。

今不用工资单位计算,改用货币计算,而以我们结论推广至于全部工业。

令w 代表一单位劳力之货币工资,令p 代表一单位总产量之货币价格,

则当有效需求(用货币计算)改变时,货币价格之弹性可写作e

D

p

dp

dD p = ,

货币工资之弹性可写作e

D

W

dW

dD w = × 。我们很容易可以知道

ep=1-eo(1-ew)①.

我们在下一章中可以知道,这一个方程式乃是推广货币数量说之第一

步。若eo=0,或若ew=1,则产量将不变,物价将与有效需求(用货币计算)

作同比例上涨。若不然,则物价之上涨比例要小些。

现在我们再口到就业函数,以上我们假定:一特定量总有效需求,其分

配于各业之方法只有一个。但当总支出改变时,其用以购买一业之产物者,

一般说来,不会作同比例改变;———部分是因为当个人之所得提高时,其

对各业产物之增购量不成同一比例,一部分是因为当各种商品之需求加大

时。其价格之反应程度不同。

因此,假使我们承认,当所得增加时,此增加量之使用法不止一个,则

以上所作假定,——即就业量仅仅随总有效需求(用工资单位计算)之改变

而改变——,只是一个第一接近值而已。盖当总需求增大时,看我们假定此

增加量如何分配子各业,而就业量可以大不相同。例如,设需求之增加,大

部分趋于就业弹性高之产物,则就业量之增加大,设趋于就业弹性低之产物,

则就业量之增加小。

同样,设总需求不变,但需求转向,垂青于就业弹性较低之产物,则就

业量亦会降低。

① 设pwr 乃一单位产物之预期价格(用工资单位计算),则

这种种考虑,在讨论短期现象时,尤其重要;此处所谓短期现象,是指

事先未曾逆料的需求转向,或需求数量之改变。有些物品之生产,需要时间,

故要很快增加其供给,几乎不可能。若在事前没有通知,骤然把需求之增大

量集中在这些物品身上,则就业弹性甚低;但若早接通知,充分准备,则此

类物品之就业弹性也许接近1。

我觉得生产时期(period of production)这一个概念,其主要用处就

在这里。依我说法,假使必须把需求之改变,在n 个时间单位以前,通知一

种物品,然后该物才能提供最高的就业弹性,则该物之生产时期为n。①照这

样说法,则大体说来,显然消费品之生产时期最长,因为消费总是每个生产

过程之最后阶段。故设有效需求之增加发动于消费之增加,则较之发动于投

资之增加者,其就业弹性之最后均衡值小,而其初期之就业弹性则更小于其

最后均衡值。不仅如此,设对就业弹性太低之物增加需求,则此需求增量大

部分将变为雇主之所得,只有小部分变为工资劳动者以及直接成本中其他原

素之所得,结果可能对于消费不利,因为雇主由所得增量中储蓄之数,大概

比工资劳动者大。但两种情形之差别,亦不宜过分夸大,大部分反应还是相

同的。①

无论多早把未来需求之改变通知雇主,除非在每一个生产阶段都有剩余

存货或剩余生产能力,否则当投资作特定量增加时,初期就业弹性之值总没

有最后均衡值那么大。在另一方面,出清剩余存货乃负投资,故对于投资增

量有抵消作用。设在开始时,每一阶段都有剩余存货,则初期之就业弹性也

许接近1;但在存货已经吸收完毕之后,而生产阶段上早期产物之增产量尚

不能充分源源而来之前,弹性又降低;当新的均衡位置逐渐接近时,就业弹

性又回涨而趋于1。着当就业量增加时,利率提高,或地租原素所吸收之支

出增大,则须加修正。因为这种种理由,故在动态经济体系中,物价不能完

全稳定,——除非是有特种机构可以使得消费倾向暂时变动,而且变动得恰

到好处。但由此引起的物价不稳定,并不构成一种利润刺激,因而引起生产

能力之过剩;盖此种不虞之得,只有在当时恰巧持有生产阶段上较后期产物

之雇主方能取得,凡不持有此种特殊资源者无从据此不虞之得为己有。故若

经济体系有变迁,物价自亦不免波动,但此种物价不稳定,亦不影响雇主们

之行为,只是把意外财富送给当时之幸运儿而已(若变动之方向相反,则以

上原理仍适用,但须作枝节上之修正)。我认为当代讨论稳定物价之良策者,

往往忽略了这点。社会而可以变动,则物价稳定政策不会完全成功。但由此

并不能说:只要物价稍为暂时不稳定,就必然引起累积的失衡。

上面说过,有效需求不足时,就业量亦不足;所谓就业量不足者,是指

有人愿意接受比现行真实工资更低的报酬去工作,但无业可就,故当有效需

求增加时,就业量亦增,但真实工资率则比现行者小,或至多相等,如此继

续下去,一直到一点为止,在该点时,依照届时通行的真实工资率,已经没

有可用的剩余劳力。换句话说,从这点以后,除非货币工资比物价涨得更快,

① .

① 因为p=pW·W,又D=DW·W,故

否则工人人数及工时都不能再增。次一个问题是:假使在这点已经达到以后,

支出尚继续增加,则情形将如何?

一直到这点为止,在一特定量资本设备上增加劳工,虽然报酬逐渐递减,

但劳工所肯接受的真实工资亦在递减,故二者相抵消。在这点以后,再要增

雇一人,则必须提供较高的真实工资率(即较多实物),但由增雇一人所得

之产物则反较前减小。故为维持均衡计,工资与物价必须随支出作同比例的

上涨,以便使“真实”情况(包括就业量与产量)仍一切与前相同。达到这

种情况,则粗陋的货币数量说(把“流通速度”解释为“所得流通速度”)

完全适用:盖产量不变,而物价之上涨恰与MV 成比例。

但要把以上结论应用之于实际情形,则也有若干实际修正必须记在心

上:

(1)至少在一个时期以内,物价之上涨也许使得雇主们一时憎懂,增加

其雇用人数,超过了为获得最大利润(用自己产物计算)所需的就业量。此

盖由于雇主们一向以总售价(用货币计算)之增加作为扩充生产之信号,故

即使事实上这种政策已经对他们不利,他们也许还继续奉行;换句话说,雇

主们也许会低估其在新物价环境之下之边际使用者成本。

(2)雇主必须把一部分利润转交给固定收入者;因为这部分利润是用货

币规定的,故当物价上涨时,即使产量不变,也引起所得之重分配,这种所

得重分配利于雇主而不利于固定收入者,消费倾向也许因而受到影响。然而

这种过程并不是在达到充分就业以后才开始的;而是在支出渐增这段时期中

一直进行着。设固定收入者比雇主节俭,前者之真实所得又渐减,则为达到

充分就业计,其所需货币数量之增加,以及利率之减低,比之在相反假设(即

雇主比固定收入者节俭)之下程度较轻。在充分就业已经达到以后,若第一

种假设仍继续适用,则当物价再上涨时,利率必须提高,以防止物价之无限

制上涨;又货币数量之增加比例,亦将小于支出之增加比例。若第二种假设

适用,则情形相反。当固定收入者之真实所得减少时,因为此阶层逐渐变成

贫乏,故也许会有一转捩点,从第一个假设改为第二个假设;但这点可以在

达到充分就业之前达到,也可以在之后达到。

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显然不相对称:盖若把有效需求紧缩到充分就业所

必需的水准以下,则就业量与物价都降低;但若把有效需求膨胀到这个水准

以上,则只有物价受到影响;这一点也许令人不解。然而这种不对称,正是

事实之反映:若某就业量之边际负效用大于真实工资,则劳工总可拒绝工作,

使该就业量不能实现;但劳工却不能因为某就业量之边际负效用并不比真实

工资大,而一定要别人提供该就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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