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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略论重商主义、禁止高利贷法、加印货币、以及诸消费不足

约摸有200 年光景,经济理论家和实行家都深信不疑:贸易顺差对于一

国有特别好处,贸易逆差则有严重危险,假使后者引起贵金属外流,则危险

更大。但在晚近100 年内,意见却很分歧,大多数国家内,大多数政治家和

实行家还忠于旧说;英国虽是相反意见之发源地,但即在英国,政治家和实

行家之效忠旧说者还占一半。反之,几乎所有经济理论家都认为替这种事情

担心,完全是杞人忧天之举,目光太短浅;国际贸易之机构会自动调整,凡

设法干涉此种机构者,不仅徒劳无功,还使本国贫乏,盖国际分工之利将由

此丧失。我们可以遵照传统称旧说为重商主义(Mercantilism),称新说为

自由贸易(Free Trade),但此二名词都有广狭二义,读者须参照上下文解

释之。

一般说来,近代经济学家不仅认为国际分工之利,足以超过实行重商主

义办法所可能取得的好处,而且认为重商主义理论,是彻头彻尾的头脑不清,

一团糟。

举一个例:乌歇尔①提到重商主义时,总不能算是毫无同情,但他从未尊

重重商主义者之最中心理论,甚至没有提到过他们论证中之真理成分。①至于

这些真理成分是什么,我在以下再讨论。同样,在当代论战中,经济学家之

赞成自由贸易者,虽然在鼓励幼稚工业、改善贸易条件等方面,肯对重商主

义者作理论上的让步,然而这些无关宏旨。本世纪开头25 年内,关于财政政

策有许多论争。在此论争之中,据我所知,没有一个经济学家肯承认:保护

政策也许可以增加国内就业量。用我自己写的东西,作为例证,想是最公允

的了。在1923 年那年,我还是经典学派之忠实信徒,服膺旧说,对于这个问

题,曾经毫无保留他说过:“假使有一件东西,保护政策束手无策的,那就

是医治失业..赞成保护政策之理由甚多,其中有若干,因为基于可能得到

的、但可能性不大的种种利益,故无法作简单答复。但若保护主义者认为保

护政策可以医救失业,则保护主义之谬误,可说是到了最荒唐最赤裸裸的地

步”。①当时关于早期重商主义理论,也没有好书可读,所以追随先辈,相信

重商主义只是一派胡说。经典学说之支配力,真是达到了无孔不入,绝对压

倒的优势地位!

让我先用自己的话,说出(我现在认为)重商主义学说里面含有的科学

① 若对消费倾向在时间上之分配作某种假定,则即使其收益为负数,投资仍属有利,——意思是指,就社

会全体而论,该投资能使社会之满足成为最大量。

① 相反方面也有若干理由,参阅本章第六节。假使我们对于现在所用方法不能加以彻底改变,则我亦同意,

在某种情形之下,在繁荣时期提高利率倒是两害取其轻的办法。

① 参阅马歇尔:《工业与贸易》(Industry and Trade),附录4;《货币、信用与商业》(Money,Credit and

Commerce),第130 页;《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Ecomomics),附录1。

真理成分,然后再拿来和重商主义者实际所用论证相比较。当然,实行重商

主义所能取得的好处,只限于一国,不会泽及全世界。

当一国国富正在急剧增加时,则在自由放任情形之下,此种愉快状态,

可因从事新投资之动机不足而告中断。设决定消费倾向之社会政治环境以及

国民特性皆不变,则根据前述理由,若要国家继续进步,此种投资引诱必须

充分。投资引诱可来自对内投资,又可来自对外投资(后者包括贵金属之累

积);二者构成总投资。设总投资量之多寡,完全由利润动机决定,则国内

之投资机会,在长时期内,定于国内利率之高低,而对外投资之多寡,须看

贸易顺差之大小而定。故设在一社会之内,国家不能直接从事投资,则政府

在经济方面,关切国内利率以及国际贸易差额二者,自颇合理。

今设工资单位相当稳定,不会自动作大量改变(这个条件几乎总是满足

的),又设灵活偏好状态,就短期变动之平均数而论,亦相当稳定,更设银

行所遵守之成规也不大变更,则利率之高低,须看国内有多少贵金属(用工

资单位计算),可以用来满足社会之灵活偏好。在一时代内,既无大量国际

借贷,又极少可能在国外购置产业,则贵金属数量之是增是减主要须看贸易

是顺差或逆差而定。

故在当时,政府当局关切贸易顺差实在是一箭双雕,而且也只有这个办

法。当时当局既不能直接控制利率,又不能直接操纵国内投资之其他引诱,

则增加顺差,乃是政府可以增加国外投资之唯一直接办法;同时,若贸易为

顺差,则贵金属内流,故又是政府可以减低国内利率、增加国内投资动机之

唯一间接办法。

然而这种政策之戌就亦受两种限制,不可忽视。若国内利率降低,投资

量增加,以致就业量冲破若干分界线,工资单位上涨,则国内成本增加,对

于国际贸易差额开始有不利影响。故增加顺差之努力,以后会物极必反,而

归失败。其次,若国内利率下降,比之他处利率为低,以致刺激对外贷款,

超过顺差额,则可以引起贵金属外流,于是情况一变,前功尽弃。国家愈大,

其国际地位愈重要,则受此两种限制之危险性亦愈大;盖设每年贵金属之产

量相当小,则一国有贵金属内流,即他国有贵金属外流,故设重商主义政策

推行过度,则不利影响之由来,不仅起于国内之成本上涨、利率下降,亦起

于国外之成本下降、利率上涨。

一国之国际贸易,可以因为贵金属太多、工资单位上涨而遭毁灭,则有

15 世纪下半叶及16 世纪之西班牙经济史,可供参证。20 世纪内,英国在战

前之经验则可以说明:若对外贷款以及在国外购置产业过分方便,则往往使

得国内利率不能下降,于是充分就业不能实现。若一国之灵活偏好太强,以

致即使贵金属长期大量内流,都不足使利率下降、真实财富增加,故该国常

在贫乏状态,此种实例则有印度在。

虽然如此,设有一社会,其工资单位、决定消费倾向之国民特性、以及

灵活偏好三者都相当稳定,其货币制度又以贵金属为基础,在货币数量与贵

金属数量之间常保持一固定关系,则政府当局为维持繁荣起见,必须密切注

意贸易差额。若贸易为顺差,又不太大,则颇有鼓励作用;若为逆差,则可

能很快就会产生顽固的经济衰退。

但并不是限制进口愈严,则国际贸易之顺差愈大。早期重商主义者颇重

视这点,因此常常反对贸易限制,他们觉得,若把目光放远些,则贸易限制

是会不利于顺差的。在19 世纪中叶英国所处之特殊环境中,实行自由贸易恐

怕是最足促进当时英国之贸易顺差,就当代经验而论,战后欧洲各国都设法

限制贸易,增加顺差,而结果适得其反。

因为这种种理由,所以读者决不可轻易下结论,认为我将主张何种实际

政策。贸易限制,除非有特殊理由可以为之辩护,否则一般说来,的确颇可

非议。国际分工之利,经典学派虽然过分夸大,但到底是真的,很可观的。

而且,一国由贸易顺差得到的好处往往就是他国蒙受的损失(重商主义者很

明了这点),故尤其应当自己克制,避免过火,不要使得一国之贵金属数量

超过公平合理的限度;况且假使这种政策推行过火,会引起毫无意义的国际

竞争,大家争取顺差,结果大家受损。①最后,实行贸易限制政策也不一定能

达到预期效果,因为有私人利益、行政无能、以及事情本身之困难等等原因,

结果可能和原意背道而驰。

因此,我的批评之要旨是说我以前师承而且拿来教人的自由放任学说,

其理论基础不够充分;我所反对的学说,是说利率与就业量会自动调整到最

适度水准,故关切贸易差额乃是浪费时间。倒是我们经济学界同仁犯了冒冒

失失之病,把几百年来执政者尽力追求的东西当作是庸人自扰。

在这种错误理论之影响之下,伦敦金融界逐渐设计了一个坏到无以复加

的办法来维持均衡:那就是一面严格维持外汇率,一面让银行利率涨落。这

样一来,国内利率就无法再和充分就业不悻。因为事实上不能不顾到国际支

付差额,于是设计了一个办法来管理;这个办法,不仅不保护国内利率,反

而把国内利率牺牲在盲目势力之下。晚近伦敦银行界得了许多教训,我们希

望从此以后,英国不再蹈以往复辙:因为要保护其国际支付差额,所以提高

利率,引起国内失业。

经典学派理论,在解释单独一个厂商之行为,以及解释雇用一特定量资

源所得产物之分配方法方面,自有其贡献,不可抹杀。在这几方面,不利用

这套思想方法,简直无法澄清思路。请不要因为我说他们忽略了前人学说中

之有价值部分,就以为我否认这点。但政治家所关切者,乃是整个经济体系,

如何使该体系中之全部资源达到最适度就业。在这方面,16、17 世纪之经济

思想,倒获得了处世智慧之一鳞一爪,而季嘉图之不切实际的抽象思维,反

而把此一鳞一爪先遗忘,后抹杀。重商主义者从禁止高利贷,维持国内货币

数量,防止工资单位上涨等数方面,竭力设法压低利率;若国内货币数量,

因为不可避免的贵金属外流、工资单位上涨等原因,②过形不足,则不惜诉诸

货币贬值以恢复之。这种种都表示重商主义者之智慧。

也许有人会说,早期之从事经济思想者,只是偶然获得了些处世智慧,

并不太了解背后的理论基础。因此我们须把他们的理由,以及他们的建议,

都作一番简短检讨。这件事情现在容易办到, 因为现在有海克雪尔

① 他对于重商主义者之看法,都归纳在原理第1 版第51 页脚注中:“在英德二 国,对于中古时代之论列

货币与国宫之关系者,曾经作了很多研究,大体说来、我们最 好说,他们因为对于货币之功用缺乏清楚了

解,所以思想不清;倒不是因为故作假定,认为要增加国富,只能从增加该国贵金属之数量着手,所以误

人歧途。”

② 《民族与图书周刊》(The Nation and the Athenaeum),1923 年11 月24 日。

(Heckscher)教授之大著《重商主义》,把两个世纪之经济思想提纲挚领写

了出来,供经济学上一般读者之参考。以下所引,主要皆录自该书。①

(1)重商主义者从来没有以为利率会自动调整,达到适宜水准;反之,

他们反复申述,利率太高乃是抑制财富扩张之主要障碍;他们甚而至于知道,

利率乃定于灵活偏好以及货币数量。他们所关切者,乃是一方面减低灵活偏

好,一方面增加货币数量;其中有几人还明白说出,他们之所以要设法增加

货币数量,乃是因为要减低利率。海克雪尔教授把重商主义者这一方面学说,

总结如下:

在某种限度以内,重商主义者敏锐之士在这方面所采立场,和

在其他方面一样,非常明朗。在他们看来,货币是——用现在术语

——一个生产原秦,与土地处于同等地位;他们有时把货币看作是

“人为的”财富,以别于“天然的”财富。利息乃是租用货币之代

价,性质一如地租。在此时期内,重商主义者探讨决定利率高低之

客观理由者日众,他们总认为货币数量决定利率。这方面材料很多,

此处只选几个典型例子,说明这个观念如何根深蒂固,历时甚久,

还颠扑不破。

在17 世纪20 年代之早期,关于货币政策以及东印度贸易引起

了一场论战,但论战两方面之领袖对于这一点,意见完全一致。杰

拉德·梅林斯(Gerard Malynes)说:“货币充沛可以减少高利贷”,

又举出详细理由,维护这句话(《商法》 [LexMercatoria]以及《维

持自由贸易》[MaintenanceofFreeTrade],1622)。其劲敌爱德华·弥

赛尔顿(EdWardMissel-den)也说,“医治高利贷之法,也许是让

货币充塞” ( 《自由贸易或使贸易兴旺之道》[Free T

radeortheMeanstomakeTradeFlourish],同年)。半世纪以后,重

要作家之中有蔡尔特(Child)其人者,乃东印度公司之万能领袖,

又最善为该公司辩护。他竭力要求由国家制定最高利率;他又讨论

(1668),假使荷兰人把钱从英国提出去,则对于法定最高利率将

发生什么影响。他觉得要对付这个威胁,最好用债券作为通货,随

便转让,因为如此一来,则“至少有一半我国所用现款,将因此而

得弥补”。还有一个作家叫配第(petty),是超然于党派之争的,

他也和别人同样,认为利率之所以由1 分降至6 厘,乃是因为货币

数量增加(《政治算术》[PoliticalArithmetic],1676),他觉得

若一国铸市太多,则放款取利乃是适当补救办法(《货币略论》

[Quantulumcunque Concerning Money],1682)。

这种想法,当然不限于英国,几年之后(1701,1706),法国

商人和政治家都不满意子当时利率之高,都矮罪于货币稀少;他们

想从增加货币流通量,设法减低利率。①

洛克(Locke)大概是第一人,把货币数量与利率之关系用抽象语句表达

① 根据同样理由,如果工资单位不固定,用减低工资来应付经济衰退,实在也是损人利己之法。

① 至少从梭伦(Solon)时代以来(假使有统计资料,还可以上溯许多世纪),经验告诉我们,在长时期内,

工资单位一直有上涨趋势,只有当经济社会在腐败或解体时才会下降;其实这个不待经验,由人性中就可

推测而知了。故除了社会进步,人口增加这个原因以外,货币数量还必须逐渐增加。

出来。这见于他和配第之论争之中。①配第主张由法律来限定一最高利率,他

加反对,认为其不切实际,一如规定最高地租然;他说:“货币会从利息方

面,每年产生所得;在这方面,货币之自然价值(利率),乃定于当时在一

国流通之货币总量,以及该国之贸易总值”。①洛克解释,货币有两种价值:

(1)使用价值,其大小由利率定之,在这方面,货币之性质与土地相同,不

过一种所得称为地祖,另一种所得称为利息而已;(2)交换价值,在这方面,

货币之性质与商品相同,故货币之交换价值,乃决定于货币之多寡,以及商

品之多寡;与利率无关。故洛克是两种货币数量说之鼻祖,第一,他认为利

率乃决定于货币数量(顾及流通速度)以及贸易总值(total value of trade)

之比;第二,他认为货币之交换价值,乃决定于货币数量以及市场上商品总

量(total volume of goods)之比。但他一只脚伸在重商主义世界,一只脚

伸在经典学派世界,②对于两种比例之关系,弄不清楚;而且他完全忽略了,

灵活偏好状态亦有变动可能。但他竭力说明,减低利率,对于物价水准并不

发生直接影响,“只有当利率之改变,引起货币或商品之进口或出口,以致

商品与货币之比例与前不相同时,物价才会受到影响”。换句话说,设利率

之降低,引起现金出口或产量增加,则物价将改变。然而(我认为)他从来

没有进一步作真正的综合工作。①

在重商主义者心目中,很容易分辨利率与资本之边际效率之不同,这一

点可从洛克引自“与友人谈高利贷的一封信” (Aletter to a Friend

Concerning Usury,1621 年)一段文字窥见之:“高利息使商业解体。利息

既高于商业利润,于是富商停业,放款取利;小商人乃破产”。福特雷

(Fortrey)在“英国的利益和改良”(England’s Interest and Improvement)

一书中也认为减低利率,可以增进国富;而且他强调这点。

重商主义者也没有忽略,假使灵活偏好太强,把内流之贵金属,都囤积

起来,则利率受不到好处。也有人[例如孟(Mun)]因为要增加国家威力,主

张由国家囤积金银;但别人率直反对这种政策:

例如施柔特(Schrotter),他用重商主义者常用的论证,认为

假使国家大增窖藏,则流动中之货币将搜括殆尽,其结果不堪设

想..他又认为,在寺院中窖藏金银和贵金属出超,二者性质完全

相同,而后者他认为是坏得无以复加的东西。戴芬南(Davenant)

解释东方国家之所以极度贫困(当时人都相信东方国家所积金银,

要比世界任何其他国家大),是因为金银在国库停留不动。如果由

国家来囤积金银,还至多是瑕瑜互见,还常常危险甚大;那么私人

囤积金银,自然应当避之惟恐不及了。重商主义者之攻击私人囤积

金银者,不计其数,简直没有人独持异议。②

① 大体上说来,海克雪尔教授信奉经典学派,对于重商主义学说之同情心要比我小得多。这点对我倒很适

合,因为他所选引丈,决不会因为要说明重商主义者之智慧,而有断章取义之嫌。

① 海克雪尔:《重商主义》(Mercantilism),第2 卷,第200、201 页,略有删节。

② 《略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Some Considerations of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Lowering of

Interest and Raising the Value of Money,1692),但写作时要比出版时早几年。

① 他加了一句:”不仅须看货币数量,亦须看货币之流通速度而定”。

② 再稍微晚一些,休谟(Hume)把一只半脚伸人经典学派世界来了。休谟是经济学家中第一人,着重均衡

位置,而轻忽趋向均衡之过渡状态;但他还不失为一重商主义者,他还知道,实际上我们总生存在过渡状

(2)重商主义者知道物贱之病,也知道过度竞争可以不利于一国之贸易

条件。例如梅林斯说“商法”(1662 年):“不要因为要增加贸易,所以比

别人削价出售,以致害及本国:盖贸易并不因物贱而增,物之所以贱,乃是

因为货币稀少,物之需求不大;反之,倒是货币充足,物之需求加大,物价

上涨时,贸易倒扩大”。①海克雪尔教授把这一股重商主义思想,总结如下:

在150 年以内,这个观点一再提出,提出这个观点者,都说:

如果一国之货币,较池国稀少,则该国一定“卖价便宜,买价昂

贵”..

这种态度,在“公共福利的谈话”(DiscourseoftheCom-mon

Weal)一书初版中,即在16 世纪中叶时,已经明显了。海尔斯

(Hales)曾经说过:“只要外国人肯买我们的东西,我们为什么要

把自己的东西价格定得很低,而让他们把他们的东西(其中有我们

要向他们购买的)价格提高呢?假使他们出售自己东西时素高价,

从我们处买进东西时出低价,那不是他们得利,我们损失吗?不是

他们致富,我们变贫吗?我宁可采取现行办法,他们抬价时,我们

也抬价。当然有人因此受损,但受损人数要比采取别种办法少”。

几十年以后(1581),该书校订者对此点完全赞同。17 世纪内,这

种态度一再出现,并无大改。例如梅林斯相信,这种不幸情况之产

生,是因为外国人把英汇定得太低,——这是他最担心的事情。..

以后这个观念仍继续出现。在《哲言》(Verbum Sapienti)一书中

(1665 年作,1691 年出版),配第相信,“要等到我们有的货币,

不论是在绝对方面或相对方面,都超过任何一邻邦所有者时”,我

们才能停下来,不再努力增加货币数量。从上引书着手写作以至出

版这一时期中,考克(Coke)说过,“只要我们所有金银比邻邦多,

则即使减少到现有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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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亦不在乎”(1675 年)。①

(3)重商主义者又是创始人,认为“怕货”(fearofgoods)以及货币

稀少乃失业之原因;2 世纪以后,经典学派斥之为荒谬:

用失业现象作为禁止进口之理由,其最早实例之一,见于1426

年意大利之佛罗伦斯。..英国在此方面之立法,至少可追溯至

1455 年。..1466 年之法国法令,虽然建立了里昂之丝织工业,而

且以后很有名,倒不太饶兴味,因为并未揭橥抵制外货;但该法令

亦曾提及:成千成万之失业男女,可能由此而获得工作。可见这种

态之中。他说:“只有在取得货币以后,物价上涨之前,这一段时间内,金银之增加才利于工业..货币

数量之多寡,与一国之国内幸福丝毫无关重要。假使可能的话,执政者应当使货币数量继续增加方是良策,

因为这样可使工业健旺,劳作者增加;劳作者增加.才使国家真强真富。假使有二国,一国之货币数量在减

少,另一国正在增加,但总数量则不比前者多,则比较此二国,还是前一国一时较弱,较贫”(论文“论

货币”,1752 年)。

① 重商主义者看法,以为利息就是货币利息,我现在认为毫无疑义是对的。然而这种看法却完全被人遗忘

了;所以海克雪尔教授以经典学派经济学家身分,在叙完洛克之理论以后,加了这样一个按语:“假使所

谓利息真是贷款之代价、那末洛克之论证是无法反驳的:然而利率并非如此,所以他的论证完全不相于”

(前引书,第2 卷,第204 页)。

① 海克雪尔:《重商主义》,第2 卷,第210、211 页。

论据,当时如何风行了..

最初对此问题(其余社会经济问题亦然)作热烈讨论者乃是英

国,约在16 世纪中叶或更早些,在亨利第八以及爱德华第六两个朝

代。这里只能提些书名,著作年代大概不会晚于1530—1540 年;其

中有二种,大概出于克来蒙特·阿姆斯特朗(ClementArmstrong)

手笔..依他的说法,则“洋货每年进口,充塞英国市场,不仅引

起货币稀少,而且破坏了手工业,于是有许多平民,无从谋生,不

得不闲散,从事乞食、偷窃”。②

据我所知,重商主义者对此种情况之典型的讨论,当推1621

年英国下议院关于货币稀少问题之辩论为最佳实例。当时非常不景

气,布匹出口业尤然。国会中声望最高之议员之一,爱德文·桑迪

斯(Edwin Sandys)爵士,把当时情形描写得很清楚;他说农工几

乎到处受到打击,布机停而不织,因为国内货币不足;农民被迫违

约,“倒不是因为——感谢上帝——土地出产不足,而是因为货币

缺乏”。于是发动了详细调查,到底货币到那里去了,为什么如此

奇缺。凡有以贵金属出口之嫌者,或虽未以贵金属出口,但其在国

内之活动,足以使贵金属消失者,皆受到许多攻击。①

重商主义者也意识到,他们的政策,用海克雪尔教授说法,有“一筋双

雕”之妙,“一方面可以出清过剩物资,解除失业;他方面又可增加货币数

量”,①压低利率。

重商主义者从实际经验中得到许多观念;我们在研究这许多观念之后,

不能不感觉到,在人类史上,储蓄倾向总有强于投资引诱之长期趋势。投资

引诱之薄弱,总是各时代经济问题之枢纽。今日此种引诱之所以薄弱,主要

原因,恐怕是现在资本数量累积得太多了;但在以前,则各种风险因素,也

许比较更重要。但结果是一样的。私人可以从节约消费,增加其个人财富,

但要国富增加。则必须雇主真雇用工人,从事制造持久性资产,然而私人之

储蓄意愿,总大于雇主所感觉到的投资引诱。

(4)重商主义者很明白,他们的政策是有国家主义色彩的,而且可以引

起战争。他们承认,他们所追求的,乃是国家的利益,以及国力之相对的增

加。②

重商主义者接受国际货币制度下必然产生的后果,而漠然无动于中,这

点固然可以批评;但当代也有头脑不清之徒,主张采取国际金本位制,对于

国际借贷则来自由放任政策,相信只有这种政策最足以促进和平。两相比较,

还是重商主义者之现实态度要高明得多。

盖设在一经济体系之内,有货币契约以及风俗习惯之存在,可以历时甚

久而轻易不变,又设该体系之国内货币流通量以及国内利率,主要都由国际

支付差额来决定(如战前英国情形),则除了争取出超,由邻国方面输入币

材(贵金属)以外,当局实在没有正统的办法来抵制失业问题。历史上还没

有想出一个办法,比国际金(以前为银)本位更有效,使得各国利益冲突。

② 同上书,第228 页。

① 海克雪尔:《重商主义》,第2 卷,第235 页。

① 海克雪尔:《重商主义》,第2 卷,第122 页。

② 同上书,第223 页。

盖在国际金本位之下,一国之国内繁荣与一国争取市场以及争取贵金属之成

绩有直接关系。设幸而金银之新供给相当丰富,则此种争夺稍减。财富日增,

边际消费倾向渐减,则此种冲突愈尖锐、猛烈。正统经济学家,逻辑既有毛

病,其常识又不足纠正其逻辑,于是一错到底,糟不可言。有若干国家,在

暗中摸索,想求出一条出路,使得国内利率自主,乃抛弃其在金本位之下之

种种义务,正统经济学家就说:要有一般的经济复苏,第一步先得恢复以前

这些桎梏。

实在刚相反。采取利率自主政策,不受国际关系支配,又采取一全国投

资计划,使得国内就业量达到最适度水准;这倒是利己利人之道。各国都同

时采取这种政策,然后国际间之经济健康以及经济力量(用国内就业量或国

际贸易量来衡量)才能恢复。③

重商主义者感觉到问题之存在,但其分析尚不能解决之;经典学派则根

本忽视此问题,盖根据经典学派之前提,此问题不能存在,于是经典理论所

得结论与常识所得结论之间显有裂痕。经典学派之卓异成就,即在能克服常

人所相信的东西,而同时自己却是错的。海克雪尔教授说:

假使从十字军东征一直到18 世纪,常人对于货币以及市材金属

之基本态度始终不变,则此种观念之根深蒂固可见一般。18 世纪以

后,这种观念还继续存在,不过不到“怕货”那种程度而已..除

了自由放任这一段时期以外,各时代都未能摆脱这种观念。自由放

任学说那样卓尔不群,坚韧不拔,亦不过把常人信念暂时克服一下。

在货币经济之下,“怕货”是常人最自然的态度,要对自由放

任学说有绝对信仰,才能摆脱这种态度。但自由贸易主义对许多明

显因素否认其存在,故当自由放任学说不能再维系其旧日信徒之人

心时,亦必遭常人唾弃。①

我记得波拿·劳(Bonar LaW)在经济学家面前,又恼又怒,因为他们不

肯承认很明显的事实,他真百思不得其解。我们可以把经典学派经济学说之

势力,比之于某种宗教,——恐怕是比宗教力量还强,因为要常人否认明显

的事实,比之要常人相信一个虚无飘渺的东西要困难得多。

我们现在要讨论一种相关的、但不相同的学说。几千几百年以来,社会

上开明舆论都认为这种学说很明显,无可怀疑,但经典学派则斥之为幼稚,

③ 同上书,第178 页。

① “在一国以内,重商主义所追求的完全是动态的目标:然而重商主义对于世界经济资源却作静态的看法;

这两者连在一起,于是造成了基本的不调和,产生了无尽的商业战争。这是重商主义之悲剧。中世纪之全

部静态观念,自由放任之全盘动态观念,都避免了这种后果”(同前书,第25、26 页)。

① 国际劳工局在托马斯(Albert Thomas)及巴特勒(H.B.Butler)二氏先后领导之下,始终领略这个道理,

算是在战后许多国际机构所发言论中卓尔不群的。

故值得旧事重提,加以尊敬。我指的是一种学说,认为利率不会自动调整到

一种水准,最适合于社会利益;反之,利率常有太高之趋势,故贤明当局应

当用法令、习惯甚至于道义制裁加以抑制。

经济法令之见之于记载者,防止高利贷办法要算是最早之一了。灵活偏

好过度,以致摧毁投资引诱、阻碍财富生长,这种弊端在上古以及中古时代

已很显著;因为当时有种种生活上的风险,一方面减低资本之边际效率,他

方面增加灵活偏好。故设在一社会之中,人人都觉得不安全,则除非该社会

用尽各种方法抑制利率,否则利率总是太高,投资引诱不会充分。

我以前接受他人之说,觉得中古时代教会对于利率问题之态度根本荒

谬;中古时代许多巧妙讨论,分辨贷款报酬与投资报酬之不同,只是些诡辩,

想从谬论之中找出一条实际出路而已。我现在再翻阅这些讨论,觉得他们倒

着实下了一番功夫,把经典学派混为一谈的东西分别清楚:那就是利率和资

本之边际效率。我现在觉得,经院学派之讨论,目的乃在找出一种方策,提

高资本之边际效率表,同时用法令、风俗习惯以及道义制裁等压低利率。

亚当·斯密对于禁止高利贷法,态度也还温和。他很知道,个人之储蓄

不一定用之于投资,也可以用之于放债。他赞成利率低些,因为这样可以使

储蓄用之于新投资之机会多些,用之于放债之机会少些。因为这些理由,所

以他主张把高利贷法作温和的运用。②边沁对这点严加攻击。①边沁之主要批

评,是说亚当·斯密不愧苏格兰人,过分谨慎,对于“创办人”不免太严厉

了一点:若规定最高利率,则凡负担正当的、对于社会有利的风险者,其所

得报酬将太少。边沁所谓创办人(Projectors),范围很广,“凡以追求财

富(或任何其他对象)为目的,拟获得财富之资助,设法寻求新发明途径者,

皆属之;..此等人真是以进步改良为职志。规定最高利率,则此等人最受

打击..总之,凡人类聪明睿智之运用,须赖财富之资助者,皆遭阻遏”。

当然,如果法令可以妨碍人民负担正当风险,则应当加以抗议。边沁继续说:

“在这种情形之下,深于世故之上不再抉择创办计划之忧劣,因为他根本不

想创办什么。”①

边沁所说,是否是亚当·斯密之原意,倒颇成问题,难道边沁是用19

世纪口吻(虽然该文作于1787),向18 世纪说话吗?因为除非是在投资引

诱最强之时代,否则不会看不到:在理论上,投资引诱可能不足。

这里不妨提一个很离奇的、被人过分忽略了的先知——西尔维·盖赛尔

(Silvio Gesel1,1862—1930 年)。在他著作之中,的确有若干真知的见

之处,惜乎仅是昙花一现,未能直达问题之核心。在战后几年,他的信徒拚

命把他的著作寄给我,但是因为他的论证显然有缺点,故我当时未能发现其

著作之长处。等到我自己用自己的方法,得到自己的结论以后,才发现其著

作之重要性;——大概未经彻底分析的直觉都会遭遇同一命运。在当时,我

和其他学院经济学家一样,把他非常有独到之见的种种努力看作是一个怪人

② 海克雪尔:《重商主义》,第2 卷,第176—177 页。

① 海克雪尔:《重商主义》,第2 卷,第33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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